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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合同10篇

2023-07-26 16:27:15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10篇

  【简介】技术转让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用于明确双方在技术转让交易中的权益和责任,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以下是会员“wykbg2356”分享的技术转让合同10篇,供大家参考。

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 篇1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转让内容

  甲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技术有偿转让给乙方使用,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以获得该技术。

  二、技术指标

  甲方承诺其转让之技术应达到如下技术指标:该项技术的参数和依赖该技术所生产出之产品的质量指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符合该领域中产品的通常质量标准和要求。

  三、转让费用及支付

  1、经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就本次技术转让共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用人民币元(大写:)。

  2、转让费用由乙方分期支付甲方,具体支付时间如下: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技术转让费用;

  2、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该技术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源代码、全套技术文件、技术参数等)交付给乙方;

  3、甲方在交付以上全部技术资料后,应根据乙方要求,负责指导乙方完成该技术所应用产品的设计、制造和调试工作,直至乙方能够独立生产、调试出符合国家及该行业质量标准的产品;

  4、甲方保证其所转让之技术,属于其自身合法所有,其有权决定将该技术以本协议约定之价格和条件转让给乙方,本次转让不存在任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之情形。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交付全部技术转让资料;

  2、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指导其完成该技术所应用产品的设计、制造和调试工作;

  3、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对第三人承担侵犯知识产权等民事责任的,乙方有权就上述全部损失向甲方进行追偿。

  六、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技术转让合同 篇2

  范本项目名称:

  受让方(甲方):让与方(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部印制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许可受让方在约定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方支付约定的费用而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39;,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须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受让方(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话:传真:

技术转让合同 篇3

  受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电子信箱:

  让与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电子信箱: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原专利权人)将其发明创造专利权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受让人或共同让与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受让方(甲方):

  本合同乙方将其的专利权转让甲方,甲方受让并支付约定转让价款。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本合同转让的专利权:

  风险提示:

  应写明转让方拥有某专利权,转让方必须与所转让的专利的法律文件相一致,专利应写明专利号、公开号、公告号、申请日、授权日、公开日、专利权的有效期,且需与所转让的专利的法律文件相一致。同时应写明转让有转让该专利的和受让人受让该专利的意思表示。

  1、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2、发明人/设计人为:

  3、专利权人:

  4、专利授权日:

  5、专利号:

  6、专利有效期限:

  7、专利年费已交至

  第二条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实施或许可本项专利权的状况如下:

  1、乙方实施本项专利权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2、乙方许可他人使用本项专利权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义务在日内将本项专利权转让的状况告知被许可使用本发明创造的当事人。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保证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履行。乙方在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甲方承受。乙方应当在日内通知并协助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与甲方办理合同变更事项。

  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继续实施本项专利的,按以下约定办理:

  第五条 为保证甲方有效拥有本项专利权,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技术资料:

  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提交技术资料的时间、地点、方式如下:

  风险提示:

  ① 交付时间双方可以协商约定,实践中有约定支付转让费后交付的,也有约定合同生效后交付的,如果是部分交付,应注意剩余资料的交付时间,避免转让方拖延不交付,影响专利的实施。

  ② 交付方式可以面交、挂号邮寄或空运等方式递交,因专利文件较多且涉及商业秘密,为了避免产生纠纷,建议最好采用面交方式,将文件清单及材料一并交付并核对签字。

  1、提交时间:

  2、提交地点:

  3、提交方式:

  第七条 本合同签署后,由方负责在日内办理专利权转让登记事宜。

  第八条 为保证甲方有效拥有本项专利,乙方向甲方转让与实施本项专利权有关的.秘密:

  1、技术秘密的内容:

  2、技术秘密的实施要求:

  3、技术秘密的保密范围和期限:

  第九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专利权转让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侵权的,乙方应当。

  第十条 乙方对本合同生效后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项专利权转让的价款及支付方式如下:

  风险提示:

  双方对转让费应明确约定,币种明确和金额大小写要一致,支付方式双方可以协商约定,转让方可以要求约定合同生效时或交付材料之前支付费用,受让方可以要求约定交付材料之后或专利局公告后支付费用,双方也可约定分期支付。

  1、专利权的转让价款总额为:其中,技术秘密转让价款为

  2、专利权的转让价款由甲方(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开户银行:

  地址:

  联系电话:

  3、双方确定,甲方以实施研究开发成果所产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方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乙方有权以方式查阅甲方有关的会计帐目。

