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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机械租赁合同7篇

2023-08-01 16:17:09合同

工程施工机械租赁合同7篇

  【前言】下面是热心网友“naweiliangyinpao”分享的工程施工机械租赁合同7篇,供大家阅读。

工程施工机械租赁合同

工程施工机械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以下机械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设备租赁期限,即自20年8月10日至20年12月31日。

  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 5 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

  1.租金及计算:各设备租金按照机备【20】15号文件执行。

  2.租金支付:乙方确认设备后向甲方支付所有设备首月租金30%,并且完全支付进场费用和返程运费押金 35万 元。返程运费押金在租赁期满三个月时从当月租金中扣除。乙方应在每月提前五日向甲方交付下月租金。如到期未付租金,甲方有权停机或将设备撤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本设备按月结算。超过一个月以上,超出部分按天计算。

  3.租赁计费起止时间

(1)20年8月10日为本次设备租赁的计费开始时间.

(2)在机械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或自然原因造成的机械停工,也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承租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租费而停机,也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机械租赁计费时间。

(3)机械退租时,承租方必须向出租方发出书面通知,出租方接到书面通知并认可的退租日期为本次的计费结束时间。

  4.运转时间及租费签认:机械到达工地之日,承租方必须办理到达日期的签收手续。租赁计费时间开始后,双方每月签认一次机械租赁费。

  5.机械的进退场费:设备的进场费用由乙方承担,退场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租期不足三月,则退场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设备退场前五日内通知甲方。

  第四条 租赁方式及所有权

  1.租赁方式:本设备的租赁由出租方配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工作。

  2.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合同所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机械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设备的所有权。

  3.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设备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第五条 甲方的基本责任

  1.密切配合承租方的施工生产,满足承租方施工要求。服从承租方施工人员的施工安排,但有权拒绝承租方的违章指挥。

  2.负责配备设备操作,维护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确保机械技术状态完好。

  3.负责操作人员的工资及设备维修配件。

  4.与承租方共同办理机械设备的租费签认工作。

  第六条 乙方的基本职责

  1.负责工作期间租赁机械和操作司机的安全,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机械化和人员的损伤,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

  2.免费提供出租方操作司机的食宿。承担司机加班费及施工补助。

  3.负责租赁设备的进场签认及每月租费的签认工作,负责租费的及时支付。

  4.负责租赁期间设备保护及看守,确保挖掘机安全。

  5.提供合格的燃油及润滑油。因燃油不合格,司机有权不加油,造成的停机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6.租赁期间,如出租方购买零配件及材料,承租方应提供交通方便,所需资金在承租方挂支,在租费中抵扣。

  7.负责租赁机械进出场运费,负责运输安全,承担运输费用及保险费。

  8.乙方对甲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手要进行安全培训。

  第七条 押金

  经双方协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 100万 元,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物资缺损赔偿金后,押金余额退还承租方。

  第八条 租赁机械的毁损和灭失

  1.承租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承租方责任租赁机械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内)和灭失的风险。由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损失时双方根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2.在租赁机械发生毁损和灭失时,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承租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机械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机械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机械毁损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承租方应按合同附件一之规定的损失赔偿金额,赔偿出租方。

  第九条 其它相关事宜

  1.工作时间:每月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450 小时,超出部分按 8 小时折合一天计算机械租金和机手加班费。

  2.油料提供:乙方负责提供在租赁期间内设备运行所需的符合运行标准的油料,否则造成的停机以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3.设备维修:乙方应协助甲方机手作好设备的维修工作,所付的维修费用用以甲方机手签字为准每月每台维修费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由甲方承担,100元以下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4.设备保养:乙方每月因提供 2 天正常设备保养时间,超出正常保养时间造成的停工每月累计不超过 2 天(维修时累计 20 小时折合一天),若超出三天,则超出的天数不计租赁费(特殊原因除外,如机器配件缺少等)。

  5.设备租赁期间,乙方如需转移工地施工,必须征得甲方得书面同意,并保证甲方设备在该协议结束后返回。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在当日停机,如付款后继续租(使)用,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额 20 %的违约金。

  3、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机械,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费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租赁合同附表.租赁机械收据.及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做出的补充规定。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工程施工机械租赁合同 篇2

  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了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一、出租设备名称:塔式起重机

  二、规格、型号:

  三、数量:高度:

  四、设备使用地点:工程名称:

  五、租赁时间:年月日(以实际使用时间为准)

