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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股权作为对价股权收购协议书【精品11篇】

2023-12-19 21:41:18综合

以股权作为对价股权收购协议书【精品11篇】

以股权作为对价股权收购协议书 篇1

  在投资人平等、自愿、诚实、信任的基础上,经投资人协商一致,现达成以下投资合作协议:

  一、订立协议各方当事人:

  姓名 ,男, 身份证号码:

  姓名 ,男, 身份证号码:

  姓名 ,男, 身份证号码:

  姓名 ,男, 身份证号码:

  二、 投资

  1、 投资总额人民币万元(大写2、 投资情况:

(1) 出资人民币 元整,持有公司 %股份

(2) 出资人民币 元整,持有公司 %股份

(3) 出资人民币 元整,持有公司 %股份

(4) 出资人民币 元整,持有公司 %股份

  三、 采用共同协商的经营形式

  股东分别负责不同的工作内容,共同负责公司的一切经营事物,并享用充分的知情权、监督权和检查权。公司的盈亏共同按照比例分担责任。真正做到相互监督,相互检查,相互信任,透明办事,共同把公司经营好,把公司业务做大、做强。

  四、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一) 权利

  1、股东会出席权。股东会原则上是、、四人共同参加,如果其本人实在不能到会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但会议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方可执行。

  2、表决权。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

  6、查阅权。为确保公司的健康发展,实现共同的经营目标,股东为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活动的情况下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帐簿。

  7、红利发取权。股东有权按出资比例分取经营所产生的红利。

  8、优先认缴出资权。公司新增资本或投资新项目,股东为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活动的情况下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帐簿。

  9、股东有临时会议的提议召开权。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如有要求,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10、股份转让权。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但股东要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份时,必须经得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不同意其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期转让的股份额,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其转让。

  11、股份的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股份享有优先购买权。

  12、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公司清算完结后,公司财产在按照法定清偿后,如有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其股份比例请求分配剩余财产。

  13、其他权利。如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公司法或其他的法律、法规赋予股东的权利规定。

(二)义务

  1、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实物,其它产权功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定价额的,应由该出资的股东交补其差额。

  2、壹年内不得抽回出资的义务。股东在协议签订后,壹年内不得退股或转让股份,壹年期满后,股东有意要退股或转让股份的须得到其他原始股东同意,但股东要向原始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得全体原始股东过半数的同意,不同意其转让的原始股东应当购买该期转让的出资额,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其转让。如转让或退股原始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 新投资人入股,经全体合伙人通过方可加入持股成为股东。在入股的第一年内不得退股及转让;

  3、遵守公司章程和义务。公司章程是由股东共同制定的,既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也是股东行为的准则,因此,公司章程对每个股东都具有约束力。

  4、以其所交纳的出资为限承担公司责任的义务。

  5、对公司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

  6、保守公司经营相关核心内容的义务。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 股东会职责

  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利机构,有权行使以下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政策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投资项目,职务任免、薪酬待遇等相关事项。

  3、 审议公司基本的管理制度。

  4、 修改公司的章程。

  5、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 股东会的表决方式:

  股东大会表决采用一人一票和多数通过相结合的协商表决方式,有效表决按优先顺序依次为:

  在所占股份等同的情况下,以人数占多的股东一方通过为准。在对下列重大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才能形成决议:

  1、改变公司的名称和经营项目。

  2、处分公司的不动产。

  3、转让或处分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增加新股东。

  七、 税后利润的分配

  按照下列顺序先后进行分配:

  1、 按规定所交的滞纳金和罚款。

  2、 弥补上年的亏损。

  3、 发放员工奖金后按个人投资股份比例进行分红。

  八、 退股要求

  1、声名退股。即自愿退股,要求是投资人在入股一年后如出现退股事由,应当提前30天通知其他股东,在客观上不会给公司经营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经得全体股东同意后可以退股。

  2、当然退股。即法定退股,是指投资人因某种客观情况并非基于投资人自愿而退伙。如投资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无民事能力人;个人丧赔偿能力;被法院强制执行没收在公司的全部个人财产份额。当然退股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股生效日。

