机械租赁合同实用7篇
甲方:
乙方:
因甲方在达州市宣汉县黄金镇承建达陕高速D12合同段工程,需租赁乙方神钢SK250型挖掘机(以下简称机械设备)壹台。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时间:暂定五个月(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如果租赁期满,甲方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还需租用,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继续租用。
二、租赁方式及单价:采用月租方式,每月保底工作时间为240小时(计时以机械电脑计时器为准,当月由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月租金为元,超出月租保底工作时间的部分,按每小时150元计算(以上租金不含税费)。乙方机械设备完好,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机械设备工作时间不足240小时时,应按满月计算租金。因乙方机械设备原因造成工作时间不足240小时时乙方应按月补足240小时。
三、机械设备进场费元由甲方承担,出场费由乙方承担。
四、付款方式:
1、机械设备进场费元,在乙方机械进场后十五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
2、机械设备月租金按当月结算,每月支付一次。
五、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1、科学合理的使用机械设备;
2、确保机械在使用期间的安全,如机械设备的损坏(灾害、爆破飞石、塌方、人为等因素)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赔偿;
3、提供机械设备在使用期间的清洁柴油及操作手的食宿;
4、如果乙方操作手在工作中不遵守或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安排,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操作手;
5、机械设备在甲方租赁期间,所有权归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权。甲方不得擅自将机械设备转租、转让、出借、抵押、变卖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保证机械设备的出勤率在80%以上;
2、提供操作手,且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及调动。但若有危及机械设备安全或超出合同范围的,操作人有权拒绝;
3、原则上,乙方机械设备由乙方操作手操作,做到安全作业。若因乙方操作手自身操作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自理;
4、乙方承担操作手工资;
5、乙方承担机械设备的.维修、维护以及附属油和易耗品的供应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盖章(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租赁方):
经甲乙双方商定,乙方租赁甲方塔式起重机从年月日起计费,在地点,工地内使用:
1、塔式起重机型号:;生产厂家:;出厂编号:;产权号:。
2、租赁方式(裸机):月租金(人民币):元;税率按12%另加。
3、塔吊独立高度米,安装费用元(为16吨汽吊价增大费由乙方支付)。
4、按规定安装扶着架道,每道扶着架安装费用(附着预埋均由乙方承担)元。塔吊超过米,每增加一节费用为元,检测费甲方自理。
6、基础施工由乙方负责按图纸施工(确保基础地基承载力要求),乙方负责确定塔机安装方向(和拆卸方向),并确保塔机能顺利拆卸;地脚螺栓套费用元,由乙方负责。
7、合同签订后,乙方在塔吊进场前五日内一次性付清进出场费元,及地脚螺栓款元,维修保养费用800元/月
8、塔吊进入现场后,乙方负责看管吊车,如有零部件丢失,损坏,应按实际发生费用赔偿。
9、塔吊安装完毕后,自动计入台班,乙方预付甲方一个月的租金元,并且乙方在以后提前五日交付下月的租金。如违约,甲方有权执行停用或转租,停机期间台班费照付,乙方不得干涉。
10、甲方在塔吊安装及拆除过程中,乙方应具备安装拆除的现场条件,并配合甲方做好安装及拆除工作。塔吊使用中的吊具,吊物的安全(即吊钩以下部分)由乙方乙方负责。设备自身安全由甲方负责(即吊钩以上部分)。
11、施工季节(包括雷,雨,风等自然天气)停工,租赁费照收。
12、塔吊司机,司索、指挥由乙方配备,同乙方签订劳动合同,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提供住宿,司机享有与工地管理员同等待遇。
13、甲方承担塔吊的日常修理(乙方依照操作规程正常使用中产生的损坏)费用,为了不影响购买零部件的时间进程,此种费用可先由乙方垫款购买,经双方确认同意后,该费用从最后一个月的月租金扣除。(如超出月租金金额,可依价从最后几个月的租金内扣除。)
14、乙方如不按时交付甲方租赁及乙方责任内的维修费用,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塔吊直至拆除,乙方不得干涉。
15、由甲方塔吊自身质量,安装维修不当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直接负责(塔机经检测合格后设备主吊钢丝绳损坏由乙方负责)。其它除上述的塔吊使用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以及塔吊的超载、损坏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16、租赁期间塔吊自然损坏,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应在4小时内赶到工地进行检测修,修理费有甲方负责。若延时不修,按月租金的三十分之一扣除租金。
17、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10%的违约金及全部损失。如有异议,由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18、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即生效。
甲方(签章):慈溪永盛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乙方(签章):
代表: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编号名称.品牌型号.售价租价等。
第二条租赁期限:
测量仪器的租赁期限暂定自年月日至年12月30日。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应在归还日之前一天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在不超过规定时间的12小时内归还仪器。如因乙方技术不成熟需暂停租赁,则在悬挂期内甲方可给予免费,但悬挂期不得超过7天。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按月计算租金,当月25日甲方凭甲乙双方签字确定的结算单,并开具有效发票,乙方按发票金额进行支付。