  六、租赁价格及付款方式:

  1、塔吊的进出场安装费按元包干。(费用包括:检测费、地角螺栓、运输费、吊装、工资)。

  2、塔吊租赁费按月计算,月租费为元包干。不足叁个月按叁个月计算,超出叁个月按日历天数计算,操作人员(司机)按元/月。以上费用均不含税金额。

  3、塔机按月办理结算单。每使用一个月后乙方应及时支付该月租金元给甲方,月清月结,租赁费支付不得拖欠,延期最多不超过五天。

  4、因乙方工程原因造成一个月以上的停机,停机时间租金甲方按每月租赁费的60%收取滞停台班费,即元/月,固定设备中途不报停,竣工报停以双方认可的报告为依据,从乙方工程申请开工日直至报停日止。

  5、设备退场前,乙方应付清所有款项。否则甲方可以拒绝停报或退场,并仍按正常租赁费用收取。

  6、基础制作、异形附着及预埋的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担。

  七、租赁费日期计算方法:

  甲方设备安装调试后,正常使用之日为设备租赁费起算起算日;乙方正式通知甲方设备停止使用,且满足拆除条件,均双方认可为终止日。

  八、甲方责任:

  1、甲方派有证操作人员操作设备,操作人员不得无故拒绝乙方使用要求。

  2、塔吊每月不得低于28个工作日(每天工作24小时)。

  3、操作指挥人员必须24小时待命作业,考虑24小时连续作业。为我公司司机的稳定,工作的灵活性,裁减人员只能考虑裁减指挥。

  4、甲方负责提供塔机基础图纸。

  5、甲方及时负责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6、白天有效工作时间中小修超过4小时,则不收取当日租金;大修如果超过2天则扣除当月租金(主电机除外),但不负责间接损失。

  7、甲方提供能正常通话的对讲机2台、吊盆3个、料斗2个、吊绳3付及配电箱至塔吊的电缆。

  8、负责塔吊安拆方案编制工作及有关资料。

  九、乙方责任:

  1、负责配合甲方塔吊安装前的申请报告工作。

  2、负责甲方操作人员食宿费用。

  3、提供甲方进出场条件,如设备专线电源至塔机底座,照明、道路平整畅通等所耗电费;并保证塔机工作所需电压,因电压不稳导致烧坏电机,损失由乙方负责。

  4、根据甲方提供的基础图纸,结合现场盔行核算后方可施工,并提供相应的地质资料及竣工资料给甲方存档,由于建设方的.图纸变更或施工原因造成不能用16T吊车正常装拆塔机,所超出的费用承租方负责。

  5、塔吊使用及停机期间,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塔机及各附件的保卫工作。

  6、乙方应负责附墙时搭设防护及上塔的安全通道。

  7、顶升、附墙、维修保养应合理安排正常工作时间。

  十、安全事故:

  1、特别声明在塔吊安装前必须买好保险,否则一切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

  2、因甲方设备发现故障而不及时处理和操作人员违章作业,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因乙方违章指挥作业或乙方委派的操作人员指挥失误及与塔机操作无关人员等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事故,根据《合同法》规定协商解决。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十三、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未安地脚螺丝或20日内未安装塔吊,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施工机械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乙方因工程需要向甲方承租垂直运输设备:施工人货电梯。甲乙双方为明确设备租赁的权利及义务,经共同协商,订立以下几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设备名称、数量及设备租赁交接地点、使用地方。

  1、设备名称:

  2、租赁数量:

  3、租赁设备交接地点:

  租赁使用地点:

  4、设备使用高度:

  二、租赁期限及日期:

  1、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使用完毕停用为止。乙方若超期使用,可续签补充协议,但必须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办理续租手续。

  2、租赁日期: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于年月日安装验收,或安装三天后开始计算租赁费至设备租赁结束停用为止。

  三、租赁期设备的维修,保养与其它:

  1、设备租赁期间维护保修工作由甲方承担。维修一般工作必须在四小时内完成,机构换件不超过8小时,特殊故障在24小时完成,未能解决的扣除相应租赁费。

  2、甲方设备进入乙方现场后,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保管好设备的各种附件,并由乙方提供库房一间用于保管。若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

  3、租赁设备的操作人员每台三人。(工资由乙方承担)

  4、租赁设备的操作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支付,由于操作不当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违章指挥所发生的费用有责任方承担。

