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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抗菌药管理制度7篇

2024-05-07 10:42:24综合

医院抗菌药管理制度7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医院抗菌药管理制度7篇,供大家阅读。

医院抗菌药管理制度7篇

医院抗菌药管理制度1

  一、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加强对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医院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排名、公示和诫勉谈话制度。对各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情况进行排名,对排名情况予以公示;对排名后位或者发现严重问题的部门负责人、医师进行诫勉谈话,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

  三、医院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点评,并将点评结果作为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依据。

  四、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 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 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五、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一)抗菌药物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私利的。

  六、药师连续3 次以上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七、医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后仍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使用未经批准抗菌药物的;

  (四)索娶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财物或者通过开具抗菌药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八、药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 有关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给子降级、撤职、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 药品管理法》 第二十六条、三十四条的规定,违法购入未经批准抗菌药物的;

  (二)违反《 药品管理法》 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调剂审核处方、医嘱,造成患者严重损害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私自增加抗菌药物品种和规格的;

  (四)违反《 药品管理法》 第九十条的规定,在药品购销、临床应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医院抗菌药管理制度2

  一、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

  各临床及使用抗菌素的科室,要结合本科室的实际情况,根据抗菌药物的特点,临床疗效、细菌的耐药,不良反应及药品价格等因素,结合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一)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的原则

  1、非限制使用:

  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的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

  与非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

  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二)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办法

  1、各使用抗菌药物的临床科室,应当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要根据感染部位,感染的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的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当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2、各科室临床医师,要根据诊断和患者的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处方;患者在需要应用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有确凿依据,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签名。

  3、在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二、抗菌药物使用管理与监督

  1、建立、健全指导、监督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2、各临床科室要加强抗菌药物应用管理,要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结合本科室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科室“抗菌药物临床用药实施细则”。

  3、将抗菌药物使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体系。

  4、医疗办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抗菌药物实施细则,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医师、药师与护理人员对抗菌药物知识的调查及本科室或全院细菌耐药趋势分析,对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5、加强合理用药管理,杜绝不适当的经济激励,医疗机构不准以任何形式将处方者开出的药品处方与个人或科室经济利益挂钩。

医院抗菌药管理制度3

  按照“浙江省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指导方案(试行)”,进一步提高我院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水平,结合本院实际,特作以下规定:

  一、抗菌药物使用基本原则

  1、抗菌药物是指具有杀菌或抑菌活性,主要供全身应用(个别也可局部应用)的各种抗生素以及喹诺酮类、磺胺类、硝基咪唑类、硝基呋喃类等化学合成药。抗菌药物用于细菌、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体、真菌等所致的感染性疾病,非上述感染原则上不用抗菌药物。

  2、力争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正确采集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以期获得用药的科学依据。未获结果前或病情不允许耽搁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针对最可能的病原菌,进行经验治疗。一旦获得感染病原培养结果,则应根据该病原菌的固有耐药性与获得性耐药特点以及药敏试验结果、临床用药效果等调整用药方案,进行目标治疗。

  3、感染性疾病的经验治疗直接关系到患者的治疗效果与预后,因此十分重要,须认真对待。在经验治疗前应尽快判断感染性质,对轻型的社区获得性感染,或初治患者可选用一般抗菌药物。对医院感染或严重感染、难治性感染应根据临床表现及感染部位,推测可能的病原菌及其耐药状况,选用覆盖面广、抗菌活性强及安全性好的杀菌剂,可以联合用药。对导致脏器功能不全、危及生命的感染所应用的抗菌药物应覆盖可能的致病菌。

  4、培养与药敏试验结果必须结合临床表现评价其意义。根据临床用药效果,尽快确定致病菌及其耐药状况,以便有针对性地选用作用强的敏感抗菌药。无感染表现的阳性培养结果一般无临床意义,应排除污染菌、正常菌群和寄殖菌的可能。

  5、临床医生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适应性、毒负反应和给药剂量、用法,制订个体化的方案。限制无指征的抗菌药物使用,非感染性疾病和病毒感染者原则上不得使用抗菌药物。选用药物应以同疗效药物中的窄谱、价廉的药物为先。力求选用对病原菌作用强,在感染部位浓度高的品种,此外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⑴患者的疾病状况:疾病、病情严重程度、机体生理、病理、免疫功能状态等。

