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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最新10篇)

2023-07-27 19:58:44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最新10篇)

  【前言】每当我们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为了确保双方权益,我们需要了解如何撰写一份合适的合同,以保证租赁过程顺利进行。那么,房屋租赁合同应该如何起草,才能达到双方的满意呢?以下是热心网友“scc8297”分享的房屋租赁合同(最新10篇),以供参考。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篇1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房屋坐落

  房屋位于市街道小区栋单元号。房屋为室厅,可使用面积为平方米,甲方将房租出租给乙方做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月,出租人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人逾期不搬迁,出租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人因此所受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人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的规定执行(如果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此条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变更

  1、如果出租人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出租人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元。

  2、出租人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

  3、出租人未按(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人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元。

  5、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

  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出租人、承租人各执份。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房屋的坐落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第三条甲方应提供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单位证明。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住宅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壹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按照市场租赁价格做适当调整,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大写)。叁个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本合同以壹个月房租作为押金即人民币:元。以上租金包含物业费和取暖费,水电煤气等费用由使用者支付。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

  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公共设备如有损坏,由使用者均摊维修或者赔偿。

  第七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甲方退还租金给乙方或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甲方同意乙方与其他人合租房屋。但是合租的每一个住户必须只做住房使用。

  2、因国家政策拆除或改造房屋,合同终止,甲方退还剩余房租和押金,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或者双方协商重新鉴定合同。

  3、租赁期间,乙方如提前退租,按月计算房租,不足一月按一个月计算!并赔偿甲方月房租的50%作为违约金。不按天数计算。乙方如退租,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如不提前通知甲方,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一个月房租押金作为补偿。

  4、乙方需遵守甲方的管理,如果乙方的行为严重影响的他人的休息,甲方有权利结束租赁关系,并不退还房屋押金

  第九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和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房屋坐落于,砖混结构,甲方将出租给乙方作为使用。

  二、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元/月,年租金为 整(大写: ),付款方式: ,在租期内甲方不得私涨房租,甲方收取水电、房屋设施押金 元,在协议期满乙方不再续租,结清所有费用后,甲方退还乙方。

  三、有关事宜

  1、协议期满时,如乙方仍然继续租赁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但协议另行签订;如果乙方不再续租,但房屋内还存有乙方的物品,乙方到期或者未付清房租还不搬走(限期:租期后3日内),影响甲方另租房屋,甲方有权处理乙方所剩余的.物品并另租他人。

  2、乙方在使用房屋中产生的地方性收费(如卫生费、管理费等)由乙方自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自来水费、生产生活用电费由乙方按使用量按时交纳,不得延误,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水电费收取标准:冷水 元/吨,热水 元/吨,电费 元/度,不得偷电、偷水、吃点滴水,若发现偷水、偷电现象按上次收费的10倍严惩。更不得延误,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有线电视每台 元/月,若遇政府性涨价,甲方有权涨乙方水、电、收视费。

  3、如政府征用或当地城中村改造,不可抗力、自然因素等造成本协议不能正常履行时,双方互不违约、互不承担相关责任,各方损失各方承担,乙方无条件搬走,甲方退还乙方所交纳当年未租用满的后期租金和押金。

  4、乙方在租赁期内只有该房屋的使用权、管理权,不得买卖、转让、转租,更不能将该房子用于担保抵押。

  5、乙方在租房期间注意事项:

①安全文明用电用水;

②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③保证老人、小孩、同住人的安全;

④贵重物品妥善保管。

  若发生任何事故及安全事故(偷、盗、人员伤亡等等),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责任、事故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若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必须照价赔偿。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市区路,位于第层,号。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千百拾元整。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按(季)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六个月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2.煤气费;

  3.供暖费;

  4.物业管理费;

  第十条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一)出租方为乙提供物品如下:

  (1)床铺一个、

  (2)柜子一个

  (二)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度;

  (2)电表现为:()度;

  (3)煤气表现为:()度。

  第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效力,中介执份备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5

  出租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甲方管理的上列房屋作为使用,双方议定遵守事项如下:

  房屋座落:区楼单元号房屋使用面积:平方米。

  一、本租约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权的凭证。甲、乙双方均有遵守国家有关住宅法律和本市房屋政策、法令的义务。