  5、甲方设备进入乙方现场后,乙方应安排好设备及各种附件保管和管理工作。

  四、甲乙双方责任

  1、乙方负责设备的基础施工,基础必须符合设备的参数要求,满足设备的使用性能,若因基础问题(未按甲方提供的数据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造成甲方设备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所提供的数据错误,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不得对所租的甲方设备进行销售、转让、改制、转租、抵押或有其它任何侵害甲方的所有权的行为。甲方有权检查设备的完好情况,乙方应提供一切方便。

  3、租赁设备的报验费由甲方承担。

  4、租赁设备纳入乙方设备管理范围。

  5、乙方提供必要的安装场地、电源及道路畅通工作,协助甲方做好设备的垂直度、水平度的观测,电梯附墙安装孔由项目负责,使之符合规范要求。

  6、乙方负责教育员工不要乱动设备,未经甲方许可动用设备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及设备损坏由责任方负责。

  7、甲方负责提供必要的食、宿便利条件。

  8、甲方操作人员听从乙方的正常工作安排管理,如甲方操作人员不听从乙方的正常安排,乙方有权退回更换人员,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9、甲方租赁设备由乙方调度,人员24小时听从乙方安排管理指挥。

  10、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工程项目应由甲方按乙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安装方案,并指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甲方必须严格按乙方的要求,纳入乙方安全体系管理及规范管理。

  五、违约责任

  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销除合同,违约方按经济合同法的有关款承担违约责任。

  六、本合同一经签定,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效力。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施工机械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以下机械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

  1.租金每月元(大写:贰万壹仟元)。

  2.租赁计费起止时间

  (1)年月日为本次设备租赁的计费开始时间,如果设备到达工地后承租方仍不开工,租赁时间照常计算。

  (2)在机械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或自然原因造成的机械停工,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承租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租费而停机,也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机械租赁计费时间。

  (3)每天工作12小时,机械柴油费及人工费每人100元天,加班另算,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3.租金每月日支付。

  第四条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和施工地点

  1.工程项目:准格尔旗薛家湾神华一号露天矿

  2.工作内容:土方

  第五条租赁方式及所有权

  1.租赁方式:本设备的租赁由出租方配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工作。

  2.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合同所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机械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设备的所有权。

  3.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设备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第六条甲方的基本责任

  1.密切配合承租方的施工生产,满足承租方施工要求。服从承租方施工人员的施工安排,但有权拒绝承租方的违章指挥。

  2.负责配备设备操作,维护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确保机械技术状态完好。

  3.负责操作人员的工资及设备维修配件

  4.与承租方共同办理机械设备的租费签认工作。

  第七条乙方的基本职责

  1.负责工作期间租赁机械和操作司机的安全,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机械化和人员的损伤,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

  2.提供出租方操作司机的食宿。承担司机加班费及施工补助。

  3.负责租赁设备的进场签认及每月租费的签认工作,负责租费的及时支付。

  4.负责租赁期间设备保护及看守,确保挖掘机安全。

  5.提供合格的燃油及润滑油。因燃油不合格,司机有权不加油,造成的停机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6.租赁期间,如出租方购买零配件及材料,承租方应提供交通方便,所需资金在承租方挂支,在租费中抵扣。

  7.负责租赁机械进出场运费,负责运输安全,承担运输费用及保险费。

  8.乙方对甲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手要进行安全培训。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费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施工机械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以上机械(设备)提供时间为: 年 月 日。

  第二条、机械(设备)使用地点及工程项目本租赁机械(设备)仅限于在 ,用于 工程。

  第三条、租赁机械(设备)的所有权、出租权甲方应拥有出租机械(设备)的所有权或依法享有出租权,因机械(设备)的所有权、出租权争议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租赁机械(设备)的约定条件

  1、机械(设备)操作人员:

  2、机械(设备)运行 :机械(设备)安装由甲方负责,且需保证机械(设备)配件、构件齐全,在乙方要求使用时间内,应确保机械(设备)正常安全运行。如在乙方正常使用期间,所出租机械(设备) 次以上无法正常工作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3、机械(设备)运输:由甲方运输到乙方指定使用地点 。

  4、保险及证照:甲方须办理与机械(设备)相关的保险与证照,如法律法规对甲方经营资格有特定要求的,甲方必须具备相关资质。

  5、数量增减:基于施工现场很多不确定因素,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增加或减少租赁机械(设备)量,但应提前通知甲方,给甲方必要的准备和处理时间。甲方根据乙方通知,须于 日内调整入场机械(设备)数量,不能及时调整或调整不力的,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6、质量技术条件: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质量技术标准。如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不符合质量技术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更换或解除合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五条、租赁期限及租金结算方式

