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长岗位责任制度3篇 厂长的岗位职责与定位
根据汽车运输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相关文件之规定,按照构筑安全生产基础防线,持续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程序化目标的要求,依照修理厂厂长岗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制定本责任制。
(一)厂长是修理厂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指示。
(三)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计划的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四)建立健全的本单位安全组织机构,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制度和本单位实际,建立和完善本厂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五)定期主持召开安全专题会议(每月不少于一次),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组织实施。
(六)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七)按时主持召开每周一次的厂长安全讲话和每月一次的全员安全教育活动。
(八)按规定参加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及考核,组织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全体职工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不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不上岗。
(九)督促、检查、指导全厂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违章、违纪行为和安全事故隐患,严格按照《汽车运输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治理。
(十)督促、检查、指导安全员、班组长的安全管理实施工作,对安全员、班组长的管理疏漏进行考核。
(十一)发生安全事故后,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按照事故处理预案及时进行事故处置。
(十二)发生事故后,协助公司有关部门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的处理工作。
1、对违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规定以及职代会决议负责。
2、对由于决策失误,领导不力,造成完不成生产和技改计划或经济效益下降负责。
3、对未能达到任期目标和年度方针目标负责。
4、对发生厂内重大质量事故和出厂产品质量不合格,严重损坏工厂信誉负责。
5、对工厂发生重大的设备、人身、火灾、交通事故和严重环境污染及重大失、泄密事件负责。
6、对领导班子不团结,工作不深入,作风不正派,造成工厂纪律松弛,管理混乱,厂风不正负责。
7、对事前未作充分调查和可行性分析而草率签署技术经济合同或协议,给工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负责。
8、对职工收入水平下降负责。
1、对工厂整个生产经营工作有决策指挥权,对紧急重大问题,有临机处置权。
2、有对厂级副职人选的提名报审和中层行政干部的任免权。
3、按国家和企业规定,有权对职工进行奖惩。
4、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企业人、财、物的'不合理摊派。
5、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使用企业的各种资金、人员和物资。
6、有权签发厂内有关行政文件和工作报告,签订各种技术经济合同或协议。
7、根据上级和职代会有关精神,有权修订工厂规章制度,调整行政组织,制订具体政策。
8、有权合理使用按规定提取的厂长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