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停车位租赁合同12篇
【前言】以下是热心会员“lutongpingchenglun”分享的地下停车位租赁合同12篇,欢迎参阅。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特制定以下租赁事项:
一、甲方车位
地下停车场内车位;
二、乙方车辆型号
三、承租方式
1、甲方将地下层号车位租予乙方使用。
2、双方同意租金为元/月(大写:),甲方有权根据政府部门指导价或规定收费标准调整收费。
3、甲方提供智能卡壹张,供乙方停车与住宅智能系统出入使用,编号:,收取押金元/张(合同终止时凭证退回),工本费元/张。
4、付费方式:乙方必须于每月日前缴交下月租金,逾期则视作自动放弃继续租用该车位,管理处有权自动中止智能卡功能,禁止乙方车辆进入。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依法循章对小区交通、车辆进行管理,并制定车场《车辆管理条例》。
2、甲方有权禁止任何高度超过2米的车辆,漏油、漏水车辆进入停车场。
3、甲方有权无需事前通知或警告,而将乙方违章车辆锁扣/拖走处理,所引致的费用及后果由乙方负责。
4、甲方应安排车场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及智能化监控管理。
5、甲方应负责停车场内消防设施、清洁卫生处于良好状态。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签订《租赁协议书》时,必须示金色家园智能卡及提供车主身份证明、车辆行驶证等复印件。
2、乙方必须购买车辆全部保险,同时将车辆锁好,贵重物品、车辆出入证切勿放置于车内。否则造成车辆遗失(包括车内物品)及意外损坏,甲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3、乙方办理月租停车出入证后,该车辆享有者当月内不限次数出入停车场的权利。
4、乙方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车位界线内,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与后果由乙方承担。
5、若乙方租用指定车位被其他车辆占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撤离,甲方应尽量配合提供。
6、乙方必须遵照出入证的专车专用制度,禁止转借、交换、超期使用。
7、乙方不得利用车位作其它用途(如:装卸或堆积物件、维修车辆等)。
8、乙方应自觉爱护停车场公共设施与卫生。
9、乙方应自觉按时缴纳停车位租金。
六、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持份,经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订。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代表:住宅单元: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出租市小区地下停车位,车位号码是号。
二、租期期限及车位租金: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金合计人民币元(大写:)。租金由乙方在签署协议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租赁期内的车位管理费由甲方承担。
三、双方只构成车位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乙方应自行做好车辆的安全防护工作,如因车辆受损或车内物品丢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乙方停放至停车位上的车辆如因车辆受损,由乙方自行向损害方索赔,甲方协助。
五、在租赁期内,该车位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该车位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该车位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六、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协议停车位的用途;乙方停放的车辆内不得有人、物品留臵;乙方停放的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腐蚀性等违禁物。由于上述原因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承诺并遵守该停车地点管理办公室制定的停车管理规定,如因为乙方原因导致停车场地受损,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八、乙方进出本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服从当值保安员的指挥,以及配合物业公司的管理。
九、租约期满,甲乙双方如不租或续租,都应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出租方:
承租方:
(车位所有权方,以下简称甲方)(车位租用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本着甲乙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本小区负一层,小区物管部自编车位号车位出租给乙方作停车使用。
第二条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共个月/年,甲方从年月日起将本小区负一层号车位出租给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止,到期后本协议自动废除。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缴纳期限。
甲乙双方议定月/年租金元。乙方需月/年租用车位,应按月/年一次性缴纳给甲方车位租用费,先付款后使用,甲方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收到乙方车位租用费月/年元整。
第四条租金付款币种及付款方式。
甲方不接受乙方转账付款,乙方应以人民币现金交付给甲方车位租用费。
第五条车辆进出小区卡证。
甲方将车辆进出小区卡证及车位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在使用车辆进出卡证期限内如卡证损坏、丢失,必须及时告知甲方进行补办卡证,补办卡证所发生的`工本费由乙方全额支付。
第六条车辆进出小区卡证押金。
甲方必须收取乙方租用的车辆进出小区卡证押金元整。乙方不租用车位时退回甲方的卡证,甲方将卡证押金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全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
电话:
住址:
年月日
身份证:
电话:
住址:
年月日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相互协商,甲方同意将地下停车场的停车位租给乙方使用,特订立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具体内容如下:
1、甲方将位于红塔街三江国际丽城一、二、三期地下室1220号车位,出租给乙方使用。
2、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月租金元整,年租金元整。交费时间为签约之日并交由甲方。
4、地下车位停泊车辆车牌号,车型,颜色,车位所停车辆必须为此牌号车辆。
5、乙方在租用期内有权使用指定的.地下停车位,该停车位仅供停车用途,不得改做其他用途,不得在地下车库内修车、洗车,也不得随意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6、乙方在地下停车场内应爱护公物及消防设施,禁止使用烟火或携带其它危险品,损坏公物要按价赔偿。因乙方原因造成其它车辆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需按规定在地下停车场内停放好车辆,锁好车门窗,贵重物品请不要放在车内。如有损坏或财务遗失与甲方无关。
8、乙方向甲方缴纳的.租金为停车场地的占用、维护、维修费,甲方不负责车辆丢失等的赔偿责任,应由责任人及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租用车位必需提供保险公司文件复印件一份备查)
9、如有违约,双方承担各自违约责任,乙方若因欠费或其它严重违约现象,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如有一方需要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与另一方协商终止合同事宜。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将甲方东环小区院内101#私家车库租给乙方作为车辆停放使用,并签订如下租赁保同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和执行。
一、该车库租金元/月(大写:元整),支付方式为壹年一交,乙方到期如需续租、需提前月通知甲方,乙方留存租金收条作为支付凭证,车库管理费由甲方支付。
二、租期为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租金为元整,(大写:)
三、如乙方在租赁期间要将该车库转租给第三方使用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转租,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可收回剩余租金概不退还。
