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协议书精华6篇
华阴市生物医药产业园区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协议书
二0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于华阴市 1
项目名称: 华阴市生物医药产业园区一期基础设施项目、启动区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项目
建设单位(简称甲方):华阴市华敷医药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全过程管理牵头单位(简称乙方):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全过程管理成员单位(简称乙方):西安兴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EPC联合体牵头单位(简称丙方):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EPC联合体成员单位(简称丙方):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陕西省质监站下发的《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华阴市《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标准,三方之间签订的《华阴市生物医药产业园区一期基础设施项目、启动区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华阴市生物医药产业园区一期项目全过程管理咨询服务委托合同》等。为加强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经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必须达到安全事故控制指标
本项目安全管理目标:无重伤、无死亡、无施工坍塌、无高处坠落、无滑坡、无火灾、无用电事故、无重大机械事故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即:
1、因工死亡率为零;
2、因工重伤率为零;
3、因工轻伤事故频率不高于15%;
4、不发生2万元以上的机械、设备、交通、火灾、水灾事故。
二、本协议有效期限
自丙方入驻施工场地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时止(同EPC总承包合同期限)。
三、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权利
1、监督检查乙方、丙方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对建筑工地现场实施日常检查和定期、不定期的巡查。
2、在实施检查、巡查过程中,如发现建设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有权要求丙方暂时停止施工进行整改,直至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3、根据本协议约定,甲方享有对丙方违反安全生产约定的经济处罚权。
4、查阅乙方、丙方与安全检查、巡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测、拍照、录音、摄像等。
5、检查、监督丙方安全专项组织设计及其它有关承诺的落实情况,监督并审核安全措施费的使用情况,督促丙方积极创建文明标准化工地。
四、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义务
1、甲方应当按照《EPC总承包合同》第条约定承担安全责任。
2、甲方不得对乙方、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3、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4、甲方、乙方应当对丙方施工现场采取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根据丙方的请求,提供必要的协助。
5、甲方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己方人员加强安全教育,自觉遵
4 守丙方现场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五、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权利
1、乙方有权检查、监督丙方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以及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2、乙方有权要求丙方对现场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监督丙方严格执行国家、陕西省和渭南市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3、在实施监理过程中,若发现安全生产隐患,乙方有权要求丙方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有权要求丙方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甲方。丙方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可及时向华阴市质监站报告。
4、乙方有权检查、督促丙方配备施工用电、消防及各类工棚安全防护设施,执行消防管理制度,做到作业区与生活区划分明确并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六、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义务
1、乙方及乙方派驻的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乙方应当审查丙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特别是对规定要进行专家论证的施工方案要督促EPC总承包单位及时组织论证,未经论证的方案一律不得采用。
3、乙方须定期检查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建立电工、焊工、机
5 械操作工等特殊作业人员台账。
4、乙方须每周负责检查现场施工安全状况、并将检查情况通过监理例会纪要书面上报甲方。
5、乙方须督促丙方制定、落实各项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6、乙方须督促丙方响应华阴市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积极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七、丙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与义务
1、丙方应当按照《EPC总承包合同》第条(共9款)的约定承担安全责任。
2、丙方须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要求,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并依法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3、丙方应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生产标准、规程,组织工程设计、施工,并对工程设计、施工的安全性全面负责。
4、丙方及丙方成立的EPC总承包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实行各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丙方法定代表人对安全生产负总责,项目经理对项目安全生产负主责。因丙方安全生产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丙方承担。
5、丙方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6 员。
6、丙方应加强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培训教育,未经培训教育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7、丙方及丙方成立的EPC总承包项目部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使用、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制造)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并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责任制;并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施工机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并告知其正确的使用方法。钢管、扣件,大型起重设备(塔吊、施工电梯)及物料提升机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丙方组织的安全技术交底应形成书面记录,并开展经常性的自查自纠,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9、丙方在工程开工15日内,应当制定各项应急预案并向甲方、乙方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丙方应对施工期间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治安案件报告的及时性负责,发生上述情况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甲方报告,发生瞒报、迟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丙方负责。
10、丙方须随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接受甲方、乙方的检查考评,并及时落实整改。
11、丙方应当根据季节和生产情况的变化,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
7 全生产全面检查或专项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然。
12、在施工过程中,丙方应当按照甲方提供的资料,探明管线准确位置后,再开展施工作业。由于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丙方自行承担,并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的书面报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甲方。
