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身边的文档专家,晒文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 > 办公范文 > > 合同 > 正文

个人借款合同【合集15篇】

2023-07-15 17:11:34合同

个人借款合同【合集15篇】

  每当我们需要进行个人借款时,为了确保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签订一份合同是非常必要的。那么,如何撰写一份清晰明确的个人借款合同呢?本文是网友“gpi1”整理的个人借款合同(共14篇),供大家赏析。

个人借款合同

个人借款合同 篇1

  抵押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支行

  因甲方原抵押乙方贷款的期房已竣工,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甲乙双方就竣工的房产重新办理抵押登记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原以期房抵押变更为已竣工的房产抵押(房产证号:钦房权证钦城区字第。

  二、抵押房产位于钦州市人民路38号“翰林福第”栋单元房(房产建筑面积平方米),抵押贷款金额(小写:元)。

  三、房产贷款期限为原期房贷款期限。即从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四、本协议系对编号为兴银桂钦州支行房抵(保)字()第号的《个人购房抵押(保证)借款合同》补充协议。

  五、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章)后,经房地产抵押登记生效。

  抵押人(签字)抵押权人(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个人借款合同 篇2

  借款人:(下简称甲方)法人代表:

  贷款人:(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是一家注册资本xxx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经营项目的实施临时需要资金,乙方有闲置资金。为此,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个人向公司借款申请书,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xxx元(大写:人民币拾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从20年xx月xx日至20xx年月xx日止,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个人向公司借款申请书自动延期1年。

  三、借款利率及计收方法:

  1、借款利息为年息,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

  2、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于用于甲方生产经营项目,必须专款专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偿还:

  1、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甲方违约:

  1、甲方未能按个人向公司借款申请书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乙方同意改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甲方违反本个人向公司借款申请书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不超过罚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费用。

  七、个人向公司借款申请书生效:本个人向公司借款申请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个人向公司借款申请书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个人向公司借款申请书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甲方):(盖章)贷款人(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个人借款合同 篇3

  第一条借款种类。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合同书向借款人发放下列第种类贷款。

  1、个人汽车消费贷款2、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

  3、个人综合消费贷款4、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

  5、个人贷押贷款6、中央贴息助学贷款

  7、地方贴息助学贷款8、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

  9、个人定向消费贷款10、

  第二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贷款用于。

  该贷款不得用于认购和买卖股票或其他权益性投资,采购合同贷款不得用于经济实体的注册资本金。

  第三条借款期限。本合同的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第五条借款利率。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利率规定,确定为月利率‰。利息从发放之日起计算。遇利率调整时,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施工合同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调整,并按原合同签定的利率浮动比例执行新的利率。

  第六条担保方式。本合同采用方式的担保,具有约定由本合同中相应担保条款确定。

  第七条贷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后,将贷款划入(借款人)的帐户,帐号,开户行。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借款种类为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助学贷款(学杂费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的,借款人授权贷

  款人直接将款项划入指定的汽车经销商、商户、保险商或学校帐户。

个人借款合同 篇4

  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种类。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向借款人发放下列第种类贷款。

  1、个人汽车消费贷款2、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

  3、个人综合消费贷款4、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

  5、个人贷押贷款 6、中央贴息助学贷款

  7、地方贴息助学贷款8、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

  9、个人定向消费贷款10、

  第二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贷款用于。

  该贷款不得用于认购和买卖股票或其他权益性投资,贷款不得用于经济实体的注册资本金。

  第三条 借款期限。本合同的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

  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第五条 借款利率。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利率规定,确定为月利率‰。利息从发放之日起计算。遇利率调整时,借款期限在一年(含)

  以下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调整,并按原合同签定的利率浮动比例执行新的利率。

  第六条 担保方式。本合同采用方式的担保,具有约定由本合同中相应担保条款确定。

  第七条 贷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后,将贷款划入(借款人)的帐户,帐号,开户行。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借款种类为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助学贷款(学杂费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的,借款人授权贷款人直接将款项划入指定的汽车经销商、商户、保险商或学校帐户。

  户名:开户行:

  户名:开户行:

  户名:开户行:

  贷款人完成该划付行为即视为借款人已经提款完毕。

个人向个人借款合同 篇5

  贷款抵押人(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代表人:

  贷款抵押权人(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代表人: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以下简称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元整。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期限:个月,即自月日起,至月日止,利率。

  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

  2.抵押物总金额:。

  3.抵押期限:年(或为: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 有关本合同

  费用承担有关抵押的估计、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登记生效)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

  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担保人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担保人签字:

