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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合同(合集6篇)

2023-07-10 13:16:36合同

企业经营合同(合集6篇)

  【简介】在现代商业环境中,企业经营合同是确保商业活动顺利进行的关键因素之一。下面是网友“n67”收集的企业经营合同(共6篇),以供参考。

企业经营合同

农村跟企业合作经营合同范本 篇1

  甲方:

  乙方:

  为了发展经济,使广大社员得到实惠,特于公司签定蔬菜种植合同,条件如下:

  一、甲方责任:甲方向乙方提供蔬菜基地亩,有乙方搞蔬菜种植。

  二、甲方给乙方提供水、电、路及劳务输出和蔬菜管理项目。

  三、乙方责任:乙方在种植前向甲方补助青苗费元/亩。

  四、乙方种植中免费提供种子、农药、化肥。

  五、乙方就付早方种植管理费、按成品菜每棵元(亩株,元)。

  六、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生产期间如发生自然灾害属乙方承担。

  七、以上条款应双方遵守,单方违约每亩罚金元。

  八、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合作经营合同 篇2

  甲方:x

  乙方:x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合作宗旨,现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守。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将登记在甲方名下,车牌号:X的大客车采取共同出资,共同管理的方式进行经营。

  二、双方自愿合作经营盈利,总投资为1,200,元(壹佰贰拾万元整),甲方出资660,元(陆拾陆万元整),占总额的55%,乙方出资540,元(伍拾肆万元整),占总额的45%。

  三、甲乙双方共同经营管理,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共同协调经营管理事务。资金收入和支出、车辆管理必须由甲乙双方协商、协调管理。

  四、经营过程中,盈利、亏损、事故风险、故障维修、车辆保险、车辆保养、等收益与支出,甲乙双方各按50%分配与承担。以上按实际每月结算一次。

  五、车辆在经营中,甲、乙双方若一方超越权限的行为所产生的相关民事、经济责任则由一方个人承担。(如:非聘请的驾驶员驾驶、转借他人使用、正常营业时间外私自使用等)甲乙双方因应互相监督双方的经营管理行为。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当遵守本合同的规定,不得违反,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自行赔偿,给另一方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各持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功时,由巴中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解决。若仲裁失败,双方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乙方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尽事宜,由协议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经营合同 篇3

  为适应货运市场发展的需要,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乙方自愿将全资自购车型: 吨位: 货车一台挂靠甲方经营,甲方同意乙方要求。现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

  一、 车辆产权

  乙方自有货车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上户后车牌号:湘E , 车辆上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产权仍属乙方。

  二、 挂靠期限

  乙方车辆挂靠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本挂靠合同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不能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三、 挂靠费用

  1、管理费:乙方在挂靠期间每月应向甲方交纳挂靠管理费 元;全年共计 元。作为甲方为乙方代办各种事项及甲方各项管理的劳务费用。挂靠管理费每 年交纳一次,并应先交后行。

  2、代收代付费:乙方每月应将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税、年(季)检费元,及时交付甲代为办理。

  四、 牌、证押金

  乙方在挂靠之日,应向甲方交纳车辆牌、证押金 元(不计息)。

  五、 乙方自理费用

  1、 乙方车辆在挂靠经营期间的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等各种规费、车辆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油、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费、商务事故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季检费、过桥费、过渡费、过城入境费、停车费、洗车费、违章违纪等各种费用。

  2、 乙方及乙方因经营需要所聘请、雇佣的驾驶员、相关人员等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医疗费(含行车事故中的伤、残、亡的费用)以及各项保险费用、驾驶执照和从业证的办证费用。

