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销售合同书(汇总10篇)
【导语】每当我们签订产品销售合同书时,为了确保双方权益的保障,我们需要仔细撰写合同内容,以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那么,如何写一份清晰明确的产品销售合同书呢?以下是热心会员“d6”整理的产品销售合同书(汇总10篇),供大家参阅。
供方: 合同编号:20xx-01 需方:湛江市信盛贸易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湛江 签订时间:20xx年2月6日
一、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矿种:酸法矿:P2O5≥29%,
H2O≤8%,Mg≤%,Fe2O3+AL2O3≤3%,增磷增价,品位差价10元/吨;减磷减价,品位差价30元/吨。
二、 交(提)货地点、方式:集装箱运输到站为湛江南站,车箱运输到站为湛江站(湛化铁路专线3股道)。
三、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供方承担交货地点之前的一切运杂费。 四、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散装。
五、 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途耗由供方承担。
六、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本合同的约定执行,重量以湛化股份有限公司过磅为准、质量以湛化股份有限公司化验为准,供方如对重量或质量有异议,应在货到验收后五日内提出,黑色矿或红色矿拒绝进厂。
七、 结算方式及期限:需方在收到供方发货的铁路货票后支付70%货款,其余30%货款在每月湛化股份有限公司质量、重量结果出来后支付。需方需提供17%增值税发票、铁路运输票、汽车运输发票(增值税发票购货人是需方、铁路运输票、汽车运输发票承运人、收货人均是湛化股份有限公司)
八、 违约责任:按《合同法》相关违约条款执行。
九、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
十、 其他约定事项:发矿时及时传真车号以及箱号。
十一、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协商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的规定,订立合同如下: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价格、供货时间: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按技术协议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送货上门、供方负担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无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原包装、不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原厂技术标准验收,需方收到货后提出异议期限为十五天。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验收合格、发票到后一周内付款。
九、违约责任:如发生质量问题,需方将提出索赔。具体事宜协商解决。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事项: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均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购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销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的农副产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乙方必须在年月以前(或月旬内),向甲方交售(农副产品)斤(担)。
2、甲方应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国家允许议价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议定),向乙方计付货款。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农副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按地区标准执行;
(4)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农副产品)的包装,按下列第()项办理:
(1)按国家或部门规定的办法执行;
(2)由甲、乙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包装物由乙(甲)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另订附件。
第三条交(提)货方式
1、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项办理:
(1)送货,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提货,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甲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3)代运,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第四条农副产品的验收地点
(实行乙方送货或乙方委托运输部门代运的,以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甲方提货的,以提货地点为验收地点。)
第五条验收办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期限;(2)验收手续;(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5)在验收中对产量质量发生争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第六条货款结算办法
乙方交售的(农副产品)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乙方支付货款。
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甲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甲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乙方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1%~20%)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甲方不再需要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向甲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1%~20%)的违约金。
2、乙方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甲方偿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货款总值%(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资;乙方违约自销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上交国家财政。
3、乙方在交售(农副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同时应向甲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5%~25%)的违约金。乙方交售的鲜活产品如有污染或疾病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乙方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实际损失。乙方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5、甲方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乙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甲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6、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甲方应代供方保管。在代保管期间,乙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7、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预付定金的,供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偿还。
8、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乙方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时,应按合同规定重新发货或将错发的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接货单位(人),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及其他费用;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合同规定的运输路线或运输工具的,应承担因此多支付的.费用。
