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管理制度12篇(医疗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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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废物管理由负责后勤的副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二、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理由总务科负责处理,院感科负责监督检查,各科室科主任和护士长为科室医疗废物的管理责任人,负责本科室医疗废物的管理。
三、各科室对污物的收集要按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进行收集运送。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要按不同颜色的塑料袋(桶)分类收集。
四、医疗废物要按照感染性、病理性废物应放在标有警示标识的黄色塑料袋(桶)内,损伤性废物应放在防刺的有警示标识的黄色容器内,由专人收集到医院临时焚烧物集中点,并做好交接登记手续。一般性的医疗废物盛在黄底红标识的'塑料袋中按生活垃圾处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五、医疗废物运送要封闭袋口,防止发生流失、泄漏和扩散,防止直接接触工作人员身体。
六、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和生活垃圾混放。
七、医疗废物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天,更不得在露天存放。每天(每次)运送废物结束时,对容器和运送工具及场所要及时进行清洗消毒。
八、工作人员在收集、运送医疗废物过程中要做好个人防护,防止医疗废物对人体的伤害。一旦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消毒、登记、报告等措施。
(一)审批
1、凡属新增(医院尚未使用过的、集中招标目录中没有的)医疗器械,使用科室需填写申请表交医疗设备科,申请表内容包括:医务科门对临床使用必要性的意见(对一次性性医疗用品,还需有院感部门的审核意见),财务部门对收费情况的意见和设备科管理部门对医疗器械市场准入的合法性审查意见,然后经设备科长审核送分管院长批准后实施采购。必要时经医院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批准。
2、非正常使用医疗器械的控制:
(1)新增审批的器械,属临床未使用过的,在当前医疗工作中需要长期使用的,在审批中,要说明长期使用。
(2)新增审批的器械,在目前临床使用中已有同类产品,是针对个别特殊病人需要的,应合理限制其使用量,使用量不应超过15%。
(3)新增医疗器械的价格先可使用三个月,然后根据使用量的情况,医院组织院内招标,以确定合理的价格。
(二)采购
1、医院购置和接受赠送的医疗器械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卫生行政部门及海关、商检、计量等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2、属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集中招标采购的医疗器械,应在招标后在中标单位中选购器械。
3、对于没有集中招标的量大、价值高的医用器械,医院应组织院内招标采购。
4、不属于固定资产管理的医用计量器具的购置凭医用计量器具购置审批单。
5、不得采购无证医疗器械。
6、在向中标单位或医院确定的经营单位选购医疗器械前,应订立购销协议或合同(合同的.格式建议采用全市设备质控统一的格式),以明确供货、验收、付款方式、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条款。
(三)索证
医疗器械产品采购前供应商必须提供下列证件:
1、销售人员必须提交带有身份证复印件的单位委托书;
2、提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提供经营产品的代理证书;
4、提供产品的有效证件如:医疗器械注册证、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3c认证证书等;
5、产品质量承诺;
6、所有提供的证件复印件均要加盖单位红章。
为提高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水平,保障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成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输血科(血库)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会议。
其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有关临床用血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
(2)制定医院临床用血的规范和制度,逐步实现输血全过程质量管理;
(3)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培训和教育,指导临床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保障医疗安全和患者健康;