  3、 乙方以及所乙方雇佣的人员在挂靠经营期间发生是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

  4、 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其他费用。

  六、 安全机务管理

  1、 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甲方机务、安全制度,积极参加甲方安全活动,加强车辆保护,按规定进行正常年、季检;如发现乙方车辆不符合安全行驶规定,甲方有权制止车辆运行;如乙方不按规定执行,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 乙方车辆的保险及其他项目保险,必须由甲方统一到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手续,其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乙方发生行车事故,其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事故费用按保险公司的有关理赔办法赔偿后,不足部分,应由乙方用其车辆拍卖款和个人家庭财产弥补,甲方概不负责。未办理好车辆保险手续前,乙方车辆不得营运。

  3、 车辆挂靠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车辆改型、改造、转让和拍卖,未经甲方同意,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牌、证。经甲方同意的车辆改型、改造、换厢大修,费用由乙方自理,并且乙方每月应向甲方交纳的挂靠管理费用不予减免。

  4、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牌、证要遵守甲方的牌证管理规定,甲方移交给乙方使用的所有证件和车辆牌照,乙方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乙方要承担所补办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 车辆运行

  1、 乙方车辆运行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必须遵守甲方车辆运行的各项规定。

  2、 乙方应遵纪守法,严禁人货混装,严禁装运国家禁运的一切物品,违者,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 乙方自行聘请的驾驶员,必须到甲方安全管理部门考核后办理好“准驾证”方可驾车运行,同时乙方应承担聘请驾驶员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八、 其他

  1、 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和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2、 挂靠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并且交清挂靠期间的全部费用,则乙方将牌证退还甲方,并将其挂靠的车辆转户,转户费用乙方自理,甲方则退还牌、证押金,双方终止本合同。

  3、 挂靠合同期满,如乙方愿意继续挂靠,经甲方同意,乙方与甲方另行签订挂靠合同。

  4、 挂靠期间,乙方应自行承担乙方及雇用人员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5、 乙方应将各项由甲方代付代办的费用及时交给甲方,如交款不及时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6、 乙方发生营运纠纷和交通事故,需甲方协助处理的,甲方参加处理人员的各项费用(含工资、差旅费等)由乙方负责。

  7、 挂靠期间,车辆产权仍属乙方,产生的效益归乙方支配和使用,同时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 乙方以任何形式在银行或个人、借款及其他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

  9、 乙方在挂靠营运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及税收、物价政策,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九、 违约责任及处理

  1、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

  甲方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视为违约,在乙方交回甲方提供的牌、证后,甲方赔偿乙方一个月的挂靠管理费、退还乙方牌、证押金。

  2、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乙方违约:

  ① 不按时交清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乙方应缴款;

  ② 挂靠期内,私自转让车辆、转让牌、证;

  ③ 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

  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车辆所有运行所需牌、证,甲方有权追回乙方所欠款项,并按欠款额每日千分之三计算滞纳金。

  十、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乙方应文明、优质、诚信服务,维护企业利益和信誉,服从运政部门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检查、监督和处理。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甲方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甲方全权委托代理机构与乙方签订,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认真审查,协商一致后再予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企业经营合作协议 篇4

  甲方:

  乙方: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订立:

  (1)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下成立及存在的法人(以下简称甲方);(2)有限公司,一所在香港法律下成立及存在的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缘由:根据一份由甲方及乙方(以一统称〔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关于建议合作促进和发展广东省及中国其他地区的食品工业的意向书,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并通过友好协商,签订此合同,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其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法律及条例,成立一合资经营企业,名为(西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促进发展中国的食品工业及引进先进技术设备与科学管理方法以实现上述目的。

  第一条合营双方的名称,注册所在国/所在地区与法定地址(略)。

  第二条合营双方法定代表的姓名、职业及国籍(略)。

  第三条合营公司的名称、法定地址、宗旨、经营范围

   公司的中文名称: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

   公司的法定地址:。

   公司为一有限责任公司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下的法人,公司的所有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法律、法令及条例,公司的所有合法权益及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及保护。

