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车位租赁合同(10篇)
【导语】以下是热心会员“quewei”分享的私人车位租赁合同(共10篇),欢迎参阅。
甲方:(出租人)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人)身份证号:
就乙方需租赁小区停车位,与甲方协商一致后达成乙方租赁停车位的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小区停车位用于停放车型:,车牌号码:,车身颜色:,联系方式:。
二、使用期限及车位租金: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个月,月租金:元(人民币),乙方一次性交清全年使用费用。
三、甲方收取的停车费只限于该停车位场地使用租金,不包含车辆保管费,即双方只构成车位场地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
四、租约期满,车主若需继续租赁,应在协议到期前十五天到物业公司办理租赁手续;否则,将视乙方自动终止协议。
五、租约到期后仍未办理续租手续的车主,甲方有权拒绝其车辆进入小区停放。
六、乙方承诺并遵守甲方《停车场管理规定》,不得乱停乱放,占用道路或他人车位,凡进出小区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服从当值保安员的指挥,并凭小区车辆通行证出入,否则保安人员有权不予放行。若乙方车辆通行证遗失请及时到物业公司报失,否则后果自负。
七、乙方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物业公司,否则后果自负。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不得异议。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方:(身份证:),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身份证:),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一、租赁内容:
甲方将位于小区的洋房区域号楼与号楼之间地库车位出租给乙方使用。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车位号为号。甲方同意乙方所租地库车位作为停放小汽车专用,不得它用。
乙方在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使用。若因违规、违法受罚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甲方不负连带责任,并有权收回车位,终止合同,同时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甲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车位交付乙方使用(起始时间以甲方配合乙方在小区物业登记车辆号牌,乙方登记车辆能正常进入车位为准),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和保证交纳方式:
租金:甲乙双方议定年租金为元整,大写人民币叁仟陆佰零拾零元整;小区物业所收的车位管理费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租金缴纳方式参考第一条,按年缴清为准。
第一条:租金每年度支付一次交清,应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一个月之前支付下一年度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交清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的.租金元整,先付后用。
第二条: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应当在预付租金到期前一个月,缴纳后半年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交清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前的租金元整,先付后用,并于年月日缴清年月日至年月日前的租金1800元整,先付后用。
以上租金是不含税价,如有需办理出租手续等应交缴的一切税费由乙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开发票的税费)。
保证金:为保证乙方在租赁期间,不违反合同约定,在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支付保证金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不另开收据,不计息)。若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将保证金全数归还乙方;若乙方未按时缴纳租金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保证金不退。
四、合同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收回车位,乙方应按照年租金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且已交租金不予退还: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车位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从事违法活动,或将车位私自作它用的;
3、不管乙方与第三方有任何协议与纠纷,与甲方无关,甲方有权在逾期日未支付租金时,收回该车位。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按照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他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
合同提前解除,如果是甲方主动提出提前解除合同,那甲方应退还乙方当年剩余租赁期间的租金,并退还保证金;如乙方提前解除合同,则不退已支付租金并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五、续租: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车位的,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但需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的续租要求,并与甲方协商重新签订合同。否则合同到期自动终止。
六、租赁期间的车位管理和修缮: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将车位改造,如需改造,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已缴纳费用中扣除相关损失或要求乙方无条件将车位还原;
乙方对所租车位及店内一切设施,必须严格管理,及时维修,因维修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付。车位安全、防火由乙方负责。在乙方租赁期间造成失火或者财产物品丢失、损坏,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七、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车位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车位所有者继续有效;
