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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程索赔论文6篇 工程索赔毕业论文

2024-02-19 14:06:22综合

浅谈工程索赔论文6篇 工程索赔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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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程索赔论文6篇 工程索赔毕业论文

浅谈工程索赔论文1

  摘要: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是工程合同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实际生活和工程项目中是承包商保护自己并获取正当利益的手段之一,然而,由于目前我国市场还不完全规范,法制还不够健全等多方面因素,多种多样的施工索赔造成了工程项目中一些不必要的成本损失和其他影响,所以针对这些现象,我们需要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严格管理。

  关键词:施工索赔及程序工期及费用索赔施工索赔管理

  一、施工索赔及程序

  (一)施工索赔概念

  当事人在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对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由于合同对方应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损失后,向对方提出补偿要求的过程。通常有合同缺陷、业主违约、工程师指令、工程变更、施工条件变化、国家政策、法律、法令变更、其他承包商干扰原因,但实际生活中也有不可抗力等其他原因造成施工索赔。施工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加强施工索赔的管理有利于承发包素质和管理水平提高;是挽回成本损失重要手段;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有利于国内工程建设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

  (二)施工索赔程序

  FIDIC1999版(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曾指出,正确的合同管理需要我们灵活运用合同实施管理,依靠合同条款进行管理,依靠经验和愿望管理,最终实现双赢。同时也指出了索赔的程序,如下:

  (1)索赔通知

  承包商必须在引起索赔的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通知工程师并提交合同要求的其它通知和详细证明报告。否则,将丧失索赔权利。

  (2)保持同期记录

  承包商应随时记录并保持有关索赔事件的同期记录。工程师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可监督并指示承包商保持进一步的记录及审查承包商所作的记录,井可指示承包商提供复印件。

  (3)索赔报告

  承包商应在引起索赔的事件发生后的42天内向工程师提交详细的索赔报告。如果引起索赔的事件有连续影响,承包商应在提交第一份索赔报告之后按月陆续提交进一步的期中索赔报告;在索赔事件产生的影响结束后28天内,提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

  (4)工程师的反应

  收到承包商的索赔报告及其证明报告后的42天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也可要求承包商提交进一步的详细报告,但一定要在这段时间内就处理索赔的原则作出反应。

  (5)索赔的支付

  在工程师核实了承包商的索赔报告、同期记录和其它有关资料之后,应根据合同规定决定承包商有权获得的延期和附加金额。经证实的索赔款额应在该月的期中支付证书中给予支付。如果承包商提供的报告不足以证实全部索赔,则已经证实的部分应被支付,不应将索赔款额全部拖到工程结束后再支付。如果承包商未遵守合同中有关索赔的各项规定,则在决定给予承包商延长竣工时间和额外付款时,要考虑其行为影响索赔调查的程度。

  二、工期及费用索赔

  (一)工期索赔

  1.工期索赔的分析

  工期索赔的分析包括延误原因分析、延误责任的界定、网络计划分析、工期索赔的计算等。运用网络计划方法分析延误事件是否发生在关键线路上,以决定延误是否可以索赔。在工期索赔中,一般只考虑对关键线路上的延误或者非关键线路因延误而变为关键线路时才给予顺延工期。

  2.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1)直接法

  如果某干扰事件直接发生在关键线路上,造成总工期的延误,可以直接将该干扰事件的实际干扰时间(延误时间)作为工期索赔值。

  (2)比例分析法

  如果某干扰事件仅仅影响某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而且管理水平要求不高,要分析其对总工期的影响,可以采用比例分析法。

  (3)网络分析法

  通过分析干扰事件发生前和发生后网络计划的计算工期之差来计算工期索赔值,可以用于各种干扰事件和多种干扰事件共同作用所引起的工期索赔,主要还是用于管理水平要求高的工程项目,但计算过程较复杂。

  (二)费用索赔

  1.索赔费用的构成

  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工程变更、施工条件变化、业主终止合同等可计入利润索赔)、其他应予以补偿的费用(利息、分包费、保险费、各种担保费)

  2.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1)分项法

  分项法是按每个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值的一种方法。这一方法是在明确责任的前提下,将索赔费用分项列出,并提供相应的工程记录、收据、发票等证据资料,这样可以在较短时间内给给以分析、核实,确定索赔费用顺利解决索赔事宜。在实际中,绝大多数工程的索赔都采用分项法计算。

  (2)总费用法

  又称总成本法。就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后,重新计算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再从这个实际总费用中减去投标报价时的估算总费用,计算索赔余额,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估算总费用。通常要求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总费用核算是准确的、承包商的报价是合理的,合同中没有争执等。