13、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丙方应承担的其它责任与义务。
八、现场停工整改约定
1、甲方、乙方在丙方施工现场检查、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认为必须暂停施工的,应以书面形式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丙方对甲方、乙方的停工整改通知应予以执行,并按照甲方、乙方要求停工整改,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2、丙方进行整改后,若经甲方、乙方检查已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可以复工。
3、若丙方在一个月内由于出现安全事故隐患,被甲方及乙方累计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两次及以上,则丙方同意甲方暂停支付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且该扣款延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行支付。
九、安全生产处罚约定
1、若丙方未能实现本协议约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丙方同意甲方给予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下列第三款规定。
2、甲方、乙方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与巡查过程中,若发现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乙方(须征得甲方同意)可根据丙方违约的事实、性质、情节,就安全生产的危害程度给予丙方一定金额的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下列第三款规定。
3、甲方、乙方实施经济处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丙方。其中:(1)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金额100万元——200万元。①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②发生人员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2)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金额10万元——50万元。①发生人员轻伤的生产安全事故超过三次或一个月内连续发生两次;
②发生2万元以上的机械、设备、交通、火灾、水灾等生产安全事故一次的。
4、甲方、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对丙方进行的经济处罚,并不能免除丙方应承担的有关国家机关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应负的其他法律责任。
十、附则
1、本协议与各方签订的《EPC总承包合同》、《全过程管理咨询服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述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与本协议冲突的,均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2、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钢筋班组(班组)
为了加强对各队、班组的施工安全目标管理,保证各队、班组切实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保证各队、班组在各项施工中无事故,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落实下去,特制定本包保责任书。
一、包保指标:
1、无死亡、无重伤、无火灾,轻伤事故率3‰。
2、职工安全教育率100%。
3、分部分项,各工序安全交底率100%。
4、事故损失率控制在万元/百万元
二、确保措施:
施工队长、班组组长是安全施工的关键人物,对施工现场的情况,班组人员的思想状况,施工环境的变化,班组人员的调动,他既应熟悉又要招待起着安全施工的主导作用,因此:
1、队长、班组长是本队、班组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因此,要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全面执行国家《劳动法》,强化安全管理,接受公司、项目部及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和指导。
2、负责本队、班组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要熟悉本队、班组人员思想、技术、身体状况等,要根据每个人的实际安排适当工作。
3、要努力学习技术,教育本队、班组人员熟悉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违章蛮干,有权拒绝一切违章指令,并可向上级报告。
4、组织队、班组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班后安全会,对新调入的工人进行现场安全教育,接受专职(兼)安全员的指导。
5、要经常检查作业区的安全施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于不能解决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性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否则,对重大事故隐患和违章要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交叉作业造成的事故后果,哪方造成事故哪方负责)
6、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上报并组织人员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7、要加强对施工机具使用的管理,要讲明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经常检查使用情况,预防事故的发生。
8、加强安全宣传和安全教育,对本班组的人员进行分部分项、逐工序的安全技术交底率要达到100%,安全教育率要达到100%。
9、因安全工作不落实,造成各类人员、设备、火灾、交通等事故,要视情节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细则》给予处罚。
甲方:
项目部施工队、班组:
乙方:
项目部经理:
队长:
二OXX年X月XX日
总包单位: xxxxxx工程有限公司道路工程项目部(以下简
称甲方)
分包班组:(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工程名称:xxxxxxx道路工程
工程地点:新城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执行。
第一章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在甲方的统一领导下,组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劳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五、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应分别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
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二章甲方的具体责任
一、甲方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负全责,组织指挥现场安全生产,向乙方公布本企业、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乙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二、编制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分解到乙方分包项目。
三、在安排乙方工作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施工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由甲、乙双方负责人和安全技术人员签字备案。施工中监督乙方按交底内容实施。
四、对乙方进场职工进行登记造册,复验身份证件,按名单对乙方负责项目级安全教育,乙方负责队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对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验证。协助乙方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工作,制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五、向乙方提供良好的、确保安全生产的劳动作业环境,所提供的电气设备、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等。
六、对乙方自带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进行技术指标、安全性能检验,合格者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并监督乙方正确安装使用和拆除。
七、对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违章违纪和事故隐患,立即责令停工,监督整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严重者中止合同,清退出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定期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第三章乙方的责任
乙方在甲方统一指挥监督下对本班组施工中安全工作负直接责
任,按其职责分工,具体履行以下责任:
一、接受甲方的指挥和监督,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参加工地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出席安全工作会议,执行会议决议。
二、对本班组的施工人员登记造册,如实向甲方报告,接受甲方入场前的安全教育。如有人员调整时,立即报告甲方,并进行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的人员和未满16岁的童工,不得安排50岁以上的施工人员从事强体力劳动。
