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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租赁合同(5篇)

2023-08-03 11:20:47合同

商场租赁合同(5篇)

  【前言】以下是热心会员“ejv3”收集的商场租赁合同(5篇),以供参考。

商场租赁合同

商场租赁合同 篇1

  甲方:丰润百货大楼天天购物广场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场地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场地租赁情况

  1、甲方同意将一楼超市无购物通道西侧 平米场地租给乙方使用。

  2、乙方经营项目

  3、租赁时间为期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场地租金每年 元,租金缴纳方式为上打租,每半年付一次。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水、电、取暖等设备条件。

  2、甲方对乙方从业人员有培训、指导、管理的权利。

  3、甲方负责乙方店内产品广告宣传事宜。

  4、对于乙方不能服从甲方管理的从业人员,甲方有权按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并建议乙方调换或辞退。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2、按时向甲方缴纳租金。

  3、依法经营,明码标价,不出售过期伪劣产品,确保质量,如因商品质量问题引发投诉或遇职能部门检查不合格处以罚款时,所涉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享有对场地的使用及维护权利,但不具有所有权,不得擅自更改甲方硬件设施。

  5、乙方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范要求,文明服务,礼貌待客,如因服务不周引发投诉和纠纷,按甲方有关条例处理。

  四、其它事宜

  1、遇有不可抗拒的.政治事件、市场变化不能正常经营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合同自行解除,合同期满后,乙方需再续合同要经双方协商后再行签订手续。

  2、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要认真履行合同,如出现任何一方中途私自终止合同行为,由违约方向对方赔付XX元违约金。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五、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丰润百货大楼天天购物广场

  乙方:

   年 月 日

商场租赁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位置

  (1)甲方同意乙方在商场位置设置卖场,场地面积平方米,经营本合同所定的业种。

  (2)甲乙双方共同到现场办理办理完交接手续后,乙方可获得装修期,在此期间不计租金。

  (3)场地陈列商品的设施由方提供, 。

  (4)场地装修、装潢方案由方提供,甲方审定认可后,施工由方负责。

  第二条 经营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如开业日期年月日不能准时开业,影响乙方经营,甲方将按实际延误天数赔偿租金。

  (3)乙方在合同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让柜(架)经营权或与第三者共同经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权益之行为(现合作经营面积 平方米,户,合作者姓名 ,经营品类 其余自主经营),否则以违约论处,甲方可终止本合同,并视情节予以处罚(合同签定之后如不报请甲方批准另行租赁经营,每户或每一单品罚金万元,超过户者,终止本租赁合同,租金保证金不予退还)。

  (4)合同期满,乙方经甲方同意可续约,但应于期满前个月由乙方先行提出书面申请。合同期间乙方如需中途撤柜(架),应于日前提出撤柜(架)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撤柜(架)。

  (5)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并遵守甲方所定的管理规章,除另有规定外,乙方不得于营业时间内停止,否则以违约论处。

  (6)甲方有权根据商业步行街状况及需要暂停商业步行街营业,但每自然年度不超过日,乙方不得因此要求减免租金及其他费用,也不得要求甲方赔偿其他损失。(但遇有特殊事件、政府行为、社会重大活动等事项发生,导致无法营业,可不限日)。

  第三条 营业项目与方针

  (1)乙方经营项目以为限,乙方所售商品及定价应送交甲方审核后方可陈列出售,其业种不得随意变更超越。新增营业项目须提前提出正式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陈列出售,否则以违约论处。

  (2)乙方销售的商品品质应合乎要求,售价应合理公道,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若品质不佳或售价高于其他商场及其连锁店,经检举或查证属实,乙方应无条件办理退货、换货或退还货款,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商品价格十倍的罚款,及单方面调整价格直至终止合同。

