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屋置换协议书
以下是热心网友“vo0941”分享的个人房屋置换协议书,供大家赏析。
甲方向乙方承诺将永久更换其目前所居住的位于杭州市之房屋,并已就该置换事宜于年月日签订了正式协议;鉴于此次合作的实际需求,我方提议在原先基础上进行以下修订与补充:
一、房屋规格调整
甲方提供的替换房产须保证内部实用空间面积以及露台区与原始房屋相匹。
---
甲方应确保持有全新房产之所有权文件并提供完整的产权,且乙方将依其原有面积每平方米支付人民币伍佰元的差额,作为补综费用。
对于新增的房产面积达百分之一十或即达到玖拾壹平方米者,则乙方需就每平米人民币十二佰元的标准补给甲乙两者差额之计算方式。
当房产总面积超越玖拾壹平方米,仅针对超出现有面积部分,乙方应按每平方米基础价肆仟伍佰零元承担相应的补综支出,直至完成换屋。
所有置换房面积相关之补综款项,仅包括新旧宅基地面积差异,不计入乙方对楼层选择的补偿及其他任何附加付费范畴。
---
甲方需负责为新置换物业的建设选址,确定此置换物业系于被拆地块附近原址开发的商用楼盘。
考虑到乙方居住舒适与方便问题,《商品房销售契约》中的楼层配置需满足自八楼至十层之间(具体由乙方自主选定)。该住宅距近新兴大路的距离须低于一百五十公尺之限,保证通顺便利。
---
过渡性安置方案如下
初始置换期三十个月(自签约之日起计算),期内甲方将向乙方按每月人民币一千五百元提供生活支持;而此过渡费用需于协议签署之日先行支付完毕。
若未能满足预定时间点前回迁住宅,超出三个月仍无法归家时,每月首日甲方向乙提供过渡费至三千元,且如延期超出六个月仍未得安置,将额外支付乙方六万元过渡费用;对于未满足四十年之回迁条件,乙方则有权获赠一百万元补偿金,且无权签订甲方法约。
---
原先所签署于年月日《置换房屋契约》中与本条款发生冲突之处,一切依此补充内容为基准。
-
本修正案将视之为基础与依据,供未来之《商品房买卖合约》之编制及履行参考,并保留双方明确各自所承担之责任及预期权益。
倘甲方于签约《商品房买卖合约》中提出违反此前商议条款,则乙方拥有权利拒签且有资格获得一次性人民币百万元索赔补偿。
此补充协议正副两本原件双方共执,
甲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