9、乙方在接到甲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15天内做出处理,如乙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5%~25%)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甲方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应向乙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5%~25%)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按合同规定提货的产品,乙方通知提货而逾期提货的,除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偿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承担乙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保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包装物的,乙方交货日期得顺延,甲方并应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6、甲方如向乙方预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时,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7、甲方必须承担因错填或临时改变到货地点而多支付的一切费用。
8、甲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默认。
9、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进行验收后未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即视为默认符合规定。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他原因拒收,应负责妥善保管,等候处理,不得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甲方应按期向乙方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则按延期付款处理。
第九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办法,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农副产品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签证,应送公证或签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公章) 供货单位(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年月日订
供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需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一、产品名称、品种、数量、金额、交售时间
二、质量标准、用途
三、验收办法及时间、地点
四、检验及检疫的单位、地点、方法、标准及费用负担
五、交(提)货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六、超欠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九、给付定金的数额、时间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十四、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有效期至年月日
供 方
单位名称:(章)
代 表 人:
开户银行:
帐号:
年月日
需 方
单位名称:(章)
代 表 人:
开户银行:
帐号:
年月日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就乙方经销甲方之系列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是系列产品的供应商,乙方是经销商。
2、销售范围:甲方指定乙方在范围内销售甲方产品。
3、乙方作为甲方的经销商,应尽经销商的责任。在上述区域应按甲方销售策略销售要求,尽努力将甲方产品销售。甲方也应保证供应足够的货源。
4、产品的型号由订单、收货单确定,最终以收货单为准。
5、运输及运费计算:甲方将以产品到岸价的形式向乙方供货,即甲方负责将产品发运到乙方所属地区配货站的运费,而乙方将负责货物在当地配货站到乙方仓库的一切费用。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如乙方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调换,但由于乙方保管不慎而导致的质量问题或在销售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坏均有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7、货物残损、退换: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短少或包装上有缺陷,导致影响销售,应立即于送货单上注明,并请送货的部门签名作证;乙方有义务提供有关单证给甲方,以便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如乙方没有注明或不履行提供单证义务的,甲方视乙方为全部签收正确。
8、销售任务:乙方应完成总的销售额为:套/年。
9、付款期限:甲方对乙方的付款条件为款到付货,即乙方每次定货需先将货款汇至甲方帐户内,甲方在确认款已到帐后5日内发货(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0、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负责为乙方培训售后服务人员(培训设在甲方公司所在地)。
二、乙方的特别义务以及奖励
1、保持甲方产品所有规格一个月销售的库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库存增减调整。
2、配合行动:当甲方在当地进行产品推广活动资源时,乙方有义务提供人力和借货服务。
3、价格控制:乙方可享受甲方的经销商供货价,乙方须保证按甲方规定的二级批发商供货价及零售商供货价给零售商及批发商。同时,乙方有义务控制其供应的零售商按甲方建议零售价售给终端消费者(二级批发商供货价、零售供货价、零售价由甲方另行通知)
4、对乙方的优惠:
乙方作为经销商,可以享受出厂价元/套;
乙方累计销售台以上时在出货时即可以可享受的优惠;
若乙方销售业绩特别出色,甲方将给乙方更大的优惠,具体优惠措施由甲方另定。
三、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1、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合同。
2、乙方如连续三个月不能达到甲方所定下的销售目标,甲方视乙方为自动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期满后,由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续签本协议,乙方具有优先续签本协议的权利。
四、违约责任:
1、对于乙方的以下行为,甲方可随时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如乙方违约(例如存在以下前三项的任一行为),则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超越销售范围销售甲方产品;
(2)乙方违反了结算规定,未按要求付货款;
(3)乙方每月的销售额连续两个月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的销售额;
(4)乙方经营遇到巨大困难或管理发生实质性变化,如由他人承包、可能破产,导致甲方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时。
2、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仲裁或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处理。
五、附则
1、本协议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名盖章后即生效。
4、乙方收货人员确认书是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出卖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乙方自愿购买甲方位于榆林经济开发区的商品房.为明确双方责任,订立此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商品房位于榆林市经济开发区,榆林市昌泰房地产公司开发的综合楼单元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商品房的售价及支付办法
1.商品房售价:乙方确定所购买的商品房属住宅楼的第层,每平方米售价元,房屋共计人民币(大写)
2.支付办法: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乙方首付商品房总价的30%,计人民币元;第二次交款期限六十日,即在6月1日前交房价的60%,余款在甲方为乙方办理完毕产权证时一次交清.每次付款时间不得超出合同规定时间的五天,如乙方超出时限,甲方需按日加收应交房款1%的滞纳金,若时间超过一个月,视为乙方违约,经甲方通知乙方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按售房款的10%作为对甲方的违约损失补偿.