  年 月 日

个人借款合同 篇6

  借 款 人

  借款人公 章

  法定代表人签 章

  贷 款 人

  贷款人公 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合同范本2

  编号:年[] 字号

  贷款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甲方与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第一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乙方发放住房贷款(以下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第二条 贷款用于乙方购买坐落于市(县)区(镇)路(街)号房间的现(期)房物业,建筑面积平方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 贷款期限为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月息千分之一,利息从放款之日起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规定执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第二章 贷款的发放

  第五条 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号和号担保合同生效(或登记备案)后,以乙方购楼款的名义将贷款分次划入售房者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以购买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之房产。

  (1)年月日,金额元;

  (2)年月日,金额元;

  (3)。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后且在贷款发放前,如乙方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纠纷,本合同即告中止。由甲方视上述纠纷解决情况在一年内决定是否解除或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七条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借款合同应正常履行。

  第三章 贷款的归还

  第八条 甲乙双方商定,自起乙方用下列方式归还贷款本息:。

  第九条 乙方按月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每月日归还,每期金额元,共期;乙方按季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每季度第个月的日归还,每期金额元,共 期。乙方按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归还,每期金额 元,共期。

  第十条 乙方应在甲方开设存款账户,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存款,同时授权甲方于每期还款日从该存款账户中以第八条规定的方法扣收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 乙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归还,甲方将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罚息。

  第十二条 乙方不按期支付贷款利息时,甲方对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十三条 乙方需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款额应为当期应付本息之整倍数,并在还款日日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即为不可撤销,并作为修改本合同的补充通知。

  第十四条 乙方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对提前还款部分,仍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方法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提前还本部分贷款的利息。

  第十五条 乙方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甲方则不计良乙方提前还款部分的贷款利息。

  第十六条 除非下列事项已在甲方感到满意的情况下获得完满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在任何一项或多项事情发生时,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2)乙方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3)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4)乙方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5)根据号担保合同的约定,因担保人(物)发生变故致使担保人须提前履行义务或甲方提前处分抵(质)押物的;

  (6)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贷款本息的.行为。

  第十七条 发生本合同项下第十六条第(1)、(2)、(3)、(4)、(6)项规定的情形时,致使甲方宣布本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号担保合同同时到期,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义务或提前处分担保物。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

  第十八条 乙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之债务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甲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任一方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同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第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1)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二十一条 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六章 费用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及实际支出,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手续费、公证费、房产过户手续费及其他相关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二十三条 乙方如不依本合同的规定付足应付的任何款项、费用,使甲方决定以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由此而引起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为保障本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追讨,并从甲方实际支付之日起计收活期存款利息。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效力。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并自号和号担保合同生效(或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负责人(签字):借款人住所: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正规个人借款合同 篇7

  贷款人(甲方):

  身份证号

  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

  担保人:身份证号

  乙方因公司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向甲方借款,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二、借款期限:,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借款交付:甲方于年月日前通过银行转帐将借款交给乙方(乙方帐户:帐号:)

  四、借款利息及支付:按月利率%计算利息即每月利息元。利息支付方式为从年月开始每月号前乙方支付当月利息到甲方帐户(甲方帐户:帐号:)

  五、违约责任:若乙方迟延天未支付当月利息,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出借的全部款项,同时乙方每天按借款金额的%承担违约金;若借款到期乙方未能归还全部本息,则每天按借款本息总金额的%承担违约金。

  六、若乙方违约,则甲方主张权利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担保人愿意对借款人上述借款全部本金、利息及甲方主张权利而产生的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双方签字:贷款人(甲方):借款人(乙方):担保人: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借条本人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借款人民币元整(小写元)。现在本人已收到上述全部借款。借款期限为,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利息按月利率%计算,即每月利息元,从年月开始每月号前支付当月利息。若本人迟延天未支付当月利息,则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借给本人的全部款项,同时本人承诺每天按借款金额的%承担违约金;若借款到期本人未能归还全部本息,则每天按借款本息总金额的%承担违约金。

  借款人:年月日

  担保人愿意对借款人的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人:年月日

个人借款合同 篇8

  出借人(全称): 借款人(全称): 保证/抵押人(全称):

  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

  (一)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 。 (二)借款用途: 。 (三)出借人以现金方式支付 元,其余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借款汇入借款人账户: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四)借款利率:本合同执行固定借款利率,为月利率 ‰。借款期限内不变。 (五)借款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借款偿还及利息支付

  (一)借款人按本合同规定到期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 (二)借款人按月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月 日。 (三)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收利息。

  (四)借款逾期不还的部分,按每天 计收违约金,直到全部本息还清为止。 第三条 担保条款

  (一)本借款由 用 作为该笔借款的抵押担保物,双方约定以上抵押物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不转移,仍由借款人使用。到期不能归还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权处理抵(质)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终止。

  (二)本借款由 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后,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借款人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三)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期间为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第四条 权利义务

  (一)出借人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人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出借人为规避风险,可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但须提前一个星期通知借款人。

