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合同【最新5篇】
【导语】在现代社会中,保安服务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它确保了安全和秩序的维护,保护人们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下面是热心会员“rrrpa524”分享的保安服务合同(共5篇),供大家参阅。
聘用单位(甲方):
地址:
服务单位(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户卫人员的主要任务:
1、护卫人员由甲乙双方实行双重领导,根据任务需要双方共同研究定岗定位部署。
2、乙方在甲方护卫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执行防火、防盗、门卫、巡逻等项安全防范工作。
3、甲方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拟定门卫、巡逻等到保卫工作实施细则,经乙方同意签字后,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聘用护卫人员数量、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
1、甲方聘用护卫人员名。
2、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甲方服务地点
三、礼仪服务费标准及付款方法:
1、甲方付给乙方服务费每人每月元,每月合计元。
2、甲方付乙方护卫人员保险费每项人每年70元,合计元,一次性付清,由乙方向保险公司投保。
3、服务费实行予付制,两项之合计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予付护卫员上半年服务费及全年人身保险元,下半年劳务费甲方要在年月日支付给乙方。
四、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为护卫人员免费提供住宿、就餐、文化活动等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如不能提供就餐,甲方应付给乙方每人每天伙食费元。
2、甲方负责护卫人员在工作中与甲方人员及进入甲方的外来人员发生的争议。
3、甲方有权对护卫员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有权调节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护卫人员。
4、因乙方护卫员工作失职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甲方有权依据有关部门出具证明要求赔偿。
5、护卫人员实行每天八小时工作(包括训练和学习),每周最多不超过40小时。每月休假按照,〈〈劳动法〉〉和乙方具体规定执行。外地护卫人员实行轮流探亲制,护卫人员探亲均填写〈〈护卫人员探亲批示表〉〉,由甲方主管领导签字经公司批准执行。护卫人员在正常体假、探亲期间乙方别补人。若甲方因工作需要护卫人员加班时,由甲方安排时间补体或给护卫人员付加班加时费。但加班加时不得超过〈〈劳动法〉〉有关规定。
(二)乙方:
1、乙方负责护卫人员的工资和奖金,提供护一人员服装。
2、乙方负责护卫人员的业务、思想教育和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3、乙方负责护卫人员在工作中的违纪失职行为的处理。
4、乙方有权对甲方保卫范围内的不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及措施,甲方认真研究改进。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和续签:
1、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变更合同部分条款。
2、因不可抗拒因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双方可协商终止或解除合同。
3、若续定合同或终止合同,一方应于合同期满三十日前提出。
六、争议的'解决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合同管理部门或由人民法院裁定。
七、其它:
1、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2、如遇国家物价调整,服务费按物价上涨指数调整。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聘用单位( 甲方 ):
受聘单位( 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 , 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保安服务内容
第一条: 甲方聘用乙方保安员 , 对双方确认的目标、区域实施安全保卫 , 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 , 防止侵害甲方财产安全 ,维护甲方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第二条: 乙方所派遣保安员的具体执勤岗位、职责范围和勤务安排 , 由甲乙双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聘用保安员数量、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
第三条: 甲方聘用乙方保安员 名。
第四条: 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服务地点在:
三、工作时间和休假安排
第六条: 保安员实行六小时工作制 ( 不含节假日 ), 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 , 每月休假天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若甲方需要保安员加班 ,一般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加班时间规定 , 并依法支付加班加时工资或安排同等时间补休。
第七条: 按劳动法规定:“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 享受带薪休假。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和法定节假日的规定 ,确保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权 , 不得随意延迟时间。”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 甲方应保证保安员带薪年休假。如果由于甲方聘请保安员人数不足确实需要补人 ( 替班), 甲方应另付应补人数的费用。
四、服务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第八条: 保安员服务费每人每月 元 , 人每月合计 元(大写: 人民币 ),其中,人员工资等每人每月 元,服务费 元。
第九条: 保安服务费实行 预付制。支付日期 。
第十条: 节假日和加班时工资的支付标准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月底结算 , 甲方于次月五日前支付。
第十一条: 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保安员的工伤和大病医疗保险费每人 元 , 人合计 元 ( 大写:人民币 ) 每年首次支付服务费时付清当年保险费 ,不满一年的按月计算 , 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投保。遇有特殊情况 , 甲方指派保安员从事合同约定范围之外工作的 , 由此造成人员伤亡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其经济赔偿不在本条第一款保险赔付范围内。