(4)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协调处理医院临床用血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医院设立输血科(血库),在医院及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临床用血管理的具体业务。
其主要职责:
(1)血液收发和交叉配血职能;
(2)临床用血计划的申报;
(3)配合职能部门对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保障临床用血规范;
(5)参与临床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
三、医院临床用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给,不得私自组织血源、采集血液及单采血浆。
四、医院加强临床医师输血知识的教育培训,促进医院规范、合理、节约用血,杜绝血液浪费和滥用,依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要求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控制2u及2u以下的输血,杜绝输'安慰血'、'营养血';医院应积极推行成分输血,成分输血比例应达到卫生部规定的要求。
五、临床医师应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做到规范用血、合理用血,节约用血和安全输血;输血申请由经治医师填写《输血申请单》,按要求填写完整,标明输血适应证,上级医师核准签字,交输血科(血库)备血;具体详见《临床输血申请及会诊制度》。
六、临床用血前,经治医师应根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要求对患者进行输血相关传染性指标检测,对符合输血指征的应当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对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七、用血科室应积极开展自体输血工作,经治医师动员具备实施自体输血适应证的患者施行自身储血、自体输血,或动员亲友互助献血。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应做好血液采集和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对供自体输血用的血液及成分(骨髓和外周血干细胞),暂时不用的,必须妥善保存,其上应注明'仅用于自身输血',并标明患者姓名、出生年月、性别及病历号、采集日期、使用日期等;手术室内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血液稀释、术野自身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开展自体输血应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自体输血治疗同意书》;医院将上述工作情况作为医生个人工作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
八、医院制定输血科(血库)发展规划,加强对输血科(血库)内部质量的管理;建立健全输血科(血库)各项规章制度和检测项目标准操作程序,并确保制度及操作规程的落实。
九、医院建立血液冷链管理制度,实施血液贮存、运输管理程序,建立血液运输温度芯片监控系统,保证血液温度从采供血机构发出至医疗机构整个运输过程处于全程监控中,并逐步建立和完善血液冷链设备的温度监控系统。
十、临床用血由医护人员持取血单(可携带住院病历或能够确认核对患者身份的单据)及专用血液运输箱领取;取血时,应认真核对受血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供血者血型、血液有效期、血液的`外观以及配血试验结果等各项内容,核对准确无误后,双方共同签字方可发血;发血时,各种不同血液制品应分别放置,输血科(血库)不得为未按规定审批的用血发放血液。
十一、取回的血液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临床科室医护人员给患者输血前,应严格执行核对手续,由两名医护人员床旁核对无误签字后,方可进行输血;输血护理记录应包括每袋血液输注开始、结束的时间、输血15分钟及输注过程中有无输血反应等情况;如出现输血反应等情况,应详细记入病程记录,填写《输血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输血科(血库)保存。
十二、临床输血完毕后,应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及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血库)在2—6℃冰箱内至少保存24小时。
十三、医院建立临床急救用血制度,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统一调度,确保临床的急救用血。
(1)急救用血,按医院规定的绿色通道执行,事后按规定补办各项用血手续;
(2)输血科(血库)应积极支持和配合,确保血液供应,要有24小时为临床提供血液的应急能力;
(3)与供血机构保持动态联系,掌握血液的储备情况,以便统一调度;
(4)在紧急情况下,重点保证临床急救用血,严格控制平诊、择期手术的临床用血;
(5)积极开展和应用临床输血新技术与自体输血,保障急救用血。
十四、医院建立门诊输血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化操作流程。对门诊输血患者,医院必须为患者建立门诊输血留观病历,并由医院病案档案室保存。