  (二)借款人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三)借款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人有义务接受出借人的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借款人自愿用所有财产(动产和不动产)作借款担保。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上述资产采取保全措施。

  第五条 借款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者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出借人由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偿还。 第六条 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的约定

  (一)出借人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自由转让给第三人,只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借款人不得提出异议。

  (二)如出借人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人承诺对转让的债权仍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借款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必须经出借人书面同意。

  第七条 在借款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情况下,承诺以其全部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本合同所欠出借人的借款本息。

  第八条 借款人和保证人/抵押人必须提供真实的信息资料、印鉴章,如因所提供借款信息

  资料和印鉴章不真实,导致出借人该笔出借款损失的,借款人和保证人/抵押人认可出借人以经济诈骗的方式来追偿。

  第九条 如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还款义务,提起诉讼的,出借人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担。

  其他条款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借贷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担保人应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终止

  本合同自各方签章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及所涉债务完全清偿时终止。 第十四条 声明条款

  1.借款人、保证人有权清楚的知悉贷款的各项条款。

  2.借款人、保证人已经全面阅读、准确理解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应借款人、保证人要求,出借人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都已经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签章): 借款人(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住宅地址:

  保证/抵押人(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宅地址:

  住宅地址: 保证/抵押人(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宅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借款合同 篇9

  质权人(甲方):

  出质人(乙方):

  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与(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年字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权利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

  第二条 乙方出质的权利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本质押合同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大写)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四条 乙方承诺:

  (一)以合法享有的权利出质,出质行为真实、合法;

  (二)将出质的权利凭证于年月日移交甲方占有。

  第五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出质的权利。若甲方同意乙方处分该权利,乙方应在处分该权利后十日内将所得的价款(酬金)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作为出质财产存人甲方指定的账户。若甲方认为乙方处分出质的`权利所得价款(酬金)明显低于该权利的价值,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六条 乙方出质的有价证券的兑现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甲方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其价款可作为出质财产存入甲方指定账户、或提前清偿乙方所担保的债权、或继续购买债券出质担保。

  第七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不履行债务的,乙方授权甲方兑现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权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

  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兑现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权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

  (一)乙方死亡、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又无人代其履行债务,或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代管人不能全部或拒绝履行偿还借款的;

  (二)乙方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

  (三)甲方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时,借款合同项下韵债权未能实现或者未能全部实现;

  (四)其他足以影响乙方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情形。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应事先取得乙方书面同意。若乙方同意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且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办理过出质登记,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一)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合同项下甲方的债权得到足额清偿;

  (二)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三)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四)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本合同因前款(一)被终止时,甲方应在三十日内将质押权利凭证交还乙方。本合同因前款(二)、(三)、(四)终止时,若甲方以处分质押权利所得价款受偿后尚有剩余的,应在三十日内将其返还乙方。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甲方实现质权造成损害的,应向甲方支付借款余额%违约金;如果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一)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约定;

  (二)隐瞒出质的权利存在共有、权属争议或其他不利于乙方的情形;

  (三)妨碍甲方实现质权。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质押权利凭证移交甲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质押权利依法应办理出质登记的,本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质权人(盖章): 出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质权人住所: 出质人住所:

  电话: 基本账户开户行:

  传真: 账号: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个人借款合同 篇10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下列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协议,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的具体约定:

  1、乙方出借给甲方人民币现金(大写):壹佰万元整(小写1,000,元);

  2、本借款用途:用于甲方承揽某公司单项工程的周转资金。此款仅申明甲方借款的合法用途,而关联工程的一切责权利与风险均完全属于甲方且和乙方无关,而项目方支付给甲方工程款进度情况与借款本息的偿还也不构成任何关联;

  3、本借款月利率为2%,利息结算周期为12个月(此月指‘对月’:即当月借款日至下月对应日为1个对月,无对应日的以月末最后一天视为对应日,下同),借期不满12个月的,按第一条第4款约定执行;

  4、协议借款期限至少为3个月,最长为24个月。不足3个月甲方还款按3个月结息,24个月内乙方不得要求中途提前收回本金;3个月后还款时间不足月的按约定月利率和实际天数计算利息;若结息周期或最长借期界满但未结清应付本(息)则从即日起按借款总额的‰/天收取罚金直至结清应付款项;

  5、支付罚金、本、息的方式为人民币现金,不能以除现金外的其它任何方式支付或偿还。支付或偿还本协议款项的顺序为:罚金、利息、本金;

  6、本协议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以借款方家庭所有财产无限期连带保证(担保),直到还清本协议应还(付)款项为止;甲方24个月期满后10天内不能结清应付款项的,乙方有权以法律手段申请对甲方家庭所有财产进行公开拍卖,并以拍卖所得实际款项用于归还因借款按本协议所产生的一切债务;

