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设施的验收管理制度2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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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责
技术部负责设备的采购与配备。生产部负责设备的管理、检修、维护和保养。各岗位操作人员负责本岗位生产设备的正确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做好生产设备控制工作。
2、设备的正常使用
(1)设备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并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
(2)重要设备实行“三定”(定人、定岗、定机),并由机修人员实施监督,严禁违章操作。
(3)设备操作人员每天交接班时,应填写设备运行记录,办理交接手续。
3、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检修
(1)设备维护、保养及检修,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使设备经常保持整洁、润滑、安全的良好状态。若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操作者应立即停机,通知机修车间进行处理。
(3)容易接触成品或半成品的加工机械的润滑,使用植物油作润滑剂,不得使用机油等矿物油脂作润滑剂。
(4)根据生产设备的使用价值及重要程度,对生产设备实行分类管理和定期检修。
(5)在用设备小修由检修工负责,操作人员配合,并及时填定维修记录。
(6)在用设备大修由生产部根据使用情况及使用年限提出申请,经技术部审核同意,上报总经理批准后,下达年度大修计划,由生产部和技术部共同组织实施。
(7)设备大修完毕后,由生产部和技术部共同组织质量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应保证大修后的设备基本达到正常设备的生产能力和精度。
(8)生产设备修理过程中,必须做好隔离和卫生工作,确保产品不受污染。如因设备修理造成产品污染,须及时清除并销毁污染产品,严禁受污产品进入生产环节。
(9)设备备(配)件的购置,由机修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季向生产部申请,上报经总经理批准后交技术部采购。
4、设备的清洗
生产前及生产后完成,须认真清洗各类生产设备、工用具。设备内部、工用具的清洗必须使用无毒清洁剂和经消毒灭菌处理过的清水。
5、设备事故处理
(1)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生产部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事故原因未查清的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明确的不放过,未确定纠正措施的不放过。
(2)设备事故的处理方法:一般事故由生产部签署处理意见后安排人员处理;重大事故由技术部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设备事故的处理记录由生产部妥善保存、归档。
(3)设备报废,由生产部提出申请,经技术部审核同意,上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一、 教学设备设施主要包括综合教学室、理论教学室、教学仪器仪表、工位、模板、工具、材料等,由后勤室具体负责管理;
二、 教学设备设施的管理要做到手续齐全,帐物一致;
三、 教学设备设施的采购,由后勤室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编制《月度采购计划》,交名匠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列入月度财务预算,交采购部统一采购;
四、 教学设备设施单价在100元及以上的应进行登记,由后勤室负责建立教学设备设施登记的文字和电子台帐;
五、 教学前由教师编制《课前准备表》交后勤室,由后勤室管理员对所使用的教学设备设施进行认真调试,分配学员使用。使用人员要按教学设备设施的使用说明和技术要求进行使用,防止设备设施、仪器的损坏;
六、 教学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按星耀集团体育中心《年度维护维修计划》、《月度维护维修计划》、《报修服务流程》执行;
七、 后勤室管理员每季度对教学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数量、质量和保管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 教学工具、材料的领用,领用人需填写领料单并注明名称、型号、数量、金额、用途等,报名匠批准后,到后勤室管理员处领用;
九、 教学设备设施的借用,借用人需填写借条并注明用途、归还时间等,借用期限7天及以内的,报后勤室管理员批准后即可借用,借用期限超过7天的,需报名匠批准后方可借用;
十、 教学设备设施的使用、借用,非自然损坏或者丢失的,直接责任人要承担扣除折旧后的全部赔偿责任;
十一、 名匠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教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一、新增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各部门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设备动力科备案。
第二条 经设备动力科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咨询,方可确定检修项目或增置电器及机械设备。
第三条 为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协助设备管理部门人员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使用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四条 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设备动力科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五条 施工安装,由设备动力科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报告”方可使用。
二、使用设备管理规定
第六条 电气机械设备使用前,设备管理员要与生产管理部配合,组织操作人员接受操作培训,设备动力科负责安排技术人员讲解。
第七条 使用人员达到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的程度,设备动力科考核合格,上岗操作。
第八条 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九条 设备动力科要指派人员与各部门负责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情况,并列入工作考核内容。
三、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规定
第十条 设备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拆除、报废之前,设备动力科要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
第十一条 设备动力科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交使用部门。
第十二条 使用部门将“报废、拆除申请单”附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程序审批。
第十三条 申请批准后,交付供应部办理,新设备到位后、旧设备报废、拆除。
第十四条 报废、拆除旧设备由生产管理部、设备动力科、安全环保科分工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置。
四、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 发生设备事故,设备主管、生产管理部值班人员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
第十六条 发生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本部门负责人(事故发生后1个工作日内)。
第十七条 设备主管、值班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报生产管理部经理。
第十八条 对重大事故由维修部门通知人事部及有关部门,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 事故处理完毕,生产管理部值班主管将“事故分析报告”存入设备档案。
第二十条 人为事故应根据情况按“奖惩条例”的条款及处理权限,对责任者给予行政、经济处分。第二十一条 属设备自然事故,维修部门进行处理,采取防护措施。
五、设备检修保养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管理部设备主管人员编制设备检查保养半年计划,填制“半年设备检修计划表”,报部门经理审核批复。
第二十三条 生产管理部经理审核计划,呈报总经理后,批准执行生产管理部半年设备检修保养计划。
第二十四条 设备管理人员编制检修保养单“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并按月计划表的内容,逐项填写“保养申请单”,检修保养时需某部位停电、水、气时,还要填写“停 ()通知单”。
第二十五条 值班人员填写的“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保养申请单”、“停 ()通知单”一并报部门经理。生产管理部经理与总经理和各部门沟通后,签注意见,下达执行。
第二十六条 值班人员根据批准的月检修保养计划,签发“设备 级保养任务单”,填写任务单中“内容及要求”栏目,安排具体人员负责实施。
第二十七条 在“检修保养工做记录簿”中登记派工项目及时间。
六、设备日常维修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公司电气使用部门的设备发生故障,须填写“维修通知单”,经部门主管签字交生产管理部。
第二十九条 维修部门主管或值班人员接到通知,随即在“日常维修工做记录簿”上登记接单时间,根据事故的轻重缓急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处理,并在记录本中登记派工时间。
第三十条 维修工作完毕,主修人应在“维修通知单”中填写有关内容,经使用部门主管人员验收签字,并将通知单交回维修部门。
第三十一条 维修部门在记录簿中登记维修完工时间,及时将维修内容登记入设备卡片,并审核维修中记载的用料数量、计算出用料金额填入单内。
第三十二条 将处理完毕的“维修通知单”依次贴在登记簿的扉页上。
第三十三条 紧急的设备维修,由使用部门的主管用电话通知生产管理部,由值班人员先派人员维修,同时使用部门补交“维修通知单”,值班人员补各项记录,其他程序均同。
第三十四条 维修部门在接单后两日内不能修复的,由值班主管负责在登记簿上注明原因,应采取特别措施,尽快修复。
七、设备运行动态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 设备运行动态管理,是指通过一定的手段,使各级维护与管理人员能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依据设备运行的状况制订相应措施。
第三十六条 建立健全系统的设备巡检措施各作业部门要对每台设备,依据其结构和运行方式,定出检查的部位(巡检点)、内容(检查什么)、正常运行的参数标准(允许的值),并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对设备的每一个巡检点,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一般可分为时、班、日、周、旬、月检查点。
第三十六条 建立健全巡检保证体系生产岗位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使用设备的所有巡检点进行检查,专业维修人员要承包对重点设备的巡检任务。各作业部门都要根据设备的多少和复杂程序,确定设置专职巡检员的人数和人选,专职巡检员除负责承包重要的巡检点之外,要全面掌握设备运行动态。
第三十八条 信息传递与反馈
1、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巡检时,发现设备不能继续运转需紧急处理的问题,要立即通知当班调度,由值班负责人组织处理。一般隐患或缺陷,检查后登入检查表,并按时传递给专职巡检工。
2专职维修人员进行的设备点检,要做好记录,除安排本组处理外,要将信息向专职巡检工传递,以便统一汇总。