2、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将车位进行转租、分租、转让或转借,如有进行转让或转租,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所租车位,不退还已支付租金及保证金。
八、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车位及配套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乙方应保持车位及其配套设施良好,无偿交还甲方,如有损坏,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特约事项: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车位所在地物业管理部门调解或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正本共2页。
十、补充内容:
签字确认: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订立以下车位租赁合同,供双方遵守。
1、甲方同意将所拥有的位于车位出租给乙方使用。
2、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3、乙方租用车位的月租金元整,大写:到缴纳租金时,需要提前一个月缴纳下一年的租金,在租用期间,此项租金不含物业费,物业为此车位发生的物业费用由乙方负责,直至租赁合同终止。
4、付款方式:
5、该车位只能停放车辆使用。乙方不得转租。因管理不善发生火灾及人为损坏或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此时甲方有权收回车位。
6、乙方中途退租,或者甲方提前用车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解决。
7、承租期满,乙方应交还车位。如需续约,须由甲方依据市场行情重新确定租金。
8、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移动电话: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签字:
移动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本合同项下的停车位(以下称本停车位)由乙方有偿使用,乙方保证交纳相关费用并按要求使用本停车位。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停车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兹信守。
第一条、本停车位位置及面积
本停车位位于常德市朝阳路紫河湾小区(以下简称本小区)xxx位号码以开发商排序为准)。
该车位长米,宽米,左侧为□停车位/□墙体/□其他:,右侧为□停车位/□墙体/□其他:,适于停放车辆类型为小轿车。甲方应确保本停车位处于适租状态。
第二条、租赁期限
乙方租用本停车位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本停车位租赁费后,甲方同意于年月日前,将本停车位交予乙方使用。
第三条、本停车位的租赁费及物业管理费
1、车位租赁费
(1)金额
乙方租赁本停车位每壹年应向甲方支付租赁费为人民币元(小写RMB元)。该租赁费□包含/□不包含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收取的停车管理费。
(2)交付期限及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全额交付本年度的本停车位租赁费,下一年度的租赁费为每年度周期开始的首月5日前交付。
2、物业管理
(1)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本停车位管理费由□甲方/□乙方承担,费用标准为每壹年元。承担本停车位管理费的一方应当及时、足额缴纳费用,否则,发生任何纠纷及后果应由费用承担方负责。
(2)乙方同意,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对车库场地(不包括本合同项下车位)负有保洁、维修保养、秩序、线路指引标志等物业管理责任,遵照本小区物业管理规定执行。如因发生争议而需要甲方予以协调,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予以处理,确保本停车位处于适租状态。
第四条、本停车位的使用
1、乙方不得更改本停车位用途。乙方使用本停车位应当遵守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对本停车场的相关规定,该等规定乙方有义务自行了解。
2、乙方已考察本停车位,乙方保证所停车辆不超过车位空间限额的长、宽、高,以及停车场地面承受压力要求,停放车辆的水平投影面积小于本停车位面积,并保证不妨碍相邻车位的使用,以符合停车位的要求。
3、乙方停放的车辆内不得有人、生物留置。乙方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腐蚀性、毒害性、放射性等违反国家规定的物品,不得存放任何易腐烂性物品。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有权对认为可疑的车辆进行检查,乙方应当协助检查,不得阻挠。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停车位转租、转借任何第三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应当按物业管理单位规定的进出时间使用车位,乙方车辆在进入停车场后应当立即停放于本停车位,不得造成道路或通道堵塞。
6、乙方离开车辆时应尽到包括锁好防盗锁、关闭电路、锁好门窗等谨慎检查义务;车内物品丢失责任,与甲方无关;但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索赔,甲方应证实乙方为车位合法租赁方。
7、乙方不得在停车场内乱扔废弃物,有义务对因油品泄露、强酸强碱等原因导致车位污损进行清洁、维修;乙方不得将漏油车辆开进停车场。
第五条、双方责任
1、乙方在停车场内所受损失,乙方应当自行向造成损害的他方索赔。
2、乙方停车位的使用及其车辆进出停车场、停车位或其停放,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因乙方原因造成他方损害,乙方应当赔偿。
第六条、保险
乙方应当为在本停车位停放的车辆,自行投保包括车辆盗抢险等保险。甲方无义务对本停车位及地上停放车辆投保。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甲方:公司(出租人)
乙方:小区号楼单元号姓名:(承租人)
就乙方需租赁小区停车位,与甲方协商一致后达成乙方租赁停车位的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市政小区停车位用于停放车型:,车牌号码:,车身颜色:,联系方式:。
二、使用期限及车位租金: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个月,月租金:元(人民币),乙方一次性交清全年使用费用。
三、甲方收取的停车费只限于该停车位场地使用租金,不包含车辆保管费,即双方只构成车位场地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
四、租约期满,车主若需继续租赁,应在协议到期前十五天到物业公司办理租赁手续;否则,将视乙方自动终止协议。
五、租约到期后仍未办理续租手续的车主,甲方有权拒绝其车辆进入小区停放。
六、乙方承诺并遵守甲方《停车场管理规定》,不得乱停乱放,占用道路或他人车位,凡进出小区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服从当值保安员的指挥,并凭小区车辆通行证出入,否则保安人员有权不予放行。若乙方车辆通行证遗失请及时到物业公司报失,否则后果自负。
七、乙方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物业公司,否则后果自负。
