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购销合同【合集13篇】
以下是热心网友“langyulie”分享的产品购销合同【合集13篇】,供大家阅读。
甲方:乙方:
甲方是绿色阳光综合布线产品(以下简称“协议产品”指绿色阳光综合布线产品报价单范围内产品)中国区唯一合法生产商,具有良好的信誉;乙方是具有较强技术实力和良好信誉的网络产品分销商。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和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双方共同开拓绿色阳光综合布线产品市场,推动双方事业共同繁荣与发展,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总则
1、授权
甲方授权乙方为地区总分销商(分销商通常以省级或主要地区为单位建立,具有较强的分销能力及集成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所辖区的物流推广及售后服务并销售绿色阳光综合布线产品,具体型号见附件《产品报价单》),并向乙方授予资格证书。
随着甲方产品线的不断丰富,甲方将增加其“协议产品”授权范围。后续授权方式为甲方授权人签发新的《产品报价单》,乙方授权人签字认可,双方备案,作为协议的补充文件。
如果乙方希望就某次商事活动在分销区域以外销售“协议产品”,须经甲方同意并备案。
2、乙方承诺
1)、接受甲方的市场管理,遵守本协议中销售政策,维护市场价格体系;对乙方任何违反本协议中市场销售政策的行为,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2)、遵守本协议中商务政策,按本协议规定执行定货,遵守订货计划等的要求;对乙方任何违反本商务政策的行为,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3)、乙方须维护甲方品牌“绿色阳光”的声誉,尊重甲方的商标权、专利权、总代权,不假借甲方“绿色阳光”品牌销售非甲方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伪劣产品),对此违约(侵权)行为,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分销商资格。
4)、乙方将“协议产品”与其他厂家的产品配套销售时,须向最终用户阐明配套销售情况,因其他厂家的产品而受到第三方质量赔偿请求的,甲方不承担其他厂家的产品质量责任。
3、注册及变更
乙方须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附件——《绿色阳光分销商注册登记表》。若甲方发现乙方虚假填写《绿色阳光分销商注册登记表》,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的分销商资格。
如乙方登记注册有关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以免因此引起双方损失。
4、承诺销售额
乙方承诺为了保证区域物流平台的正常运作,将用万以上人民币作为绿色阳光综合布线产品销售的专项基金,以及月承诺量80%的安全库存。
乙方承诺“协议产品”销售任务年回款总额为万元人民币/年;
其中第一季度回款万元人民币/季,第二季度回款万元人民币/季,第三季度回款万元人民币/季,第四季度回款万元人民币/季。
乙方每月回款额皆不低于万元人民币/月。
乙方应积极销售“协议产品”,如果乙方连续三个月未完成月度销售任务,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分销商资格。
5、分销商人力资源配置
乙方须配备专职“协议产品”的产品技术支持、服务人员和市场销售人员,负责“协议产品”的技术支持、服务、推广和市场销售工作。同时乙方须配备专人作为技术支持、服务和市场销售的接口人并在《绿色阳光分销商注册登记表》上登记,如果该人员变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作相应变更登记,以便双方更好地联系和沟通。
在本协议生效后三个月内,乙方须至少具备2名以上“绿色阳光认证工程师”以及2名以上“绿色阳光设计工程师”。甲方将给予以上名额的免费认证培训。如乙方届时未能具备上述技术人员,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
6、商情沟通
为了协调双方更好地合作和互相支持,乙方应在每月最后一天提交《绿色阳光分销商月库存报表》和《绿色阳光分销商月度沟通表》,由乙方总经理或授权人审核后提交甲方渠道管理部,存档备案。
以上表格是甲方考核乙方销售业绩以及甲方对乙方进行支持的重要依据,如果乙方不及时提供以上表格或提供的表格信息虚假,甲方将有权拒绝对乙方的支持,并按乙方自动放弃本季度全部返点处理。
7、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须对商议活动中的分销政策及价格等商业秘密对第三方严格保密,不向第三方泄露。由泄密而造成其中一方损失的,泄密方应承担对损失方的赔偿责任,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本保密条款在双方本协议关系终止后两年内继续有效,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8、非正当行为约束
甲方工作人员应尽自己的职责给予乙方更大的支持,不得利用工作职权以任何方式向乙方索取或接受物质利益,如果乙方遇到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索要物质利益,乙方有义务拒绝,并立即向甲方渠道管理部门投诉;乙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佣金、回扣等非正当物质利益,以换取该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对乙方进行的非正当支持;如果甲方发现乙方对甲方工作人员提供非正当的物质利益,无论是被动提供还是主动提供,甲方除对该工作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外,同时将对乙方进行扣除返点等处罚。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乙方借用货物、货款,未经甲方公司渠道管理部书面允许,乙方支借给甲方工作人员的货物、货款属乙方与甲方工作人员私人间行为,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9、信息往来