3、专职巡检工除完成承包的巡检点任务外,还要负责将各方面的巡检结果,按日汇总整理,列出当日重点问题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4、有关部门列出主要问题,除登记台账之外,还应及时输入电脑,便于上级、公司有关部门的综合管理。
第三十九条 动态资料的应用
1、巡检工针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隐患,提出应安排检修的项目,纳入检修计划。
2、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必须立即处理的,由当班的生产指挥者(班组长、车间主任)即刻组织处理;本班无能力处理的,由多作业部门领导确定解决方案。
3、重要设备的重大缺陷,各作业部门主要领导组织研究,确定控制方案和处理方案。
第四十条 设备薄弱环节的立项处理凡属下列情况均属设备薄弱环节:
1、运行中经常发生故障停机而反复处理无效的部位。
2、运行中影响产品质量和产量的设备、部位。
3、运行达不到小修周期要求,经常要进行计划外检修的部位(或设备)。
4、存在不安全隐患(人身及设备安全),且日常维护和简单修理无法解决的部位或设备。
第四十一条 对薄弱环节的管理
1、各分公司机动处要依据动态资料,列出设备薄弱环节,按时组织审理,确定当前应解决的项目,提出改进方案。
2、各作业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改进方案进行审议,审定后列入检修计划。
3、设备薄弱环节改进实施后,要进行效果考察,做出评价意见,经有关领导审阅后,存入设备档案。
八、设备故障处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设备发生故障,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当班记录中详细记录。
第四十三条 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故障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精心操作,加强观察。
第四十四条 未能及时排除的设备故障,必须在每天生产调度会上研究决定如何处理。
第四十五条 在安排处理每项故障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故障扩大影响。
一、目的
规范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的方式及措施,以确保发挥仪器设备的效益以及实验室的正常运转。
二、范围
1、适用于实验室拥有的所有仪器和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的管理行为。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对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检定。
3、各种仪器设备必须建立专人负责制,实行档案管理制度,建档建卡,做到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4、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方能操作,使用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5、仪器设备实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仪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管理科门,并写出事故报告,各仪器的故障、维修、及解决过程均须记录备案。
6、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
7、原版仪器、设备随机资料一律不外借。
8、实验室设备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或使用实验室中的任何设备。
9、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
10、检验人员职责
10.1保护仪器设备,正确使用,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测,发现故障及时安排维修,提高设备完好率。
10.2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按照标准操作规程操作仪器和进行检测工作。
10.3保持实验室的整齐清洁、防火、防盗,保证义器设备安全。
10.4保持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实验室内不得任意堆放杂物,废物要及时清除,临时有用的物品要堆放整齐。
10.5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建立分类账,做到账物相符。
10.6做好仪器设备的自检工作,保证按期检定。
一、目的
企业建立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设备台长、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生产设施的安全进行;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作,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
二、范围
1、设施设备包括范围:生产装置设备、安全设施设备、特种设备设施、监视测量设施设备、办公用品、交通运输车辆、供电供热供水通讯设施设备。
2、管理范围:技术文件,台帐、计划编制、购置验收、安装制造、安装验收、试车的方案编制,试车的运行管理包括:设备设施的检维修、隐患整改、装置设备的开停车方案和停修吹扫方案、压力容器和工业管线维护管理;机泵设备管理;设备防腐管理;设备管道保温冷却管理、起重设备管理;电器设备管理;通讯工具、设施管理;运输设备、工具管理;安全设施及设施设备报废处理制度等。
三、管理部门
设备动力科:主要管理范围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公共工程,供气供暖、供水设施设备、特种设备、起重设备;
安全环保科:主要管理范围安全设施设备及消防设施设备;
技术质量科:管理范围监视测量设备
办公室:管理范围办公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
四、各部门管理内容
1、建立设施设备管理台帐
2、设施设备技术档案
3、设施设备故障和维修纪录
4、设施设备维修计划
5、特种设备压力容器检测台帐及相关的资料整理、管理
6、生产设施、设备变更台帐和相关资料
7、建立监视与测量设备台帐和相关资料的整理与管理
五、管理标准及要求
1、设施设备的原始资料技术文件例如设备说明书、合格证等资料由公司档案室收集存放复印件,其他部门需要借阅,可以复印;但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2、所有设施设备的台帐有本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并按照动态情况进行管理;台帐要求书写清楚、字体端正;要求分别建立文字档案和电子档案,主要设备和关键装置要建立维修动态纪录档案。
3、所有设备设施变更时,有使用部门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生产管理部主管科室批准,各科室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各类安全台帐。
六、设备设施购进计划编制
1、公司所有设施设备的购进必须有计划地进行,计划编制由生产主管部门编制,新建的项目有项目提出单位编制设备设施计划,计划编制是要求将设备设施规格、型号、材质要求、安全要求、数量等写清楚,将需用时间写明白,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转供应部门采购
2、公司供应部当接到计划时,应对所采购的设施设备的性能、材质、安全要求、供应商资质、价位、售后服务等情况汇总写出书面报告,报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采购
七、设施设备购进后的验收
所有设施设备进场后都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安装和试车。验收单位主要参加人员为设备使用管理单位(具体见本制度),设备管理部门、技术质量科、安全环保科等共同对购进设备的规格型号、材质、数量、外观等进行验收;对具有保质期的设备按照保质期进行跟踪验收
验收单位对验收情况写出验收报告,财务科根据验收报告进行付款或者拒付;对验收不合格的设备设施写出书面整改书限期整改
八、设施设备的安装及验收
经对设施设备验收工作之后准备安装,安装工作分几类情况进行:
1、对于标准设备设施不需要安装资质的普通设备设施由生产管理部安排设备动力科或者由供应商协同有关单位进行安装调试,安装前认真阅读说明书,确保安装正确
2、对于有特殊要求的设施设备例如行吊等有生产管理部联系有资质的承包商进行安装,预先编制合格的安装方案施工中严格遵守施工方案,安装时需要办理相关作业手续时,有承包商到本公司安全环保科办理,现场安全措施有安全环保科监督执行
3、安装完毕由安装施工单位写出安装完工报告书,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4、验收时有安装施工单位,设施设备使用单位,管理部门共同参加,生产管理部主持验收工作,并写出验收报告,共同签字,方可交付使用单位进行试车
5、外委加工设备设施同样按以上各款执行
九、设施设备的试车试运行
1、当新增或者安装的设施设备验收后投入试运行,试车前编制试车方案,内容包括: 1 设施设备的开停车注意事项 2 设施设备所接触得物料性质及危险性 3 应急情况的处理措施和预案 4 操作人员的具体要求
2、试运行 前,设备管理员要与生产管理部配合,组织操作人员接受操作培训,设备动力科负责安排技术人员讲解。
3、使用人员达到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的程度,方准许上岗操作。
4、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5、设备动力科要指派人员与各部门负责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试运行情况。
6、设备试运行结束后,有设备动力科、使用单位写出试运行报告。
十、设施设备的检修管理制度执行本制度包含的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十一、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按照具体的相关规程和制度执行
十二、设施设备的报废拆除管理制度
1、 设备年久陈旧或者工艺等原因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等申请报废拆除,必须有使用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经生产、技术、设备等管理部门共同论证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拆除报废,使用部门申请拆除、报废之前,设备动力科要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设备动力科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交使用部门。
2、报废拆除的设备在得到批准后,拆除前必须做好安全风险分析报安全环保科批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方可拆除;国家相关部门有其他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被拆除的设备设施应在管理台帐上予以注销,并记录入变更台帐。
4、被拆除的设施设备应集中管理由生产管理部按照权限进行处理和保管。
5、财务变更按照财务制度执行。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供、用电设备检修安全管理,保证职工在检修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公司电网和设备的正常运行,为公司生产提供稳定的电力供应,消除电力伤害人身事故,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自下发之日起严格按本规定执行。
2、适应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唐山氯碱有限责任公司供电设备、用电设备和拖动设备检修的安全措施和停送电管理。
3、管理规定
3.1在变电所和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必须熟知和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每年对电气工作人员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一次,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值班电工做安全措施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完成。
