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让合同【通用8篇】
【前言】在当前快速发展的科技时代,技术转让合同成为了促进创新和合作的重要工具。下面是热心会员“jieyan”收集的技术转让合同(共8篇),供大家赏析。
本技术转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由烟草国际(亚洲太平洋地区)有限公司 -- 根据香港法律成立和存在的一家公司,其办公室设在香港新鸿基中心二十五楼,商业登记证号为:(以下简称“公司”),和卷烟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和存在的一家公司,其主要办公室和营业地点为厦门工业区(以下简称“公司”),于1986年3月3日达成和签署(公司和公司以以下有时合称“双方”,或单独称为“一方”).
鉴于公司已获得烟草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授权,向第三方出售关于增加烟草填充能力的分批处理工艺的技术和诀窍;
鉴于公司有意获得这种技术和诀窍;
鉴于公司愿意根据烟草国际(亚洲太平洋地区)有限公司和厦门卷烟厂及厦门经济特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之间于1986年3月3日签订的合资经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及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公司出售此种技术和诀窍.
为此,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技术诀窍和培训的内容及质量保证
本销售合同的主题是使用公司和它的关联公司所拥有的,与利用作为浸渍剂来增加烟草填充能力的分批处理工艺有关的技术和诀窍的权利,包括一切规格,作业周期资料等,以及包括与此有关的任何技术资料,例如试车手册和操作手册(在本合同的附件a中详细列出).下列美国专利(这三篇专利作为本合同附件c)更详细叙述了有关的技术和诀窍:
(a)美国重新颁发专利第号,题目是“增加烟草填充能力的处理工艺”;
(b)美国重新颁发专利第号,题目是“配有料流分配系统的多层容器”;
(c)美国专利第号,题目是“增加烟草填充能力的分批处理工艺使用的回收系统”.
(上述技术和诀窍,以下用代号“g—13c”来表示).
公司将按照附件b的规定提供技术服务以及指导开车和开车后初期操作,有关此种技术服务费用应作为公司按主合同向公司认缴资本的一部份.
公司应在它的关联公司,即烟草公司设于美国北卡罗来纳州温斯顿一塞勒姆市的设施中的g—13c工厂,或在公司自行选择的另一间g—13c工厂,提供操作和保养培训.公司人员接受培训的最适当时间,将由公司和公司共同商定. 在公司的设施进行的此种培训, 估计可在两个(
2)至三个(3)星期的时间内完成.派遣受训人员所需的在国外的一切费用由雷诺
士公司支付并应作为公司按主合同向公司认缴资本的一部份,有关的其余费用由公司负责.
公司应挑选合理人数的具有适当资历的人员,包括一名操作员和一名工程师,派往上面第款所述的设施接受培训.受训人员中,至少应有一人能操流利英语.
公司同意向公司提供为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一切文件.一切文件均仅有英文本.
公司应提供在公司的工厂中初期必需的培训工作,以便使公司能正确地掌握g—13c的操作工艺,该培训费用应作为公司按主合同向公司认缴资本的一部分.培训人员的数目,以及他们派驻公司的工厂进行安装和试车培训的时间长短将与公司商讨后由公司决定.此种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活费应由厦门卷烟厂提供,作为主合同中所规定的该厂向公司认缴资本的一部分.
公司对有关g—13c在本合同条款规定以外的任何协助,应由公司谘询协议的形式提供,其条款和条件将以书面形式商定.
公司应根据第.2条的验收测试程序保证提供给公司的g—13c装置达到第.1条所述的规格和性能.
.1规格和性能
g—13c装置生产能力为每批处理公斤烟丝,而其自由下落密度不小于
,每批处理时间不超过分钟,烟丝水份为(湿度以公司的标准为依据),f11消耗量少于kg/批.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工作区域空气中的f11含量通常小于ppm.在上述情况下生产的膨胀烟丝的填充能力将平均增加.填充能力将使用公司标准检测方法测定.
.2验收测试程序
第.1条规格和性能的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a)公司将选择一批某种种类的烟丝用于质量测试.
(b)在g—13c装置从制造厂运往公司前,公司将在g—13c装置上加工四批上述选定的烟丝(含适当水份)其中的二批四盘皆装入烟丝,另二批为一盘装入烟丝,其余三盘装入烟梗,以确定每一批烟丝填充力的平均增加比例.
(c)如测量结果每批烟丝的填充力增加的平均比例符合第.1条确定的合适范围,即该g—13c装置达到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公司则应向公司提供验收合格证书,确认该g—13c装置达到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d)公司应在进行验收测试程序前至少60天通知公司,如公司愿意可以派出代表自费前往观察考核程序.
第二条付款
考虑到公司购买使用g—13c工艺的权利,公司同意分五期,每年一期以万美元向公司支付总金额万美元.该款以汇款形式汇入由公司指定与中国银行有业务联系的国外银行帐户内,第一期款项将于g—13c工厂开始作业之后十二(12)个月到期应付,此开始作业日期应由双方书面同意确定.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按中国税法应缴纳的,与上面第款所述有关的任何税金,均应由公司为公司预扣和代缴;公司这样为公司预扣和代缴的任何此种税金,均应由记入贷方,作为公司部分清偿上面第款规定应向公司付款的一部分. 公司为公司这样代缴的.一切税
金, 均应在缴税日期后十(10)天内向公司提出书面报表.这种书面报
表应附上以公司为抬头人的政府正式收据原件,并应书明为哪一笔特定付款缴纳该项税金.
