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买卖合同【精彩9篇】
商品买卖合同是商业交易中至关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买卖双方在商品交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交易的安全和公平。本文是会员“zhichuo”收集的商品买卖合同(共9篇),以供借鉴。
出卖人:
买受人: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商品房现房买卖。商品房现房是指由建设单位建设,已完成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尚未进行销售的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4.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
5.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选择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选择申请仲裁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外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
7.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出卖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出生日期:年月日
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
出生日期:年月日
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品房现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坐落(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坐落)于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土地使用权面积为:,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推广名为:,该商品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现已通过规划验收并完成了竣工验收。
第二条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现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填发单位为:。
第三条基本情况
经公安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该商品房地址为:。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幢)(座)第层单元号。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主体建筑结构为:,建筑层数为:层,其中地上层,地下层。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别墅)(办公)(商业):;(层高)(净高)为:米,(坡屋顶净高)最低为:米,最高为:米。该商品房朝向为:;有个阳台,其中个阳台为封闭式,个阳台为非封闭式。出卖人委托实测该商品房面积的房产测绘机构是,其实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该商品房平面图及在整个楼栋中的位置图见附件一,有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本条所称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第四条抵押情况
该商品房的抵押情况为:。
1.该商品房未设定抵押。
2.该商品房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抵押登记部门为:,抵押登记日期为:。
甲方:地址:电话:
乙方:地址: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在共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的前提下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履行各自义务后,双方无异议签字后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立即生效。具体内容如下:
1、乙方在甲方商行年月日,购买商品,证书编号。乙方采用形式支付甲方人民币元。
2、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并约定:乙方自购买商品之日起计算满年的,如果乙方要求退还所购商品,甲方无任何理由拒绝并接受乙方退还要求。乙方在提出退还所购甲方商品要求时,需出具购买商品原始发票、商品鉴定证书和无暇疵所购商品。双方无异议时,甲方即时退付乙方购买商品原价80%现金结算。其中20%甲方作为商行成本计算,不予退还。
3、乙方自购买商品之日起计算满年的`,如果乙方要求退还所购商品,甲方无任何理由拒绝并接受乙方退还要求。乙方在提出退还所购甲方商品要求时,需出具购买商品原始发票、商品鉴定证书和无暇疵所购商品。双方无异议时,甲方即时退付乙方购买商品原价90%现金结算。其中10%甲方作为商行成本计算,不予退还。
4、乙方自购买商品之日起计算满年或超过年以上的,如果乙方要求退还所购商品,甲方无任何理由拒绝并接受乙方退还要求。乙方在提出退还所购甲方商品要求时,需出具购买商品原始发票、商品鉴定证书和无暇疵所购商品。双方无异议时,甲方即时全付乙方购买商品原价100%现金结算。如果乙方所购商品增值,甲乙双方另行商议。
5、甲方保证向乙方所销售商品品质和质量。甲乙双方在签定购销合同前无异议,合同立即生效。
6、本合同自甲方开业之日起正式施行,无时间限制。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职务: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国籍电话
地址: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用地依据及商品房座落位置.
甲方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为。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土地面积为。地块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止。
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
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属结构,建筑层数层。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 乙方所购商品房的面积。
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实得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共【套】【间】。(该商品房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
该商品房分别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幢】【座】层号房,
第【幢】【座】层号房,
第【幢】【座】层号房,
第【幢】【座】层号房。
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根据法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该商品房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
第三条 该商品房销售特征。
该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该商品房为【内销】【外销】商品房。
外销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外销商品房许可证号为 。
第四条 价格与费用。
该商品房【属于】【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房。按实得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售价】【暂定价】为( 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为( 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除上述房价款外,甲方根据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税费:
1.代收, 计( 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2. 代收, 计( 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3. 代收, 计( 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4. 代收, 计( 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5. 代收, 计( 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6. 代收, 计( 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上述代收税费合计( 币) 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第五条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的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不包括±%)时,上述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包括±%)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归还给乙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
第六条 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规定。
该商品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房价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税费可作相应调整:
1.由于该商品房属于政府定价的预售商品房,有权批准单位最后核定的价格与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价格不一致,按政府有关部门最后核定的每平方米价格调整。
2.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税费标准调整时,按实际发生额调整。
3.。
第七条 付款优惠。
乙方在年月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的,甲方给予乙方占付款金额%的优惠,即实际付款额为(币)亿千百十万千百十元整。
第八条 付款时间约定 。
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 银行(帐户名称:,帐号):
1. 年月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十万千百十元;
2. 年月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十万 千百十元;
3. 年月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十万千百十元;
4. 年月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十万千百十元
5. 年月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十万千百十元。
第九条 交接商品房时的付款额约定。
在双方交接该商品房时,乙方累计支付的款额应当占全部房价款的%, 计(币)亿千百十万千百十元。其余房价款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完权属登记手续之日起天内付清。
第十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之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计算。逾期超过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 按下述第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
第十一条 交付期限。
甲方须于年月日前,将经竣工验收(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按规定必须的综合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 二所规定的装饰和设备标准的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杰出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人力不可抗拒的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2.