3.2在电气设备上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执行,检修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到变电所办理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做好安全措施经专人确认后许可检修时,检修人员才进行检修作业,要求值班电工必须现场监督,检修电工在本班组管辖的电气设备上检修作业时也认真执行,检修工作人员检修完工将工作票交回后方可允许送电。
3.3所有用电的机械设备停止运转检修时,检修负责人必须到提供电源的变电所和变电站办理停电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做好检修安全工作措施允许检修后方能检修,检修前通知设备所在化工岗位操作工,把转换开关转到停止位,化工岗位操作工现场指定要检修的设备,并现场监督检修,检修工作完成后,要清理完现场,检修负责人才能将工作票交回,才允许送电。
3.4检修电工要检修正在运转设备的电动机和电气设备时,要经调度室和岗位工同意停车后,检修负责人到变电所办理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办理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后许可检修时方能检修,化工岗位操作工现场指定要检修的现场设备,值班电工指定要检修的变电所(站)设备,并分别监督检修。
3.5检修电工要检修停止运转处于备用状态设备的电动机和电气设备时要经调度室和岗位工同意后,检修负责人到变电所办理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签发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后许可检修时方能检修,化工岗位操作工现场指定要检修的设备,并现场监督检修。
3.6检修工作票除正常签发人签字外还要有电气值班人员、检修设备岗位班长和检修负责人签字,并分别由电气值班室、操作岗位值班室和检修负责人留存,检修完工后检修负责人将检修工作票交回后方可撤安全措施送电。
3.7所有停用或暂时不使用的用电设备(不处于热备用的设备),设备使用单位要即时到供电变电所办理停电手续,电工接到停电要求立即办理停电,并做好安全措施。
为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各车间必须合理使用、安全操作、维护保养、正确维修。
一、 使用设备的操作人员要了解设备的性能、原理、结构、生产能力和最高允许使用负荷。
二、 操作工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掌握操作技术,并能处理紧急停机故障,会排除一般性机械故障,严禁违章操作。
三、 每台设备都要指定专人负责操作和日常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
四、 当班的机修工、电工要巡回检查所负责的电器,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并做好相应的维修记录。
五、 对设备发生的临时故障,操作工要配合维修工进行抢修,尽力减少停机时间,尽快恢复生产。
六、 设备发生重大事故时要及时上报,由主管经理写出报告,落实责任,采取措施,总结经验教训。
七、 设备维修计划由设备负责人编制,正确制定维修计划,保证设备按计划,有步骤的检修。
八、 确定各项修理项目,工作时间,材料消耗的费用及其它预算,报请批准后实施。
九、 设备修理后,需经有关人员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设备不得使用。
十、 设备的保养维修应尽量避开正常操作时间,设备上及周围不得有食品原辅料、半成品或成品;维修完毕后应彻底清洁消毒。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设备管理,理顺设备管理程序,杜绝计划外采购,最大限度发挥设备效能,延长使用寿命,更好的服务于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包括生产性、非生产性)、设施、工具、仪器仪表类等(构成固定资产的两个必要条件:①单台价值超过2000元、②使用年限不低于1年)。
二、设备的购置、验收
第三条年度维简计划由机电科根据资金数额及各单位、部门设备需用情况负责编制,报矿领导批准后上报集团公司审批。机电科根据集团公司批文及各单位需要情况编制月度设备采购计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交亿金公司采购。
第四条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由机电科根据安全费用数额及各专业提出的需求计划负责编制,报矿领导批准后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各工区、科室根据集团公司批文将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设施、仪器仪表等根据需用情况编制月度计划,报分管矿领导批准后交机电科汇总和维简计划一并交亿金公司采购。
第五条年度维简和安全费用计划内未列入的其他设备,禁止提交计划和采购。因生产需要确需购买的,由专业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分管矿领导签字批准后,由机电科汇总与月度计划一并交亿金公司采购,并在年底调整计划时追加。
第六条各生产单位所编制的月度计划于每月16日前必须报机电科,其中所需的设备必须由机电科审批,报材料管理小组,其他配件材料报材料管理小组并于每月21日前由分管领导组织审查。无月度计划的不予办理,生产单位急需设备必须经材料小组、机电科、机电矿长或生产矿长批准,非生产设备及大型设备报矿长批准。所报设备、配件计划使用标准计划表,注明规格型号、主要技术要求、生产厂家及到货时间,单位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凡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第七条对月度计划内的物资是否构成固定资产存有疑问时,应向机电科、财务科及亿金公司咨询使用年限和价格,无年度计划但构成固定资产的不得上报采购,特殊情况下需经矿长批准。
第八条设备选型时应注意通用化、标准化,所选设备应经过鉴定,有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井下防爆电器设备还应具有防爆合格证。设备到货后,由亿金公司驻军城供应站通知机电科、生产科(采掘设备)、财务科、材料小组及使用单位到场验收,并在验收报告上签字。随机资料交机电科存档,缺少部分由亿金公司驻军城供应站向供应商索取。随机工具交使用单位,随机配件由材料小组保管。
三、设备的领用、发放
第九条设备到货经验收合格后,由使用单位出具'领料单'经分管矿领导签字同意后,到机电科换取'设备出库单','领料单'签字联和'设备出库单'存根联一并由机电科存档备案。
第十条 '设备出库单'由机电科设备管理员出具,领用单位领用人、供应部门负责人、仓库保管员共同在设备出库单上签字后,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放,不得代签。
第十一条设备管理员应详细填写设备出库单,并将设备及附件、铭牌及时抄录存档。设备经验收合格不论是否出库,均应建立设备档案,计入设备台账编号管理,并每月一次到财务科核对固定资产明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解决。
第十二条设备到货经验收不合格或经使用达不到生产需要的设备由机电科联系亿金公司负责退回,
四、设备的使用、管理和调拨
第十三条使用单位将设备领出后,应及时安装、调试,所有设备都必须按照设备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和维护、保养,严禁超负荷、拼设备和违章操作,无操作规程和完好标识的必须在制定后才能使用,对强令司机超负荷或不合理使用设备造成设备损坏或缩短使用寿命的,机电科有权制止,司机有权拒绝操作,并可越级上告,对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使用单位要贯彻执行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设备维护使用,实行专责制。主要设备应实行包机制、多班制生产的设备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大型固定设备均必须有运行记录,无包机人或专人维护的设备不准使用。各类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及'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并定期检查试验,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严禁使用,严禁带病运转,防止和杜绝跑、冒、滴、漏。实行强制的三级保养制度,每日例行保养,每月二级保养,每半年三级保养,保养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建立健全润滑管理制度,坚持五定(定人加油、定人换油、定点给油、定质选油、定量用油),对主要设备实行点检制,由机电科制定点检标准,并监督使用。所有设备实行定期强制检修。机电科负责制定全矿计划,设备使用单位负责编制设备的季检和月检计划,并报机电科审批,由机电科考核。矿井每年不少于15天的停产检修时间,其它各类设备按规定周期进行检修。对因维护、保养不及时,操作失误造成设备事故的将依据《军城煤矿安全生产处罚条例》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使用单位设备损坏时应及时汇报机电科和调度室,由机电科组织有关单位对损坏原因及程度进行分析鉴定,必须查清原因和责任,并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同时对事故损失进行评估,拿出处理意见报矿领导批准。
第十六条井下闲置不用的设备应及时升井(7天),禁止各类开关、启动器代替接线盒使用,否则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机修厂应及时对送交损坏的设备进行修复,因技术原因无能力修复的设备应书面申请报材料小组,经矿领导同意后由材料小组会同有关部门招标确定维修厂家进行修理。对因修理不及时影响生产的将追究相关部门或工区的责任。
第十八条机修厂要建立健全主要设备维修及外委设备修理台账并每月报送机电科备查,对修复的设备机电科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第十九条各单位调拨使用矿机修厂修复后的设备,应到材料小组办理设备调拨单,机修厂依据调拨单发放,否则追究机修厂责任。设备调拨应本着'有旧不用新、先井下后井上'的原则进行调拨。
五、设备的基础管理
第二十条为加强设备的基础管理,机电科应配备专职设备管理员一名,工区(厂)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员一名。
第二十一条设备基础管理的要求是数量清、状态明、属性准,帐卡物一致。
各种设备分类逐台编号、登帐、建卡,机电科建立设备总台帐,班组负责管理的设备也要建立相应的台账。班组设备台帐每月月底与机电科台帐核对一次。
第二十二条加强统计工作,健全原始记录,以保证统计数据准确,并按时向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报送月、季、年度统计报表。
六、奖惩
第二十三条机电科应定期对设备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组织评比竞赛,对设备管理工作成效显著的班组,年底评出设备管理先进单位给予奖励;对在年度设备管理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先进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玩忽职守造成设备损坏事故或经济损失;失职造成管理混乱,设备严重失修影响正常生产;无计划盲目购置造成设备积压的相关责任者,依据《军城煤矿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给予相应处罚。
为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烧结厂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使用于烧结厂内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管理。
一、职责
1、机动科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
2、生产设施的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由机动科负责。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拆除和报废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3、安全监督科、机动科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二、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