第三条额外义务
为了使公司愿意向公司出售g—13c工艺,公司同意对此种技术和诀窍加以保密,除了合理需要使用这些技术和诀窍,且已书面同意对此种资料加以保密的公司高级人员以外,公司不得向任何其他人透露这些技术和诀窍.此外,公司同意,它将只在它的工厂中使用此种技术和诀窍来生产卷烟,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出售这些技术和诀窍,也不得授予这些技术和诀窍的许可证.
有关g—13c工艺的非专利技术改进的有关资料,公司应向公司免费提供.公司也应在对等条件下向公司提供类似的资料.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如有人鉴于公司使用g—13c工艺,且此种使用符合公司或它的任何一个关联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指导,而向公司进行据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犯任何人的权益的任何控告或法律诉讼时,则公司在接到公司的书面请求时,应在此种控告或法律诉讼中进行辩护,并由公司自行负担这方面的费用.公司应将任何关于此种据称为侵犯的声明,控告或诉讼,威胁控告或诉讼,迅速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公司有权委托公司选择的顾问律师在任何此种控告或法律诉讼中作为公司的代表,由公司负担这方面的费用.
公司和公司同意尽最大努力获得为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第四条终止
本合同从第1页书明日期起生效,主合同终止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在本合同终止时,公司将有责任继续支付按第款规定欠公司的一切款项.第五条一般规定
本合同,包括本合同规定的公司的任何权利或义务,不得由公司加以全部或部分转移或转让.
5.如果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双方之间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尽力通过友好讨论来解决这些争议.如果在六十(60)天内不能通过此种方式解决争议和令双方满意,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属下的仲裁院根据该院的仲裁规则来仲裁该争议,但是有如下规定;
(a)任何此种仲裁的一切程序均应同时使用华语和英语进行,并应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编写此种诉讼的每种抄本.
(b)应有三(3)名仲裁员, 他们均应能操流利英语, 但其中有一(1)名应操流利华语.
5.一切仲裁裁决都应为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同意接受仲裁裁决的约束并应采取相应的行动.
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在根据本条规定进行仲裁诉讼时,本合同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支配和据以进行解释.
任何仲裁裁决均应由对受裁决方行使司法权的或在受裁决方拥有资产地区内行使司法权的任何法院来加以实施.
在根据本合同或为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仲裁诉讼,为实施任何仲裁诉讼的裁决而进行的任何起诉,在双方之间根据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诉讼中,各方明确放弃以主权国家豁免权作为辩护,明确放弃以它是政府的一方,政府的机构或按照政府指示行事为基础的任何辩护.
5.在发生不可抗力时,则在不可抗力引起延误的期间内,本合同双方或合营公司各方的合同义务应暂停和自动延长,延长的时间和此种暂停时间相等,无须为此付出费用或受罚.在本合同内,不可抗力的定义与主合同相同.
5.如果不可抗力的情况延续到超过六(6)个月的时期,任何一方均可用航空挂号邮件向另一方发出通知,无须办理其它手续即可撤消及终止本合同.
5.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通知受影响的其它方,并应提供有关发生此种不可抗力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
按合同规定应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或书面通信,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规定的一切报价,信件或通知,均应以电报或电传发出,并且用航空挂号信加以确认,迅速发到或寄到有关一方.按本合同规定收到这些通知或通信的日期应被认为是航空信邮戳日期以后的十二(12)天或发出电报或电传以后的二(2)个工作日.一切通知和通信均应发往下面列出的适当地址,直到一方向另一方或各方发出书面通知更改地址为止(视实际情况而定):
公司:卷烟有限公司
(地址和电传号以后再用书面通知)
公司:香港港湾道号
新鸿基中心二十五楼
烟草国际(亚太)有限公司
电传:h
除非本合同双方正式授权的高级人员签署的书面文件明确宣布,并特别指明本合同,否则本合同的条款不得修改,放弃或解除.
如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不要求对方履行本合同的任何规定,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此后任何时间要求此种履行的完全权利,同样,如果任何一方放弃追究另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规定的情况,不应被认为放弃追究此后对此种规定的任何继续违反,也不应被认为放弃此项规定本身.
本合同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解释为使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成为另一方的代理人或代表,任何一方都不得自称为对方的代理人或代表,任何一方均不应由于另一方的行动或不采取行动而负责任或受约束.
本合同以中文本和英文本签署生效,两种文本有同等效力.
作为以上各点的凭证,本合同双方已促使它们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本合同前面书明的日期签署本合同.
