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作合同(最新8篇)
【前言】在商业合作中,项目合作合同是确保各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权益得到保障和合作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文件。本文是会员“dzaa7”整理的项目合作合同(共8篇),欢迎参阅。
甲方:
乙方:
甲方是一从事研发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政府认可的合法手续,资信完备,时机成熟,平台稳固。该工艺技术为职能部门,实属既有社会效益,又有经济效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共同在市、区县经营,开发该地区污水处理市场一事,取得了一致意见,特签定本协议。
一、甲方经过长时间的研究开发出污水再生利用系列产品,对此,乙方表示完全认同,无任何异议。
二、乙方自愿参与甲方研发的污水再生利用设备系列产品的生产、经营并作为甲方下属的分支机构,甲方对此表示同意。
三、甲乙双方议定,分布在该辖区进入市场的初级阶段,由于对市场运作缺乏经验,由甲方协助完成。
四、双方为了共同珍惜保护好该项知识产权和品牌形象,外阜设分支,乙方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金人民币万元整;区县设分支,乙方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人民币万元整。待协议期满后顺延个月,通过媒体声明,确认对该品牌没有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风险抵押金退还乙方。
五、为了把市场做得更具完美,依据乙方在当地注册名称在辖区内的区县设分支,从事该项高新技术工作,本着“有钱大家赚,有利大家享,风险大家担,保证合作伙伴的利益”的原则,与下属另立合作协议。
六、污水再生处理设备系列产品是甲方研发的利国利民的高科技产品,因此,双方议定合作经营期内,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共同经营好污水处理设备系列产品,合作期限五年。
七、乙方的奖励提成
1、在正常报价的基础上成交,奖励对方按总价%(税前)提成。
2、在正常报价的基础上上浮部分成交,上浮部分归乙方所有。
3、正常报价%奖励提成中下浮部分,计算到乙方。
八、兑现方式项目合作合同签署后款到位,即付提供信息方应得报酬的%,第二批款到位后,将提供信息方%的余款付清。
九、合作经营期满,如双方均表示愿意继续合作经营污水处理设备系列产品,本合同可再延续年。如其中一方不同意合作,本合同到期,双方合同终止,终止后,双方应按规定进行财务结算。
十、双方在合作经营合同期间,如遇未尽事宜,经友好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可签订补充协议,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在履行本协议时,如发生分歧,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签订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合作拓展、经营管理物业项目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和执行。
第一条 合作事项
(一) 甲方协调开发商,将甲方参与投资开发的各类物业项目的物业管理权交予乙方负责经营管理;
(二) 双方按比例分配共享经营利润。
第二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止。协议到期后,双方可续签协议。
第三条 合作原则
(一)保密原则
无论合作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合作关系终止之后,双方都必须对有关信息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经营管理信息和技术。
(二)诚信原则
双方都应遵守诚信原则,不得在合作过程中弄虚作假,不得虚构支出,不得隐瞒收入,不得从事损害合作方利益的任何事情。
(三)友好原则
合作双方都应遵守友好原则,无论在合作过程中因任何事情发生任何分歧、争执,双方均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相互尊重,相互支持。
第四条 股份比例及利益分配
(一) 股份比例为:甲方40%、乙方60%。
(二) 经营管理的利润按股份比例分配,经营管理中出现的亏损、风险和法律责任按股份比例承担。
第五条 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负责联络、协调和维持与开发商的关系,并负责洽谈和获取项目的物业管理经营权利,尽力争取最优惠条件;
2.甲方以物业服务项目为投资资本,占项目利润40%;
3.不参与物业项目的具体经营管理,不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
4.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审核。有权制止乙方经营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因乙方违法违规造成的损失,有权向乙方追索;
5.出席双方经营工作会议并就乙方经营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重大决策事项发表意见;
6.积极支持和配合乙方的开展工作,共同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和品质;
7.本合作协议有限期内,不得与第三方开展同业合作。维护乙方的声誉和形象,不发表任何损害乙方声誉、形象的言论,不做任何损害乙方利益的事情。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全权负责项目可行性经营评估、人员组织、成本核算和具体经营管
理。
2. 按照60%比例投资,按投资比例承担经营风险、法律责任,按投资比例分配经营利润。
3.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成本核算,每月向甲方报送财务报表,接受甲方的财务审核。
4. 每月召开一次经营分析会,向甲方报告当月经营状况、盈亏状况,对项目投资、亏损分担、盈利分配及其他重大事项提出解决方案。
5. 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经营,不得发生违法违规、徇私舞弊及故意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6. 积极参与和配合甲方与开发商的沟通、协调,负责起草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和其他合作文件。
7. 主动接受甲方的监督和审核,积极采纳甲方的合理化建议。
8. 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形象,不发表任何损害甲方声誉、形象的言论,不做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的事情。