为保证甲乙双方信息往来通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地址、电话、e-mail等有效的联系方式,甲方将定期向乙方通告最新产品情况及其他事宜;甲方也将利用电话、e-mail、公司网站等方式与乙方保持信息沟通。
二、销售政策
1、价格政策
1)、甲方产品价格包括分销价、代理价、经销价、市场最低限价、媒体价。甲方以分销价向乙方供货。乙方在媒体(含网站)上刊登的“协议产品”价格须不低于甲方的媒体价。如果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媒体(含网站)报出价格低于媒体价,则甲方将按乙方严重违规处理,有权扣除乙方当季度全部奖励。同时乙方有义务协调经销商维护市场最低限价。
2)、在特殊情况下,如乙方欲参与某些有重大影响的工程或项目且需要公司给予价格支持,可向所辖区甲方代表处或地区平台提出特价申请,经批准后可从甲方按特价进货,但以特价形式购入的产品不享受价格保护,且此笔业务不享受任何奖励支持,金额记入销售额中。甲乙双方对特价均应严格保密,乙方不得将特价产品用于其他项目或进入分销渠道扰乱市场价格。
3)、如果由于市场需要,甲方调整市场价格,甲方须将新的价格以“价格调整通知单”形式书面通知乙方,该“价格调整通知单”由甲、乙双方授权人签字确定,作为本协议的补充文件存档,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乙方原则上须按照本协议附件《产品报价单》中规定的价格按经销价向经销商供货,按市场最低限价向最终用户进行供货。
5)、如果甲方发现乙方在市场销售过程中违反本协议上述的价格规定,一个季度中有一次价格违规,则扣除本季度奖励的1/3,如果出现两次违规,则扣除本季度奖励的2/3,如果出现两次以上的价格违规,则扣除本季度全部奖励。如果乙方本季度没有奖励,则违规处罚将分别按照本季度实际定货额1%(违规一次)和2%(违规两次)从后续定单中罚款,如果超过两次或乙方拒绝支付罚款,则甲方将停止向乙方供货,并取消乙方分销商资格。
2、价保政策
1)、甲方的产品价格调整时,对乙方在调价前45天内(从甲方销售出库单日期为准)所进降价产品按提货单给予价格保护,超期及欠款者除外。甲方在调价通知公布7天内向乙方回复价保确认金额,价保金额冲抵乙方下次进货款。样品、促销用品及其他特价产品不享受价格保护。
3、奖励政策
甲方视乙方在季度、年度不同的回款完成情况给予不同奖励(特价不奖)
1)、季度奖励(季度以连续3个月作为一个周期)
季度回款总额奖励数
15-30万以上(含15万)1%
30-45万以上(含30万)2%
45-60万以上(含45万)3%
60万以上4%
2)、年度奖励(年度以每年12月30日作为年度周期的截止日期。)
分销商类型年度销售回款总额奖励数
160-100万%
2100-150万1%
3150-210万%
4210-280万%
5280-360万%
6360-450万3%
7450-550万%
8550万以上4%
(特价产品不享奖励)
以上奖励都将以货物冲抵。销售回款以到帐日期为准。
3)、服务费用支持:(此条款仅对签定服务商协议的'分销商适用)
对签定服务商协议的乙方有义务承担所辖区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职能,同时甲方将给予适当的服务费用支持。(详见《服务商协议》)
4)、广告基金:
甲方给予销售回款的%作为广告基金(特价产品销售额不列入广告基金计算)。乙方可以利用这笔费用在当地进行绿色阳光综合布线产品的市场推广活动,凭合同、样刊和发票冲抵下次进货的货款(经审核后原发票返回乙方)。
三、商务政策
1、物流
1)乙方向甲方商务部直接下订单和结算,由甲方直接供货,直接享受甲方销售政策。供货价格按照本协议附件《产品报价单》中的分销价格执行(特价例外)。
2)乙方向甲方订货时须填写《绿色阳光综合布线产品购销合同》(格式见附件中提供的范本),并在当日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商务部。公司商务部在收到订单10分钟内给客户作出订单确认。
3)甲方和乙方签订的《绿色阳光综合布线产品购销合同》中,在一般情况下,甲方向乙方提供铁路行包运输或汽运并提供门到门服务,乙方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选择;在特殊情况下,乙方要求甲方以其他方式发货(如中铁快运、ems、航空),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对于供货周期承诺为:确认后的订单当天发货,确保东北区3-4天内到货,华北区和西南、西北、华东区3-5天内到货,华中、华南区3-4天内到货。货物发出后,甲方将发货情况及时通知定货方。乙方在收到货物后应予以反馈,若7日内收不到货,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视为其已收到该货物。
2、结算
1)结算方式:
现金结算:公司原则上实行“款到发货”的原则。
承兑汇票:甲方受理3个月以内的银行承兑汇票(视同现款);受理4-6个月以内的银行承兑汇票(按银行当期贴息利率扣除贴息);不受理商业承兑汇票。
帐期:乙方资信良好且已与甲方了稳定业务关系的并连续3个月完成销售任务,可以向甲方申请帐期和信用额度。
2)、帐期的审批程序是:
a、乙方提出申请
b、甲方当地评估
c、甲方渠道管理部评估并审批
d、甲方财务部审核通过
e、甲方总经理审批
经过上述申请审批环节并通过后,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30天的帐期支持,额度为上月销售回款的50%。
四、培训与技术支持
1、日常技术支持
乙方须负责其销售的“协议产品”售前售后技术支持服务,甲方作为乙方的技术后援。乙方如遇到自身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可以向甲方寻求技术支持。日常技术支持服务主要包括:免费电话支持服务、免费e-mail技术支持服务、新资料发放服务及新软件升级服务等等。具体内容参见〈技术与服务〉合同。
2、现场支持
乙方遇到自身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时,可向甲方申请现场支援,具体事由由双方协定。若向甲方直接申请现场支持时,可由乙方技术服务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书面申请,甲方判断是否符合现场支援条件,若符合,则安排甲方工程师到现场支援。并按〈技术与服务〉合同决定是否收取相关费用。
3、培训
甲方应积极为乙方提供技术培训,使乙方能较好地掌握“协议产品”的应用和技术特点。乙方可以在甲方的“授权网络产品培训中心”参加培训和认证。甲方为乙方提供4名免费培训名额(包括认证考试),该名额在本协议生效后三个月内有效。
4、售后服务:
1)、如果乙方所订购“协议产品”在包换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可向甲方申请更换。