1、拆除工程施工前,拆除部门应该对拆除设备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编制拆除方案,落实控制风险,经联合签字批准偶,方可施工。较简单的拆除工作,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2、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和监督下进行。
3、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
4、生产设备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应先清洗干净,经化验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动火拆除。
5、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有脚手架或者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方可操作。
6、拆除和报废生产设备时,由机动科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报仓领导批示,报批后办理报废。
7、如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废。由公司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
1目的
为规范采购设备的验收活动统一验收流程,特定此规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采购设备的进场验收。
3职责
设备验收由工程技术部与采购部门及设备使用部门负责。
4验收要求
4.1进口设备必须由海关开箱,按合同、报关单、品名规格、数量进行检查,并由商检局依法检查设备质量,并出具检验报告。
4.2具体验收操作流程。
4.2.1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在运输过程中有否损坏。
4.2.2按装箱单清点设备的零件、部件、工具、附件、备品、说明书和其它技术文件是否齐全,有无缺损。
4.2.3不需要安装的备品、附件、专用工具等应妥善保管,其中设备运行过程中需使用的专用工具由使用部门保管,其它物品由工程部保管。
4.2.4设备说明书及其它技术资料统一交给工程技术部办公室归档保管。
4.2.5设备开箱检查时要对检查的情况作详细记录,对破损,严重锈蚀等情况,应拍照或图示说明,作为向有关单位交涉的依据,同时也作为该设备的原始资料予以归档。
4.2.6验收工作结束后,验收部门应填写设备开箱验收单。
5相关文件
《设备验收、安装和移交规程》
6记录
设备开箱验收单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管理,保证仪器设备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文件)、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试行)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暂行办法。
一、职责
第一条凡使用学校预算经费、科研经费、基建经费和各种自筹经费购买或接受捐赠以及自制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行政设备、家具等资产,其产权均属学校所有,符合本要求的均由学校后勤保障处组织办理验收、入库、登记手续,财务处审核、报销。
第二条办理仪器设备验收入库时,应明确管理单位(部门)资产使用、保管责任人,并将保管单位(部门)和保管人员的姓名登记入账。
第三条属于多部门或多人共用的仪器设备要求明确一个保管部门和使用保管责任人。
第四条学校各单位(部门)是仪器设备使用和保管的基层单位。后勤保障处负责编制全校统一的单位信息管理系统代码。
第五条各单位(部门)仪器设备管理责任人协助后勤保障处做好仪器设备验收、入库和登记工作。仪器设备管理责任人的确定和调整,由各单位(部门)提出,报后勤保障处备案。后勤保障处根据管理要求,定期开展有关培训工作,进行业务上的指导。
第六条各单位(部门)购置仪器设备,必须按学校设备采购有关规定的程序执行。经学校批准的设备购置执行计划文件是仪器设备验收、入库、登记的必备凭据之一。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购买的仪器设备,不予办理验收、入库和登记手续。
二、有关入库验收程序
第七条经批准购置的仪器设备,根据经办单位(部门)的不同,可以采用以下两种入库验收管理流程:
(一)各单位(部门)负责经办的仪器设备入库验收登记流程
(1)设备到校,由各单位(部门)仪器设备管理责任人负责协助本单位(部门)领导,落实管理使用单位(部门)和使用管理责任人,组织验收,根据设备铭牌上的名称、型号、规格等信息,填写《设备验收单》,输入数据,完成后发送到后勤保障处信箱。
(2)后勤保障处对各单位(部门)提交的《设备验收单》,进行初步审核,符合要求的通知用户,打印《设备验收单》。
(3)使用单位(部门)和使用管理责任人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确认,指定有关人员携发票和《设备验收单》到后勤保障处办理入库手续。
(4)在后勤保障处办理入库手续时对《设备验收单》上使用保管责任人是否签字确认、设备名称、型号和规格等信息是否输入完整等,进行再次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由后勤保障处在《入库单》上签字盖章,一式三联,其中的一联返回院(部)保管,一联留后勤保障处备查,一联给经手人随发票到财务处报销。
(二)由后勤保障处经办的政府采购仪器设备验收、入库、登记流程
第八条设备到校,后勤保障处通知各单位(部门)资产管理兼职责任人组织验收。
验收办法同上。区别是一式三份的《入库单》,其中的一联返回校(部)保管,两联留后勤保障处,由后勤保障处采购人员负责办理报销手续,即携带其中一份《入库单》和政府采购有关发票和文件,办理经费结算手续。
第九条仪器设备到校后,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申购单位(部门)负责完成以下验收手续:
1、仪器设备采购合同生效后,申购单位(部门)应负责做好验收准备工作,明确验收、领用、使用管理责任人员,落实放置地点,配备所需环境设施,准备工作完成后,通知送货到校。
2、后勤保障处负责通知供货商和申购单位(部门),确定验收办法,并要求供货商随同仪器设备,携带有关采购合同、发票等凭据,在指定时间内到申购单位(部门)确定的地点,进行验货。
3、仪器设备批量价值在10万元以上、单件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验收,需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后勤保障处、项目申请单位(部门)、供应商,并会同有关归口管理部门组成,逐条考核仪器设备的技术指标和性能,验收完成后,各方在《仪器设备验收单》上共同签字确认。
4、验收办法:
(1)设备到达指定地点后,由供货单位负责开箱。
(2)申购单位(部门)负责清点、检查设备的外包装与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对照发票、说明书、装箱单及其它技术资料,检查设备的规格、型号、质量、性能(主要技术指标),附件及有关技术资料等,与合同有关条款和发票是否相符,发票金额与合同金额是否相符;
(3)由供货商负责安装、调试和试运转,申购单位(部门)负责在验收单上作好详细记录。如果申购单位(部门)自行安装,必须在供货商的指导下,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安装、调试,不得盲目安装、操作和使用,造成损坏的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4)仪器设备验收应以合同和技术说明书为依据。验收中若发现型号、规格不符,附配件及资料不全等问题的,应及时提出,填写《仪器设备验收问题处理报告》,通知后勤保障处或直接向供应单位(部门)交涉,研究处理办法,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固定资产责任人会同设备领用人对照设备的铭牌、合同、说明书等,逐件登记,填写《验收单》;登记完成后,编上自编号,贴上小标签,在《验收单》和发票原件上签字确认,以示保管责任,再经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交本单位(部门)固定资产兼职责任人汇总,统一送后勤保障处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6)入库登记时,使用单位(部门)应将仪器设备所附的软件、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图纸等复印并列出清单,有关原件送后勤保障处存档,复印件由申购单位(部门)保管。单件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原件由后勤保障处转交校办公室档案部门存档。
(7)进口设备由后勤保障处、申购单位(部门)和经销单位共同验收;合同规定由外商安装调试的设备,必须由外商技术人员开箱,并安装调试。
(8)验收完成期限。单价1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到校后,原则上应在7天内完成
验收手续,单价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原则上应在14天内完成验收手续。
三、入库登记、记帐规定
第十条入库登记要符合以下要求:
验收合格后,申购单位(部门)须备齐以下材料,办理入库手续:
(1)仪器设备采购合同等批准文件;
(2)申购单位(部门)负责人及使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购置发票;
(3)申购单位(部门)签字确认的《验收单》;
(4)所购设备的全套技术资料原件(含说明书、保修卡等)。
第十一条经后勤保障处办理入库手续后,即进入建账阶段。建账要求如下:
1、仪器设备入账主要分为三类登记:
(1)仪器设备固定资产账,主要指500元以上、具有单独使用功能、能够保持一年以上外部形态,且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
(2)低值耐用品账,主要指500元(不含500元)以下和500元以上(含500元)、能够保持一年以上外部形态,且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
(3)易耗品和材料。不能保持一年以上外部形态或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下有关物品。
2、由后勤保障处在《入库单》上注明:属专用设备还是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是指教学单位(部门)领用,且单价在5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不含家具),其它均为一般设备。
3、低于500元以下且能保持一年以上外部形态或使用期限的物品,由各单位(部门)负责填写入库验收单,直接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但记入本单位(部门)《低值耐用品明细账》,明确领用人,由单位(部门)负责管理。
4、家具类物品不论购置单价,均由申购单位(部门)到后勤保障处办理登记入库手续。
5、实验室所用易耗品和有关材料,申购单位(部门)在本单位(部门)填写入库单后,直接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记入本单位(部门)的《易耗品和材料明细账》,由单位(部门)负责管理。
6、捐赠的仪器设备,由接受单位(部门)到后勤保障处办理入库手续后,到财务处做账,并记入本单位(部门)《固定资产明细账》。
7、财务处根据设备处《入库单》,给予报销,并在会计凭证的“摘要栏”内,登记入库的“设备编号”或“入库单号”以便今后备查。
8、对于单价500元以上(含500元),且不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配件、附件,可以有两种方法登记入账:
一是将配件单价直接计入增加主机价值,并在固定资产明细表的备注中注明单价增加的原因。
二是作为仪器设备单独登记入帐。500元以下的配件、附件,由申购单位(部门)在本单位(部门)填写入库单后,直接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9、使用科研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由申购单位(部门)的科研项目负责人与委托保管单位(部门)商定,指定保管责任人,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办理入库时除上述材料以外,还需要附“科研项目合同任务书”并经科研处和委托保管单位(部门)签字确认方可入帐。
10,以赠送、支援或对外出售科研等产品为目的,而使用本校经费(含科研等经费)购置的设备等物品,均要办理入库手续。赠送或出售时,再按资产处置有关规定办理销账手续。