  3、除名退股。是指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将某一投资人从公司当中除名,退回(或不退回)

  其全部(或部分)股资,使其退伙的法律行为。将投资人除名的事由为: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执行公司经营事务时不正当行为;以公司经营事务的便利谋取私利;其个人行为给公司经营带来很坏的声誉影响;缺乏诚信并恶意诋毁和损害其他股东的正当利益。造成的损失由其全部负责赔偿,并且视情节轻重经股东会讨论,扣除其股资的50%(或全部股资)。

  公司经股东大会讨论决定除名的,必须以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书之日起,除名生效,在公司退还(或不退还)其股资后完成被除名人退伙形式。如被 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在接到除名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保护。 退股(退伙)的结果是退股人脱离由原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不再参与分红经营事宜,其他股东应当与退股人进行退股结算,根据退股时公司的财产状况退还其财产份额(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如退股人退股时,公司财产少于公司债务的,退股人应当按照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亏损部分。

  九、 其他

  本协议书共 份,除留一份在公司备查外,各投资人自持一份,经全体投资人签名(按手印)后生效,至公司破产、解散或个人退股后失效,其他未尽事宜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并签字后生效。如有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 年 月 日

  股东: 年 月 日

  股东: 年 月 日

  股东: 年 月 日

以股权作为对价股权收购协议书 篇2

  收购方:(甲方)

  转让方:(乙方)

  转让方公司:(丙方)

  转让方担保人:(丁方)

  鉴于:

  1、乙方系丙方独资股东,拥有丙方100%的股权。

  2、乙方愿意将其持有的丙方公司的所有股权全部转让给甲方,甲方愿意受让。

  3、丁方系丙方原股东,且愿意为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为了明确各方在企业并购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形成合作框架,促进企业并购顺利进行,有利各方并购目的实现,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意向协议。

  一、转让标的

  乙方将合法持有的丙方10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甲方,股权所附带的权利义务均一并转让。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

  由各方协商一致后,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确定。

  三、排他协商条款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再行协商出让或出售目标公司股权或资产,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四、提供资料及信息条款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所需的企业信息和资料,尤其是丙方公司尚未向公众公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全面性,以利于甲方更全面的了解丙方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

  2、乙方、丙方、丁方应当对有关合同义务的履行情况向甲方作出书面说明。若因乙方、丁方隐瞒真实情况,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费用分摊条款

  无论并购是否成功,在并购过程中所产生的评估费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一半,其他费用由各自承担。

  六、保证条款

  丁方承诺,丁方为乙方在本意向协议及正式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应承担的各项义务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

  七、进度安排条款

  1、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生效后五日内,以丙方名义在《绵阳日报》上进行公告,要求丙方债权人前来申报债权。

  2、甲乙双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后五日内,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丙方公司进行资产评估,乙方保证向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全面。

  3、评估报告作出后,甲乙双方对股权转让价格及具体权利义务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乙方协助甲方办理股权转让的相关登记手续。

  八、保密条款

  1、各方在共同公开宣布并购前,未经其他三方同意,应对本意向书的内容保密,且除了并购各方及其雇员、律师、会计师和并购方的贷款方之外,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

  2、各方在收购活动中得到的其他三方的各种资料及知悉的各种商业秘密,仅能用于对本次收购项目的可行性和收购对价进行评估,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3、各方对合作过程中所涉及的书面资料、有关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透露给协议外的其他方。

  4、如收购项目未能完成,各方负有相互返还或销毁对方提供之信息资料的义务。任何一方如有违约,给其它合作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该责任方负责赔偿。

  九、终止条款

  各方应当在本意向协议签订后的5个月内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否则本意向书丧失效力。

  十、其他

  1、因本意向协议发生的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协议经各方盖章生效。

  3、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年月日

以股权作为对价股权收购协议书 篇3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1.转让方(甲方)转让给受让方(乙方)有限公司的%股权,受让方同意接受。

  2.由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办理或提供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原公司股东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决议等文件。

  3.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4.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