2)、如果乙方所订购“协议产品”在安装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可向甲方提出更换申请,经甲方确认后负责更换。更换时乙方需填写附件《换货申请表》,如未填写或填写不完整,甲方有权不受理更换申请。
3)、但对于由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坏(如天灾),或由人为引起的损坏(如:未按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中所列的用途和方法操作而引起的系统损坏;未能满足“协议产品”正常运行所需环境条件或不满足电气参数要求而引起的系统损坏等),不在甲方包换范围之列。
4)、乙方应在每月度的《绿色阳光分销商月度沟通表》中,填写本月度对用户的技术支持与服务情况,并及时反扩靶议产品”存在的各种问题。
5)、乙方有权对甲方未能履行其承诺提出投诉,全国统一服务监督电话:,。
五、市场宣传与活动
乙方应维护甲方及产品的形象,不违反甲方企业标识的使用规定,广告中不出现其他品牌的同类产品,可以“绿色阳光总(独家、唯一)经销”等具体有排他性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其它商业活动,但不可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的利益。
甲方应在每月的“月度沟通表”中如实填写本月进行过的各种市场推广工作进展情况,作为甲方对乙方业绩评价的重要依据。
六、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请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七、协议期限
此协议(含相关附件)一式肆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字盖章生效后,甲乙双方以前签订的有关本协议中“协议产品”的合作协议即时作废,双方的合作以本协议的条款为准。协议期满后,双方合作关系及本协议视合作情况,在双方无异议的情况下进行续签或终止作废。
八、本协议及附件的解释权在甲方。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合作的公司行为,不详或未尽之处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盖公章或合同章)
代表(签字):签约时间:
乙方:(盖公章或合同章)
代表(签字):签约时间: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互相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购销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一、购销产品:氧化锌
二、产品规格:一级品(含量%以上标准)
三、销售价格:每吨暂定价元(武汉阳逻外贸港口上船价)
四、总量5400吨(三年)每年1800吨,月均150吨
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双方同意以4000万元国债凭证委托乙方指定的公司(武汉慧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3600万,其中的1200万元以及4000万元的17%(680万元)直接转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余款留给乙方作为甲方预付三年货款,以后按月实收产品150吨现金支付结付一次。
六、双方义务:甲方:确保国债如期交给贷款公司(50万元费用同台交割由乙方出资);保证每月收到产品后五天内结付贷款完毕;乙方:保证按甲方供货要求按时按量把产品送到指定码头(船);提供给甲方出口手续合法合格;保证甲方销售利润不少于500-1000元;如果出口有退税,双方
各享用50%。
七、销售价格按市场变化随行下浮上涨,以客户接受为准。
八、供货时间:从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九、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守约,都要给守约方实际产生的损失赔偿;
2、追索可通过协商或司法程序进行。
十、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协商解决,有补充的可以书面双方签字认可,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果。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供方(供货单位):合同号:
需方(购货单位):
签约时间:签约地点:
为了增强供、需双方的责任感,提高经济效益,并明确供需双方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供、需双方秉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品名、规格、数量、金额:
备注:以上所有单价均为不含税单价,数量以工程实际供货数量为结算依据。
第二条、质量标准与施工要求:
1.产品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核定标准执行。特殊要求的产品质量,应符合供方的特别规定或合同中另行约定。
2.如因供方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责。
第三条、产品包装要求:纸箱包装
第四条、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
1.需方在收到供方货物时当场验收。
2.如有异议,需方在收货后当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并妥善保管好货物,由供方派相关质检人员复核证实后作出处理。
3.如需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约定。
4.需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污损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五条:合同的提货、运输方式、运输费用、交货地点、指定收货人及联系电话:
1.运输机装卸车方式:
2.分批供货:首批供货在年月日前送达工地,后期供货根据需方书面计划分批供货。
3.交货地点:
4.需方指定收货人及联系电话:收货人,电话若收货人有变更,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
第五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1.本合同签定后,需方先予支付供方材料货款总价的30%的.预付款,金额为:;合同以供方收到需方预付款之日起开始计算首批供货周期。供方每批供货材料送达工地后,需方应支付至该批供货材料货款总价的97%,材料铺贴完后付清全部货款。
2.由于所供材料为定制产品,产品一旦送达工地后,如无质量问题,供方不负责退换。
第七条、供、需双方违约责任:
1.若供方未能按双方确认的供货计划交货,需方有权追究供方的违约责任,每延迟交付一天,供方按延迟交货的该批货款总价的%作为违约金支付给需方。
2.如需方未能按约定及时支付货款,供方有权停止供货,由此造成交货延迟并造成损失的,其责任不在供方,需方逾期付款的,每延迟支付一天,需方需按支付的该笔货款总价的%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供方。
第八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有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长沙市仲裁机构仲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贰份,需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直至货款两讫时至。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2、产品的技术标准,按下列第项执行:
按国家标准执行;
按部颁标准执行;
按企业标准执行;
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乙方送货;
乙方代运;
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
。
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货期限
。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vc20xx运行库下载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验收方法
。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vc20xx运行库下载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
。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项方式处理: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代表人:
开户银行:帐号:
电话:年月日
供货单位:代表人:
开户银行:帐号:
电话:年月日
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
现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安琪儿原装进口有机奶粉系列购销项目达成以下协议,并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商品名称、种类、规格、数量、单位合计人民币:叁拾玖萬玖仟陆佰元整
第二条 商品质量标准可选择下列第2项作标准:
1.附商品样本,作为合同附件。
2.商品质量,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执行。
3.商品质量由双方议定。
第三条 商品单价及合同总金额
1.商品定价,供需双方同意按上述报价表之定价执行。如因产品之生产成本及运输费用等发生变化,导致价格出现变动时,应经供需双方共同协商再定。否则,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2.单价和合同总金额:按上附第一条之价格执行。
第四条 包装方式及包装品处理采用纸箱包装及进行保护处理。
第五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 20年04月10日。
2.交货地点:珠海。
3.运输方式:船运。(如有其它状况将采用适合运输方式,期间责任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 验收方法:采用抽检,由甲方抽样送国家认证合法机构检测,期间责任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
20%之订金于签订本合同后三天内付清,65%剩余货款于送货完成当天付清,15%剩余货款90天内付清。
第八条 运输费:甲方承担一次从香港到珠海的船运费用及珠海码头到乙方指定地点的汽车运输费用。
第九条 保险费用:由甲方负责购买相关保险及承担交货前的所有风险。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乙方延付货款,或者乙方付款后甲方无法按时供货,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责任方就此批货定金2倍的金额缴付违约金。
2.甲方如出现提前交货,延期交货,或交货数量不足的情况,甲方应赔付乙方此批货定金2倍的违约金。乙方如不按交货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亦应按偿付供方此批货定金2倍的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
3.甲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变坏或霉烂等情况,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及在三个工作日之内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甲方负责,如经甲方书面要求乙方代为处理不合格产品,乙方应负责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具体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确定。
