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协议书(汇编12篇)
甲方: (以下称甲方)
乙方: (以下称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
为确保该建设工程顺利实施,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止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天津市安全施工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1.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企业的安全技术标准。
2. 在甲方的统一领导下,组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形成立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工作。
3.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要执行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 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5.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然后要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拟订改进措施,并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二条 甲方的具体责任
1. 甲方负责检查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对乙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2. 甲方负责检查乙方制定的项目安全目标和管理规章制度。
3. 甲方在安排乙方工作时,要针对施工内容、工艺要求等,提出施工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中监督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实施。
4. 甲方复验乙方提供的现场施工人员身份证、暂住证、工作证及特殊岗位上岗资格证,杜绝无证上岗,制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5. 甲方对乙方自带的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进行技术指标、安全性能检验,检验合格之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6. 甲方对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若甲方发现隐患,应立即责令乙方消除隐患,保证安全生产。若甲方发现严重的违章违纪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责令乙方停工,并督促乙方整改,按双方商定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7. 合同终止工程结算时,甲方安全技术部门应出具《安全评价书》,无安全评价书者不能结算。
8. 甲方应按时监督乙方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所做的维护工作。
9. 甲方负责检查乙方是否在易发生火灾的地区设置有效的消防器材,并且检查施工人员住所是否有防火、防暴、防盗等安全预防措施。
10. 甲方负责检查乙方施工人员是否遵守防火、防暴、防盗等安全章程。
11. 一旦发生伤亡事故按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12. 其他有关安全事项,甲方负责监督乙方贯彻执行。
第三条 乙方的具体责任
乙方在甲方的统一指挥和统一监督下对本单位施工安全工作直接负责。按其职责分工,具体履行以下责任:
1. 接受甲方的指挥和监督,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参加工地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出席安全工作会议,执行会议所做出的决定。
2. 按照甲方的统一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目标责任和管理规章制度,并向甲方备案。
3. 根据甲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文明生产措施,按相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报甲方审批执行。
4. 乙方应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登记造册,如实向甲方提供身份证、暂住证及特殊岗位上岗资格证等相关真实证件,主动向甲方出示岗前培训记录等资料,发生人员调整时,要迅速报告甲方,不得让施工人员带病施工,未经安全教育的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录用没有身份证的人员,严禁招收童工。安全教育考核情况要记录备案。
5. 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技术管理人员(50名施工人员以上的应设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不足50人的应指定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各施工班组应设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具体操作中的安全检查。
6. 乙方负责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种交换的安全教育。下达施工任务时,应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培训,检查操作人员的安全着装;发生交叉作业时,应及时报告甲方,并对施工作业进行监护。不得安排非特殊工种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不得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7. 向甲方申报自带的劳动保护用品及机具、设备,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做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禁止任何人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备或设施。
8. 设置必要的员工生活设施,员工生活设施需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员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需符合卫生要求。
9. 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动火时,应在施工作业之前向甲方申请,得到书面批准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存储和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用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10.对甲方违反责任造成的损失有权索赔。有权制止甲方违章指挥,并按双方商定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11. 教育本单位员工遵章守纪,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12.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若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反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章而发生伤亡事故时,其损失由乙方负责。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进行赔偿。
13. 乙方应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设置有效的消防器材。如果因乙方未设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而导致的人员伤亡事故,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协议书生效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 安全目标
1. 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生产经营服从安全需要的原则,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2. 无死亡事故,无重伤事故,无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年工伤事故率低于上年度。
3. 维持公司和谐稳定,确保本公司内不发生任何治安责任事件。
二.安全责任
4.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公司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审定安全方面的重要奖惩。
5.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