  第十二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不得以下列方式限制另一方的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第十三条 双方确定:

  1、甲方有权利用乙方转让专利权涉及的发明创造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双方)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2、乙方有权在已交付甲方该项专利权后,对该项专利权涉及的发明创造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乙方、双方)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第十四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4、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十五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六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第十九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2、可行性论证报告:

  3、技术评价报告:

  4、技术标准和规范: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第二十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自国家专利行政主管机关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技术转让合同 篇4

  乙方(转让方):

  签订地点:

  本合同由乙方将 (以下简称该技术)转让给甲方,并协助甲方解决小试、中试及临床申报上的问题。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技术转让方式及所有权约定;

  1.乙方同意将该技术所有权一次性转让给甲方。

  2.转让后该技术的所有权、生产权归甲方独家所有。

  3.该技术任何形式的技术改进、申报权归甲方独家所有。

  第二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品及协作事项如下:

  1. 该技术 。

  2. 该技术 。

  3. 该技术 。

  4. 不低于 g的该技术 ,并对所有技术材料负有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技术切实可行,能达到乙方提供的各步收率和质量,终产物符合 要求。

  5. 其他协作事项:

  第三条 技术转让期限及交接方式:

  1.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3 日内向甲方移交所有相关小试、中试及制剂完整工艺资料等技术资料;

  2.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甲方各步中间体、终产物的检测方法和标准;

  3.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甲方提供产品主要杂质的结构确认资料和少量样品;

  4.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甲方提供不低于

  g的中间体以及最终产物成品样品。

  5.提供的方式:乙方向甲方提供技术资料为纸质文件和电子版资料各一套。

  6.技术转让交接方式:本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履行完毕后,所有该技术转让相关技术料由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到甲方所在地当面交给甲方,甲方收到的向乙方出具收条。

  第四条 技术转让费用及付款方式:

  1. 技术转让费用总额为 (¥ 万元)。

  2. 技术转让费用由甲方 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①在签订合同 个工作日内支付技术转让费用总额的,即 。

②甲方完成小试及验证,连续三个批次合格后,支付 ,即 。

③甲方完成连续三个批次中试验证,并生产出合格的产品后,支付,即。乙方开户银行名称、户名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第五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国家政策变化;

  2.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

  第六条 合同达成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技术转让或泄漏给第三方。

  第七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技术资料和 www.工艺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由乙方转让给甲方的)技术侵权的,乙方应当 赔偿甲方损失。

  第八条 除国家政策和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否则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

  第九条 双方确定: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被sfda退审,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应该支付合同规定的所用款项。

  第十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李剑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

  2.国家政策改变

  第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项方式处理:

  1.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2.在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技术转让合同 篇5

  本技术转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由烟草国际(亚洲太平洋地区)有限公司 -- 根据香港法律成立和存在的一家公司,其办公室设在香港新鸿基中心二十五楼,商业登记证号为:(以下简称“公司”),和卷烟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和存在的一家公司,其主要办公室和营业地点为厦门工业区(以下简称“公司”),于1986年3月3日达成和签署(公司和公司以以下有时合称“双方”,或单独称为“一方”).

  鉴于公司已获得烟草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授权,向第三方出售关于增加烟草填充能力的分批处理工艺的技术和诀窍;

  鉴于公司有意获得这种技术和诀窍;

  鉴于公司愿意根据烟草国际(亚洲太平洋地区)有限公司和厦门卷烟厂及厦门经济特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之间于1986年3月3日签订的合资经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及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公司出售此种技术和诀窍.

  为此,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技术诀窍和培训的内容及质量保证

  本销售合同的主题是使用公司和它的关联公司所拥有的,与利用作为浸渍剂来增加烟草填充能力的分批处理工艺有关的技术和诀窍的权利,包括一切规格,作业周期资料等,以及包括与此有关的任何技术资料,例如试车手册和操作手册(在本合同的附件a中详细列出).下列美国专利(这三篇专利作为本合同附件c)更详细叙述了有关的技术和诀窍:

(a)美国重新颁发专利第号,题目是“增加烟草填充能力的处理工艺”;

(b)美国重新颁发专利第号,题目是“配有料流分配系统的多层容器”;

(c)美国专利第号,题目是“增加烟草填充能力的分批处理工艺使用的回收系统”.

(上述技术和诀窍,以下用代号“g—13c”来表示).

  公司将按照附件b的规定提供技术服务以及指导开车和开车后初期操作,有关此种技术服务费用应作为公司按主合同向公司认缴资本的一部份.