四、甲方责任及义务:
1、在租赁期间,如果甲方需提前收回乙方使用车库的使用权,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退还剩余租金,并赔偿乙方月租金。
2、在租赁期间,如果自然损坏产生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人为损坏(包括乙方)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责支付。
3、甲方所出租的.车库,仅供乙方停泊车辆使用,不作为其它经营之类的使用,否则甲方有权收回。
五、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必须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按时缴付租金;如乙方拖欠租金达一周,即被视为是自行解除本合同行为,甲方有权将该车库收回,并保留乙方追收拖欠费用和违约金的权利。
2、在租赁期间内,如乙方需要提前退租的,乙方须提前月通知甲方并解除本合同,甲方扣除月租金后退还乙方剩余租金。
3、乙方必须将车辆停泊车库内并做好防盗措施,如发生任何车辆遗失或损坏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六、本合同以双方签约之日起生效,如今后有补充作补充协议处理,与此合同具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字)签约日期:
乙方(签字)签约日期:
甲方(出租方): 合同编号:
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址:
乙方(承租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合同双方就地下停车位租赁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供双方共同执行。
第一条 地下停车位基本情况
1.该停车位位于市路号小区(以下简称本小区)第幢地下层,该车位编号为。
2.该车位长米,宽米。
3.该车位左侧为:□停车位/□墙体/□其他;右侧为:□停车位/□墙体/□其他:。
4.该车位适合停放车辆类型为。甲方应确保本停车位处于适租状态。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本停车位租赁费后,甲方同意于年月日前,将本停车位交予乙方使用。
第三条 租金
该车位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整(大写:)。
第四条 付款期限及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第五条 逾期付款责任
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在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已交租金不予退还。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第六条 交付期限及条件
1.甲方应当在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车位。
2.该车位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该车位所在楼栋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回执。
(2)该车位位置已划线。
第七条 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照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车位交付甲方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在日内,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已交付车位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乙方有权退车位。乙方退车位的,甲方应当自退车位通知生效之日起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乙方全部已付款%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已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第八条 交接手续
验收交接时,双方应当签署车位交接单。
第九条 使用承诺
乙方使用该车位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该车位所在楼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除本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另有约定者外,乙方在使用该车位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车位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车位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条 物业管理
甲方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为:。该企业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停车管理服务备案手续。管理期间,由物业管理企业向乙方收取地下停车管理服务费,提供地下停车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一条 所有权变更
1.本合同使用期限内,甲方有权出售本停车位。
2.甲方出售本停车位的,甲方应当至少提前日将出售价格及付款要求等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本停车位优先购买权。乙方应当自甲方通知之日起日内书面答复甲方是否同意按甲方通知的要求购买本停车位,乙方不同意购买或逾期未答复或逾期未明确答复同意按甲方通知要求购买的,视为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有权另行出售本停车位。
3.乙方放弃其本停车位优先购买权的,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当立即交还本停车位,甲方应当无息退还未发生的本停车位租金。
第十二条 通知
1.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附则
1.本合同的条款、附件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合同,在此之前的口头约定、书面资料不构成合同的内容因而无法律效力。
2.本合同签署前,双方都应向对方提供有效的法律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住址: 住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出租人代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地下停车场的车位出租给乙方,并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具体内容如下:
1、甲方租赁的地下停车位位于。为水泥砂浆地面。使用面积为平方米。
2、租赁期限从
3、月租金为人民币。付款时间为
4、停放在地下停车场的车辆有车牌号、车型、颜色,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是这个牌子的。
5、租赁期内,乙方有权使用指定的地下停车位,该停车位仅供停车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乙方不得在地下车库内修车、洗车,不得随意转租给第三方。
6、乙方应爱护地下停车场的公共财产和消防设施。禁止使用烟花爆竹或携带其他危险品。损坏公共财产的,应当按价赔偿。乙方对其他车辆造成的.任何损坏应承担赔偿责任。
7、甲方应做好地下停车场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和监控,维护良好的公共交通秩序,检查和防范消防安全。
8、乙方应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在地下停车场,并锁好车辆门窗。请不要把贵重物品放在车上。
9、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金是车位的占用、维护和维修费用。甲方不负责车辆损失的赔偿,由责任人和被保险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租用车位时必须提供保险公司文件复印件备查)。
10、在乙方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车位挪作他用或出借。
11、乙方应遵守园区车辆管理的相关规定,配合并服从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不得随意停车或放置。
12、如发生违约,双方应各自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乙方发生拖欠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13、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可由双方或委托人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和调解失败,争议可以提交仲裁。