  二、房屋租金数额因房屋条件或租金标准变动时,其租额得予调整,每月租金,乙方应于日前交清。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终止租约,收回房屋:

  (1)把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或私自交换使用的;

  (2)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改变承租用途的;

  (3)无故拖欠租金三个月以上的。

  四、甲方根据修缮标准检查,维修房屋和设备,保障安全、正常使用。甲方维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碍施工。在正常情况下,如因检查不周,维修不及时,以致房屋倒塌,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时,由甲方负责赔偿。

  五、甲方鉴定房屋危险,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腾出时,乙方应按期迁出,其居住房由甲方解决。如乙方籍故拖延不迁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对乙方承租的房屋进行翻建大修后,乙方有优先承租权,但事先应签订协议。

  七、乙方对承租的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应负责保管,爱护使用,注意防火、防冻。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楼梯间、门道、走廊等公用房屋和设施,乙方应爱护使用,注意照管,防止损坏。

  八、乙方不得私自拆改、增添房屋或设备。如属必需时,应事先取得甲方同意或另行签订协议后方可动工。否则,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

  九、乙方退租房屋时,应于七日前通知甲方,并办清以下手续:

  (1)交清租金和应交纳的赔偿费。

  (2)按照租约负责保管的房屋及装修设备。

  (3)撤销租约。

  十、乙方承租甲方代管、托管的房屋在发还原主时,甲方得终止租约。

  十一、乙方承租的房屋因国家建设,特殊需要必须腾让时,甲方得终止租约。乙方所需房屋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本租约自立约日起至年月日止有效。一或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解决。

  出租人(甲方):

  电话:

  年月日

  承租人(乙方):

  电话:

  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6

  甲方(出租房):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公正、平等、自愿原则,达成以下房屋租赁事项,并订立此合同,共同遵守,条款如下:

  一、甲方愿意将东尚绿园住宅号楼单元室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所出租的房屋有充分的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

  二、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房屋租赁费用为元,乙方签订本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房租,乙方如果中途情况有变,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不予退款。

  四、租赁期间房屋所产生的水、暖、电、气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租赁期间乙方必须按时交纳取暖费等,如未按时交纳,甲方有权随时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且不退还本年的租金。

  五、甲方向乙方提供钥匙把,乙方要爱护房内外设施,如有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在租赁期满,乙方如不在续约,在结清各种费用后,保证甲方所出租房屋及附属设施完好,将房屋使用权无条件交还甲方。

  六、在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对房屋进行改装或增扩设备,不得改变和破坏原建筑结构,如须改变则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租赁期满,乙方所增加的装修部分不得拆除,无偿留给甲方。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乙方则负责赔偿或给与修复。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不得利用承租进行非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否则后果自负。不得喧哗吵闹影响周围住户,如有违反以上内容甲方则有权将房屋收回并没收押金。

  八、甲方在维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配合,不得阻扰施工。

  九、乙方租赁期间出现的安全问题或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概不负责,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合同期满后,继续出租该房屋时乙方则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一、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起诉于锦界人民法院处理。

  十二、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乙方搬走为止。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房屋租赁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所属位于xxx一楼的两间门面房租赁给乙方使用。

  二、租金及交付方式:每年租金为x万元整,乙方自协议生效起交付第一年全年房租费(每年的元月三十一日前)

  三、租赁期限为叁年整,从xxxx年二月一日起至xxxx年元月三十一日止。

  四、乙方租赁该门面房用于经营餐饮,经营其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主题结构,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转租给他方。

  五、乙方在经营其间若经营不善,经甲方许可后可将该店转组他方,其中乙方的所有装璜可由乙方自行转让他方,转让时间不得超过本协议的协议期限,乙方若在三年经营期满后需继续经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若乙方停止续租或在协议期间提前终止本协议,则乙方的所有装璜无条件留给甲方,乙方在提前终止协议行为中乙方所预交给甲方的房屋租赁费不予返还。

  六、本协议期间,甲方不得无故将该房屋收回,否则赔偿乙方的合理损失。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8

《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地产事宜,订立本合同。

  1、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

  2、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受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

  3、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4、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5、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四)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五)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6、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

  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倍支付违约金;给双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 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五)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 月的;

(七)。

  7、违约责任

(一)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二)因甲方未在该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三)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租房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五)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