6. 领导并支持安全管理人员或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7. 领导组织编制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负责审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公司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8. 健全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9. 组织审定并批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规定审批公司年度安全措施费用,并对其投入的有效实施进行监督。
10. 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公司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11. 定期组织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12. 组织领导公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审定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13. 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状况。
三. 本责任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执行时间自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
总经理:(签字)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承租方:
租赁方:
使用方:
为了保证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正常顺利进行,保证电动吊蓝在使用过程中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经承租方、租赁方、使用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三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条款,以确保安全生产。协议如下:
一、 三方共同遵守条款:
1.三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规定及管理办法,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三方均有对安全隐患及违章操作有监督和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3.电动吊蓝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不得违章作业,电动吊蓝使用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4.三方一切工作均以安全第一为出发点。当三方工作中发生矛盾时具体问题由三方协调解决,但一切问题的解决均应以保证安全生产为前提。
二、承租方责任及义务:
1.承租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京建法字1号文《北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北京市建设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补充》,京建施〔20〕1号文《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中有关条款。
2.承租方应对租赁方及使用方提出安全要求,并监督执行。
3.承租方应满足租赁方及使用方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建议和要求。
4.承租方施工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指挥违章作业。
5.承租方对违章作业、违反岗位责任制及各级安全管理规定有处罚权力、批评权和建议辞退权。
6.当事故发生后承租方有义务协调处理。
三、租赁方责任及义务
1.租赁方提供的电动吊蓝必须是在北京市建委建档经检测合格的。
2.租赁方必须派专业人员对使用中的吊蓝进行维修、维护等跟踪服务出现故障应及时排除。
3.租赁方在使用电动吊蓝前要对使用人员进行吊蓝正确使用的安全培训、考核考核合格由租赁方统一颁发临时上岗证。
4.租赁方必须派专业人员对电动吊蓝使用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电动吊蓝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电动吊蓝设备本身的问题造成使用人员的伤残事故的赔偿,以及给租赁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均由租赁方负责。
四、使用方责任及义务
1.电动吊蓝使用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精神正常,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随意动用吊蓝。
2.电动吊蓝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和试运行。确认各部位无问题时方可进行作业。(按检查表进行检查)
3.电动吊蓝使用人员必须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正确操作。
4.电动吊蓝严禁超载,必须按额定载荷使用。不准将吊蓝做为运输工具垂直运输物品。
5.电动吊蓝任何一部位有故障均不得使用,应请专业人员维修,使用人员不得自行拆改任何部位及带病运行。
6.电动吊蓝在使用过程中使用人员不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操作,使用方违章指挥所造成的人员伤、残事故和经济损失等由电动吊拦使用方负责。
五、事故处理
1.由于租赁方机械故障造成的一切事故由租赁方参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给予承租方一次性经济补偿。
2.由于使用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操作人员违章作业造成的事故由使用方参照现行规定处理并负责操作人员个人及其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
3.无证操作或未经租赁方和租赁方同意私自使用电动吊蓝,发生一切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使用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本协议与国家、北京市相关规定抵触时应按照国家、北京市现行规定实施。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承租方、租赁方、使用方各执一份。
三方签字之日起到电动吊蓝全部退场这段时间有效。
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租方(盖章) 租赁方(盖章) 适用方(盖章)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电信设施、设备安全畅通和施工人员及其它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甲方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甲乙双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书适用于土建、消防系统建设、安装、改选、改造工程;通信管道、通信线路、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活动。
第三条 甲方有权(而非义务或责任,下同)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进行监督。甲方代表有权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代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程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四条 乙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注意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确保电信设备、设施安全和人员安全。
乙方应当执行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通信管道、线路施工现场,应特别重视并遵守下列要求
1. 必须设立警示信号标志,白天用红旗,晚上用红灯,以便引起行人和各种车辆的注意。必要时应设围栏,并请交通民警协助,以保证安全。
2. 施工区域,有平行与交越电力线缆,必须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3. 施工人员进入人(手)孔作业,应先探明人(手)孔内有无有毒、易燃气体,避免发生中毒事件。
4. 施工人员进行登高作业,应先检查登高工具和保险装备,避免发生摔伤事故。
5. 现场施工用电源线架设高度,必须满足安全要求;必须安装警示红灯。
(二)在通信机房内施工,应特别重视并遵守下列要求
1. 必须制定确保运行设备安全措施。
2. 设备开箱后,包装箱等易燃杂物应立即搬离现场。
3. 施工时,不得将导线头子遗留在设备内。每天下班前,必须清理施工现场。
4. 施工期间确须进入通信系统,应办理借用口令手续,用毕立即归还。