第十二条: 甲方服务地点在五环以外的 , 甲方向乙方支付交通补助费每人每月 元 ,每月合计 元 ( 大写: 人民币 )。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一 )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甲方有权对保安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 , 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员。
第十四条: 因乙方保安员失职造成甲方财产损失 , 甲方有权依据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要求赔偿。乙方保安员是否失职 , 由甲乙双方确认 ,并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 甲方应为保安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 提供保安员的食宿。因特殊情况下不能提供食宿的 , 应支付每人每月食宿 元, 人合计每月 元 (大写: 人民币 )。
第十六条: 甲方应尊重保安员的工作 , 对保安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
第十七条: 甲方负责处理保安员在执勤中与甲方人员及进入执勤区域的外来人员发生的争执。
( 二 )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第十八条: 乙方对保安服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有权向甲方提出改进意见 , 甲方应认真研究解决。甲方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的经济损失 ,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乙方有权拒绝承担合同范围以外的职责任务。
第二十条: 乙方负责支付保安员的工资和福利费用 , 按照规定提供保安人员必备的执勤装备。
第二十一条: 乙方负责保安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等日常管理和保安员违纪问题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及时撤换甲方认为不称职的保安员。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 一方因自身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 , 应及时通知对方 , 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数额为所聘用保安员总数 人一个月的服务费 元 (大写 : 人民币 )。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满甲方如终止合同,甲方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如不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则本合同自动续延一年。
七、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 , 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 , 应承担违约责任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按照第二十四条规定。双方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迟延支付服务费和加班加时工资 , 每迟延一日 , 应按迟延支付部分的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滞纳金。甲方迟延支付服务费超过一个月 ,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 并要求甲方承担责任 , 支付违约金。
八、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八条: 在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 , 由双方协商解决 , 协商不成的 , 可以向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第二十九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另行协商。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 , 甲方持壹份,乙方持贰份。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xx
乙方:xxxx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签订《保安服务合同书》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费后,乙方应在一个星期内组建并使用专门力量,对甲方内部的重要目标、场所、出入口进行守护和巡逻,以维护公共秩,预防违法犯罪、治安灾害及消防安全事故发生。经甲乙方双方协商一致,现补充如下约定事项:
1.护卫的范围主要在福利院范围内及门卫周边。
2.护卫的主要目标有福利院出入口、三栋楼(福星楼、老人公寓会议室)及各楼层、洗衣烘干房、实操室、厨房、医疗室、婴儿安全岛、消控室等。
3.分定点护卫和巡逻两类。定点护卫主要指门卫的管理;巡逻主要指保安员在院内及婴儿安全岛巡察,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不安全因素和接收弃婴儿,并做巡察记录。
4.门卫保安员的工作职责主要有:①负责外来人员、车辆的出入管理及登记工作,如有志愿者或慰问者时,应及时与综合办联系并交其办理;②负责报刊、杂志、邮件、包裹的收发工作,对收到的物件要及时发放;③负责夜间院内每3小时的巡逻,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向甲方汇报,同时做好突发事件处置记录;④在婴儿安全岛及其周边发现弃婴儿时,应先报警(110),待出警的民警处置后再交由护理员抱至育婴房抚养,如由110民警送至院内的弃婴儿,应注意观察,发现有疾病的应要求民警先送医,发现超过14岁的应要求送救助站先行安置,无法处理的'汇报至后勤办负责人或院长,同时做好弃婴儿入院登记及工作记录;⑤负责门前“三包”工作及室内清洁卫生;⑥未经充许,不得让服务对象外出,如发现服务逃走应到外寻找,超过6个时仍未查找到的应报警;⑦甲方交办的临时性事项。
5.保安员应按照民政部、公安部联合制定《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合管理十项规定》的要求,开展每月一次防火检查和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及时通报给甲方,并做好工作记录。
6.对于其它突发事件,保安员应照20xx年1月《福利院岗位职责规章制度汇编》第三章应急预案执行。
7.保安员应保存甲方安全工作的完整记录和档案,包括日常安全工作记录、涉及甲方安全事故或事件的调查处理报告、安全设备及设施的使用、维护及更换的记录。
8.保安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向甲方后勤办负责人汇报安全工作事宜,对突发事件应及时沟通并采取应急措施,对发现可疑情况及火警苗子等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上报,对发生打架斗殴、争吵等各种治安纠纷及案件的处理,应及时报告给甲方后勤办。
9.乙方应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及其他执法机关保持良好的有效的工作关系,以取得他们对甲方安全工作的协助。
10.甲方应向乙方保安员提供上述规章制度、相关文件及工作记录范本。