十五、医院建立临床用血管理考核制度,每月由医务科负责组织对临床科室用血情况的考核,并纳入病历质量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医生个人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对没有遵照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执行,或在临床输血过程中由于医务人员过失,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医院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六、医院做好输血医学文书的存档保管工作,输血科(血库)对输血申请单、输血反应回报单以及血液出入库、核对、领发的登记资料需保存十年;其他临床用血的医学文书资料随病历保存。
(一)购置前的论证
为了保证购入的仪器设备质量可靠、性能优良,较好地满足临床需要,在购机前需要进行方案论证、质量调研。然后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能价格比、可靠性、售后服务、消耗品供应等情况确定优先考虑的仪器供货厂家、规格型号。
(二)入库前的验收
入库前的验收是确保购入仪器质量的关键,一定要做到按验收制度和验收程序验收,待验收合格后入库。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质量问题,应利用合同中的质量保证条款及时交涉处理。
(三)使用阶段的质量跟踪
对新购入并投入使用的仪器设备要作质量跟踪,对故障发生的时间、现象、原因、检修要作详细的记录。对仪器设备的性能作及时调查,从长时间使用中和从大量的故障中分析得出仪器的故障规律,为今后购买新机和订立仪器的保修合同等提供决策依据。
(四)做好预防性维护:医院仪器设备管理部门要有预防性维护的计划包括仪器设备的.目录、计划的内容、实施的周期以及报告等。
(五)逐步开展对有关仪器的应用质量检测:有计划、有仪器设备目录、有实施措施和检测报告。
(六)对医用计量器具,按计量管理制度执行,保证使用的医用计量器具准确有效。
一、输血科(血库)是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直接实施医院输血管理、监督、检测的临床科室,全面负责血液质量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输血科(血库)各项工作制度:
(1)各级各类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2)输血不良反应登记和报告制度;
(3)样品登记、各种记录管理和保存制度;
(4)血液储存、运输、发放制度;
(5)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职业暴露应急制度;
(6)差错登记、报告和处理制度;
(7)污物处理制度;
(8)血液报废制度;
(9)仪器、设备使用、管理、保养制度;
(10)检验报告结果保密制度;
(11)血液及血液成分登记、记录管理和保存制度;
(12)工作环节查对、交接班制度;
(13)消毒制度;
(14)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及备案制度等。
三、输血科(血库)建立完整的实验和仪器标准操作规程:
(1)血液入库、贮存、发放规程;
(2)血样采集和送检规程;
(3)临床输血检测操作规程;
(4)仪器使用操作规程;
(5)输血不良反应处理操作规程;
(6)应急预案;等。
四、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应树立高度的血液质量管理和输血安全意识,加强业务技能,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医院制定的《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和《输血科标准操作程序》开展工作,保证用血安全。
五、输血科(血库)有职责和义务向临床医师提供输注血液和血液成分的咨询意见或建议,参与指导和协助临床输血和对输血反应的处理。
六、医院统一使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血站供应的血液及血液成分制品;对血站供应的血液做好核查工作;核查内容如下:
(1)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
(2)献血者的姓名(或条形码)、血型;
(3)血液品种;
(4)采血日期及时间;
(5)有效期及时间;
(6)血袋编号(或条形码);
(7)储存条件;
(8)血袋是否破损、血液是否存在凝块、溶血、气泡等。血液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应拒领拒收。
七、对入库血液应及时做好登记,登记时必须核对血型、血量、采血时间及血液质量检查,并按血型、种类、时间有序存放在血液专用冰箱内,所备各型血液及血液制品,应有明显标志;定期检查储存血液的质量,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八、发放血液时,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同时检查血液质量包括外观及内在的.质量,对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血液一律不得出库;各科室应由医护人员取血,并配备专用血液运输箱贮存、运输血液,严格遵守《宁波市医疗机构血液冷链管理技术规范》要求;血液发出后原则上不得退回。
九、在接收标本时要认真核查、签字。核查申请单上各项内容是否填写完整,号码是否一致。必须保证标本准确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标本应通知病房重新留取,留样标本应在2—6℃冰箱保存7天以上备查。