   公司成立的宗旨在于充分利用中国的丰富食品资源及物料以发展食品工业,采用乙方在此方面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及引进先进的科技和设备,以香港和国际市场为目标,产品以出口外销为主,提高广东食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充分利用乙方在香港和世界各地的销售网点,已成功地实现以上的目的并为双方的利益取得理想的经济利润。公司的经营范围于初期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a)充分利用中国地域食品原料丰富资源的优势和公司先进的工商管理技术的优势对食品工业的产量与品质的提高而进行技术改造,及引进国外高级物料、良种。

  (b)通过公司引进香港及外国先进食品加工技术设备,以及对肉类、蔬菜、水果、酱料、调味、添加剂、饮料和冰淇淋等方面进行生产加工,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售,并配套包装、冷藏、运输等方面的营运设施。

  (c)设立包装容器工厂,除供应本公司需要外并在国内外市场进行销售。

  (d)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在香港和海外设立产品销售中心及网点。

  (e)随着公司的发展在广东省设立信息资料、科技咨询和技术培训中心,以促进食品工业的发展,以利于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取得成功。

  (f)与广东省的其他经济实体进行补偿贸易及其他类似的商业安排。

  (g)在董事会(如以下之定义)认为结合上述的一项或多项业务与其有附带关系或适合于经营的需要时,可以独立经营或以投资于其他合营企业或经济实体的方式,从事食品工业内的其他有关业务。

  第四条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合营双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和出资方式、出资额的缴付期限以及出资额欠缴与转让的规定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甲方的出资额为注册资本的百分之,数额为人民币万元。乙方的出资额为注册资本的百分之,数额为万元。但乙方的出资应以缴付,按缴付当日中国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公布的外汇买卖牌价的中间价换算人民币计算。

  第五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双方应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来进行利润的分配和亏损的分担。惟双方对公司的责任只限于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额。

   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和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有关法律和条例缴纳所得税后,其年度利润应按以下的原则分配:

  (a)依照董事会决定的比例,预先提取储备基金、公司发展基金以及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b)任何一年的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数额不得多于公司百分之五的税后利润。

  第六条合资双方的责任

   甲方及乙方应尽力促进公司的业务活动。

   在不影响的原则下,双方同意各自主要负责以下各项:

  甲方:

  (a)负责办理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和申请公司的营业执照;

  (b)负责申请公司按规定享受的减免税收待遇;

  (c)负责申请设立公司的外汇存款账户及人民币存款账户;

  (d)负责为日常及办公使用的进口用品、设备及器具办理报关手续及领取进口许可证,并为出口物品领取出口许可证;

  (e)负责为公司申请有关的办事处;

  (f)负责推荐称职的中国职员;

  (g)负责申请乙方出入人员的出入境通行证件;

  (h)负责提供国内食品及市场趋势有关的信息资料;

  (i)负责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食品工业中的其他机构建立并保持固定的联系;

  (j)负责促进并协助公司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销售;

  (k)负责由公司指定的其他事项。

  乙方:

  (a)负责公司生产的产品在香港和国际市场销售;

  (b)负责提供香港和世界各地区的食品及食品有关的市场信息资料;

  (c)负责提供市场现有的现代食品科技和市场的信息资料;

  (d)负责在香港和其他国家及地区办理有关业务的注册登记手续;

  (e)负责介绍国外食品专家学者到公司所属企业及广东省其他食品企业传授食品生产技术;

  (f)负责公司业务的运转、公司骨干职员的业务培训和引进健全的管理经验;

  (g)负责与外国食品工业中的其他机构建立并保持固定的联系;

  (h)负责由公司指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董事会的组成、职责、权限

   双方于公司成立后组织成立董事会(〔董事会〕)。董事会人数为名,其中甲方名,乙方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担任。董事的任期为年,若双方同意可以连任。若某董事因故需要更换时,由委派方另行安排接替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董事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的双方董事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

  第八条部经理与副总经理的职责、权限和聘用办法

   公司成立一管理事务处以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事务处设一位总经理及一位副总经理。总经理执行董事会制定的经营管理方针和决议。在董事会休会期间,总经理应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对外代表公司,对内任免下属人员,并行使董事会所授予的其他职权。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于处理重要问题时与副总经理协商。