卷烟有限公司烟草国际(亚洲太平洋地区)有限公司代表:刘
代表:
姓名:姓名:
职称:职称:
转让方:铜仁市舒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苏星
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合作经营目的是综合各方在技术、市场、资金等资源方面的优势,共同将“智能化人体感应式安全节能取暖箱”产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应用,从而把“舒心贝尔”打造成为可持续性发展,并具有良好市场竞争能力的国内取暖领域知名品牌,并使投资各方获得应有的利润。
1.项目名称:智能化人体感应式安全节能取暖箱。
2.本非专利技术的性能,工业化开发程度:成熟。
3.本合同的'授权性质:实施许可。
(注: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采取独占,排他,普通许可证的形式。)
4.使用本非专利技术的范围:重庆地区
5.转让方的主要义务:
(1)在合同生效之日起7天内,向受让方交付相关技术资料、企业标准、荣誉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受让方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并指派一名技术人员监管技术,技术人员的工资由乙方支付。
(3)保证所转让的技术具有实用性,可靠性,即为能够应用于生产实践的成熟技术。
6.受让的义务:
(1)向转让方支付使用费,数额为伍万元人民币(元)。 (注: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产品的具体数量和型号,甲方根据其数量配给相应的主要配件(控制器、发热片、阻燃线、超温保护期、臭氧发生器、电源线等),价格按照成本计算,另收配套价格的10%作为提成费。
(2)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使用本非专利技术。
7.保密条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应对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当事人应对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8.合同产品的验收标准和方法:按照产品执行标准:
9.后续改进条款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自在本转让技术基础上做出的新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做出发明创造的一方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0.转让方的违约责任
(1)转让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向受让方提供技术资料及技术指导,应视不同情况,返还部分或全部使用费,并支付数额为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2)转让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使受让方遭受损失的,转让方应当支付数额为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3)转让方不得在同一个区域许可第二家使用同样的技术,否则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转让方应当返还使用费,并支付数额为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1.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1)受让方使用本技术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支付数额为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2)受让方未经转让方同意,擅自许可第三方使用本非专利技术,应当停止违约行为,返还非法所得,并支付主数额为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3)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的秘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应当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2.侵权风险责任承担条款
(1)转让方应当保证自己是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所有者,而且在合同订立时尚未被他人申请专利。否则,由此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由转让方承担法律责任;
13.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出现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解决。
本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转让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受让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苏星(盖章) 签名:(盖章)签字时间:20.签字时间:签字地点:铜仁市光明路23号签字地点: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
转让方担保人(名称):受让方担保人(名称):
受让方(甲方): x 有限公司 住 所 地 : x 法定代表人 : x 项目联系人 :
通 信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电 话:
传 真:
电 子 信 箱:
转让方(乙方):
住 所 地 :
法定代表人 :
项目联系人 :
通 信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电 话:
传 真:
电 子 信 箱: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帐 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x 片”项目全部技术及药物临床试验批件转让,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技术转让的项目名称、技术内容、范围、形式和要求
(一)项目名称
中药6 类新药“x 片”的全部技术及药物临床试验批件。
(二)项目合作的内容和要求
1. 乙方将自行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x 片”(以下简称“x 片”)的全部技术及药物临床试验批件转让给甲方,向甲方提供申报临床的全部研究资料,并指导二批符合稳定性试验要求且质量合格的中试样品,以及临床试验药品的生产制备。乙方保证“x 片”项目临床前研究及其成果的科学真实性,承担合同中规定的权利、责任、义务。
2. 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条款向乙方支付“x 片”项目的技术转让费,负责本项目的临床研究、申报新药证书、生产批文等工作及费用,并且承担合同中规定的权利、责任、义务。
二、项目技术资料的交接
1.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期技术转让费后一周内,向甲方提供申报临床的整套技术资料。
2. 乙方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件” 中“审批结论”的要求,补充完成第x 项,并在本项目Ⅱ期临床研究结束前,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1. 甲方在付清合同约定的全部款项后,即独家拥有“x 片”项目的全部相关技术及专利申请权。
2. 甲方拥有“x 片”项目“新药证书”持有者的署名权,以及“新药证书”的独家所有权。
3. 甲方拥有“x 片”项目的技术及临床批件再次转让权。
4. 甲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支付技术转让费用。
5. 甲方负责完成该项目的临床研究工作及费用。
6. 甲方负责组织对乙方提供的“x 片”项目的工艺及技术资料审核和接收,并组织和生产二批合格中试样品。
7. 甲方负责在乙方的技术指导下,制备临床研究所需样品。
8. 甲方负责在乙方的技术指导下,完成申报生产中试、稳定性试验等及制备申报生产所需样品,并完成现场考核工作。
9. 甲方负责申报新药证书与生产批文事宜,并支付相关的检验费用及注册费用。
10. 甲方承担乙方派出的生产技术交接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用。
11. 甲方负责对有关技术资料保密。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1. 乙方负责提供“x 片”项目的全套申报临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二套)、电子版、双方商议的原始资料复印件(一套)及该项目临床研究批件(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如需补充资料的,应向甲方提供补充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二份)。