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配血时,必须检测abo血型(正反定型)、rh(d)血型和抗体筛选试验;交叉配血除盐水法外应加做酶法、聚凝胺法、微柱凝胶法或抗人球法等其中一种,对可疑结果应重复检查,并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汇报,与临床相关科室保持密切联系。
十一、每日检查冰箱温度,同时观察血液质量,严格按照血液有效期限保存血液,发现质量可疑时,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避免血液过期。
十二、加强消毒管理,并按照要求进行生物监测:
(1)血迹、体液及时消毒;
(2)物表、地面、空气每日消毒;
(3)贮血冰箱内壁每周消毒一次;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无霉菌生长或培养皿(90mm)细菌生长菌落<8cfu/10分钟或<200cfu/m3为合格;
(4)消毒剂应进行有效浓度监测,消毒容器定期消毒;
(5)消毒工作完整记录。
十三、患者输血反应及输血感染相关疾病情况,并作详细记录,发现输血后感染相关疾病及较严重的输血反应要追踪查因,及时与供血机构联系,做好协调处理事项。
十四、交接班工作有记录;每天下班前,检查室内用电情况,冰箱、冰柜等是否正常;贮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十五、加强输血科(血库)仪器管理,熟悉各种仪器性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每天检查科内各种仪器设备是否完好、正常,并做好登记使用记录;定期检查及校正各种仪器,做好维护和计量工作。
十六、每批新购进的试剂必须进行质量鉴定,符合要求才能用于试验;将室内质控、室间质评作为科室常规化、制度化的质量保证体制。
十七、主动深入临床科室,分析临床各科的用血情况,对临床用血进行动态观察,加强输血质量的管理,保证临床用血的安全。
一、毒性药品须具有由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主管药师以上的药剂人员负责管理。
二、毒性药品需设毒剧药橱,实行专人、专柜、专帐,帖明显标签加锁保管的`方法。
三、调配毒性药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称量要准确无误,处方调配完毕,必须经另一位药师复核后,方可发出,并行签名。
四、本院就诊的患者,如需用毒性药品者,应由多年实践经验的主治以上的医师开方,并写写明病情及用法,一类毒性药品由院长签字,二类毒性药品由药学科主任签字,方可调配,对于民间单方,验方需用的毒性中药,患者购买时,应有购买者所在机关单位出具购买证明。
五、毒性药品须按药典规定,内服一类药品为一日量,二类药品为二日量,外用适量。
六、毒性药品应设立专帐卡,每日盘点一次,日清月结,做到帐物相符,并填写使用登记本。登记本应明患者姓名,年龄,用药品名数及日期,处方医生姓名、调配人员姓名。处方及证明一般保存一年,以备后查。
七、管理人员交接时,应在科主任监督下进行交接,并在帐卡上签字,严格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附:毒性中药及中成药品种。
第一类砒石(红砒)(白砒),水银。
第二类生白附子、生附子、生马前子、生乌头、生川乌,生草乌、生天雄、斑蟊(包括青娘虫、葛上亭长、地胆)红娘虫、生巴豆、生半夏、生甘遂、生南星、生狼毒、生藤黄、洋金花、闹洋花、生千金子、生天仙子、蟾酥、轻粉、红粉、红升丹、白降丹、雄黄、九分散、九虎丹、九转回生丹、回生散。
1、废弃物应放置于指定地点,污物箱、痰杯等应带盖,并经常消毒。处理人员应注意安全,避免感染。
2、各种废弃物应经指定路线送出。脓、血污染的敷料等应集中焚化处理。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使用后经消毒液浸泡后做毁形处理。一般垃圾可倒入带盖垃圾箱内,按规定消毒处理。
3、检验室的'检验物的处理,应严格遵守隔离消毒制度。
4、入户出诊和家庭病床的患者使用过的废弃物,一律集中处理。
(一)根据能级配置、安全有效、效率及经济原则,制定医院仪器设备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购置计划,以满足医疗、教学、科研和预防保健等远期发展和近期的工作需要。
(二)严格执行招标采购制度。
(三)制定并执行医疗设备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设备的使用安全有效。
(四)做好医疗设备的应用质量管理:包括安装调试、验收;制订操作规程;日常维护保养;预防性维修和故障维修;计量检定;设备性能检测;医疗器械可疑不良事件的.报告等。
(五)做好医疗设备的信息和档案管理,在医疗器械的分类和代码应用、名称规范化方面不断创新。
(六)重视和加强医疗设备的效益分析和评估,确保医疗设备资源充分利用。
(七)做好器械库房的环境和帐务管理,不得在库房积压医疗设备,定期盘点在用医疗设备,确保账物相符。按规定做好医疗设备的调剂和报废工作。
(八)遵纪守法,严禁在医疗设备购置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并自觉接受监督约束。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的经济管理,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控制病人医疗欠费,降低可控成本,减少经济损失,提高医院经营效益,特制定医疗欠费管理制度如下:
(一)欠费对象
医疗欠费对象包括:
1、急诊需抢救、治疗、住院、手术的病人。
2、住院病人。