  (3)修正总费用法

  修正总费用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合理,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费用-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

  三、施工索赔管理

  为了加强施工索赔的管理和工程项目的质量,在实际生活中,首先业主及工程师需要对承包商所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严格评审,审查合同文件;工程师的指示;往来函件;会议记要;施工现场记录;工程照片;工程财务记录;现场气候记录;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及其他施工索赔依据的真实性、全面性、时效性、关联性及是否符合特定条件,同时还要严格审查工期顺延要求及费用索赔要求。其次,为了对将来索赔的预防和减少,工程师需要做好工程前期准备工作,签订合同时注重合同严密性,严格地履行合同,做好日常监理工作,索赔事件发生后应采取有效措施。

  四、结束语

  施工索赔是利用经济杠杆进行项目管理的有效手段,对承包商、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来说,对处理索赔问题水平的高低,反映了他们对项目管理水平的高低。索赔随着建筑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将成为项目管理中越来越重要的问题。所以当下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管理是必要的。

浅谈工程索赔论文2

  摘要

  索赔有非常好的经济效果,根据国外资料,在正常情况下,工程承包能得到利润约占合同价的3%—10%,而在许多国际工程索赔中,索赔额高达合同价的10%——20%;甚至有些工程项目索赔将超过合同价。在国际承包工程中,有一句话叫“中标靠低价,赚钱靠索赔。”这充分反映了索赔工作在工程建设中所占的重要地位。当前,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首先主要由西方发达国家承包商所垄断的国际承包市场,已逐渐演变成群雄逐鹿的局面。我国参与国际承包商市场竞争中涉外公司实力不断壮大,除经济实力增强的情况外,更重要的是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1.工程索赔的认识

  1.1工程索赔的含义

  索赔是当事人在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都有可能发生索赔,但在施工阶段发生索赔较多。对施工合同的双方来说,都有通过索赔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权益,依据双方约定的合同责任,构成正确履行合同意义的制约关系。

  2.索赔的特征

  从索赔的基本含义,可以看出索赔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1)索赔是双向的,不进晨报商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同样也可以向承包商索赔。

  由于实践中发包人向承包人索赔的频率相对较低,而且在索赔处理中,发包人始终处于主动和有力地位,对承包人的违约行为他可以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抵、扣留保留金或通过履约保函向银行索赔来实现自己的索赔要求。因此在工程实践中大量发生的、处理比较困难的是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也是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的重点内容之一。承包人的索赔范围非常广泛,一般只要因非承包人自身责任造成其工期延长或成本增加,都有可能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有时发包人违反合同,如未及时交付施工图纸、合格施工现场、决策错误等造成工程修改、停工、返工、窝工,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等,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索赔要求;也可能由于发包人应承担风险的原因,如恶劣气候环境影响,国家法规修改等造成承包人损失或损害时,也会向发包人提出补偿要求。

  (2)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失,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

  经济损失是指因对方因素造成合同外的额外支出,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等额外支出;权利损失是指虽然没有经济上的损失,但造成了一方权利上的损失,如由于恶劣环境条件对工程进度的不利影响,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延长等。

  因此发生了实际的经济损失和权利损失,应是一方提出索赔一个基本前提条件。

  有时上面两种情况同时存在,如发包人未及时交付合格的施工现场,既造成了承包人的经济损失,有侵犯了承包人的工期权利,因此,承包人既要求经济赔偿,又要求工期延长;有时两者则可单独存在,如恶劣环境的影响,不可抗力事件等,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或惯例只能要求工期延长,不能要求经济赔偿。

  (3)索赔是一种为经对方确定的单独行为。

  它与我们经常所说的工程签证不同。

  在施工过程中签证是承发包双方就额外给用补偿或工期延长等达成一致的书面证明材料和补充协议,它可以作为工程款结算最终增减工程造价的依据,而索赔则是单方面行为,对对方尚未形成约束力,这种索赔要求能否得到最终实现,必须要通过双方确定,(如双方协商,谈判、调解或仲裁、诉讼)后才能实现。

  3.工程索赔的分类

  (一)按索赔有关当事人分类

  1)承包人和发包人间的索赔。

  这类索赔大多数都是有关工程量计算,变更、工期、质量和价格方面的'争议,也有中断或终止合同等其他违约行为的索赔。

  2)总承包人和分包人间的索赔。

  和承发包人相似,但大多数是分包人向总包人索要付款或赔偿,及承包人向分包人罚款或扣留支付款等。以上两种涉及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条件或施工技术,施工范围等变化引起的索赔,一般发生频率高,索赔费用大,有时也称为施工索赔。

