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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代理合同【13篇】

2023-08-07 16:02:23合同

化妆品代理合同【13篇】

化妆品代理合同

化妆品代理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产品在乙方区域经销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条件

  1-1、经营者须具有合法的经营场所,良好的经营理念和商业信誉,能与我公司达成共识。

  1-2、具有优秀的专业销售服务团队、推广产品与塑造品牌的能力。

  1-3、保证代理销售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代理区域

  三、代理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前个月如乙方能如期完成双方签定的销售任务年进货量万元(含首批),双方另行续约。(特殊情况可双方协商解决!)

  四、代理级别:指定甲方为 区域 级代理,采用全国统一供货价格供给乙方(不含税价)

  五、首期进货与销售指标:

  5-1、乙方首期进货额为人民币万元。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首批进货额。

  5-2、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全款汇至甲方指定账户,本合同正式生效。

  5—3、级代理 年月起,每月提货任务额为万元,以季度为考核标准,每个季度为元出货额,低于季度出货任务%。则暂时降级代理.在新的考核季,以新考核季第一个月考核依据重新评估可以申请调回为原级代理。

  5—4、所有线上(淘宝,京东,天猫等)交易平台零售她颜产品必需严格按规定零售价执行,若因特殊促销价格打折不得低于官方零售价折且时长不超过天。否则停止供货,取消代理资格。

  六、结算及运输:

  6-1、甲方采用款到发货的结算方式,乙方将订单和汇款凭证一同传真到甲方;甲方确认乙方货款到账后,以乙方订货单为准三个工作日内货从广州发出。

  6-2、甲方根据乙方的订货安排发货,广州市以外的运费由乙方承担。

  6-3乙方指定收货单位/个人 (先生/女士)电话:

  七、产品质量及换货

  7-1、若产品出现质量或数量短缺问题,乙方应在收货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说明,经甲方查实后予以换补。

  7-2、因运输或其他环节所造成的丢失、残缺或残损等问题,应向相关部门索赔。

  7-3、代理退换货机制:任何等级的经销商,如想退出经销资格,都可以向公司申请退货,在代理合同期内,产品不影响二次销售与出货个月内的货品,退货过程中产生的物流费用由退货方承担。

  八、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义务与乙方共同承担打击代理区域内市场窜货问题。如有发现外区窜货至乙方所代理的区域,甲方有义务出面进行解决。否则乙方将要求甲方赔偿其损失。

  2、乙方可以在其网络平台上销售甲方的产品,所有线上(淘宝,京东,天猫等)交易平台零售她颜产品必需严格按规定零售价执行,若因特殊促销价格打折不得低于官方零售价折且时长不超过天

  3、甲方有义务遵守双方约定的价格体系,不得随意调价。

  4、甲方提供专业的售后服务技术团队,帮你解决所有皮肤护理及专业技术问题,协助技术指导。

  5、甲方运营团队会提供大量的素材、文案、设计稿、买家反馈等等微商所需素材,让乙方能够有足够的材料从事微商活动。

  6、甲方对每一代理配备专业运营人跟进。包括微商指导、订单跟进、问题咨询,保证每一个代理的事宜都有最快最专业的回应。

  7、甲方提供一整套成熟的培训,包括初级、中级、高级。不定期会举办培训课程,培训以群或yy的方式进行。同时我们这个公众平台会提供干货、教程、案例分享、活动

  8、甲方提全方位无死角的培训。如何加粉、如何发朋友、如何零售、销售话术、如何招代理、如何管理团队、如何选择产品、如何处理售后问题等等一些难题是大小微商面临的最真实的问题。

  9、甲方提供丰富的营销活动策划及活动支持,互动,游戏等。

  九、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如有纠纷可在双方进行调解磋商,如不能解决可在双任一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化妆品代理合同 篇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河南省林州市,经营品牌化妆品,店名:化妆品店。法代定代表人:。

  二、合作时间:20年5月1日至20年5月1日甲方按照全国统一零售价的5折购货给乙方,乙方在该地区经销期间应维护品牌形象,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做好优质服务,售后服务工作。