3、经“110”或交警等部门担保的病人。
4、在职职工担保的病人。
5、凡非急诊病人,病情无大碍、不涉及生命危险的,不属于欠费担保范围。
(二)欠费审批部门
欠费审批部门为医疗业务对外联络科或总值班。行政上班时间由对外联络科签字,非行政上班时间由总值班签字。
(三)急诊欠费审批及担保手续
凡急诊需治疗、抢救、住院、手术的欠费病人,由经管医生根据病情需要正确、详细、完整填写病人欠费审批(或担保)单(附件1),行政上班时间由对外联络科审批,非行政上班时间由总值班审批。“审批(或担保)单”一式三份,一份交急诊收费处或住院收费处留存,一份交对外联络科,一份由所在科室保存。欠费开通时间原则上为24小时。
(四)住院欠费开通审批及担保
病人住院期间欠费超过1000元,his系统自动对临时和长期医嘱停止提交,此时若病情需要(离休干部例外)则由经管医生填写病人欠费审批(或担保)单、科主任签字,行政上班时间经医务部审批、非行政上班时间经总值班审批后方可开通记帐,时限为24小时。如本院职工愿为某欠费病人个人担保的,必须填写病人欠费审批(或担保)单,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病人欠费预防措施
1、非急诊病人住院,预交款必须在20xx元以上(具体数额由接诊医生根据病情填写于住院证上,如不足20xx元的,由医生填写住院预交款金额并签字。
2、病人欠费超过20xx元以上原则上不住icu,如确属病情需要,须经科主任签字,行政时间由医务部审批,非行政时间由总值班审批。
3、当住院帐户余额不足300元时,住院部应及时通知经管医生和责任护士,由经管医生和责任护士共同负责催缴。
4、住院收费处和急诊收费处应及时收取住院病人医疗补缴款,不得拒收。
5、经管医生应告知择期手术病人,术前必须交足手术的.预计费用方可进行手术,并及时催缴预计费用,必须在预计费用到位之后才能送病人进手术室;手术麻醉科接到手术通知单后,必须查询手术病人是否交足预计费用,如不足则书面及电话通知经管医生和责任护士,由经管医生和责任护士催缴费用,确保术前费用到位。如因费用不到位而影响手术的及时性,由病区经管医生和责任护士负责解释;确属特殊殊情况,须经医务部或总值班审批或医生个人担保。如因不交足手术预计费用而发生的医疗欠费,由经管医生和手术麻醉科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6、欠费担保期间,经管科主任和医护人员要及时与患方沟通、催交所欠费用,解释、告知本次住院最少的费用估计额,并进行必要的告知签字,严防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六)欠费担保病人医药费用控制范围
1、基本用药按医保甲类用药范围使用,特殊病人要要另行审批。
2、欠费病人以保证基本治疗为主,植入性材料原则上使用国产材料,并告知病人原因,同时请病人签字确认。特殊治疗要有担保或审批手续。
3、欠费病人不允许出院带药。
(七)医疗欠费管理部门职责
1、医疗欠费的管理部门为财务科,由住院部交对外联络科负责欠费审批单整理核查、出院欠费病人的追讨联系,协助欠费病人所在科室做好在院欠费病人的催款联系、出院欠费病人结帐、出院欠费发票的保管及善后工作。
2、欠费病人所在科室负责本科在院欠费病人和出院欠费病人的催缴工作。
3、业务科负责医疗纠纷病人的出院结帐的清算工作。
4、对外联络科科负责交通事故、110协送病人、120病人的欠费催讨工作。
(八)处惩规定
1、 审批或担保以内的医疗欠费部分不纳入科室奖金核算,审批或担保以外的医疗欠费部分不仅不纳入科室奖金核算,而且相应的药品、材料成本计入科室核算成本。发生转科情况时按转科时间相应划分欠费后同上处理。
2、凡发现未经医务部或总值班审批,擅自对欠费病人超出医保甲类范围用药,扣当事人超范围用药额的100%;凡未经医务部或总值班审批,擅自使用进口植入性材料,所发生的进口植入性材料费由当事人100%承担。
3、凡由本院职工担保而导致的医疗欠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催讨,由担保者全额赔偿。
4、由财务收费管理疏漏造成欠费者,以欠费额的100%扣罚。
5、各科室和职工必须从医院大局着想、从自身发展着想,正确理解医院对于欠费管理的有关精神,加强与病人的沟通及解释,妥善处理工作中存在的矛盾。不得以此推诿病人,延误病人的抢救和治疗。凡由此而造成的医疗纠纷事故,一律严肃处理。
(一)医疗设备验收的依据是合同,要根据合同中关于数量、质量、包装、履约期限、地点等进行验收;没有书面合同的小设备应按厂家说明书中的技术规格、装箱清单及采购约定的数量和质量要求进行验收。
(二)查验医疗器械的有关合法证件。
(三)医疗设备的验收程序分到货验收和技术验收(即质量验收)两部分,只有验收合格后,才能做财务入库。
(四)不符合要求或质量有问题的产品应及时退货或换货索赔。
(五)对于紧急或急救购置的设备不能够按常规程序验收时,设备管理部门应突击组织力量配合临床科室进行验收,以满足临床科室的急需。
(六)对违反验收管理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医疗伤害事故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验收程序
1、大型医用设备(暂定为100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医院可根据具体情况调低限额)的验收:
(1)参加验收的人员:医院分管院长、设备科长及设备工程技术人员、临床科室负责人、厂商代表或经销商代表;如法检设备,必须由商检部门的商检人员参加。
(2)到货验收:
①应参照省'医疗设备管理与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的大型设备到货验收报告和附表的格式进行;
②验收内容:外包装检查、开箱及数量清点,应按合同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与主机、附属设备及有关部件的规格、型号、数量进行核对;并逐项做好详细的书面记录。
