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让合同【精彩12篇】
每当我们涉及到技术转让合同时,为了确保双方的权益和顺利合作,我们需要仔细思考如何撰写一份合适的合同,以保证合作的顺利进行。那么,如何恰当地撰写技术转让合同呢?本文是网友“qj02”整理的技术转让合同(共12篇),供大家赏析。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对甲方拥有的的生产技术,达成如下转让协议:
一、甲方拥有的生产技术是指本合同附件《技术培训章程》中的玻镁材料制品生产技术,乙方同意该生产技术作价人民币万元(贰万捌仟元整)。
二、本合同双方签章后,乙方应该在三个工作日内交付全部转让费。
三、甲方应在乙方交付转让费三个工作日内。
1、将技术培训章程中提到的第一项、第二项生产技术资料,完整准确全面地移交给乙方,若有不理解内容,甲方提供承诺指导,直到指导清楚为止。但乙方只能授权一名人员与甲方指定技术人员代表单线联系,不能模糊的授权多名人员与甲方技术代表联系,以免造成不必要重复讲解。
2、技术培训章程中第三项,由甲方指定技术员与乙方指定技术员建立长期通话、互访机制。第四项,由甲方以电子版形式或快点形式,长期不间断为乙方传送资料。
四、本合同生效后,《技术培训章程》的生产技术和资料归乙方所有,但乙方不得将该生产技术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或作价入股,建立新的生产线。
五、如因本协议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人民法院裁决。
六、本合同附件《技术培训章程》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时间:时间: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总公司和厂为一方(以下简称甲方)
以公司为另一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于年月日在签订技术转让及合作生产合同,合同条件如下:
第一章 定义
1.“合同产品”系指本合同附件1所规定的。
2.“考核产品”:系指根据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并按附件5规定进行考核验收的由甲方制造的第一台合同产品。
第二章 合同内容及范围
1.由乙方向甲方转让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和维修使用的技术,合同产品的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1。
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全部有关技术和技术资料(以下简称资料),其具体内容和交付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2及附件3。
3.乙方授与甲方在中国制造和销售合同产品的权利。前台合同产品只在中国国内销售。在此以后甲方制造的合同产品可销往下列国家:,如合同产品按政府间经济贸易协议规定销往其他国家或由中国承包商在中国购买,随承包工程出口,则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4.在合同期间,如甲方需要,乙方有义务以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部件及原材料,双方将通过协商另签合同。
第一台及其后诸台合同产品的分工详见附件1。
5.乙方负责图纸及资料的转化并在乙方工厂及其有关协作工厂培训甲方人员。乙方应尽最大努力使甲方人员掌握合同产品的技术(具体内容见本合同附件3)。
6.乙方有义务派遣技术人员到甲方工厂进行技术服务(详见本合同附件4)。
7.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所需的专用工具、夹具及设备和检测合同产品所需的技术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2)。
8.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在其合同产品上标注甲乙双方联合商标或“按公司许可证制造”字样。
第三章 价格
1.鉴于乙方按本合同第二章1、2、3、4、5、6、7、8所尽的义务,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英镑的入门费(大写英镑)。
2.合同期内,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其他规格产品的全部资料,则甲方应为每一规格的资料向乙方支付英镑(大写英镑)。乙方应向中方交付所得税。
3.甲方应就每台出售的合同产品向乙方支付提成费,前年为合同产品净销售价的8%,后年为合同产品净销售价的6%。乙方应向中方交付所得税。
净销售价:销售价扣除运费、税费、包装费、储存费、保险费、安装费,并减去向乙方购买零部件的费用(包括运费、关税等)。
第四章 支付条件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本合同费用均以英镑信汇(m/t)支付(如需电汇,电汇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通过银行和国银行支付。所有在中国发生的银行费用由甲方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2.本合同第三章1.所规定的入门费按下述办法和比例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1)入门费的10%(百分之壹拾),计英镑(大写英镑),国银行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正确无误的单据之日起,不迟于30天向乙方支付:
a. 国政府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影印本一份,或同样的有关当局出具的不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一份。
b. 金额为入门费总数的形式发票一式四份。
c. 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d.由国银行出具的,以甲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英镑(大写英镑)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6)。
(2)入门费20%(面分之贰拾)计英镑(大写英镑)于乙方发出本合同附件3第条所规定的临时资料3个月后,并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正确无误的单据之日起,不迟于30天向乙方支付:
a. 四份商业发票
b. 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c. 两份资料空运提单及附件2及附件3第条规定的临时资料交付已毕的证书的影印件。
(3)入门费40%(百分之肆拾)计英镑(大写英镑)于甲方收到附件3第3、6条所规定的资料起,如乙方提供下列正确无误的文件,则不迟于30天,向乙方支付:
a. 四份商业发票
b. 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c. 两份资料空运提单及附件3、6条规定的资料交付已毕的证书的影印件。
(4)入门费15%(百分之壹拾伍)计英镑(大写英镑)于附件3第条规定的甲方培训人员按本合同附件3接受培训完毕之后,从收到乙方下列正确无误的文件之日起,不迟于30天,向乙方支付:
a. 四份商业发票
b. 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c. 两份由甲、乙双方签署的关于附件3第条规定的甲方培训人员已按本合同之规定接受培训完毕的证书的影印件。
(5)入门费15%(百分之壹拾伍)计:英镑(大写英镑)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正确无误的文件之日起,不迟于30天,向乙方支付。如果不是因为乙方的失误,即使届时没能签署第一台合同产品的质量性能试验合格证书,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第一台合同产品的硬件后,不晚于24个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款。
a.四份商业发票
b. 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c. 两份由甲乙双方签署的第一台合同产品在甲方工厂考核检验后的质量性能试验合格证书的影印件。
3.执行了本合同第7章第2条的内容并在甲方售出合同产品之后,甲方应按下列条款开始向乙方支付提成费。
(1)甲方应从每年的12月31日起,15天之内,通知乙方过去的一年里的总销售量。
(2)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正确无误的文件之日起30天之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提成费:
a. 四份相应的该期内提成费金额的计算资料
b. 四份商业发票
c. 两份即期汇票
第五章 文件交付
1.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交付时间及本合同附件2和附件3所规定的内容将资料交付到北京机场。
2.北京机场空运单的印戳日期为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甲方应将盖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各一份分别寄给乙方和银行。
3.每批资料发运后24小时内,乙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空运提单各日期、资料名称、件数、重量、班机号和预计抵达北京日期用电报或电传通知甲方,同时将空运提单和技术资料详细清单一式两份寄给甲方。