  3)发包人或承包人与供货人、运输人间的索赔。

  其内容多系商贸方面的争议,如货品质量不符合技术要求、技术短缺、交货拖延、运输损坏等。

  4)发包人或承包人与保险人间的索赔。

  此类多数是被保险人受到灾害、事故或其他损害或者损失、保险单项其投保的保险人索赔。

  以上两种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的物资采集、运输、保管、工程保险等方面活动引起的索赔事项,又称商务索赔。

  (二)按索赔的依据分类

  1)合同内索赔。

  合同内索赔是指索赔所涉及的内容在合同文件中找的依据,并可根据合同规定明确划分责任。一般情况下,合同内索赔处理和解决要顺利一些

  2)合同外索赔。

  合同为索赔是指索赔所涉及的内容和权利难以在合同文件中找的依据,但可以从合同条文引申含义和合同适用法律或政府颁发的有关法规中找到索赔的依据。

  3)道义索赔。

  道义索赔是指承包人在合同内或合同外都找不到可以索赔的依据,因而没有提出索赔的要求和理由,但承包人认为自己有补偿的道义基础,而对其遭受的损失提出具有优惠性质的补偿要求,即道义索赔。

  打哦一索赔的主动权在发包人的手中,发包人在一下四种情况下,可能会同意接受这种索赔;第一,若另找其承包人,费用会更大;第二,为树立自己的形象;第三,处于对承包人的同情和信任,;第四,谋取与承包人更长久的合作。

  (三)按索赔的目的分类

  1)工期索赔。

  即由于非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拖期的,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推迟原来规定的竣工日期,避免违约误期罚款等。

  2)费用索赔。

  即要求发包人赔偿费用损失,调整合同价格,弥补经济损失。

  (四)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

  1)工程延期索赔。

  因发包人未按要求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施工图纸、施工现场、道路等,或因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

  2)工程变更索赔。

  由于发包人工程师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施工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或费用增加,承包人对此作出索赔。

  3)工程终结索赔。

  由于发包人违约或不可抗力事件等造成工程非正常终止,承包人应蒙受经济损失而作出索赔。

  4)工程加速索赔。

  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加快施工速度,缩短工期,引发承包人的人、财,物额外开支而提出的索赔。

  5)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的索赔。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特殊风险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同城不可预见的不利施工条件或客观障碍,如地下水、地质断层、溶洞、地下障碍物等引起的索赔。

  4.索赔的意义

  1)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索赔和合同管理有直接的联系,合同是索赔的依据,整个索赔处理的过程是执行合同的过程,所以常称施工索赔是合同索赔。

  承包商从过程投标之日开始就要对合同进行分析,项目开工以后,合同管理人员要将每日实施合同的情况与原合同分析的结果相比较,一旦出现合同规定以外的情况,或合同实施受到干扰,承包商就要研究是否就此提出索赔。日常的单项索赔处理可由合同管理人员来完成。对于重大的一揽子索赔,要依靠合同管理人员从日常积累的工程文件中提出证据,供合同管理方面的专家进行分析。因此,想要索赔必须加强合同管理。

  2)索赔是计划管理的动力疾患管理一般是指项目实施方案、进度安排、施工顺序、劳动力及机械材料的安排和使用。

  而索赔必须分析在施工过程中,实际施工计划与原计划的偏高程度。比如工期索赔就是通过实际过程中与原计划的路线分析比较才能成功。其费用索赔往往也是基于这种比较分析的基础之上。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讲,离开了计划管理,索赔将成为一句空话。反过来讲要索赔必须加强项目的计划管理,索赔是计划管理的动力。

  3)索赔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在合同报价中最重要的工作是计算工程成本的花费,承包商按合同规定的工程量和责任,合同所给定的条件及当时项目的自然,经济环境做出成本估算。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这些一条件和环境变化,使承包商的实际成本增加,承包商为挽回实际过程成本的损失,只有通过索赔这一手段才能得到。索赔是以索赔实际为原则,这就是要求有可靠地工程成本计算依据。所以,要搞好索赔,承包商必须建立完整的计算体系,及时、准确地提供整个工程以及分项工程的成本核算资料,索赔计算才有可靠的依据。

  4)索赔要求提高文档管理的水平索赔要有证据,证据是索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就不成立。

  由于建筑工程比较复杂,工期又长,工程文件资料多,如果文档管理混乱,许多资料得不到及时管理和储存,就会给索赔证据的获得带来极大的困难。因此,加强文档管理,为索赔提供及时准确地,有利的证据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承包商应委派专人负责工程资料和各种经济活动的资料收集,并分门别类的进行文档管理,特别要学会利用先进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对文档的管理水平,这对进行有效的索赔有重要的意义。总之,施工索赔是利用经济效率的杠杆进行羡慕管理的有效手段,对承包商、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来说,对处理索赔问题水平的高低,反映了他们对项目水平的高低。索赔随着建筑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将成为项目管理中越来越重要的问题。

