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物资采购制度8篇(医院物资及服务采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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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务科物资采购职责
(一)负责对全院的家具设备,办公、劳保、生活用品,水、暖、电气、维修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工作。
(二)根据各办公室的需要,制订各类物品的年度、季度、月份的临时的采购计划,报请领导审批后及时采购。
(三)计划采购,计划用款,注重质量,注意节俭。
(四)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做好物资采购用款申请、报销工作,履行验收入库手续,做到物件、凭证对口,一次借款,一次清账。
(五)必须全力以赴,积极采购办公、生活保障等急需物品。
(六)进行货源调查,了解市场行情,择优选购,做到物优价廉。
二、后勤采购的注意事项
(一)根据医院规定,后勤采购包括家具、办公用品、材料及设备等。
(二)负责采购工作的人员要时时、处处以医院利益为重,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三)采购工作严格按照申请、立项、审批、研究采购方式、签署合同、验收、登记入帐、资料归档等程序规定执行,明确各个环节上的责任和权限,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货比三家、集体决策、择优购置。
(四)采购产品时必须明确产品的厂家、信誉度、品牌、规格、
型号、标准、合格证、质保书、准用证、价格、提货地点等,严防购入伪劣产品。
(五)采购活动中如涉及供应商的任何“折扣”、“让利”等,均应在实际采购合同中以“让利”或“捐赠”形式体现。
(六)购销合同的签定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维护医院权益,由经办人起草合同样本,办理合同会签审核手续合格,盖章生效。
(七)购置的产品到达,要认真验收其产品的厂家、品牌、规格、型号、标准、合格证、质保书、准用证等是否符合要求。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坚决拒收。各单位负责人应对采购的产品质量进行把关,防止不合格产品,做到人人把关,一丝不苟。
(八)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加强监督管理,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九)维护医院信誉和利益,采购付款工作按照合同执行。
(十)大宗物资采购按照医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库房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努力保管好仓库物资。
(二)坚持计划供应,适当集中,方便领用,服务医疗的`原则。
(三)库存物资既要保证供应,又要防止积压。
(四)一切物资入库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入库前,必须检验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合格的方可入库。如
物资质量、数量、规格不符时,由采购人员负责与供货单位联系处理。
(五)仓库管理要做到三清、两齐、四号定位和九不,即:
1.三清:规格清、材质清、质量清。
2.两齐:库容整齐、摆放整齐。
3.四号定位:按物类或设备的库号、架号、格号、位号存放。
4.九不:不锈、不潮、不冻、不腐、不霉、不变质、不坏、不漏、不爆。
(六)定期编制仓库与设备物资库存情况报表。一切报表应符合规定,账物相符,并按国家规定的产品目录顺序排列好台账。报表要准确,并与财务相符。
(七)须按计划执行物资发放程序,并且有一定的批准手续,不符合手续的不得发放,并保存好原始凭证。
(八)各办公室要有专人领取和专人管理使用一切物资,严格物资额定制度,物资出入要有一定手续,建立台账,做到合理使用,杜绝浪费。
(九)及时掌握市场信息,根据医疗、维修等方面的需要和保质保量、齐全配套、经济合理、保障供应的原则,做好预测和采购的决策。
(十)采购工作必须坚持原则,掌握标准,执行制度,严格财经纪律,不允许有损公肥私的现象存在,做到无计划不采购、质量规格不明不采购、价格不合理不采购。
(十一)库存物资必须按国家规定合理损耗。低值易耗物、仓库
报废物资必须每月或每季度一报,报物资采购管理小组审批后报废。如有不合理损耗,应查明原因,写出报告,经财务审批后做账务处理。
(十二)严格执行仓库岗位责任制,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库内,库内禁止烟火。因玩忽职守造成物资损坏、仓库被盗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十三)物资出入库必须点数、过秤,做到账物相符。物资不得出现损坏、变质、短缺等现象。
为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领导
1、设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院长和总务科、工会、监察室及审计人员等组成。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
2、成立物资采购小组,由总务科科长、专职采购员、院纪委和需要采购的部门临时选派1—2名人员组成。物资采购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实施部门。办公室设在总务科。
二、采购计划和审批
1、医院各部门所需采购的物资(金额在3000元以内)必须先提出采购计划,报需要采购部门负责人、院长审批后,方可交给物资采购小组集中采购和集体采购。
2、凡国家规定金额在3000元以上单品种,由院招标采购领导组实行统一招标采购。
三、采购原则与方式
1、采购物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医院利益的.原则,本着处处节约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购。
2、采购小组在接到经过审批的采购计划后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限期将所需物资采购到位,不得拖延,影响工作。?