八、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不得异议。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一、甲方同意将坐落在汇景新城上城 的车位出租给乙方作停车使用。
二、租赁期共12个月,租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3日止;租金从年月日起计算。
三、双方商定租金为人民币陆佰伍拾元整(:650)元月,租金一次性交纳人民币柒仟捌佰元整(:7800元)给甲方。
四、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玖佰伍拾元整(:950元),作为车位保证金650元和个人车辆出入磁卡押金300元,甲方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在其他相关费用结清后,退回保证金和磁卡押金给乙方。
五、合同期满后,如乙方要继续承租车位,应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订合同,甲乙双方未续订合同且甲方要求收回车位,而乙方逾期不交出车位的,甲方有权按占用期内租金总额的200%收取违约金。车位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六、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出租方):地址:
身份证:电话:
乙方(承租方):地址:
身份证: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在本小区所拥有的停车位出租给乙方使用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停车位编号、位臵
第二条 承租期限
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
合同期满,甲方车位继续对外出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第三条 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须于本合同约定期限满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获得甲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过期视为放弃续租权。
第四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空停车位;
2、负责支付停车位的照明、通风、卫生清洁等物业管理费用。
3、因小区开发、规划等原因须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
4、对于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损坏或丢失的,甲方不负责赔偿,但有协助进行调查和处理的义务。
乙方责任:
1、不得将停车位转租或转借给他人;
2、承租的停车位只能停放物业公司许可的机动车车型,并服从物业管理部门关于地下车位的管理规定。
3、不得影响其它车位上停放车辆的安全和正常通行,车辆进出停车位不得妨碍物业管理活动和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活动。
4、在停车位内修理车辆或清洗车辆须在物业管理规定要求下进行。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约定期间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支付对方1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2、乙方租赁期内要求解除合同的,已交租赁费用不得要求甲方退还。
3、甲方租赁期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退还乙方已交租金剩余部分。
4、乙方不正确使用停车位或不按甲方的规定使用停车位的,给小区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出租方:(身份证:),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身份证:),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一、租赁内容:
甲方将位于小区的洋房区域号楼与号楼之间地库车位出租给乙方使用。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车位号为号。甲方同意乙方所租地库车位作为停放小汽车专用,不得它用。
乙方在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使用。若因违规、违法受罚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甲方不负连带责任,并有权收回车位,终止合同,同时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甲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车位交付乙方使用(起始时间以甲方配合乙方在小区物业登记车辆号牌,乙方登记车辆能正常进入车位为准),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和保证交纳方式:
租金:甲乙双方议定年租金为元整,大写人民币叁仟陆佰零拾零元整;小区物业所收的车位管理费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租金缴纳方式参考第一条,按年缴清为准。
第一条:租金每年度支付一次交清,应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一个月之前支付下一年度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交清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的租金元整,先付后用。
第二条: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应当在预付租金到期前一个月,缴纳后半年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交清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前的租金元整,先付后用,并于年月日缴清年月日至年月日前的租金1800元整,先付后用。
以上租金是不含税价,如有需办理出租手续等应交缴的一切税费由乙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开发票的税费)。
保证金:为保证乙方在租赁期间,不违反合同约定,在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支付保证金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不另开收据,不计息)。若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将保证金全数归还乙方;若乙方未按时缴纳租金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保证金不退。
四、合同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收回车位,乙方应按照年租金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且已交租金不予退还: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车位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从事违法活动,或将车位私自作它用的;