(六)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支付。

  8、其他条款

(一)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屋前 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签字后生效。生效后的15日内,由甲方负责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领 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甲方/乙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日内,向原登记 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

(四)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租房合同规定索赔。

(五)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六)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9、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上海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处一份,以及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房屋租赁合同 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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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编号: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支持企业发展,甲方愿将房屋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并特立本合同,以便双方遵守。

  第一条出租房屋坐落地址:

  第二条出租房屋、面积、租金等:见附页

  第三条租赁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

  至 年月日为期 年个月

  第四条费用及交纳

  一、租房押金

  1.租房押金交纳标准为50元×租赁房屋总面积。

  2.乙方租赁房屋总面积为平方米,应交纳租房押金 元。

  3.租房押金应自本合同签字的同时由乙方向甲方交纳,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及(企业孵化与综合服务协议书)(编号:)各项条款的基础上于合同期满之日起7日内由甲方退还乙方全部押金;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乙方退租部分房屋,租房押金不予调整,直至乙方全部退房迁出时,由甲方一次性退还押金。

  4.乙方提前退房,甲方有权按每提前一个月扣除租房押金总额的十二分之一归甲方所有,具体数额依此类推。

  5.乙方在任何情况下欠交租金时,甲方有权直接抵扣租房押金充抵租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追索。

  6.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损失,甲方有权以租房押金抵扣。

  二、租金

  1.租金应自本合同签字的同时由乙方按季度向甲方交纳,以后的交纳时间为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前十天,标准见附页。

  2.若乙方迟交租金,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滞纳金,收取标准为:

  逾期一个月内的,甲方有权收取日租金的10%乘以迟交天数作为滞纳金归甲方所有;逾期一个月以上,不超过二个月的,甲方有权收取日租金的20%乘以迟交天数作为滞纳金归甲方所有。逾期超过二个月的,甲方可以采用协商或法律手段追回乙方所欠各项费用(含滞纳金),其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逾期超过二个月的,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用房屋内的一切财产(物),自留置之日起一个月内,乙方应完全履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同时对留置的财产(物)依法进行处理,由留置所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收取违约金或留置乙方财产后,不影响乙方项下义务的履行或甲方其他权利的行使。

  3.若乙方提前退房,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请求,并经双方协商同意。同时甲方将向乙方收取45天的房租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用以弥补因乙方提前退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自乙方按合同交纳租房押金和租金之日起,按合同向乙方提供室内设施完好的房屋,否则,按本合同第四条项下的规定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责任。

  2.甲方负责房屋自身的维修(不包括房屋的附属设施),除乙方人为造成的房屋损坏和不可抗力外,保证房屋不漏雨、倾斜、倒塌等。

  3.承担出租房屋的房产税。

  4.合同期内,在乙方正常履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按租房押金的计算方式向乙方承担责任。

  5.合同期内,甲方不得提高租房押金和租金。

  6.出现其他违约情况时,依法承担责任。

  第六条乙方义务

  1.按合同规定按时交纳租房押金及租金。

  2.使用房屋前,检查好所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之后发生的一切事故,除不可抗力及甲方责任外,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3.维护房屋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

  4.如需对房屋内的配电设备,给排水设备进行更改,对房屋进行装修,须向甲方提出方案并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批准后的方案若需更改须重新向甲方提出方案并经甲方批准,并承担由此给任何他方造成的损害责任;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须恢复原状,不能(愿)恢复的,向甲方支付恢复所需的费用,该费用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同时承担由于恢复给任何他方造成的损害责任。

  甲方有权批准或不批准乙方所提方案。

  5.不得将所租房屋转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包括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6.承担承租地域内所发生的事故责任(包括安全生产、用电、防火防盗等),对事故造成的相邻各方及甲方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

  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当依法经营,若发生诉讼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乙方被财产保全导致甲方房屋被查封),乙方应当具实承担。

  9.三资企业承租房屋,除应当接受本合同中乙方项下所有义务外,应当依法向国家土地管理部门交纳土地使用费。

  10.乙方不得占用大楼公用面积或在公共区域随意摆放物品,如乙方有特殊需要,需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