2. 乙方负责保存临床前所有研究工作的有关原始资料,以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的检查。
3. 乙方确保向甲方提供的全部研究技术资料均符合审评要求,并负责该项目申报生产审评时就乙方所提供技术资料的答辩等。如需补充临床前的技术资料,仍由乙方负责提供,直至审查通过。
4. 乙方负责对甲方的'人员进行“x 片”制剂的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项目制剂的生产技术和检测技术,并指导试产二批合格的中试产品。
5. 乙方负责临床前研究工作的改进及完善并承担此研究费用,负责协助甲方进行“x 片”项目的申报生产工作,负责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该项目申报生产过程中相关药学、药理毒理技术资料补充工作并承担以上补充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
6. 乙方对该转让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负责,乙方需保证本项目技术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问题,也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乙方需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未使用本合同中的技术进行商业活动,也未许可他人使用本项技术。本合同签定后,乙方不得使用本合同中的技术进行商业活动,也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本项技术。
7. 乙方负责对有关的技术资料保密。
8. 乙方负责在收到甲方每一期付款后七个工作日内,开具正式发票给甲方。
四、验收标准和方法
“x 片”项目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新药证书和生产批件。
五、技术转让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x 片”项目技术转让合同总额为人民币 x 万元,分以下五期付款,其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如下:
第一期:合同签订生效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帐户汇款人民币x 万元(总金额的20%);
第二期: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期款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x 片”项目的全部申报临床技术资料,甲方收到后即开始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帐户汇款人民币x 万元(总金额的10%);
第三期:乙方完成对甲方该项目的技术交接,指导甲方按照申报工艺生产出二批符合稳定性试验要求且质量合格的中试样品,以及临床试验药品,甲方对乙方相关技术进行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帐户汇款人民币x 万元(总金额的40%);
第四期:本项目Ⅱ期临床研究结束后,甲方和临床试验主要研究者对研究结果进行评估,在初步确认药物在统计学意义上安全和有效,并决定继续进行下一期临床试验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帐户汇款人民币x 万元(总金额的20%);
第五期:甲方获得本项目“新药证书”和“生产批件”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帐户汇款人民币x 万元(总金额的10%)。
六、违约责任及违约赔偿
1. 甲方应按合同要求,按时支付每期费用,超过应付时间30 日,乙方视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每延期一日甲方按当期应付款项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2. 甲乙双方若违反技术保密规定,将该项目的技术成果转让给第三方,将追究违约一方的经济及法律责任。且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不得就该项目发表论文。
3. 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甲方提供项目相关的全套文件资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每延期一日需支付甲方已付款的万分之五来计算。
4. 如乙方不能指导甲方按照申报工艺生产出二批符合稳定性试验要求且质量合格的中试样品以及临床试验药品,或者不能按照申报资料进行工艺放大重复,则乙方全额退还甲方已付款(x 万)。
5. 如Ⅱ期临床结束后,甲方和参加临床试验主要研究者由于受试药物安全性和有效性原因而决定终止临床试验,则乙方退还甲方已付款的 50%(x 万)。
6. 如由于乙方未完全执行本合同中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使得本项目不能获得新药证书和生产批文,则乙方全额退还甲方已付款。如由于甲方未完全执行本合同中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使得本项目不能获得新药证书和生产批文,则甲方应在合同签定六年内或临床试验启动四年内全额支付合同未付款。
七、意外情况及未尽事宜
1. 意外情况:在本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时间内,如果发生战争、或地 6 震、洪水、风暴等自然灾害,或重大流行性疾病如瘟疫等,或国家药品注册政策变化等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导致本合同条款无法继续履行者,双方均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如由于合同签定后国家药品注册政策变化需要补充临床前已审评通过技术资料,则乙方负责补充技术工作,甲方承担所需费用。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变更的条款或有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该技术转让后,甲方拥有项目的完全处理权(如技术转让等)。
4. 乙方仅保留本项目申报各级科技成果奖的共同署名权,其它权利如奖金等全部由甲方享有。研究单位署名排序按甲方第一、乙方第二排列。主要研究人员排列次序甲方为一、三、五、七,乙方人员为二、四、六、八。
八、争议及解决办法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双方发生争议,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通过法律程序,提请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其他
本合同一式陆份,用中文书写,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经双方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盖章签字后即生效,且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乙 方(盖章):x 研究院 乙方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乙方将其拥有的 x项目的x资料转让给甲方,甲方受让并支付相应的报酬,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 标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1、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药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完成门冬氨酸鸟氨酸注射液的药学部分的研究工作,并与甲方一同申报该项目的生产批件。
2、乙方提供的申报资料符合国家药品注册审评要求,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资料并在乙方指导下生产样品,按SFDA要求完成药学部分研究工作并须辅助甲方取得生产批件。
3、本项目按乙方拟订的工艺制备,应可投入批量生产,且产品质量稳定,符合SFDA批准的标准。
二、履行的期限、地点及方式
1、乙方负责 x项目申报临床 批件有关的全部研究资料。
2、按照合同约定,甲方支付乙方首期转让费10个月内,乙方应完成申请生产研究的全部资料。
3、乙方指导甲方进行申报生产用样品的研制,协助甲方完成申报生产资料。工艺交接具体时间由甲方提出。
三、主要协助事项:
1、乙方在申报生产研究中,如需在甲方进行中试放大,甲方应无偿提供场地、设施及中试原材料。
2、甲方需提供研究用对照品、杂质及市售对照品以供乙方进行质量研究使用。
3、乙方负责药品注册审评过程中与乙方科研有关的答辩、资料补充的工作。
4、如在进行临床研究验证和稳定性考察中出现因工艺和处方等原因导致的问题,乙方负责相关问题的解决,并在三个月内完成。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提供及其保密:
甲、乙双方均对该项目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双方同意,均不得对外泄露和转让。
五、技术成果的分享:
本项目科研、开发成果归甲方所有。
六、 验收标准和方法
1、乙方保证该项目乙方负责的研究资料符合国家药品注册审评要求,并通过审评。
2、甲方提出工艺交接十五天内,乙方书面通知甲方所需物料、工艺流程、工艺参数及所需设备等。甲方在乙方的指导下制备供中试研究的样品。