  (3)乙方商品的品质、内容、数量或新产品的开发无法达到甲方要求,或乙方因陈列销售伪劣、仿冒商品而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负完全赔偿责任与其他一切法律责任,并且甲方可随时取消其卖场经营资格,并终止租赁合同,租金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商品供应断档,造成柜台、货架闲置,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4)乙方同类商品在其他卖场若有打折特价活动时,在甲方陈列的相同商品也应自动降价,否则以本条款第(2)款办法处罚。

  (5)乙方应接受甲方核定许可提货券,甲方提成%的手续费用。

  (6)乙方在甲方卖场陈列销售的商品,应合乎一切政府法令的规定,如有违反法令的情形,其责任概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如因此而遭受损失,可追究乙方赔偿。

  (7)顾客要求退还货时,乙方应按甲方对消费者服务承诺规定办理。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时间

  (1)租金标准:元/月.平方米

  (2)租金:

  年租金总计: 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3)缴付方式:

  A.租金分二次支付,甲方场地交付之日缴纳租金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次年月日前缴纳租金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B.甲方通过综合考核同意乙方继续经营,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租金末月前一个月交付,第三年以此类推。

  C.如乙方不能通过甲方考核,终止合同90天后,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并扣除因乙方退出经营后造成甲方经营延误而发生的实际损失(租金×实际天数)。

  第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

  (1)乙方场地保洁、保安等物业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再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如须甲方协助,费用另行商定。

  (2)水、电费按实际发生的金额据实结算,于次月日至日结清。

  (3)甲方免除乙方全年空调费用。

  (4)甲方对客户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甲方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加适当的劳务费用计收。

  (5)乙方逾期交纳水电费等一切费用,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逾期应缴费额‰的滞纳金。

  (6)费用支付方式及时间:

  A.水费、电费:乙方按实际发生的金额据实结算,于次月日至日结清。

  B.如以后的空调费、采暖费、水费、电费等价格有所变动,按政府有关部门浮动的单价作相应的调整。

  第六条 保证金

  (1)保证金: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为了维护全体物业使用人的共同利益,为维护商业步行街公平交易,杜绝欺诈,保持商业步行街长期稳定经营,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定同时向甲方支付商品质量保证金、服务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物业保证金、管理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2)保证金退还方式:合同履行期满乙方迁出本商业步行街后,双方办理完毕卖场交接手续天后,如无客户索赔、投诉等问题,且经甲方确认乙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及欠缴有关费用,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保证金退还时不计利息。

  (3)对乙方有违反本合同,以及本商业步行街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违约和损失,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补足保证金不足部分,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考核标准

  (1)乙方应提交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甲乙双方议定每期个月,营业目标如下:第一期(第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营业总额为元整;第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营业总额为元整。

  (3)乙方的'营业情况每个月应接受甲方评鉴一次,业绩未达甲方规定者,甲方可调整其经营面积或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八条 促销

  (1)甲方为促进销售举办的各项活动,乙方应尽量配合,并分担费用以求共同发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委拒绝,涉及费用的分担甲方应事先和乙方协商。

  (2)乙方若自行促销,所发生的一切促销费用等悉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自行促销的海报、广告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3)乙方不得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如认为乙方的促销行为有妨害他人营业的可能,可予以制止,乙方如未即停止,以违约论处。

  第九条 商品管理

  (1)乙方陈列于承租卖场的商品由乙方自行负责管理。

  (2)乙方销售或陈列的商品不得有仿冒商标或侵害他人代理权、专利权的侵权行为,并不得陈列销售政府规定的违禁品,如经查获,乙方应自负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若乙方有上述违法之事而导致甲方承受连带责任,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并可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终止合同。

  (3)乙方在承租卖场销售的商品,如经顾客使用后产生不良反应而损害顾客利益,对顾客身体造成伤害或因而使甲方信誉受损时,乙方应负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

  第十条 人员管理

  (1)乙方所聘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商品有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营业人员,经甲方认可后方能上岗,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营业人员。