4.如果技术资料短缺或空运中丢失,损坏,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45天内,再次免费补寄给甲方。
5.交付资料应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坚固包装。
6.每包技术资料的包装封面上,应用英文标明下述内容:
(1)合同号;
(2)收货人;公司
(3)目的地;
(4)唛头;
(5)重量(公斤);
(6)箱号/件号;
(7)收货人代号;
(8)离岸港口。
7.包装箱内应有详细的技术资料清单一式两份,标有技术资料的内容、名称及数量。
第六章 技术资料的修改及改进
1.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不适合甲方的实际生产条件(如设计标准、材料、工艺装备等),乙方有责任帮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并在培训和技术服务期间予以确认。
2.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任一方对合同产品所作的任何改进与发展,都应免费提供给对方。
第七章 考核和验收
1.为了验证乙方技术资料的正确性和可靠性,合同产品考核试验应有乙方技术人员参加,双方人员在甲方工厂共同进行。考核方法见合同附件5。
2.经考核,如合同产品的性能符合本合同附件5规定,即通过验收,双方联合签署合同产品的考核证书一式四份,每方各持两份。
3.经考核,如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性能,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在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进行第二次性能考核。合格后,按本章第2条规定,双方签署考核证书。
4.如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系乙方的责任,则参加第二次考核的乙方技术人员的费用及更换和修复缺陷件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系甲方责任,上述费用由甲方承担。
5.如经过第二次考核仍不能验收合格且又系乙方责任,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缺陷,进行第三次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6.经过三次考核不合格,如系乙方责任,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8章第6条处理。如系甲方责任,则双方应在考核证书上签字,但乙方仍有义务帮助甲方考核成功。
第八章 保证及索赔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乙方使用的最新技术资料,并在合同有效期内向甲方提供有关合同产品的任何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
2.乙方保证(根据附件2)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及时交付。
3.如果乙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合本章第2条的规定,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45天内,免费将所缺的技术资料或正确、清晰的技术资料寄给甲方。
4.如乙方因第12章第1条以外的原因未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时期内交付附件2所指的技术资料,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在一周之内仍未能交付资料,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罚金,每拖延一周支付第三章第1条价格的%违约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第三章第1条价格的5%。
5.乙方向甲方支付第8章第4条规定的违约罚金不能免除乙方向甲方继续交付技术资料的责任。
6.按第7章规定,由于乙方的责任,产品考核三次不合格时,则按以下办法处理:
a.若产品不合格以致甲方不能投产,甲方提出终止合同时,乙方必须将甲方已经支付的钱部金额,并加以年利×%(百分之)的利息,一并退还甲方。
b. 若产品不合格只有部分性能指标达不到合同的规定,甲方仍可投产的,乙方应按以下规定赔款:(略)。
第九章 侵权和保密
1.乙方保证它是本合同规定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所有者,并有权向甲方转让。如果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2.甲方同意对乙方提供的技术予以保密。如果上述技术内容之部分或全部被乙方或第三方公布,而且甲方获得了已公布的证据,则甲方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3.合同终止后,甲方仍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技术,即甲方有权继续设计、制造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
第十章 税收
1.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甲方国家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2.中国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乙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上述所得税将由甲方从本合同规定的支付中予以扣除,并代乙方向税务当局缴纳,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税务当局出具的税收单据一份。
3.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课征有关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税费,由甲方支付。
第十一章 仲裁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2.仲裁地点在,按商会仲裁院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3.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5.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应继续执行。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1.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地震和其他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2.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用电传或电报通知双方,并于14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确认。
3.如不可抗力事故的延续时间超过天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继续执行合同的问题。
第十三章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年月日签订。合同签字后,各方应分别向本国政府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在60天内获得批准,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如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个月内合同未能生效,则本合同对甲、乙双方均无约束力。
2.从合同生效日算起,本合同有效期为年。
3.本合同的任何终止,不影响双方发生的债权和债务,债务人应继续偿付未了债务,直至偿清债权人的全部债务为止。
4.本合同用中、英文写成,一式四份,每种文字双方各执两份。
5.本合同附件1至附件7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有同等效力。
6.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及补充,需由双方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此文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7.为执行合同而发生的双方间的通讯均用英文进行。正式通知以挂号信航寄,一式四份。
第十四章 法定地址
甲方:公司
地址:
电传:
电话:
乙方:公司
地址:
电传:
电话: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xxx年xxx月xxx日在深圳市设立,注册资金为xxx万元。其中,甲方占xx%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公司xxx%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公司x%的股权,根据公司章程约定,甲方应出资人民币xx万元,实际出资人民币xx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公司100%的股权以人民币xxx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现金(或银行转帐)的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分担:
1、股权转让前,甲方承担公司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股权转让后,乙方按照其所取得的股权比例承继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及《xxx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2、如因甲方在签订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各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由于转让方的原因,致使受让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受让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转让方应按照受让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之一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如因转让方违约给受让方造成损失,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转让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转让、受让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见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转让、受让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转让、受让双方签字即成立并生效(公司如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报请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依法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市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签字方各执一份,市监局、深圳公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
受让方:
年 月 日
合同目录
第一章 定义
第二章 合同范围
第三章 合同价格
第四章 支付条件
第五章 技术资料和软件的交付
第六章 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
第七章 合同产品的验收
第八章 保证和索赔
第九章 侵权和保密
第十章 税费
第十一章 履约保函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第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十五章 法定地址
签字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签字地点:______
合同号:______
根据世界银行第___号贷款项下第___号招标,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国际招标公司(以下简称"引进方")为一方,德国___公司(以下简称"让与人")为另一方;
鉴于让与人拥有设计、制造、装配、安装、测试、检验、调试、运行、维修、管理及销售铁路___产品的专有技术;
鉴于让与人有权并同意向引进方转让上述铁路___产品的专有技术; 鉴于引进方希望利用让与人的专有技术设计、制造、维修、销售和出品铁路___产品的专有制造技术;
鉴于让与人同意向引进方提供并且引进方同意从让与人获得根据此合同及以方所签的另一合同规定的设备、工具和必要备件以用于铁路___产品的制造;
鉴于让与人同意向引进方提供并且引进方同意从让与人获得根据此合同及双方所签另一合同规定的一定数量的部件和零件以用于组装和制造、铁路___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定本合同:
第一章 定义
"引进方"是指中国____ _____公司。
"让与人是指德国____公司。
"合同"是引进方和让与人签署的如合同所述的协议,它包括所有附件,附录以及其所指的所有有关文件。
"合同价格"是指引进方支付给根据合同全部完满成其合同义务的让与人的金额。
"合同产品"是指由合同工厂根据让与人提供的专有技术生产的满足本合
同附件二所规定的型号、规格、性能的所有产品。
"合同工厂"是指引进方使用让与人提供的技术制造合同产品的地点,即时另北京__工厂。
"技术资料和软件"是指让与人按照合同附件三的规定提供给引进的所有文件,它包括下列内容:
a、 所有技术指标、图纸、设计、所有技术文件以及有关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计算、装配、安装、测试、检验、调试、运行、维修和验收的技术文件和软件。
b、 所有技术指标、图纸、设计、所有技术文件以及有关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计算、装配、安装、测试、检验、调试、运行、维修和验收的技术文件和软件。
c、 所有技术指标、图纸、设计、所有技术文件以及有关合同部件的测试、检验、调试、组装和维修的技术文件和软件。
"技术服务"是指让与根据合同附件六和附近件七中的'规定向引进方提供的技术指导、技术监督、技术培训和其它服务。
"中外运"是指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它是引进方指定的在目的港接收技术资料和软件、合同设备及部件的代理:
a、 中国天津新港:
中外运塘沽分公司
地址:中国天津塘沽新港路44号
电传: tgftt cn,传真:022
b、 中国北京空运公司
地址:中国北京亮马桥路安家楼
电传: airft cn
0 ""是指中华人民共各国。
1" "是指联邦德国。
2"世界银行"是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和国际开发协会。
第二章 合同范围
让与人同意向引进方转让并且,引时方同意从让与人获得设计、制造、装配、安装、测试、检验、调试、运行、维修及管理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合同产吕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标准详见合同附件二。
让与人同意给予引进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计、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以及出口合同产品的权利。这种权利是非独占性的和不可转让的。
让与人同意向引进方提供与合同产品有关的`技术资料和软件,其具体内容、数量和交付时间详见合同附件五和附件六。
让与人同意派遣技术人员到合同工厂进行技术服务,其具体内容、和要求说见合同附件九。
让与人同意在让与人的工厂和合同工厂对引进方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保证使引进方技术人员掌握转让的技术培训的内容和要求详见合同附件十。
让与人同意根据引进方的要求在本合同有效期之扣的十年内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引进方提供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零部件、原材料及辅助设备。双方届时将另签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于年月日在签订××××产品的技术转让与合作生产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章、 术语定义
第一条 “合同产品”系指本合同附件一定义和描述的××××产品。
第二条 “样品”系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符合附件一的定义,专用于技术分析和研究的××××产品。
第三条 “考核产品”系指根据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并按附件五的规定进行考核验收的,由甲方制造的××××产品。
第二章、 合同内容及范围
第四条 由乙方向甲方转让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和维修使用技术,合同产品的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五条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全部有关技术和技术资料(以下简称资料),提供专用于技术分析和研究的样品。资料和样品的具体内容、交付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及附件三。
第六条 乙方授与甲方在中国制造和销售合同产品的权利。
第七条 合同期间,如甲方需要,乙方有义务以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部件及原材料,双方将通过协商另签合同。第一台及其后诸台合同产品的分工详见附件四。
第八条 乙方负责在乙方提供的科研与生产环境培训甲方技术人员。乙方应尽最大努力使甲方人员掌握合同产品的生产技术(乙方的具体培训职责见本合同附件三)。
第九条 在合同签订后一年以内,乙方派遣一名技术人员到甲方现场提供技术服务(乙方的具体服务职责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十条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生产所需的专用工具以及检测合同产品所需的技术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第十一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在其合同产品上标注甲方注册商标或商业标志。
第三章、 价格和支付方式