4.由甲乙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如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不能履行合同之证明,如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经济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珠海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三条 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附页合同,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供方(甲方):法定代表人 :(盖章)
需方(乙方):(盖章)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在经过友好协商签订,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及费用清单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总金额(大写)
第二条 包装:由乙方按国家标准进行包装。任何因包装不善所致之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交货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验收合格之日止天。
第四条 交货地点和方式
1.交货地点:。
2.交货方式:乙方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乙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包括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 作为预付款;
2.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产品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合同总价的全额销售发票,甲方在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全部余款。
第六条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乙方承诺所提供甲方的产品质量具有可追溯性,产品质量保证期为天,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2.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免费维修或更换;如属甲方人员使用不当不能正常使用,乙方也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但甲方应承担乙方人员的差旅费和材料成本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修改
任何对本合同条款的变更、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变更后的内容与本合同(被修改部分除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期交货、甲方延期付款,除双方协商同意免责外,均按未交付/未支付本合同价款日的%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端的解决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各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应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预付款到达乙方指定账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责任及义务,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通大道商业城3#市场工程,使用乙方 牌水泥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 供货时间:
协议签订日起至工程完工。
二、供货数量:
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三、供货价格:
经双方协商目前价格P. 等级袋装水泥包到包下价格为 元/
吨。往后价格在此基础上随行就市。如遇市场价格涨跌时,乙方应以
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四、供货方式:
甲方应按工程进度实际需求量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安排供货;乙
方负责将水泥运至该工地指定的堆放地点,甲方应保证工地堆放点的
道路畅通,因道路不通增加的额外卸车费由甲方负责;搬运距离超出
正常搬运距离(即10米)时,增加的额外卸车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水泥验收:
甲方在对水泥验收过程中对质量和数量有异议,甲方在当天通知乙方,
经双方协商无异议时甲方予以签收。
六、双方责任:1、乙方应确保合同期内的水泥供应(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所供应的水泥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如因乙方所供应的水泥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四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现场勘查,经勘查后确属乙方责任(以国家质检部门的鉴定为准),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2、乙方每次所供应的水泥重量必须保证数量,甲方应每车进行抽检,如果检查数量的磅差在%以内,按出厂数量计算,超出%,以双方确认后的数量计算。
3、甲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将本品牌的水泥与其他品牌水泥混合使用,以免产生纠纷。如因甲方在施工过程中违规操作或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结算方式:
乙方在每月月末前报送当月材料的数量送交甲方审核,甲方审核完后在次月15号前支付乙方所供应材料总量90%工程款,余10%待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付清。