  (2)乙方派驻人员应穿着甲方统一规定的制服、佩带识别证,所需费用由乙方自理。

  (3)乙方对卖场内的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同时不得储存危险物品。

  (4)乙方对卖场内的装潢、电器等设备,如需变更、整修维护、增设或移动时,应事先以书面通知甲方,并附装潢平面及施工配电图等,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其费用概由乙方承担。正式施工期间,乙方应派人员监工,以维护商场安全,并由甲方随时检查,完工时由甲方检查认可后方得营业,日后无论何种原因终止合同时,乙方对其自费装置部分不得拆除或提出任何补偿请求,其所有权属甲方所有。

  (5)乙方的电器设备如有故障或不良反应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处理,并酌收工本费,乙方不得擅自增加设备,因此造成损害时,由乙方负责赔偿。

  (6)如因乙方受雇人员及其卖场顾客等的有意、过失或疏忽行为,造成甲方或商场其他商户的设备蒙受损失者,乙方应负完全的赔偿责任。

  (7)除根据本商场的统一安排或另有约定外,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开业时间准时开业且开业后应保证每日正常营业,租赁期内的每日营业时间应严格遵守本商场的统一规定。

  (8)在租赁期内,乙方连续五日或在一个月内累计七日不营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迁出本商场,如乙方拒不迁出,视同乙方同意甲方将其经营的商品在它处保管,同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承租卖场另行安排。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9)乙方与其他客户共同确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如乙方人员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施造成任何损坏,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10)乙方的铭牌及标志的设置应符合甲方的整体布局。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设标牌及广告。

  第十一条 广告

  商业步行街及商场内非乙方承租铺位广告权归甲方所有。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张贴广告或宣传画、利用广播等任何形式在步行街内进行广告宣传。如确属需要,经甲方审核并收取一定费用后可办理。

  第十二条 乙方如有下列事情发生,应立即以书面告知甲方

  (1)公司组织及主要业务变更

  (2)资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的地址、电话变更

  (4)派驻专柜(架)的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须经甲方同意。

  第十三条 免责条款

  乙方因下列情况遭受损害,不得要求甲方赔偿:

  (1)因不可归于甲方的'原因发生的灾害

  (2)火灾、地震、风灾、水灾所导致的损害

  (3)乙方不遵守本合同条款或其他相关规定所发生的损害

  (4)紧急停电、停水或其他非甲方人员故意或过失造成的非甲方责任事件,致使商场或商业步行街不能正常经营,属乙方经营中的合理风险,乙方不得要求减免租金、其他费用及要求赔偿其他损失。

  第十四条 违约处理

  (1)如甲方违约解除本合同,甲方退还乙方租金余额及保证金余额,并承担年租金10%的违约金。

  (2)如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甲方不再退还乙方剩余租金,并且乙方应承担年租金10%的违约金。

  (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十一(8)条之规定,应承担年租金10%的违约金。

  (4)延付:乙方延期支付租金的,乙方应承担延付部分日万分之二的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十五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承担年租金5%的违约金。甲方决定解除合同的有权按十一(8)条的约定处理。

  A.乙方违反本合同三(1)条的约定超范围经营

  B.乙方违反本合同六(3)条的约定未按时补交保证金的

  C.乙方违反本合同十(7)条的规定不遵守统一经营时间的

  D.乙方违反本合同三(3)条规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被顾客投诉,在一周内累计达3次以上

  E.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拒绝改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本商场及商业步行街管理规定、合同约定的行为。

  F.如乙方因其行为给甲方造成恶劣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被政府部门或社会组织批评或处罚等

  G.如乙方因违反本合同或非法经营或侵害他人利益被甲方给予3次以上书面警告

  H.如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

  I.如乙方殴打、漫骂、侮辱顾客,或在商场及步行街内打架斗殴、聚众滋事以及其他损害商业步行街声誉的和形象的行为

  J.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十(2)条约定的

  K.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由于个人原因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与赔偿