  7、本协议除甲乙双方签名档为手写体外,其它文字一律为打印体,并经双方确认无任何涂改痕迹;一经涂改或加入手写体条款的协议一律无效;

  第二条:纠纷的解决

  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分歧争议的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签印)后,乙方向甲方下列指定账户转入本借款全额之日起生效并计息;期满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转入应还款本息数额(罚金)后,本协议自行终止,否则一直有效。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年民间个人借款合同范本 篇11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号文批准的引进项目,所需资金经借款人申请,贷款人审查同意发放外汇贷款。双方同意遵照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金额: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包括应付利息万美元。

  第二条贷款期限:年,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日止。

  第三条贷款利率及计收方法:

  1.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年期个月浮动一次的利率执行或

  2.按贷款人制定的年期个月浮动一次的利率执行或

  3.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优惠利率执行,目前为或

  4.按贷款人自营统筹资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利息每计收一次,结息日为(复息或从存款户中扣收要写明)

  第四条贷款用途:本贷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挪作它用。应付利息部分限用于偿付本贷款到期利息,不得作其他支付。

  第五条贷款使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贷款人应提出订货卡片,提出订货卡片之日起五个月内应对外签订贸易合同。贸易合同副本需送交贷款人,以便对外开证、付汇。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定货的,应事先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订货卡片和签订贸易合同的,贷款人有权撤销贷款。

  第六条用款计划:根据项目进度,本项贷款提款期为年至年,每年用款计划如下:年万美元;年万美元;年万美元。

  贷款人允许借款人按实际情况调整用款计划。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贷款,如借贷双方无期他约定,借款人不得再继续支用贷款。

  第七条贷款偿还:贷款人以项目新增创汇和利润、折旧或其他资金归还贷款。借款人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下列计划偿还贷款:年万美元;年万美元;年万美元。

  如贷款项目提前实现效益,借款人应提前偿还贷款;如年度还款计划不能实现,借款人应在年底前提出调整还款计划,并经贷款人同意,否则贷款人将按贷款违约处理;如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贷款到期日前十五天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届时贷款人可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意见。逾期或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贷款,自过期之日起加收20%的罚息。

  为了有利于还款,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还款准备金帐户,将用于还款的人民币资金先予存入,待外汇额度落实后再结汇偿还贷款。

  本贷款项下有关进出口结算业务,应通过中国银行进出口业务部叙做。

  第八条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由作为借款人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向贷款人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人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保人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人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第九条保险事项:为避免贷款期间可能因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借款人应向有关保险机构投保借款项下进口设备外汇财产保险,并将保险权益转归贷款人名下,直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止,保险费用可在本贷款项下支付。

  第十条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借款人违约:

  1.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贷款人同意改变贷款的用途或挪作他用。

  3.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私自转卖用本贷款购置的设备。

  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注销借款人未使用的.贷款。

  2.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为50%的罚息。

  3.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并追回贷款。

  4.向贷款担保人追索贷款。

  5.借款人和担保人未能履行合同还款责任时,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和担保人在各金融单位存款帐户中主动收还贷款项。

  6.采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及有关的概算预算经计划下达机关批准修改或取消的,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可选择:

  1.向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个人借款合同 篇12

  抵 押 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

  为确保年月日签定的(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区街(路、小区)号栋单元层户号,其房屋建筑面m2,占地面积m2。

  第二条 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抵押期限自年月至年月。

  第三条 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大写),(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 。

  第四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抵押房地产现由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

  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第八条 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担或分别承

  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要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不能协商或达不成仲裁意向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偿还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息,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向公证处公证,并经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执两份,公证处执一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第十七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定地点: 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

个人借款合同 篇13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定以下借款合同:

  一、甲方因经营活动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币万元(¥),乙方于年月日之前将该笔款项汇入甲方或者其指定帐户,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借款的确认书。

  二、借款期限为年,从甲方出具上述确认书之日起计;利率以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即为每年%;如遇国家调整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则双方之间的借款利率亦作相应的调整;借款期满之次日,本金随同所有的利息一次性归还给乙方;上述本息若逾期支付,则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计算违约金。

  三、为上述条款的履行,甲方以其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所有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的%)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并由甲方于借款收款确认书日签署之日负责落实办理将上述股份出质事项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由公司向乙方出具上述登记完成的确认书。

  四、双方确认,如果甲方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结束,则本合同于该结束之日同时解除,此等情况下甲方应于该解除之日起的日内归还所有借款本息。

  五、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户籍所在地的仲裁机构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贷款人:借款人:

  年月日年月日

个人借款合同范本简单版 篇14

  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款利率:,按年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

  六、违约责任: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

  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4、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盖章)

  乙方(出借人)(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