5. 施工期间布放线缆,拆除竖井、巷道防火封堵物,布放线缆完毕后,应立即重新封堵。
6. 设备安装完毕,必须经监理、督导、电力维护人员检查、测试无误后,方可接通电源。
第五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实行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承包负责制,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承包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乙方法定代表人应指定项目经理为主要责任人。
因乙方施工及施工管理原因造成通信设备、设施损坏、通信阻断、人员伤亡等,一切责任、后果和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六条 乙方应当根据工程实际特别制定安全生产施工方案和专项技术措施,配置专(兼)职安全监督检查人员。
第七条 乙方应当自开工之日起,在施工现场设置达到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对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八条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 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报告外,施工企业还应当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伤亡事故不得隐瞒、故意迟延报告或者谎报。
第十条 施工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安全、整洁、美观,对建设单位及甲方通信设施、设备应给予保护;
(二)材料堆放整齐有序,不得影响建设单位及甲方正常生产秩序和通信畅通;
(三)垃圾及时处理,不得就近乱堆乱倒;
(四)户外施工因特殊情况确需夜间或雨天施工的,乙方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方案),报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需夜间在公路上施工的,要设立夜间警示灯和安全防护栏;
(五)符合卫生标准;
(六)搭建作业人员临时宿舍,应牢固,通风,布放照明电线必须安全;
(七)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施工现场溶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
(二)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撒建筑垃圾;
(三)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四)禁止在施工现场吸烟或使用明火,确因施工需要进行明火作业,应经安全保卫部门批准办理《动火证》;
(五)需进入生产机房进行施工的,乙方应到建设单位或甲方相关部门办理出入通信要害部位介绍信,方可进入施工。
(六)施工所需的工程、运输车辆均由承包单位自备或租赁。承包方要确保驾驶员能够对车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运输设备、材料的车辆应考虑好运输线路,作到在运输过程中遵守交通规则,注意施工安全,不出现任何差错。承包方因工程施工所租赁的车辆必须有合法、齐全的手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规范使用使用。
第十二条 违反本协议书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之任一款的,由甲方要求乙方改正,并由乙方支付甲方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违约金。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屡次违反本协议书相关条款,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参加通信工程建设资格。情节严重的,报告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五条 本协议书作为双方施工合作框架协议的附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授权代表: 法定/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根据集团公司对使用劳务人员有关要求,劳务公司(乙方公司)的员工(姓名)输出劳务到工程楼项目经理部参加施工,签订安全协议如下:
一、乙方人员在甲方工地施工时,要严格遵守双方公司的有关安全规定,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纪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吸烟,禁止酒后作业。
2、必须执行交底中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未经交底禁止作业。
3、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无证人员禁止操作。
4、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5、禁止攀爬各类架子,跨越防护栏杆,穿行有禁行标志的出入口。
6、蹬高作业,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
7、楼层上施工人员禁止向下投掷物品、抛撒材料和垃圾。
8、明火作业必须开具用火证,有防火措施。
9、禁止挪移、拆改安全防护设施和警告、警示、提示标牌。
10、非电工禁止动用配电线路和设施。
11、禁止私自拉设电线、电缆、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具。
12、禁止私自在建筑结构中居住和睡觉。
13、禁止容留外部人员留宿。
二、乙方人员单位负责乙方人员的年度上岗教育、技能教育、特殊作业资格教育和相应的年度审查。乙方人员到甲方工地还要接受甲方的入场安全教育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特殊作业人员应将证件交甲方审验。
三、甲方负责对乙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交底,交底内容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乙方人员应在交底上签字并在作业中严格执行交底,此交底一式二份,交底人和作业人各留一份。
四、乙方人员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
五、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内因工受伤害时,必须立即向经理部报告并同时报本人单位,接受甲方人员调查,小时后补报,不予受理。在工地以外,非由项目经理部安排的作业,出现事故时,甲方不予受理。
六、乙方人员违反协议造成事故时,应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负相应责任。负主要责任时由乙方单位负担损失金额的%,次要责任时,乙方单位负担%,同时负主次要责任时,承担损失%,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违反本协议造成事故按同样办法处理。
七、轻伤事故责任划分,以事故结案表为准,重伤以上事故责任按上级批复的事故报告划分责任。
八、因工伤事故造成乙方人员伤害时,事故善后处理由乙方单位负责,甲方有义务协助处理,经济划分及补偿按责任划分和合同办理。
九、其他事宜
十、此协议一式三份,甲方经理部一份、乙方作业人员(代表)一份、乙方公司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乙方人员: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施工、运输两项兼顾的原则,确保施工和行车安全。
一、遵守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项目管理处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要求。
二、凡影响轨道工程和行车的施工组织以及需要工程列车进行配合的施工组织,必须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将本单位的施工计划提前通报区间管理单位,与之协商,统筹安排区间施工计划。计划审核同意,方可施工。
三、各施工单位必须保证行车安全和运行线路的畅通,影响轨道工程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预先申报作业计划、制定安全措施和防护办法,经管理单位同意后,纳入行车组织统筹安排实施。
四、管理单位在现场运行的列车车长要配合其他单位施工负责人的工作。如发现有影响行车、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施工组织,及时要求整改。在线路上施工前,施工单位的施工负责人必须通过书面形式向车站值班员进行施工要点登记,双方同时做好记录,车站值班员根据记录安排行车的相关事宜。
五、使用动力车在地铁线路上卸料或使用现场管理单位的工程列车卸料时,施工单位在提报作业计划时,必须按照现场管理单位的计划申报表提报行车计划,注明计划申报表中规定的相关内容以确保行车安全。装载货物时,货物两侧不得超出平车车体,高度不得入侵机车车辆限界尺寸,不得超载、偏载、集载,加固必须符合行车要求,现场管理单位和轨道监理工程师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行车要求的,及时要求其整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现场管理单位和轨道监理工程师有权取消施工单位此次的行车计划。
六、列车运行到指定地点,上卸车负责人向司机、运转车长(调车长)布置注意事项并组织指挥卸车。
