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代理销售合同【精选8篇】 房地产代理合同由谁共同签订
【前言】在房地产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房地产代理销售合同的签订成为确保双方权益、促进交易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本文是热心会员“shangxi”整理的房地产代理销售合同(共8篇),以供参考。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市“大厦”项目(以下简称“本案”)的区域销售代理合作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的相关概念解释:
1.甲方:系指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为本案的合法销售总代理商,具有本案销售的全权。
2.乙方:系指,为本案提供区域销售的代理公司,属于本案的分销商. 具有分销权.
3.“大厦”: 指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位于市路号,分A、B两栋高层, 乙方代理的项目房产面积为㎡(具体以办理房产证面积为准),总共20套,具体房号详见<合同附件清单1>
4.销售户数:买方签订销售合同并支付首付款的售出商品房户数之和。
第二条:委托内容
地区销售独家代理。
第三条:委托期限:
甲方聘乙方作为本案地区销售独家代理。本案的合作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关于保证金条款:
1.本合同签订后10天内,乙方给甲方交纳销售保证金 万元整(¥: 元),
2.乙方在销售期限内完成房产总量(按套数)100%或合同终止时,甲方将销售保证金如数退还给乙方。如果乙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完成房产总量(按套数)100%的,则保证金自动转为购房款,甲方将在规定期限内要求乙方补交剩下的购房款,否则,甲方有权按照相关的国家法规对乙方的保证金进行处理;反之,如果乙方提前完成销售任务的,甲方除将保证金全部如数退还外,还按每100元/套的比例给予乙方提成,作为奖励。以此类推。
第五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在地区独家代理销售,不再委托其他代理公司销售,销售价格以甲方制定的销售价格为准。
2.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户型图﹑楼书﹑价格等相关资料
3.甲方负责对乙方编制的本项目的各类广告计划及销售方案等进行审核,并提出可行性修改意见.
4.甲方负责合同备案登记、客户按揭产权证书办理、首付房款的收取等工作。
5.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完成销售所需要的基本情况和资料。
6.合同期内,甲方指派为联络代表,代表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广告、印刷品等方案进行审核,并最终结果在3—5个工作日给予乙方回复。
7.甲方同意,如果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追偿因甲方过失所造成在的经济损失:
①甲方利用获得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擅自不履行合同;不给付约定的服务费,或中途另行委托他人的.
②违反本合同的相关规定,不按期给付或拒付代理佣金的
第六条: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负责本案在地区全盘营销广告销售策划,拟订推广计划并设计各阶段广告媒体安排,并自行承担所有广告费用.
2.乙方按合同规定,根据实际的销售业绩获取相应的销售佣金.
3、乙方在销售过程中,独自承担广告费用、销售人员工资及提成、电话费等费用。
4、乙方保证在销售过程中,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以保障甲方的利益。
5、乙方努力做好销售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应制订相应的营销计划。
6、乙方同意,如果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追偿因乙方过失所造成在的经济损失:
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为甲方服务的房产代理销售事项内容﹑要求和标准的; ②违反相关规定,擅自收取客户定金或者首付款的;
③利用为甲方服务的房产代理销售事项,为自己牟取不当利益的;
④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
第七条:房产代理佣金的结算以及确认标准:
1.销售界定:下述情况甲方应确认乙方销售成功。
在合同约定的销售期内由乙方销售人员售出的本案商品房,客户已签约并交齐全部首付款和办理银行按揭的所有材料,等银行按揭款审批通过并放贷后才视为销售成功.
2.销售佣金的比例:甲方按销售成交价的%提取佣金给乙方。
3.销售佣金的结算方式:乙方销售成功后,应制定销售清单给甲方,由甲方签字确认,甲方将在30个工作日内按合同比例, 以现金或转帐形式与乙方结算.
第八条:本案的价格以及付款方式
1.由甲方拟订统一的价格和付款方式以及折扣,形成文件经由甲乙双方签字同意后予以实施。
2.销售合同文本由甲方确定,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签订的文本与合同范本不符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售楼款项之收取
1.销售代理期间,客户交纳的定金或购房首付款必须打入开发商指定的银行帐号或者亲自来市交纳,并由开发商出据正式发票. 乙方不能收取任何定金或者首付款.