八、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一份留底。
十、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一、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枣庄市盛源荣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荣达公司)月度材料采购计划,由甲方与荣达公司洽谈签订货物买卖合同。
二、合同签订后的组织进货、供货、结算、回款等一切销售事宜,由甲方直接与荣达公司进行,乙方不再参与。
三、甲方按荣达公司提供金额的15%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于每次向荣达公司开据发票进行财务挂账后的十天内全额支付给乙方,每超期一天按逾期金额的1%加付违约金。(乙方无需向甲方提供居间费用的'发票)
四、供货的质量以及供货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或者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五、乙方居间活动中产生的居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予支付。
六、甲方不得绕过乙方或者隐瞒与荣达公司发生买卖业务,必须每月向乙方通报业务金额,否则乙方有权查询甲方在荣达公司财务挂账情况,按甲方与荣达公司发生的供货金额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需方(甲方): 合同编号:
供方(乙方): 签订日期: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得责任和义务,使双方有关 购销业务能够健康有序得发展,经双方共同磋商,特定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恪守。
一、购销货物名称:
二、质量要求
按乙方企业标准,或以甲乙双方共同封存发样品为准。
三、订货约定
1、甲方需要购货时,需提前十天以上下订单,每次订货先以电话商议或与业务负责人面谈,然后由甲方或乙方业务负责人将订货单传给乙方销售部。每次可订一车或数车生产计划。
2、每次订单甲方必须明确规格型号、价格数量、发货日期等经双方确认后方可有效。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得法律效力。
3、如甲方需要变动货物得规格、数量及送货日期,必须在乙方未生产之前补发传真给乙方,否则甲方必须按原订单收货。
4、如乙方因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得影响(如:大型设备损坏、自然灾害等),造成停产等情况,使货物不能按时送达的,乙方应及时把信息通知甲方。
5、按约定甲方未能按时支付货款时,乙方有权拒付尚未交付或下批次发货物,甲方因此造成得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每次订货时得订单作为该合同得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货物交割得相关规定
1、运输方式:汽车运输,运费由
2、交货地点:
3、货物到达甲方,由甲方负责卸车,卸车费用及各种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4、甲方收货后必须要在乙方销售回执单上签字、盖章,以证明货已收到。
5、甲方收到发票后必须在乙方销售回执单上签字说明以证明发票已收到。
五、验收标准及异议提出期限
1、验收标准及方法以本合同第二条为准,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收货天,约定期限内无异议,视为产品 合格。
2、合格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每顿±2公斤。
六、结算方式等约定
1、标得物所有权及风险自交付时起转移,但甲方为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得物所有权属于乙方所有。
2、结算方式:
3、结算期限:
七、违约责任及合同纠纷得解决方式
1、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按违约部分的20%支付违约金。
2、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待双方再行协商后予以补充,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其它约定事宜: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出卖人:(简称甲方)
承买人:(简称乙方)
兹为货物欠款买卖,经双方缔结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甲方愿将货件卖与乙方,约定年月日交付清楚。
第二条:货价议定每件人民币元整(或依照交货日交货地的市价为标准)。
第三条:乙方应自交货日起算日内支付货价与甲方清楚,不得有拖延短欠等情形。
第四条:甲方如届交货期不能交货,或仅能交付一部分时,应于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乙方不允者可解除买卖契约,但须接到通知日起算日内答复逾期即视为承认延期。
第五条:甲方如届交货期不能交货又未经依前条约定通知乙方时,乙方可限相当日期催交货,倘逾期仍不交时,乙方可解除契约。
第六条:如因天灾地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按照期交货或一部分货品未能交清的,得延缓至不能交货原因消除后日内交付。
第七条:乙方交款之期以甲方交货之期为标准。
第八条:乙方逾交款日期不为交款的,甲方得定相当期限催告交款,并请求自约定交款日期起算至交款日止,按每百元日折算迟延利息。
第九条:甲方所交付的货品,如有不合格或品质恶劣或数量短少时,甲方应负补充或交换或减少价金的义务。
第十条:乙方发现货品有瑕疵时,应即通知甲方并限期请求履行前条的义务,倘甲方不履行义务时,乙方除可解除契约外并可请求损害赔偿,甲方无异议。
本契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
地址:
买受人(乙方):
地址:
年月日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产品 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二、品质保证:原厂包装、原厂标准。
三、交货地点及方式:供方负责送货至需方公司所在地,供需双方共同验收并签字确认。
四、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
五、产品 保修责任: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主机保修24个月,人为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坏除外,保修期满后供方负责使用原厂配件进行有偿维修。
六、付款方式:货到当日内支付总额的80%,十日内付清其余20%。
七、违约责任:供方不能按时交货每延迟一天需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需方于付款之日不能按时付款每延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1‰支付违约金。
八、其他约定事项: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供需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一、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枣庄市盛源荣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荣达公司)月度材料采购计划,由甲方与荣达公司洽谈签订货物买卖合同。
二、合同签订后的组织进货、供货、结算、回款等一切销售事宜,由甲方直接与荣达公司进行,乙方不再参与。
三、甲方按荣达公司提供金额的15%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于每次向荣达公司开据发票进行财务挂账后的十天内全额支付给乙方,每超期一天按逾期金额的1%加付违约金。(乙方无需向甲方提供居间费用的发票)
四、供货的质量以及供货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或者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五、乙方居间活动中产生的居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予支付。
六、甲方不得绕过乙方或者隐瞒与荣达公司发生买卖业务,必须每月向乙方通报业务金额,否则乙方有权查询甲方在荣达公司财务挂账情况,按甲方与荣达公司发生的供货金额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甲方(购货方):
乙方(供货方):
为推进区域经济发展,拓展农副产品流通销售渠道,更好地促进农副产品就地转化利用,实现企业间互利互惠,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购销农副产品名称
本合同交易的农副产品为 蔬菜、水果、鱼 。
第二条 交售日期、金额
1、乙方必须在每月 12 日前,按甲方要求交售相应的货品,全年交售 185万元 。
2、甲方应按照农副产品市场价格(市场价格有异议时,以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为准),向乙方计付货款。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三条 等级、质量及包装
1、产品等级: 一级 。
2、产品质量: 质量以甲方要求为准 。
第四条 交(提)货方式
采取由乙方送货的方式,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甲方商店(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甲方入库单时间为准。
第五条 农副产品的验收
实行乙方送货,以甲方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由甲方技术人员按照合同规定质量标准进行验货,货物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入库单,甲方依据验收入库单对乙方进行结算。如在验收中对货物质量、重量等发生争议,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第六条 货款结算办法
乙方交售的 鱼类、水果、蔬菜 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 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或提取现金)向乙方支付货款。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甲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甲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乙方并应比照有关延期付款的约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 5 %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甲方不再需要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向甲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 2 %的违约金。
2、乙方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甲方偿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货款总值 5 %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资;乙方违约自销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上交国家财政。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第九条 其他约定
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于 20xx 年12月20日签订,有效期至 20xx 年12月20日。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