11、仪器设备计价要求:
1、自制的仪器设备,按实际发生的全部工、料、费计价入帐。
2、无价调入、帐外盘盈和其它原因增加的仪器设备,不能查明原价的,可以估价入帐。
3、调出、变卖、报废的仪器设备,按原价注销。
4、明确“教学”和“行政”在“使用方向”上的划分原则。根据学校确定的教学和行政单位(部门),凡教学部门(单位)购进的资产一律在使用方向上列为“教学”;行政部门购进的资产列为“行政”。
第十二条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为保证公司烟花爆竹的经营安全,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有效是重要的保证。特制定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树立高度的消防意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中的规定,保障安全设施、设备资金的方面投入。
2、购入的安全设施、设备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必须从是有资质企业生产的产品。
3、各种设施设备要分类、编号、入帐,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4、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消防设备设施的管理,应经常对灭火器的压力进行检查,如发现过期或压力不足,应及时充粉、更换。
5、消防设备、设施不能随意移动、转借或损坏,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损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丢失,应按价赔偿,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消防泵必须至少每周定期启动一次,检验设备是否运行正常、有效,消防水带老化、泄漏时要及时更换。
7、防雷防静电设施应按气象部门要求定期监测,保证接地电阻满足要求。
8、对监控设施要进行常规保养、维修,保证正常、有效使用。
为做好教学设备、设施及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杜绝损坏和丢失现象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一、充分认识加强教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教学仪器设备特别是现代化教学设备是学校的贵重财产,其安全问题关系到学校的教学工作和整体形象,我校高度重视,设置教学仪器设备、设施使用管理人员,安排专人负责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及安全管理工作。
二、做好教学仪器设备登记建档工作
各学校要对所有教学仪器设备进行详细清点,分类建立教学仪器设备一览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存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一份交学校相应科室查对管理。
三、加强教学仪器设备的管护
根据教学的需要,对分发到各实验室、仪器室、音体美教室、微机室、卫生室、图书室及办公室等科室的教学设备、器材,要按照部门归属由专人负责存放,对小型便携式仪器、设备、工具、贵重器材和物品、有毒及危险化学药品要做到及时入库、入橱,按各自的物品存放安全管理要求,使每件设备、物品都安全归位。
四、加强教学设备存放地点及环境的安全检查
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实验室及教学设备存放地点的水、电、暖等各种管路设施的日常检查,定期对电源线路、电器设备等进行检查,防
各类设备、设施是集团固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设备、设施的技术状况和完好率,直接影响着集团和小区的能耗、修理费用及居民生活。设备设施管理工作的成效,对集团的开发成本和经济效益,有着直接的关系。所以必须从技术、经济、组织等各个方面加强综合管理,以达到最大限度地发挥设备设施的综合效能和投资效益。
一、设备管理组织机构
物业总公司设备工程主管
分公司(处)设备维修主管
电工班水暖班瓦工班热力站
二、设备设施技术资料管理
设备、设施管理资料,主要指其应具的台帐、卡片、档案等的建立和管理。
1、设备分类:
A.供暖、供热水设备;B.供电设备;C.给排水设备;D.通讯设备;
E.交通运输设备;F.办公设备G.生活设备H.机械加工设备
I.土建设备J.社区文化宣传设K.社区文娱健身设施L.其它设备
2、设备设施编号:
3、A、已经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设备设施,在转入固定资产的同时,均应由设备管理员统一建帐登记。台帐、卡片一式两份,由主管部门和财务部各执一份。
3、设备设施台帐和卡片的管理:
台帐和卡片由设备管理员管理,财务部由分管设备的财会人员负责。
B、集团新添设备设施和退出使用的设备设施,凭有关凭证,记入台帐卡和销帐注销卡片。
C、设备设施折旧、大修、事故、内部调配、调出、报废等,都应根据有关凭证登记在卡片内,集团内部调配转移时,卡片随机转移接收单位。
4、设备设施的档案管理:
设备档案包括设备一生的规划、设计、制造、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改造直到报废过程中所形成的图纸、文字、使用说明、计算数据、科技参数、凭证照片、记录文字等文件资料,通过收集整理签字归档建立而成。是综合记载设备设施管理成果,是完善管理的重要依据和条件。
A:要为每台设备建立档案,一台设备一个档案,袋内主要内容为:
设备选型和技术经济论证报告书;
设备购置意向书和竞标内容;
购置合同或协议签字副本;
设备验收合格证;
设备装箱单及开箱检验记录;
进口设备索赔相关资料;
设备安装记录和验收移交记录;
设备登记卡片;
设备调试、运行记录;
设备故障分析报告、事故报告;
设备定期检查和监测记录;
设备维修、检修工作记录;
设备报废申请和记录、其它记录。
B、设备施档等管理原则和办法:
1、设备设施档案内主管单位资料室统一管理,设备设施档案应建立目录和索引。
2、设备档案原则上不外借,只供查阅,特殊需要,需经主管单位领导批准。
三、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
1、新置设备设施一经验收应及时入库妥善保管。
2、在用设备设施分级管理,责任落实到部门、班组和个人。
四、设备的日常使用和维护:
1、设备在使用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设备的结构、性能、维护和技术、安全等方面的业务知识,熟悉所操作的设备的关键部位,严格遵守本工种的技术安全规程。
2、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要落实到人,表面保持整洁,安装要牢固可靠,部分设备设施要按时加油,润滑油装置种类齐全并符合技术规定。
3、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做到;"三好";即管理好、使用好、维修保养好。
五、设备的调迁、租赁、报废:
1、集团设备因需要内部调迁使用部门,必须由主管领导批准,交接双方共同检验设备现状,签字并移交附属设施物品。
2、集团的设备向外租赁,需先交押金。在合同或协议中对租赁期限、租金标准、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明确体现,经集团总裁批准后方可租赁。
3、设备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有关负责人、技术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并写出报告,经总裁批准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六、设备事故:
4、设备事故类别:
A.一般事故(直接损失在500元以下)
B.设备大事故(直接损失在2000元以下)
C.重大设备事故(直接损失在2000元以上)
5、事故责任划分:
A.由于人为原因或操作者违规造成的设备事故。
B.因设计、制造质量不好、安装不当造成的属质量事故。
C.设备在正常使用下,因自然灾害或非人力所能抗拒的灾害造成设备事故属自然事故。
6、设备事故处理:
A.一旦设备发生事故,设备管理员组织操作员、技术人员、有关领导共同分析原因,确定事故类别、责任并写出报告和处理意见。
B.一般事故由主管单位领导做处理决定。
C.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由集团总裁签署处理决定。
七、设备的维修保养:
1、要根据本部门所管设备的性能特点,使设备的维修保养各项规定落实到人,多人操作的设备每一台都要有专人负责,集团公用设备指定专人保管维护,根据设备实际使用情况建立日常检查保养制度和定期检查保养制度以及日常巡回检查制度。
2、考核指标:
A.设备完好率:热能、供电、供水在90%以上。
B.故障停机率小于3%。
C.一、二级保养完好率98%以上。
D.巡回检查率达100%。
3、交接班制度:交班作者下班前,负责清扫卫生,完成本班次交班设备运转记录并签字;接班操作者必须提前十五分钟到达岗位,对照交班记录认真检查设备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必要时拒绝接班,请主管负责人协调处理。设备运转记录应字迹清晰、描述真实,各类记录不准撕毁和丢失。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设备验收管理职责、管理内容和方法、报告与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仙居县供电局各单位、部门。
2职责
2.1职能
2.1.1新设备验收管理的工作,在分管局长及局新设备验收管理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由生技科负责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新设备验收管理由各专职具体负责。
2.1.2分管局长职能:有权召开新设备验收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分析指导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有关新设备验收的各项规定,检查各单位的新设备验收工作。
2.1.3生技科长职能:在分管局长领导下,负责分管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推动新设备验收管理的工作朝高标准、严要求、高起点、规范化、最终达到“工程达标验收”的要求和目标。
2.1.4基建部门职能: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新设备验收管理的规定,经常检查各单位、各部门的有关记录和相关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及时解决。按基建达标投产要求,做好二级验收工作,并组织好管理部门验收工作。
2.1.5验收组组长职能: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新设备验收管理的规定,提出我局的相关实施细则和验收规程,对工程质量负责。
新设备验收管理各专职职能:在验收小组组长的领导下,做好我局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和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和上级颁发的有关生产技术、标准、制度。负责全局新设备验收管理。
2.1.6负责及时、准确的将新设备验收管理信息报告给生技科长、生产局长,并同时反馈给有关科室和生产单位、建设单位。在分管的新设备验收范围内,有权处理技术管理问题。在生产局长、生技科长不在情况下,验收组组长有权决定验收结论等项、并事后向生产局长、生技科长汇报。
2.1.7各基层单位职能:有权对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提出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参加新设备验收的培训和学习班。
2.2权限
2.2.1有权对验收中发现有提出改进要求。
2.2.2对不符合验收投产条件的有拒绝投产的权力。
2.3责任
2.3.1分管局长责任:对领导全局的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提出全局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完成下达的新设备验收“达标”的指标负责。
2.3.2生技科长责任:在分管局长领导下,审核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的报表,分析存在的问题,对督促新设备验收工作的实施、制定方案,以确保新设备验收“达标”指标的完成负责。
2.3.3验收组组长责任:对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及时掌握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进行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分析意见和处理办法负责。