  ⑵药物的有效性:包括抗菌药物的抗菌谱,抗菌活性、药代动力学特点(吸收、分布、代谢与排泄,如半衰期、血药浓度、组织浓度、细胞内浓度等),药效学特点及不良反应等。

  ⑶本地区、医疗机构、病区细菌耐药状况:选用病原菌敏感的抗菌药物。

  ⑷给药途径:应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及药代动力学特点决定给药途径,轻症感染尽量选用生物利用度高的口服制剂。

  ⑸有多种药物可供选用时,应以窄谱、不良反应少、价廉者优先。

  ⑹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供应等。

  6、抗菌药物的更换:一般感染患者用药72小时(重症感染48小时)后,可根据临床反应或临床微生物检查结果,决定是否需要更换所用抗菌药物。

  7、疗程:一般感染待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明显好转或恢复正常后再继续用药2—3天,特殊感染按特定疗程执行。

  8、抗菌药物治疗的同时不可忽视必要的综合治疗,不过分依赖抗菌药物。

  9、尽量避免皮肤粘膜局部用药,以防对临床常用药物耐药的菌株产生。若局部感染较轻,或感染较重但全身用药在局部感染灶难以达到有效浓度时,可考虑局部选用如下外用制剂:呋喃西林、新霉素、杆菌肽、磺胺嘧啶银、莫匹罗星、磺胺醋酰钠等。不允许擅自将全身用制剂在局部使用,包括抗菌药物的呼吸道吸入给药。

  10、加强对抗菌药物使用中的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发现不良反应并妥善处置,认真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疗程中对已知或发生率高的不良反应进行临床监测,并采取必要的防止措施。必须使用某些不良反应明显的抗菌药物时,尤其是老年、婴幼儿及肾功能减退等患者应进行治疗药物浓度监测,提高用药的安全性和疗效。对较长时间使用抗菌药物的患者,要严密监测菌群失调、二重感染,特别是深部真菌感染。

  11、对病情复杂的难治性感染病例,应组织科内或院内专业人员进行会诊,制定给药方案,提高治疗效果。指定抗菌药物治疗方案时应注意药物的成本—效果比。

  二、抗菌药物使用管理

  1、成立“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专家咨询小组”,由主管院长、医务部、院感科、临床抗感染专家、药剂科、细菌室等组成。

  2、制订和实行抗菌药物分线管理和审批制度,执行情况必须在病程记录上体现。

  3、门诊处方抗菌药以单用为主,原则上不超过三天量,最多不超过7天,严格控制联用,三联用药原则上禁用(抗结核药物除外)。

  4、医院感染管理科定期统计和分析全院抗菌药物使用率等,以便随时掌握异常现象;并会同检验科每季定期公布全院常见病原菌分布及耐药情况。

  5、按卫生部临检要求做微生物的培养、分离、鉴定及药敏工作,并开展耐药菌监测。

  6、提倡使用或更改抗菌药物前采集标本作病原学检查,做到有样必采,住院病人有样可采送检率必须达到60%以上。

  7、药房建立各种抗菌药物的出入及消耗登记制度。

  三、抗菌药物分线管理

  1、抗菌药物分三线管理,第一线药物抗菌谱相对较窄、疗效肯定、不良反应小,价格低廉;第二线药物抗菌谱较广、疗效好,但不良反应较明显或价格较贵;第三线药物疗效独特但毒性较大、价格昂贵、新研制上市的抗菌药物以及发生耐药后果严重的品种。

  2、限制无指征的抗菌药物使用,非感染性疾病和病毒性感染者原则上不得使用抗菌药物,手术患者须遵循围手术期用药原则。

  3、根据本院情况,建立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根据病情应用抗生素时,提倡应用第一线药物,控制第二线药物,严格控制第三线药物的使用。二线药物的使用需主治医师或医疗组长同意,三线药物的使用需科主任或医务管理处批准同意。