  11.乙方不得在承租场所内从事不符合(企业进驻国际创业中心申请审批表),或未经甲方允许的非高科技开发经营的项目。

  第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中乙方项下的任何一项义务,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请求赔偿;甲方违反本合同中甲方项下的义务时,乙方也享有相应的权力。

  第八条合同期满前,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应当在本合同期满30天前向甲方提出继续承租的.要求,经甲方重新进行资格审查批准后延续原合同期限或签定新的租赁合同;如在合同期满前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本合同到期自行终止。

  第九条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关系如需恢复,须重新协商。

  第十条本合同如须经有关部门登记备案,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十一条本合同与(企业孵化与综合服务协议书)(编号:)一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由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保留二份,乙方保留一份,自双方签字加盖法人公章之日起生效,效力相同。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享有。

  甲方: 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10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注册地址: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注册地址:/(身份证:)

  甲方是位于 市 区 路(街)某某商业广场 座首层 号铺(商铺)的产权所有人,拟将商铺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承租。现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商铺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商铺的位置和面积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出租和承租位于 市 区 路(街)某某商业广场(商场)座首层 号铺(见本合同附件一图示),且甲、乙双方同意遵守某某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和物业管理规定。

  商铺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前述建筑面积为本合同所述物业管理费的计算依据和为本合同所述租金的计算依据。如果交付时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与上述面积不一致的,以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铺的用途

  乙方承租商铺只能用于经营(商品种类)。

  非经甲方及某某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将商铺用于经营其他任何种类的商品和用于其它任何目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对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并不表示对乙方行为的默认。

  第二条 租期

  租期自 年 月 日(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上述起租日的,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始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免收租金,免收物业管理费,但仍应缴纳水、电等能源费。其他情况下,乙方装修期间也应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具体装修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在商场确定的统一开业日前 日签订本合同的,则乙方应在统一开业日前正式对外开业,否则每延迟一日,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期租金总额1%的违约金。但是本协议签订日在商场开业日前的,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上述租期开始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始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免收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但应支付水电等费用。开业日指商场具备对外营业能力时。乙方应按照商场确定的开业日对外营业。

  第三条 租金

租金

  乙方在前述租期内租赁商铺的租金为:

  3. 年 月 日前(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日起届满一年整)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小写)元(大写)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

  年 月(第一个月如果不是整月时)租金按日计付,租金标准为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

  3. 年 月 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日起届满一年后的第一天)至 年 月 日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

.3 年 月 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起届满两年后的第一天)至 年 月 日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

支付期限和方式

.1 支付期限

  首期(即租期开始之日至 月月底)租金在进场装修前支付。除首期租金外,乙方须在 月的225日前向甲方交付下下 租金。

.2 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甲方或甲方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第四条 物业管理费

商铺的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29元,月物业管理费合计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前述物业管理费包含商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费,公共区域保安、保洁、绿化美化的水、电等能源费以及商场所有区域的中央空调费等。物业管理公司可能会根据推广商场等经营需要适当提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应由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但在本租赁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终止后仍由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物业管理费支付方式

.1 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2 物业管理费按月支付。除首期物业管理费外,乙方须在每月的2二十五日前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万达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付下下月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自租期开始之日由乙方承担。乙方需在租期开始日前进场装修前向物业管理公司交付首期物业管理费(从租期开始之日至月月底)。

.3 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物业管理公司或其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物业管理公司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第1页

  帐 号: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第五条 能源费

  乙方进场装修前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能源押金元。商铺的水、电等能源费采取分户计量,乙方应当自行承担,从进场装修日开始计收。乙方应按物业管理公司书面通知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水、电路损耗等能源损耗按照出租商铺实际用电量占商场总用电量的比例分摊。租赁期内前180日(不含免租期)能源损耗的月平均损耗将作为计算剩余租期内能源损耗数的标准。

  第六条通讯设施租金及押金

乙方租用商铺自行申请通讯设施如下:电话/传真部,上网专线条。

  乙方向相关部门支付前述通讯设施租金为电话/传真每月人民币元/部,上网专线每月人民币元/条。

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前述通讯设施及押金为:每部电话/传真人民币元,共计人民币元;每条上网专线人民币元/条,共计人民币元。

乙方所租用的通讯设施自行到相关部门支付租金。

电话费、上网费等通讯费用(含月租费、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向电信部门支付。

  第七条 保证金

为确保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租金,乙方须于签订合同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租金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