  (6)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上述各条款规定者,甲方可终止合同,解除乙方卖场经营权利,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7)合同期满未再续约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经甲方通知而终止合同,乙方于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3天内负责将商品撤离现场,如故意拖延不履行,视为抛弃其所存留于专柜(架)的货物,任由甲方处理

  (8)乙方于合同终止日应立即清偿各项费用,如仍不足者,甲方可行使留置权,并依法追诉。

  第十五条 续约

  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有优先续约权,乙方如欲续约,应于期满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另订合同。

  第十六条 合同终止

  (1)本合同履行期满

  (2)因任何一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约定可终止

  (3)租赁期内,经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合同履行

  (4)其他合同终止情形

  第十七条 租赁卖场的交还

  (1)在本合同期满而双方未予续签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应于本合同终止日后三日内将承租卖场及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等以良好、整洁、清洁、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

  (2)租赁卖场交还前,乙方应将物品自行负担费用搬出承租铺位。否则,乙方应按照约定交付租金及有关费用

  (3)租赁卖场交还时,乙方装修等不可拆除的设施归甲方所有,但甲方要求乙方恢复承租铺位原状的,乙方应予恢复,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保证金

  第十八条 其他事项

  (1)联络与通知:

  A.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通讯联络方式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通讯联络方式,如有一方变更,应在变更后的两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变更方承担责任

  B.双方之间任何关于本合同向对方的通知行为,均以书面形式进行方为有效。但对于全体承租人均有约束力的内容,甲方有权以公告、布告等形式进行通知

  (2)争议解决:

  A.因本合同的履行及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提起公诉

  B.本合同的管辖法院为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C.凡本合同未列事项,双方按本合同精神友好协商处理,必要时签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效力等同

  D.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由乙方支付保证金、首期租金之日起生效。如因乙方原因致本合同无效,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

  E.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一份,效力等同。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

  年月日

商场租赁合同 篇3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 概况及要求

  1、装饰施工地点:

  2、装饰施工内容:

  3、承包方式:

  4、总价款:¥元,大写(人民币):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5、工期: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工期天。

  甲方要求:

  1、装修要求以商场为准,且必须通过商场的验收合格;

  2、以装修效果图为准;

  3、材料必须使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报表执行;

  4、按照商场所规定的装修时间完工并顺利通过验收;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主材料报价单》。

  2、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够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5、工程验收。工程验收以商场及甲方验收为准,验收合格后付款。

  四、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工程款付款方式列下表: 付款时间 :合同签定后

  第一次付款: 金额 : 大写:

  第二次付款工期进度过半付: 元

  竣工验收合格后 付其余款 :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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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工期顺延。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未按甲方质量进行施工制作,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赔付甲方相应违约金为加工费的20%。且甲方有权不支付后续工程款。

  4、如乙方中途违约除退还甲方预付款,并赔偿条款20%的相应违约金

  六、纠纷处理方式:

  1、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凭本合同文本,可以向建筑装饰协会装饰委员会商请调解,也可以向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拆。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不选定的解决方式划出)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以视为本合同解除。

  八、其它约定:

  九、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住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邮 编: 邮 编: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商场租赁合同 篇4

  出租商:

  地 址:

  承租人:

  联系电话:

  本商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本酒店有关规定,在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制订,租约条款如下

  一、酒店将位于酒店内大堂二楼的商场(约平方米)租给租户营业使用,租期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整,其中租金已包括空调费和电费。

  二、经营范围

  

  

  三、租户不得超出以上经营范围,同时不能和酒店经营或出租的商品有抵触,若违反,酒店有权收回经营地点,不另行补偿;酒店有义务保障租户的经营不受侵犯。

  四、承租人向酒店承诺以下各项

  1、租户需于每月日前将当月租金和其他应付费用一次性付给酒店,逾期不付,每逾期一天,酒店将收取3%的滞纳金。

  2、如客人用信用卡结算,则由酒店代收,酒店向承租人收取卡面额5%的手续费。

  3、营业时间在早上7:00至晚上12:00之间。

  4、如承租人要求安装酒店分机电话,酒店则按电信局标准收费。

  5、租户如欲更改场地的装修或悬挂对外宣传广告物品时,必须事先得到酒店书面同意后,才可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6、承租人必须维持承租区域的整洁和完好,并承担租赁区域的一切维修费用。

