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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服务合同【优秀5篇】 免费合同模板网站

2023-07-21 15:59:40合同

网站服务合同【优秀5篇】 免费合同模板网站

  【导语】在现代数字化时代,网站服务合同成为了保障用户权益和维护网站运营秩序的重要法律文书。以下是网友“m6”分享的网站服务合同(共5篇),欢迎参阅。

网站服务合同

网站服务合同 篇1

  甲方名称:

  地址:

  联系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乙方名称:

  门户网站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公司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共同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企业信息门户网站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电子商务型”企业信息门户网站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电子商务型”企业信息门户网站第一年服务内容

  (1)网站空间总容量300m?

  (2)提供.net或.com域名一个?

  (3)网站设计、制作、维护页面制作、维护数量没有限制?

  2.每年上门培训系统操作5次?

  3.可提供3种语言版本?

  4.信息门户服务系统?

  5.提供服务功能

  *0文章列表功能

  *1链接列表功能

  *2事件/活动列表功能

  *3下载功能

  *4图片列表功能

  *5定制客户页面*6文章列表: 可以实现 公司介绍、服务介绍、产品介绍、技术介绍、客户支持、解决方案、服务支持、成功案例、诚聘英才、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等基本功能。

  *9链接列表:可以实现 友情链接等功能。

  *10 事件/活动列表:可以实现 重大活动、公司新闻等功能。

  *11下载功能:可以实现 下载中心等各种文件下载功能。

  *12图片列表:可以实现 销售网络、图片展示、站点导航等。

  *13定制客户页面:可以实现 客户注册、网上报名等用户需要的特殊功能。?

  6.网站模块数量11个模块

  第二条 系统建设及服务费用

  1.乙方向甲方提供网站设计和制作服务。合同签字之日起在五个工作日之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

  2.服务按照年付费,每年服务费用为:元。大写:

  3.系统服务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4.总服务费用包括:系统设计费、域名使用费(国际域名)、空间租赁费、应用系统建设工具使用费用、服务费用等。

  5.如果甲方未按照合同规定按时支付费用,乙方在通知甲方支付租用半个月后仍未收到甲方的费用,乙方有权停止为甲方提供的网站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双方责任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一个星期内向乙方提出全部网站制作需求并提供由需求所产生的相关资料。

  2.甲方须对所提供的资料的正确性及合法性负责。

  3.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为甲方提供应用系统租赁服务,并保证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 如甲方拒绝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所述款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向甲方追索已发生业务所涉及的款项之余款。

  第五条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裁决。

  第六条 补充条款: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于年月日由上述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网站服务合同 篇2

  甲方(广告客户):

  乙方(网): 甲乙双方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本合同严格执行广告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及合同法有关条款。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发布网站广告,有关广告业务达成下列项目:

  广告种类;广告内容;设置位置;广告面积;广告字数;广告费用。 二、广告样稿

  □甲方提供;

  □乙方可为甲方免费进行简单设计及制作,如甲方有特殊设计、制作要求,可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制作,一切制作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可要求甲方做出修改。 四、如乙方未收到甲方广告费用,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该合同。 五、乙方应在合同期限内维护甲方发布的广告信息。如果网或甲方发布的信息受到政策变化原因及不可抗力所造成的问题,乙方将不承担责任,但应及时沟通,友好解决。如果因病毒或乙方原因而受到影响,乙方可免费延长甲方的广告期限。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乙方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网站服务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销售的“网站推广”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定义

  1.1 网站推广服务指由乙方提供的在各大门户网站为客户网站进行推广的.一种收费服务,详情请见服务说明:

  1.2 网站推广服务协议,详情见:

  1.3 网站推广投诉部,乙方提供网站推广服务问题投诉及解决的部门,

  电话:传真:

  第二条服务合同甲方同意购买以下网站推广服务:甲方网址登录网站收费关键词服务类型和购买位置服务期限服务费用合计金额(人民币)

  第三条甲方责任

  3.1甲方同意并接受网站推广登陆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如果甲方提交的信息中包含任何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公共道德准则或侵犯

  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内容,所登录的门户网站,乙方有权拒绝收录。

  3.2甲方须在合同签定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中规定的服务费用,如甲方未能按时付款,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提供合同中规定服务。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乙方应参照有关门户网站的登录服务条款,向甲方进行解释说明。