第四条租赁期间租赁仪器的维修保养:
1、甲乙双方确认租赁关系之时,双方应对仪器的质量、成色共同确认,租赁仪器由甲方移交给乙方之时起,甲方负责正常的维修保养及普通故障的排除。
2、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租赁仪器硬件出现故障或受损无法使用,乙方不得自行拆机维修,应返还甲方维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将出租仪器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通知乙方,征求乙方同意后可用相同性能的仪器代替出租,但甲、乙双方应对价格进行再次确认并订立新的.合同。
2.在租赁期间,乙方可随时终止租赁,缴纳的租金以实际使用时间所属期间支付给甲方;
3.乙方享有仪器的使用权,但不得转让或作为财产抵押,未经甲方同意亦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甲乙双方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甲乙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甲乙双方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到当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仍不能解决时可诉之于法。
第八条
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经办人:
乙方经办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承租方(甲方):常州公司
出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承租设备达成如下协议:
一、设备的使用地点及工程情况:
使用地点:码头街225号
工程情况:本地块内原厂房及设备基础地坑等建筑物的.清除,便于勘察及打桩。
二、承租方式及相关约定:
1、乙方所提供的机械设备进场前必须提供设备的品牌、型号、功能、购买时间等,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
2、油料提供:乙方负责提供在租赁期间内设备运行所需的符合运行标准的油料,加油时间由乙方承担。
3、设备维修:乙方机手应提前作好设备的维修工作,所付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设备如有故障应及时需修理好,如在4小时内不能正常施工,乙方必须调入其他机械进行施工。
出租方(公章): 承租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如下合同:
一、现因承租方施工需要,向出租方租赁大型施工机械,安装高度米,安装地点
二、租赁期限,从预计租赁使用至 。
三、租赁费结算
1、机械进、退场费由承租方负责。
2、凡出租方提供的脚具吊、铲车、人员等费用(简称拆装费),应向承租方收取金额 元。
3、超出标准
4、租金及付款方式:每月收取租金为 元整,出租方应于每月5号前向承租方商量支付上月租金。
5、本合同经双方签订后,承租方应向出租方预付 元,作为履行本合同定金。
6、上级机关或相关主管单位验收塔吊,资料有出租方负责,费用由承租方负担。
四、租金的发票由出租方公司开具正式发票。
五、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
1、出租方有按月收取租赁费用的权利及调度权。
2、承租方在设备正常情况下,有安排机械人员作业的权利。
3、承租方应按期向出租方支付机械租赁费及操作工的工资。
六、其他的约定:
1、承租方应按出租方提供的图纸尺寸按时完成基础及机械附墙铁件的预埋,并提供基础砼试压单,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以便出租方实施安装及塔机验收。
2、自签订合同日起在日内起进行安装,超过日不进行安装的,承租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出租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3、承租方应为出租方进场安装,拆卸机械提供方便,承租方应按要求对作业场地道路进行清理、修理、对妨碍拆装、作业的.机械物应予拆除。
4、出租方配备二名操作人员,承租方应为出租方的操作人员安排食宿,并为租赁设备提供合格、匹配的润滑油,租赁机械在维修期间,出租方不承担其他费用损失。机械出现较大故障,出租方应在24小时内修复,如超过48小时扣除修理期内的租金。并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5、承租方应严格遵守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对违章指挥,强行安排超负荷作业而造成的机械或人身伤害事故,其责任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一切安全事故和责任。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号: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以日租方式租用甲方下列机械设备、
设备名称、型号、单价等详见附表清单:
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日租单价操作手姓名及联系、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计算、支付方式:
1、设备租赁期限:乙方根据实际临时租赁、
2、租金计算:乙方根据双方书面签认实际使用天数,结算租金、
3、税金:租费价不含税金、
三、租赁设备的进出场验收
设备进场前由甲方加满油,退场由乙方负责加满;若甲方未加满,乙方负责加满,并按加油量及费用加计10%的管理费在甲方租费中扣除、
四、运输、使用、维修、保养、燃油费用
1、机械进出场费由甲方全部承担,同时甲方负责设备进出场安全、
2、乙方负责设备在租赁期间正常运转所需的燃油、
3、所有的修理、保养、操作手工资及其他费用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为乙方提供机况良好的设备,外观整洁,各类安全防护装置齐全、
2、每台设备配备一名具有操作资格证、技术水平达到中级以上、身体健康的操作手、严禁派遣学员、学徒上机,一旦发现,乙方有权按200元/次在租费结算时扣除、
3、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后,甲方操作手必须服从乙方统一管理,遵从乙方现场管理人员调度、指挥,保证随叫随到,按要求填写乙方提供的《设备运转记录单》并交乙方,遵守乙方的管理法规及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若甲方操作手不服从乙方指挥,违章操作,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操作手或终止本合同,并由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含第三方损失〕、