第六条 财务管理及监管
(一)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由双方讨论确定后执行。
(二) 每个项目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单独出具财务报表。
(三) 经营管理成本按行业规范以实际发生为准。能提供正式发票的必须提供正式发票;不能提供正式发票的,应提供第三方出具的收据(盖章或摁手印);既不能提供正式发票,也不能出具收据的费用,由双方协商处理。
(四) 税费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规定计算并缴纳。
(五) 按照规定向乙方总公司缴纳管理费用。
(六) 员工工资、福利等按项目所在地行业标准执行;分公司薪资按比例分摊各项目。
(七) 差旅费、交通费、住宿费、办公费等按财务制度规定的标准执行。
(八) 每季度对经营利润按比例分配并支付。
第七条 债权债务
(一) 甲乙双方自行对自己的债权债务和法律责任负责,任何一方不为对方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二) 本协议合作过程中,因经营管理的需要共同产生的债权债务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股份比例承担。
第八条 协议终止及清算
(一)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协议终止:
1.协议到期,合作自然到期;
2. 经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合作;
3.发生人力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无法继续合作。
(二)合作终止后,应对合作期间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
1.固定资产按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折旧,残值按股份比例分配;
2.经营管理的收益盈余按股份比例分配;
3.经营管理中的共同债务按股份比例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 甲乙双方均应认真严格履行本协议的义务,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并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 如遇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全部或部分义务,不视为违约。但需及时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部门或机构提供的报告、证明文件。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双方可协商是否继续执行本协议或修订协议。
第十条 其他
(一) 经营管理过程中,若发生合作方意外伤亡或丧失履行协议的能力,由该合作方的法定继承人继续履行合作协议的相应权利和义务。
(二) 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及经过管理过程中产生新问题,经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相应法律效力。
(三) 因为本协议或执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分歧、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裁决。
(四) 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高新区管委所属的X国有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山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基于合作共赢,面向未来的合作原则,经过充分协商,订立本协议书,供双方信守履行:
一、公司名称
双方拟设立有限公司名称暂定为,具体有限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的最终核准名称为准。
二、经营宗旨
立足新旧能源转换,创新科技技术发展;
三、合作经营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为准;
四、主要经营范围
锂电子电池、钛酸锂电池、电池组生产、加工和销售;助力两轮自行车组装、销售;电子产品及元器件、通讯设备(不含地面卫星设备)系列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汽车零配件、电气设备、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不含监控化学危险品、不含易制毒化学危险品)的进出口业务;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专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
五、公司登记注册地甲、乙双方商定所成立公司的注册地址为。
六、法定代表人的选任甲、乙双方共同委任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从事相关公司事宜;
七、合作形式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元,由甲方负责全额缴纳;其中经甲、乙双方商定,对于公司的100%股权:甲方出资占公司股权的比例70%。乙方负责公司的运营管理、提供技术等,剩余的股权比例的30%甲方给予乙方。
八、权利义务
1、合作期间,公司的整体规划、营业方向、方针和原则由甲、乙双方协商议定。
2、甲方负责公司一切费用的开支、提供经营场地和保证公司良好的经营环境;乙方负责公司一切的运营、管理、各岗位人员配置、任免,提供专有技术等。
3、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经理等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由甲、乙双方共同商议决定。
4、公司的财务部门及财务人员设置由甲、乙议定,财务收支报表及财务监管事宜由双方另行议定。
5、乙方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6、甲方对公司只享有分红权或利润分配权,甲方承诺保证乙方对公司绝对的经营管理权,原则上不得干预,但甲方可对乙方的运营管理提供辅助性建议;
7、公司的重大事项通过公司股东会决议,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行事之。
九、保密义务