  5.结论

  随着我国工程建设体系制的改革,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工程建设日益走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不仅出现了工程单位跨地区、跨系统、跨行业竞争承揽工程,而且引入了国际承包商参与国内工程建设。通过实践和总结,逐步意识到合同管理是改革和发展的必由之路,特别是正确的认识国际工程的索赔,不进使我们作为业主能管理好工程,维护好国际利益,而且有助于我们作为承包商在国际工程市场上通过正常的合同管理手段保护盒争取自身的经济利益。

  参考文献

  1;张洲,2009设备监理合同管理辅导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

  2:宏震忠,作品的作用和条件上海: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3;李涛,浅析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索赔与反索赔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4;唐黎龙,窝火建筑行业索赔现状及对策分析

浅谈工程索赔论文3

  摘要:从工程索赔的概念及内容出发,了解工程索赔的程序,然后从索赔分类中对工期索赔进行详细分析,最后介绍了工程索赔的计算方法:实际费用法和网络分析法。

  关键词:FIDIC合同工程索赔计算方法

  1、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关于国际承包的工程数量越来越多。工程项目常常包含以下特点:资金数目大、项目内容多、施工周期长。恰恰由于这些特点,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经常会出现索赔与反索赔的现象。目前解决双方矛盾的主要依据就是《施工合同条件》(FIDIC),为了维护各自的权益,深入了解工程索赔显得尤为重要。

  2、工程索赔的概念及内容

  2.1概念

  工程索赔主要是指承包商对不是自身的原因形成的损失有权提出索赔的行为。根据《施工合同条件》(FIDIC)中有关规定,承包商索赔就是承包商依据合同条款和有关合同文件的规定,向业主要求工期延长和追加付款的一种权利主张。这里所指的索赔通常包含以下几点特征:

  a、合法性。索赔都是根据法律有关规定进行的,在索赔金额及形式上都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

  b、补偿性。索赔主要是为了弥补损失方的损失,而不是惩罚性措施。

  c、无过错性。索赔产生的原因并非主观的,提出索赔的损失方是去过错的。

  d、客观性。只有当损失真正发生后,才能要求索赔。

  2.2FIDIC合同中工程索赔的内容

  在FIDIC合同中与工程索赔相关的内容共有22条,可以概括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两类。具体内容在之后的索赔类型分析中会有所提及。

  2.3索赔程序

  每一项事情的办理都会有一定的程序,承包商在进行工程索赔时也必须按照FIDIC合同中规定的相关程序一步一步进行。具体索赔程序如图1所示。

  根据FIDIC合同53.1条规定:承包商需要在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将索赔通知书提交一份给业主,并将索赔报告提交给工程师,简单的索赔理由应直接报送,复杂的索赔理由应28天报送一次,最后根据工程师决策是否付款。在工程索赔的过程中,承包商必须保管好相关索赔证据,以便查证。

  3、基于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索赔类型分析

  索赔的分类依据有很多,包括索赔理由、索赔目的、索赔原因等。本文主要依据的是索赔目的对索赔进行分类,主要分为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经济索赔(也称费用索赔)就是指承包商对于不应该由其承担的额外开支或者经济损失向业主提出补偿请求。工期索赔相对复杂一些,以下就对工期索赔做出较为详细的分析。

  3.1工期索赔

  简而言之,工期索赔就是承包商为了避免承担延期赔偿的风险而要求业主在合理范围内延长施工期限。

  3.1.1工期索赔的目标

  工期索赔的目标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为了避免承担延期损害赔偿费,这个赔偿费是指用于补偿由于工程项目竣工投入运行的时间晚于合同规定的期限而对合约方造成的损失,赔偿是按日计算的,资金数目是非常大的,最高可达工程项目合同总金额的10%,承包商提出工期索赔可以实际上节约一大笔资金;二是争取一定的资金赔偿,这里的资金赔偿是指由于业主的责任而导致工期需要延长造成的承包商的费用损失,可见工期赔偿和经济赔偿还是存在一定的联系的。