  三、本次进货额度为人民币(大写)柒拾万元整,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在五日内给甲方汇款,否则合同作废。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合同期满,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如有协商不成,可在签约地点所处管辖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化妆品代理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确认根据下列条款订立化妆品购销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化妆品名称:

  2、款式:

  3、规格(毫升):

  4、数量:

  5、单价(元):

  6、总计:

  第二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

  2、有原厂包装的,按照原厂包装。

  3、没有原厂包装的,由乙方进行包装。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xx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第四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1、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

  2、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五条 货款的结算

  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由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日支付乙方%的货款,甲方收到产品后日内支付完剩余费用。

  第六条 验收

  1、验收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2、验收手段:由甲方派员进行产品验收。

  第七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九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它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2、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化妆品代理合同 篇4

  供方:

  需方:

  供需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化妆品、护肤品的采购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质量要求

  1、产品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双方约定标准中最高标准执行

  2、保质期限:

  供方所提供的产品,保质期限不少于12个月(特殊商品除外)。

  第二条 产品包装

  1、包装要求:在外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配料、产品批准号、生产厂名、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贮藏要求等。

  2、包装物由供方提供,费用由供方承担。

  3、包装物处理按下列第项执行。

  (1)包装物不回收。

  (2)包装物由供方回收。

  第三条 交提货方式

  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项履行。

  1、供方送货:产品运输由供方负责办理,供方送至,运费由供方承担。

  2、供方代办运输:供方根据双方约定的协议代办运输,运费由需方承担。

  第四条 验收方法

  1、供方提供的每一批产品都须附随根据双方确认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的检验合格报告,但若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附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2、产品到达目的地后,需方应指定专人按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包括主要卫生指标、内外包装、保质期、标识感官等)及时进行抽样检验,完成验收程序。如有质量问题,需方应在收货后一个月内书面通知供方,同协商处理办法。如对产品质量认定发生异议,由需方所在地供需双方共同认可的经计量认证的机构检验报告为准。

  3、需方根据合同规定或要货通知单及供方送货单做好收货工作,并及时通知质量验收员验收产品。

  第五条 付款方式

  需方选择下述第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货款支付给供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日支付全部货款,计人民币元。

  2、分期付款方式:

  2、1 签署本合同时,支付货款全部的30%,

  2、2 日前支付余款。

  3、其他约定的付款方式:。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供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5%;供方还应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需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供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2、需方若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款,须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3、供方应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4、需方违约拒收产品或在验收期间保管不妥造成产品损失的,需方应当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相应的损失。

  第七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1、供需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需方签章:

  供方签章:

  年月 日

化妆品代理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之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针对乙方代理甲方产品的销售及有关市场管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指定乙方为品牌代理商。

  二、乙方的代理区域为。

  三、代理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任务指标:在代理期限内,甲方将在每个财务年度开始下达本合同附件《财务年度任务书》,内容包括价格体系、回款指标、销售计划、甲方支持和奖励措施等。若无《财务年度任务书》,则此合同无效。《财务年度任务书》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五、结算方式:甲方与乙方交易按现款现货原则,款到发货,正常运费由甲方承担。

  六、合同生效方式:自乙方按甲方指定帐号汇入订金元或首批款万元起,本合同开始生效。若乙方在汇入定金后,连续七个工作日内没把首批余款汇入甲方指定帐号,则本合同自动无效。

  七、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为质量合格产品;

  2、甲方向乙方出示化妆品的三证等有效证件;

  3、在协议期间,甲方不得向乙方代理区域内的其他单位供货;

  4、甲方将负责后督摧及监督化妆品有限公司做全国性的广告投入;

  5、甲方将负将责区域性的教育培训投入;

  6、甲方将有义务独立承担经济责任、民事责任和经营中发生的债权、债务。

  八、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不得向合同约定之外的区域销售甲方产品,否则甲方有权索赔;2、乙方负责甲方产品在区域内的品牌推广及品牌形象维护;

  3、乙方有义务与甲方共同承担打击市场窜货问题;

  4、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举行的统一活动及教育培训;

