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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服务合同(15篇)

2023-07-21 13:03:39合同

居间服务合同(15篇)

  【前言】在签订居间服务合同时,我们需要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以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那么,如何撰写一份清晰明了的居间服务合同呢?以下是热心网友“yaotui”分享的居间服务合同(共15篇),供大家品鉴。

居间服务合同

居间服务合同 篇1

  甲方(委托人):

  乙方(居间人):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办理位于市区 土地(以下简称“土地转让项目”)转让签约的各项事宜,引荐甲方和该土地的使用权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土地转让项目的重要信息,并由乙方促成甲方最终取得该土地开发建设权。

  第二条 转让土地的慨况描述

  1、土地座落:

  2、土地面积:

  3、土地用途:

  4、土地现状: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做好促成指定土地转让合同签约成立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土地使用权人所需文件资料、资信证明、按要求支付土地转让费、以及应由甲方提供的各种合理条件等。

  2、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土地转让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土地转让单位所签订的合同。甲方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4、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尽全力促成甲方与指定土地使用权人土地转让合同的签约成立。为此,乙方应协助甲方直接与土地使用权人就土地转让事宜进行各种商务谈判,但谈判内容的最后决定权归属于甲方。

  2、乙方应如实及时地向甲方报告订立合同的重要事实、信息等,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和提供虚假情况。

  3、合同期除非甲方明确表示放弃或有其他行为表明拒绝签约的,否则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事项促成其他第三方签订合同。

  4、乙方应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甲方的商业秘密。

  5、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转让土地项目的信息,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转让土地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如信息不真实,乙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

  6、乙方向甲方提供拟转让土地的图纸、拆迁安置户的拆迁安置情况(包括住户、商铺、写字间),需保证所有拆迁安置户全部按期搬离;保证土地达到挂牌条件;协助甲方对土地的摘牌。

  7、保证甲方取得土地后房屋开发的容积率不低于

  8、乙方在甲方与土地转让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如果能够达成土地转让合同,那么在甲方与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土地的转让手续搬离过程中,乙方仍有义务负责协调好甲方与土地转让单位的关系。“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土地使用权单位未签订书面的有关合同的,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的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第五条 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规划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帮助甲方取得规划条件的审核通过。

  2、本项目居间费用为80万元人民币。

  3、乙方促成甲方与指定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转让合同之日,取得土地挂牌后日 内向乙方支付40万元整;在甲方取得全部土地的摘牌后 日内结清剩余40万元。

  4、甲方可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支付。

  第六条 居间活动的费用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居间活动期间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支付除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七条 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至 年 月 日前,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第八条 诚信原则

  1、在本合同委托期和有效期为180天(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计算)。居间方在此期间必须积极推动本项目业主与委托方进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委托方和本项目业主达成实质性成交合同。 。

  2、委托期内委托方未能与项目业主方达成协议时,委托方将不支付居间方任何费用

  3、居间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给委托方,如在谈判过程中,委托方发现居间方提供的居间信息中有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时,委托方有权向居间方索取本合同居间服务费标准30%的赔偿。

  第九条 其他约定条款

  1、乙方领取本合同报酬时,须向甲方开具有效的税务发票,甲方从应付乙方的居间报酬中,按居间报酬支付时间代为扣除8%的.税费。甲方代扣税费后,乙方因收取居间报酬所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由甲方代为缴纳。

  2、甲方与土地转让方对于合同的履行合同情况、违约行为等,与乙方无任何法律关系。

  3、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甲方经营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居间服务合同 篇2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委托人与居间人双方遵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有限公司厂区绿化工程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合作方式及范围

  1、甲方授权乙方提供信息服务。

  2、以甲方的名义进行工程项目的签订活动,甲方向乙方支付信息服务费。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保证乙方签订的工程项目质量、工期、安全等其它工程注意事项。

  2、甲方对乙方的签订工程项目工作给予支持、指导和监督,并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

  3、所签订的工程项目质量及用户服务过程中,因自身工程质量给用户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前与客户的联系、洽谈等工作,以及合同签订后,与甲方配合做好对客户的售后服务工作。