  5.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立即依法办理公司股东、股权、章程修改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与积极协助或配合,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受让方受让上述股权后,由新股东会对原公司成立时订立的章程、协议等有关文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7.股权转让前及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依法承担,如果依法追及到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的,由新股东承担相应责任。转让方的个人债权债务的仍由其享有或承担。

  8.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按其在公司股权比例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转让方的股东身份及股东权益丧失。

  9.违约责任:

  10.本协议变更或解除:

  11.争议解决约定:

  12.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立约人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报工商机关备案登记一份。

  13.本协议自将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

  受让方:

以股权作为对价股权收购协议书 篇4

  受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转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于年月日在开发项目,项目估价为人民币亿元。乙方愿意将该项目100%的股权转让给甲方,甲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乙方占有 100%的股

  权.现乙方将其100%的股权以人民币亿元转让给甲方。

  2、甲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即人民币万元以方式汇入甲、乙双方设立用于接收甲方投资资金的共管帐户。余款甲方将按收购进度分期分批与乙方进行结算。

  二、乙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甲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并于月内与乙方交接完毕所有股权。否则乙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合营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甲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甲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甲方在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四、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五、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六、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八、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受让方:

  年月日年月日

以股权作为对价股权收购协议书 篇5

  甲方(委托人):

  乙方(居间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同意将深圳市龙岗区x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xx,下称该公司)的股东居间介绍给甲方,以使甲方与该公司股东就股权转让达成协议,现甲、乙双方商定以下居间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义务

  甲方或(及)其关系人与该公司股东就股权转让达成协议后3日内,向乙方支付居间费人民币xx圆整(¥xx元正)。

  二、乙方义务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将该公司股东介绍给甲方,积极撮合甲方与该公司股东就股权转让达成协议。

  三、甲方权利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披露该公司股东,甲方或(及)其关系人与该公司股东就受让该公司100%股权达成协议。

  四、乙方权利

   乙方有依照本合同收取居间费的权利。

   非因乙方原因,甲方与该公司股东发生争议或(及)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乙方有豁免权。

  五、名词解释

  甲方“关系人”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具有以下关系的个人或组织:①甲方直系或旁系血亲、姻亲;②甲方任职或拥有股份、份额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③甲方通过关联交易、合同等实际控制的个人、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④其他由甲方实际控制的个人、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

  六、违约责任、纠纷处理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1条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双倍的居间费。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2条约定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居间费。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的,甲方、乙方应提交深圳仲裁委裁决。因仲裁发生的仲裁费、调查取证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七、生效要件、合同文本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陈建波签字后即具法律效力。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以下无正文)

  甲方(正楷签名): 身份证号码: 日期:

  乙方(正楷签名): 身份证号码: 日期:

以股权作为对价股权收购协议书 篇6

  转让方:

  受让方: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月日成立,由甲、乙方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万元人民币。投资总人民币万元,实际投资人民币万元。甲方占%的股权,已投资人民币万元。乙方占%的股权,已投资人民币万元。现甲、乙方愿将其占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丙、丁双方,经公司股东会会议通过,并征得股东的同意,现甲、乙、丙、丁四方协商,就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乙方占有限公司%的股权,根据原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甲、乙方共投资人民币万元。现甲方将其出资%的股权以人民币万元转让给丙方,乙方将其出资%的股权以人民币万元转让给丙方,乙方将其出资%的股权以人民币万元转让给丁方。

  2、丙、丁双方已经于本协议生效之日按第一款第一条的价格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给甲、乙方。

  二、甲、乙方保证对其以拟转让给丙、丁双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

  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对外没有债权债务,没有税务问题,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方享有和分担转让前该公司所有的.债权债务。丙、丁双方按股份比例分享转让后该公司的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四、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生效,四方必须自觉履行,如果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规定,适当地全面履行义务,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如丙、丁双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万分之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甲、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五、纠纷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丙、丁四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市人民法院起诉。

  六、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当事人签订的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见证,并报审批机关同意变更登记后生效:

  1、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

  2、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四方经过协商同意。

  七、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如见证、审计等),由丙、丁方承担。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四方签订,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见证并报行政管理机关完成变更登记后生效,四方应于见证书出具之日起天内到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公司、见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

  受让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以股权作为对价股权收购协议书 篇7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风险提示:

  现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股权转让事项特签订本框架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公司主要资产概况公司的主要资产为煤矿矿业权及相关固定不动产(由于公司与有限公司多年来一直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因此有限公司设在铁路集装站万吨的铁路运输计划,由公司负责协调顺延合作,优先由使用),具体资产状况以甲乙双方共同委托审计机构按现状审计确认的为准。

  第二条:股权转让标的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为公司%股权。

  第三条:股权转让价款经协商,双方在中介机构进行的储量核实基础上,确定本次股权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格为税后亿元。本处所说的税是指因本次股权转让产生的需要甲方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受让方承担。

  第四条:其他约定事项风险提示:

  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人受让股权,目的可能是为了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但最终都是想要通过行使股权获得经济上的利益。

  股权的价值与公司的负债(银行债务、商业债务等)、对外担保、行政罚款以及涉诉情况等多种因素相关。基于此,受让方应要求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当中对其所提供的有关目标公司的信息真实性以及公司资产的真实状况等作出相对具体详尽的陈述与保证。这样做的目的在于防范风险,完善违约救济措施。

  因此,当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故意隐瞒目标公司的相关信息给受让方造成损失时,受让方有权依据《合同法》的违约责任有关规定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双方都要注意!

  1、双方同意,股权转让的交易基准日为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

  2、双方同意,本协议

  第三条所述股权转让价款尚未扣除公司在基准日的负债。公司在基准日的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乙方收购公司股权时,公司没有债务。

  3、双方同意,甲方负责协调使乙方承担的因本次股权转让而产生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超过

  第三条所述股权转让价款的%。如超过,则由甲方负担。

  4、双方同意,在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后,双方将按照股比进行利润分配。

  5、双方同意,自交易基准日起至股权交割日期间,公司的经营性收入、债权和债务均留归公司所有,由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有。

  6、双方同意,甲方内部对股权转让款的分配由甲方自行处理。

  7、双方同意,对于在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影响股权转让的重大障碍和瑕疵,甲方应予以配合解决。

  8、双方同意,公司由于基准日前交易或事项所形成可能税负等所有潜在负债,由甲方负责承担。

  第五条:附则

  1、本框架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框架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甲方:

  地址:

  年月日

  乙方:

  地址:

  年月日

以股权作为对价股权收购协议书 篇8

  出让方(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下简称乙方):

  标的公司(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自愿就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意向书,以便三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持有丙方%的股权,且有意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丙方的%的股权。

  二、乙方或由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有意受让上述由甲方所出让的丙方%的股权。

  三、甲乙丙三方同意,丙方1%股权的估值为人民币陆亿伍仟万元整(¥65,下称基准估值),故上述甲方待出让的%丙方股权的转让对价为人民币壹亿肆仟捌佰万元整(¥148),对价的支付形式为现金及有价证券。

  四、丙方基准估值的调整:

  1.若因甲方引入除乙方或其指定方外的第三方投资者,且该第三方投资者对丙方实施了现金投资,乙方表示接受,且乙方仅接受此种情况下对丙方基准估值进行上浮调整;

  2.甲乙丙三方同意,上述情况下,丙方基准估值上浮调整的上限是将引入的第三方投资者的现金投资金额与基准估值进行叠加(例如,引入的第三方投资者对丙方实施了人民币叁亿元的现金投资,则丙方基准估值可调整的上限金额为人民币玖亿伍仟万元),甲方或丙方不得逾越此上限,向上调整丙方基准估值;

  3.丙方基准估值发生调整时(无论上浮或下降),乙方或其指定方受让甲方出让丙方股权的转让对价也进行等比例调整,以甲方与乙方或其指定方所签订的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为准。

  五、为确保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得以顺利进行,本意向书签订后日内,乙方或其指定方将支付甲方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作为上述甲乙双方股权转让的意向金。