  5、乙方有义务遵守双方约定的价格体系,不得随意降价或涨价。

  九、关于订货、验货以及退换货的约定

  1、订货处理程序

  每次甲方根据乙方的电话制作定单,并通过电话核实后,通知乙方打款金额,在乙方将全额货款打入甲方帐号并查收到帐后,三至五天内将货物发到乙方就近处。

  2、验货程序

  乙方收到货物时,应先检查包装箱是否潮湿、变形、破损,封条是否开封,检查无误后才能提货,若发现有异常迹象,乙方必须立即告知甲方并妥善处理。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

化妆品代理合同 篇6

  甲方:化妆品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之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针对乙方代理甲方产品的销售及有关市场管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指定乙方为品牌代理商。

  二、乙方的代理区域为。

  三、代理期限:自20年3月1日起,至20年2月20日止。

  四、任务指标:在代理期限内,甲方将在每个财务年度开始下达本合同附件《财务年度任务书》,内容包括价格体系、回款指标、销售计划、甲方支持和奖励措施等。若无《财务年度任务书》,则此合同无效。《财务年度任务书》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五、结算方式:甲方与乙方交易按现款现货原则,款到发货,正常运费由甲方承担。

  六、合同生效方式:自乙方按甲方指定帐号汇入订金元或首批款万元起,本合同开始生效。若乙方在汇入定金后,连续七个工作日内没把首批余款汇入甲方指定帐号,则本合同自动无效。

  七、甲方责任和义务:

  ⒈、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为质量合格产品;

  ⒉、甲方向乙方出示化妆品的三证等有效证件;

  ⒊、在协议期间,甲方不得向乙方代理区域内的其他单位供货;

  ⒋、甲方将负责后督摧及监督化妆品有限公司做各省市性的广告投入;

  ⒌、甲方将负将责区域性的教育培训投入;

  ⒍、甲方将有义务独立承担经济责任、民事责任和经营中发生的债权、债务。

  八、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⒈、乙方不得向合同约定之外的区域销售甲方产品,否则甲方有权索赔;

  ⒉、乙方负责甲方产品在区域内的.品牌推广及品牌形象维护;

  ⒊、乙方有义务与甲方共同承担打击市场窜货问题;

  ⒋、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举行的统一活动及教育培训;

  ⒌、乙方有义务遵守双方约定的价格体系,不得随意降价或涨价。

  九、关于订货、验货以及退换货的约定

  ⒈、订货处理程序

  每次甲方根据乙方的电话制作定单,并通过电话核实后,通知乙方打款金额,在乙方将全额货款打入甲方帐号并查收到帐后,三至五天内将货物发到乙方就近处。

  ⒉、验货程序

  乙方收到货物时,应先检查包装箱是否潮湿、变形、破损,封条是否开封,检查无误后才能提货,若发现有异常迹象,乙方必须立即告知甲方并妥善处理。

  ⒊、退换货处理程序

  滞销产品,乙方须先填写《退换货申请表》递交给甲方,在表中应注明退换品种、数量、金额、产品限用日期、退换货原因等项目,待《退换货申请表》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退换货,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退换的产品应内外包装良好,距限用日期不超过18个月,包装完好程度不影响再次销售,有塑封和包装封口合格证的,没有开封或损坏,否则甲方有权拒收或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属于质量问题的除外。若不经甲方同意自行返回的.产品,甲方不予接收,也不予结算。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往返费用由甲方承担,非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退换货往返费用由乙方承担。一次性推出的优惠组合装和每月的特价品概不退换。

  十、关于窜货的规定

  乙方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代理区域内进行销售,不得向代理区域外的其他地区以任何形式销售甲方产品,若出现此类情况,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1、恶意窜货现象将取消当期未兑现的所有奖励,并限期收回乙方向代理区域外销售的产品。

  2、对于乙方无法进行收回的产品,甲方将派人收货,收购价与代理价之间的差额及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若乙方的窜货行为给其他市场造成严重后果,所有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将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并扣留所有未兑现的奖励,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对甲方整体市场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4、对于非恶意窜货或者下属经销商、加盟店窜货的,乙方承担连带责任,将参照以上规定给予处罚。

  十一、其他规定

  1、相关处罚约定

  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①乙方销售甲方品牌的假冒或仿冒产品;

  ②乙方破产以及债务结算;

  ③乙方信誉度下降;

  ④乙方低价倾销;

  ⑤乙方向非代理区域调货、窜货;

