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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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企业公务车辆管理能力,完成“便捷管理、降低成本、提升效率、贴心服务”的目标,特制定此制度。第一条 车辆管理1. 公务车辆的调度、检修、保养、加油、审验年审与保险等都由企业办公室承担统一管理;办公室主任承担车辆调度工作,车班班长则负责维修、保养、年审、台账登记的指导与督促及费用报销确定等事宜。此外,燃料管理员承担油料管理工作。2. 每台公务车都有特定司机承担该车的维修保养、安全检查、年审、官费交纳、台账登记和费用报销等工作,原则上不得由他人代为解决。此项责任将纳入司机所在岗位及办公室有关管理工作的绩效考核目标,并严格执行考评,依据考评结果奖罚。3. 依照大队《关于加强公务用车相关纪律的通知》要求,企业车辆须严守下班进库制度,全部车辆务必停到地底车场的指定车位。如需出差,车辆务必停到安全场地,且锁上方向盘和门窗。禁止车辆在洗车处及个人住宅区过夜,若产生不良影响由驾驶员承担。4. 节假日及冬休期内,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值勤车辆,其他车辆一律停用并归库。必要的时候用车需要经过大队主管领导和安全科的同意后方可应用。第二条 车辆调度和应用1. 车辆调度要遵循“先急后缓、先远后近”的原则,科学安排,确保工作需求。2. 公务用车选用派车制度。用车人须向上级领导或办公室提交申请,由办公室主任承担统一安排和调度。出门及出差填写派车单并报大队安全科备案,市区短途用车则无需派车单。3. 严格执行车辆路单制度,司机需登记车辆运行时间、目的地和里程数等信息;出车任务完成了,由用车人签字。如无用车人签名,或续航里程与派车任务显著不符,司机需提供文字描述。4. 司机必须按照办公室通知的派车目标和路经出车,禁止私自改变,如有不良影响由驾驶员承担。5. 驾驶员驾驶公务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保险理赔部分以外损失由驾驶员全额赔付,并在当月考评当中达标。6. 若司机因自身存放或保养不当造成公务车辆损坏或设备故障,则要承担保险理赔不足部分损失,并在当月考评当中达标。7. 驾驶员擅自将公务车交给别人驾驶,造成当月考核不合格;如因此发生责任事故导致车辆毁坏,还要承担保险理赔不足部分损失。第三条 车辆驾驶与安全驾驶1. 全部公务车辆务必及时足额投保。2. 驾驶员未出车时应严格按作息时间待命,切勿随意出门。3. 为保障安全驾驶,驾驶员必须认真学习业务,按时参加大队及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和检测,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禁止酒后驾车。4. 驾驶员需频繁检查和保养车辆,及时清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状态。远途用车前要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避免安全事故。司机每周进行一次自查,并填写检查表;当月内与驾驶路单协同交企业安全部进行统计;企业每月对所属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并记录有关情况。5. 公务途中如遇突发事件或交通事故,需优先进行救治伤者,立即向交警和保险单位报警,同时汇报上级领导及办公室。6. 因不当驾驶行为所形成的交通罚款,由当事人自己承担。7. 修车事项需由车班班长向办公室主任汇报,再由办公室主任融洽分配维修时间。8. 司机应认真填写车辆维护保养账表,按照里程或时间及时提出保养和维修提议,并把有关维护状况记录在《车辆维修保养登记表》中。第四条 车辆用油管理规范1. 企业统一办理加油卡,以先审核后加油、一次一申请的形式进行;市区加油仅限在建国北路加油站。2. 司机加油前先要向燃料管理员或办公室主任申请并得到同意,填好《加油登记表》,领到油卡加油。3. 加油后,驾驶员务必将加油发票、审批单和加油卡一起交还;如加油发票或审批单丢失,依据绩效指标开展罚分。4. 司机因公出差、出门途中现钱加油需提前通知企业办公室,回公司后凭着盖有税收及加油站印章的正式发票审批后报销;如未提前通知,则需提供书面说明,并经随车人员签名,否则不予报销。第五条 车辆账表与信息公开1. 车辆账表应一车一账,真实反映费用支出和使用状况,包含燃油费、维修费、保养费、路桥费、停车费、洗车费,道路数、交通事故频次及年审等状况。账表每月公示一次,半年评定一次,产生费用控制的参考依据。2. 对谎报、多报花费或虚报车钱的情况,无论金额多少,一律按有关额度两倍予以处罚。3. 每月初,由企业办公室统计每辆车的公出、出门时间、里程数、维修更换配件及花费、保养频次及燃料更换数量和百公里油耗数据,并在公司内部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第六条 奖励机制安全月度行驶无责任事故、无违章的司机,年末可得到一次性奖励500元;全年百公里油耗最少者可获奖赏1000元。第七条 考核机制工作态度差、未服从调度的状况;路单实施情况欠佳;工作时间擅离职守造成出车耽误;出车期内办私事或擅自将车交别人驾驶;安全意识薄弱或酒后驾驶;车辆故障频繁;因个人责任导致车辆毁坏;交通违章罚款及交通事故等情况,均将按照驾驶员考核标准进行评估,情节严重者将被调离岗位或待岗,聘请者将被辞退。第八条 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