   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用,总经理由乙方担任,副总经理由甲方担任。

  第九条场地使用权

   公司应向负责土地的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经营场地的使用权并以其名义签署场地使用合同。

  第十条保密协议

   甲方及乙方承诺于未获对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之前,不透露或容许泄露任何因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而获得的有关公司业务的机密资料给未经授权可接受该资料或文件的任何人士或经济组织。

   甲方及乙方同意公司应实行一个制度以安全保管上述第段所提及的机密资料及文件,同时公司得尽其所能地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使此等资料及文件被公司职员及工作人员泄露的风险减至最低限度,但由双方明确地准许透露的除外。

   如甲方或乙方获知任何有关侵犯公司专利权、商标、版权、其他知识产权或类似的事件时,首先发觉的一方应将其所有的有关消息通知另一方,然后双方协商(如有必要)应采取的行动。

   在甲方或乙方认为必要和恰当时,公司应采取行动和步骤以保证公司的知识产权利益。

  第十一条经营计划

  公司应按其业务范围制订其经营计划,此等计划于获得董事会批准后应予实行,并呈交有关部门备案。公司有权决定是否于国内或向国外采购主要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零配件、交通工具及办事处用品,于购买条件相同的情形下,公司应首先考虑中国的产品。公司有权自行将产品在中国市场内销售或委托有关机构代销。此等产品的售价应由公司按竞争情况来决定。由公司确定产品售价应报有关部门备案。双方认识到出口对外汇收支平衡的重要性,在保持外汇平衡的原则下,双方同意将重点放在产品出口活动上。双方进一步同意于公司成立后按公司与乙方同意条款及条件委托乙方或乙方的联营公司为公司出口产品的国外总经销人。那些出售给经销人用作国外销售的产品的售价应由公司与经销人协商,并且考虑到该种产品于国际市场上的通行价格来决定。于这种情形下决定的出口价格应呈交董事会审批,然后呈交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外汇管理

   公司的一切外汇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对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汇管理施行细则],以及其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办理。

   公司凭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的营业执照在中国银行广东分行或其他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银行开立外汇和人民币存款账户。

   公司的一切外汇收入都必须汇入外存款账户,一切外汇支出均需从外汇存款账户中支付。

   公司应保持外汇收支平衡,公司于外汇收支上所产生的不平衡应由甲方以其外汇收益弥补。

   为使公司能保持其外汇收支平衡,公司应获准以其人民币利润在中国购买制成品或原材料,而此等原材料或其制成品或最终商品于经过生产环节处理或加工后可出口至国外以换取外币。

   乙方从公司得到的人民币利润可按中国外汇管理总局公布的兑换率兑成外币,并于缴付所有需缴税项后通过中国银行按外汇管理条例汇往国外。

   公司在国外或港澳地区的银行开立外汇存款账户,应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局批准,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局报告外汇收支情况和提供银行对账单。

   公司根据经营业务的需要,可按[中国银行办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贷款暂行办法]向中国银行申请外汇贷款和人民币贷款,公司也可从国外或港澳地区的银行借入外汇作为资金,但必须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局备案。

   公司的外籍职工和港澳职工的工资和其他正当收益,依法缴税后,除去在中国境内使用的花费,其剩余部分可以向中国银行申请全部汇出。

  第十三条财务、会计及税务(略)

  第十四条劳动管理、工资、福利及劳动保险(略)

  第十五条保险(略)

  第十六条公司的合营期限,公司的解散与清算程序公司的合营期限为()年,自公司的营业执照发出之日起计。合营期满前一年,如双方愿意延长合营期限,双方各自授权代表签署延长合营期限的申请书,并在合营期满前六个月呈报审批机关审批,经批准延长合营期限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违反合同的责任

  1 合营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义务,违约一方得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1 在合营期限内,双方都无权单方面宣布撤销或终止本合同。