  3.1.2工期索赔的重点

  由于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较大的不确定风险,所以,承包商必须加大对工期索赔的关注度。工期索赔的重点主要包含以下几点:

  a、工期索赔成功的前提是承包商要把施工项目建设好,在决定投标报价时不能依赖于索赔。承包商与业主的关系并不是不相融合的,承包商应该通过建立优良的工程项目,让业主实实在在获益,才能为之后的索赔打下良好的基础,如若因此能够建立承包商与业主的长期友好关系,实现两者的共赢,那么将大大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促进社会的和谐。

  b、承包商应把握索赔时机,重视单项索赔而不是一揽子索赔。根据FIDIC合同规定,索赔需在事件发生后的28天提出,承包商要时刻注意,不能错过索赔期限。索赔的提出必须具体详尽,所以单项的索赔由于其内容充实理由充分,相对于一揽子索赔更容易成功,所以承包商要求精而不是求广,索赔应以单项索赔为主。

  c、索赔材料完整有效。承包商应该尽可能详尽的罗列索赔原因,根据签订的合同整理好索赔需要的全部材料,让每一项索赔理由的都有理有据,以提高索赔成功的可能性。

  d、注重系统化管理,防范业主根据合同内容提出索赔。系统化的管理一方面可以挖掘更多的索赔机会,提高索赔的成功率,另一方面也发现防范合同中有利于业主的内容,及时对业主提出索赔做出防范。

  3.1.3工期索赔的管理

  在FIDIC合同中,工期索赔的参与者就业主、工程师和承包商,而工程师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在工期索赔中起着重要作用。工期索赔的管理需针对索赔事件的性质进行,索赔事件的性质又可以分为工程延误、工程变更和工程进展中断三类,以下就对这三类进行具体表述。

  a、工程延误。工程造成延误一方面可能是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另一方面也可能是承包商或业主造成的。承包商在项目中标后就应该及时向业主提交详尽的工程计划说明书,在工程实施进度的计划上,要做到切实可行且留有余地,以便后期申请工期索赔。承包商遇到以下情况可以请求延长工期:业主提出合同中为规定的额外的工作内容,恶劣的环境及自然灾害等不利于项目实施的条件,其他非承包商责任所导致的工期延误。然而,当工程师判定承包商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其实际进度落后于工程进度计划书中规定的进度,那么他有权以业主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要求承包商加快工程实施,承包商无权要求业主延长项目工期,如果还无任何正当理由,承包商将无权要求补偿。所以,承包商要重视工期索赔管理,提高索赔成功率以减少损失。

  b、工程变更。工程师有权在合理范围内对工程的数量及质量提出变更,并通知承包商,与承包商协商工程工期的变动,是缩短亦或是延长都需作出明确说明。承包商在工程师提出工程变更时,应极力争取延长工期,这就要求其对工期索赔管理足够重视。

  c、工程进展中断。承包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工程师没有将下一步的图纸及时的提供给承包商,导致工程进展中断。这种情况所导致的工期延误承包商可以要求工期索赔,也可以得到相应的费用补偿。

  4、工程索赔的计算方法

  工程索赔的计算方法也是由索赔类型决定的,不同的索赔类型采用的计算方法是不一样的。本文工程索赔是按索赔目标进行分类的,所以本文介绍的工程索赔方法也是适用于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的索赔方法,包括实际费用法和网络分析法。接下来就这两种方法进行具体介绍。

  4.1实际费用法

  a、承包商要分析引起各项直接费索赔的干扰事件;

  b、确定可以进行索赔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等;

  c、根据工程数据记录来往信函和工程报告清单合同文件对各项费用的数据进行计算;

  d、对可索赔的直接费进行汇总。实际费用法的计算公式为:承包商可以索赔的直接费=可索赔的人工费+可索赔的材料费+可索赔的机械费

  实际费用法的计算原则是以承包商支付的实际赔偿数额为依据向业主提出相应的费用补偿,这些费用仅限工程实施过程中超出原计划的费用。

  4.2网络分析法

  网络分析法适用于工期索赔。其实施步骤如下:

  第一步,承包商要建立一个合理的进度计划,该进度计划必须切实可行,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二步,将由业主主观原因所导致的所有延误事件总和的估算时间值插入到第一步建立的进度计划中,建立业主责任影响事件进度计划;

  第三步,将由承包人主观原因导致的所有延误事件总和的估算时间值插入到第一步建立的进度计划中,建立承包人责任影响事件进度计划;

  第四步,将由工程师(独立第三方)主观原因导致的所有延误事件总和的估算时间值插入到第一步建立的进度计划中,建立工程师(独立第三方)责任影响事件进度计划;

  第五步,将由业主、承包人与工程师(独立第三方)各自主观原因所导致的延误事件总和的估算时间同时插入到第一步建立的进度计划中,形成混合影响事件进度计划;

  第六步,计算出可补偿延误和工期损失。

  网络分析法运用工程软件将工期索赔进行量化计算,使得最后结论更简洁易懂。

  参考文献:

  [1]石宝锋.基于FIDIC合同条件下承包商的工程索赔探讨[J].价值工程,2012,09:73-74.