七、技术指导的内容:
在乙方技术移交后,甲方小试、中试及投产遇到困难时,乙方负责指导。
八、价格及其支付方式:
1、本合同转让费用共计人民币壹佰万元(100万元)整,分二次支付。
a、合同签定十五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转让费人民币伍拾万(50万元,总额50%)。
b、完成临床前研究,上报临床前研究资料,SFDA受理十五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转让费人民币伍拾万(50万元,50%)。
2、本项目所发生的审评费用、申报费用等均由甲方承担;涉及到乙方的有关资料的修改费用由乙方负担。
3、技术转让费均通过银行汇至乙方。
帐户:
开户银行:
4、乙方及时提供甲方正式发票。
九、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
1、因乙方技术或资料缺陷使得项目失败的.,乙方需退回甲方的转让费用。
2、由于因为国家政策的影响使得项目失败的,其责任双方共同承担,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转让费用的50%。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
十一、 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受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邮码: 电话:
转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邮码: 电话:
填写说明:
一、“合同登记编号”的填写方式:
合同登记编号为14位,左起第1、2位为公历年代号,第3、4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码,第5、6位为地、市编码,第7、8位为合同登记点编号,第9-14位为合同登记序号,以上编号不足位的补零。各地区编码按GB2260-84规定填写。
二、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就专利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非专利技术和所订立的合同。本合同书适用于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采用专利技术合同书文本签订。
三、计划内项目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
四、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期限,是指各方承担技术保密义务的内容,保密的地域和保密的起止时间、泄漏技术秘密应承担的责任。
五、使用非专利技术的范围,是指使用非专利技术的地域范围和具体方式。
六、其他:
合同如果是通过中介机构介绍签订的,应将中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如双方当事人约定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的,应将给付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手续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七、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书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八、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转让(该项目属计划),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非专利技术的内容、要求和工业化开发程度
二、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提交期限、地点和方式:
乙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在(地点),以方式,向甲方提供下列技术资料:
三、本项目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期限:
四、使用非专利技术的范围
甲方:
乙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甲方使用该项技术,试生产后,达到了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技术指标,按 标准,采用方式验收,由方出具技术项目验收证明。
六、经费及其支付方式
(一)成交总额:元。
其中技术交易额(技术使用费):元。
(二)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①一次总付:元,时间:
②分期支付:元,时间:
元,时间:
③按利润%提成,期限:
④按销售额%提成,期限:
⑤其他方式:
七、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二)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三)
八、技术指导的内容(含地点、方式及费用):
九、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本合同所称的后续改进,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或者双方对合同标的技术成果所作的革新和改进。双方约定,本合同标的技术成果后续改进由方完成,后续改进成果属于方。
十、争议的解决方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进行调解。
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申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十二、其他(含中介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定金、财产抵押、担保等上述条款未尽事宜):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
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
代表人:
年月日
受让方甲方名称(或姓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人(签章)
住 所(通讯地址):
电话:
电 挂: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转让方乙方名称(或姓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人(签章):
住 所(通讯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中介方单位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人(签章):
住 所(通讯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合同号:
前言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甲方为:中国公司
合同工厂:中国厂(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为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章 合同内容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制造合同产品的书面及非书面专有技术.用该项技术所生产的合同产品的品种,规格,技术性能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略).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和其它所有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的内容及有关事项详见本合同附件二(略).乙方负责安排甲方技术人员在乙方工厂进行培训,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使甲方人员掌握制造合同产品的技术,具体内容见本合同附件三(略).乙方派称职的技术人员赴甲方合同工厂进行技术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略).乙方同意在甲方需要时,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备件.届时双方另签协议.乙方有责任对本合同项目甲方需要的关键设备提供有关咨询.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样机,铸件和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五(略).甲方销售合同产品和使用乙方商标的规定,见本合同第八章.第二章 定义
