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租赁房屋合同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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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房屋地址:
房屋室内设备:
二、租用期限及约定:
1.租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租期为一年,期满后可协商续租;
2.房屋租金: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元;
3.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
4.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房屋维修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5.在租用期内,乙方若出现以下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
(2)利用承租房屋从事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3)出租三个月以上的租金未缴纳超过15天;
(4)连续三个月以上不支付所有费用。
三、双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并提交以上费用的账单给甲方,甲方有监督检查的职责;
2.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并且不得在租赁期内涨价(如遇搬迁、拆迁,甲方应退还剩余租金);
4.租用期到期后,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房屋,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过协商解除合同;
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乙方应特别注意居住安全,包括取暖、用电等,甲方在此已向乙方发出提示,乙方承诺如发生安全事件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如因人为原因损坏,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修理。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一致的,依法向怀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立即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