  [2]李玉静,胡振一.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的工期索赔[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23:48-49.

浅谈工程索赔论文4

  摘要:在本文中主要是研究建设工程的索赔与反索赔问题,从概念、产生的原因开始,然后进一步地探究现在的工程索赔时的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关键词:索赔;反索赔;工程项目;施工合同

  一、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的概念及产生的原因

  1.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的概念

  (1)索赔的概念

  建设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者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它是合同当事人之间一项正常的而且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合情合理的行为。

  (2)反索赔的概念及其作用

  在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业主可以向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承包商也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即合同的双方都可以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被索赔方应采取适当的反驳、应当和防范措施,这称为反索赔。

  2.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

  (1)当事人违约

  合同双方中的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为此,违约方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违约分为发包人违约和承包人违约两种。

  (2)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一般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可以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自然事件主要是不利的自然条件和客观障碍,社会事件则包括国家政策、法律、法令的变更等。对于不可抗力事件所产生的费用,应按原则由发、承包双方分别承担属于自己的责任;对于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工期,应得到相应的顺延。

  (3)合同问题

  合同问题包括合同缺陷和合同理解错误,合同缺陷主要有措辞不当,说明不清,合同中遗漏了对相关问题的约定等现象,合同理解错误主要是合同中采用的习惯用语和法律体系不同。对此,工程师应及时地给予解释,解决合同中的问题所在。

  (4)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常常表现为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设计变更,取消合同中的一项工作等。

  (5)监理人指令

  监理人指令有时候也会产生索赔,如监理人指令承包人更换某些材料、加速施工、对已合格的材料进行二次检验等。

  (6)第三方原因

  第三方原因主要是指由于与工程有关的第三方的原因而引起的对本工程的不利影响。

  二、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的问题及对策

  1.我国建筑工程索赔存在的问题:

  (1)承包商不敢进行且不会进行索赔

  归根到底,还是由于很大一部分承包商对合同中的索赔条款不熟悉,对索赔的时间限制、程序、方式等的管理上还存在模糊认识,索赔起来也没有条理性。

  (2)索赔经验及实例资料匮乏

  现实生活在,索赔案例虽然得以处理,但很多承包商都未能够及时消化,加以思考。

  2.我国建筑工程索赔的对策:

  (1)健全工程索赔管理机构

  因为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从事工程索赔的管理机构,所以需要建立以及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

  (2)树立正确的索赔意识,培养专业的索赔人才

  索赔意识缺乏会造成失误,导致企业的损失。同样的,索赔人员不专业,处理不到位,也会导致企业的损失。

  (3)学习国际上先进的索赔经验

  我国就是因为没有及时消化索赔案例,索赔经验不足,才会使得索赔处理起来有些棘手,对此要多学习和研究国际上的案例,总结经验。

  3.我国建筑工程反索赔存在的问题:

  (1)反索赔意识薄弱,没有足够的认识

  和索赔一样,发承包双方对反索赔也缺乏足够的认识,对于能够进行反索赔的项目可能都不知道,这与我国工程建设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有关。

  (2)对反索赔内容存在模糊认识甚至错误认

  普遍认为反索赔是发包人想承包人进行索赔,且仅限于反驳合同索赔报告。

  (3)没有建立或规范反索赔组织机构和制度,没有配备称职的反索赔人员,没有将反索赔管理纳入和贯穿到整个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之中。

  (4)反索赔经验及实例资料匮乏和索赔一样,反索赔存在着缺乏经验,经验积累不足的现象。

  4.我国建筑工程反索赔的对策:

  (1)正确认识反索赔,积极培养反索赔意识积极开展反索赔教学和培训,让更多的从业人员认识和了解反索赔,使其意识到反索赔的重要性。

  (2)建立和健全专门的反索赔机构和制度,配备专业人员,并与其它管理部门相协调相制约

  (3)规范和遵守建设工程合同反索赔程序规范同内容,才能尽量减少对方的索赔机会,遵守合同内容,才能使自己的反索赔行使的更加彻底。

  (4)搜集与分析典型的反索赔案例,吸取经验,强化理论研究我国的反索赔的成功和失败,从反索赔案例中就可以反映出来,所以,我们要在原有基础上,搜集更多的案例,并加以分析,吸取经验。

  三、结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建设项目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复杂程度的不断提高,加之建筑承包市场竞争的加剧,使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和风险大大增加,建筑业成为索赔的多发行业,最近几年呈不断增长趋势。然而国内关于工程索赔的经验积累少,再加上管理复杂性高,所以必须强化合同管理,建立并健全索赔机制。