  1、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或特别约定为:工程完工为止)。租赁期满 天内,甲方应将机械(设备)退场完毕。若乙方需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 日内重新签定续租合同。

  2、租赁费每月结算一次,本月租金在下月 日前支付。

  第六条、租赁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机械(设备)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的维修保养工作,做好设备故障排除、维修工作,使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2、机械(设备)的进场费用、退场费用、运输费用、意外损坏灭失的风险由甲方负担。

  3、机械租赁期间所需的各种油料由 方负担。

  第七条、事故问题的处理

  1、因机械(设备)性能问题或质量问题造成操作人员、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因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失误,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由操作人员的委派方承担赔偿责任;

  3、因机械(设备)运行造成事故,如乙方需承担责任的,其责任范围为保险理赔后的余额;如甲方未予投保,则甲方应在相关强制保险范围内承担责任;

  4、因业主原因停工的,乙方应于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调整机械(设备)供应。甲方接乙方书面通知前 日内的停工,甲方无权提出索赔;

  5、因停工造成甲方较大损失需索赔的,双方一致同意交由业主判定具体补偿金额。索赔程序为:在甲方提供充分资料的基础上,由乙方向业主提出索赔,乙方按业主核准的补偿数额,向甲方支付补偿金;如业主没有核准或核准数量较少时,甲方必须服从业主判定,不得向乙方再行提出索赔要求。

  第八条、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性能良好的机械(设备)。如提供的机械(设备)不能达到使用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

  2、设备进入乙方施工现场后,若甲方提供操作人员,其应服从乙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乙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3、甲方提供操作人员,其应按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操作。

  4、在租赁期间,甲方将机械(设备)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应正式书面通知乙方,机械(设备)新所有权人即当然成为本合同的出租方。

  第九条、乙方的义务

  1、因乙方原因造成机械(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但乙方的责任范围为保险理赔后的余额。

  2、乙方不得强迫操作人员违章或超负荷作业。

  3、乙方对入场的甲方机械(设备)进行确认。乙方对机械(设备)的入场确认并不影响甲方对出租机械(设备)正常使用和安全性能所负的保证责任。

  4、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如乙方不能按时支付租金的',以迟延支付的租金为计算基数,按每日万分之 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除一方依法律或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机械(设备)上随意增加和拆除部件,不得以租赁机械(设备)进行转租或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四十八小时内通知对方,在取得有关证明以后,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且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的效力本合同特别约定条款的效力优先于其它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工程施工机械租赁合同 篇6

  总包方(甲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分包方(乙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和市人民政府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编号:施工许可证号:营业执照号:

  四、分包工程范围及工程量(附预算书)

  五、分包工程期限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

  六、分包工程人工费用元。

  七、乙方投入工种及人数人。

  第二条工程结算

  按分包工程项目,第一个月预支生活费,按合同人数每人计算,下月结算时扣回,在工程施工进行中按当月完成的验收合格工程量预结(幅度不得超过已完成量的80%)工程竣工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予以结算。

  第三条工程质量

  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乙方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如质量不合标准,必须返工修理,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工料损失。

  第四条安全生产

  一、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提供的安全生产设施,乙方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带电操作具如绝缘手套、胶靴等由乙方自行解决,如乙方确有困难,可提出需用计划,甲方协助解决。

  三、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生活管理

  一、乙方工人进场后,食宿问题由甲方提供住宿条件及主要炊事用具(大锅、笼屉、吹风机、大面板)由乙方保管,如有损坏丢失照价赔偿。小型零星用具乙方自备,生活用煤由甲方按定量提供。

  二、生活需用之粮食、油类,由乙方自理,甲方应在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方便,乙方工人如有疾病,经其负责人签字同意,可在甲方就医,医疗费用由乙方负责按月付清。

  第六条分包工程人工费单价

  一、单位工程分包,每预算工日为元。实行单方平方米人工费包干,每平方米元。

  二、内檐抹灰分包,达到优质的每预算工日为元。达到合格的每预算工日为元。实行分项人工费包干每平米元。

  三、单项分包石、土方工程的每预算工日为元。

  四、清工每工日为元。

  五、全日停工、待料、停水、停电、清工工日为元。

  六、水、电、暖、卫工程,每预算工日(按幢号分包为)元。

  七、冬季施工期间(12月1日到2月底)降低工效10%的工日。其工日单价为元。

  八、分包工程费用明细表(一~七项均可列表)