3.
第十二条 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 。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个月内按利率计算;自第个月起,月利息则按 利率计算。逾期超过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种规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
第十三条 设计变更的约定。
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对原设计方案作重大调整时,必须在设计方案批准后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天内提出退房要求或与甲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乙方要求退房的,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第十四条 交接通知与乙方责任。
预售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商品房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同志之日起天内,到甲方指定地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项。若在规定期限内,乙方仍未付清全部 应付款,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条规定向乙方追究
违约责任。
分页阅读第1页:第一条甲方用地依据及商品房座落位置.第2页:第十五条交接与甲方责任
第十五条 交接与甲方责任。
在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之日起天内,双方对该商品房进行验收交接、交接钥匙,签署房屋交接单。若因甲方责任在乙方付清全部应付款之日起天后仍未进行验收交接,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七条 质量争议的处理。
乙方对该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质量问题,甲、乙双方产生争议时,以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 评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八条 甲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甲方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投入正常运行:
1.;
2.;
3.;
4.;
5.;
6.。
第十九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乙方在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甲方给予协助。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赔偿乙方损失。
第二十条 关于物业管理的约定。
该商品房移交后,乙方承诺遵守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在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甲方指定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乙方遵守负责物业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保修责任。
自乙方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对该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设施承担建筑施工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1.墙面 保修 月;
2.地面 保修 月;
3.顶棚 保修 月;
4.门窗 保修 月;
5.上水 保修 月;
6.下水 保修 月;
7.暖气 保修 月;
8.煤气 保修 月;
9.电路 保修 月;
10.保修 月;
11.保修 月;
12.保修 月;
13.保修 月;
14.保修 月。
保修期内 ,因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无须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 乙方的房屋公作使用,乙方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房屋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连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连的公共设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质。
第二十三条 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接时已清除该商品房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如交接后发生该商品房交接前就存在的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四条 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号划拨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甲方与签定的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极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极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商品房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经公证(指外销房)】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除双方签定补充协议外,责任方须按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实际已付款(已收款)的%赔偿对方损失。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天内,由甲方向申请登记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 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理人】 【代表人】/【代理人】
(签章) (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签于 签于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
装饰、设备标准
1.外墙:
2.内墙:
3.顶棚:
4.地面:
5.门窗:
6.厨房:
7.卫生间:
8.阳台:
9.电梯:
10.其他:
商品房购销合同说明
1.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2.本合同所称现房是指已经过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并取得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可以立即交付使用的商品房。
3.本合同所称预售商品房是指尚处于建设期,不能立即交付使用的商品房。
4.本合同第一条,必须填明土地使用权是以出让方式还是以划拨方式取得。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填原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但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转让中已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则应填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5.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条所称实得建筑面积 是指与商品房购买方独立使用的空间相应的房屋建筑面积,其共用墙体从墙体中线计算,非共用墙丛墙体外侧计算。
6.【 】中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7.本合同的部分条款,当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当事人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8.乙方在签定本合同前,有权要求甲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甲方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和物业管理规定。
9.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分页阅读第1页:第一条 甲方用地依据及商品房座落位置.第2页:第十五条交接与甲方责任
卖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市区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号)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元整(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
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共人,委托代理人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代表人是.