  第十八条解决合营双争议的办法及程序

  1 双方如在解释或履行本合同和公司章程中发生争议,应由董事会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 假如董事会在收到其中一方的书面要求调解的()天内才能解决该争议,可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该仲裁的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九条合同文本

  1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自存中文和英文文本各一份。

   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必须双方书面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任何上述修改或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和公司章程经中国审批机关批准后即生效。

  第二十一条合同适用的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由其引起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法律、法令和条例规定。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合同经营合同 篇5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酒店经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根据国家关法律、法规、省市有关政策以及甲方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实际状况,本着实事求是、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共同签订 宾馆承包经营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

  第二条 甲方将XX酒店客房部其中(层,共层)的服务经营权交乙方承包经营。乙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亏损的运行模式。乙方独自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由此引发的经济、安全和法律责任。

  第三条 乙方应依据省市有关政策以及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参照旅游业宾馆饭店服务标准,做好服务。

  第四条 甲方监督资产的合理使用和协助乙方做好对外协调工作。 第二章 承包经营的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甲方所属的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座落于

  第六条 乙方承包经营甲方大楼的至的(一楼大厅,乙方只享有出入权利)。

  第七条 上述一楼大厅及其他楼层服务设施若乙方在今后打算承包经营使用,必须经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索取赔偿。 第三章 承包经营期限

  第八条 乙方承包经营的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第九条 合同期满,双方合算完毕后,双方可自愿续签合同,但乙方须在期满前六个月以正式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是否续签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签权。 第四章 承保方式及利润分配

  第十条 乙方承担楼层的一切装修、改造费用,并购买家具及经营过程中所需要的固定置产,该固定资产归乙方使用,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坏、挪用等。合同期满后,上述所列所有财产归甲方所有。乙方在承保的五年过程中,每年按照散客提取净利润的%,团队提取%,其余部分归乙方所有。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楼层所有水费、电费、人工费需乙方自行承担,并分摊——水费/月,电费/每月,酒店其他人员工资/每月,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垃圾清理费、广告费、行政审批费及经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一切费用的分摊)/月。 第五章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甲方的权利

  1、对移交给乙方承包经营管理的房产、设施、设备等资产享有法定所有权,并享有监督权。

  2、在承包经营期间,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监督乙方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监督乙方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规定。

  3、在承包经营期间,甲方鼓励并支持乙方在正常营业范围内合法地开拓各种新的经营业务,不断扩大营业额和获取更多的利润。

  4、在承包经营期间,甲方有权不定期检查盛发商务宾馆的建筑物、设备设施、安全卫生等状况,有权要求乙方对不合格的地方作出及时整改。

  5、甲方有权了解乙方承包经营状况,查阅乙方经营报表、财务报表、年检资料等材料。但甲方对上述情况负有保密义务。

  6、对乙方经营服务中由于乙方原因所发生的员工伤害事故、食物中毒以及其它重大安全事故,依照本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由乙方独立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甲方有督促权。

  第十二条 甲方的义务

  1、在承包经营期间,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办理各种年检手续。

  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介绍盛发商务宾馆的设备设施状况及提供宾馆的部分资料,供乙方参考。

  3、协助乙方努力做好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处置工作。

  4、在乙方承包经营过程中,如遇国家行政执行机关按法律规定,必须要对盛发商务宾馆进行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改造,应由乙方出面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改造费用。

  第十三条 乙方的权利

  1、为使宾馆能满足正常的承包经营需要,在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有权对XX酒店进行必要的整改和装饰。

  2、在合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产享有合同使用权并必须保持设备完好。如因使用期限已满自然损坏的设施,应由乙方及时上报甲方审定后报废,乙方不得擅自处理。

  3、乙方有权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不断扩展业务,创造更多的利润,增加宾馆的知名度,提高其良好的信誉。

  4、根据经营需要,乙方有权按《劳动法》的规定自行招聘酒店的工作人员,录用的工作人员名单在双方劳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报甲方。甲方对此负有保密义务。