医院抗菌药管理制度4

  一、医院院长领导的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共同负责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

  二、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临床应用抗菌药物的指导与咨询,监测药品不良反应,及时发布合理用药信息,保证药品购进质量,严格控制不良反应。

  三、及时制定和更新《zz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分级分线目录》,严把药品质量关。

  四、每季度对临床使用金额前十位抗菌素进行购药金额排序,进行合理的.用药分析、评价、监控,并进行宏观调控,防止过快产生细菌耐药。

  五、培训临床药师,开展抗菌药物咨询。

  六、医院应定期组织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临床药师、临床微生物技术人员对全院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汇总、评估,提出适合本院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持续改进意见,并在全院推广实施。

  七、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对耐药率较高的抗菌药物,根据抗菌药物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进行效价评估,采取相应措施。

  八、提高临床医务人员病原学送检意识,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未出具前,临床科室可以经验选用抗菌药物。结果出来后及时调整。

  九、不良反应发生率高、安全性低、效价低的品种,根据临床医师或临床药师填写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表,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药事管理委员会调查评估,决定是否继续使用。

  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纳入对医务人员的考核范围,对违反规定,侵害患者权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临床医师要严肃查处,追究处方医生责任。

医院抗菌药管理制度5

  1、抗菌药物的分级使用管理是由医疗感染管理委员会领导,质管、院感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

  2、抗菌药物的使用必须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减少毒副反应,减少预防性抗菌药物的使用。严格控制缺乏指征抗菌药物的使用,坚决制止滥用抗菌药物。积极开展并规范围术期用药。

  3、必须贯彻有样必采的'原则,药敏结果未报告前或病情不允许情况下,可根据临床经验用药。用抗菌药前采样(可多次)送培养和药敏,待药敏报告后再调整。

  4、遵循分线用药原则,根据病情应用抗菌药物,提倡应用第一线药物,控制第二线药物,严格控制第三线药物的使用。

  5、普通感染或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提倡首选一线抗菌药物;二线抗菌药物的使用,原则上应由主治医师以上批准后方可使用;三线抗菌药物的使用,应根据药敏或有关专家会诊或疑难病讨论意见,由经管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审批,报分管院长或质管科审批后方可使用。

  6、审批后的三线抗菌药物的使用期限不超过七天,若确需继续使用,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7、实行三线抗菌药物使用审批登记制,具体由质管科负责。质管科每月对使用审批情况检查,检查结果纳入科室抗菌药物量化考核。

  8、坚持量化考核结果与奖罚措施挂钩,对情况特别严重者予以通报处理。

医院抗菌药管理制度6

  一、坚持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原则:

  1、严格掌握抗菌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2、严格掌握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和预防应用的指征。

  3、制订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射剂量、疗程和合理给药方法、间隔时间、途径。

  4、密切观察病人有无正常菌群失调,及时调整抗菌药物的应用。

  5、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抗菌药物的费用支出。

  二、各临床医生应掌握抗菌药物的.有关知识,在坚持上述原则的基础上,结合病情,合理用药,必要时应邀请负责抗菌药物使用与管理的专家会诊。住院病人使用抗菌药物,必须在病历中详细记录。

  三、护士应熟悉了解各种抗菌药物的药理作用和配制要求,准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用药后的反应,并及时记录及报告医生。

  四、药剂科应定期为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有关抗菌药物的信息。每季度统计本院抗感染药物消耗量,每月抽查两天门诊处方,计算抗感染药物使用率。住院病人抗感染药物使用率由监控医生按月统计,由医院感染管理科按季度汇总并上报“市院感监控中心”。

  五、医院感染管理科要定期组织业务学习,以提高医生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水平。

医院抗菌药管理制度7

  1.严格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建立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当地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2.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

  ①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

  ②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

  ③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

  (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应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等有关规定,在省卫计委制定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3.医院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建立本院抗菌药物遴选制度与供应目录、严格按照抗菌药物目录采购供应和使用抗菌药物。并定期开展抗菌药物处方、医嘱点评,对抗菌药物使用进行合理性评价。

  4.医院抗菌药物由药剂科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临床上不得使用非药剂科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