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应恪守商业秘密;未经一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公司的内部资料及市场内容等转让或泄露给第三方,一方违约的,另一方有权没收违约方的'相关收益,并追究违约方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同时保密义务不因双方协议解除或终止而终止。
十、收益分配
1、分配原则:甲、乙双方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2、分配时间: 。
3、分配方式:总利润的%作为公司的发展基金,剩余利润甲、乙按照权比例进行分配。
十一、股权变动和股权限制
为确保本协议的全面履行及保证公司的稳定性和收益的长期性,甲、乙约定双方的公司股权不得随意变动,任何一方欲增、减出资或转让股权或为股权设置抵、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形的,须经全体股东书面签字确认。
十二、资金的具体投入
公司的资金甲方分阶段投入:
在上述各阶段出现确实需要增加资金的情形,由乙方向甲方出具详细的增加资金的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资金在日内到位。
十二、合同解除
双方确定,公司成立前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十三、争议处理
因本协议履行发生争执,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不能协商或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有未尽事宜,可以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效力等同,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记载为准。
十五、特别约定
经甲、乙双方特别约定,针对成立后的公司与东通工株式会社的合作事宜订立本条款:
1、合作形式:甲方同意东通工株式会社新能源锂电池研发中心落户高新区并为之在高创大厦设立研发场地,并提供土地厂房;东通工株式会社提供国际领先技术;乙方负责运营管理。
2、分配形式:三方约定对于东通工株式会社提供技术而产生的.产品,由东通工株式会社享有销售回款额3%的提成,无回款无提成。不涉及东通工株式会社技术的产品,东通工株式会社不得享有任何的提成;该提成以年度销售回款总额为基数计付,在每年的月日前一次性支付东通工株式会社。甲、乙之间利润的分配以本协议相关条款为依据。
3,东通工株式会社仅是提供技术和协助甲、乙完成对涉及技术的设备的采购,无权干涉公司的经营管理和重大决策。
4,关于涉及东通工株式会社技术的产品的确定:在正式生产前,涉及东通工株式会社技术的产品必须由甲、乙和东通工株式会社三方(或本协议涉及的甲乙设立的公司和东通工株式会社两方)对产品的型号、数量、规格、采购方、合同编号等进行明确的书面确认,以此作为东通工株式会社日后核算的依据,否则该产品视为与东通工株式会社无关且不得作为东通工株式会社日后核算的依据。
十六、协议的成立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效力等同;本协议经甲、乙加盖启封章并在下方处签章之日起成立并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签署时间:x年x月x日
甲方: 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 果品批发 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果品批发项目为投资主,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占出资总额的%。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
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互利,优势互补、风险与利益共担的原则,就共同承接项目事宜,双方经认真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总则:
1、受乙方委托、甲方协助乙方承接项目,促成乙方同业主方签订合同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关系协调、直至业主项目工程款支付完毕为止;
2、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充分利用自身条件,发挥各自优势以促成本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3、乙方需将本企业资质文件如实提供甲方,以便甲方同业主方沟通。乙方须保证其提供甲方的企业及工作人员之资质文件是真实可靠的,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为有利于扩大对外宣传,乙方将尽可能提供充足的宣传资料;
4、甲方须保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框架下允许操作此类中间业务的公司,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将乙方引荐给业主方主要领导人(法人代表或主管该项目的领导)进行工作对接,并配合乙方进行商务谈判、编制商务报价书、商务签约等各项工作;
2、甲方负责促成乙方和业主方签订项目合作合同文件,并确保乙方和业主方签订的项目合作合同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3、在项目合作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在项目所在国境内开展业务所需相关法律及商务手续的办理;
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负责参与该项目全过程服务,公共关系的公关及协调配合工作。直至业主项目工程款支付完毕为止;
5、甲方负责做好乙方派往项目所在国项目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工作,但乙方派驻的项目工作人员须听从甲方驻项目所在国分公司的协调建议。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6、甲方负责协助乙方按合同(乙方与业主方签订的本项目之技术服务及设备供应合同)约定收取款项;
7、甲方承担本项目完成后不能回收的坏帐损失。坏帐以合同规定给付之日起天止未回收的款项为判定原则,未回收的款项由乙方向甲方开出授权委托书,甲方凭乙方的授权委托书向项目业主方追收款项并向乙方提供银行担保,甲方在收到乙方未回收款项授权委托书的第一个工作日后个工作日内未收回时,甲方负责垫付给乙方未收回款项。如因乙方责任导致项目款项不能回收的,在有确凿依据的前提下,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
8、在该项目合作经营过程中所有甲方自身的差旅费用、业务费用、工资费用等支出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提供本企业(机构)及工程技术人员详实准确的资质文件及证明,并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根据与项目业主方谈判的需要,由乙方负责对该项目提供整体计划及技术方案;