  5、乙方若以XX酒店的无形或有形资产从事进行抵押贷款等金融活动,必须经甲方同意,否则将追究乙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十四条 乙方的义务

  1、不得在经营过程中将所承包的楼层转让给第三方经营,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乙方对房屋改造装修,应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许可,其费用自行承担,不得以此为借口冲减利润。承包期满,乙方在经营期间除新添电器设备外,对房屋进行改造时,应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许可,改造后的房屋设备应保留原状,不得拆除,并不得以此要求经济补偿。

  3、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应在宾馆正常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违反正常经营范围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在经营期间,煤、水电及各项政府收费自行承担。

  5、乙方在经营期间应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资产损失,乙方应付全部责任。

  6、乙方只有经营使用权,无权将甲方资产挪作他用,不准用于抵押担保、作价入股等行为,否则造成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

  7、乙方对于电器设备也应定期保养,费用自理,确保完好的使用状态,由于乙方使用或维修不当,造成电器报废,乙方应承担重新添置的全部费用。承包期满向甲方交返与合同生效时的备品及电器的数量及品牌保持一致,并能保证正常使用。乙方新添置的设备及备品,合同到期时由乙方自行解决。

  8、承包经营宾馆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按规定自行缴纳。承包经营所需的给类低值消耗品、物品也由乙方承担。

  9、宾馆中乙方自购设备的商业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保险赔偿金归乙方所有。

  10、做好经营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特别是要严格执行消防和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乙方应向甲方呈报经营期间的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和财务安全等工作规范,如因乙方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工伤事故以及其它恶性案件的,乙方必须独自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 违约责任追究及合同终止

  第十五条 合同到期自行终止或双方协商一致可随时终止,但首先提出终止方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

  第十六条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合同的相对方(守约方)都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十七条 在承包经营期间,由于乙方自身的原因而被迫终止对酒店的承包经营,乙方已向楼层改造中投入的费用,甲方不予退还。

  第十八条 由于乙方违法经营被有关部门查处而使甲方再继续经营受到损失,乙方应负责予以赔偿。

  赔偿标准:影响时间天数×年净利润/365天计。

  第十九条 按本合同的付款期限,乙方超10天不能及时付清年利润分红,即为甲方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按合同要求索赔。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二十条 合同的变更:合同履行中若需要变更,可由双方友好协商,重新签订变更协议。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若乙方不能履行及时缴纳承诺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政府法规,并造成一定影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章 合同纠纷、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二条 对于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行,则应提请当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直至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解决。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之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予以修改、另行补充。本合同若有与国家新颁布的法规文件相矛盾之处,则以国家法规文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企业合作经营协议 篇6

  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传真:

  地址:邮编:

  乙方:

  负责人:传真:

  地址:邮编:

  丙方:

  法定代表人:传真:

  地址:邮编:

  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根据甲、丙双方签订的《联想手机合作协议产品政策条款》(包含甲、丙双方所签全部产品合作协议),乙方愿意为甲方和丙方之间的付款订货和货款结算提供服务,接受甲方申请开出以丙方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甲方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帐号:,甲方所有销售款项均应通过该账户结算。

  2、本协议书经甲、乙、丙三方签章生效后,甲方签发经乙方承兑并由乙方寄出的银行承兑汇票(乙方对该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性负责),丙方收票后向乙方开出相应金额的《商品金额证明书》(见附件二)并加盖公章和预留授权人签名(预留印鉴和预留授权人签名见附件一),然后将该《商品金额证明书》原件邮寄给乙方,乙方以此作为向丙方签发《提货通知书》(附件三)的依据;或者丙方将该《商品金额证明书》传真给乙方,同时从指定邮址(见附件一)发电子邮件通知乙方对该传真件内容进行确认,随后仍应将该《商品金额证明书》原件邮寄给乙方,乙方经核对该传真件与电子邮件内容一致后,可以先以该传真件和电子邮件通知(二者缺一不可)作为向丙方签发《提货通知书》(附件三)的依据,丙方必须保证乙方收到的《商品金额证明书》传真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商品金额证明书》为丙方向乙方签发的不可撤销的提货权凭证,原件交由乙方占管。