第三条:产权证的办理
房屋产权证由甲方负责办理至乙方名下.土地使用权为共有,所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契税及相关费用按国家规定分别由甲、乙承担.
第四条:商品房的交产及物业管理
1.商品房交产:甲方于年月日将商品房交会乙方使用,若乙方接到通知十日内不能接管时,按商品房售房价款的千分之三,按日计取管费;若甲方按时不能交房时,按商品房售价款的千分之三,按日计扣违约金.
2.管理费用:乙方所购商品房的水、暖、电、天然气、电话等一切设施的上户费及其他管理费用,均由乙方按各行业的管理规定及一时缴纳,并办理相关手续.确需甲方出面时,由乙方出资甲方统一办理或建设.
第五条:保修范围及期限
按建筑规范要求,建筑物各部位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一切费用,保修期为一年.保修内容不包括乙方提出的改建部分或由于乙方装修不当、破坏结构所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本合同经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形成书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月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甲方更方便、快捷地从合作社采购苗木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特订立本合作意向书,具体合作内容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采购苗木 6000 株,金额为 90万 人民币。甲方与乙方按实际采购苗木数量,按实结算。
二、苗木采购清单。(附件附后)
三、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
四、起苗、车费一切由甲方负责。
五、有效期: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六、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另行签订合同或补充合同。
甲方: 代表人: 地址:
乙方: 代表人: 地址: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农产品销售协议:
一、农产品销售品种、数量、价格、质量要求如下表:
二、质量要求:收购的农产品无霉变、无病虫害、无杂质,水分含量不超过13%,破碎粒不超过5%,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收购标准。苗木必须达到国标二级以上。
三、交货地点:甘肃省国营五举农场
四、农产品装车后,由乙方向甲方财务部门结清货款,包装费及装卸费均由乙方负担。
五、结款方式:现金或银行汇款,批量定货应预付10%的定金。 六、甲、乙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商定具体供货价格,双方 不得随意抬价、压价。
七、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对产品销售管理方面的监督,并保证积极履行甲方提出的合理、可行建议。
八、双方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货或不交货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乙方赔偿 2 %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2、甲方所售农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经乙方同意, 应当按质论价; 如乙方不同意,甲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因自然灾害造成绝产或品质不合适不能交货的除外。
3、甲方提前交货的,乙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甲方逾期交货的,甲方应在发货前与乙方协商,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乙方不同意,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天内通知甲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的,应向甲方赔偿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2、乙方中途无故退货,应向甲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
3、乙方未按甲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代为保管的费用。
4、乙方必须做到及时收购,不得借故拖延外运,造成货物积压。
九、甲乙双方应自觉履行以上协议,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支付全部货款20%的违约金。
十、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积极协商解决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在经过友好协商签订,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及费用清单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总金额(大写)
第二条 包装:由乙方按国家标准进行包装。任何因包装不善所致之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交货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验收合格之日止天。
第四条 交货地点和方式
1.交货地点:.
2.交货方式:乙方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乙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包括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 作为预付款;
2.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产品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合同总价的全额销售发票,甲方在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全部余款。
第六条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乙方承诺所提供甲方的产品质量具有可追溯性,产品质量保证期为天,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2.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维修或更换;如属甲方人员使用不当不能正常使用,乙方也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但甲方应承担乙方人员的差旅费和材料成本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修改
任何对本合同条款的变更、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变更后的内容与本合同(被修改部分除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期交货、甲方延期付款,除双方协商同意免责外,均按未交付/未支付本合同价款日的%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端的解决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各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应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预付款到达乙方指定账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