第十二条 鉴于乙方按本合同第二章所提供的技术和服务,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的技术转让费用。
第十三条 合同期内,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其他规格产品的全部资料,则甲方应为每件产品另行支付人民币(大写)的费用。
第十四条 甲方应就每台出售的合同产品向乙方支付提成费,提成费为合同产品净销售价的8%。为方便甲乙双方计算提成费用,甲方应遵循以下规定:
(1) 甲方应在每年1月30日前以挂号信方式书面通知乙方过去的一年里合同产品的总销售数量。
(2) 如乙方需要,甲方应提供可以证实年销售数量的财务报表,供乙方财务代表查阅与核对,但查阅与核对工作须在甲方现场进行。
第十五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本合同费用均以银行电汇方式支付。乙方开户行和收款账号为:
第十六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提成费应遵循以下条款的规定:
第四章、 考核和验收
第十七条 为了验证乙方技术资料的正确性和可靠性,合同产品考核试验应有乙方技术人员参加,双方人员在甲方现场共同进行。考核方法见合同附件五。
第十八条 经考核,如合同产品的性能符合本合同附件五规定,即通过验收,双方联合签署合同产品的考核证书一式四份,每方各持两份。
第十九条 经考核,如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性能,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在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进行第二次性能考核。合格后,按本合同第十八条 的规定,双方签署考核证书。
第二十条 如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系乙方的责任,则参加第二次考核的乙方技术人员的费用及更换和修复缺陷件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系甲方责任,上述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如经过第二次考核仍不能验收合格且又系乙方责任,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缺陷,进行第三次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章、 侵权和保密条款
第二十二条 乙方保证自己是本合同规定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所有者,并有权向甲方转让。如果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方同意对乙方提供的技术予以保密。如果上述技术内容之部分或全部被乙方或第三方公布,而且甲方获得了已公布的证据,则甲方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第二十四条 合同终止后,甲方仍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技术,即甲方有权继续设计、制造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
第六章、 仲裁
第二十五条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第二十六条 仲裁地点在上海,按上海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七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七条 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地震和其他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可相应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长时间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第二十八条 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用传真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30天内以挂号信方式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确认。
第二十九条 如不可抗力事故的延续时间超过18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继续执行合同的问题。如不可抗力事故的延续时间超过360天,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方式终止合同的执行。
第八章、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第三十条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其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双方发生的债权和债务,债务人应继续偿付未了债务,直至偿清债权人的全部债务为止。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附件一至附件五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及补充,需由双方代表签署书面文件,该文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
传真:
甲方代表(签章):
年月日
乙方:
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
传真:
乙方代表(签章):
年月日
项目名称:粉煤和成型粉煤富氧气化技术
受让方(甲方):有限责任公司
让与方(乙方):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合同日期:年12月20日
受让方(甲方):有限责任公司
让与方(乙方):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同签约各方就本合同书中所述专利权转让、技术内容、成果权益、费用支付、违约责任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及其资料等内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之规定,达成以下协议,由签约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本合同转让的专利权:
1. 为 实用新型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2. 发明人/设计人:蒋远华、杨晓勤、卢光胜、何涛、刘晓、武丽华
3. 专利权人: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专利授权日:20年20年14日
5. 专利号: ZL2020
6. 专利有效期限:20年12月16日至20年12月15日
7. 专利年费已交至: 20年
第二条 合同性质
本合同属于专利权转让合同。
第三条 项目名称(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名称全称):粉煤和成型粉煤富氧气化技术。
第四条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实施或许可本项专利权的状况如下:
1. 乙方实施本项专利权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20年5月开始在湖北省应城市东马坊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原料气制造工序实施,年产合成氨50万吨。
2. 乙方许可他人使用本项专利权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3.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义务在 30 日内将本项专利权转让的状况告知被许可使用本发明创造的当事人。
第五条 专利有效保证
1. 乙方保证上述第五条技术内容的真实性、其转让的专利权的合法有效性。
2. 乙方对本合同生效后专利权被撤消、宣告无效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专利实施情况
1.乙方自行实施专利技术的情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月开始在湖北省应城市东马坊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原料气制造工序实施,年产合成氨50万吨。
2.乙方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技术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第七条 原专利实施许可的履行
1.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保证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履行。乙方在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甲方承受。乙方应当在 60 日内通知并协助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与甲方办理合同变更事项。
2. 乙方保证已经将本专利权的转让告知原实施许可合同的当事人。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继续实施本项专利的,按以下约定办理:向其他每三方转让,应该征求甲方的同意。