  ⑥乙方连续2个月或不连续3个月未完成合同任务;

  ⑦乙方连续40天未向甲方进货;

  ⑧乙方不配合甲方的整体市场推进计划,造成甲方商业利益损失。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在甲方所在地法院仲裁解决。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化妆品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

  电话:

  传真:

  地址:

  签订时间:年月日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电话:

  传真:

  地址:

  签订时间:年月日

化妆品代理合同 篇7

  供货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共担风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均同意按本合同内容的规定执行。

  二、代理委托

  1、甲方同意乙方在合同约定地区范围内,代理推广由甲方生产的产品。

  2、合同约定的推广区域为 省市区县

  合同期自 年 月日开始至 年月日止。

  3、双方可根据各自意愿另行商讨续约事宜并签定新的代理合同书。如至本合同中所述代理期限届满时没有续签,则视为双方自动放弃继续合作,同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三、代理品种及价格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协助乙方制定并安排乙方代理区域内的营销战略、销售形式、管理运作等销售事宜;

  2、负责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知识培训、经销商营业资料;

  3、负责向乙方提供用于产品销售、促销、推广、广告所需的文件资料及所需相关证明手续;

  4、根据乙方要求,为乙方开具普通发票,甲方承担底价税款,超出部分的税款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合同约定的区域内享有独家代理权。甲方不再以任何方式向乙方代理区域内直接销售或授权他人销售乙方代理的产品。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本区域内进行产品推广行为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所代理产品在代理区域内的招商、销售及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宜;

  3、乙方在业务活动中进行产品宣传时,必须严格遵守产品广告批件所核实的疗效范围;

  4、乙方不得在甲方授权区域范围外以任何名义进行相关销售活动,如欲扩大代理推广区域可根据实际销售情况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推广工作;

  5、乙方必须应甲方要求,随时向甲方报告业务进展及产品流向实际情况。

  六、仓储及运输

  1、甲方负责将乙方订购的产品发往乙方指定的地点,所发生的运输费、运输保险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2、由于运输不当引起质量问题或包装破损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须在到货之日起三

  日内提出异议,并提供运输部门出具的货物损坏或丢失证明,甲方负责更换补偿等量货物。

  3、乙方保证所收到的产品在符合标准的仓储条件下存放,否则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

  七、结算方式

  1、款到发货;

  2、乙方向客户结算所需发票,须由乙方填制表格后传真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传真后,方可开发票并寄往乙方指定收票人,高出结算底价部分的差价税款由乙方承担。

  3、乙方如发生提货业务后三个月内不开发票甲方将不予以开票;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产品在乙方区域经销一事

  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条件

  1-1、经营者须具有合法的经营场所,良好的经营理念和商业信誉,能与我公司达成共识。

  1-2、具有优秀的专业销售服务团队、推广产品与塑造品牌的能力。

  1-3、保证代理销售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代理区域 福建省

  三、代理期限为 1 年,即自 20xx 年 10月 01 日起至 20xx 年 09 月 30 日止。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如乙方能如期完成双方签定的销售任务年进货量26万元(含首批),双方另行续约。(特殊情况可双方协商解决!)

  四、代理价格:甲方采用全国统一零售价 折供给乙方(不含税价)

  五、首期进货与销售指标:

  5-1、乙方首期进货额为人民币付首批进货额 %的定金。

  5-2、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全款汇至甲方指定账户,本合同正式生效。

  5-3、导入期为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二个月内,第三月每月需有进货及返单。

  六、结算及运输:

  6-1、甲方采用款到发货的结算方式,乙方将订单和汇款凭证一同传真到甲方;甲方确认乙方货款到账后,以乙方订货单为准三个工作日内货从广州发出。

  6-2、甲方根据乙方的订货安排发货,广州市以外的运费由乙方承担。

  6-3乙方指定收货单位/个人 /女士)电话:

  七、产品质量及换货

  7-1、若产品出现质量或数量短缺问题,乙方应在收货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说明,经甲方查实后予以换补。

  7-2、因运输或其他环节所造成的丢失、残缺或残损等问题,应向相关部门索赔。

  7-3、乙方自进货之日起90日内可调换20%的产品,所要调换的产品必须包装完好、内容物完整,不影响第二次销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调货,调换产品所产生的往返运费由乙方承担。(注:参加活动产品、特价产品、特殊支持产品不设调换)