3、乙方负责项目业主方赴乙方企业考察、签约事宜的接待工作,但不承担项目业主方往返的安排及费用;
4、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遵循项目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民族习俗,维护国家及企业之良好形象;
5、乙方在与项目业主方签订项目合作合同(含技术服务及设备供应合同)时须知会甲方,特别是关于项目费用及支付办法的有关内容要及时与甲方协商与沟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严格按双方商议的项目操作程序实施,未经甲方协商,不单方面与项目业主方直接签订合作协议;
7、在项目合作过程中,乙方自身前期与项目业主方进行技术沟通、商洽谈判及签定协议的差旅费用、业务费用、工资费用等支出由乙方承担,工作日程由甲方统一安排。
四、利润分配及费用原则:
1、甲方以市场为导向,以商务为优势,协助乙方承接项目,乙方需支付甲方实际收取的项目合作合同款项(含技术服务及设备供应合同)总额(税后)的%为佣金。乙方收到项目业主所开出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每次得到银行承兑后拾个工作日内,须按承兑额的比例支付甲方佣金;
2、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费用为原则,项目与项目业主方洽谈成功,乙方应自主与项目业主方签订合作协议,乙方依每次实收合同款项按约定支付相关佣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甲方代乙方支付费用时,甲方应先征得乙方文字同意,方可代付费用;
3、如项目未洽谈成功、甲方不要求乙方任何经济报酬。
五、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1、甲乙双方保证不再寻找第三方合作者开发此工程项目;
2、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协议书,如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职责,视为违约;
3、因一方违约给另一方在此项目造成损失时,违约方应承担此项目造成损失的全部责任并给予相应赔偿。同时,另一方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4、双方在执行本协议期间如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解决,则交由南宁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最终对双方形成约束力。
六、其他:
1、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借口,直接或间接(包括疏忽大意)向第三方泄露有关商务、技术、经济资料;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4、未尽事宜,双方根据本协议确定的原则条款,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
甲方:
乙方: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基于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达成合作协议如下:
一、合作项目
本合同所指合作项目是指位于 路826-828号“ 国际商贸中心” 万平方米的商业建筑面积,其中已建第一期商业建筑面积为 万平方米,在建第二期商业建筑面积为5万平方米。
二、合作目标
通过甲乙双方合作
三、合作期限
1、从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
四、合作形式与内容
甲方依项目实际情况委托乙方负责为该项目提供总体运营管理服务,具体是指乙方受托负责对该项目从定位研究到经营管理的全程策划和执行。甲方负责提供运作条件及支持配合,作为投资方对乙方的运作有全程监控的权利与义务。
五、乙方提供服务的范围
1、项目市场调研;
2、项目可行性分析;
3、项目定位研究;
4、项目招商策划及实施;
5、项目推广宣传策划及实施;
6、项目日常的商业管理;
7、项目的品牌树造;
六、招商时间与招商保底目标
1、招商约定时间为乙方进驻甲方项目之日起至第180天(即六个月试营业前招商期限)。
2、保底目标为在乙方运营招商的第180天时,进驻甲方项目的服饰企业或商户所租赁的商业面积占第一期万平方米商业面积的60% 即万平方米。
3、第二期5万平方米商业面积的招商时间与保底目标同上理计算。
七、招商服务订金及支付方式
1、为体现甲方的合作诚意与经济实力,甲方预付给乙方的招商服务订金总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RMB30万元)
2(RMB157天时,甲方预付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RMB153、 条件一次性退还甲方叁拾万元(
① 履行合同时。
② 在合同约定时间180天内未达到招商保底目标时。
4、若乙方在合同约定时间180内达到招商保底目标时,甲方预付给乙方的招商服务订金转为招商服务费。
八、招商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项目合作中,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招商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贰佰陆拾万元整(RMB260万元)。按万平方米(一、二期)商业面积计算,每平方米的招商服务费为元。
2、支付方式:当乙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招商达到合同约定的保底目标60%时,开始支付招商服务费,计算方式:(第一期达到目标的招商面积万平方米)×元/平方米=万元,依此类推。
3、甲方凭乙方开具提供的正式税务发票付款。
4、第二期5万平方米商业面积的招商服务费同上理计算。
九、运作资金及支付方式
1、乙方在运作过程中的宣传推广费用、人员工资、办公费用及其他软硬开支须提出详细计划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2、长三角地区的宣传推广费用由甲方承担,珠三角地区的宣传推广费用由乙方承担。
3、支付方式:甲方按月直接支付给乙方派驻的招商及经营管理团队的'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差旅等费用按甲方的报销标准与程序核销。
十、乙方派驻的招商及经营管理团队的人数与薪资待遇
1、乙方派驻的招商及经营管理团队人数,在合作的前六个月确定为六人,六个月后根据发展的需要双方协商酌情增减人员。
2、以上不得超过甲方的、
十一、经营目标及收益分成方式
1,免租期结束后,第一年一期一层商铺月租金20元/7元/平方米起,第二年一期一层商铺月租金25元/平方米起,二层办公或仓储月租金10元/平方米起,第三年一期一层商铺月租金30元/平方米起,二层办公或仓储月租金13元/平方米起,三年后租金再议。二期商铺交房后另定。