  4.2乙方应按照网站推广登录服务报价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4.3乙方应于收到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服务。

  第五条保密义务一方必须对自另一方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在未事先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披露。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

  第七条适用法律与争议之解决本协议之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于因本协议的解释及执行而产生之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将有关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八条其他

  8.1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完整协议,取代先前所有讨论、协商及协议。

  8.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3其他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本协议由双方正式授权代表于年月日签署,以XXX。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网站服务合同 篇4

  甲方: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乙方:

  为保证广大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印发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市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年月日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发布)及有关政策规定,甲方依法定职权并受市医疗保险局委托,确定乙方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双方签订约定书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当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本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医疗服务合同。

  第二条 乙方应认真执行本市医保的有关规定,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乙方应当有专门管理医疗保险工作的.部门,并至少配备一名医务管理人员和一名财务管理人员(二级专科医疗机构视实际情况定),与甲方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乙方未按上述规定配备相关部门及其人员,甲方可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并责令其整改。

  第三条 乙方应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市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铜牌;以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等形式,将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本约定书的重点内容向参保人员公布。

  第四条 乙方的各项收费标准必须遵守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将相关收费标准公布在醒目的地方。同时,乙方必须向参保人员及时提供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和住院日费用清单,各种清单要清晰、准确、真实。

  第五条 乙方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服务,包括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及特需服务等,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自费费用时,应当事先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执行。否则,参保人员有权拒付相关自费费用。

  第六条 甲方应保证医保信息系统整体安全性和可靠性,提出科学合理的技术和接口标准及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乙方应保证其信息系统符合甲方的技术和接口标准,保证与其系统连接的准确性;乙方应满足甲方的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保证乙方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乙方应接受甲方或受其委托的机构对乙方信息系统准确性和安全性的检查。

  第七条 乙方在为参保人员办理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手续时应当认真核验医保就医凭证(包括《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自管)》);在参保人员门诊大病就诊时还应当认真核验登记项目。发现就医者身份与所持医保就医凭证不符时应当拒绝记账,扣留医保就医凭证,并及时通知甲方。对乙方明知他人冒名顶替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对乙方认真核验医保就医凭证,并向甲方举报违规情况的,经查实,甲方应对乙方予以奖励。

  第八条 乙方对参保人员在本院或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所做的各类检查结果,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保部门的有关规定,予以互相认可,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否则,甲方将追回相关的`违规费用。

  第九条 乙方应当按照《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处方用药的'若干规定》(沪医保〔20〕92号)为参保人员配药。急诊处方限1至3天用量,门诊西药、中成XX的处方限1至5天用量,中药汤剂处方限1至7天用量,门诊慢性病西药、中成XX、中药汤剂的处方限2周内用量。对部分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因治疗需要长期连续服用同一类药物的,门诊处方可酌情限1个月内用量。

  第十条 参保人员要求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品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应当按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外配处方。

  第十一条 乙方经甲方准予开展的医保诊疗项目约定服务,应严格执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部分诊疗项目约定服务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规定所发生的诊疗项目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二条 乙方在机构新建、扩建,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使用新的一次性贵重医用器械等时应事先与甲方协商,未经协商事项所发生的医保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执行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支付费用预算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甲方可根据《市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年月日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发布)对乙方的预付费用实行暂缓支付。

  第十五条 甲方在年终时对乙方实行考核扣减和分担清算,对超预算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分担,合同范本《医疗服务合同》。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并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乙方应当按甲方规定的程序与时限,在日对帐通过并正确上传数据后,申报参保人员上月的医疗费用,由甲方进行审核;对未能通过日对帐或明细上传数据与实际不符的定点医疗机构,甲方可暂缓受理或不予受理其医保费用的申报结算。甲方在接到乙方医保费用申报后,应当按规定及时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医保费用,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乙方拨付;对违反规定的.医保费用,甲方有权作出暂缓支付、不予支付或扣减处理的审核决定。