  7、承租人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服从酒店的管理,不得将任何非法物品及易燃品带入酒店。

  8、租户任何时间都不得在承租范围内制造噪音(包括公共广播、电视机、收音机)。

  9、租户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承租范围任何部分从事不合法或不正当行为。

  10、租户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酒店相关管理人员的协调管理。

  11、该承租范围不得分租或转租。

  12、如非因酒店有关人员的人为疏忽而造成租户任何财物损坏或损失,概由租户自行承担。

  五、酒店向租户承诺以下各项:

  1、酒店为酒店大楼的安全管理负责,并提供承租范围内持续电力服务。

  2、租户每月可在本酒店购买饭票解决员工的膳食问题,饭票价格按每日元/人执行。

  3、酒店可提供制服洗涤服务给租户,收费按酒店对外价格的七折执行。

  六、押金

  在该合同签订后的七天内承租人应付给酒店人民币元整作为租用押金,合同期满或经双方友好协商提前终止时,如租户已付清所有租金,并遵守合同的规定,酒店将退回押金,但不付任何利息,押金不可以用作租金交付。

  七、违约责任

  承租人如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酒店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从押金中扣除损失费用。

  八、合同终止

  1、租户如逾期十天不交租金,酒店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由租户所负责的一切经济责任。

  2、如酒店或租户任何一方提出提前前终止此租约时,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终止方需负责对方的经济损失。

  九、续约

  1、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续约权,但租户应于租约届满时提前三个月向酒店发出续约的书面通知。

  2、租户如不续签租约,本合同至年月日即终止,届时租户必须搬出酒店,逾期不搬届时将按酒店酌情制定的租金标准计算场租,并需赔偿酒店一切有关损失。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商定后另行补充,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其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商: 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商场租赁合同 篇5

  甲方(出租方):

  营业执照号(或身份证号):

  电话:

  地址:

  乙方(承租方):

  营业执照号(或身份证号):

  电话: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在平等互利、真实自愿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宁武县凤凰大街中段万隆商厦四层美食娱乐城餐饮区经营有关事宜签订本租赁合同,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万隆商厦四层美食娱乐城餐饮区号窗口(见附件万隆美食娱乐城平面规划图)租赁给乙方。

  二、经营范围:。

  三、租赁期限:甲乙双方签订本租赁合同时间为贰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合作模式:

  (1)甲方将号餐饮窗口以第(1、免收房租,按乙方营业额的20%收取管理费用;2、收取三万元房租费,另外加收乙方营业额10%的管理费用)种形式租给乙方。

  (2)餐饮窗口收费形式为刷卡消费,甲方

  五、履约保证金

  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收取乙方元(大写)作为保证金。因乙方引发的民事、刑事纠纷乙方自行处理甲方概不负责,另外因费用欠缴等引发的停业甲方概不负责任何责任,一切问题乙方自行解决。

  六、其它费用:租赁期内的公摊水费、窗口内部电费由乙方承担;除甲方为所有商户统一提供的设备外,如乙方需增添设备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自行增添的.设备归乙方所有,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设备设施,乙方只有使用权没有拥有权,除正常损耗外,如因乙方操作不当等原故造成损坏的乙方须照价赔偿。

  七、工商、税费:甲方将为乙方统一办理相关手续,乙方需自行提供乙方窗口内部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等相关部所要求的证件。