2、合作期内,甲方同意该项目产生利润后,所得税后利润,甲方占60%,乙双方占40%,甲方按季度预支付给乙方,每年年底结算该项目年利润,乙方所得季利润根据年底结算结果,多退少补。
十二、试(开)营业时间与开业要求
1、经双方协商该项目第一期试营业的时间是20xx年5月1日前,正式开业时间为20xx年7月1日前。第二期正式营业的时间是20xx年12月1日前。
2、试营业时,甲方保证市场内道路、绿化、商铺简装等工程全部按时按质按量完工。若未能完成,后延时间及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3、试营业时,乙方保证招租率达到80%以上,正式营业时,乙方保证招租率达到90%以上。若未能达到标准,甲方有权按差距的比例扣罚招商服务费。如试营业时假定乙方招商率为70%,则甲方的扣罚金额为(万平方米×10%)×元/平方米=万元,依此类推。
4、乙方招商引进的企业或商户与甲方直接签约,租赁期不得少于三年。
5、若乙方招商引进的企业或商户在试营业时间过后,半年内出现自动退场而没有新的客户进场的现象(非甲方原因),则乙方应退还已获得的该客户的招商服务费和利益分成金。如果出现1/3以上的客户退场而没有新客户进场,乙方除退还已获得的退场客户的招商服务费和利益分成金外,还须赔偿甲方10万元的损失。
十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按照乙方要求提供与本项目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
2、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3、在合作过程中,甲方有协助乙方开展工作的义务;
4、甲方有按合同约定足额付款的义务;
5、至少一次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
6、回已支付的招商服务费;
十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定生效后,乙方有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的义务。
2、本合同签订后五天内,乙方有提交本项目运营管理服务的详细工作计划的义务,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执行,并作为合同的附件。
3、合作期间,乙方有严格守法经营并自觉接受甲方监督的义务。
4、在不损害甲方利益和确保项目能正常运作的前提下,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乙方在本项目策划及具体操作过程中有自主决策权,并独力承担操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
5、由于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和数额向乙方支付乙方人员的.工资、招商服务费和本项目40%的经营利润的对应费用,乙方有权拒绝继续履行合同。
6、乙方有要求甲方提供协助、配合并按照双方确定的'运营计划执行的权利。
7、合作期间,为了体现诚信合作、风险共担的宗旨,若在约定时间内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保底标准,乙方有无条件退还甲方已付给的招商服务费的义务。
8、乙方应本着节约节省的原则,严格按预算费用的标准开展工作,若确因实际需要而有超出,则需提前向甲方报备,经甲方同意后执行,否则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9、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收取入场企业或商户的任何费用。
十五、违约责任
1、在乙方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若甲方付款每延迟一天,除应向乙方足额支付约定的款项外,还应向乙方支付以延期支付的款项为计算基准的日万分之三作为滞纳金。
2、在甲方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若乙方迟延提供约定的服务,甲方以日万分之三的比例扣减招商服务费(3RMB10万元)。
十六、保密条款
13、同时应保证采取措施防止任何泄露情况的发生。一旦发生泄露,只要有一项证据证明一方的商业秘密是由另一方泄露的,泄露的一方即应当承担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无论本合同是否订立、续订或终止,保密条款将持续有效。
十七、不可抗力
在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如出现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或战争、罢工等甲乙双方无法抗拒、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则延长履行本合同的期限,延长期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任何一方无权以上述理由终止本合同。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5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于15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文件提交对方确认。双方应立即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如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甲乙双方均免除其不能履行。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甲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就房地产项目(简称项目)转让达成致意见,特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房地产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位于,其四至范围为:东至,西至于,南至,北至。(详见附件一,规划拴桩红线图);本转让项目包括在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详见附件二)。
项目使用性质:(住宅、商业)
项目规划条件:
(1)占地面积:平方米;
(2)规则容积率;
(3)绿地率;
(4)限高:
(5)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6)地上面积:平方米;
(7)地下面积:平方米;
规划指标:
项目投资建设情况:本房地产项目总投资额万元,现转让方已累计投资万元,达总投资额的25%以上。(内容详见附件)
其他情况。
第二条:项目开发建设现状
由甲乙方双方共同确认后形成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作为本合同的内容(详见附件三)。