  第七条材料供应管理

  乙方设专人向甲方办理水泥、钢材、商品构件、五金、油毡、沥青及水、电、暖、卫等专项用料的限额领料手续。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量要求和材料配合以施工。乙方施工中用料浪费及不合理的超出限额部分,由乙方负担。乙方在施工中按垛(堆)使用材料,做到日用日清,活完料净,保持现场整洁。

  第八条施工机具

  一、大型工具由甲方负责,保证使用需要。

  二、手工操作工具,由乙方负责。

  三、对甲方负责供应的机具,乙方应认真保管爱护,如有丢失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四、施工需用的中、小型机械,由甲方按施工方案配备,一台机械应配备一名司机,保证乙方正常施工,乙方不准擅自操作设备(自带机械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现场管理

  一、甲、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二、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严禁偷拿现场用料,如有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不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三、分包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要佩戴工作标志,不准合同外人员出入现场和住宿。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分包。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返工的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二、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甲方中途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完成,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分包工程人工费%的逾期违约金。

  四、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欠不付,按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十一条附则

  一、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解决不了的,可按以下第项解决:

  (1)向建筑物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报送备案。

  三、要求鉴证(公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或公证处公证。

  四、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1.

  2.

  第十二条合同附件及有效期

  一、合同附件:

  1.工程预算书;

  2.

  二、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并结算完毕后失效。

  总包单位:

  法定代表人:

  分包单位: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工程施工机械租赁合同 篇7

  承租人(甲方): (单位全称)

  出租人(乙方): (单位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承租人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框架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就租用建筑起重机械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使用地点、项目名称和施工内容

  使用地点:

  项目名称:项目

  第二条:租赁设备明细、租赁费用及支付

  1、进出场费为正常安拆价,如甲方由于图纸更改或场地原因使安拆场地发生变化增加难度,则进出场费甲方应按实际增加费用进行追加。塔机一次性进出场地运输费、安装拆卸所用吊车费(25T及以下汽车吊费用)、安装拆除人工费、地脚螺栓等配件费和塔机检测费(包括塔机顶升至本次使用的最终高度后再次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费用)以包干方式计,由乙方包干使用。进出场费元/台,包干使用。

  2、春节放假期间7天不计取租赁费。遇不可抗力引起设备停用闲置时,不收取租赁费。

  3、计价方式:按月计算。不足月的尾数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4、预计使用时间月,租赁费用总额约)。租赁费用结算以实际使用天数办理;办理流程:每月25日,乙方开据发票、在甲方公司办理付款手续。

  5、支付方式:转帐支票或现金。

  6、支付期限:进出场费在设备安装完毕,检测合格后月内支付全额元,机组人员工资由乙方发放;租赁费为次月付上月的75%不含人工工资其余25%在建筑起重机械拆除出场后办理租赁费用结算打欠条公司盖章;工程竣工后月内支付完剩余费用。

  第三条:租赁期限

  设备进场到安装完毕检测合格之日为安装期间,设备租赁费用计算从检测合格之日开始计算至报停日塔吊租赁不足月按月算。

  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双方应在合同届满前15日内,续签合同。

  租赁期满,甲方继续使用租赁机械,乙方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设备租赁费用计算截止日期为设备停止使用之日。

  如设备停止使用后不具备拆除条件,则从停止使用之日开始计取闲置费用,具备拆除条件后,不再计取闲置费用。

  第四条:租赁机械交接与验收

  1、乙方按甲方工程项目要求的时间完成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并通过第三方检测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并开始计算租赁费。甲方工程项目必须保证合理的安装条件。起重设备备案、安拆备案、使用备案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必须配合完成有关盖章用印手续。

  2、甲方工程项目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要停止使用前 7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尽快安排建筑起重机械的拆除工作,甲方必须保证合理的拆除条件。

  3、如果甲方停止设备使用后,通知乙方折除设备,或无法通知到乙方拆除设备,将从停止使用之日开始不再计取租赁费用和闲置费用。

  第五条:租赁的建筑起重机械的设备管理

  1、租赁的建筑起重机械由乙方负责操作和设备管理。建筑起重机械应当配备取得相应特种作业证(四川省建设厅颁发)的操作、指挥和安拆人员,并对设备及配置的机组人员进行日常检查和管理,确保设备在安全、正常技术状态下运行,对设备的安全使用负责。