第十条:合同违约与终止
1.本合同自签约之日起立即生效。
2.在合同期内,由于不可抗力或甲乙任何一方发生重大变故,比如公司解散、被收购等。则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3.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如要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并结清所有费用。
4.合同期满终止,甲、乙双方皆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自签订之日起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目前现有附件见<附件1、2>)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签定后,双方如发生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各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3.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盖章):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 方: (以下称甲方) 公司地址:
电 话:
营业执照:
受委托人: (以下称乙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甲方因公司在黔业务发展需要,委托乙方在贵州省境内以公司名义开展银行贷款中介业务,并支付相应报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和证明,证明甲方是具有开展本业务的合法资质。
2、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文件,以方便乙方开展相关工作。
3、甲方必须为乙方创造各种有利于业务开展的其他条件,以方便业务的促成。
4、在贷款意向达成,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完成贷款企业贷款意向协议文件的签订,并且其后各项手续将由甲方全权负责办理。
5、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得同乙方介绍的企业单独接触。一经发现,无论业务是否最终达成,甲方都必须支付给乙方企业意向贷款总额 (不低于 万元)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6、在贷款审批通过,资金下发后,甲方必须在一周内按照贷款总金额的1%一次性支付乙方的中介报酬。
7、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行为的合法性。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乙方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在告知乙方后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出示真实有效的证件或证明,证明乙方是具有接受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贷款意向的企业基本情况,协助收集完善该企业贷款所需的各种证件证明材料。并且不得故意和贷款企业串通骗取贷款。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3、乙方独立开展工作,和贷款企业达成初步贷款意向后,在甲方的配合下签订贷款意向协议文件。
4、在贷款审批通过,资金下发后,乙方有权及时取得贷款总金额的1%的中介报酬。
5、乙方有权监督甲方行为的合法性,一旦发现甲方存在违法行为,在告知甲方后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6、在未经乙方允许的情况下,甲方与乙方介绍企业单独接触,乙方有权责令甲方立即停止其行为,并支付相应经济补偿。
第三条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四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必须征得对方同意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 乙方对于居间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所填写的通讯地址为准。
第七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履约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照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人(签字): 证件号: 委托人: 联系电话 : 公司地址: 住址:
年月日 年月
被代理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第一条 订立合同的基础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订立房地产(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代理事项
(一)委托交易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1、座落:。
2、建筑面积:平方米。
3、权属:。
(二)代理事项。
第三条 合作期限
(一)本合同代理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二)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三)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地区指定其他代理人。
第四条 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方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五条 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佣金支付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总价款/月租金计)的%,具体数额为元支付给乙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元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第项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佣金的%,具体数额为元,给付甲方。
第七条 预收、预支费用处理
乙方(预收/预支)甲方费用元,用于甲方委托的事项,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再行清结。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
(一)甲方在合同生效之后,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的活动,不能任意干涉,双方遇有问题可随时研究协商。
(二)乙方应认真负责行使甲方授予的权利,不得弄虚作假,更不得与第三人恶意通谋,欺骗被代理人。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双方商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完成的事项违反合同约定的。
2、擅自解除合同的。
3、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对方利益的。
4、其他过失损害对方利益的。
(二)双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违约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佣金总额的%,计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十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一)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二)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三)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四)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一)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二)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三)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四)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 通知
(一)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二)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三)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受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六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甲 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 方: 房地产中介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 兴建的项目,该项目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销售面积共计平方米。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 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 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条 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方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 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的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乙双方按五五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代销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
乙方代甲方收取房价款,并在扣除乙方应得佣金后,将其余款项返还甲方。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签订并收齐房款后,应不迟于5天将房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属分期付款的,每两个月一次将所收房款汇给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和销售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证书、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外销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旧有房地产,甲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3)关于代售的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项目销售(的独家)代理的委托书;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2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负责提供看房车,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订。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4)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7)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并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4.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
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
代表人: 年月日
被代理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第一条 订立合同的基础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订立房地产(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代理事项
(一)委托交易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1、座落:;
2、建筑面积:平方米;
3、权属:。
(二)代理事项。
第三条 合作期限
(一)本合同代理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二)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三)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地区指定其他代理人。
第四条 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方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五条 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佣金支付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总价款/月租金计)的%,具体数额为元支付给乙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元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第项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佣金的%,具体数额为元,给付甲方。