七、材料物资不可在运行时卸车。一般不允许推进和单边卸车,特殊情况必须推进、单边卸车时,用料单位要制定安全措施并报车站批准,确保行车安全。
八、卸车完毕后,卸车负责人要组织人员清道并确认车辆已全部卸空后,通知运转车长(调车长)开车。
本协议,自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退场后此协议即告终止。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为了做好某改造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安全,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签订此协议。
一、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甲方在乙方进行施工时,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于检查当中发现的问题,甲方将依据公司相关的奖惩制度进行处罚、状况严重,责令停工。
2、施工过程中,如出现人员伤害状况,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防止事故的扩大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取证工作,但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安全措施与职责
1、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高空作业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
2、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本工程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相关职责落实到人。
3、乙方负责人同时即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安全施工作业。
4、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于作业时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5、乙方高空作业人员应经过相关安全培训教育,具备高空作业资格,且应身体健康,凡有饮酒、精神不振状况的,禁止进行高空作业。
6、乙方应对施工中使用的吊篮、电器、相关安全防护工具等务必做好安全检查、管理工作,按相关操作规程要求使用,并承担安全职责。
7、乙方施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施工作业项目区域外的场所及触摸、启动机械、电器、控制阀等设备,否则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职责。8、乙方应做好施工区域的安全防护管理,施工时安排专人值守,严禁无关人员靠近,如因施工过程管理不到位,对无关人员造成伤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安全职责。
9、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将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职责,若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损失。
三、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条款,履行各自职责,做好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项目结束,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日期:
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中小型工业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告知书》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1、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负责承租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接受法定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不得擅自改变建(构)筑物结构,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房屋(场地)的用途,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5、严禁在承租区域内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6、乙方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使用特种设备需经检验、检测、验收合格,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和复审。
8、不得在所承租厂房内设置员工宿舍。
9、作业场所和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并按规定设置照明和疏散标志,不得堵塞、封闭、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10、负责在承租区域配置相应规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和更换,确保承租区域内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的完好。
11、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积极配合甲方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华阴市生物医药产业园区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协议书
二0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于华阴市 1
项目名称: 华阴市生物医药产业园区一期基础设施项目、启动区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项目
建设单位(简称甲方):华阴市华敷医药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全过程管理牵头单位(简称乙方):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全过程管理成员单位(简称乙方):西安兴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EPC联合体牵头单位(简称丙方):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EPC联合体成员单位(简称丙方):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陕西省质监站下发的《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华阴市《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标准,三方之间签订的《华阴市生物医药产业园区一期基础设施项目、启动区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华阴市生物医药产业园区一期项目全过程管理咨询服务委托合同》等。为加强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经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必须达到安全事故控制指标
本项目安全管理目标:无重伤、无死亡、无施工坍塌、无高处坠落、无滑坡、无火灾、无用电事故、无重大机械事故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即:
1、因工死亡率为零;
2、因工重伤率为零;
3、因工轻伤事故频率不高于15%;
4、不发生2万元以上的机械、设备、交通、火灾、水灾事故。
二、本协议有效期限
自丙方入驻施工场地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时止(同EPC总承包合同期限)。
三、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权利
1、监督检查乙方、丙方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对建筑工地现场实施日常检查和定期、不定期的巡查。
2、在实施检查、巡查过程中,如发现建设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有权要求丙方暂时停止施工进行整改,直至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3、根据本协议约定,甲方享有对丙方违反安全生产约定的经济处罚权。
4、查阅乙方、丙方与安全检查、巡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测、拍照、录音、摄像等。
5、检查、监督丙方安全专项组织设计及其它有关承诺的落实情况,监督并审核安全措施费的使用情况,督促丙方积极创建文明标准化工地。
四、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义务
1、甲方应当按照《EPC总承包合同》第条约定承担安全责任。