  八、权利及义务

  1、甲方需保证乙方在代理期间不得向乙方代理区域内的其它单位供货。如有发现违规行为甲方需向乙方赔偿乙方首批进货金额的全款作为违约金,如情节严重乙方拥有终止合同的权利,并要求甲方无条件接受乙方退还所有库存货品。

  2、甲方有义务与乙方共同承担打击代理区域内市场窜货问题。如有发现外区窜货至乙方所代理的区域,甲方有义务出面进行解决。否则乙方将根据乙方当地加盟店的3个月的平均进货额及按照加盟店正常加盟折扣折所得利润×甲方实际解决问题的时间所得金额要求甲方赔偿其损失。

  3、乙方可以在其网络平台上销售甲方的护理项目,乙方可在甲方的允许下在其网络平台上销售甲方的产品,如甲方未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仍然销售,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担其所有损失。同时甲方必须严格杜绝甲方产品在网络上的销售,如有发生乙方顾客持有甲方网络销售的产品及有顾客因甲方产品网络销售所产生的退款及退货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其产品及项目的3倍赔偿!情节严重乙方有权利实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无条件接受乙方退还所有库存货品。

  4、甲方有义务参加乙方举行的.统一活动及教育培训。

  5、甲方有义务遵守双方约定的价格体系,不得随意调价。

  九、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如有纠纷可在双方进行调解磋商,如不能解决可在双任

  一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珀丽 永恒之美 珀丽美容企业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日期: 年 月

  货款指定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

化妆品代理合同 篇8

  甲方: 化妆品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之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针对乙方代理甲方产品的销售及有关市场管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指定乙方为品牌代理商。

  二、乙方的代理区域为 。

  三、代理期限:自20 年3月1日起,至20 年2月20日止。

  四、任务指标:在代理期限内,甲方将在每个财务年度开始下达本合同附件《财务年度任务书》,内容包括价格体系、回款指标、销售计划、甲方支持和奖励措施等。若无《财务年度任务书》,则此合同无效。《财务年度任务书》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五、结算方式:甲方与乙方交易按现款现货原则,款到发货,正常运费由甲方承担。

  六、合同生效方式:自乙方按甲方指定帐号汇入订金元或首批款万元起,本合同开始生效。若乙方在汇入定金后,连续七个工作日内没把首批余款汇入甲方指定帐号,则本合同自动无效。

  七、甲方责任和义务:

  ⒈、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为质量合格产品;

  ⒉、甲方向乙方出示 化妆品的三证等有效证件;

  ⒊、在协议期间,甲方不得向乙方代理区域内的其他单位供货;

  ⒋、甲方将负责后督摧及监督 化妆品有限公司做各省市性的广告投入;

  ⒌、甲方将负将责区域性的教育培训投入;

  ⒍、甲方将有义务独立承担经济责任、民事责任和经营中发生的债权、债务。

  八、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⒈、乙方不得向合同约定之外的区域销售甲方产品,否则甲方有权索赔;

  ⒉、乙方负责甲方产品在区域内的品牌推广及品牌形象维护;

  ⒊、乙方有义务与甲方共同承担打击市场窜货问题;

  ⒋、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举行的统一活动及教育培训;

  ⒌、乙方有义务遵守双方约定的价格体系,不得随意降价或涨价。

  九、关于订货、验货以及退换货的约定

  ⒈、订货处理程序

  每次甲方根据乙方的电话制作定单,并通过电话核实后,通知乙方打款金额,在乙方将全额货款打入甲方帐号并查收到帐后,三至五天内将货物发到乙方就近处。

  ⒉、验货程序

  乙方收到货物时,应先检查包装箱是否潮湿、变形、破损,封条是否开封,检查无误后才能提货,若发现有异常迹象,乙方必须立即告知甲方并妥善处理。

  ⒊、退换货处理程序

  滞销产品,乙方须先填写《退换货申请表》递交给甲方,在表中应注明退换品种、数量、金额、产品限用日期、退换货原因等项目,待《退换货申请表》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退换货,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退换的产品应内外包装良好,距限用日期不超过18个月,包装完好程度不影响再次销售,有塑封和包装封口合格证的,没有开封或损坏,否则甲方有权拒收或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属于质量问题的除外。若不经甲方同意自行返回的产品,甲方不予接收,也不予结算。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往返费用由甲方承担,非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退换货往返费用由乙方承担。一次性推出的优惠组合装和每月的特价品概不退换。