  公司应在它的关联公司,即烟草公司设于美国北卡罗来纳州温斯顿一塞勒姆市的设施中的g—13c工厂,或在公司自行选择的另一间g—13c工厂,提供操作和保养培训.公司人员接受培训的最适当时间,将由公司和公司共同商定. 在公司的设施进行的此种培训, 估计可在两个(

  2)至三个(3)星期的时间内完成.派遣受训人员所需的在国外的一切费用由雷诺

  士公司支付并应作为公司按主合同向公司认缴资本的一部份,有关的.其余费用由公司负责.

  公司应挑选合理人数的具有适当资历的人员,包括一名操作员和一名工程师,派往上面第款所述的设施接受培训.受训人员中,至少应有一人能操流利英语.

  公司同意向公司提供为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一切文件.一切文件均仅有英文本.

  公司应提供在公司的工厂中初期必需的培训工作,以便使公司能正确地掌握g—13c的操作工艺,该培训费用应作为公司按主合同向公司认缴资本的一部分.培训人员的数目,以及他们派驻公司的工厂进行安装和试车培训的时间长短将与公司商讨后由公司决定.此种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活费应由厦门卷烟厂提供,作为主合同中所规定的该厂向公司认缴资本的一部分.

  公司对有关g—13c在本合同条款规定以外的任何协助,应由公司谘询协议的形式提供,其条款和条件将以书面形式商定.

  公司应根据第.2条的验收测试程序保证提供给公司的g—13c装置达到第.1条所述的规格和性能.

.1规格和性能

  g—13c装置生产能力为每批处理公斤烟丝,而其自由下落密度不小于

,每批处理时间不超过分钟,烟丝水份为(湿度以公司的标准为依据),f11消耗量少于kg/批.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工作区域空气中的f11含量通常小于ppm.在上述情况下生产的膨胀烟丝的填充能力将平均增加.填充能力将使用公司标准检测方法测定.

.2验收测试程序

  第.1条规格和性能的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a)公司将选择一批某种种类的烟丝用于质量测试.

(b)在g—13c装置从制造厂运往公司前,公司将在g—13c装置上加工四批上述选定的烟丝(含适当水份)其中的二批四盘皆装入烟丝,另二批为一盘装入烟丝,其余三盘装入烟梗,以确定每一批烟丝填充力的平均增加比例.

(c)如测量结果每批烟丝的填充力增加的平均比例符合第.1条确定的合适范围,即该g—13c装置达到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公司则应向公司提供验收合格证书,确认该g—13c装置达到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d)公司应在进行验收测试程序前至少60天通知公司,如公司愿意可以派出代表自费前往观察考核程序.

  第二条付款

  考虑到公司购买使用g—13c工艺的权利,公司同意分五期,每年一期以万美元向公司支付总金额万美元.该款以汇款形式汇入由公司指定与中国银行有业务联系的国外银行帐户内,第一期款项将于g—13c工厂开始作业之后十二(12)个月到期应付,此开始作业日期应由双方书面同意确定.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按中国税法应缴纳的,与上面第款所述有关的任何税金,均应由公司为公司预扣和代缴;公司这样为公司预扣和代缴的任何此种税金,均应由记入贷方,作为公司部分清偿上面第款规定应向公司付款的一部分. 公司为公司这样代缴的一切税

  金, 均应在缴税日期后十(10)天内向公司提出书面报表.这种书面报

  表应附上以公司为抬头人的政府正式收据原件,并应书明为哪一笔特定付款缴纳该项税金.

  第三条额外义务

  为了使公司愿意向公司出售g—13c工艺,公司同意对此种技术和诀窍加以保密,除了合理需要使用这些技术和诀窍,且已书面同意对此种资料加以保密的公司高级人员以外,公司不得向任何其他人透露这些技术和诀窍.此外,公司同意,它将只在它的工厂中使用此种技术和诀窍来生产卷烟,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出售这些技术和诀窍,也不得授予这些技术和诀窍的许可证.

  有关g—13c工艺的非专利技术改进的有关资料,公司应向公司免费提供.公司也应在对等条件下向公司提供类似的资料.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如有人鉴于公司使用g—13c工艺,且此种使用符合公司或它的任何一个关联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指导,而向公司进行据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犯任何人的权益的任何控告或法律诉讼时,则公司在接到公司的书面请求时,应在此种控告或法律诉讼中进行辩护,并由公司自行负担这方面的'费用.公司应将任何关于此种据称为侵犯的声明,控告或诉讼,威胁控告或诉讼,迅速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公司有权委托公司选择的顾问律师在任何此种控告或法律诉讼中作为公司的代表,由公司负担这方面的费用.