为确保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物业管理费,乙方须于签订合同同时向物业管理公司一次性-交付相当于两个月物业管理费的物业费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

在本条中保证金指前述租金保证金和管理费保证金。

保证金的扣除

  7.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或滞纳金,甲方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证金冲抵,其冲抵金额相当于乙方前述欠费。该等冲抵并不能免除乙方仍须支付前述欠费的.义务。

  7.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能源费或滞纳金,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管理费保证金冲抵,其冲抵金额相当于乙方前述欠费。该等冲抵并不能免除乙方仍须支付前述欠费的义务。

.3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任何条款,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均可分别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证金或管理费保证金,以抵偿由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七日内将保证金补足。未及时补足的,按欠费处理。前述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损失的,乙方仍应补足实际损失。

本合同终止后,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在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直接折抵乙方未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违约金等应付款项后,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在乙方归还甲方商铺后十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 进场经营质量统一经营管理保证金

  乙方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统一经营管理进场经营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作为在商场经营期间遵守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的保证金。前述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损失的,乙方仍应补足实际损

  失。乙方违反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没收全部或部分统一经营管理保证金,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七日内将保证金补足。未及时补足的,按照欠费处理。该项保证金的补足方式与本合同第七条关于保证金补足方式的约定一致在乙方出售的商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有降低商铺所在广场的声誉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向消费者直接支付退货款和赔偿款。

  本合同终止后,如果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物业管理公司在乙方归还甲方商铺且清缴全部欠款后10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 滞纳金

  本合同项下付款时间遇节假日均不顺延,所述日均指日历天,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方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通讯设施租金及押金、各项保证金等应当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任何费用,每日应按照拖欠费用 33 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缴纳滞纳金,从应付日至实付全部清偿之日止。

  第十条 续租

如果乙方愿意在租期届满后继续承租商铺,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但此申请须于租期终止日30日前、180日内提出。如果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未收到乙方的续约通知,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本合同自租期终止日自行终止。租期终止日前180日期间,甲方有权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带客户查看商铺场地,乙方应予配合。

如乙方续租,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租金的收费标准。

在租期届满前,甲方与第三方确定租赁意向,且就租赁条件达成一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如果乙方在前述期限内没有给予甲方答复,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

  第十一条 进场移交

  1 甲、乙双方应在租期开始日前30日内办理商铺移交手续。

  1 商铺移交时状态见附件二,甲、乙双方在移交时应给予确认。

乙方进场后,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仍有权继续进行大厦周边环境的建设、公共区域或个别卖场区域的装修、宣传广告工作及其他改造、修缮工程。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无需为此而对乙方作出任何赔偿,乙方同意不干涉。

如由于甲方自身原因致使乙方延期进场,起租日期和租期均相应顺延。延期超过90日的,乙方可以在前述90日届满后七日内选择解除本合同,乙方选择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无息退回乙方已付费用,但无须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 商铺的使用

装修和改造

  乙方自行承担商铺的装修或改造费用和责任,装修改造方案和施工公司必须经过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审查书面认定,但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并不因审查而承担任何责任。

  装修或改造应当遵守商场装修管理制度和规定。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监督乙方的装修工程施工过程,并随时对不符合装修管理制度的行为加以制止并要求其改正。如果乙方拒绝改正,则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自行加以纠正,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已经和将要制定的商场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各项物业管理公约和制度、以及甲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统一经营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合同以及其他合同。因违反相关制度、规定和约定所遭受的处罚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应在其经营范围内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各项设施、设备,保持商铺在租期内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乙方应自行为商铺内部的装修、设备和其他财产购买保险,否则应自行承担上述财产的风险。

未经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将商铺转租或分租给任何第三人。乙方擅自转租或分租的行为无效,转租或分租期间乙方所收租金或其他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选择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1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离店

  1 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后十日内,乙方均应将商铺交还给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保留店铺内所有装修(乙方损坏的应予赔偿),或将商铺恢复至接收商铺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及时间因素的耗损除外)。乙方未恢复原状的,甲方可代为恢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果乙方未按前述约定期限交还商铺,则视为乙方放弃商铺内一切财物所有权,由甲方自行腾空、收回商铺,处理商铺内财物,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赔偿由此导致甲方的全部损失。