合同产品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全部产品.蓝图指乙方制造合同产品目前所使用的总图,制造图样,材料规范及零件目录等的复制件.技术资料是指为生产合同产品所必须具有的乙方目前正用于生产合同产品的全部专有技术和其它有关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等.标准指为制造合同产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中,由乙方采用和制定的标准.入门费指由于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一章条,条,条,条,条规定的内容以技术资料转让的形式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设计和制造技术,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提成费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乙方所给予甲方连续的技术咨询和援助,以及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连续使用乙方的商标和专有技术,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合同有效期指本合同开始生效的时间到本合同条规定的本合同终止时间的期间.第三章 价格
按本合同第一章规定的内容,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合同费用规定如下:
3.入门费为美元(大写)这是指合同产品有关的资料转让费和技术培训费,包括技术资料在交付前的一切费用.入门费为固定价格.3.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后,甲方每销售一台合同产品的提成费为基价的%.甲方向乙方购买的零件不计入提成费.3.计算提成费的基价应是甲方生产合同产品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有效的,乙方在国市公布和使用的每台目录价格的'%.乙方同意返销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返销产品的金额为甲方支付乙方全部提成费的%.返销的产品应达到乙方提供的技术性能标准.每次返销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期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确定.返销产品价格按3.条规定的提成基价计算,即目录价格的%.第四章 支付和支付条件
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费用,甲方和乙方均以美元支付.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应通过中国银行和国银行办理.如果乙方和甲方偿还金额,则此款项应通过银行和中国银行办理.所有发生在中国银行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发生在中国以外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本合同第三章规定的合同费用,甲方按下列办法和时间向乙方支付:
4.甲方收到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天内向乙方支付入门费美元(大写).(a)由乙方出具保证函.在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交付技术资料,保证偿还美元.(b)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c)应支付金额为入门费总价的形式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d)乙方出具的第一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交付完毕的证明信正,副本各一份.4.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第二阶段产品的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天内向乙方支付美元(大写).(a)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c)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三份.(d)乙方出具的第二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附件五规定的已交付完毕的证明信副件各一份.4.合同产品第一批样机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天内,向乙方支付美元(大写).(a)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c)双方签署的"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影印本一份.注:如果验收试验延迟并是甲方的责任,将不迟于合同生效后(时间)支付.本合同第三章规定的提成费,甲方将在抽样产品考核验收合格后按下述办法和条件向乙方支付.4.甲方在每日历年度结束后天内,向乙方提交一份甲方在上一日历年度的每种型号的产品实际销售量的报告.4.乙方每年可派代表到合同工厂检查和核实甲方合同产品实际销售量的报告,甲方将给予协助.乙方来华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果汇总和/或报告中所列的合同产品数量在检查时发现出入很大,则甲乙双方应讨论此差距并洽商采取正确的措施..3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天内向乙方支付提成费:
(a)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c)该年提成费计算书一式四份..4在合同期满年度内,甲方在合同终止后天内将提交一份最后销售合同产品数量的报告,以便乙方计算提成费.按本合同规定,如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罚款和赔偿时,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支付中扣除.第五章 技术资料支付
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技术资料.乙方应在机场或车站交付技术资料.机场或车站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有效交付日期.甲方应在收到资料两周内,确认资料收悉.第一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5.在合同生效后的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一套蓝图,一套二底图和一套标准.可以分批交货.5.在合同生效后的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与第一阶段合同产品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第二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和样机.5.第二阶段开始日斯后的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与第二阶段产品有关的一套蓝图,一套二底图和一套标准.可以分期交货.5.第二阶段开始后的周内,乙方必须尽快发出与第一阶段合同产品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和样机,铸件和备件.在每批技术资料或样机,铸件和备件发运后的小时内,乙方应将空运提单号,空运提单日期,资料编号,合同号,件数和重量电告甲方.同时乙方应以航空信将下列单据寄给甲方:
(a)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两份.(b)所发运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若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或样机,铸件和备件在运输途中遗失和损坏,乙方在收到甲方关于遗失或损坏的书面通知书后,应尽快不迟于个月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甲方.交付技术资料应具有适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防潮的坚固包装.在每件包装箱的内部与外表,都应以英文标明下列内容:
(a)合同号
(b)运输标记
(c)收货人
(d)技术资料目的地
(e)重量(千克)
(f)样机,铸件和备件目的地
每箱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一式四份.第六章 技术资料的改进和修改
为了适应中国的设计标准,材料,工艺装备和其它生产条件,在不改变乙方基本设计的条件下,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技术资料进行修改和变动.甲方必须将这些修改和变动通知乙方.乙方有责任在培训或技术指导时协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详见附件三和附件四.甲方必须在型号后加注尾标,以示区别那些影响形状,配合或功能的修改,并通知乙方.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的任何改进和发展,都应相互免费将改进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交给对方.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所有权属改进,发展的一方.第七章 质量验收试验