3、采购小组在采购物资时要凭院长审批的购物计划方可外出采购。在采购物资时,要坚持勤跑多问,坚持集体谈价,真正采购价廉物美、质量可靠、经久耐用的物品。
4、一次性采购量较大,市场上质价差异较大且涉及范围较广的物资采购可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
5、采购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质量,力求价格合理、质量合格,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一定经济责任。?
四、采购物资的登记和领用
物资采购发票应先由物资和采购人员签好经手人和证明人后,由财产保管人员签字验收,再由总务科长签字认可,最后给院长审批报销。
五、采购物资的报销
物资采购发票应先由物资和采购人员签好经手人和证明人后,由财产保管人员签字验收,再由总务科长签字认可,最后给院长审批报销。
一、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各专业科室业务的性质和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按批准计划项目内容进行采购。
二、购置医疗设备前,必须查验供应商提供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等证件,复印件必须加盖经销单位公章,并核实证件的真实性与有效性,不得购置无证和伪劣产品,严格把好质量关。
三、医疗设备采购以政府采购办批准的方式进行。属于政府采购目录或集中采购招标范围的医疗设备应按规定委托招标采购。对于自行招标的,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对于急需和因特殊情况不合适招标采购的设备,可采用询价或定向单一来源采购,但应报单位领导批准。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报当地政府采购部门批准。
五、采购部门应及时掌握采购计划的`进度,对临床急需的设备应先采购,以保障临床需要。
六、使用科室不得擅自采购或以先试用后付款的方式采购医疗设备。
七、对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将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为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领导
1、成立医院采购委员会,由院长、分管院长、采购管理中心,药剂科、器械科、总务科、财务科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
2、成立物资采购小组,由总务科科长、专职采购员、和需要采购的部门1名人员组成。物资采购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实施部门。办公室设在总务科。
二、物资管理部门职责
采购涉及主管部门、财务部门、采购部门和仓储部门。
1、主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和物资采购的申请审核、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质量、固定资产的调配和库存物资出库的审批。办公用品、其他材料的主管部门是总务科;固定资产、医疗设备的主管部门是采购管理中心;医疗器械、医疗耗材、卫生材料的主管部门是器械科;药品的主管部门是药剂科。
2、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采购的申请审核、库存物资的出入库的汇总审核、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总账、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报销审核,库存物资的监督和定期监盘。
3、采购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采购,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验收时的质量保证,审查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和卫生材料的“三证”,各主管部门负责“三证”资料的保管。
4、仓储部门负责库存物资的入库登记,日常库房管理,按照审批的出库单进行出库发放,月末汇总上报入库和出库汇总表。办公家具、办公用品、卫生被服的仓储部门是行政总务科;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卫生材料的仓储部门是器械科—耗材库;药品的仓储部门是药剂科—药库。
三、采购原则与方式
1、采购物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采购;必需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医院利益的原则,本着处处节约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购。
2、采购小组在接到经过审批的采购计划后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限期将所需物资采购到位,不得拖延,影响工作。
3、采购小组在采购物资时要凭院长审批的`采购计划可外出采购。在采购物资时,要坚持勤跑多问,坚持集体谈价,真正采购物美价廉、质量可靠、经久耐用的物品。
4、一次性采购量较大,市场上质价差异较大且涉及范围较广的物资采购(一批物资采购金额超1万元或单件物资超20xx元的)可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
5、采购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质量,力求价格合理、质量合格,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一定经济责任。
四、采购方法
1、药品耗材类、印刷品等一律实行招标定价,由医院采购委员会组织实施。
2、总务后勤类物资要据市场行情询价议方式采购,常用的量大的后勤物资采取招标方式或者询价议价进行采购。由医院采购部组织实施,按审批权限予以审批。
3、20xx元以上的设备必须招标采购,由医院采购委员会组织实施,由院长审批。
4、20xx元以下的设备可采取招标或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由医院采购部组织实施,由院长审批。
五、采购程序
1、计划和立项:
(1)医院常用后勤类、办公类物资由总务库管人员或者使用部门主任、护士长拟定采购计划单,按分级审批权限的规定报批后,交采购部按计划采购。
(2)药品耗材类由药剂科根据各临床科室用药情况(包括各种及数量),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拟定采购计划单报药剂科主任签署意见,报经分管院长、院长分级审批同意后,由采购部门组织实施。
(3)突发事件的紧急采购或临时急需采购,由使用科室提出,经过分管院长征求院长同意后,及时交采购部门采购。
(4)医疗器械、医疗耗材、卫生材料由使用部门主任或护士长拟定采购计划单,按分级审批权限的规定报批后,交采购部门按计划采购。
2、调研、论证、询价。
物资采购计划立项后,采购委员会负责组织采购部门、使用科室、业务科室进行市场调研、考察和询价、考察结束要写出书面考察报告,并如实向招标采购委员会汇报考察情况,必要时出示样品,提供讨论决策的依据。