第九条 为保证甲方有效拥有的本项专利权,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技术资料:
第十条 乙方向甲方提交技术资料的时间、地点、方式如下:
提交时间:年5月20日
第十一条 本合同签署后,由 乙 方负责在 60 日内办理专利权转让登记事宜。
第十二条 为保证甲方有效拥有本项专利,乙方向甲方转让与实施本项专利权有关的技术秘密:
1. 技术秘密的实施要求:
2.术秘密的'保密范围与期限:
第十三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专利权转让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侵权,乙方应当 负责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乙方对本合同生效后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项专利权转让的价款及支付方式如下:
1. 专利权的转让价款总额为:;其中,技术秘密转让价款为 叁万元 。
2. 专利权的转让价款由甲方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 叁万元,时间:提交技术资料后。
(2) 柒万元,时间:项目实施稳定运行后一个月。
3. 双方确定,甲方以实施研究开发成果所产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方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乙方有权以及 / 方式查阅甲方有关的会计账目。
第十六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不得以下列方式限制另一方的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第十七条 双方确定:
1. 甲方有权利用乙方转让专利权涉及的发明创造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甲方 (甲方、双方)所有。具体利益相关的分配方法如下: / 。
2. 乙方有权在已交付甲方该项专利权后,对该专利权涉及的发明创造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乙方 (乙方、双方)所有。具体利益相关的分配方法如下: / 。
第十八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赔偿额的50%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损失赔偿额的30%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生的损失赔偿额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4.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十九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确王金龙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期 蒋向阳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 、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调、调解解决。协调、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字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第二十三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 书面 形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技术背景资料:
2. 可行性论证报告:
3. 技术评价报告:
4. 技术标准和规范:
5. 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6. 其他: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合同有效期限: 年 1 月 1 日至 年 12 月30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盖章): (盖章):
年12月20日 年12月20日
项 目 名 称: “X X X 片” ”技术及临床批件转让合同 受让方(甲方): X X X 公司 转让方(乙方): 签 订 时 间: 签 订 地点: 有 效 期 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技 术 转 让 合 同
受让方(甲方): X 有限公司 住 所 地 : 法定代表人 : X 项目联系人 :
通 信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电 话:
传 真:
电 子 信 箱:
转让方(乙方):
住 所 地 :
法定代表人 :
项目联系人 :
通 信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电 话:
传 真:
电 子 信 箱: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帐 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 片”项目全部技术及药物临床试验批件转让,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技术转让的项目名称、技术内容、范围、形式和要求
(一)项目名称
中药6 类新药“ 片”的全部技术及药物临床试验批件。
(二)项目合作的内容和要求
1. 乙方将自行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X 片”(以下简称“ 片”)的全部技术及药物临床试验批件转让给甲方,向甲方提供申报临床的全部研究资料,并指导二批符合稳定性试验要求且质量合格的中试样品,以及临床试验药品的生产制备。乙方保证“ 片”项目临床前研究及其成果的科学真实性,承担合同中规定的权利、责任、义务。
2. 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条款向乙方支付“ 片”项目的技术转让费,负责本项目的临床研究、申报新药证书、生产批文等工作及费用,并且承担合同中规定的权利、责任、义务。
二、项目技术资料的交接
1.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期技术转让费后一周内,向甲方提供申报临床的整套技术资料。
2. 乙方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件” 中“审批结论”的要求,补充完成第 项,并在本项目Ⅱ期临床研究结束前,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1. 甲方在付清合同约定的全部款项后,即独家拥有“ 片”项目的全部相关技术及专利申请权。
2. 甲方拥有“ 片”项目“新药证书”持有者的署名权,以及“新药证书”的独家所有权。
3. 甲方拥有“ 片”项目的技术及临床批件再次转让权。
4. 甲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支付技术转让费用。
5. 甲方负责完成该项目的临床研究工作及费用。
6. 甲方负责组织对乙方提供的“ 片”项目的工艺及技术资料审核和接收,并组织和生产二批合格中试样品。
7. 甲方负责在乙方的技术指导下,制备临床研究所需样品。
8. 甲方负责在乙方的技术指导下,完成申报生产中试、稳定性试验等及制备申报生产所需样品,并完成现场考核工作。
9. 甲方负责申报新药证书与生产批文事宜,并支付相关的检验费用及注册费用。
10. 甲方承担乙方派出的生产技术交接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用。
11. 甲方负责对有关技术资料保密。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1. 乙方负责提供“ 片”项目的全套申报临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二套)、电子版、双方商议的原始资料复印件(一套)及该项目临床研究批件(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如需补充资料的,应向甲方提供补充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二份)。
2. 乙方负责保存临床前所有研究工作的有关原始资料,以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的检查。
3.乙方确保向甲方提供的全部研究技术资料均符合审评要求,并负责该项目申报生产审评时就乙方所提供技术资料的答辩等。如需补充临床前的技术资料,仍由乙方负责提供,直至审查通过。
4. 乙方负责对甲方的人员进行“ 片”制剂的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项目制剂的生产技术和检测技术,并指导试产二批合格的中试产品。
5. 乙方负责临床前研究工作的改进及完善并承担此研究费用,负责协助甲方进行“ 片”项目的申报生产工作,负责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该项目申报生产过程中相关药学、药理毒理技术资料补充工作并承担以上补充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