  2、乙方必须以甲方的名义与用户签定施工承包合同,并经甲方签字、盖章之后,该施工承包合同才成立并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乙方要积极宣传推销甲方能承接工程项目,维护甲方的利益,并积极搜集市场信息,及时反馈给甲方。

  5、乙方负有根据工程合同约定的付款条款要求客户向甲方付款和催交欠款的义务。

  6、乙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

  四、结算方式

  1、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由甲方负责工程,工程款必须回到甲方帐户,乙方负责现场情况联系。

  2、乙方签订工程项目活动中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信息服务费按一个项目一结算的结算方式。有限公司厂区绿化工程项目下依照甲、乙双方商定的按工程总结算价纯利润10%为最终结算价(总结算价纯利润含3000万按10%结算;低于3000万按13%结算)。

  4、甲方跟新疆八钢南疆钢铁掰成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后,先支付乙方壹拾伍万元,等甲方工程至七十天时,支付乙方陆拾万元,剩余部分等工程结束后按第三条协商全部支付给乙方。

  五、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整个合作过程中,应本着相互尊重、相互谅解的原则,友好协商地解决所出现的问题,协商不成时,由乌鲁木齐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此协议有效期为年。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居间服务合同 篇3

  甲方(委托人):

  联系地址:

  乙方(居间人):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各种装饰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参加该项目的装饰工作,向甲方提供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施工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签约合同成功。

  3、甲方不得越过乙方私自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按照双方约定居间费用的双倍支付给乙方。

  4、若甲方采用其他资质签署合同,需提前告知乙方,并在“居间成功”后同样支付乙方居间费用。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工程项目的装饰信息,并有义务协助甲方对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相关工程项目的信息真实可靠。如果能够达成施工合同,那么在甲方的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仍有义务负责协调好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3、乙方应保证工程项目真实可靠、各种施工手续齐全,并能够正常施工。

  4、乙方在甲方参与洽谈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谨慎和诚实义务,协助甲方做好谈判工作。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合同的起草。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负责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的所签订的专业施工合同。甲方与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居间费用暂定为装饰施工合同金额的%(若建设单位不能接受甲方报价,出现价格调整情况下,乙方的居间费也相应作出调整;具体提成比例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根据具体项目签署《单项居间服务合同》)。居间费用暂定为工程结算造价金额的'%作为酬金。

  2、居间成功后,在甲方每次收到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后个工作日内,按建设单位拨款同等比例进行计算支付乙方居间费。如果未及时支付,则按未支付金额的%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3、甲方可以转账或现金的方式支付。乙方领取本合同报酬时,须向甲方开收据凭证。

  五、居间费用的承担

  居间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付的必用费用和劳务费用等。乙方无论是否完成本合同所包含的委托事项,乙方同意全部自行承担居间活动费用。

  六、保密事项

  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七、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生效。

  2、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八、争议解决方式

  如果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

  3、项目选用资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日期:

居间服务合同 篇4

  甲方(委托方):

  地址:

  法人代表:

  乙方(中介方):

  身份证号:

  上述甲方(委托方)委托乙方(中介方)协助甲方为其进行承包建筑工程,达成居间服务合同如下:

  一、居间事项:

  承包建筑工程:乙方协助甲方取得位于项目的工程施工权。

  二、居间任务:

  乙方为上述项目,向甲方提供信息、推介服务,负责就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该项目的开发单位直接洽谈,并利用自身的`社会资源关系开展协调工作,以最终促成甲方与开发商《》签订该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施工合同、促成甲方取得工程施工权视为居间成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6条关于“居间人促成合同签订成功,委托人应当按约定支付报酬”的规定,甲方依法完成签订该工程承包项目合同,甲方同意按如下方式支付居间费:

  1、当乙方协助甲方,促成甲方与程项目的专业承包施工合同,甲方愿意支付乙方人民币万元(税后)居间费;

  2、付款时间:在乙方的促成下甲方与签订正式施工合同视为居间成功,甲方同时支付居间费万元人民币,剩余的居间费用。

  3、付款方式:甲方须以转账的方式支付乙方费用,甲方通过银行转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上(乙方指定帐户为:行户名:),其他方式支付或没有转入乙方指定的帐户无效。

  三、甲方责任和承诺:

  本居间服务合同生效后为不可撤消、不可更改、无条件保证兑现。与甲方的其他相关承诺和居间不相抵触,独立执行,是甲方全体董事会成员—致的、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因公司股权或法人等变更影响,始终有效。

  乙方促成甲方和何理由单方面终止与乙方的居间(委托)关系,不得私自或另行委托其它代理人、居间方与乙方介绍的该工程发包人进行工程承包相关事项;如有上述情况发生,视为乙方完成代理委托,甲方同意无条件支付乙方中介费人民币万元整(税后),作为对乙方的补偿;并同意对此补偿费放弃所有法律权利及话语权。

  如此次乙方为甲方介绍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不成功,在半年之内,甲方同意不接触由乙方介绍的该工程发包商任何人接触;如有任何接触该工程施工,皆视为乙方的中介行为成功,甲方同意无条件支付乙方中介费人民币万元正(税后),作为对乙方的补偿;并同意对此补偿费放弃所有法律权利及话语权。

  四、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有保密的义务,任何一方以任何形式泄露本合同内容,由泄密方承担一切后果。

  五、本合同—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六、有关本合同或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七、甲方是指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自身、甲方的分公司、子公司、甲方绝对或相对控股的公司、甲方的股东或者甲方股东所投资的公司等。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签章:签名:

  日期:日期:

居间服务合同 篇5

  甲方(居间服务人):

  乙方(借 款 人):

  乙方因借款需要,委托甲方提供居间服务,促成乙方签订《借款合同》并据此支付居间费用。现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居间服务事项

  乙方委托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居间服务,促成乙方签订《借款合同》并取得借款,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取得居间服务费。

  乙方借款金额:万元、借款利息: %(月)、借款期限:月。

  第二条 居间服务费

   若甲方促成乙方签订《借款合同》并取得借款,乙方应按照该《借款合同》中借款金额和期限,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居间服务费按借款金额及借款期限(月)%支付(服务费=借款金额×借款期限(月)×%)(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乙方在收到借款人提供的资金后,将居间服务费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居间工作的完成

  甲方促成乙方与出借方签订《借款合同》即为居间工作的完成。

  乙方私自和甲方推荐的出借人或出借人的亲属在本合同期满后的一年内签订《借款合同》,视为甲方提供的`居间工作。

  乙方在借款期限内或期限届满以后不得自行或委托他人再行向出借人借款或延期还款。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标准支付服务费。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在乙方收到借款后,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居间服务费。

  甲方不得超越乙方授权向出借人作出任何承诺。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寻找出借人,且及时向乙方报告业务处理情况。

  甲方应遵守乙方所确定的借款本金、利息及其借款期限,当出借人借款利息低于乙方委托的利息时,甲方有权直接与出借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寻找的出借人利息高于本合同约定的.利息时,甲方必须征得乙方的同意方可代乙方签订《借款合同》。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可能影响本合同和促成《借款合同》签订发生的重大变更事项及时通知甲方。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严格按照《借款合同》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

  甲方有义务在乙方满足借款条件后促成乙方签订《借款合同》,并在《借款合同》签订后督促借款到账。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乙方在借款期限满以后不得自行或委托他人再行向出借人借款。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和必要的服务,促成乙方签订《借款合同》并取得借款。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与借款事项有关的真实信息和证件资料。

   乙方有义务对可能影响本合同和促成《借款合同》签订发生的重大变更事项及时通知甲方。

   乙方有义务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按照约定的利息和期限偿还借款本息。

  乙方有义务在《借款合同》存续期间,对发生的个人信息、财务状况、借款用途、本息偿还等重大事项的变更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为尽快促成交易成功,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签署《借款合同》及相关文件。

  乙方承诺在借款期间或期限届满以后如需向出借人再行借款或委托他人再行向出借人借款或延期还款,都视为该行为与甲方提供的居间服务有关,并自愿按本合同约定比例支付服务费。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除向甲方支付合同约定的居间服务费外,还需按服务费的30%支付违约金。

  若乙方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拖欠借款本金、利息或利用借款从事违法行为等,导致借款被提前收回的,乙方所支付的居间服务费不得要求退还。

  第七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若因甲方行为导致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借款合同》和取得借款,甲方不得向乙方要求支付居间服务费。。

  第八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成立,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居间服务费之日终止。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条 其他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制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居间服务合同 篇6

