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摊位租赁合同【合集7篇】
【前言】每当我们需要租赁市场摊位时,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进行,我们需要准备一份租赁合同。那么,市场摊位租赁合同该如何撰写,才能确保双方的权益和合作顺利进行呢?下面是会员“xianquenajiao”分享的市场摊位租赁合同(共7篇),供大家赏析。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订立本租赁合同。
一、租赁内容:甲方将其位于门面租赁给乙方做商铺。
二、租期:租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三、乙方不能将门面转租、转让或转借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将门面收回。
四、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享有优先承租权。
五、租金、保证金及其它费用
1:甲乙双方商定,租赁期内该门面的前二年租金为每年人民币元(元/年),以后的租金在此基础上按市场行情每年进行一次调整。
2:租金按年计算,每年交纳一次。乙方在每年租期开始的前30天到前20天内,将本年度租金以现金方式一次交付给甲方(以收条为据)
3:订立本合同后甲方将门面交付乙方使用时,乙方一次向甲方交纳相当于个月租金总额共计人民币元整的保证金,合同期满或双方解除合同之日,如乙方没有违约,甲方需将该保证金一次退还乙方。
4:合同期内,该门面的物业管理费治,治安费、卫生费、电费、水费、与经营租赁相关的所有税费及经营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一概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如期足额缴交上述应缴费用,如因乙方欠费造成向甲方追缴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缴或在乙方保证金中扣除。
六、双方的责任和权利
1、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⑴、在租赁期内甲方也不能私自将该门面另行出租。
⑵、如合同期满或乙方中途中止合同不再承租,则甲方有权在租期结束前一个月内在该门面上打出出租广告。
2: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⑴、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做好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等各项工作,如发生责任事故,造成自身或他人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⑵、乙方在承租的门面内需要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应事前征得甲方同意,并由乙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
⑶、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保护门面及配套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并负责配套设施的日常维护。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门面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需经甲方同意后才可进行。但租期到时,乙方应恢复原状交还甲方或赔偿相关损失。
⑷、租赁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一切嵌装在房屋结构或者墙体内的设备和装修,乙方一律不得拆走,甲方不予补偿。如有拆除、破坏,则按恢复到拆除、破坏前状态所需花费的金额,在乙方交纳的违约保证金内进行相应的扣除。
七、退租事宜:乙方如中途要中止合同,或租期满后不再续租,均只能将门面交还甲方。
八、违约及处理
1:甲乙双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的,均视为违约。
2:违约方必须在10天内向守约方赔付相当于个月租金总额的违约金,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额外经济损失的,要在10天内一次给予赔偿。
3:乙方在合同期内中途中止合同,按违约处理,甲方将在乙方交纳的违约保证金中扣除两个月租金额的违约金。如乙方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租(续租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并按本合同第七条的期限交纳租金),但合同到期后不能按时完好的归还给甲方门面,则第推迟归还门面一天按平均日租金的三倍收取违约金。
八、合同生效及纠纷处理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以上条款,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合同正式文本共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
出租方:
承租方:
经双方协商,约定有关摊位租赁事宜如下:
一、甲方现将位于摊位(具体地点以平面图划定为准)租赁给乙方使用。
二、经甲、乙双方签定协议之日算起,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金每月人民币元(¥元),按季缴纳,每季第一个月日前交清,租金逾期未交的,以违约论处,甲方有权收回摊位。三年期满后,在同等租金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租,续租须重新签订协议。
三、甲方租给乙方的摊位甲方不承担风险责任,乙方在使用摊位时所产生的卫生、治安、现场秩序等相关管理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的摊位的维护保养由乙方负责,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在承租的场地内搞永久性建筑。
五、在租赁期内,如因城市建设(以政府职能部门的批文为准)需占用该场地,乙方应自行拆除其在该场地内自建的项目及相关设施。
六、以上协议未尽事宜,有待双方自行商议解决。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商场经营行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双方及租赁物业位置及用途
1、甲方为本合同租赁物业之所有人,乙方为一独立,合法的经营人。本合同之租赁物业为商场内分隔的商铺摊位(以下简称租赁摊位).