11.本补充协议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1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本协议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以“预防为主,保证安全”为方针,以“服务社会,保证客户和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整体防范能力”为宗旨。本着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拟定。具体条例如下:
一、服务目的、区域及具体要求
1、服务目的:维护好甲方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区域:
(1)第九届中国(北京)园林博览会工程园区内。
3、服务要求:
(1)岗位设置:每班有两人上岗,在工作区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
(2)责任时间:24小时。
(3)担负任务:杜绝内部物资的流失或被盗,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搞好服务区域治安工作,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甲方区域内社会治安防控。
(4)协助甲方对区域内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劝阻、制止和管理。
(5)负责处理解决服务区域内所发生的治安事件和违法犯罪行为。
二、甲方责任
1、甲方不再设置保安专职队伍和人员,但应向乙方提供单位内部安全保卫监控信息和设备设施的相关资料;并提供执勤点活动房一间及相应的执勤条件。
2、甲方有义务对乙方保安员的管理考核工作提出要求和意见,加强对乙方保安员履行协议的监督和情况反馈。
3、负责协调解决乙方进驻保安员工作场所各项事务。
4、甲方负责自己区域内两道大门进出人员及车辆登记,以及消防安全和设施。
5、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本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和要求,以便乙方进驻保安员遵照执行。
6、不得要求乙方保安人员做违规、违法和超出协议条款内容以外的事。
三、乙方责任
1、遵守《条例》规定。
2、遵循服务宗旨,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使甲方认可所提供的服务及服务质量。
3、向甲方提供社会大区域的各类治安防范信息,并及时沟通甲方区域内的治安信息,使甲方的.防范能力相应提高。
4、确保甲方受保目标安全或受侵害程度减小到最低。
5、负责对进驻保安员进行培训教育,以提高保安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6、乙方负责进驻保安员的服装装备、器械用具等。
7、乙方必须在甲、乙双方所确定的'上岗时间准时到岗,严格履行保安职责。
四、指派保安人数、服务期限
1、指派保安人数人。
2、服务期限:年月日上午时起至年月日上午时止。
五、服务费金额、付款方式及时间
1、服务费总金额元×人×月=元。(总计费用:元整)
2、付款方式:
六、保安员工资、装备、保险及超时工资
1、保安员基本工资、节假日工资、各项保险、装备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因甲方临时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由甲方按每班50元/次的标准直接支付给保安员,但不得超过未定的超时时间。
七、赔偿方式
1、乙方或相关职能部门已提出整改意见(以整改意见书为准),经与甲方协商后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2、乙方保安人员因失职及其他应归责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外,由乙方负责赔偿;已构成治安、刑事案件的,乙方按公安、司法部门的裁决或判决赔偿。
3、乙方保安人员在本协议服务期间、区域内因工伤残、死亡的,由乙方按
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甲方在自愿的原则下给予保安人员人道主义补偿。如因无法分清甲、乙方责任造成人员伤亡的,进入法律程序依法承担赔偿和法律责任。
4、在协议期间,任何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协议,需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终止协议。
八、其他条款
1、甲方在服务期间已到或逾期未交付服务费,而未向乙方提出明确要求的,视为本协议解除,乙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2、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所列条款执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乙方因工作需要可临时调动或调整在甲方服务的保安员,但要以不干扰甲方正常工作秩序为原则。
4、其他未尽事宜,双方以互谅、平等的原则临时协商。
5、此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协议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乙方: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
经办人:经办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保安员主要任务及护卫范围:
1、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以及维护工作区范围内治安秩序”的保安护卫工作。
2、护卫地点和范围、职责: 。
3、工作时间和范围: 。
第二条 保安员数量、服务期限:
1、甲方共聘用保安人员名,其中保安队长 名,保安班长 名,保安员 名,全部由乙方提供。
2、服务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年月 日止。
第三条 酬金、付款办法:
1、甲方向乙方交付有偿保安服务费为:保安人员元/月×人 元/月,每月合计 万元整(¥ 元)。
2、付款办法:自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和保安员正式提供服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费发票,每个月付款一次,甲方应在收到发票的7个工作日内,在每月15日前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上个月保安服务费。以后付款时间和办法以此类推,逾期不付款每日按拖欠的保安服务费数额的'千分之三计算滞纳金。
乙方开户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梅林支行
帐号:02
3、本合同货币计价单位为人民币。
第四条 保安员的管理
1、保安员由甲乙双方实行双重领导,根据任务需要双方共同研究部署保安力量。
2、甲乙双方共同负责保安员的业务、技术、政治思想教育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3、按《劳动法》规定保安员每天工作时间不超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人每周休息二天。因甲方工作需要加班时,乙方保安员应给予积极配合,但甲方须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给保安员。
4、保安员在护卫范围内因工作致伤、致残、致死和遭遇不测时,由乙方按社保局有关规定处理。但甲方应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对保安员给予精神和经济上的补偿。
5、保安员须服从辖区派出所领导和指挥以及业务上的指导。