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
购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代理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见证方:
鉴证机关: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人代表:
代表:经办人:
日期:年月日
鉴证日期:年月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
一、项目及造价;
经共同协商甲方同意向乙方购置517块公示栏。其中,方钢彩钢板材质500块,规格、技术指标、材料及工时费用明细如下:
用明细如下:人民币:元整¥:元
二、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待乙方公示栏材料进齐并焊接好公示栏框架后预付乙方50%工程款,乙方公示栏全部制作完毕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再付乙方总工程款的50%。
三、交货方式:
合同生效后30日内,乙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甲方517个“公示栏”成品。
四、质量标准:
1、乙方所提供公示栏的技术指标应符合甲方所规定标准要求。
2、质保期为3个月,在质保期内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需要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相应处理。特殊情况需要乙方制作新品给甲方。
五、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拒事件,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合同条款。
2、如发生交货日期延迟,乙方每延误一天交货需按合同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得拖欠乙方货款,如甲方没有按期支付,每延误一天需按合同总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六、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双方认可的仲裁部门解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买方):
(盖章)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乙方(卖方):
(盖章)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1.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基本配置、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及合同价见表1:(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号序 货物名称
型号规格
基本配置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元)
1
2
3
4
5
6
计:人民币(大写)
备注:
2.技术资料
乙方应随货物提供下列技术资料:
各系统的运用手册
乙方应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提供给甲方。
3.交货地点 时间 或另见甲方书面通知。
4.售后服务:
4.保修期
5.验收
本合同的验收期为货物正式运行后七天内。
货物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在结算验收证明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如甲方在货物送达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上述本热门合同.1款所规定的验收期的,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
6.付款(详见双方说明的其它事项)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乙方所供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出具结算验收证明书后,由区级财政国库收付中心依据财政国库部门审批出具的拨款通知书及其附件在七个工作日内付款。
7.质量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行业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本热门合同样书.1条表3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或使用单位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使用单位通知后,在本热门合同样书.1条的响应时间内,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如果乙方在接到甲方或使用单位通知后,在本热门合同样书.1条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负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8.误期赔偿
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7)天计算,不足七(7)天按一周计算。并且,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9.合同转让和分包
乙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0.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
1.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
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报雨区国库科支付货款,另一份报雨区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1
2.双方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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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方: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盖章) (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签章) (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结算验收证明书
雨区政府采购中心:
兹证明雨城政采 号采购履行完毕(合同编号:
CC 号),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经
验收合格,请将货物(工程、服务)款:元(大写人民币 佰拾万千佰拾元)支付给:。
收款单位:
开户行:
帐号:
购货单位:
供应商:(签字、盖章) 采购中心签章:
日期:年月日
合同编号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车库买卖合同书范本。
买受人所购车库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系小区幢单元的业主,购买号车库,属结构,价款。
二、车库单独办理产权证,面积以产权部门登记面积为准。
三、甲方暂按小区物管费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车库物管费,即每平方建筑面积元。如遇调整物管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收取。
四、甲方对车库设施提供有偿维护修理。
五、乙方在使用车库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将车库以经营用途使用;
2、不准将车库出售、租赁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本小区以外的住户或单位使用;
3、乙方在购得车库后,应将停放的车辆牌照、车主姓名、车库编号在物管公司做统一登记;
4、严谨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性、刺激性物品,防火、防爆、防污染,不对小区住户产生不良影响;
5、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在小区内应慢行,如发生交通意外自行负责;小区内禁止鸣号,以免影响小区住户;
6、对违反以上规定行为,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或处理。
7、本车库买卖合同书范本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日期:
乙方:
证明人签字
年月日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买方和卖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全面履行:
第二条:交货时间与地点
1、 交货时间:
2、 交货地点:
第三条:付款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甲方货到 月 日后,送货到乙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经乙方授权代表当场试验货合格后,乙方收到产品向甲方付 %设备款,月款 %的管理费。
第四条:质量保证
1、卖方保证其所提供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规定的性能、技术参数的要求。
2、卖方提供厂家生产证明,保证正厂真货。
第五条:售后服务
1、售后服务按照国家“三包规定”执行: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七天内如有质量问题可包退、十五天可包换。其它售后服务按照相应产品保修手册三包凭证执行。
2、买方维修 需保存好保修卡和购机发票。丢失保修卡或购机发票,后果由买方自负。
3、由于买方和消费者人为损坏(如摔坏、雷击、其它物件受潮、灰尘、通风不好、散热不良毁坏)或其它自然灾害毁坏,不在保修范围内。(买方必须在二个至三个月内清扫一次灰尘)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七条:其它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设备不会直接或间接导致侵犯任何国家、地区的第三人拥有的或使用的知识产权。
第八条:合同生效、修改及终止
1、本合同一式四份,买卖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2、本合同适用于中国法律。
3、本合同的任何改动、修改、补充,须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4、任何经买、卖双方同意的有关合同的改动、修改、补充的书面文件均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幢】【座】【单元】【层】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
.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
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4..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
(2);
(3);
(4).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
3..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
(3);
(4);
(5);
(6);
(7).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3..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
2.;
3.;
4.;
5..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2.;
3..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5.;
6..
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份,买受人份,份,份。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章)(签章)
年月日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