3、不管乙方与第三方有任何协议与纠纷,与甲方无关,甲方有权在逾期日未支付租金时,收回该车位。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按照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他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
合同提前解除,如果是甲方主动提出提前解除合同,那甲方应退还乙方当年剩余租赁期间的租金,并退还保证金;如乙方提前解除合同,则不退已支付租金并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五、续租: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车位的,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但需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的续租要求,并与甲方协商重新签订合同。否则合同到期自动终止。
六、租赁期间的车位管理和修缮: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将车位改造,如需改造,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已缴纳费用中扣除相关损失或要求乙方无条件将车位还原;
乙方对所租车位及店内一切设施,必须严格管理,及时维修,因维修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付。车位安全、防火由乙方负责。在乙方租赁期间造成失火或者财产物品丢失、损坏,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七、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车位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车位所有者继续有效;
2、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将车位进行转租、分租、转让或转借,如有进行转让或转租,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所租车位,不退还已支付租金及保证金。
八、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车位及配套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乙方应保持车位及其配套设施良好,无偿交还甲方,如有损坏,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特约事项: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车位所在地物业管理部门调解或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正本共2页。
十、补充内容:
签字确认: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
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其拥有的坐落于小区号楼单元车库,租赁给乙方使用。
二、该车库租赁期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该合同到期时,乙方如需续约,须提前三十天告知甲方,并按市场价重新商定租金。
三、该车库租金共计¥元整(大写:人民币),乙方应于年月日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乙方付完租金后,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款证明;甲方提供给乙方车库门手动钥匙把、开关门遥控器只,合同终止归还甲方,如出现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和赔偿。
四、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期间不对车库进行任何改建、改造,租赁期间该车库只用于存放车辆或放置无污染、无异味、无液体流淌等对车库不能造成损坏、污损的物品,不用于饲养家禽、家畜等动物,不转租第三方;车库及车库门、车库门开关遥控装置等附属设施如在租赁期内受到非自然灾害损毁或被乙方改建、改造,乙方应负责完全修复或按甲方修复价格赔偿;乙方承担租赁期内车库使用的电费、水费。
五、甲方向乙方承诺:甲方保证车库完全符合使用目的,并保证租赁期内没有任何第三方主张该车库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否则,甲方应及时出面协调解决,相关费用完全由甲方支付,如因此给乙方造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六、如乙方需要改变该车库用途,必须经与甲方协商同意并签订补充合同。
七、双方违约的处理:其中有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应向受损失方支付租金10%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违约方还应负责补足相应赔偿),且受损失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八、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人):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签约日期:年月日
甲方:
住址:
电话: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电话: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乙方租用甲方地下1、1期第55号停车位,用于停放牌照号为:车辆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1、1车库地下第55号车位使用权出租给乙方停放约定的车辆,租赁费用为3600元,签订协议时一次性付清。
第二条车位使用期限为一年,从年07月15日至年07月14日止。
第三条乙方保证遵守《阳光一百机动车管理办法》,在租赁期限内听从管理人员管理。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单方通知物业公司注销乙方该车辆授权入门卡信息。
第四条在协议有效期限内,乙方保证对其约定停放的车辆已投保了机动车盗抢险、车损险及相关保险。车辆在车位停放过程中发生的损失由乙方向保险公司或第三人要求赔偿。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五条甲方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否则,乙方有权要求在30天内继续使用该车位。甲方按每月300元退还乙方车位使用费余额。
第六条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就续订车位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未经协商或协商不成,本协议按约定终止。
第七条因乙方原因协议期满后或合同解除后阻碍甲方使用该车位时,乙方应承担每月300元的违约金。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从20xx年7月15日开始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