2、甲方不得对乙方、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3、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4、甲方、乙方应当对丙方施工现场采取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根据丙方的请求,提供必要的协助。
5、甲方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己方人员加强安全教育,自觉遵
4 守丙方现场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五、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权利
1、乙方有权检查、监督丙方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以及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2、乙方有权要求丙方对现场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监督丙方严格执行国家、陕西省和渭南市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3、在实施监理过程中,若发现安全生产隐患,乙方有权要求丙方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有权要求丙方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甲方。丙方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可及时向华阴市质监站报告。
4、乙方有权检查、督促丙方配备施工用电、消防及各类工棚安全防护设施,执行消防管理制度,做到作业区与生活区划分明确并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六、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义务
1、乙方及乙方派驻的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乙方应当审查丙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特别是对规定要进行专家论证的施工方案要督促EPC总承包单位及时组织论证,未经论证的方案一律不得采用。
3、乙方须定期检查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建立电工、焊工、机
5 械操作工等特殊作业人员台账。
4、乙方须每周负责检查现场施工安全状况、并将检查情况通过监理例会纪要书面上报甲方。
5、乙方须督促丙方制定、落实各项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6、乙方须督促丙方响应华阴市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积极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七、丙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与义务
1、丙方应当按照《EPC总承包合同》第条(共9款)的约定承担安全责任。
2、丙方须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要求,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并依法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3、丙方应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生产标准、规程,组织工程设计、施工,并对工程设计、施工的安全性全面负责。
4、丙方及丙方成立的EPC总承包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实行各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丙方法定代表人对安全生产负总责,项目经理对项目安全生产负主责。因丙方安全生产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丙方承担。
5、丙方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6 员。
6、丙方应加强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培训教育,未经培训教育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7、丙方及丙方成立的EPC总承包项目部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使用、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制造)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并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责任制;并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施工机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并告知其正确的使用方法。钢管、扣件,大型起重设备(塔吊、施工电梯)及物料提升机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丙方组织的安全技术交底应形成书面记录,并开展经常性的自查自纠,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9、丙方在工程开工15日内,应当制定各项应急预案并向甲方、乙方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丙方应对施工期间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治安案件报告的及时性负责,发生上述情况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甲方报告,发生瞒报、迟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丙方负责。
10、丙方须随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接受甲方、乙方的检查考评,并及时落实整改。
11、丙方应当根据季节和生产情况的变化,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
7 全生产全面检查或专项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然。
12、在施工过程中,丙方应当按照甲方提供的资料,探明管线准确位置后,再开展施工作业。由于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丙方自行承担,并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的书面报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甲方。
13、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丙方应承担的其它责任与义务。
八、现场停工整改约定
1、甲方、乙方在丙方施工现场检查、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认为必须暂停施工的,应以书面形式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丙方对甲方、乙方的停工整改通知应予以执行,并按照甲方、乙方要求停工整改,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2、丙方进行整改后,若经甲方、乙方检查已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可以复工。
3、若丙方在一个月内由于出现安全事故隐患,被甲方及乙方累计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两次及以上,则丙方同意甲方暂停支付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且该扣款延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行支付。
九、安全生产处罚约定
1、若丙方未能实现本协议约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丙方同意甲方给予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下列第三款规定。
2、甲方、乙方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与巡查过程中,若发现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乙方(须征得甲方同意)可根据丙方违约的事实、性质、情节,就安全生产的危害程度给予丙方一定金额的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下列第三款规定。
3、甲方、乙方实施经济处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丙方。其中:(1)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金额100万元——200万元。①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②发生人员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2)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金额10万元——50万元。①发生人员轻伤的生产安全事故超过三次或一个月内连续发生两次;