(3)技术验收(即质量验收):
①验收内容:包括功能、技术指标的测量和临床验证二部分,在此,设备的软件也是验收的重点。
②验收时间:在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
③验收方法(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下述方法中的一种或二种方法):
a要求厂商根据合同提供的方法逐项测试、演示并做好详细的书面记录。
b请省卫生厅授权的检测机构来院进行检测;
c请地方质监、计量检测部门进行测量。
d一般设备由设备科工程师进行测量和检验。
④临床验证
通过上述验收过程,验收合格的前提下,进行临床验证;临床验证工作必须在厂商代表或设备科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2、一般医用设备的.验收,参照上述大型设备的验收方法,参加验收的人员应有设备工程技术人员、临床科室负责人、厂商代表或经销商代表等,具体视设备价值高低作灵活调整。
(八)验收报告的填写
设备验收结束后,应填写设备验收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1、对于100万及以上的大型医用设备应有二份报告:即到货验收报告和安装调试验收报告即技术验收报告。
2、对于一般设备(100万以下的),必须填写设备安装调试验收报告,它包括货物的清点和性能检验结果。
3、验收报告上应有使用科室负责人、厂商代表(合同签约人)、医疗设备科长三方代表签订字,安装工程师也要在验收报告上签字。
(九)档案资料的收集
验收结束后,应收集仪器设备技术资料(包括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产品合格证等)、验收报告、测试报告等为设备建档工作做好准备。
1、医院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机构,各科室行使相应管理职权。
2、医院医疗安全管理组织主要有: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病案管理委员会、药事委员会、安全委员会等,医务部、护理部、共同负责医疗质量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好医疗安全管理工作。不定期的'向医院领导反馈医院医疗安全的现状,提供警示作用的医疗安全信息。
3、医院检验室必须定期检查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
4、专人保管易燃、易爆和剧毒化学药品,建立易燃、易爆、剧毒化学药品的使用登记制度。
5、普通化学试剂库设在检验科内,要专人负责,并建立试剂使用登记制度。
4、各种电器设备,如电炉、干燥箱、保温箱等仪器,由专人保管,并建立仪器卡片。
6、上班时检查科室有无异常,下班前关闭好门窗。有不安全现象应立即报告医院负责人。
一次性无菌卫生材料,是指无菌、无热原、经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一次性直接使用的医疗器械。如无菌注射器、无菌注射针、无菌输液器、无菌输血器和无菌输液袋等。
(一)严格执行医院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对一次性无菌器械进行采购和验收。验收记录应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批号(生产日期)、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产品合格证、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价格、购货日期、验收日期、验收结论,验收人员签字等内容;按照记录能追溯到每批无菌器械的进货来源。
(二)从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采购无菌器械,应验明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的`必要证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销售人员的合法身份,如果是代理产品,还应有有效的产品代理证书。
(三)一次性使用的无菌医疗用品须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cm,距墙面≥5cm,离顶≥50cm,保持清洁。拆开外包装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必须放置于无菌物品存放柜内。
(四)任何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必须一人一用一处理,严禁重复使用。使用后严格按医疗废物分类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和卖于商贩。
(五)若发现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的无菌器械,应立即停止使用、封存,并及时与生产厂家联系,予以更换。
(六)若发现不合格无菌器械,应立即停止使用、封存,并及时报告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擅自处理。经验证为不合格的无菌器械,在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予以处理。
(七)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发生可疑不良事件时,应按规定及时报告省、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