4、甲方设备应停放在乙方指定地点并由乙方派人负责看守;否则,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租赁期间设备的看护,并保证甲方操作手的正常作业安全、
2、乙方应及时支付甲方租费,租赁结束后不得滞留甲方设备、
七、违约责任
1、租赁设备未能按时到场,甲方应向乙方赔付与违约期租费等额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不归还租赁设备,应向甲方赔付与违约期租费等额的违约金、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双方约定向成都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副本二份,乙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租赁结束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年月日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年月日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承租设备特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设备概况:
二、设备使用地点及工程项目:
本租赁设备仅限于在,用工程。
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乙方拥有对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2、甲方仅在租赁期内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租赁设备的使用权。
四、乙方为该设备配备操作手人,由方负责工资,工资每人每月元。方负责操作手的劳动保险费用和工作时间内的人身伤害事故,操作手在工作中因过失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赔偿责任由方负担。
五、租赁期限及租金结算按以下第方式:
1、设备租赁按台班计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赁期满,甲方将设备完好交给乙方办理退场手续,若甲方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定续租合同;如在租赁期限内在施工地甲方已完成了生产任务,或甲方与建设方终止了施工合同,甲方按使用时间向乙方交付租金。
2、租赁期间原则上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折合一个台班),每月累计不得超过小时,确因工作所需超出小时部分应视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时数计收加班租赁费。
设备的租赁费按月结算元/月/台,元/天/台,如设备租赁期不足一个月,租赁费按实际天数乘以8小时的'租赁单价结算,超出工作小时加班部分,另计收加班费。每月按月租金的%向乙方交付一次租金,剩余租金的支付时间为。
3、设备的租赁费按工作量结算,工程量单价,(一次性包死价元大写整)
六、租赁设备的运输、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设备的进场费由方负担,退场费由方负担,甲方应在设备退场前天通知乙方。
2、设备在租赁期间所需的各种油料由负担。
3、在租赁过程中,承担设备易损件(如刀头、刀库等)的所有更换费用。
4、设备在租赁期间内由甲方使用,甲方应协助乙方机手做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维修和配料费用在元以下的由负担,维修费用在元以上的由负担,所付费用以乙方机手签字为准,由乙方负担的部分从乙方收取设备租赁费中扣除。
5、在工作过程中,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应及时进行维修,设备因故障造成停工的部分乙方应扣除甲方相应天数的租赁费,如不能在甲方要求的合理的时间内修复,乙方应更换同质设备替代,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设备故障及零部件损坏,费用由甲方负担。
6、在租赁过程中的.安装、保管、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的义务:
1、为甲方提供性能良好的设备。
2、设备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后,乙方机手应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管理要求和规章制度,违章操作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全责,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3、乙方机手应按设备操作规程施工,在正常施工条件下,乙方机手不得拒绝甲方要求的连续施工。
4、乙方机手应严格、真实填写甲方单位派发的租赁机械施工表,每天将此表交甲方单位签字盖章,并以此表计算租金,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甲方如发现乙方机手虚报工作时间,除扣除虚报的租赁费用外,处以虚报费用3倍罚款,从结算中扣除。
5、乙方机手消极怠工或工作效率低于平均水平的,甲方可以停付或折扣支付期间的相关费用。
八、甲方的基本责任:
1、甲方不得强迫乙方机手违章或超负荷作业。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交纳租金。
3、甲方应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设备,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给乙方。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赁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租赁设备上随意增加和扣除部件,不得以租赁设备进行转租或抵押,否则责任由甲方全部负责。
3、若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或超期使用,乙方有权终止合同调回所租设备或停机。
十、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工程所在地法院诉讼。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壹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