为了验证按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制造的合同产品可靠性,由甲,乙双方共同在合同工厂对考核的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和要求进行考核验收.如果需要,也可以在乙方工厂进行试验或重做.甲方可派指定的人员验证重复试验,乙方负责重复试验和乙方人员的费用,甲方负责甲方参加重复试验的人员和翻译的费用.具体办法见本合同附件七.考核试验产品的技术性能应符合乙方提供的本合同中的标准规定,即通过鉴定.甲,乙双方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明"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如考核试验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附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进行第二次考核验收.如考核试验产品不合格是乙方的责任,由乙方派人参加第二次考核验收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如系甲方责任,该费用则由甲方负担.如考核试验产品第二次试验仍不合格时,如系乙方的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参加第三次考核,费用由乙方负担.如系甲主责任,该费用由甲方负担.若考核试验产品第三次考核试验不合格时,双方应讨论执行合同的问题,如系乙方责任,则按合同条规定,甲方有权修正合同.如系甲方责任,则由双方共同协商进一步的执行问题.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改进不合格的样机提供技术咨询.第八章 "合同产品"的出口和商标
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销售,可根据下列条件出口到其它国家:
8.甲方应首先与乙方协商,要求在乙方的销售/分配网所在地区安排销售(销售,分配网包括乙方子公司和代理商).出口销售的数量和项目将通过友好协商决定,若无法安排,则甲方可以自由出口,但是,甲方必须在完成交易后一周内,将项目,数量和购买商名称通知乙方.8.在乙方销售/分配网不包括的地区,甲方可以自由销售.对于甲方把"合同产品"装在中国的主机上出售到任何国家(包括在乙方销售/分配网所在地国家)的权利,乙方不得干涉.为维修中国出口的主机,甲方可以自由销售作为配件的"合同产品".在合同期间,甲方可以在"合同产品"上使用乙方使用的商标和标上甲方的商标,并注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厂制造".商标许可证应由甲方和公司单独签订.当使用商标时,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必须符合本合同项下由乙方提供的标准.在必要的时候,每年乙方可进行一次抽样试验.在抽样试验结果不符合乙方提供的标准时,乙方应建议甲方改进不合格的"合同产品"并在个月内再次进行试验.若结果仍不符合,则乙方就可中止甲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甲方可再次提交另外的样品给乙方进行试验.再次抽样试验,结果符合乙方提供的标准时,乙方将再次给予甲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第九章 保证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在合同生效时乙方使用的最新技术资料,并乙方拥有的技术资料完全一致.在合同期间,"合同产品"设计变化的技术通知书和技术改,发展资料,乙方将及时地送至甲方.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清晰的,可靠的,并按第五章的规定按时交付.有关定义如下:
9."完整"系指乙方提供的资料是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全部资料,并与乙方自己工厂目前使用的资料完全一致.9."可靠"系指甲方按技术资料制造的合同产品应符合乙方按本合同提供的合同产品技术规范.9."清晰"系指资料中的图样,曲线,术语符号等容易看清.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合条的规定时,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书后天内免费将所缺的资料,或清晰,可靠的资料寄给甲方.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五章或条规定的时间交付资料,则乙方应按下列比例向甲方支付罚款.迟交至周,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迟交至周,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迟交超过周以上,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若发生条事项,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罚款总数不超过美元(大写).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条中规定的罚款,应以迟交的整周数进行计算.乙方支付给甲方罚款后,并不解除乙方继续交付上述资料的义务.按第七章的规定,由于乙方的责任,产品考核经三次不合格时,则按以下办法处理:
.1若考核产品不合格时以致甲方不能投产,则必须修改合同,采取有效措施将不合格的产品从合同中删除.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那部分金额.这部分退还金额仅限于合同产品总的范围中不合格产品所占部分.并加年利%的利息..2如果根据.1条修改合同,则甲方放弃只涉及不合格的那部分产品和零件的制造权,甲方将退回有助于制造这些不合格产品的全部文件,不可复制或销毁.第十章 许可证和专有技术
乙方保证自己是根据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许可证和专有技术的合法者,并能够合法地向甲方转让上述许可证和专有技术而无任何第三者的指控.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的控诉,则乙方应与第三方处理此控诉并负责法律和经济责任.与本合同有关的完整的国专利清单列入附件二,本合同生效一个月内,乙方将向甲方提供专利影印本一式二份,但不给予国专利许可证或应不包括此许可证.本合同终止后,甲方仍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许可证和专有技术,而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合同终止后,使用商标的权利也将终止.双方都应履行本合同,不应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者透露和公布双方提供的任何技术资料或商业情报.第十一章 税费
1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税费,发生在中国以外的应由乙方承担.1在执行合同期间,乙方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应按中国税法缴税.此税费由甲方在每次支付时扣交,并将税务局的收据副本一份交乙方.第十二章 仲裁
1凡因执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在不能解决时,则提交仲裁解决.1仲裁地点在北京,由是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也可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进行,并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按仲裁院的程序仲裁.1仲裁裁决应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都应遵照执行.1仲裁费由败诉一方负担.1在仲裁过程中,本合同中除了接受仲裁的部分外,仍应由双方继续执行.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1若签约的任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或地震所引起的事件,影响了合同的执行时,则应延迟合同期,延迟时间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1责任方应尽快地将发生的人力不可抗拒事故电告另一方,并在天内以航空挂号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若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延续到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合同继续执行问题.第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在甲方和乙方代表签字之后,双方需向各自政府申请批准,并以最后批准一方的日期作为生效日.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在天期限内获得批准.并用电报通知对方,随之以信件予以确认.若合同签字后个月内不能生效,由本合同对甲方和乙方都无约束力,经双方意,申请批准的期限可以延长.1本合同用文和中文书写各四份,文文本和中文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双方执中,文文本各二份.本合同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本合同即自动失效.