  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

  二、本合同所称的委托人甲是指委托受托人丙出售房屋的当事人;本合同所称的萎托人乙是指委托受托人丙买入房屋的当事人;本合同所称的受托人丙是指为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三、委托人在委托有关房地产事务前,应查验接受委托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受托人丙)的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人应予以配合。

  四、订立本合同时,委托人甲、乙双方应当明确委托事项,详细了解与核对合同的条款,履行合同的时间与付佣金的方式和数额,发生违约的退赔与补偿,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等。对受托人丙提供的咨询以及协商订立合同时发生疑问,可以向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征询或核查。本合同约定时或履行中,三方未尽事宜可通过本合同的"其它约定事项"予以补充约定。

  五、本合同由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XX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监制。

  委托人甲(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人乙(买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受托人丙(居间方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丙方接受甲、乙双方的委托,并完成委托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将其位于市区路(街)巷(里)号(楼)单元(门洞)层号权房屋,证号,房屋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权转让乙方,乙方对上述房屋充分了解并愿意购买(房屋面积与地址以产权证为准)。为保障甲乙双方已达成的转让协议正常履行,委托人共同委托丙方提供以下居间服务:

  1、协助甲乙双方与银行签订履约保证合同(资金托管协议);

  2、代收、代转房款及定金(预付款)等;

  3、代办房屋权过户手续;

  4、代办房屋贷款手续;

  5、代收、代缴过户税费及贷款费用;

  6、代取产权证;

  7、代办赎产权证、注销抵押;

  8、

  第二条委托期限

  本合同委托期限为:自委托双方所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款项(含资金托管)齐备并置于丙方处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丙方将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代办赎产权证、注销抵押除外)。

  第三条委托报酬

  1、甲方应承担的委托报酬为人民币(大写) 元(¥),支付方式。

  2、乙方应承担的委托报酬为人民币(大写)元(¥),支付方式。

  3、甲方委托丙方代办赎产权证及注销抵押手续报酬为人民币(大写)元(¥),支付方式。

  第四条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房屋售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房屋产权过户所需的税、费承担,选择下列第项:

  ①甲、乙双方各自承担;②全部税、费由方承担。

  3、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如需要公证,费用由方承担.

  4、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将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 (¥)

  口交由丙方代为保管口存入履约保证银行。

  5、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方将房屋过户费用约人民币(大写) 元(¥),方将贷款所需费用约人民币(大写) 元(¥)交由丙方代为保管(具体金额以有关部门开据的.票据为准,(多退少补).

  6、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采取以下第项付款方式.

  (1)现金一次性付款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须将购房款扣除已交定金后的购房余款人民币(大写) 元(¥),

  口 交由丙方代为保管口存入履约保证银行。

  (2)现金分期付款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将首付购房款人民币(大写)元(¥)支付给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将扣除已交定金及首付款以外的购房余款人民币(大写) 元(¥),口交由丙方代为保管 口存入履约保证银行。

  (3)商业贷款

  乙方申请商业贷款,拟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贷款年限为年。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须将购房总款扣除已交定金及拟贷款金额以外的购房余款人民币(大写) (¥) 口交由丙方代为保管 口存入履约保证银行(具体的贷款额度、贷款年限,按有关规定最终审核为准,首付房款多退少补)。

  (4)公积金贷款

  乙方申请公积金贷款,拟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贷款年限为年。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需将购房总款扣除已交定金及拟贷款金额以外的购房余款人民币 (大写) 元(¥) 口 交由丙方代为保管口存入履约保证银行(具体的贷款额度、贷款年限,按有关规定最终审核为准,首付房款多退少补)。

  (5)组合贷款

  乙方申请组合贷款,其中商业拟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贷款年限为年;公积金拟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贷款年限为年。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日内,乙方须将购房总款扣除已交定金及拟贷款金额以外的购房余款人民币(大写)元(¥)

  口 交由丙方代为保管口存入履约保证银行(具体贷款额度、贷款年限,按有关规定最终审核为准,首付房款多退少补)。

  如乙方拟定上述某项贷款遇到困难,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变更以下第项付款方式:

  (1)现金一次性付款

  (2)现金分期付款

  (3)公积金贷款

  (4)组合贷款

  第五条赎产权证

  1、甲方以贷款方式购买其委托出售的房屋,现甲方尚欠银行购房贷款,甲方自愿出资赎产权证。

  甲方以贷款方式购买其委托出售的房屋,现甲方尚欠银行购房贷款,经协商由乙方出资人民币(大写)元(¥),为甲方赎产权证还清贷款(赎产权证金额以甲方贷款银行结算为准),赎产权证款冲抵房款。赎产权证后甲方需保证其房屋可以办理过户,否则由甲方退还乙方已付银行贷款,甲方按合同约定另行承担违约责任。

  2、待甲方还清贷款、房屋抵押注销后,甲乙双方办理过户(贷款)事宜。

  3、甲方委托丙方办理还贷款、撤抵押、房屋过户手续,并与丙方办理上述事项的委托公证,公证费由方承担。

  第六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

  (1)该房屋权属清楚,不存在查封、抵押、出租、债权债务纠纷等影响转让的因素;

  (2)向丙方出具的个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房屋权属证明及办理过户及贷款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3)配偶、家庭成员和共居人同意出售该房屋,且不得隐瞒婚姻状况;

  (4)如该房屋正在出租,甲方必须出具承租人放弃购买该房屋的声明书和同意搬迁保证书;

  (5)甲方于房屋交付之前将房屋的水、电、煤气、采暖费、物业费、电话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等有关费用全部结清(不包括安装费,仅指使用费)。如果不能及时缴清有关欠费,甲方愿意在取得全额房款时,将与欠费相等的保证金存放于丙方处,待甲方将欠费缴清后凭缴费发票取回保证金,若无法缴清欠费,甲方将以保证金冲抵欠费并授权丙方将保证金转付乙方(保证金不足冲抵欠费的,由甲方按实补足金额).

  (6)甲方应于房屋交付乙方前将户口迁出。若有困难,乙方同意甲方自即日起日内将户口迁出,并且在甲方领取房款时,将户口押金人民币(大写)元(¥)元,交由丙方代为保管,待户口迁出后,由甲方到丙方处领取押金,若甲乙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2、甲方已缴纳的煤气气源费、维修基金在该房屋出售后不再退给甲方,并将票据交付乙方,若甲方票据丢失需调档提供相关证明,因调档产生的费用由方承担。经甲乙双方协商,未曾缴纳的煤气气源费由方承担,未曾缴纳的维修基金由方承担。

  3、在签订本合同日内将办理该房屋过户及贷款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准备齐全。

  4、甲方取得全部房款当日,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不再承担对该房屋的维修责任。

  5、甲方应按照房屋管理部门的规定和丙方通知的时间亲自到现场核验身份及有关法律证件。

  6、甲方应对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第七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其向丙方出具的办理房屋权属过户及申请贷款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并于签订本合同日内将所需文件资料送交丙方。

  2、乙方须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期付款。

  3、乙方应按照房屋管理部门的规定和丙方通知的时间亲自到现场核验身份及有关法律证件。如果甲方满足第六条第一款第(5)项要求,乙方可接受其房屋并按

  及时支付购房款。

  (1)交纳完过户税费后(2)产权证办理完毕后

  (3)银行放款后(4)甲方倒房后

  4、乙方应对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第八条丙方权利和义务

  1、丙方接受甲乙双方的委托,提示甲乙双方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

  2、甲方委托丙方收取乙方缴付的购房定金及购房款,丙方在收款收据中应载明系代理甲方收取。

  3、丙方对甲乙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出具的凭证应妥善保管。

  4、丙方收到乙方全部房款、部分房款或首付房款(含资金托管)及甲、乙双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齐备三个工作日内,安排甲、乙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按有关规定及丙方的通知,由方陪同有关人员到现场验房。

  5、妥善安排甲乙双方进行交接,提醒甲乙双方结清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第(5)项约定的费用。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三方商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委托方拒绝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或提供虚假的证件的;

  (2)委托方未按照丙方通知的时间到现场核验身份的.;

  (3)委托方拒绝支付办理委托事项所需费用的;

  (4)相互或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某方利益的;