  第十七条 乙方应当接受甲方或受其委托的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审核和检查。乙方应按规定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和数据;如需查看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当予以合作。甲方应当将检查结果及时向乙方反馈,并在日之内接受乙方的陈X和申辩。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加强医保支付费用的预算管理,若乙方当月及年内累计费用超过预算指标比例较高的,甲方将对乙方的医保费用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甲方在对乙方监督检查时,可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门诊处方、住院病史或原始凭证,对违规费用加倍予以追回。

  第二十条 乙方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实,甲方可责令其限期整改、追回费用、根据情节轻重处予通报批评或3万元以下的行政罚款:

  1.在诊疗过程中检查、治疗、用药等与病情、诊断不相符合或提供过度医疗服务,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

  2.违反市物价局、市卫生局规定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

  3.将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之外的医疗费用进行结算的;

  4.其他违反医保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实,甲方除按

  第二十条处理外,还可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三个月至年内对其医保约定服务项目或相关科室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结算;对情节严重的,可中止其医保结算关系,或解除本约定书:

  1.私自联网并申请结算有关医保费用的.;

  2.为未取得医保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提供医保结算服务的;

  3.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准许范围或执业地址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并发生医保费用结算的;

  4.将科室或房屋承包、出租给非本医疗机构的人员或其他机构,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且发生医保费用结算的;

  5.未经许可或不按医保规定开展约定的服务项目,并结算医保费用的;

  6.通过制作虚假医疗文书或凭证等,骗取医保基金的;

  7.无故拒绝、推诿病人,并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

  8.其他严重违反医保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甲方若发现乙方的执业医师或工作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违反医保规定的,可处以警告;对情节严重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除处以警告处理外,还可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三个月至年内,对其提供医疗服务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结算:

  1.滥用药物、无指征或重复检查、滥作辅助性治疗等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

  2.协助非参保人员冒充参保人员就医,并结算医保费用的;

  3.串通参保人员伪造或篡改处方或医疗费用收据等,骗取医保基金的;

  4.其他严重违反医保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本约定书执行期间,乙方机构合并或机构性质、执业地址、执业范围、核定床位、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时,应按照《市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沪医保〔20〕10号)

  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或进行变更登记。否则,甲方可停止其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关系。

  第二十四条 本约定书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采取协商方式予以解决。在甲乙双方的纠纷不能协商解决时,乙方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五条 本约定书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3日止。约定期满前1个月内,甲乙双方可以续签约定书。若乙方在当期约定书有效期内未受到甲方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本约定书有效期自动延长年;乙方在次年仍未受上述处理的,本约定书有效期再自动延长年。本约定书有效期(包括延长期)总共不得超过年。

  第二十六条 在本约定书延长期内,甲乙双方对需修改的约定内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提出终止约定的,自终止约定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本约定书终止。

  第二十七条 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书面形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约定书相同。

  第二十八条 本约定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区县医保办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签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网站服务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内容:

  二、服务内容:

  1、乙方为甲方提供域名(在乙方的管理权限内)正常续费和足够用的虚拟主机,保证甲方网站在服务期内正常运行,随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2、乙方为甲方提供网站方面的内容的更新,内容由甲提供,网站内容涉及任何法律问题,由甲方全部承担,与乙方无关。

  3、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网络知识、网站管理培训,使贵单位能自行管理网站、自行维护。

  三、双方义务

  1、甲方应及时提供乙方实施服务所需资料。

  2、甲方应尊重乙方的劳动成果,对于界面设计,甲方应在设计之前,明确网站基本色调和网站风格,对网站内容更新,有特殊情况的乙方要提前做出要求。

  3、乙方应尊重甲方建议,在对网站的更新和维护方面,接受甲方提出的要求。

  4、如果有特殊的情况,乙方应告知服务项目进度,及时与甲方沟通并提供给甲方确认、验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确认乙方阶段性工作;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验收乙方的工作。

  四、费用及付款方式

  虚拟主机:国内高速四线空间600M价格:600元/1年

  甲方一次性交纳网站服务费用元(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小写),乙方收到甲方付款24小时后开始为甲方提供服务。

  五、服务期限服务期为月,具体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六、协议的.变更、解除及违约责任

  1、本协议执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导致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经另一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十四(14)日内仍未改正的,另一方有权终止执行本协议,已发生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约定,并应以附件或补充协议等形式体现。

  3、任一方没能履行己方义务,则违约,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七、补充说明: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