第三条:项目法律手续
甲方以方式取得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甲方已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全部交清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为;国有使用权使用期限从年月日计算,为年;
该项目的拆迁许可证号为;
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
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该项目的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号为;
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立项批准文为;
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外销许可证号为;
《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环境影响研究报告》等。
第四条:法律手续的转移
项目转让时,本合同第三条甲方已取得的各项法律手续和许可证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让金的凭证)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给乙方。乙方自行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转移手续,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或未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提供转交证件所需要的证明文件而导致不能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甲方有权
甲方保证各项法律手续转移的确定性,如因其中某项手续因甲方的责任无法确定地转移而影响项目的转让,甲乙双方同意按()处理:
双方共同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补办有关手续,其补办有关手续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若补办不成功时,甲乙双方按处理;
合同解除,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费用,并按乙方已付费用的予以赔偿;
如果因乙方的责任无法确定地转移其中某项手续而影响项目的转让,甲方双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
合同解除,甲方不退还乙方所交定金,退还乙方其他已付费用。同时,乙方在接手项目后已投入项目资金或其他资产,甲方不再折价返还乙方。
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费用的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五条项目转让费及其支付
项目转让费总额: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项目转让费为万元。
付款方式:转账或以转账支票支付。
付款期限:
乙方须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万元;
乙方须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万元;
乙方须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万元;
乙方须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万元;
乙方须在年月日前将转让费用余额即万元向甲方付清。
第五条项目转让的间接费用
项目转让时发生的房地产税、契税、印花税等税费的承担依国家税法规定。
项目转让后,项目发生的需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的一切费用(本合同其他条款特别约定的除外)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项目转让后办理法律手续义务
乙方按该项目原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城市规划的批准文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批准文件、拆迁批准文件等受让该项目后进行开发建设。确有必要修订有关限制条件的,由乙方在受让项目后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法律手续,甲方承担协助办理的.义务。
第六条甲方关于项目工程建设的责任
甲方向乙方转让该项目尚需完成工程(依实际情况约定,如):
负责完成项目红线内的拆迁,清理工作,配合乙方做好临时用水、电管线到红线的接用,并承担其费用
第七条甲方关于项目开发建设各项未完审批手续有关费用的责任。(依实际情况约定)
第八条项目转让后,开发项目甲方与其他第三人签订的合同的处理
甲方应如实提供该项目所涉及的甲方与他方签订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商品房预售等方面合同尚需由乙方继续履行的所有合同原件,或经与原件核对一致,除非甲方已解除原签合同。
甲方应当通知上述合同的合同当事人,与乙方一起协商有关合同继续履行事项,并按以下方式处理原合同事宜。
若几方达成协议,应签订对原合同的书面补充协议。
若达不成被充协议,甲方应当与原合同当事人负责解除,其引发的合同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上述商谈补充合同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甲方责任
甲方保证其有资格转让项目,并保证项目符合法定转让条件;
甲方保证项目不存在为第三人或甲方债务担保的情形。
甲方保证项目转让时,不存在法院查封、扣押等情形。
甲方保证项目转让时不存在有其他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情形;
甲方应当如实向乙方提供项目转让时现状情况;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条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许可证件和法律文件,并积极协助乙方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甲方应对本合同任何一方有关事宜保密,并不得将甲方在与乙方商谈项目转让的过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获取乙方任何商业秘密(资料)泄露(包括故意或过失)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它方或个人,除非并直至该等商业秘密(资料)已正当地为公众所知悉。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