  六、自甲方收到上述人民币伍佰万元意向金之日起,甲方同意,其所持有的%的丙方股权将为乙方或其指定方锁定六个月,即:

  1.于上述六个月锁定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其所持有的丙方%以上的股权(一次或多次累计)转让给乙方或乙方指定方以外的第三方;

  2.于上述六个月锁定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其所持有的丙方%以上的股权(一次或多次累计)为乙方或乙方指定方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

  3.于上述六个月锁定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行使其他任何有可能影响乙方或其指定方正常受让其待出让的丙方%股权的行为。

  七、在不影响乙方或其指定方正常受让甲方待出让的丙方%股权的前提下,且在乙方事先知晓并同意的情况下,甲方可以不低于前述基准估值(丙方1%股权估值人民币陆亿伍仟万元)引进第三方投资者;且乙方或其指定方同意由于引进该第三方投资者,而对乙方或其指定方持有的丙方股权所造成的股权稀释,但稀释后,乙方持有丙方股权的最低比例不得低于16%。

  八、甲方承诺,积极配合乙方或乙方的指定方完成此次股权收购,并且,乙方或其指定方完成对丙方的股权收购后首年,丙方完成的税后利润不低于人民币7万元,该税后净利润须为丙方主营业务产生。

  九、意向金的退还:

  1.甲方与乙方或其指定方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之日后日内,甲方须将人民币伍佰万元的意向金退还乙方或乙方指定方;

  2.甲乙双方同意,若于前述六个月锁定期内,甲方无法引入除乙方或其指定方之外的第三方投资者对丙方实施不少于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的现金投资(以甲方与第三方投资者签订正式的投资协议中所载明的投资金额为准,可累计核算),则视为甲乙双方自动终止此次股权收购合作,则甲方须在六个月锁定期届满后日内,将人民币伍佰万元的意向金退还乙方或乙方指定方;

  3.若甲方逾期退还意向金超过7日,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行支付意向金金额1%即人民币伍拾万元(¥5)的滞纳金。

  十、如甲方违法本意向书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约定,则甲方同意将支付乙方人民币壹仟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丙方同意,为本意向书项下甲方的全部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如甲方未按本意向书的约定退还意向金,或因违反本意向书的约定却未能支付乙方滞纳金、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的,均由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保证的保证期限至本意向书前述所约定的六个月锁定期届满两年后止。

  十二、有关甲乙双方股权转让事宜的具体约定,双方应签订进一步的股权转让协议以确认。

  十三、与本意向书有关的纠纷,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提请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仲裁裁决。

  十四、本意向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意向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甲方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以股权作为对价股权收购协议书 篇9

  转让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中介:

  受让方:(以下简称为乙方)

  以下甲方和乙方单独称“一方”,共同称“双方”。

  鉴于:

  1.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于年月日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工商注册号为:

  2.乙方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

  3.甲方拥有公司100%的股权;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各股东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按期足额缴付了全部出资,并合法拥有该公司全部、完整的权利。

  4.甲方拟通过股权的方式,将甲方公司转让给乙方,且乙方同意受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公司整体出受让事项达成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先决条件

  下列条件一旦全部得以满足,则本协议立即生效。

  ①甲方向乙方提交转让方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力机构同意转让公司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的决议之副本;

  ②甲方财务帐目真实、清楚。国税地税无任何不良记录,无任何税务机关规定的应缴款项,无任何罚款;转让前公司一切债权,债务均已合法有效剥离。

  ③甲方不得有隐形投资人,隐形债务,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以及不得有向自然人以及任何金融机构的借款和贷款的情形。无任何经济纠纷。

  ④甲方委托的中介机构针对甲方的财务状况之审计结果或者财务评价与转让协议及附件一致。

  上述先决条件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尚未得到满足,本协议将不发生法律约束力;除导致本协议不能生效的过错方承担缔约损失人民币4万元之外,本协议双方均不承担任何其它责任,本协议双方亦不得凭本协议向对方索赔。

  第二条转让之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各股东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出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受让甲方持有的全部股权和乙方在受让上述股权后,依法享有公司100%的股权及对应的股东权利。