  十、关于窜货的规定

  乙方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代理区域内进行销售,不得向代理区域外的其他地区以任何形式销售甲方产品,若出现此类情况,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1、恶意窜货现象将取消当期未兑现的所有奖励,并限期收回乙方向代理区域外销售的产品。

  2、对于乙方无法进行收回的产品,甲方将派人收货,收购价与代理价之间的差额及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若乙方的窜货行为给其他市场造成严重后果,所有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将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并扣留所有未兑现的奖励,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对甲方整体市场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4、对于非恶意窜货或者下属经销商、加盟店窜货的,乙方承担连带责任,将参照以上规定给予处罚。

  十一、其他规定

  1、相关处罚约定

  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①乙方销售甲方品牌的假冒或仿冒产品;

  ②乙方破产以及债务结算;

  ③乙方信誉度下降;

  ④乙方低价倾销;

  ⑤乙方向非代理区域调货、窜货;

  ⑥乙方连续2个月或不连续3个月未完成合同任务;

  ⑦乙方连续40天未向甲方进货;

  ⑧乙方不配合甲方的整体市场推进计划,造成甲方商业利益损失。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在甲方所在地法院仲裁解决。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约定:

  附件1:《财务年度任务书》

  附件3:《产品价格单》,

  甲方(盖章): 化妆品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

  电话:

  传真:

  地址: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电话:

  传真:

  地址: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化妆品代理合同 篇9

  甲方:(总部)

  乙方:(代理商)

  根据《合同法》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指定乙方为(北京)地区代理商。

  二、乙方的代理区域为 。

  三、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任务指标:在代理期限内,甲方将在每个财务年度开始下达本合同附件《财务年度任务书》,内容包括价格体系、回款指标、销售计划、甲方支持和奖励措施等。若无《财务年度任务书》,则此合同无效。《财务年度任务书》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五、结算方式:甲方与乙方交易按现款现货原则,款到发货,正常运费由甲方承担。

  六、合同生效方式:

  自乙方按甲方指定帐号汇入订金 元或首批款 万元起,本合同开始生效。若乙方在汇入定金后,连续七个工作日内没把首批余款汇入甲方指定帐号,则本合同自动无效。

  七、甲方责任和义务:

  ⒈甲方向乙方给的产品为质量合格产品;

  ⒉甲方向乙方出示上海佰萃堂化妆品的'三证等有效证件;

  ⒊在协议期间,甲方不得向乙方代理区域内的其他单位供货;

  八、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⒈乙方不得向合同约定之外的区域销售甲方产品,否则甲方有权索赔;

  ⒉乙方负责甲方产品在区域内的品牌推广及品牌形象维护;

  ⒊乙方有义务与甲方共同承担打击市场窜货问题;

  ⒋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举行的统一活动及教育培训;

  ⒌乙方有义务遵守双方约定的价格体系,不得随意降价或涨价。

  九、关于订货、验货以及退换货的约定

  ⒈订货处理程序 每次甲方根据乙方的电话制作定单,并通过电话核实后,通知乙方打款金额,在乙方将全额货款打入甲方帐号并查收到帐后,三至五天内将货物发到乙方就近处。

  ⒉验货程序 乙方收到货物时,应先检查包装箱是否潮湿、变形、破损,封条是否开封,检查无误后才能提货,若发现有异常迹象,乙方必须立即告知甲方并妥善处理。

  ⒊退换货处理程序 滞销产品,乙方须先填写《退换货申请表》递交给甲方,在表中应注明退换品种、数量、金额、产品限用日期、退换货原因等项目,待《退换货申请表》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退换货,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退换的.产品应内外包装良好,距限用日期不超过18个月,包装完好程度不影响再次销售,有塑封和包装封口合格证的,没有开封或损坏,否则甲方有权拒收或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属于质量问题的除外。若不经甲方同意自行返回的产品,甲方不予接收,也不予结算。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往返费用由甲方承担,非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退换货往返费用由乙方承担。一次性推出的优惠组合装和每月的特价品概不退换。