第十条乙方责任
乙方保证有资格受让项目,并有能力继续开发建设本合同项目;
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项目转让费;
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处理项目转让前所签订的合同事宜;
乙方保证履行甲方已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的后由乙方履行的有关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商品房预售等合同。
乙方应对本合同任何一方有关事宜保密,并不得将乙方在与甲方商谈项目转让的过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获取甲方任何商业秘密(资料)泄露(包括故意或过失)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它方或个人,除非并直至该等商业秘密(资料)已正当地为公众所知悉。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若没有资格转让项目或项目不符合法定转让条件,而乙方不知晓或不可能知晓的,致使本合同无效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项目转让费的%,若乙方实际损失超过此赔偿额时,超过部分甲方应据实赔偿。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按时向乙方转交有关证件的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款至款的义务(有一款即可)时,视为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费用,并按项目转让费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实际损失超过此违约金时,超过部分甲方应据实赔偿。
甲方没有的根本违约情况下,而未按本合同第九条至款履行其义务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若没有法定资质受让项目而甲方不知晓或不可能知晓,而致使本合同无效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项目转让费的%,若甲方实际损失超过此赔偿额时,超过部分乙方应据实赔偿;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向按期如数向甲方支付项目转让费,每逾期一日按项目转让费用的万分之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罚没定金。同时,乙方再按已付项目转让费的%向甲方赔偿。若甲方实际损失超过此两项赔偿费用时,超过部分乙方仍须据实赔偿。
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国家政策的变动、城市规划的更改等。
第十三条: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按以下第方式解决。
(一)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合同文字
本协议文本用中方写成。本协议正本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甲乙双方共同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甲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经政府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专业从事开拓承接房地产开发的相关配套工程,甲方为专业从事工程施工的一级企业,愿意与乙方共同承接完成甲方项目的施工业务;双方就工程施工形成战略合作关系,为使双方在工程施工的质量、工期、文明施工、成本等各个方面的合作能够达到预期目标,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1、由乙方承接的房地产相关配套工程,如室内装修、室外幕墙、门窗工程、公共部份装修及样品房、精装修等工程。
2、保证金、垫资甲方出资%,乙方出资%。
3、若该工程出现亏损甲乙双方各按出资比例承担。
4、工程结算利润甲方按%股份,乙方按%股份比例分配。
二、管理方式
1、该工程由中标进行承揽施工,经甲乙双方协商以甲方管理为主。乙方积极配合、共同管理并完成该工程任务为止,并缴纳合同造价%的后勤管理费给甲方,并将该项费用纳入工程成本。
2、工程中标后,由甲乙双主共同商讨建立项目管理班子,该项目班子的所产生的费用纳入工程成本。
三、财务管理
该工程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工程款及工程费用支出的票证,由甲方设立出纳员管理。该项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由项目经理签署,财务审核,甲方批示后支付。甲、乙双方对财务管理有疑问可以随时盘查,实行全过程监督(该工程财务管理及审批权限全权委托甲方办理)。
四、材料采购
施工中所需要采购的材料,由项目部聘请的材料员负责采买。数量、资金较大时应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方可进行。
五、成本计算
该项工程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针对该项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登记成本。任何一方都不能挪用工程款,违反者可视为个人侵占,必要时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六、双方职责甲、乙双方应共同履行中标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条约,共同完成该工程。
七、工程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个工作日双方应及时办理成本核算。
八、附则
1、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若合同履行中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失。
3、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4、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年,自签订即日起生效,结清款项后自行终止。
甲方:
地址:
代表人: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
地址:
代表人: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