2.3.4新设备验收管理各专职责任:对由于本人工作不当或违反上级规定、标准、制度而造成生产事故。由于分管工作不到位,造成新设备投产后运行不良或信息了解、汇报、反馈不及时而造成新设备验收后发生事故或经济损失。由于日常管理工作松懈,致使分管的验收任务没有完成或任务完成不及时、工作质量没有达到上级要求负责。
2.3.5各基层单位责任:对完成下达给本单位的新设备验收工作要求。精心安排建设计划的实施。及时上报各类新设备验收工作报表,并做好有关的图纸和基础资料、档案管理、备品备件的移交工作负责。
3管理内容和方法
3.1制定新设备验收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督促、检查、指导基层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建立新设备出厂、基建安装和运行过程中的各种资料档案。
3.2仔细分析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现状,提出整改措施和计划,检查、督促、落实、实施,新设备验收全部要求实现达标验收,并执行三级验收。对验收自查报告、申请进行审查,对新设备存在的缺陷提出整改、考核和复验。审定验收设备能否投运。
3.3对验收设备和工程作出正确的评定,提出改进要求和意见。
4报告与记录
本标准形成的报告和记录主要有:
a)年度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计划和总结
b)工程建设依据性文件及资料
c)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调试以及设备、材料供货等招标文件及其合同、协议
d)工程施工文件、资料
e)工程竣工文件、资料
f)工程运行文件、资料
1目的
为了加强对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切实杜绝各类设备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凡本厂所有生产设备和设施均适用本制度。
3设备、设施报废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各车间方可申请设备、设施报废
3.1经过预测继续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3.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3.3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3.4因磨损、腐蚀、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3.5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3.6国家明文规定淘汰的。
4设备、设施报废的审批
4.1凡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设备、设施应由各车间向设备设备主管部门提出报废申请,设备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鉴定,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经厂长批准后,报设备管理部门,经本厂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废。
4.2凡符合报废条件的零件应由车间填写《报废申请表》,经厂长审批后,方可报废。
4.3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
5设备、设施的销账
5.1设备、设施经报废后,设备资产的帐、卡及其他随机资料应随《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注销。
5.2设备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建档报废设备各类资料,并做好上报工作,车间应做好报废设备的登记工作。
5.3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由财务部门做好残值回收工作。
6设备、设施报废审批过程中,报废处置的管理
6.1设备、设施报废审批过程中,必须注明该设备的状态,并明确责任人,由设备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6.2对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由负责处理报废的部门、单位组织制定报废方案,明确责任机构、职责,过程执行明细,安全措施及报废后的上报、注销工作,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一)加强检修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安全组织、安全任务、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四落实”。
(二)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安全负全面责任,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三)找出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和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四)从事动火作业,应先通过动火三级审批后方可实行。
(五)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企业检修安全技术规程。
(六)在易燃、易爆区域的生产车间临时检修时,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七)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动火作业前,对动火点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如附近沟池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液体,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八)非公司指定人员禁止从事焊接作业。
(九)进入设备内之前,必须将该设备与其它设备隔绝,并进行清洗、置换等有效处理。
(十)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外投掷工具和器材。禁止用氧气或富氧空气吹风。
(十一)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本规定中有关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割)具留在设备内。
(十二)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安全员与生产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检修人员方可封闭设备。
(一)医疗设备验收的依据是合同,要根据合同中关于数量、质量、包装、履约期限、地点等进行验收;没有书面合同的小设备应按厂家说明书中的技术规格、装箱清单及采购约定的数量和质量要求进行验收。
(二)查验医疗器械的有关合法证件。
(三)医疗设备的验收程序分到货验收和技术验收(即质量验收)两部分,只有验收合格后,才能做财务入库。
(四)不符合要求或质量有问题的产品应及时退货或换货索赔。
(五)对于紧急或急救购置的设备不能够按常规程序验收时,设备管理部门应突击组织力量配合临床科室进行验收,以满足临床科室的急需。
(六)对违反验收管理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医疗伤害事故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验收程序
1.大型医用设备(暂定为100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医院可根据具体情况调低限额)的验收:
(1)参加验收的人员:医院分管院长、设备科长及设备工程技术人员、临床科室负责人、厂商代表或经销商代表;如法检设备,必须由商检部门的商检人员参加。
(2)到货验收:
①应参照省医疗设备管理与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的大型设备到货验收报告和附表的格式进行;
②验收内容:外包装检查、开箱及数量清点,应按合同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与主机、附属设备及有关部件的规格、型号、数量进行核对;并逐项做好详细的书面记录。
(3)技术验收(即质量验收):
①验收内容:包括功能、技术指标的测量和临床验证二部分,在此,设备的软件也是验收的重点。
②验收时间:在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
③验收方法(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下述方法中的一种或二种方法):
a要求厂商根据合同提供的方法逐项测试、演示并做好详细的书面记录。
b请省卫生厅授权的检测机构来院进行检测;
c请地方质监、计量检测部门进行测量。
d一般设备由设备科工程师进行测量和检验。
④临床验证
通过上述验收过程,验收合格的前提下,进行临床验证;临床验证工作必须在厂商代表或设备科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2.一般医用设备的验收,参照上述大型设备的验收方法,参加验收的人员应有设备工程技术人员、临床科室负责人、厂商代表或经销商代表等,具体视设备价值高低作灵活调整。
(八)验收报告的填写
设备验收结束后,应填写设备验收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1.对于100万及以上的大型医用设备应有二份报告:即到货验收报告和安装调试验收报告即技术验收报告。
2.对于一般设备(100万以下的),必须填写设备安装调试验收报告,它包括货物的清点和性能检验结果。
3.验收报告上应有使用科室负责人、厂商代表(合同签约人)、医疗设备科长三方代表签订字,安装工程师也要在验收报告上签字。
(九)档案资料的收集
验收结束后,应收集仪器设备技术资料(包括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产品合格证等)、验收报告、测试报告等为设备建档工作做好准备。
为保证项目部承建工区内使用的压力容器(空压机)、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一)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由物资装备科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安装完成后,项目部(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二)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 日内,由项目部质量安装科牵头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三)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五)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 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 进入,应由项目部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
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发现事故隐患应正确处理,并及时上报。
设备使用地点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放置杂物等。
3、依据《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各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培训应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具体内容可参考《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各开关或节门状态、油温、油压、液位、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