  在甲方按照前述约定收回商铺前,乙方除仍应承担延迟期间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等各项费用外,还应再向甲方支付双倍租金。

  1 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时应付清所有应付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及其他应付款项(含违约金、损害赔偿、罚款等)。

如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时尚未付清所有应付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相关款项及其他款项,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扣押或阻止乙方转移乙方在商场内的财物,因此造成乙方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未付清应付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款项及其他款项超过七日的,无论乙方是否自行离店均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其在商铺商场内的财物所有权,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拍卖、变卖乙方财物,以抵扣拍卖、变卖费用和抵扣所欠款项。甲方可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扣押和阻止乙方转移商铺内财物。因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采取上述措施而导致乙方财物受损、价值下降等不利后果的,乙方特此放弃要求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赔偿的权利由乙方自行承担。【律师认为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自行拍卖变卖租户财物是违法的,该条规定的办法只能是在情况紧急时采取,以牺牲较小利益为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争取时间】

  第十四条 优先购买权

  甲方有权随时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商铺,但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该商铺。乙方应当在收到该通知后三日内做出答复;超过该期限乙方未答复的,视为乙方放弃该商铺的优先购买权。甲方转让商铺后,乙方应与新的商铺所有人按照本合同的.内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没有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的,按照法律规定,甲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由新的商铺所有人享有和承担,乙方依然负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和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第十五条 税费

  甲方负责房产税、土地使用费及房屋租赁管理费。乙方负责经营所引起的一切税费。其他税费甲、乙双方按照中国法律各自承担应承担的部分。

  第十六条 提前解除

  1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解除。

  1 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不返还乙方全部已付款项。乙方除应补交免租期的租金外,还应承担下述违约责任:【律师提醒,该规定实际上时给予乙方解除合同权利,只是其要负一定违约责任】

   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付足商铺六个月的租金,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

【律师建议,不要低于25%】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

   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六个月后要求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律师建议,不要低于25%】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但乙方终止合同距合同期满之日不足三个月的,违约金为剩余期间的租金。

  1 下述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在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

  16. 乙方拖欠任何一项应付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费用超过 三十 15日,因违反本款约定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还应同时承担逾期滞纳金。

  16. 乙方未经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对所租房间或大厦其他部位进行装修、改建或其他破坏行为。

   乙方擅自经营其他种类商品或变更租赁用途,经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未在15日内改正的。

   在经营期间以任何借口擅自关门、停业、张贴非经营性文字及其他任何不利于商场经营、声誉的行为,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两万元,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未在三日内改正的。

   乙方违反商场经营或物业管理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或商场经营或物业管理规定的。

   本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 甲方依照上述约定解除合同发生在本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的,乙方应向甲方付足商铺六个月的租金,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甲方依照上述约定解除合同发生在本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后的,乙方应向甲方补缴免租期租金,并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但解除合同距合同期满之日不足三个月的,违约金为剩余期间的租金。

  1 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直接扣除乙方缴纳的保证金折抵拖欠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违约金等应付款项。

因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在扣除乙方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等费用后,退还乙方已交付的保证金剩余部分(不计利息)。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三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关门,停业。如未经物业管理公司同意擅自关门的,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并处罚款贰万元人民币。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如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人力不能预见或不可避免的社会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所租商铺在租赁期间内不能正常使用,租期相应顺延,但如果商铺已无法继续使用,则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按如下第种方式解决:

.1 提请南宁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 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通知

  甲、乙双方按照如下列明地址发送通知或其他文件: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任何一方若指定用其他地址或地址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本合同项下任何通知、文件以传真发出的+,发出日期视为收悉日;以专人手递发出的,发至指定地址之日视为收悉日;以邮寄方式发出的,寄出后四日视为收悉日。

  无论乙方指定地址是否为商铺,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将任何通知、文件送至商铺后也视为送达。通知、文件送达后,乙方商铺人员应当立即签收并给予书面回执,如果乙方商铺人员拒绝签收,则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留置(无论是否商铺是否有人)的方式送达,相应的留置照片或录像即可作为回执。

  第十九条 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且须符合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经营管理的相关制度及物业管理规定,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二○一年月日 二○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