14、出租车位以销售为主,甲方可适当调整车位。
15、附地下停车场出入注意事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地址:。
电话:电话
甲方: ,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本合同项下的停车位(以下称本停车位)由乙方有偿使用,乙方保证交纳相关费用并按要求使用本停车位。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停车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兹信守。
第一条、本停车位位置
本停车位位于 成都 市 幸福彼岸 小区(以下简称本小区)地下 停车位(车位号码以开发商排序为准)。甲方应确保本停车位处于适租状态。
第二条、租赁期限
乙方租用本停车位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本停车位租赁费后,甲方同意于 年月 日前,将本停车位交予乙方使用。
第三条、本停车位的租赁费及物业管理费
1、车位租赁费
(1)金额
乙方租赁本停车位每 年应向甲方支付租赁费为人民币 元(小写RMB元)。该租赁费□包含/□不包含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收取的停车管理费。
(2)交付期限及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全额交付本年度的本停车位租赁费,下一年度的租赁费为每年度周期开始的首月1日前交付。
2、物业管理
(1)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本停车位管理费由□甲方/□乙方承担,承担本停车位管理费的一方应当及时、足额缴纳费用,否则,发生任何纠纷及后果应由费用承担方负责。
(2)乙方同意,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对车库场地(不包括本合同项下车位)负有保洁、维修保养、秩序、线路指引标志等物业管理责任,遵照本小区物业管理规定执行。如因发生争议而需要甲方予以协调,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予以处理,确保本停车位处于适租状态。
第四条、本停车位的.使用
1、乙方不得更改本停车位用途。乙方使用本停车位应当遵守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对本停车场的相关规定,该等规定乙方有义务自行了解。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停车位转租、转借任何第三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应当按物业管理单位规定的进出时间使用车位,乙方车辆在进入停车场后应当立即停放于本停车位,不得造成道路或通道堵塞。
本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战争等自然灾害或政府决策导致该停车场丧失使用功能或不能使用的,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出租。年月日至年月日)租地下停车位,车位号码,
二、租期期限及车位租金:自年月日止,租金合计人民币元(大写:金由乙方在签署协议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租赁期内的车位管理费由承担。
三、双方只构成车位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乙方应自行做好车辆的安全防护工作,如因车辆受损或车内物品丢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乙方停放至停车位上的车辆如因车辆受损,由乙方自行向损害方索赔,甲方协助。
五、在租赁期内,该车位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该车位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该车位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六、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协议停车位的用途;乙方停放的车辆内不得有人、物品留臵;乙方停放的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腐蚀性等违禁物。由于上述原因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承诺并遵守该停车地点管理办公室制定的停车管理规定,如因为乙方原因导致停车场地受损,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八、乙方进出本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服从当值保安员的指挥,以及配合物业公司的管理。
九、租约期满,甲乙双方如不租或续租,都应提前个月通知对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代出租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 租 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相互协商,甲方同意将地下停车场的停车位租给乙方使用,特订立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具体内容如下:
1、甲方出租的地下停车位位于
阁楼下号车位,地面质量为水泥砂浆地面。使用面积平方米。
2、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月租金元整,年租金元整。交费时间为年租用起始月份前日内到物业管理办公室交纳。
4、地下车位停泊车辆车牌号,车型,颜色,车位所停车辆必须为此牌号车辆。
5、乙方在租用期内有权使用指定的地下停车位,该停车位仅供停车用途,不得改做其他用途,不得在地下车库内修车、洗车,也不得随意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6、乙方在地下停车场内应爱护公物及消防设施,禁止使用烟火或携带其它危险品,损坏公物要按价赔偿。因乙方原因造成其它车辆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7、甲方应做好地下停车场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及监控工作,保持其良好的公共交通秩序,检查和防范消防安全。
8、乙方需按规定在地下停车场内停放好车辆,锁好车门窗,贵重物品请不要放在车内。
9、乙方向甲方缴纳的租金为停车场地的占用、维护、维修费,甲方不负责车辆丢失等的赔偿责任,应由责任人及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租用车位必需提供保险公司文件复印件一份备查)。
10、在乙方租用期间内,甲方不得将乙方已租用车位挪作它用或转借。
11、乙方应遵守园区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配合、服从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不得乱停、乱放。
12、如有违约,双方承担各自违约责任,乙方若因欠费或其它严重违约现象,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13、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当事人或委托人进行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可向提出仲裁。
14、出租车位,以销售为先,可通过甲方适当调整车位。
15、另附《地下停车场出入注意事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住址: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人):身份证号:
甲方同意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停车位(以下简称该停车位)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保证支付相关费用并按要求使用该停车位。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车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1条该车位位置:
该车位位于小区(以下简称该小区)的车位内。
第2条该车位的租赁期及租赁期内的相关费用:
1.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年租金为人民币。租赁期内,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车位管理费由甲方承担。
2.双方约定的租金和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该车位管理费每月一期支付。
首期租金及该车位管理费于每期前一天缴纳。
第3条责任和义务
1.乙方不得改变该车位的用途。乙方使用该车位时,应遵守该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的相关规定,乙方有义务自行了解这些规定。
2.对于乙方在停车场遭受的损失,乙方应向造成损害的另一方索赔,与甲方无关;甲方有义务协助确认乙方是停车位的合法出租人。