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根据经济实用的工作原则,调整设备处于最佳工况,降低设备的能源消耗。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启动备用设备。若没有备用设备时,则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5. 各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并送交质量安全科备案。
6、设备使用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 天,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通知各使用部门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
7、单位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录。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属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质量安全科。
8、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由质量安全科牵头向工程所在辖区设区的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办理注销手续。
9、为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各单位应制定了详尽的、可靠的、操作性强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方案;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经费保障。应确保在遇到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时,能够迅速控制及疏导人员,防止引发事故。
应急预案另行公布,单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演练做出记录存档。
10、项目部质量安全科将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使用部门。
11、项目部结合年终评比工作,对在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过程中成绩突出的部门或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使用管理不善、设备隐患较多,给项目部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处罚,触犯法律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
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项目部内部逐级审批,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一经发现除给予严肃处理外,责任人还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责任。
1.目的
规范焦化厂区域内所有建设项目的验收程序。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焦化厂区域内所有的工程建设、工艺改造、设备改造等验收工作。
3.车间职责
3.1负责本车间生产区域(或管理区域)的施工项目安全方案的落实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等。
3.2负责本车间生产区域(或管理区域)工程的施工管理,保证施工工程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进度计划要求竣工。
4.项目验收程序
4.1单体验收
4.1.1施工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在施工单位提出该工程验收申请前,由工程所在车间将工程质量、完工时间等情况以书面形式经车间负责人签字后报厂办公室。
4.1.2厂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经核查确实达到施工要求,由厂长负责安排该项目的签字验收工作。严厉禁止任何部门、任何个人私自在验收单上签字。
4.1.3项目验收单上甲、乙双方及监理方(有监理单位的)签字后,验收单以及需存档的相关资料由厂部统一归档管理。
4.2总体工程验收
4.2.1由焦化厂厂长组织各条线相关负责人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对整个工程进行验收。
4.2.2整个工程经甲、乙双方、监理方确认无问题后,统一由焦化厂厂长签字验收。
4.2.3工程验收单上甲、乙双方及监理方(有监理单位的)签字后,验收单以及需存档的相关资料统一由厂部归档管理。
4.2.4工程项目相关资金结算统一由焦化厂厂长负责。
5.附则
5.1本规定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作废。
1目的
为完善生产设施管理,充分利用设施设备残值,为公司、社会创造更多财富,并保障公司报废设施不会造成社会危害和环境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
公司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责任部门。
3.2各部门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具体实施工作。
4控制程序
4.1严禁私自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生产设施符合下述一项或多项,方可进行拆除和报废:
4.1.1能源消耗高,按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4.1.2由于技术进步,先进设备替换落实设备;
4.1.3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
4.1.4由于生产工艺改进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设备、管道;
4.1.5严重腐蚀,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管道;
4.1.6由于生产规模的扩大,不能满足生产能力的设备、管道;
4.2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程序
4.2.1生产设施所在部门根据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条件,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计划,报生产部汇总,并提交安全生产副经理助理,安全生产副经理助理报公司总经理认可后,公司总经理报集团公司技术总工审批。
4.2.2生产设施所在部门应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方案,方案包括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等。
4.2.3拆除生产设施应确保拆除安全,拆除前应进行必要的隔离、置换、中和、断电等措施后,按照生产设施拆除方案进行作业,请承包商进行拆除时,应签定生产设施拆除合同,对承包商的管理应符合公司要求。
4.2.4报废生产设施应当消除不安全因素,不得留下隐患。生产设施必须进行必要的处理如清洗、置换,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2.5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必须有账可查,并且相关材料要存档。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确保场所现有消防设施、设备及灭火器材完好,结合门市实际情况,制定消防设施、设备及灭火器材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制度:
一、门市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箱、自动报警系统及相关设备、自动灭火系统及相关设备、消火栓(室内外消防栓及水泵结合器)系统及相关设备、防火分隔物(防火墙、防火卷帘、防火门)、应急疏散设施(通道、出口、照明、标志标识等)、消防器材包括移动式灭火器、消防救护器材(隔热服、灭火毯、消防斧、救护绳、手提应急灯)等
二、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管理有安保负责,维修保养由工程部及相关协作单位负责。所有消防设施、器材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挪用、埋压、圈占,门市全体工作人员均有义务维护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
三、消防报警系统:
1. 消防报警系统得日常管理和维护由大厦监控中心负责
2. 火灾报警探测器一般场所每3年清洗保养一次(按比例分批进行),污染场所(厨吧操作间等处)每年清洗一次
3. 大厦监控中心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及操作规程
四、防火卷帘、常闭式防火门
1. 工程每月协同大厦对防火卷帘系统元器件进行检查并除尘,每季度按照设计标准对防火卷帘、长开式防火门进行功能测试,及时排除故障。
2. 工程会同大厦维保单位每季度对机械原件进行一次检查保养,确保功能完好
五、防、排烟系统和正压送风系统
1. 大厦监控中心每季度对所有正压送风口巡视检查一次
2. 大厦工程部每半年对送风口电气元件机械配件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检查风机的状态,及时消除系统故障
六、排烟系统
1. 大厦监控中心每季度对排烟阀、排烟口及控制线路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2. 每半年对排烟系统进行一次维护保养
七、固定灭火系统
八、消火栓系统
1. 安保每日对室内消火栓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 工程每月对消火栓泵、室外消火栓和水泵结合器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系统处于正常状态,与大厦协调按照设计标准进行联动测试并做好记录
3. 会同大厦每月对消防水箱水位以及高低压消防管压力进行检查并加强日常巡视
4. 会同大厦对室外消火栓和水泵结合处进行入冬前的防冻保养 水喷淋灭火系统由大厦进行测试保养,保持沟通
5气体灭火系统:每半月对灭火器材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加强日常巡察,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处理;按消防法规要求定期送专业检修单位进行检测检修。
九、安全疏散设施
1. 安全疏散通道确保时刻畅通,不得以任何理由堵塞或占用;安全出口不得随意堵塞、封闭
2. 疏散指示灯(标志)、应急照明设施不得随意改动位臵或擅自摘除
3. 防火门作为防烟防火及防火分隔物不得随意摘除或损坏,应按照其设计标准确保其正常使用
安保人员每日对用火用电部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安全疏散标志、防火卷帘门、常闭式防火门、消防设施器材、安全疏散标志,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对损坏或故障设施及时保修,确保功能完好,并认真填写《防火巡查记录》。
1、严格按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定期做好对设备设施的维护与保养。
3、不得随意对设备进行带电检修。
4、对新到的设备要先进行检验、调试后方可投入使用。
5、对设备数量、种类做到记录准确,便于查找。
六 风门管理工操作规程
一、安全规定
1、必须井下现场交接班,不得脱岗、空岗。
2、开关风门时,风门管理工不准站在风门的后边,以防止车撞风门伤人;有条件时可站在躲避硐内操作风门。
3、操作斜巷风门要在躲避硐内进行,防止跑车伤人。
二、操作顺序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交接班→检查风门信号、标志等→现场操作→交接班。
三、正常操作
1、工作前必须全面认真检查风门及信号标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通风科、调度室。
2、集中精力注视来往车辆、行人,当接到需打开风门通车的信号时:
(1)立即打开车辆行进方向的风门,发出减速进车信号。
(2)待车辆通过后,立即关闭第一道风门。
(3)打开第二道风门。
(4)监护车辆通过后,关闭第二道风门。
(5)不准同时打开两道风门。
3、发现车辆长时间停在风门处时,要令其推走。禁止在风门间停车。
4、发现风门损坏时,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并向通风科、调度室汇报。