6.乙方对该转让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负责,乙方需保证本项目技术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问题,也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乙方需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未使用本合同中的技术进行商业活动,也未许可他人使用本项技术。本合同签定后,乙方不得使用本合同中的技术进行商业活动,也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本项技术。
7. 乙方负责对有关的技术资料保密。
8. 乙方负责在收到甲方每一期付款后七个工作日内,开具正式发票给甲方。
四、验收标准和方法
“ 片”项目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新药证书和生产批件。
五、技术转让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 片”项目技术转让合同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分以下五期付款,其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如下:
第一期:合同签订生效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帐户汇款人民币 万元(总金额的20%);
第二期: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期款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 片”项目的全部申报临床技术资料,甲方收到后即开始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帐户汇款人民币 万元(总金额的10%);
第三期:乙方完成对甲方该项目的技术交接,指导甲方按照申报工艺生产出二批符合稳定性试验要求且质量合格的中试样品,以及临床试验药品,甲方对乙方相关技术进行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帐户汇款人民币 万元(总金额的40%);
第四期:本项目Ⅱ期临床研究结束后,甲方和临床试验主要研究者对研究结果进行评估,在初步确认药物在统计学意义上安全和有效,并决定继续进行下一期临床试验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帐户汇款人民币 万元(总金额的20%);
第五期:甲方获得本项目“新药证书”和“生产批件”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帐户汇款人民币 万元(总金额的10%)。
六、违约责任及违约赔偿
1. 甲方应按合同要求,按时支付每期费用,超过应付时间30日,乙方视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每延期一日甲方按当期应付款项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2.甲乙双方若违反技术保密规定,将该项目的技术成果转让给第三方,将追究违约一方的经济及法律责任。且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不得就该项目发表论文。
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甲方提供项目相关的全套文件资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每延期一日需支付甲方已付款的万分之五来计算。
4.如乙方不能指导甲方按照申报工艺生产出二批符合稳定性试验要求且质量合格的中试样品以及临床试验药品,或者不能按照申报资料进行工艺放大重复,则乙方全额退还甲方已付款( 万)。
5. 如Ⅱ期临床结束后,甲方和参加临床试验主要研究者由于受试药物安全性和有效性原因而决定终止临床试验,则乙方退还甲方已付款的 50%( 万)。
6.如由于乙方未完全执行本合同中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使得本项目不能获得新药证书和生产批文,则乙方全额退还甲方已付款。如由于甲方未完全执行本合同中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使得本项目不能获得新药证书和生产批文,则甲方应在合同签定六年内或临床试验启动四年内全额支付合同未付款。
七、意外情况及未尽事宜
1. 意外情况:在本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时间内,如果发生战争、或地 6震、洪水、风暴等自然灾害,或重大流行性疾病如瘟疫等,或国家药品注册政策变化等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导致本合同条款无法继续履行者,双方均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如由于合同签定后国家药品注册政策变化需要补充临床前已审评通过技术资料,则乙方负责补充技术工作,甲方承担所需费用。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变更的条款或有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该技术转让后,甲方拥有项目的完全处理权(如技术转让等)。
4.乙方仅保留本项目申报各级科技成果奖的共同署名权,其它权利如奖金等全部由甲方享有。研究单位署名排序按甲方第一、乙方第二排列。主要研究人员排列次序甲方为一、三、五、七,乙方人员为二、四、六、八。
八、争议及解决办法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双方发生争议,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通过法律程序,提请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其他
本合同一式陆份,用中文书写,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经双方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盖章签字后即生效,且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乙 方(盖章): 研究院 乙方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乙方将其拥有的 x项目的x资料转让给甲方,甲方受让并支付相应的报酬,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 标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1、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药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完成门冬氨酸鸟氨酸注射液的药学部分的研究工作,并与甲方一同申报该项目的生产批件。
2、乙方提供的申报资料符合国家药品注册审评要求,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资料并在乙方指导下生产样品,按SFDA要求完成药学部分研究工作并须辅助甲方取得生产批件。
3、本项目按乙方拟订的工艺制备,应可投入批量生产,且产品质量稳定,符合SFDA批准的标准。
二、履行的期限、地点及方式
1、乙方负责 x项目申报临床 批件有关的全部研究资料。
2、按照合同约定,甲方支付乙方首期转让费10个月内,乙方应完成申请生产研究的全部资料。
3、乙方指导甲方进行申报生产用样品的研制,协助甲方完成申报生产资料。工艺交接具体时间由甲方提出。
三、主要协助事项:
1、乙方在申报生产研究中,如需在甲方进行中试放大,甲方应无偿提供场地、设施及中试原材料。
2、甲方需提供研究用对照品、杂质及市售对照品以供乙方进行质量研究使用。
3、乙方负责药品注册审评过程中与乙方科研有关的答辩、资料补充的工作。
4、如在进行临床研究验证和稳定性考察中出现因工艺和处方等原因导致的问题,乙方负责相关问题的解决,并在三个月内完成。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提供及其保密:
甲、乙双方均对该项目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双方同意,均不得对外泄露和转让。
五、技术成果的分享:
本项目科研、开发成果归甲方所有。
六、 验收标准和方法
1、乙方保证该项目乙方负责的研究资料符合国家药品注册审评要求,并通过审评。
2、甲方提出工艺交接十五天内,乙方书面通知甲方所需物料、工艺流程、工艺参数及所需设备等。甲方在乙方的指导下制备供中试研究的样品。
七、技术指导的内容:
在乙方技术移交后,甲方小试、中试及投产遇到困难时,乙方负责指导。
八、价格及其支付方式:
1、本合同转让费用共计人民币壹佰万元(100万元)整,分二次支付。
a、合同签定十五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转让费人民币伍拾万(50万元,总额50%)。
b、完成临床前研究,上报临床前研究资料,SFDA受理十五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转让费人民币伍拾万(50万元,50%)。
2、本项目所发生的审评费用、申报费用等均由甲方承担;涉及到乙方的有关资料的修改费用由乙方负担。
3、技术转让费均通过银行汇至乙方。
帐户:
开户银行:
4、乙方及时提供甲方正式发票。
九、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
1、因乙方技术或资料缺陷使得项目失败的,乙方需退回甲方的转让费用。
2、由于因为国家政策的影响使得项目失败的,其责任双方共同承担,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转让费用的50%。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
十一、 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转让方):
签订地点:
本合同由乙方将 (以下简称该技术)转让给甲方,并协助甲方解决小试、中试及临床申报上的问题。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技术转让方式及所有权约定;
1.乙方同意将该技术所有权一次性转让给甲方。
2.转让后该技术的所有权、生产权归甲方独家所有。
3.该技术任何形式的技术改进、申报权归甲方独家所有。
第二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品及协作事项如下:
1. 该技术 。
2. 该技术 。
3. 该技术 。
4. 不低于 g的该技术 ,并对所有技术材料负有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技术切实可行,能达到乙方提供的各步收率和质量,终产物符合 要求。
5. 其他协作事项:
第三条 技术转让期限及交接方式:
1.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3 日内向甲方移交所有相关小试、中试及制剂完整工艺资料等技术资料;
2.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甲方各步中间体、终产物的检测方法和标准;
3.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甲方提供产品主要杂质的结构确认资料和少量样品;
4.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甲方提供不低于
g的中间体以及最终产物成品样品。
5.提供的方式:乙方向甲方提供技术资料为纸质文件和电子版资料各一套。
6.技术转让交接方式:本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履行完毕后,所有该技术转让相关技术料由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到甲方所在地当面交给甲方,甲方收到的向乙方出具收条。
第四条 技术转让费用及付款方式:
1. 技术转让费用总额为 (¥ 万元)。
2. 技术转让费用由甲方 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①在签订合同 个工作日内支付技术转让费用总额的,即 。
②甲方完成小试及验证,连续三个批次合格后,支付 ,即 。
③甲方完成连续三个批次中试验证,并生产出合格的产品后,支付,即。乙方开户银行名称、户名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第五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国家政策变化;
2.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
第六条 合同达成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技术转让或泄漏给第三方。
第七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技术资料和 www.工艺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由乙方转让给甲方的)技术侵权的,乙方应当 赔偿甲方损失。
第八条 除国家政策和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否则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
第九条 双方确定: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被sfda退审,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应该支付合同规定的所用款项。
第十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李剑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
2.国家政策改变
第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项方式处理:
1.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2.在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让与人):研究所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所长
乙方(受让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依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就乙方受让甲方研制的215;的技术成果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转让标的及状况
本合同项下的标的是甲方研制的215;取得的技术成果;
该标的的状况,年月日,甲方取得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物临床研究批件(批件号为:)。
二、甲方让与该技术成果后,乙方不受到任何使用权限、使用期限、使用地区及使用方式的限制。
三、甲方得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有效且能达到约定的目标。
四、乙方受让后,有权以乙方的名义(如有需要则以甲、乙双方共同)向国家药监局申请新药证书等相关批文,甲方应予以必要的协助。
五、甲方不得在国家有关部门公布与215;有关的技术信息之前擅自披露或泄露给第三人,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的实用可靠性。
六、甲方如在让与后对215;有后续改进的,则甲方承诺该技术成果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归乙方所有,乙方将给甲方一定的`补偿。
七、乙方在受让该技术成果后,即取得了专利申请权。
八、技术转让费为元,于本合同签订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九、在本合同签订日内,甲方应将所有与215;有关的资料全部交给乙方,并协助甲方共同向国家药监局申报新药证书。
十、如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向国家药监局或其他部门申报的,甲方对于申报审批后取得的结果(包括但并不限于新药证书)无任何权利,包括但并不限于委托加工、转让、生产经营及专利申请等。
十一、乙方在受让该技术后非因自身原因而未能取得国家药监局批文的,则本合同解除,甲方已收取的'转让费应立即退还给乙方。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十三、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项目名称:
受让方(甲方):
让与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 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 本合同书适用于让与人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使用权和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三、 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受让人或共同让与人。
四、 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 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
受让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让与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一、合同名称
专有技术转让许可证合同。
二、签约时间与地点
本许可证合同于年月日在中国签订。
三、合同当事人及法定地址
中国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受方)为一方,国技术公司(以下简称供方)为另一方,同意就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以下称本合同)。
(双方法定地址以及电报、电传号)
四、鉴于条款
鉴于供方拥有设计、制造、安装产品的专有技术,供方是该项技术的合法所有者,愿将该技术转让给受方。
五、合同中所涉及的关键名词的定义
本合同所用下述用语的定义是:
专有技术(know-how)系指为制造产品所需的,为供方所掌握的一切知识、经验和技能,包括技术资料和不能形成文字的各种经验和技能。
技术资料系指上述专有技术的全部文字资料(或扼要指明资料的范围)。
合同产品系指受方根据本合同使用供方所转让的专有技术制造和销售的产品。
净销售价系指销售合同产品的发票金额扣除产品税、交易折扣以及因退货、拒收所引起的退款剩余的价款。
合同期限系指本合同生效日起算至第十年为止的期限。
六、合同范围与内容
1.供方同意受方在中国设计、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或专利技术)。在该地区受方享有有利该技术独占性制造产品和销售产品的权利(或这是一项非独占的许可证)。
2.供方负责向受方提供技术的研究报告、设计、计算、产品图纸、制造工艺、质量控制、试验、安装、调试、运行、维修等一切技术数据、资料(详见附件)和经验,以便受方能实施制造产品(产品的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详见附件)。
3.供方负责自费派遣技术人员赴受方进行技术指导和参加的性能考核(详见附件)。
4.供方负责接受受方有关人员自费赴供方进行培训,使受方人员能掌握合同规定的上述技术(详见附件)。
5.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受方在合同产品上有权使用属于供方所有的商标(或牌号)。