2、甲方将位于本商场内层号共平方米的商铺摊位及附属经营设施租赁给乙方使用。(其中使用面积含公摊面积20%)。
3、乙方约定经营品种为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改变经营项目及经营品牌,乙方必须具有经营该产品的合法资质,授权书及相关证照。
第二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日至年月年月
第三条;租金及其它费用的交纳期限.方式
1、商铺摊位租金每平方米每月/月。合同项下租金及总额为拾万仟拾元/年(¥:/年)。
2、商铺摊位租金缴纳方式
(1)商铺摊位租金三个月按季度支付,在每一支付季度前十日交清。
(2)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所使用的电费。暖气费。空调费等费用。由甲方每月按租赁面积向乙方收取。乙方应在每月的30日前按甲方通知将当期应交水费,电费。管理费 元/平方米及 员工工资等费用交给甲方。
第四条:保证金
1、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加纳现金形式的保证金元整(保证金不计息),以保证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义务、维护甲方声誉、严格遵守《xx精品家具城管理条例》、积极承担经营者的义务。如违反上述义务有下列行为所产生的罚金、费用等有甲方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
(1)、因乙方经营的产品或服务致使消费者主张赔偿金及相关费用的;
(2)、因乙方的经营行为而发生人身、财产损害,权利人主张赔偿金及相关费用的;
(3)、因乙方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及违反本商场约定而被主管部门处罚或应承担罚金的。
2、甲方根据第2款扣除保障金后,乙方必须在五日内将保障金补至原数额。
3、合同终止后满一年,未发生因乙方经营而产生的纠纷问题,待乙方与权利人妥善解决后根据结果再行处理。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利定制所有承租人必须遵守的真个商场相应的规章制度,并根据商场运作状况时调整租赁商铺摊位的租金。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统一管理、监督、检查、有权配合有关部门对乙方进行管理。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合同及《xxx品牌家具城管理条例》的行为做出批评教育、停业整顿、罚款、留置货物直至解除合同的处理。
2、甲方在下列情况下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摊位并不承但任何责任,不退还乙方所交保证金与乙方已经缴纳的租金及各项费用。
(1)、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进行违法活动,经书面警告仍不纠正的。
(2)、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延迟、拒交商铺摊位租金、电费等各项费用,逾期10天以上的。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办理手续私自出租、分租、转让、转借、互相交换或以任何形式变相为前述行为的。
(4)、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1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开业的;乙方擅自停业持续3日以上15日以下的(乙方擅自停业15日以上按《xxx品牌家具城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5)、乙方违反工商、税务、物价、治安、卫生、计生、质量监督、计量等法律、法规及行政管理法规、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6)、乙方冒用、借用甲方名称,或有其他使甲方声誉、利益受到较大损失的行为。
(7)、乙方对租赁物业造成较大损失的。
(8)、乙方违反《xxx品牌家具城管理条例》,造成严重后果的。
3、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公共设施的维护、保养,公共面积部分的商场治保、安全防火以及卫生保洁工作。
4、甲方在公共部位设置集中用水处,乙方不得自行接用水管道至摊位处,违者必须自行拆除,经甲方通知不拆除的,甲方有权派人拆除并由乙方承担费用。甲方负责排接用电线路至乙方摊位处,在乙方租赁区域内,乙方可自行排接用电线路,费用自理,安装时必须符合国家电路安装规范。
5、甲方尊敬乙方的经营权利,负责维护商场正常的营业秩序,保护乙方的合法权利
6、在事先通知乙方情况下,甲方对商场内一切公共设施,均有权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乙方营业间进行检查、维护和改建。(紧急情况下,甲方不受事先通知的限制)。
7、在乙方未交清租赁商铺租金、广告费、赔偿款等相关款项时,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备、货物、产品行使留置权。
第六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除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的情形外,双方均不得中途终止本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合同租金三个月的违约金。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的解释权归xx品牌家具城所有。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合同任何一方可向晋城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补充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门市/摊位)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门市/摊位)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出租位于江津区杜市镇农贸市场内的(□门市/□摊位)给乙方;不论是门市或摊位的面积、大小、所处地理位置以及修建的结构形式、建筑材料等乙方在现场已确认并无异议;按市场划分要求经营用途为。
二、租赁期限共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期满。
三、租金:(以下租金为甲方净收金额,若产生其它费用由乙方负责)