  施工索赔是合同管理知识的集中体现,涉及合同知识、工程技术、施工经验、经济法律等,是一门综合学问,在工程管理的工作中具有特别的重要意义。希望广大学者对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能够给予重视、深入,健全工程索赔与反索赔。

  参考文献:

  [1]谢宏彬.浅谈施工单位的工程变更管理[J].山西建筑,2009(28)。

  [2]郑兵华.建筑工程索赔简介及意义[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11)。

  [3]黄莺.工程项目索赔及索赔风险的应用研究[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5。

浅谈工程索赔论文5

  摘要:承包商索赔,应及时、准确地向业主提出,承包商有效的增加收入、减少损失,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社会发展。

  关键词:承包商;索赔;施工合同;优化

  1工程索赔概述

  在当前我国的建筑施工市场极不景气条件下,施工索赔已经成为建筑市场中的是一种正常的现象。在工程的实际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不允许承包商索赔,承包商不敢索赔也不懂向建设单位索赔,监理工程师遇到施工索赔不会处理的情况普遍存在。面对施工市场极不景气条件下情况,通过学习提高业主和承包商对工程索赔的认识,加强对索赔理论和方法的研究,认真对待和搞好工程索赔,对双方具有重要意义。建筑索赔是指从干扰事件产生到最终解决索赔的整个过程。因为索赔工作一定会牵扯合同甲乙双方的切身利益,是对甲乙合同双方利益及承担的建筑施工风险的重新分配,所以,索赔工作非常复杂而又矛盾突出,这就要求索赔甲乙双方要细致的进行工作,而且索赔过程耗时耗力,要谨慎行事。基于以上原因,无论是合同那一方提出索赔,都应按事先签订的合同规定的索赔程序进行索赔,否则,索赔很难获得成功工程索赔费用已经成为建筑市场中的是一种正常的现象。

  2基于山东枣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实践做法的总结

  山东枣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不允许承包商索赔,承包商不敢索赔也不懂向建设单位索赔,监理工程师遇到索赔情况不会处理的情况普遍存在。因为索赔工作一定会牵扯合同双方的切身利益,是对合同双方利益及承担的工程风险的重新分配,所以,索赔工作一定会非常复杂,这就要求索赔双方要细致的进行工作,而且索赔过程耗时耗力,要谨慎行事。以合同为依据提出索赔,都应按事先签订的合同规定的索赔程序进行索赔,否则,索赔很难获得成功。

  3工程索赔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等方面,具体详见表14工程索赔费用解决过程

  费用索赔的解决过程包括从递交索赔必须的文件到索赔全部结束。工程师应对索赔费用文件进行仔细的评审,还要与承包商进行曲面的沟通,经过对文件的整理,工程师要形成处理索赔事件的初步决定,工程师作为业主和承包商之外的比较公平的第三方,要参加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索赔谈判会议,并促进双方最终形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处理意见。工程师可以依据已经拥有的证据和平常处理费用索赔事件的经验对下面的问题提出质疑:

  ①费用索赔事件是否属于发包方或工程师的责任,有没有应该承担责任的第三方;

  ②费用索赔事件是否与合同条款相匹配,费用索赔事件是否属实;

  ③承包商是否遵循了工工程条款的要求;

  ④发包人的费用补偿责任在合同中有明确的开脱责任条款,发包商不需承担责任;

  ⑤费用索赔是由不可抗力引起的,承包商没有划分和证明双方责任的大小;

  ⑥承包商是否已经采取了正确措施费用弥补损失;

  ⑦承包商提供的证据是否充足,是否需要继续提供资料;

  ⑧承包商是否夸大了费用索赔事件造成的损失;

  ⑨承包商是否表示过要放弃此次索费用赔权利。

  费用索赔事件的解决首先是通过承发包双方进行谈判的方式进行解决,若果谈判不能成功的话,可以将索赔事件提交工程师,有工程师出面解决。但如果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对工程师的解决费用方法不满意,还可以选择其他方法进行解决。例如,找工程师以外的第三人进行调节、将问题交到评审团进行决议等,如果这些方法仍不能解决索赔费用问题,双方可选择将争端提交诉讼或仲裁。

  参考文献:

  [1]李永福编著.建筑装饰改造项目施工组织技术[J].经济日报出版社,2015(05).

  [2]李永福主编.建筑项目策划[K].中国电力出版社,2012(08).