6.供方有责任(或同意)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受方提供为制造合同产品所必需的设备、测试仪器、原材料及零部件(或供方有责任帮助受方为实施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配套件,从第三方取得有关技术许可证,或者与第三方进行合作生产)。
七、价格或许可证使用费
1.根据本合同规定,供方向受方提供的技术和技术服务等,受方应向供方支付的合同总价为万美元,其中:技术使用费元;资料费元;技术服务费元。……上述价格为固定价格。
2.受方有义务对根据许可证转让的技术支付下列费用:
(1)入门费美元。
(2)受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应向供方支付常年提成费,其提成率为合同产品净销售价的3%。
八、技术资料的交付
1、供方应按本合同附件的规定向受方提供技术资料。
2.供方用空运把技术资料送达中国机场。该机场在收到技术资料而在空运提单上加盖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受方将带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本一份寄送供方。
3.在技术资料发运后的二十四小时(或四十八小时)内,供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与日期、资料项号、件数、重量、航班号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受方,并将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和技术资料装箱清单三份航空邮寄给受方。
4.如受方收到技术资料后发现不符本合同附件的规定,包括在空运中丢失或损坏,应在三十天内通知供方,说明所缺或损坏的资料,供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或三十天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受方。如果受方在收到技术资料后六十天内没有提出资料不足或损坏的书面通知,即视为受方对技术资料验收。
5.技术资料使用文字为英文(或其他文字),计量单位为米制,技术资料所适用的标准为工业标准。
6.技术资料的包装要适应长途运输与搬运,防雨、防潮、每箱上应以英文标明下述内容:合同号(许可证合同编号lis)、收货人(中国进出口总公司分公司)、目的地(中国市机场)、毛重(公斤)、箱号(或件号)以及运输标志等。
九、交换改进技术及对技术资料的修改
1.供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改进和发
展的技术资料,应免费提供给受方。受方改进和发展的技术也应按对等原则提供给供方,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所有权属于受方,对方不得申请专利或转让给第三方。双方交换技术资料,均不附加任何限制。
2.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于受方生产条件的,供方有责任协助受方修改技术资料,并加以确认。
十、性能考核和验收
1.在合同产品首批生产后,由双方根据本合同附件的规定,共同进行产品性能考核。
2.经考核合同产品的性能符合本合同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即通过验收,双方签署合同产品性能考核合证明书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二份。
3.如经考核,合同产品性能不符合本合同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时,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如责任在供方,供方应自负费用,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缺陷消除后进行第二次考核。如第二次考核后仍不合格,供方应继续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并进行第三次试验。如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时,受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如果考核不合格责任在于受方,受方在供方协助下,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并进行第二次或第三次试验。如第三次考核不合格时,则由双方协商如何再执行合同的问题。供方协助受方消除缺陷派遣技术人员的交通和食宿费用由受方负担。
十一、保证与索赔
1.供方保证按本合同附件的规定提供给受方的技术资料是供方所掌握的最新资料,并保证向受方及时提供任何发展和改进的技术资料。
2.供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是正确的、完整的、清晰的和可靠的,与供方生产使用的技术资料完全一样。
3.供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日期交付技术资料,如果未按时交付资料,按下述比例向受方支付罚款:
(1)拖延一至四周,每周为本合同总价格(或技术使用费)的0.5%;
(2)拖延五至八周,为本合同总价格(或技术使用费)的1%;
(3)拖延八周以上,为本合同总价格(或技术使用费的)的1.5%。
4.供方向受方支付罚款并不解除供方继续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5.如果供方迟交技术资料超过六个月,受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此时供方应将受方已支付的金额,并按年利%的利息,一并退还给受方。
6.如果合同产品考核验收三次仍不合格时,受方除有权终止本合同外,受方还有权收回已付给供方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的利息。如果产品只有部分性能指标达不到合同的规定时,受方减少支付合同总价的%。
7.供方保证合同中转让的一切权利,包括制造、使用、销售以及其他有关技术的合法性,并保证不受第三方的指控。如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供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一切责任。
十二、税收
1.凡因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款,在受方国内的由受方负担。在受方以外的则均由供方负担。
2.供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取得的许可证使用费的收入,必须按中国税法(或按国与国的税收协定)纳税。
十三、仲裁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应提交仲裁解决。
2.仲裁地点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根据该院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或仲裁在被诉方的国家进行。如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如在国则由仲裁协会按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3.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仲裁费用,除仲裁另有规定外,由败诉方负担。
5.在仲裁过程中,除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四、不可抗力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以及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本合同不能执行时,可延迟履行本合同,延迟的期限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期限。
2.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十五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确认。
3.如不可抗力事故持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继续执行本合同的问题。
十五、合同的生效、期限、终止及其他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年月日在市签字。签字后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有关当局申请批准,争取在六十天内获得批准,以最后批准的'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如签字后六个月仍得不到批准,双方有权撤销本合同。
2.本合同从生效日起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合同自动失效。如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经一方提出,另一方同意后可延长年。
3.本合同期满时,债务人对债权人未了债务应继续予以支付。
4.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本合同附件一至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用中文和文两种文字写成,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受方:中国进出口总公司
代表(签字)
供方:国公司
代表(签字)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