  (5)其他过失影响某方交易的。

  2、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日内将定金退还乙方,另支付乙方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甲乙双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履行义务的,逾期一日,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房款‰的滞纳金,并支付丙方委托报酬。

  3、丙方履行合同第二条时,每逾期一日,丙方支付委托报酬的%作为滞纳金,赔偿委托方。若因委托方不配合而导致手续延误,丙方不承担责任。

  4、委托方因《房地产买卖契约》或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丙方应无息代保存房款及有关文件资料,直至委托方达成有关处理意见或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做出生效判决、裁定,丙方将根据委托方的一致意见或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处理房款及有关文件资料。

  第十条合同变更与终止

  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提前日通知对方,由三方协商变更协议。无法达成变更协议的,须继续履行本合同;若无法继续履行则合同终止,由违约方按合同第九条承担违约责任,甲乙丙三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①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二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地址:地址: 地址: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签章):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年月日

居间服务合同 篇7

  甲方(委托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居间人):

  地址:

  身份证号码:因甲方投资项目需要融资,乙方能够提供融资相关信息,甲方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乙方为甲方寻找或介绍借款出资方,促成借款出资方以借款或投资等合法方式与甲终以实际到帐金额为准。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向乙方出示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提供项目相关文件材料。

  2、保证向乙方所提供的相关文件材料真实、合法及有效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责任。

  3、不得在乙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乙方所介绍的借款方进行任何形式的接触。

  4、甲方与借款方达成合作意向签署协议后,借款到帐当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开据酬金现金支票。

  5、甲方与借款方之间的任何约定,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内容积极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借款出资方签署合同提供联络、协助等服务。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融资的相关情况。

  3、乙方对甲方所融资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4、若资金方与甲方发生业务纠纷,均与乙方无关以及其所得的税后的佣金均不用承担一切任何形式和阶段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四条居间报酬与费用

  1、若乙方介绍促成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签订合同以及甲方融资借款到账后,表为乙方酬金。以打入以下帐号为准。

  2、促成后,除本条规定的酬金外,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酬金。

  3、若乙方未能促成第三方与甲方签署或履行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酬金。

  4、乙方提供酬金收取凭证。

  第五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如甲方与借款出资方未能达成合作意向,双方合同解除,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与借款出资方达成合作意向以及甲方融资借款到账后,并向乙方完成酬金支付之日,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六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酬金全部支付完成之日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股东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日期:

服务居间服务合同 篇8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双方就融资业务咨询服务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乙方提供融资服务项目的名称:内蒙古准格尔至兴和运煤重载高速公路。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融资服务的项目融资总额为:元(大写:元)。

  第三条咨询服务费用金额

  1、如经乙方与银主协调,最终银主按其投资总额的年固定回报率%收取12年固定回报。则甲方按总投资额(亿)的%×12年=%给予乙方奖励(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计付),有关该奖励款应缴纳的税款由乙方负责缴纳,由甲方代扣代缴(优惠引资奖励税收控制在20%以内)。甲方应同时向乙方提交合法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

  2、如经乙方与银主协调,最终银主按其投资款的年固定回报率12%收取固定回报。则甲方按总投资额(亿)的%×12年=%给予乙方奖励(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计付),有关该奖励款应缴纳的税款由甲方负责缴纳。甲方应同时向乙方提交合法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

  第四条费用支付的监控

  本合同第三条所述费用由乙方授权熊利民先生监控(银行帐户开户时加签)至该项融资全部相关应付费用支付完毕时止。

  第五条费用支付方式

  投资款项(亿)一次性或分次性到达甲方银行帐户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的%×12年=%以支票或其他银行转帐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商业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约定,未经甲乙方任何一方书面同意,均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泄露。否则,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履行以甲方与银主的投资合作成功为准,投资合作成功,以投资款到达甲方银行帐户为准。投资合作不成功,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一般性条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居间服务合同协议标准版 篇9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居间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乙方为甲方提供居间服务,如促成第三方购买甲方销售的商品,则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第二条乙方自接带客户到甲方商品销售处的,甲方应做好接待工作;客户自行到甲方商品销售处的,乙方应在客户到达前将客户姓名、性别、电话等信息告知甲方,如达成交易,均算为乙方居间服务成交。