3.使用乙方停车位及其车辆进出停车场、车位或停车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害,乙方应负责赔偿。
4.乙方应保持停车位清洁卫生。车位设施损坏的,应当按价赔偿或者恢复原状。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车位转租或出借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如果任何一方在租赁期内提出终止本合同,提出方应至少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并获得另一方的书面批准(否则将被视为违约)。
7.任何一方违反规定,在友好协商不成的前提下,违约方应向受害方支付人民币违约金(如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违约方还应负责相应的赔偿),受害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第4条继续
本合同服务期届满前,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在届满前一个月提交给甲方,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车位租赁合同。否则,期满后甲方可收回车位或另行转租。
第5条结束
双方提出提前终止协议时,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租金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提前终止协议的,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租金,多退少付。
第6条免责条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地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停车场丧失使用功能或给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或政府决策,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7条争端解决
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停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8条补充规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出租方:(身份证:),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身份证:),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一、租赁内容:
甲方将位于小区的洋房区域号楼与号楼之间地库车位出租给乙方使用。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车位号为号。甲方同意乙方所租地库车位作为停放小汽车专用,不得它用。
乙方在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使用。若因违规、违法受罚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甲方不负连带责任,并有权收回车位,终止合同,同时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甲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车位交付乙方使用(起始时间以甲方配合乙方在小区物业登记车辆号牌,乙方登记车辆能正常进入车位为准),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和保证交纳方式:
租金:甲乙双方议定年租金为元整,大写人民币叁仟陆佰零拾零元整;小区物业所收的车位管理费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租金缴纳方式参考第一条,按年缴清为准。
第一条:租金每年度支付一次交清,应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一个月之前支付下一年度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交清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的租金元整,先付后用。
第二条: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应当在预付租金到期前一个月,缴纳后半年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交清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前的租金元整,先付后用,并于年月日缴清年月日至年月日前的租金1800元整,先付后用。
以上租金是不含税价,如有需办理出租手续等应交缴的一切税费由乙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开发票的税费)。
保证金:为保证乙方在租赁期间,不违反合同约定,在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支付保证金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不另开收据,不计息)。若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将保证金全数归还乙方;若乙方未按时缴纳租金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保证金不退。
四、合同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收回车位,乙方应按照年租金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且已交租金不予退还: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车位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从事违法活动,或将车位私自作它用的;
3、不管乙方与第三方有任何协议与纠纷,与甲方无关,甲方有权在逾期日未支付租金时,收回该车位。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按照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他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
合同提前解除,如果是甲方主动提出提前解除合同,那甲方应退还乙方当年剩余租赁期间的租金,并退还保证金;如乙方提前解除合同,则不退已支付租金并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五、续租: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车位的,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但需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的续租要求,并与甲方协商重新签订合同。否则合同到期自动终止。
六、租赁期间的车位管理和修缮: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将车位改造,如需改造,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已缴纳费用中扣除相关损失或要求乙方无条件将车位还原;
乙方对所租车位及店内一切设施,必须严格管理,及时维修,因维修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付。车位安全、防火由乙方负责。在乙方租赁期间造成失火或者财产物品丢失、损坏,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七、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车位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车位所有者继续有效;
2、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将车位进行转租、分租、转让或转借,如有进行转让或转租,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所租车位,不退还已支付租金及保证金。
八、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车位及配套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乙方应保持车位及其配套设施良好,无偿交还甲方,如有损坏,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特约事项: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车位所在地物业管理部门调解或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正本共2页。
十、补充内容:
签字确认: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