6、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保安员应当遵守和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保安员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有权对工作不合格保安员提出处理意见。
2、甲方可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和需要免费为保安员配备所需的场内通讯器材。
3、甲方要建立健全“三防”等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和规章制度,以便于保安员依章执行,同时应教育本单位全体员工认真执行安全防范规定和支持配合保安员的工作。
4、甲方不得未经乙方同意录用乙方员工。否则,应视为甲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支付给对方违约金为合同有效期内全部保安服务费总额的30%。
5、若甲方实际经营权、所有权进行转让、买卖、移交的,应将实际情况提
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因甲方未及时通知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须按时支付保安服务费。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所派出的保安员必须具备政治思想良好(无犯罪前科)、文化素质较高(初中以上)、仪表端庄、身材高大(男米以上,女米以上)工作责任心强等条件。
2、乙方负责保安员的工资、证件、业务培训、组织管理、工伤保险等福利待遇,并按规定发放保安员的工作服装。
3、原则上,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保安员从事护卫范围外或超越保安职权的'工作。若违反,甲方负责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风险。
4、因工作需要,乙方有权调换保安员,有权辞退不合格的保安员,但必须提前知会甲方。
5、在合同签订时,如甲方存在经济纠纷或劳动争议(仲裁)事项,应当在合同签订前将详细情况明确告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保留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6、本项目乙方法人授权人为先生(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授权该法人授权人全权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事务。
第七条 特约服务
1、定义:特约服务是指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在不影响正常保安工作的前提下,甲方需要额外增加的超出保安工作范围的服务事项。
2、费用标准:对于偶尔发生、时间短暂、劳动强度较轻的零星特约服务事项,在不影响正常保安工作的前提下,乙方可义务为其免费提供服务。对于有规律性、经常性发生的特约服务事项,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乙方按成本价格向甲方收取一定费用。费用标准和支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3、特约服务具体事项及费用标准:按实际情况双方协定 。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因任何一方未履行自身义务而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支付给对方违约金为合同有效期内全部保安服务费总额的30%。
2、合同期内双方均不得擅自中止或解除本合同,确需中止或解除的,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两个月服务费作为损失赔偿。
3、甲方未依本合同第三条第2款规定按时履行付款义务,并且逾期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保留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4、合同履行期间,在保安员工作时间、能力和职责管理范围内发生责任事故,经公安部门侦查终结并认定确属保安员失职造成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或部分责任:
⑴ 甲方债务民事纠纷、甲方盘点发现的短少、无明显盗窃痕迹的'被盗事故、犯罪分子持械公然暴力抢劫、甲方工作人员自盗,或发生被盗事故,被盗物品为现金、古董、有价证券、金银首饰、珠宝、收藏品、私人财物、个人可随身携带的物品、智力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⑵ 由不可抗力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配合甲方尽力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雷击、水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战争、社会暴1乱等意外事件,或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调整等;
⑶ 甲方财务部门的库存现金额度应当符合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库存现金数额超过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或数额较大时,甲方应另行委派专人值守;
⑷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发现护卫范围内存在人力不足或其它安全隐患,甲方应给予足够重视并及时消除。如乙方已经以书面提出且工作中已尽到勤勉审慎之义务,因甲方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责任归属未查清之前,双方仍应按本合同规定忠实履行各自义务,
任何一方因此擅自变更、中止或解除本合同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双方均可协商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6、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责任事故乙方需要保险理赔时,甲方应积极协助并于事故发生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保险理赔所需的各类证明资料。如因甲方过错而导致理赔不成,该部分损失或风险应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仅补偿应赔偿甲方损失中超过保险赔偿的部分。
第九条 合同期内发生责任事故,乙方的赔偿额不超过物品原值抵扣使用折旧后的价值,同时单次最高不超过当月保安服务费总额,如保安服务费总额超过人民币伍万元(¥元),则以人民币伍万元(¥元)为最高限额,具体赔偿数额由双方在上述限定范围内协商确定。
第十条 甲乙双方企业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1、经过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本合同由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或加盖姓名章的,签署人应出具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第十一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事项,应本着“友好合作、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则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可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