除非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另有协议,第二阶段合同产品开始日期将由乙方来华指导时,双方签订备忘录予以确认..1合同期满前个月之前的任何时候,甲方或乙方均可提出要求进行合同延期的谈判,届时签订合同延期的专门条款.1合同第一阶段在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合同第二阶段的开始日期预期为合同生效后的第个月.合同终止前,任何合同项下发生的未清理的赊欠和债务将不受合同终止的影响.合同的终止并不能解除债务赊欠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合同签字前双方之间的所有来往通讯文电,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只有根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文件才能对本合同进行更改和补充.这些文件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为履行本合同而进行的通讯应以国文书写一式二份.10在对方预先没有同意前,双方不应将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11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并不影响国和任何其他国家之间的贸易.12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一批(原材料或半成品),以便甲方生产"合同产品",金额为美元(大写).特定零件的订货和计划由考察小组在国确定,如价格和条件优惠,甲方将从乙方再订一批(原材料或零件).第十五章 法定地址
甲方:中国公司:
地址:
电报挂号:
电传:
工厂
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
电报挂号:
乙方:国公司
地址:
电传: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字.甲方公司代表 乙方公司代表
(签字)(签字)
工厂代表(签字)
甲方律师 乙方律师
(签字)(签字)
转让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项目名称:。
2.本非专利技术的性能,工业化开发程度:。
3.本合同的授权性质:。
(注: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采取独占/排他/普通许可证的形式。)
4.使用本非专利技术的范围:。
(注:使用范围指地域范围、期限范围、使用方式范围。)
5.转让方的主要义务:
(1)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向受让方交付下列技术资料:。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受让方提供下列内容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3)保证所转让的技术具有实用性,可靠性,即为能够应用于生产实践的成熟技术。保证使用本非专利技术能够达到下列技术经济指标:。
6.受让方的义务:
(1)向转让方支付使用费,数额为元。按下列日期分期支付:。
(注:在采取提成支付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约定:
a.合同生效后日内先向转让方支付元;
b.自合同产品投产之日起(或第一件合同产品销售之日起)年内接产值(或销售额、或利润)的%向转让方支付提成费。提成费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为每年月日前。)
(2)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使用本非专利技术。
7.保密条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本合同期满后年后,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8.合同产品的验收标准和方法:。
9.后续改进条款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自在本转让技术基础上做出的新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做出发明创造的一方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0.转让方的违约责任
(1)转让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向受让方提供技术资料及技术指导,应视不同情况,返还部分或全部使用费,并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
(2)转让方逾期两个月不向受让方提供技术资料及技术指导,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转让方应当返还使用费,并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
(3)转让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使受让方遭受损失的,转让方应当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
让与方实施使用该非专利技术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非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11.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1)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使用费,应补交使用费外,应向转让方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受让方拒不交付使用费或违约金,除必须停止使用非专利技术外应当返还技术资料,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
(2)受让方逾期两个月不支付使用费,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应当停止实施被转让的技术,返还技术资料,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
(3)受让方使用本技术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
(4)受让方未经转让方同意,擅自许可第三方使用本非专利技术,应当停止违约行为,返还非法所得,并支付主数额为的违约金;
(5)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的秘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应当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
12.侵权风险责任承担条款
(1)转让方应当保证自己是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所有者,而且在合同订立时尚未被他人申请专利。否则,由此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由转让方承担法律责任;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他人就同一技术申请专利或获得专利权的情况,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双方当事人按如下比例合理分担:。
13.本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14.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本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转让方(公章):受让方(公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转让方担保人(公章):受让方担保人(公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房东(丙方):
甲乙双方同意在互惠互利双方协商情况下,以总转让费陆万捌千元转让位于梅江区梅江路吉通美食店,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 双方协商同意由乙方转让(八珍煨鸡)的技术、专利及店内财物予甲方;
第二、 甲方继续延用原乙方吉通美食招牌(八珍煨鸡),乙方及其他人无权干预。
第三、 乙方在收到定金后有协助甲方有关店租合同、换证、水电等交接义务。
第四、 甲方要求乙方把技术传授给甲方,并稳定维持原有客户及发展新客户。
第五、 由于乙方正在申请(八珍煨鸡)专利,申请号:,如果乙方申请成功,乙 方亦无权干预甲方享有现有技术及生意,甲方亦享有本专利使用权,乙方并应维护甲方发扬本技术,并做强做大;如乙方本次申请专利不成功,则应视为自动放弃本专利申请,甲方享有本专利申请权利,乙方及其它人不得干预。
第六、 乙方要求,甲方交付订金之日起,店内一切安全、卫生等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不再承 担任何责任;
第七、 本合同自甲方交付订金之日起生效,甲方亦应在乙方充分传授(八珍煨鸡)技术后(原 则上两个月内)付清余款。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