  2、因故障造成租赁机械无法正常运行时:一般故障乙方应在4小时内排除,大的故障(起升、回转、小车的大故障)不得超过12小时。如12小时内未能修复的,乙方免收维修期间的租赁费。但机械故障系因甲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甲方仍应支付修复停运期间的租金。每月每台塔机故障不得超过2次4小时以上,若超过2次以上,每次扣除一个台班,每月超过一次24小时以上故障的,每次扣除2个台班。

  3、双方约定每月一次,每次4小时为机械正常维护保养时间,具体时间由甲方工程项目与乙方管理人员商定。

  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机械,要求乙方正确安全地操作和维护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若因为乙方原因导致机械毁损灭失或者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机械。

  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3、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承租机械进出场作业、其他维护作业的协助和便利,按时接收或验收乙方交付的机械设备。

  4、甲方应当为租赁机械提供安全作业环境,负责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保护设备的安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机械毁损灭失的,应赔偿乙方损失。

  5、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租本合同名下机械,不得对租赁机械进行改装或增设他物。

  6、配合乙方办理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备案和使用备案,完成有关盖章用印手续。

  7、不得违章指挥建筑起重机械和机组人员,不得强令机组人员冒险作业。

  8、承租人应当确保出租人塔机进出场三通一平,排除障碍,提供安装和拆卸的地理条件。

  9、保证塔机供电电源安置在塔机基础附近三米内,专用配电应按用电规范要求配置,电压应保持在360-400之间。

  10、塔机操作和指挥人员的工作量除白天外每人夜班不超过20点,超过由承租方付超时工资,每人每小时元。

  11、为机操工和指挥人员提供食宿环境。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2、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机械毁损灭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于塔机本身性能原因及违章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验收,并通过第三方检测,不得提供已经淘汰或报废的'机械设备。乙方应提供塔机基础图并负责安装地脚螺栓的预埋工作,提供塔机使用的相关资质及装拆资格说明,并保证进场塔机使用年限均在年以内(年月日后出厂的设备)。

  4、乙方应向甲方当提供建筑起重机械的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产权备案证等资料,负责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备案和使用备案。(塔机驾驶室应加质量好的锁,加强管理)。

  5、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出租机械的使用环境、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维护注意事项等必要的技术资料或技术说明;乙方应每月向甲方出具每台设备的自检记录;操作人员应按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维修保养记录。

  6、乙方应当提供技术保障,承担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义务,并承担钢丝绳、滑轮、料斗(每台一个)、长短吊绳。吊绳三副以旧换新,丢失赔偿每副元,塔吊上的绳卡、吊钩、吊环由出租方自备,场地上的绳卡、吊钩、吊环由承租方承担。

  7、乙方指派的机组人员具有年以上的操作经验,必须具有相应的上岗证(四川省建设厅颁发),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并应拒绝甲方提出的违章指挥。保证每班一个司机,两个指挥,否则将视具体情况扣除当班人员的工资及机械租赁费。

  8、由于承租方工地供电电压的问题造成塔机不能正常工作,以及不按合同付租赁费出租方有权停机,停机期间按正常租赁费收取。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单方解除合同,如给乙方造成损失,应向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2、甲方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机械的,致使租赁机械受到损失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租赁机械转租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改善或增设他物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及时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5、因甲方施工现场条件或施工更改等原因造成租赁机械进场后停工或停工后延迟出场,甲方应按租金(不含人工)的65%的金额向乙方支付闲置费用。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无法提供合同约定的机械设备或提供的机械设备型号和规格与合同不符,经甲方书面告之仍不能按时履行或提供的替代机械性能达不到甲方要求,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供机械设备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元/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凡逾期满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3、在合同期间因乙方原因(包括机械设备原因和乙方指派的操作、维护人员的不当行为,但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的时间除外)导致机械停工的,每停工一天,甲方除扣减相应租金外,可要求乙方支付该机械日租金100%的违约金。

  4、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乙方和甲方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乙方和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的向有关部门报告裁定:甲乙双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不可抗力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向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为更好地履行本合同,双方特指定以下人员为履约联系人。

  第十一条: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7页,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四份,乙方二份。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除有特别说明外,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签订地:

  5、其他约定: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