3、招标、议标
医院大宗物资及设备通过调研和论证后,由采购委员会组织采购部门进行招标,议标。招、议标结果应由所有参加招、议标人员签字方可生效。
六、验收和入库
1、严格执行出入库验收制度,常用后勤类、办公类物资由总务库管人员、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采购部门下发的通知单共同负责验收。
2、耗材类由库房管理员、护理部、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负责验收(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有效期、生产厂家、批准文号、注册商标、进口批文、检验报告、外观质量、数量、单价等),合格后方可入库。
3、一次性卫生材料每次购置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务必检查合格证、消毒日期、出场日期、有效日期,并有相关部门进行抽验、检验合格后入库。
4、药品由药库管理员、药剂科主任、药品会计共同验收,注意药品数量、质量、价格、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日期、有限期等。
5、仪器设备由器械科、使用科室、依据采购合同共同验收5万元以上设备原则上由分管院长组织验收(进口设备邀请商检局)。
6、所有物资的验收,均应详细记录验收结果并有全体验收人员签名。
七、物资的报销
物资采购发票应由采购人员、证明人、验收人、采购部门主任签字,报分管院长审核,最后又院长审批报销。缺一手续财务科不得付款。分期付款的按招标采购合同付款比例,依据发票审批手续进行分批付款。
八、常规物资采购时限
各物资库管人员应在每月的4-5日和20-25日集中报送采购需求计划表,采购部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交仓库验收入库。
九、采购监督
医院采购领导小组是医院的监督监事机构,负责对采购计划、价格、物资入库、物资使用的审查和稽核,同事负责市场询价义务。对正在采购中出现明显违反采购制度、价格虚高或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有提出纠正和处罚的权利。医院物资采购制度2
根据贵州省卫生部门相关文件,完善医疗器械采购制度,规范采购行为,凡医疗设备科购置的医疗器械必须经国家,省市或医院内部进行招标后方可采购。
1、50万元以上医疗设备采购需由招标机构公开招标后方可采购,招标结果需报卫生厅备案。凡是经过国家、省、市招标过的医疗设备、一次性用品、高值及低值耗材,医院必须按其价格采购,医院内不再另行招标,对于国家、省、市均没有招标过的50万元以下医疗设备,一次性用品、高值耗材、低值耗材、卫生材料、医用试剂、消毒用品,医院均采用院内招标的方式采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医院招标采购必须由主管院长、院办、纪检办、审计处、财务处、医务处、院内感染科、设备科招标小组成员及临床科室有关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评标。
3、医院内招标流程须首先由临床使用科室提出申请,报医疗设备科审核,医疗设备科报主管院长、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实施招标。
4、医疗设备科招标组成员有义务前期审核厂商资质,无异议后进行会议安排,报医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招标。
5、10万元以下的医疗设备、耗材等的中标结果采取与会的各位专家评委表决通过,评委在中标目录上签字后生效;10-50万元医疗设备的招标由与会的各位专家评委采用实名制填写评标成员意见表,并根据评标意见产生评标结果。
6、中标结果由医疗设备科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各参标厂商,并签订由医院法律顾问审核过的合同,合同生效后方可实施采购。
7、严禁购置进口二手大型医疗设备,严禁使用国家已公布的淘汰机型。
1、药剂科在药事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除放射性药品可由放射科按有关规定采购外,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属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坚决按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规定进行采购。
2、药剂科设置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药品采购人员必须具有药士以上职称,并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3、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资质和信誉好的药品生产、批发经营企业采购。要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供货单位由药剂科提名,药事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4、采购人员根据临床需要,依照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科学地制定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采购。新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药剂科初审,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方可采购。
5、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和《进口药品许可证》,并加盖供货单位的.红章。采购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6、采购人员不得采购'食'、'消'、'械'等非药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供临床使用。
7、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药品。
8、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的管理制度。药剂科每年向药事管理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接受药事委员会的监督。
9、药品采购人员不得收取供货单位的回扣费。供货单位给予的药品让利按有关管理规定执行。药品采购人员定期进行轮换。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内部工程,设备物质招标采购的管理,提高医院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工程、设备、物质招标采购质量,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国有财产安全,特制定医院内部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条
凡院内自己招标项目(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医院均可采取医院内部邀请招标和议标或询价采购管理规定。