1、履约保证金(大写):元(小写¥元),租赁期满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2、按每季度交一次,甲方净收(大写):元/季度(小写¥元),乙方必须每季度10日前一次性交清下季度的租金(先租后用),租金期满后逾期不交者每日按每季度租金的1%计算滞纳金;乙方一次性交清合同期内半年的全部租金的,优惠元,乙方一次性交清合同期内全年的全部租金的,优惠元。
四、市场的物业管理由甲方负责,乙方必须按市场统一规定向甲方缴纳水电物管等费,双方约定价格为:水费元/吨、电费元/度,水电费总表与分表的误差按分摊系数计算交纳,价格随国家调整而调整,卫生费元/月(商位内日产生垃圾量超50斤的,每次加收20元以上垃圾清运费)。
五、乙方需对商位进行装修或增设他物的,事先必须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商位内乙方装修、增设他物费用自理,合同期满后装修设施或新增固定设施(不可撤除部分)无偿归甲方,乙方不得拆除,甲方不作任何补偿。增设的他物(可撤除部分)由乙方自行撤除,损坏摊位的必须由乙方恢复原状,或赔偿修复费用。
六、租赁期内甲方负责屋面防漏和水电表前的维修,乙方负责商位其他维修及水电表后的维修,费用各自承担。
七、经甲方同意并经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可在市场内指定的区域对经营的商品进行广告宣传,广告宣传必须遵照市场统一规定并向甲方交纳广告位使用费。
八、乙方经营的商品的保管和财产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可自行办理财产保险,甲方不承担乙方经营商品财产丢失(损失)的赔偿责任。
九、乙方必须遵守以下条款:
(一)遵纪守法,遵守市场各项管理制度,诚实守信,亮照经营,明码实价,照章纳税,自办经营手续
(二)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商品;
(三)做好商位清洁卫生工作,配合甲方维护市场秩序,维护设施完整,维护公共安全;
(四)在租赁合同到期前,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表明是否续租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建立农产品进销台帐,认真执行《农产品索票索证制度》及《市场的准入制度》,保证所经营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可追溯求源,不合格农产品必须立即销毁,已销售由乙方负责收回,未销售的由乙方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自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严格遵守《消防法》及《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安全用水用电,安全使用商位及设施,严禁私拉乱接和使用大功率(超过1000瓦)电器设备,严禁窃水、窃电,严禁在市场内燃放、转运、销售、存放烟花爆竹、乙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严禁在经营场所及公共区域进行污染性作业以及违章用火,燃烧柴快、垃圾、有烟煤等,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安全、火灾事故及违反治安管理法规造成的相关责任及损失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不负责赔偿相关损失。
(八)违反市场管理规定须交纳教育费的,必须及时交纳,否则无条件从保证金中扣除,合同到期需续签合同的,必须补足保证金后方可续签。
十、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擅自将商位转租、转让他人,或不按要求使用商位随意乱改致使商位损坏的;
2、乙方不交付或不按约定交付租金或相关费用累计超过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
3、乙方制售假冒伪劣、三无商品,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商品等,受到相关处罚两次以上的;
4、乙方欺行霸市、哄抬物价,采取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经营的;
5、乙方违反国家及出租方安全管理规定,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限期未整改的;
6、乙方不遵守市场管理规定,拒不服从市场管理,超摊、扩摊、离摊经营、占道经营、大量随地倾倒果皮菜叶等垃圾,累计受到处罚超过四次(含四次)的;
7、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商位的。
十一、资产以现状出租,合同签订前乙方必须先行查验商位,无异议后再行签订合同,合同一旦签订,在承租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寻衅滋事或者拒交商位租赁等费用。
十二、政府统一规划或资产处置、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合同自行终止,乙方无条件在规定期限内搬离,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不作任何赔偿。
十三、本合同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商位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规定期限(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书面告知甲方。
十四、租赁期满未能续约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三日内将租赁的摊位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完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甲方不作任何补偿。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及另行出租并不退还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五、其它约定:
十六、因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签证单位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合同签约地: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证单位: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现就金竹苑农贸市场摊位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场地