浅谈工程索赔论文6

  摘要:索赔管理是施工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发展健康的索赔工作有利于强化合同意识,提高履约能力和企业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施工企业的竞争能力。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索赔

  1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的约定及惯例,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的因素或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而造成的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经济损失或利益损害,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对方提出给予赔偿或者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合情合理的行为。

  2索赔发生的原因

  2.1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工程项目规模大、技术性强、投资额大、工期长、材料设备价格变化快、风险大,使得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变化因素,而且发包人在实施过程中还会有许多新的决策,这样索赔就必然发生。

  2.2工程项目内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工程项目的技术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法律环境的变化,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经常发生,使得工程计划实施过程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2.3参与工程建设主体的多元性。一个工程项目往往会有发包人、总包人、工程师、分包人、材料设备供应商等众多参加单位。各方面的技术、经济关系错综复杂,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影响,只要一方失误,不仅会造成自己的损失,而且会影响其他参建者,造成他人损失。

  2.4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及容易出错性。建设工程合同文件多,而且复杂,经常会出现措辞不当、条理有缺陷、图纸错误等情况,因而,索赔在所难免。

  3索赔的程序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中对索赔约定如下:

  3.1承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2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

  (1)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索赔报告存在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逾期答复的,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争议解决条款约定处理。

  3.3发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并附有详细的证明。

  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权利。发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

  3.4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

  (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及时审查索赔报告的内容、查验发包人证明材料;

  (2)承包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如果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则视为对发包人索赔要求的认可;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可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赔付的金额或延长缺陷责任期;发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争议解决条款约定处理。

  3.5提出索赔的期限

  (1)承包人按竣工结算审核条款约定接收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视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承包人按最终结清条款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4索赔的证据

  4.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项目合同文件的基础,不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依据,也是索赔时计算成本的依据。

  4.2投标报价文件。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承包商对各分项项目列出了数量和价格,这些文件在中标及签订施工合同以后都成为正式合同的组成部分,也是施工索赔的基本依据。

  4.3施工协议书及其附属文件。在签订施工合同以前合同双方对于施工合同的讨论纪要文件中,如果对招标文件中的某个合同条款进行了修改或解释,这也是将来索赔计价的依据。

  4.4来往信件。如工程变更指令、口头变更确认函、加速施工指令、施工单价变更通知等,这些信函都具有与合同文件同等的效力,是结算和索赔的依据资料。

  4.5会议记录。如标前会议纪要、施工协调会议纪要、施工进度变更会议纪要、施工技术讨论会议纪要、索赔会议纪要等。4.6施工现场记录。包括施工日志、施工检查记录、工时记录、质量检查记录、设备或材料使用记录、施工进度记录或者工程照片、录像等。对于重要记录,如质量检查、验收记录,还应有合同约定的驻现场监理人员签字。

  4.7工程财务记录。如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工人劳动计时卡和工资单、设备、材料和零配件采购单、付款收据、工程月开支等。在索赔计价工作中,财务单证十分重要。

  4.8施工气象记录。许多工程的工期拖延索赔与气象条件有关,施工现场应注意记录和收集气象资料,如每月降水量、风力、气温、河水位、河水流量、洪水位、基坑地下水状况等。

  4.9市场信息资料。对于大中型土建工程,一般工期较长,对物价变动等资料应系统的收集整理,这对工程款的调价是必不可少的,对索赔也同等重要。如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出版的刊物、外汇兑换率行情、工人工资调整等。

  4.10工程所在国家的政策法令文件。如货币汇兑限制指令、调整人工单价的决定、税收政策的调整等。

  5索赔的管理

  5.1开工前进行施工合同的交底。开工前合同谈判及签订相关人员需要对合同实施人员,主要是工程项目所有的管理人员进行交底,交底的内容包括合同工期、合同范围、质量要求、存在的风险、施工中注意的索赔点及谈判过程中的其他注意事项。要让所有管理人员都熟悉合同,及时发现合同变更,收集合同变更资料,为索赔准备第一手资料。

  5.2施工过程中认真履行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完成合同要求的任务,避免因不执行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而让对方进行索赔。同时督促对方履行合同,如对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及时开展索赔工作。

  5.3做好索赔工作。索赔不是一个人的事,需要项目全体人员的配合。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及时做好索赔资料的收集工作,专人管理,这样在索赔时才可以做到有理有据。索赔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对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管理水平都有重要的作用。

  索赔管理是施工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要努力提高合同管理能力,增强施工索赔意识,提高索赔技能。而发展健康的索赔工作有利于强化合同意识,提高履约能力和企业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施工企业的竞争能力。

  参考文献:

  [1]《工程建设合同与索赔管理》李启明编著2001年出版

  [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成虎编著2008年出版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