  公司和公司同意尽最大努力获得为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第四条终止

  本合同从第1页书明日期起生效,主合同终止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在本合同终止时,公司将有责任继续支付按第款规定欠公司的一切款项.第五条一般规定

  本合同,包括本合同规定的公司的任何权利或义务,不得由公司加以全部或部分转移或转让.

  5.如果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双方之间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尽力通过友好讨论来解决这些争议.如果在六十(60)天内不能通过此种方式解决争议和令双方满意,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属下的仲裁院根据该院的仲裁规则来仲裁该争议,但是有如下规定;

(a)任何此种仲裁的一切程序均应同时使用华语和英语进行,并应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编写此种诉讼的每种抄本.

(b)应有三(3)名仲裁员, 他们均应能操流利英语, 但其中有一(1)名应操流利华语.

  5.一切仲裁裁决都应为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同意接受仲裁裁决的约束并应采取相应的行动.

  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在根据本条规定进行仲裁诉讼时,本合同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支配和据以进行解释.

  任何仲裁裁决均应由对受裁决方行使司法权的或在受裁决方拥有资产地区内行使司法权的任何法院来加以实施.

  在根据本合同或为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仲裁诉讼,为实施任何仲裁诉讼的裁决而进行的任何起诉,在双方之间根据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诉讼中,各方明确放弃以主权国家豁免权作为辩护,明确放弃以它是政府的一方,政府的机构或按照政府指示行事为基础的任何辩护.

  5.在发生不可抗力时,则在不可抗力引起延误的期间内,本合同双方或合营公司各方的合同义务应暂停和自动延长,延长的时间和此种暂停时间相等,无须为此付出费用或受罚.在本合同内,不可抗力的定义与主合同相同.

  5.如果不可抗力的情况延续到超过六(6)个月的时期,任何一方均可用航空挂号邮件向另一方发出通知,无须办理其它手续即可撤消及终止本合同.

  5.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通知受影响的其它方,并应提供有关发生此种不可抗力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

  按合同规定应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或书面通信,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规定的一切报价,信件或通知,均应以电报或电传发出,并且用航空挂号信加以确认,迅速发到或寄到有关一方.按本合同规定收到这些通知或通信的日期应被认为是航空信邮戳日期以后的十二(12)天或发出电报或电传以后的二(2)个工作日.一切通知和通信均应发往下面列出的适当地址,直到一方向另一方或各方发出书面通知更改地址为止(视实际情况而定):

  公司:卷烟有限公司

(地址和电传号以后再用书面通知)

  公司:香港港湾道号

  新鸿基中心二十五楼

  烟草国际(亚太)有限公司

  电传:h

  除非本合同双方正式授权的高级人员签署的书面文件明确宣布,并特别指明本合同,否则本合同的条款不得修改,放弃或解除.

  如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不要求对方履行本合同的任何规定,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此后任何时间要求此种履行的完全权利,同样,如果任何一方放弃追究另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规定的情况,不应被认为放弃追究此后对此种规定的任何继续违反,也不应被认为放弃此项规定本身.

  本合同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解释为使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成为另一方的代理人或代表,任何一方都不得自称为对方的代理人或代表,任何一方均不应由于另一方的行动或不采取行动而负责任或受约束.

  本合同以中文本和英文本签署生效,两种文本有同等效力.

  作为以上各点的.凭证,本合同双方已促使它们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本合同前面书明的日期签署本合同.

  卷烟有限公司烟草国际(亚洲太平洋地区)有限公司代表:刘

  代表:

  姓名:姓名:

  职称:职称:

技术转让合同 篇6

  技术转让合同,包含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转让合同。转让人与受让人进行技术转让,应当签订书面的技术让合同,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一、技术秘密转让的非专利技术的内容、要求及工业化程序。本条应有以下内容:

  1、转让的非专利技术秘密的项目名称;

  2、转让的非专利技术秘密所涉及的技术领域、行业;

  3、转让的非专利技术秘密所具备的技术性能、达到的技术指标;

  4、转让的非专利技术秘密的成熟度、使用程度、经济效益、预计年产量、预计年产值、设备的生产能力等。

  二、转让的技术秘密的技术情报及提供的资料和提交的期限、地点、方式。本条款应有以下内容:

  1、转让合同中应明确该转让的技术秘密应提供哪些技术情报、技术资料,不能用“等等”表示;

  2、转让合同中应明确提供技术情报、技术资料的具体时间,是一次性还是分阶段性提供,及每次提供的具体内容和份数;

  3、转让合同中应明确应提供的技术情报、技术资料以何种方式,在什么具体地方提供给受让方。

  三、使用非专利技术范围。

  本条是约定使用非专利技术成果的范围,应有以下内容:

  1、可以使用的地区;

  2、可以使用的方法。

  本条款不应有使用时间的限制,如果受让人掌握了转让的非专利技术,可以永久使用,直至该技术被新技术取代。

  四、转让费及其支付方法。

  本条应有以下明确的约定:

  1、转让的非专利技术的费用(用大写标明);

  2、转让费支付的时间,可约定一次性或者分期支付;

  3、支付转让费用的地点和具体时间。

  五、违约责任。

  本条应有以下四种违约责任的约定:

  1、转让人未按合同的约定转让非专利技术,包括1)转让不成功;2)只部分转让;3)转让的技术存在严重缺陷;4)转让的技术使用后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指标;5)转让人没有提供技术资料;6)转让人没有提供技术指导;7)或者转让人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全或提供的技术指导不到位。

  2、受让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约定的转让费,包括1)拒不支付;2)延迟支付;3)支付不足等情况;

  3、转让人或者受让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包括1)故意公开技术秘密;2)过失公开技术秘密;

  4、转让人或者受让人使用非专利技术超越了合同规定的范围,构成对非专利技术约定使用权的侵害。

  六、技术指导的内容。

  本条应包括:

  1、要求转让方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设备、技术资料、配方等;

  2、要求转让方进行技术培训、指导、交流;

  3、要求转让方进行现场技术演示、排除障碍;

  4、技术指导相关费用的承担:如差旅、伙食补助等。

  七、后续改进技术的提供和分享。

  本条是指在技术合同转让有效期内,一方或双方对技术的改进后,转让人和受让人对其后续改进技术成果享有使用权和转让权。如果合同中对此没有约定,不享有使用权和转让权。

技术转让合同 篇7

  甲方(受让方):

  乙方(转让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本合同由乙方将 (以下简称该技术)转让给甲方,并协助甲方解决小试、中试及临床申报上的问题。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技术转让方式及所有权约定;

  1.乙方同意将该技术所有权一次性转让给甲方。

  2.转让后该技术的所有权、生产权归甲方独家所有。

  3.该技术任何形式的'技术改进、申报权归甲方独家所有。

  第二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品及协作事项如下:

  1. 该技术 。

  2. 该技术 。

  3. 该技术 。

  4. 不低于 g的该技术 ,并对所有技术材料负有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技术切实可行,能达到乙方提供的各步收率和质量,终产物符合 要求。

  5. 其他协作事项:

  第三条 技术转让期限及交接方式:

  1.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3 日内向甲方移交所有相关小试、中试及制剂完整工艺资料等技术资料;

  2.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甲方各步中间体、终产物的检测方法和标准;

  3.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甲方提供产品主要杂质的结构确认资料和少量样品;

  4.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甲方提供不低于

  g的中间体以及最终产物成品样品。

  5.提供的方式:乙方向甲方提供技术资料为纸质文件和电子版资料各一套。

  6.技术转让交接方式:本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履行完毕后,所有该技术转让相关技术料由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到甲方所在地当面交给甲方,甲方收到的向乙方出具收条。

  第四条 技术转让费用及付款方式:

  1. 技术转让费用总额为 (¥ 万元)。

  2. 技术转让费用由甲方 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①在签订合同 个工作日内支付技术转让费用总额的,即 。

  ②甲方完成小试及验证,连续三个批次合格后,支付 ,即 。

  ③甲方完成连续三个批次中试验证,并生产出合格的产品后,支付,即。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户名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第五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国家政策变化;

  2.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

  第六条 合同达成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技术转让或泄漏给第三方。

  第七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技术资料和工艺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由乙方转让给甲方的)技术侵权的,乙方应当 赔偿甲方损失。

  第八条 除国家政策和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否则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

  第九条 双方确定: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被SFDA退审,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应该支付合同规定的所用款项。

  第十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李剑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

  2.国家政策改变

  第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项方式处理:

  1.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2.在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年月日