  3、甲方每次申请开出收款人为丙方的银行承兑汇票时,承兑保证

  金的交存可选择如下几种方式之一(以打√为准):

  □甲方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方式。

  □甲方交存不低于银行承兑汇票金额的%的承兑保证金。

  □甲方交存不低于银行承兑汇票金额的%的承兑保证金,在每次提货时追加至相当于每次提货金额%的保证金。

  4、在该协议项下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内,甲方每次提货应提前一天向乙方和丙方提出申请,乙方据此审签同意发货的《提货通知书》,并将该《提货通知书》原件邮寄给丙方,丙方以此作为向甲方发货的依据,或者乙方先将该《提货通知书》传真给丙方,同时从指定邮址(见附件一)发电子邮件通知丙方对该传真件内容进行确认,并在随后将该《提货通知书》原件邮寄给丙方,丙方经核对该传真件与电子邮件内容一致后,可以先以该传真件和电子邮件的通知(二者缺一不可)作为向甲方发货的依据,但乙方必须保证丙方收到的《提货通知书》传真件与原件内容一致。《提货通知书》为乙方向丙方签发的不可撤消的行使提货权的凭证,原件由丙方占管,丙方应将乙方审签后的同意甲方提货的《提货通知书》专夹保管作为对帐依据。凭乙方签发的《提货通知书》,甲方可向丙方提货。

  5、未经乙方审签《提货通知书》确认,丙方向甲方供货,不计入丙方提供给乙方占管的《商品金额证明书》金额之内。乙方《提货通知书》审签方式为:乙方在同意甲方提货的通知单上由乙方指定专人签字并加盖“银行”印章(签字式样及预留印鉴见附件一)。

  6、对乙方审签的《提货通知书》,在提货前丙方应及时与乙方所留签字式样及印鉴进行核实,未经核实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印鉴核对不符而予以提货,按第5条未经乙方审签《提货通知书》的情况处理。

  7、乙方对甲方使用《提货通知书》提货的情况有权与丙方核对(以乙方提供的《提货通知书》为依据)。丙方与乙方至少每月应核对金额一次。

  8、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十日内,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提货申请,乙、丙双方核对《提货通知书》累计金额。若《商品金额证明书》金额大于《提货通知书》累计金额,则此差额由丙方向乙方支付,乙方应在汇票到期前八日时将载明此差额的《付款通知书》(附件四)送达丙方。丙方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以“《付款通知书》回执(附件五)”给予乙方书面回复。丙方在汇票到期日前将此差额款项汇至乙方指定的账户。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支付逾期利息。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丙方逾期付款的,丙方将不支付逾期利息。款项结清后,乙方将《商品金额证明书》退还给丙方。

  9、除第8条约定的付款责任外,丙方不承担其他付款责任。

  10、三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协议,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义务给守约方造成损失,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及索赔的费用。

  11、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由三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则以诉讼方式解决。

  12、本协议书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此期间《商品金额证明书》累计金额与《提货通知书》项下甲方实际提货金额的差额不得超过万元。若出现第8条约定的丙方付款责任,丙方在履行完相应付款责任后有权决定是否终止本协议。

  13、本协议一式五份,自三方均签章时生效,甲方执壹份(不包括附件一),乙、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除甲方那份不包括附件一外,本协议所附的附件一、二、三、四、五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15、三方在此声明并保证如下:三方均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在的企业法人或金融机构,有权以自身名义,权利和权限从事本合同项下的业务经营活动,并以自身名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

  附件一:预留印鉴、授权人签名及指定邮址

  附件二:商品金额证明书及回执

  附件三:提货通知书及回执

  附件四:付款通知书及回执

  甲方:乙方:丙方:

  (盖章)〈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