5、必须经常清除风门前后10米内的杂物、积水、淤泥等,禁止在该范围内堆放材料、设备等。
1、目的。
为了加强设备、设施的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转,设施条件满足生产过程能力要求。
2、适用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设备的选型、验收、报废以及设备、设施在使用过程中的日常保养、卫生清理和检查维修等一系列要求。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生产设备、设施的控制。
3、职责。
由生产车间负责生产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和车间负责按规定要求操作执行,并负责本车间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卫生清理。
4、工作程序。
4.1设备的选型、安装、调试及验收
4.1.1大型或重要设备的选购由生产设备科根据产品生产策划的安排,组织调查研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定出最佳配置、采购方案,经质量管理科会签、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填写《生产设施配置购销单》。
4.1.2新购设备进厂由设备科组织进行检查。
4.1.3设备安装完毕,由总经理、生产车间、质检部、车间设备负责人及设备生产厂家共同进行验收,运行效果达到出厂技术要求,并填写《设备验收单》,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形成的文件及出厂技术资料交档案室保存,在《生产设施一览表》上登记。
4.2设备使用的日常维护
4.2.1各车间实行严格的设备使用岗位责任制,实行定人定机管理,多人操作的设备须指定一人负责,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4.2.2各车间必须贯彻执行设备操作规程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4.2.3各车间应加强设备日常保养和维修工作,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法、润滑、调整。
4.3设备、设施的检查
4.3.1各车间设备、设施负责人每天不少于一次对本车间设备状况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
4.3.2对连续出现质量问题的设备、设施,认真检查维修,分析原因,做好记录。
4.3.3设备、设施发生事故,车间应填写《检修单》报生产车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措施。
4.4设备、设施的维修
4.4.1设备、设施的检修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推行以状态监测为基础的全员预防维修技术,提高检修水平,缩短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
4.5设备的报废
4.5.1设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报废:
4.4.2车间根据设备出厂要求和运行状态,对设备进行润滑、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4.4.3大修计划由各车间编制初步计划,报生产车间,生产车间据此并根据设备、设施运行及历年检修情况,编制全公司大修计划,填写《设备检修计划》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大修完毕,由生产车间组织车间有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进行验收、试车、经验收合格后填写《检修单》。
a、己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设备,设备效能己达不到最低使用要求,不能修复者。
b、型号过于老旧,设备效能达不到最低使用要求,无法提高效能的。
c、严重影响生产,继续使用会引起危险、事故、且不能修复的。
d、因意外事故使设备受到严重损坏,无法使用,修复的。
4.5.2凡固定资产报废时,应填写《固定资产(设备)报废单》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办理消帐手续。
4.6设备、设施的卫生管理
4.6.1厂房与设施要有必要的防鼠、防蝇措施,污水排放管道保持畅通,废水不得外溢;
4.6.2原料清理过程需要有清理设备,
4.6.3成品必须有专用库房,不得与其它物品同库存放、同车运输;
4.6.4车间班前班后应进行卫生清理,防止设备、设施中滞留物料,发生霉变;
4.6.5按卫生实施细则的要求定期打扫车间环境卫生、并定期检查。
4.7设备、设施停产、复产管理
车间人员对停产复产时应认真填写《停产、复产设备安全控制台帐》,如实记录停产复产时间、设备设施状况,在备注中注明停产复产原因。
1、校内的一切设备与设施要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维护,做到固定牢固,运行安全可靠。
2、教学设备的维护和安全管理:电脑、投影仪、录音机、实物投影仪、电视机、照相机等贵重办公器材,维护管理要落实到人,明确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在做好防火、防盗的同时,要做好使用维护记录,消除用电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3、消防设施的安全管理
(1)加强对全校师生的《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加强教室、教师宿舍、图书室、多媒体教室等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设施和用电安全管理,由总务处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检修,保证正常运转。
(2)学校总务处应按规定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器械规格正确、功能有效,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3)组织开展紧急情况下师生安全撤离和疏散的演习活动,确保师生安全。
(4)总务处加强对电源、电器、电网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隐患引发事故。
(5)加强对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严禁教师在宿舍私自接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将煤油灯、蜡烛、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
(6)学校教师一旦发现消防不安全隐患,因立即向校长反馈,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进行整治,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
(一)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二)凡是机电传动设备检查检修,必须切断电源并锁闭,并要悬挂“禁止合闸”警告牌。
(三)检修受压设备、管道、阀门、安全附件等,必须切断阀门,加隔离盲板,压力降到零或停止设备运转,方可进行。不准带压检修。
(四)检修中需要用临时行灯照明,必须采用低压36伏,铁制容器内和潮湿地带场所为12伏,引线中间不准有接头,绝缘要良好。
(五)检修中需要电动工具,必须配有1比1隔离变压器或橡皮手套,有可靠的接地,保证安全可靠。
(六)禁止带电检修作业,如须带电检修,应经动力科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同意批准,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检修人员和监护人,必须持证操作,无证者不准检修和监护。
(七)严禁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容器、管道未清理、置换情况下,进行检修。
(八)严禁使用检修机具、葫芦、吊具、绳子、梯子、头、板手等有缺陷的工具。
(九)检修人员,必须穿戴好本岗位所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赤膊、赤脚、穿拖鞋。
(十)检修中高空作业、动火作业,吊装作业等,必须办理有关申请手续,经有关部门同意批准,才能进行。
(十一)检修中未明确负责安全工作和监护人不准施工。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本公司车辆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保养好装置、设施,以便在关键时刻发挥其作用,对本公司车辆设备、设施物及其它安全装置、设施的配置、计划、采购、领取、维护保养、使用及报废更新进行有效管理,以保证其随时处于完好的待用状态。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经营、运输的车辆及车辆设备、设施。
3、引用文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名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4、定义与分类
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本公司的设备、设施主要是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其车辆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
5、管理职责
5.1安全主任负责制定,更新车辆及车辆设备、设施清单,并收集、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经总经理核准。
5.2行政部负责车辆设备、设施的采购、验收和维护保养。
5.3运输部负责车辆设备、设施的日常安全检查。
6、工作程序
6.1选型及使用前期管理
6.1.2选购车辆时,应对车辆安全性、适用性、可靠性、积极性及维修方便性进行选型论证,避免盲目购置。
6.1.2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性能、安全要求。
6.1.3接受新车时应按合同和说明书的规定,对照车辆清单或装货单进行验收,清点随车工具及附件。新车投用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养。并根据制造厂家的要求进行清洁、润滑、调整,确保技术状况良好。
6.1.4新车投用前,应建立车辆技术档案,配备必要附加装备和安全防护装置。新车应严格执行走合期的各项规定,做好走合维护工作。
6.1.5严格按制造厂技术要求使用。车辆发生损坏,应及时作出技术鉴定,属制造厂责任,按规定程序向制造厂索赔。
6.2车辆基础管理
6.2.1车辆从购置到报废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应系统记入车辆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应认真填写,妥善保管,记载及时、完整、准确。
6.2.2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包括:车辆基本情况和主要性能,运行使用情况,主要配件更换情况,检测和使用记录以及事故处理记录。
6.2.3按时参加年检和车辆技术状况的等级鉴定。
6.2.4做好车辆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统计,按规定上报各种数据。
6.2.5折旧资金应用于车辆的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6.3.设备的使用、维护和检修参见《车辆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6.4设备的报废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当报废更新。
6.4.1经过预测,继续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6.4.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6.4.3大修理虽能恢复使用,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6.4.4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6.4.5有关部门颁布不能继续使用的。
6.4.6其它应当淘汰的。
6.4.7报废的车辆或气瓶及国家规定的淘汰设备,不得转售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