  八、关于安全:乙方在租赁期应注意经营安全,由乙方引起的火警、治安事件、食品安全及第三方的财产损失、人身伤亡所导致的一切开支及因此产生索赔、诉讼等一切法律责任,乙方自行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在每天天营业结束之后须自行检查水电及液化气等是否完全关闭,如经甲方人员检查发现存在没有关闭的情况,将从保证金中扣除500元作为安全违规操作罚款,作为警示提醒。

  九、关于商场营业作息时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自主经营,早上8:00-晚上10:00定为正常营业时间,如有调整甲方将另行通知乙方。

  十、滞纳金及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缴纳租金及各项费用,甲方或委托代理人(物业公司商管)有权向乙方按所欠缴金额的千分之三按日计算收取滞纳金。并保留其起诉权。

  (2)乙方拖欠租金超过15日,甲方或其委托代理人除向乙方追缴应交租金及滞纳金外,有权终止本合同,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向乙方追偿由此造成的其它损失。

  (3)所有餐饮窗口收费形式为刷卡消费,任何窗口不得向顾客收取现金,一经发现将从保证金中扣除500元作为违规操作罚款。

  (4)甲方为每一餐饮饮窗口供统一的碗筷,如乙方对甲方统一提供的碗筷规格不满意,乙方可自行购买。甲方提供的碗筷为顾客使用之用,乙方不可用来作为橱窗内部橱具使用,如甲方监督人员发现有如上情况,甲方将视该情况为违约,有权扣除乙方所交保证金50元次。

  十一、商铺用途及经营管理:

  (1)乙方在租赁期内,在甲方划定的区域内只能经营本合同第二条所划定的经营项目。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经营项目或括大经营范围,如有特殊情况变更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如违反则视为违约。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业态进行经营,不得擅自改变经营项目。

  (3)乙方如改变经营项目,甲方有权权要求限期整改,如整改未达到限期效果,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在通知终止合同日起,可允许乙方延期1个月时间处理遗留问题),乙方无条件服从。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造商铺结构。否则视为违约。

  (5)乙方认同甲方执行本合同及附件。

  (6)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使承租商铺处于停业状态。若无营业状态每月超过5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扣除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条件收回乙方承租区域。

  (7)因乙方原因导致商铺在合同租赁期内发生转租/转让、产权转移等,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收取500元/次的变更登记手续费,该费用由引起该变更的.一方承担。

  十二、装修或改建

  (1)甲方负责对划租给乙方的内部区域进行统一简装修,以保证乙方的经营活动能正常开展,乙方如有特殊需求须自行雇佣工人进行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包括到期)应保持商铺的完好无损,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所有装修及设备拆除并清运出商场,将商铺(包括设施、地板)恢复原状,并不得有损相邻商铺。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或保持商铺装修原状,否则将扣除全部保证金。

  十三、未经甲方书面通知同意(并符合甲方提出的条件),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让/分租/转借给第三方(甲方不认可乙方私下收取的“接租方”的所谓

  十四、乙方确因特殊情况要转租/转让的,应提前6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根据商场整体经营结构有权对接租人(第三方)所经营的业态等相关信息进行考察,在取得甲方书面通知同意后,三方方可办理和完善相关手续。

  十五、履约期间如遇不可抗力(战争、地震等)或政府行和有关职能管理部门行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追究合同提前终止的违约责任。签定合同一年内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乙方不能继续承租,甲方退还乙方剩余租金,并补偿乙方设备投资费用的15%。

  十六、本合同只针对甲、乙双方的权责利,与商场其它商铺无关,其经营风险和乙方相关债、债务和法律、民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七、如甲、乙双方哪一方提前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保证金的.20%或租金的15%)。

  十八、甲、乙双方为具有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自然人,本合同是双方自愿协商真实意愿反映,与商场其它商铺和第三者无关。

  十九、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十、未尽事宜,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二十一、本合同内容为商业机密,双方对本合同内容有保密义务不得违反。

  二十二、本全同一式三份,乙方一份,甲方一份,备案一份。经甲、乙双方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