技术转让合同 篇8

一、合同名称

  专有技术转让许可证合同。

二、签约时间与地点

  本许可证合同于年月日在中国签订。

三、合同当事人及法定地址

  中国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受方)为一方,国技术公司(以下简称供方)为另一方,同意就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以下称本合同)。

(双方法定地址以及电报、电传号)

四、鉴于条款

  鉴于供方拥有设计、制造、安装产品的专有技术,供方是该项技术的合法所有者,愿将该技术转让给受方。

五、合同中所涉及的关键名词的定义

  本合同所用下述用语的定义是:

  专有技术(know-how)系指为制造产品所需的,为供方所掌握的一切知识、经验和技能,包括技术资料和不能形成文字的各种经验和技能。

  技术资料系指上述专有技术的全部文字资料(或扼要指明资料的范围)。

  合同产品系指受方根据本合同使用供方所转让的专有技术制造和销售的产品。

  净销售价系指销售合同产品的发票金额扣除产品税、交易折扣以及因退货、拒收所引起的退款剩余的价款。

  合同期限系指本合同生效日起算至第十年为止的期限。

六、合同范围与内容

  1.供方同意受方在中国设计、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或专利技术)。在该地区受方享有有利该技术独占性制造产品和销售产品的权利(或这是一项非独占的许可证)。

  2.供方负责向受方提供技术的研究报告、设计、计算、产品图纸、制造工艺、质量控制、试验、安装、调试、运行、维修等一切技术数据、资料(详见附件)和经验,以便受方能实施制造产品(产品的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详见附件)。

  3.供方负责自费派遣技术人员赴受方进行技术指导和参加的性能考核(详见附件)。

  4.供方负责接受受方有关人员自费赴供方进行培训,使受方人员能掌握合同规定的上述技术(详见附件)。

  5.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受方在合同产品上有权使用属于供方所有的商标(或牌号)。

  6.供方有责任(或同意)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受方提供为制造合同产品所必需的设备、测试仪器、原材料及零部件(或供方有责任帮助受方为实施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配套件,从第三方取得有关技术许可证,或者与第三方进行合作生产)。

七、价格或许可证使用费

  1.根据本合同规定,供方向受方提供的技术和技术服务等,受方应向供方支付的合同总价为万美元,其中:技术使用费元;资料费元;技术服务费元。……上述价格为固定价格。

  2.受方有义务对根据许可证转让的技术支付下列费用:

(1)入门费美元。

(2)受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应向供方支付常年提成费,其提成率为合同产品净销售价的3%。

八、技术资料的交付

  1、供方应按本合同附件的规定向受方提供技术资料。

  2.供方用空运把技术资料送达中国机场。该机场在收到技术资料而在空运提单上加盖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受方将带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本一份寄送供方。

  3.在技术资料发运后的二十四小时(或四十八小时)内,供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与日期、资料项号、件数、重量、航班号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受方,并将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和技术资料装箱清单三份航空邮寄给受方。

  4.如受方收到技术资料后发现不符本合同附件的规定,包括在空运中丢失或损坏,应在三十天内通知供方,说明所缺或损坏的资料,供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或三十天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受方。如果受方在收到技术资料后六十天内没有提出资料不足或损坏的书面通知,即视为受方对技术资料验收。

  5.技术资料使用文字为英文(或其他文字),计量单位为米制,技术资料所适用的标准为工业标准。

  6.技术资料的包装要适应长途运输与搬运,防雨、防潮、每箱上应以英文标明下述内容:合同号(许可证合同编号lis)、收货人(中国进出口总公司分公司)、目的地(中国市机场)、毛重(公斤)、箱号(或件号)以及运输标志等。

九、交换改进技术及对技术资料的修改

  1.供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改进和发

  展的技术资料,应免费提供给受方。受方改进和发展的技术也应按对等原则提供给供方,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所有权属于受方,对方不得申请专利或转让给第三方。双方交换技术资料,均不附加任何限制。

  2.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于受方生产条件的,供方有责任协助受方修改技术资料,并加以确认。

十、性能考核和验收

  1.在合同产品首批生产后,由双方根据本合同附件的规定,共同进行产品性能考核。

  2.经考核合同产品的性能符合本合同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即通过验收,双方签署合同产品性能考核合证明书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二份。