第七条 预收、预支费用处理
乙方(预收/预支)甲方费用元,用于甲方委托的事项,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再行清结。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
(一)甲方在合同生效之后,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的活动,不能任意干涉,双方遇有问题可随时研究协商;
(二)乙方应认真负责行使甲方授予的权利,不得弄虚作假,更不得与第三人恶意通谋,欺骗被代理人;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双方商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完成的事项违反合同约定的;
2、擅自解除合同的;
3、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对方利益的;
4、其他过失损害对方利益的。
(二)双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违约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佣金总额的%,计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十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一)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二)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三)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四)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一)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二)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三)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四)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 通知
(一)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二)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三)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受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六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甲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房地产中介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
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蒙自(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蒙自,新建的项目,该项目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乙方销售的总建筑面积具体以双方签字确认的实际可销售面积为准(具体面积以预售许可证为准)
第二条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自年月日至项目交房并办理完产权证及土地证划分为止。销售周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自年月日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蒙自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条费用负担
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准(附一表为准),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上下15%。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的住宅项目价目表总成交额的1、5%,(包含项目推广费用)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乙双方按三七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乙方提供正式发票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代理费的结付:代理费的结付:一次性付款的客户以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且全部房款到甲方帐户为准。银行按揭客户:以客户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
交齐首付款、提交按揭资料,并经银行审核通过放款后的.7个工作日,甲方结付代理费给乙方。
3、乙方应在次月的5日前将上月的销售业绩确认交给甲方报备,甲方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完毕,并于审核确认完毕后的7工作同内发放代理费给乙方。
4、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和销售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证书;
(3)关于代售的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向乙方交付齐全。
2、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住宅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1)甲方应派驻财务在销售现场收取客户缴纳的房款及相关费用。
(2)、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4)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7)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并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9)乙方负责办理交房及办理客户产权证及土地证相关事宜。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4、乙方应配合甲方财务收取客户应付款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法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定地点:
甲 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 方:房地产中介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 兴建的项目,该项目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销售面积共计平方米。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 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 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条 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方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 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的.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乙双方按五五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代销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
乙方代甲方收取房价款,并在扣除乙方应得佣金后,将其余款项返还甲方。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签订并收齐房款后,应不迟于5天将房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属分期付款的,每两个月一次将所收房款汇给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和销售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证书、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外销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旧有房地产,甲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3)关于代售的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项目销售(的独家)代理的委托书;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2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负责提供看房车,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订。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4)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7)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并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4.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
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
代表人: 年月日
甲方:广州z地产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广州市z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开发的广州"凯旋z广场"房地产项目位于广州市珠江新城海清路,占地约万平方米,以开发商业住宅为主。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凯旋z广场"的整体广告策略、创作及执行等有关事项,本着为甲方提供更全面、更专业的广告服务的原则,双方在平等协作、友好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合同范围为该项目的商业住宅部分,不包含商圈部分)。
一、服务项目
乙方向甲方提供凯旋z广场项目的整体广告策略、设计创作及执行等全程广告策划服务,具体服务工作范围如下:
1、协助甲方做好广告推广的日常工作。
2、常规服务范畴:
(1)总体策略方案
其具体内容包括:
A、市场分析
B、品牌策略及定位
C、整合传播方案
(2)各阶段的.媒介建议
(3)影视以外的其它平面广告的创意、撰文设计等,包括报纸广告、车体广告、路牌广告、宣传单张、折页、展板、围墙、户外展板、楼书、DM、销售资料等。(仅限于平面设计,不含建筑外立面图、效果图、户型图等绘制工作)
(4)影视广告:创意、撰文等
(5)售楼部的平面包装设计、样板房的户型牌、社区内功能牌等平面包装设计
(6)公关促销活动的策划和监控
(7)针对目标消费者进行适当的市场调查(定性分析)
(8)项目视觉系统的设计补充
3、主动选择使用对甲方房地产项目广告宣传有利的第三方资源。
4、乙方以月为时间单位对项目的宣传工作成效及竞争对手状况(包括竞争品牌的广告样稿收集及分析)进行客观总结,并提交甲方;甲方有权利及时指出乙方不足,并要求乙方进行相应的改进和调整。
二、服务期限
1、乙方为甲方提供广告策划服务的期限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止,总服务期为六个月。
三、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广告业务所需的各种技术性资料(包括产品知识)及市场资料,并应对提供资料负责,如因资料有误而引起的纠纷,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及各单项合同要求的付款时间和金额及时支付有关款项;
3、甲方对乙方下达工作要求必须以书面的"工作委托单"形式,对于口头传达或无负责人签署的"工作委托单",对方可不接受;
4、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的工作成果应指定专人及时审核并确认,人员变动时须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承接甲方之业务,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策划、设计等业务,同时乙方须确保乙方员工为甲方资料保密;合作结束后,乙方应交回一切由甲方提供的有关销售、数据等资料。
2、乙方应组成相对固定的服务人员,为甲方提供专业的广告策划创作服务,乙方应保持服务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动时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3、乙方所提交的创意表现及工作成果必须经甲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
4、乙方所需各种由甲方提供之资料应提早向甲方预约索取;
5、由于乙方创意、设计引起的第三方纠纷由乙方负责。若该引起纠纷的文字及图片资料由甲方提供,则该责任由甲方承担。
6、代理期间,乙方不得承接甲方之竞争对手的广告代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