第二条
邀请招标,议标或询价采购,可以以信誉好,履约能力强,有抗风险能力,无不良业绩等企业、公司、自然人中选择,但参与招标原则上不少于三家。
第三条
对参与招投标公司或自然人有不良业绩者(二年内)一律取消招投标资格,招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
医院内部招标采用最低合理价及综合评估法,并结合工程、设备、物质特点以及合同方式等多方面因素选定合理的评分办法。
第五条
择优选定的中标人必须照招标人所提出有关条款为依据签订经济责任合同,并按合同条款认真履行义务。
第六条
中标人如有不良业绩,为一票否决制,择优选定的中标人报医院备案或有关会议通过方可执行,对投标人的业绩好坏可纳入评定信誉等级和评标依据。
第七条
根据招标人的招标性质和内容,为保证招标项目中合同的全面履约,凡中标人应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
1、从做过的'工程或成交的项目中结算收入中余额作为保证金提取。
2、从每月工程或项目款中扣除。
3、一次性缴纳。
合同履约金(包括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工资、工期及业主所制定的范围及施方其它款项)违反规定者招标人可在此范围内处理并转入中标人。
第八条
凡医院内部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论证报告、资金审查并向院领导或学械物采购委员会报告),经形成决定后对外招标。
第九条
因其他原因,凡在中标开标前,招标人要托其它人前期施工的准备工作或临时施工等费用,由招标双方协定办理或签订附加条件说明进入合同。
第十条
中标人工程、项目、设备安装竣工或完工后按有关标准应自已进行一次实施性情况综合评定,并报送业主。
第十一条
所签订的合同必须报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同时报复印件给财务科备案,并按此依据作为结算凭据。
第十二条
合同履约金对工程竣工验收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不良情况或质量问题归还给中标人。
第十三条
工程竣工后或大型设备的验收应进行内部审计、审计部门应提供审计报告,审计结束后,方可结算。
第十四条
在工程合同签订中应尽量明确,工程量清单和补充原则和方法,工程量调整原则及计算合法,综合单价调整原则和方法等多种因素应尽量考虑进去形成约定。
1、药剂科在药事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除放射性药品可由核医学科按有关规定采购外,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属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由市药品招标采购中心按有关规定采购。
2、药剂科应设置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药品采购人员必须具有药士以上职称,并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3、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的`药品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要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供货单位由药剂科提名,药事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4、采购人员根据临床与科研的需要,依据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科学地制定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采购。新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药剂科初审,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方可采购。
5、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红章。采购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6、采购人员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供临床使用。
7、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药品。
8、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的管理制度。药剂科必须每年向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接受药事委员会的监督。
9、药品采购人员不得收取供货单位的回扣费。供货单位给予的药品让利按有关管理规定。
铜仁市第二人民医院物资采购制度为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我院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资采购必须根据部门要求,按申请计划采购。
二、各部门必须按月向医院提出申请物品计划,并根据部门的要求填写好物品名称、数量、规格、质量、价格等。将仓库保管员统计,由主管院长审批后交可采购原采购。
三、物资采购计划必须是当月必要的用品,不得超数量以免造成积压和浪费。
四、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药品采购必须根据临床、科研、教学的需要,以本院“基本药物目录”为依据,编制全院药品、原辅材料计划,经科主任院长审核批准后,由采购人员执行。采购新药或特殊药品时应经“钥匙管理委员会”或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二)采购药品时要严格遵守政策、法令和有关规章制度,必须具有“三证”的单位购置药品,采购的药品必须按计划保质、保量,既要保证临床需要,又要防止积压,严防购进伪劣药品。
(三)所购药品根据发票如实入库验收,验收人在发票上签名,并及时办理财务手续,并且要切实保管好支票、发票、证件、不得遗失。
(四)严禁在私人手中购置药品,对行商、销售人员在验明身份证、介绍信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看样订货,货到验收合格后方可付款。
五、试剂采购管理制度
(一)采购试剂应根据科室需求,检验科将试剂订购计划交管院长审批后,由采购人员到厂家订购。
(二)采购的试剂要严格要求质量,进购的试剂要有出、入库登记并由专人分类保管。
(三)试剂盒、校准品和质控品严格按试剂使用说明书使用,严禁使用过期及不合格试剂。
(四)强氧化剂、易燃、易爆、腐蚀剂、剧毒品等必须放入保险柜,并由专人保管。
六、耗材采购管理制度
(一)根据临床各科的需求,临床各科将计划设备科、总务科审核,经院领导审批同意后,由采购员采购。
(二)采购员在采购过程中必须严于自律,根据所签定合同采购优质低价的'材料。
(三)物资到院后必须经设备科、总务科库房验收人员验收,如不符合规定要求必须全部退货,不得入库。
(四)设别、总务科根据验收的入库单和对方开据的发票,先审核其数量金额后签字,再交分管院长审核,院长审核后交财务科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