②发生2万元以上的机械、设备、交通、火灾、水灾等生产安全事故一次的。
4、甲方、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对丙方进行的经济处罚,并不能免除丙方应承担的有关国家机关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应负的其他法律责任。
十、附则
1、本协议与各方签订的《EPC总承包合同》、《全过程管理咨询服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述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与本协议冲突的,均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2、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钢筋班组(班组)
为了加强对各队、班组的施工安全目标管理,保证各队、班组切实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保证各队、班组在各项施工中无事故,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落实下去,特制定本包保责任书。
一、包保指标:
1、无死亡、无重伤、无火灾,轻伤事故率3‰。
2、职工安全教育率100%。
3、分部分项,各工序安全交底率100%。
4、事故损失率控制在万元/百万元
二、确保措施:
施工队长、班组组长是安全施工的关键人物,对施工现场的情况,班组人员的思想状况,施工环境的变化,班组人员的调动,他既应熟悉又要招待起着安全施工的主导作用,因此:
1、队长、班组长是本队、班组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因此,要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全面执行国家《劳动法》,强化安全管理,接受公司、项目部及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和指导。
2、负责本队、班组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要熟悉本队、班组人员思想、技术、身体状况等,要根据每个人的实际安排适当工作。
3、要努力学习技术,教育本队、班组人员熟悉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违章蛮干,有权拒绝一切违章指令,并可向上级报告。
4、组织队、班组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班后安全会,对新调入的工人进行现场安全教育,接受专职(兼)安全员的指导。
5、要经常检查作业区的安全施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于不能解决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性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否则,对重大事故隐患和违章要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交叉作业造成的事故后果,哪方造成事故哪方负责)
6、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上报并组织人员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7、要加强对施工机具使用的管理,要讲明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经常检查使用情况,预防事故的发生。
8、加强安全宣传和安全教育,对本班组的人员进行分部分项、逐工序的安全技术交底率要达到100%,安全教育率要达到100%。
9、因安全工作不落实,造成各类人员、设备、火灾、交通等事故,要视情节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细则》给予处罚。
甲方:
项目部施工队、班组:
乙方:
项目部经理:
队长:
二OXX年X月XX日
为全面落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我镇履行职责,更好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灾害事故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我镇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书。本责任书由XX镇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与医院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签订。
一、责任目标
1、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重点抓好《安全生产法》、《海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宣传及宣传月活动。
2、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安全生产活动”中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3、健全机构,强化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做到制度健全,责任到人。在安全生产上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并有记录、记载。
4、每季度对医院安全生产进行一次大检查,记录齐全。事故隐患有登记,有整改措施,重大隐患及时上报镇府及有关职能部门。
5、认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对医院的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作好培训和记载,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6、做好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积极、主动、组织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专项整治活动。
7、做好经常性消防安全工作,按要求做好消防基础设施和配备消防器材。
8、对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年度内不得评先、评优,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不得评奖。
9、本责任状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如人事变动,接任人为相应第一责任人。
XX镇负责人:(签名)盖章
负责人:(签名)盖章
二0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甲方:
乙方: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施工、运输两项兼顾的原则,确保施工和行车安全。
一、遵守XX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XXXX项目管理处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要求。
二、凡影响轨道工程和行车的施工组织以及需要工程列车进行配合的施工组织,必须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将本单位的施工计划提前通报区间管理单位,与之协商,统筹安排区间施工计划。计划审核同意,方可施工。
三、各施工单位必须保证行车安全和运行线路的畅通,影响轨道工程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预先申报作业计划、制定安全措施和防护办法,经管理单位同意后,纳入行车组织统筹安排实施。
四、管理单位在现场运行的列车车长要配合其他单位施工负责人的工作。如发现有影响行车、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施工组织,及时要求整改。在线路上施工前,施工单位的施工负责人必须通过书面形式向车站值班员进行施工要点登记,双方同时做好记录,车站值班员根据记录安排行车的相关事宜。
五、使用动力车在地铁线路上卸料或使用现场管理单位的工程列车卸料时,施工单位在提报作业计划时,必须按照现场管理单位的计划申报表提报行车计划,注明计划申报表中规定的相关内容以确保行车安全。装载货物时,货物两侧不得超出平车车体,高度不得入侵机车车辆限界尺寸,不得超载、偏载、集载,加固必须符合行车要求,现场管理单位和轨道监理工程师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行车要求的,及时要求其整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现场管理单位和轨道监理工程师有权取消施工单位此次的行车计划。
六、列车运行到指定地点,上卸车负责人向司机、运转车长(调车长)布置注意事项并组织指挥卸车。
七、材料物资不可在运行时卸车。一般不允许推进和单边卸车,特殊情况必须推进、单边卸车时,用料单位要制定安全措施并报车站批准,确保行车安全。
八、卸车完毕后,卸车负责人要组织人员清道并确认车辆已全部卸空后,通知运转车长(调车长)开车。
本协议,自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退场后此协议即告终止。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