三、各施工班组应设1名兼职安全员,负责操作中的安全检查。
四、不安排非特殊工种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不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从事挖孔作业。
五、向甲方申报自带的劳动保护用品及机具、设备,经验收合格合格后使用。禁止任何人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备或设施。
六、设置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符合卫生要求。
七、有权制止甲方违章指挥。
八、教育本单位职工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纪律、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其它
此协议作为分包合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订立时间:20年月日
协议签订地点: 项目部办公室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甲方:
乙方: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施工、运输两项兼顾的原则,确保施工和行车安全。
一、遵守XX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XXXX项目管理处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要求。
二、凡影响轨道工程和行车的施工组织以及需要工程列车进行配合的施工组织,必须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将本单位的施工计划提前通报区间管理单位,与之协商,统筹安排区间施工计划。计划审核同意,方可施工。
三、各施工单位必须保证行车安全和运行线路的畅通,影响轨道工程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预先申报作业计划、制定安全措施和防护办法,经管理单位同意后,纳入行车组织统筹安排实施。
四、管理单位在现场运行的列车车长要配合其他单位施工负责人的工作。如发现有影响行车、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施工组织,及时要求整改。在线路上施工前,施工单位的施工负责人必须通过书面形式向车站值班员进行施工要点登记,双方同时做好记录,车站值班员根据记录安排行车的相关事宜。
五、使用动力车在地铁线路上卸料或使用现场管理单位的工程列车卸料时,施工单位在提报作业计划时,必须按照现场管理单位的计划申报表提报行车计划,注明计划申报表中规定的相关内容以确保行车安全。装载货物时,货物两侧不得超出平车车体,高度不得入侵机车车辆限界尺寸,不得超载、偏载、集载,加固必须符合行车要求,现场管理单位和轨道监理工程师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行车要求的,及时要求其整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现场管理单位和轨道监理工程师有权取消施工单位此次的行车计划。
六、列车运行到指定地点,上卸车负责人向司机、运转车长(调车长)布置注意事项并组织指挥卸车。
七、材料物资不可在运行时卸车。一般不允许推进和单边卸车,特殊情况必须推进、单边卸车时,用料单位要制定安全措施并报车站批准,确保行车安全。
八、卸车完毕后,卸车负责人要组织人员清道并确认车辆已全部卸空后,通知运转车长(调车长)开车。
本协议,自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退场后此协议即告终止。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安全生产合同(一)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确保 期间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工程和临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意见一致,自愿签订如下安全生产协议,并作为工程外包合同的必要补充条件:
第一条: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
第二条:甲方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
(一)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二) 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纪作业,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三) 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
第四条:乙方的责任、权利;
(一) 乙方是外包工程、临时工作的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
(二) 乙方负责为所有乙方工作人员办理医疗及工伤社会保险,并根据需要为从事高度危险工作的人员购买适当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负责;
(三) 乙方应对工作现场的行为完全负责,乙方工作人员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能疲劳作业,并按规定做好保护工作;
(四) 乙方在工程现场人员必须有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安全工程需要时,人员不得进入工程现场。
第三条:乙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服从现场安全规定及安全管理,在施工现场必须做到:
(一) 高空悬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二) 班前不得喝酒,在禁止吸烟的区域不得吸烟;
(三) 现场内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高跟鞋,高空作业不得穿皮鞋和带钉易滑鞋;
(四) 未经甲方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随便拆除已架设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装置和安全标牌;
(五) 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保护工地上临时用电电缆及配电箱的完好,不得用材料、工具等压砸电缆电线,确保用电安全;
(六) 不得在工程现场烧火;
(七) 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扔任何物资、材料,堆放时不得超过支撑限重的70%;
(八) 不得在高处临边一米范围内堆放活动材料;
(九) 不得在操作面上及高处临边竖立放置工具和线材;
(十) 使用电动工具,必须按操作规程和说明书要求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十一) 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条:安全责任
(一) 本协议约定期间 由于乙方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并由乙方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
(二) 本协议约定期间如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向甲方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将相关损失赔偿款进行抵扣。
工程安全生产协议书-
第五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
甲方: (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施工负责人(签章): 乙方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补签或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四十一条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二条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三条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四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条执行外,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月工资标准按甲方正常生产情况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计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第四十五条甲方发生故意拖延不与乙方续订劳动合同、与乙方订立无效劳动合同、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甲方应按下列规定赔偿乙方损失:2、造成乙方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乙方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乙方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乙方为女职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第四十六条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四十八条其他违约责任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九条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五十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第五十一条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三)
第五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五十四条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盖章):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鉴(公)证机关(章)│
│年月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