  十、关于窜货的规定 乙方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代理区域内进行销售,不得向代理区域外的其他地区以任何形式销售甲方产品,若出现此类情况,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1.恶意窜货现象将取消当期未兑现的所有奖励,并限期收回乙方向代理区域外销售的产品。

  2.对于乙方无法进行收回的产品,甲方将派人收货,收购价与代理价之间的差额及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若乙方的窜货行为给其他市场造成严重后果,所有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将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并扣留所有未兑现的奖励,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

  方全部承担,对甲方整体市场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4.对于非恶意窜货或者下属经销商、加盟店窜货的,乙方承担连带责任,将参照

  以上规定给予处罚。

  十一、其他规定

  1.相关处罚约定 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废除合同:①乙方销售甲方品牌的假冒或仿冒产品; ②乙方破产以及债务结算; ③乙方信誉度下降; ④乙方低价倾销; ⑤乙方向非代理区域调货、窜货; ⑥乙方连续2个月或不连续3个月未完成合同任务; ⑦乙方连续40天未向甲方进货;⑧乙方不配合甲方的整体市场推进计划,造成甲方商业利益损失。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在甲方所在地法院仲裁解决。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化妆品代理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省市,经营相宜本草品牌化妆品,店名:。法代定代表人:。

  二、合作时间:年5月1日至年5月1日甲方按照全国统一零售价的5折购货给乙方,乙方在该地区经销期间应维护品牌形象,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做好优质服务,售后服务工作。

  三、本次进货额度为人民币(大写)柒拾万元整,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在五日内给甲方汇款,否则合同作废。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合同期满,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如有协商不成,可在签约地点所处管辖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化妆品代理合同 篇11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联 系 电话: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 系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合同期限

  合同的起始时间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终止时间为甲乙双方完成最终结算或发生其他终止合同的情形。

  二、产品名称

  三、产品质量

  甲方保证所提供产品的质量合格,若甲方在向乙方供货过程中存在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行为,甲方愿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人民币5000元,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另算。

  四、产品价款

  (一)产品的单价: 元/个

  (二)产品的数量: 个

  (三)总 价 款: 元

  五、价款结算及产品返还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产品后 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总价款 元。在本合同期限内,若乙方最终并未将甲方提供的产品卖完,则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将剩余的产品全部返还给甲方,甲方应及时按照本合同

  第四条有关产品价款的规定将涉及到剩余产品的价款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六、产品包装的检验与产品保管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产品后5日内完成对产品外包装、数量的`检验,若产品包装存在影响销售等情况、产品的数量与合同约定的数量不一致,乙方应在此期限内向甲方提出异议,并要求甲方更换、补发或收回相应数量的产品;若乙方未在此期限内对产品外包装、数量提出异议,视为产品包装、数量符合合同约定。

  乙方在收到甲方产品后应妥善保管产品,非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产品的外包装损坏或存在其他影响产品再次销售的情形时,甲方有权不接受乙方的退货,并且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返还相应的货款。

  七、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终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到对方。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承担违约金1000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主张权利的费用等)。

  九、不可抗力

  因火灾、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损失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双方需要继续履行合同的,由双方另行协商。

  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履行的一方,应当于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及时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致损失扩大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一、明示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愿意签订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化妆品代理合同 篇12

  甲方:(总部)

  乙方:(代理商)

  根据《合同法》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指定乙方为(北京)地区代理商。

  二、乙方的代理区域为

  三、代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任务指标:

  在代理期限内,甲方将在每个财务年度开始下达本合同附件《财务年度任务书》,内容包括价格体系、回款指标、销售计划、甲方支持和奖励措施等。若无《财务年度任务书》,则此合同无效。《财务年度任务书》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五、结算方式:

  甲方与乙方交易按现款现货原则,款到发货,正常运费由甲方承担。

  六、合同生效方式:

  自乙方按甲方指定帐号汇入订金 元或首批款 万元起,本合同开始生效。若乙方在汇入定金后,连续七个工作日内没把首批余款汇入甲方指定帐号,则本合同自动无效。

  七、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为质量合格产品。

  2、甲方向乙方出示上海佰萃堂化妆品的三证等有效证件。

  3、在协议期间,甲方不得向乙方代理区域内的其他单位供货。

  八、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不得向合同约定之外的区域销售甲方产品,否则甲方有权索赔。

  2、乙方负责甲方产品在区域内的品牌推广及品牌形象维护。

  3、乙方有义务与甲方共同承担打击市场窜货问题。

  4、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举行的统一活动及教育培训。

  5、乙方有义务遵守双方约定的价格体系,不得随意降价或涨价。

  九、关于订货、验货以及退换货的'约定

  1、订货处理程序 每次甲方根据乙方的电话制作定单,并通过电话核实后,通知乙方打款金额,在乙方将全额货款打入甲方帐号并查收到帐后,三至五天内将货物发到乙方就近处。

  2、验货程序 乙方收到货物时,应先检查包装箱是否潮湿、变形、破损,封条是否开封,检查无误后才能提货,若发现有异常迹象,乙方必须立即告知甲方并妥善处理。

  3、退换货处理程序 滞销产品,乙方须先填写《退换货申请表》递交给甲方,在表中应注明退换品种、数量、金额、产品限用日期、退换货原因等项目,待《退换货申请表》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退换货,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退换的产品应内外包装良好,距限用日期不超过18个月,包装完好程度不影响再次销

  售,有塑封和包装封口合格证的,没有开封或损坏,否则甲方有权拒收或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属于质量问题的除外。若不经甲方同意自行返回的产品,甲方不予接收,也不予结算。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往返费用由甲方承担,非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退换货往返费用由乙方承担。一次性推出的优惠组合装和每月的特价品概不退换。

  十、关于窜货的规定

  乙方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代理区域内进行销售,不得向代理区域外的其他地区以任何形式销售甲方产品,若出现此类情况,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1、恶意窜货现象将取消当期未兑现的所有奖励,并限期收回乙方向代理区域外销售的产品。

  2、对于乙方无法进行收回的产品,甲方将派人收货,收购价与代理价之间的差额及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若乙方的窜货行为给其他市场造成严重后果,所有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将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并扣留所有未兑现的奖励,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

  方全部承担,对甲方整体市场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4.对于非恶意窜货或者下属经销商、加盟店窜货的,乙方承担连带责任,将参照以上规定给予处罚。

  十一、其他规定

  1、相关处罚约定 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①乙方销售甲方品牌的假冒或仿冒产品。

  ②乙方破产以及债务结算。

  ③乙方信誉度下降。

  ④乙方低价倾销。

  ⑤乙方向非代理区域调货、窜货。

  ⑥乙方连续2个月或不连续3个月未完成合同任务。

  ⑦乙方连续40天未向甲方进货。

  ⑧乙方不配合甲方的整体市场推进计划,造成甲方商业利益损失。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在甲方所在地法院仲裁解决。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化妆品代理合同 篇13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在经过友好协商签订,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及费用清单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总金额(大写)

  第二条 包装为:由乙方按国家标准进行包装。任何因包装不善所致之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交货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验收合格之日止天。

  第四条 交货地点和方式

  1.交货地点为:。

  2.交货方式为:乙方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乙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包括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 作为预付款;

  2.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产品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合同总价的全额销售发票,甲方在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全部余款。

  第六条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乙方承诺所提供甲方的产品质量具有可追溯性,产品质量保证期为天,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2.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免费维修或更换;如属甲方人员使用不当不能正常使用,乙方也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但甲方应承担乙方人员的差旅费和材料成本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修改

  任何对本合同条款的变更、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变更后的内容与本合同(被修改部分除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期交货、甲方延期付款,除双方协商同意免责外,均按未交付/未支付本合同价款日的%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端的解决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各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应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预付款到达乙方指定账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为:(盖章)乙方为:(盖章)

  授权代表为: 授权代表为:

  法定代表人为: 法定代表人为:

  通讯地址为: 通讯地址为:

  电话为: 电话为:

  传真为: 传真为:

  开户银行为: 开户银行为:

  账号为: 账号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