  第三条转让股权及资产之价款

  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公司股权的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4万元整(RMB)。

  积极协助、配合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修订、签署本次股权及全部资产转让所需的相关文件,共同办理公司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手续;

  移交甲方能够合法有效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的所有文件。

  第四条转让方之义务

  甲方和甲方委托方须配合与协助乙方对公司的审计及财务评价工作。

  甲方须及时签署应由其签署并提供的与该等股权转让相关的所有需要上报审批相关文件。

  甲方将依本协议之规定,协助乙方办理该等股权转让之报批、备案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第五条受让方之义务

  乙方须依据本协议第四条之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该等股权之全部转让价款。

  乙方将按本协议之规定,负责督促公司及时办理该等股权转让之报批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乙方应及时出具为完成该等股权转让而应由其签署或出具的相关文件。

  第六条陈述与保证

  转让方在此不可撤销的陈述并保证。

  ①甲方自愿转让其所拥有的公司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

  ②甲方就此项交易,向乙方所作之一切陈述、说明或保证、承诺及向乙方出示、移交之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虚构、伪造、隐瞒、遗漏等不实之处。

  ③甲方在其所拥有的该等股权上没有设立任何形式之担保,亦不存在任何形式之法律瑕疵,并保证乙方在受让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后不会遇到任何形式之权利障碍或面临类似性质障碍威胁。

  ④甲方保证其就该等股权之背景及公司之实际现状已作了全面的真实的披露,没有隐瞒任何对乙方行使股权将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潜在不利影响的任何内容。

  ⑤甲方拥有该等股权的全部合法权力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违反公司章程之规定,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或限制。

  ⑥甲方签署协议的代表已通过所有必要的程序被授权签署本协议。

  ⑦甲方及甲方的委托中介保证法人委托书真实合法有效。

  ⑧本协议生效后,将构成对甲方各股东合法、有效、有约束力的文件。

  受让方在此不可撤销的陈述并保证:

  ①乙方自愿受让甲方转让之全部股权。

  ②乙方拥有全部权力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违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或限制。

  ③乙方保证受让该等股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并有足够的条件及能力履行本协议。

  ④乙方签署本协议的代表已通过所有必要的程序被授权签署本协议。

  第七条违约责任

  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履行其义务,应按如下方式向有关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①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之陈述与保证,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者,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4万元。

  ②乙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该等股权及资产之转让价款的,按逾期付款金额承担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上述规定并不影响守约者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其它条款之规定,就本条规定所不能补偿之损失,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第八条适用法律及争议之解决

  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之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协议之任何内容如与法律、法规冲突,则应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之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协商友好解决,30日内不能协商解决的,协议双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协议修改,变更、补充

  本协议之修改,变更,补充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第十条特别约定

  除非为了遵循有关法律规定,有关本协议的存在、内容、履行的公开及公告,应事先获得乙方的书面批准及同意。

  第十一条协议之生效

  1协议经双方合法签署,报请各自的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并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所委托的中介公司一份,报工商部门备案一份。

  第十二条其它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以股权作为对价股权收购协议书 篇10

  转让方:(甲方)

  住所:

  受让方:(乙方)

  住所:

  本协议由甲方与乙方就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作为支付对价的股权)事宜,于年月日在市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

  甲方同意将持有有限公司%的股权充作支付对价的股权做%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

  第二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有限公司的真实所有,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 费用负担

  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由(双方)承担。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1、与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协议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北京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以股权作为对价股权收购协议书 篇11

  甲方:

  乙方:

  一、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受让30%投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二、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方式,共同出资为人民币,其中甲方出资,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占总额的。

  三、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以投资总额的多少为限,对出资形成的股份及物资为其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共同投资如转让后,投资人按其比例取得财产。

  四、事务执行,投资人委托乙方代表全体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甲方有权参与管理)甲乙双方不得转让,其持有股份及出资额,投资人不得随意从事抽回出资额。

  五、出资人要私用共同物资或财产时,必须经双方协商后才能使用,包括公司证件及印章等,如未对方同意,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