  第三条乙方介绍客户,客户自行到甲方商品销售处的,如乙方未及时将客户信息告知甲方,则不算为乙方居间服务成交。

  第四条如因乙方居间服务成交,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为商品最终成交价的。

  第五条甲方采用月结的方式将服务费支付给乙方,每月15日之前甲方应向乙方结清上月的服务费。

  第六条甲方应及时接收乙方提供的客户信息,做好记录,并根据客户的需求积极促成交易。

  第七条乙方不得将客户介绍给除甲方以外的其它商户,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已经获得的全部服务费。

  第八条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协议约定范围以外的事宜,否则,如产生不良后果,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乙方不得对甲方进行夸大宣传和不是宣传,否则,如产生不良后果,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至之日起终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正规的居间服务合同范本 篇10

  甲方(出卖方):

  乙方(买受方):

  甲、乙双方曾就买卖甲方所有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御水路199弄3号1502室(下称“该房地产”),在上海锐丰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下称“上海锐丰”)居间介绍下,于年月日日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下称“该协议”),且甲方已经收受乙方支付的定金计人民币肆万元整(RMB)。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合意解除该协议,现就解除该协议事宜约定如下:

  一、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该协议。

  二、甲方应当于本解约协议签订后五日内自行或同意上海锐丰返还乙方。

  已支付的定金元整。若关于该房地产的房屋产权证由上海锐丰保管的,则乙方同意上海锐丰将所保管的房屋产权证返还甲方。

  三、待各方履行完毕本解约协议上述款项后,甲乙双方就该房地产买卖事项再无其他争议,且互不追究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交上海锐丰,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代理人(代表人):代理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居间服务合同 篇11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就委托居间人居间促成位于的转让一事,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拟购买位于 宗土地,现特委托乙方作为居间人促成该宗土地权属的成功交易。

  第二条 土地慨况

  土地座落:

  土地面积: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做好促成该宗土地使用权转让一事的相关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土地使用权人所需文件资料、资信证明、按要求支付土地转让费、以及应由甲方提供的各种合理条件等。

  2、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向第三方交纳信誉保证金。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尽全力促成该宗土地使用权属的成功交易。

  2、乙方应如实、及时地向甲方报告订立合同的重要事实、信息等情况,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和提供虚假情况。

  3乙方应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 为确保成功促成该宗土地成功交易后,居间人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取得居间报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应向第三方重庆学苑律师所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信誉保证金,并委托该所 律师作为该信誉保证金的'托管人。

  乙方成功甲方与指定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转让合同的,双方结算出居间报酬的数额,居间报酬超过甲方交纳的信誉保证金的,超过部分在三日内由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无息返回给甲方,剩余部分继续由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代为保管,并按约定支付时间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第六条 居间报酬及报酬支付时间

  1、居间报酬

  双方经协商确定,该项居间服务的报酬按照甲方与指定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金额 ﹪的标准收取。

  甲方、甲方股东或甲方关联公司与指定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转让合同的,即视为乙方已经按约完成居间服务。之后,无论土地转让协议各方是否再变更、终止合同,甲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用。

  2、居间报酬的支付时间为:

  乙方促成甲方与指定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转让合同之日起三日内,甲方支付50%的居间报酬;

  甲方领取指定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三日内,甲方支付剩余50%的居间报酬。

  第七条 居间活动的费用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居间活动期间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支付除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八条 其他约定条款

  1、乙方未促成甲方签订土地转让协议的,甲方不支付任何居间报酬,亦不承担乙方任何费用。

  2、定土地转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履行合同情况、违约行为等,与乙方无任何法律关系,由该合同的相关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居间服务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双方代表经磋商后,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

  一、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联系和安排约借款(具体借贷金额由银行评估审批后确定),乙方接受委托。

  二、甲方职责:1、提供借贷所需的真实性资料。2、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3、维护乙方权益。

  三、乙方职责:1、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认真负责加速办理所有借款手续,在金融机构审批后,借款全额汇入甲方指定的账号即视为成功。2、全面协调甲方与金融机构的.关系。3、维护甲方权益。

  四、甲方需承担的费用:1、利息(详见甲方与贷款银行间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2、评估费、公证费、融资费、监管费及担保费(详见甲方与评估公司、公证处、银行、担保公司间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3、定金元:4、居间服务费:

  甲方须在银行贷款审批成功,在房管局办理他项权利证后一次性将贷款总额的居间服务费支付到乙方。定金冲抵居间服务费。

  五、违约责任:1、银行贷款审批完毕在房管局办理他项权利证后,甲方保证支付全部居间服务费到乙方指定的账号,每延误一天甲方按申请贷款总额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2、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及甲方未能达到担保或银行贷款条件造成银行无法放贷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它:1、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在履约完毕后自行终止;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4、本合同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居间服务合同 篇13

  居间服务合同

  甲方(施工方):

  乙方(居间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居间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居间服务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 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 (总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承包施工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甲方与 (总建设单位)就该项目签订书面的工程承包施工合同。如果甲方跳过乙方,同乙方介绍的公司签署了另外标段的项目,也视同为乙方完成的居间服务,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二、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真实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 (总建设单位)所签订的承包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则逾期每日按未支付金额的 ‰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三、乙方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全面了解。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报酬为甲方工程承包施工合同金额的 %。

  2、在甲方与乙方引荐的 (总建设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承包施工合同当日,甲方支付按合同总价的1%共计人民币 元给乙方。甲方进场后,在 (总建设单位)第一笔预付款5%到账之日起3日内支付居间费的50%,即人民币 元;第二笔预付款30%到账之日起3日内支付居间费的.30%,即人民币 元;甲方在收到 (总建设单位)第三笔付款之日起3日内付清乙方剩余的20%居间费,即人民币 元。

  3、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中不包含应缴纳的税费。

  4、甲方支付居间服务费以 (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

  五、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果至 年 月 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六、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其他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特别说明:请慎重考虑红色字体部分,根据具体情况以作修正。以上文本敬请参考,如有不全面之处,请结合实际情况再作增删。)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地点:

居间服务合同 篇14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根据《合同法》、《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投资咨询服务达成一致,以资共同信守。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甲方贷款抵押的房屋坐落:,产权证编号:并要求乙方提供信息咨询及相关代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期望贷款额:贷款年限:;特此说明:房屋评估价由评估事务所评估决定;贷款期限最高年,贷款额最高不超过评估价的,贷款期限及贷款额根据借款人资信情况、房屋建成年代及房屋用途决定。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房屋无任何产权纠纷,保证委托乙方向银行申请贷款的真实性,不存在任何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如因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实所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及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3:在办理贷款手续过程中及申请批准放贷后,甲方需携原件配合乙方和银行办理权属登记的相关手续,他项权利证(或房本)由银行收押直至本合同终止。

  4:甲方提供上述房地产抵押贷款资料给乙方后,乙方即着手办理银行贷款申请手续,贷款申请获得银行批准/许可之日甲方必须结算并支付佣金。否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照上述代理佣金总额的1 %作为每日的违约金支付给乙方,并赔偿因逾期支付佣金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5: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上述贷款申请获得银行批准/许可之日止。

  二:服务佣金

  服务费:按银行实际批准贷款金额*%计人民币大写:元

  其他代收

  (1)评估费元

  (2)保险费元

  (3)权证加急费元

  (4)公证费元

  补充协议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确保相关陈述、声明、权证、资料等真实合法有效,不得对乙方及银行做虚假陈述、声明,更不得以伪造或虚假的权证、单据、报表报告、票据等资料进行骗贷;如有违反,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并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甲方应确保上述抵押房产的`产权清晰,若用于抵押的房产发生与贷款有关的权属或抵押权实现的手续纠纷造成银行不予批准贷款申请或不放款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3、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声明、陈述、权证、文件、资料等,勤勉尽责地代理甲方办理贷款申请事宜。

  4、委托期间甲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或自行中止办理贷款申请,除非甲方因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被拒绝审批或因乙方通知甲方的其他原因而中止办理。

  四: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需诉诸司法途径,双方确认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法人须加盖公章,并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六: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年月日

居间服务合同 篇15

  委托人:

  签订地点:

  居间人:

  签订时间:

  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第二条、居间期限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报酬及支付期限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为促成合同成立金额的%或者(大写)元。委托人应在合同成立后的日内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第四条、居间费用的负担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向居间人支付必要费用(大写)元。

  第五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居间人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章):

  居间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