  3.如经考核,合同产品性能不符合本合同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时,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如责任在供方,供方应自负费用,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缺陷消除后进行第二次考核。如第二次考核后仍不合格,供方应继续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并进行第三次试验。如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时,受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如果考核不合格责任在于受方,受方在供方协助下,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并进行第二次或第三次试验。如第三次考核不合格时,则由双方协商如何再执行合同的问题。供方协助受方消除缺陷派遣技术人员的交通和食宿费用由受方负担。

十一、保证与索赔

  1.供方保证按本合同附件的规定提供给受方的技术资料是供方所掌握的最新资料,并保证向受方及时提供任何发展和改进的技术资料。

  2.供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是正确的、完整的、清晰的和可靠的,与供方生产使用的技术资料完全一样。

  3.供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日期交付技术资料,如果未按时交付资料,按下述比例向受方支付罚款:

(1)拖延一至四周,每周为本合同总价格(或技术使用费)的0.5%;

(2)拖延五至八周,为本合同总价格(或技术使用费)的1%;

(3)拖延八周以上,为本合同总价格(或技术使用费的)的1.5%。

  4.供方向受方支付罚款并不解除供方继续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5.如果供方迟交技术资料超过六个月,受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此时供方应将受方已支付的金额,并按年利%的利息,一并退还给受方。

  6.如果合同产品考核验收三次仍不合格时,受方除有权终止本合同外,受方还有权收回已付给供方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的利息。如果产品只有部分性能指标达不到合同的规定时,受方减少支付合同总价的%。

  7.供方保证合同中转让的一切权利,包括制造、使用、销售以及其他有关技术的合法性,并保证不受第三方的.指控。如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供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一切责任。

十二、税收

  1.凡因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款,在受方国内的由受方负担。在受方以外的则均由供方负担。

  2.供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取得的许可证使用费的收入,必须按中国税法(或按国与国的税收协定)纳税。

十三、仲裁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应提交仲裁解决。

  2.仲裁地点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根据该院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或仲裁在被诉方的国家进行。如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如在国则由仲裁协会按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3.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仲裁费用,除仲裁另有规定外,由败诉方负担。

  5.在仲裁过程中,除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四、不可抗力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以及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本合同不能执行时,可延迟履行本合同,延迟的期限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期限。

  2.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十五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确认。

  3.如不可抗力事故持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继续执行本合同的问题。

十五、合同的生效、期限、终止及其他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年月日在市签字。签字后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有关当局申请批准,争取在六十天内获得批准,以最后批准的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如签字后六个月仍得不到批准,双方有权撤销本合同。

  2.本合同从生效日起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合同自动失效。如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经一方提出,另一方同意后可延长年。

  3.本合同期满时,债务人对债权人未了债务应继续予以支付。

  4.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本合同附件一至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用中文和文两种文字写成,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受方:中国进出口总公司

  代表(签字)

  供方:国公司

  代表(签字)

  附件

技术转让合同 篇9

  合同目录

  第一章 定义

  第二章 合同范围

  第三章 合同价格

  第四章 支付条件

  第五章 技术资料和软件的交付

  第六章 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

  第七章 合同产品的验收

  第八章 保证和索赔

  第九章 侵权和保密

  第十章 税费

  第十一章 履约保函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第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十五章 法定地址

  签字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签字地点:______

  合同号:______

  根据世界银行第___号贷款项下第___号招标,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国际招标公司(以下简称"引进方")为一方,德国___公司(以下简称"让与人")为另一方;

  鉴于让与人拥有设计、制造、装配、安装、测试、检验、调试、运行、维修、管理及销售铁路___产品的专有技术;

  鉴于让与人有权并同意向引进方转让上述铁路___产品的专有技术; 鉴于引进方希望利用让与人的专有技术设计、制造、维修、销售和出品铁路___产品的专有制造技术;

  鉴于让与人同意向引进方提供并且引进方同意从让与人获得根据此合同及以方所签的另一合同规定的设备、工具和必要备件以用于铁路___产品的制造;

  鉴于让与人同意向引进方提供并且引进方同意从让与人获得根据此合同及双方所签另一合同规定的一定数量的部件和零件以用于组装和制造、铁路___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定本合同:

  第一章 定义

  "引进方"是指中国____ _____公司。

  "让与人是指德国____公司。

  "合同"是引进方和让与人签署的如合同所述的协议,它包括所有附件,附录以及其所指的所有有关文件。

  "合同价格"是指引进方支付给根据合同全部完满成其合同义务的让与人的金额。

  "合同产品"是指由合同工厂根据让与人提供的专有技术生产的满足本合

  同附件二所规定的型号、规格、性能的所有产品。

  "合同工厂"是指引进方使用让与人提供的技术制造合同产品的地点,即时另北京__工厂。

  "技术资料和软件"是指让与人按照合同附件三的规定提供给引进的所有文件,它包括下列内容:

  a、 所有技术指标、图纸、设计、所有技术文件以及有关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计算、装配、安装、测试、检验、调试、运行、维修和验收的技术文件和软件。

  b、 所有技术指标、图纸、设计、所有技术文件以及有关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计算、装配、安装、测试、检验、调试、运行、维修和验收的技术文件和软件。

  c、 所有技术指标、图纸、设计、所有技术文件以及有关合同部件的测试、检验、调试、组装和维修的技术文件和软件。

  "技术服务"是指让与根据合同附件六和附近件七中的规定向引进方提供的技术指导、技术监督、技术培训和其它服务。

  "中外运"是指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它是引进方指定的在目的港接收技术资料和软件、合同设备及部件的代理:

  a、 中国天津新港:

  中外运塘沽分公司

  地址:中国天津塘沽新港路44号

  电传: tgftt cn,传真:022

  b、 中国北京空运公司

  地址:中国北京亮马桥路安家楼

  电传: airft cn

  0 ""是指中华人民共各国。

  1" "是指联邦德国。

  2"世界银行"是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和国际开发协会。

  第二章 合同范围

   让与人同意向引进方转让并且,引时方同意从让与人获得设计、制造、装配、安装、测试、检验、调试、运行、维修及管理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合同产吕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标准详见合同附件二。

   让与人同意给予引进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计、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以及出口合同产品的权利。这种权利是非独占性的和不可转让的。

   让与人同意向引进方提供与合同产品有关的`技术资料和软件,其具体内容、数量和交付时间详见合同附件五和附件六。

  让与人同意派遣技术人员到合同工厂进行技术服务,其具体内容、和要求说见合同附件九。

  让与人同意在让与人的工厂和合同工厂对引进方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保证使引进方技术人员掌握转让的技术培训的内容和要求详见合同附件十。

  让与人同意根据引进方的要求在本合同有效期之扣的十年内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引进方提供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零部件、原材料及辅助设备。双方届时将另签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 篇10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受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邮码: 电话:

  转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邮码: 电话:

  填写说明:

  一、“合同登记编号”的填写方式:

  合同登记编号为14位,左起第1、2位为公历年代号,第3、4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码,第5、6位为地、市编码,第7、8位为合同登记点编号,第9-14位为合同登记序号,以上编号不足位的补零。各地区编码按GB2260-84规定填写。

  二、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就专利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非专利技术和所订立的合同。本合同书适用于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采用专利技术合同书文本签订。

  三、计划内项目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

  四、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期限,是指各方承担技术保密义务的内容,保密的地域和保密的起止时间、泄漏技术秘密应承担的责任。

  五、使用非专利技术的范围,是指使用非专利技术的地域范围和具体方式。

  六、其他:

  合同如果是通过中介机构介绍签订的,应将中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如双方当事人约定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的,应将给付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手续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七、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书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八、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转让(该项目属计划),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非专利技术的内容、要求和工业化开发程度

  

  二、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提交期限、地点和方式:

  乙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在(地点),以方式,向甲方提供下列技术资料:

  

  三、本项目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期限:

  四、使用非专利技术的范围

  甲方:

  乙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甲方使用该项技术,试生产后,达到了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技术指标,按 标准,采用方式验收,由方出具技术项目验收证明。

  六、经费及其支付方式

  (一)成交总额:元。

  其中技术交易额(技术使用费):元。

  (二)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①一次总付:元,时间:

  ②分期支付:元,时间:

  元,时间:

  ③按利润%提成,期限:

  ④按销售额%提成,期限:

  ⑤其他方式:

  七、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二)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三)

  八、技术指导的内容(含地点、方式及费用):

  九、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本合同所称的后续改进,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或者双方对合同标的技术成果所作的革新和改进。双方约定,本合同标的技术成果后续改进由方完成,后续改进成果属于方。

  十、争议的.解决方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进行调解。

  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申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十二、其他(含中介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定金、财产抵押、担保等上述条款未尽事宜):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

  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

  代表人:

   年月日

  受让方甲方名称(或姓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人(签章)

  住 所(通讯地址):

  电话:

  电 挂: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转让方乙方名称(或姓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人(签章):

  住 所(通讯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中介方单位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人(签章):

  住 所(通讯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