经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将所属的金竹苑综合农贸市场51号摊位出租给乙方使用,固定经营蔬菜商品。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个月;
第三条 租金
租金共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实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以(现金/支票/汇票)为租金支付方式,每季度最后十天内支付下一季度租金。
第四条 保证金
乙方向甲方交纳摊位租赁保证金 元,大写: 仟 佰 拾 元。
第五条 其它费用
(1) 工商、税费按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缴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2) 水电费自理。
第六条 解除协议
此摊位最短租赁期限为半年,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转租。如半年内乙方提出解除协议,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保证金;半年后如需解除协议,乙方需在租赁期满15日前告知甲方,甲方应允许,在乙方足额缴纳水电费后退还保证金,乙方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拒不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不可抗力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市政规化及市政拆迁、公司策化及发展需要等不可抵抗因素)乙方应无条件搬迁。
第八条 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 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此合同壹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甲方一份,乙方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 月日
签订地点: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 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 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 承租人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 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并赔偿违约金元。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作适当调整。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每年租金为为人民币元整(¥ 元)。
2. 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元(即第二年为元,第三年为 元,第四年为 元,.........)。
3.(或)为减轻乙方负担,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租金分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额约定如下:
第一期:租金为,付款时间为年月日。
第二期:租金为,付款时间为年月日。
第三期:租金为,付款时间为年月日。
第四期:租金为,付款时间为年月日。
第五期:租金为,付款时间为年月日。
第六期:租金为,付款时间为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为了贯彻执行《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和《游泳场所安全责任书》,做好游泳馆的安全减溺工作,确保游泳培训班“事故零”目标的落实,特此制订协议:
第一条:场地用途
乙方在北京市第九中学游泳馆开办游泳培训班,使用时间以乙方提供的训练时间为准。
第二条: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利润分成
培训班所收费用按甲、乙方50%分成。
第四条:甲方义务
1、负责向乙方提供第九中学游泳馆培训所需要的指定训练时间内的训练场所以及配套设施。
2、负责配合乙方进行招生和训练所需要的事宜和工作。
3、负责对乙方每期招收学员的人数进行监督确认。
4、按第九中学游泳馆各项管理规定,对乙方实施管理,出现违反制度规定或不服从管理的现象,经多次协商后仍未改进,经确认后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第五条:乙方责任
1、教练员应具备开办游泳培训资格认证。
2、严格遵守“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和石景山区减溺工作实施意见的各项内容,配合各级减溺工作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减溺事故零。
3、负责招收学员和培训班教学的全面管理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培训各项活动,学员不得提前入场,任何学员不得自行进入场馆,结束培训须清点人数统一带出游泳池。
4、严格执行区减溺工作办公室的要求,遵守游泳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超负荷收学员,初级班每名教练员带学员不得超过15人,提高班不得超过20人,学员年龄原则应在5周岁以上,不招收不适合游泳和训练的人员。
5、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要全权负责培训班学员的人身及生命安全,培训班学员如出现溺水及磕碰现象由乙方负责。游泳场馆所有培训班聘请教练及工作人员等事宜由乙方总负责。
6、乙方必须对所有培训班学员进行场馆各项规定的教育,避免发生纠纷。
第六条:其他事项
1、游泳培训班12课时/期。
2、如遇游泳场馆办大型活动,甲方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如需要培训班暂停直到活动结束。
3、教练员的聘用由乙方负责,未经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参于教学。
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