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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协议书汇编8篇

2023-11-10 08:34:09综合

安全生产协议书汇编8篇

安全生产协议书 篇1

  华阴市生物医药产业园区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协议书

  二0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于华阴市 1

  项目名称: 华阴市生物医药产业园区一期基础设施项目、启动区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项目

  建设单位(简称甲方):华阴市华敷医药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全过程管理牵头单位(简称乙方):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全过程管理成员单位(简称乙方):西安兴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EPC联合体牵头单位(简称丙方):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EPC联合体成员单位(简称丙方):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陕西省质监站下发的《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华阴市《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标准,三方之间签订的《华阴市生物医药产业园区一期基础设施项目、启动区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华阴市生物医药产业园区一期项目全过程管理咨询服务委托合同》等。为加强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经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必须达到安全事故控制指标

  本项目安全管理目标:无重伤、无死亡、无施工坍塌、无高处坠落、无滑坡、无火灾、无用电事故、无重大机械事故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即:

  1、因工死亡率为零;

  2、因工重伤率为零;

  3、因工轻伤事故频率不高于15%;

  4、不发生2万元以上的机械、设备、交通、火灾、水灾事故。

  二、本协议有效期限

  自丙方入驻施工场地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时止(同EPC总承包合同期限)。

  三、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权利

  1、监督检查乙方、丙方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对建筑工地现场实施日常检查和定期、不定期的巡查。

  2、在实施检查、巡查过程中,如发现建设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有权要求丙方暂时停止施工进行整改,直至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3、根据本协议约定,甲方享有对丙方违反安全生产约定的经济处罚权。

  4、查阅乙方、丙方与安全检查、巡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测、拍照、录音、摄像等。

  5、检查、监督丙方安全专项组织设计及其它有关承诺的落实情况,监督并审核安全措施费的使用情况,督促丙方积极创建文明标准化工地。

  四、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义务

  1、甲方应当按照《EPC总承包合同》第条约定承担安全责任。

  2、甲方不得对乙方、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3、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4、甲方、乙方应当对丙方施工现场采取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根据丙方的请求,提供必要的协助。

  5、甲方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己方人员加强安全教育,自觉遵

  4 守丙方现场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五、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权利

  1、乙方有权检查、监督丙方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以及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2、乙方有权要求丙方对现场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监督丙方严格执行国家、陕西省和渭南市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3、在实施监理过程中,若发现安全生产隐患,乙方有权要求丙方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有权要求丙方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甲方。丙方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可及时向华阴市质监站报告。

  4、乙方有权检查、督促丙方配备施工用电、消防及各类工棚安全防护设施,执行消防管理制度,做到作业区与生活区划分明确并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六、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义务

  1、乙方及乙方派驻的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乙方应当审查丙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特别是对规定要进行专家论证的施工方案要督促EPC总承包单位及时组织论证,未经论证的方案一律不得采用。

  3、乙方须定期检查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建立电工、焊工、机

  5 械操作工等特殊作业人员台账。

  4、乙方须每周负责检查现场施工安全状况、并将检查情况通过监理例会纪要书面上报甲方。

  5、乙方须督促丙方制定、落实各项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6、乙方须督促丙方响应华阴市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积极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七、丙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与义务

  1、丙方应当按照《EPC总承包合同》第条(共9款)的约定承担安全责任。

  2、丙方须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要求,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并依法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3、丙方应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生产标准、规程,组织工程设计、施工,并对工程设计、施工的安全性全面负责。

  4、丙方及丙方成立的EPC总承包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实行各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丙方法定代表人对安全生产负总责,项目经理对项目安全生产负主责。因丙方安全生产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丙方承担。

  5、丙方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6 员。

  6、丙方应加强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培训教育,未经培训教育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7、丙方及丙方成立的EPC总承包项目部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使用、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制造)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并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责任制;并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施工机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并告知其正确的使用方法。钢管、扣件,大型起重设备(塔吊、施工电梯)及物料提升机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丙方组织的安全技术交底应形成书面记录,并开展经常性的自查自纠,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9、丙方在工程开工15日内,应当制定各项应急预案并向甲方、乙方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丙方应对施工期间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治安案件报告的及时性负责,发生上述情况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甲方报告,发生瞒报、迟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丙方负责。

  10、丙方须随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接受甲方、乙方的检查考评,并及时落实整改。

  11、丙方应当根据季节和生产情况的变化,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

  7 全生产全面检查或专项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然。

  12、在施工过程中,丙方应当按照甲方提供的资料,探明管线准确位置后,再开展施工作业。由于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丙方自行承担,并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的书面报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甲方。

  13、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丙方应承担的其它责任与义务。

  八、现场停工整改约定

  1、甲方、乙方在丙方施工现场检查、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认为必须暂停施工的,应以书面形式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丙方对甲方、乙方的停工整改通知应予以执行,并按照甲方、乙方要求停工整改,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2、丙方进行整改后,若经甲方、乙方检查已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可以复工。

  3、若丙方在一个月内由于出现安全事故隐患,被甲方及乙方累计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两次及以上,则丙方同意甲方暂停支付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且该扣款延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行支付。

  九、安全生产处罚约定

  1、若丙方未能实现本协议约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丙方同意甲方给予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下列第三款规定。

  2、甲方、乙方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与巡查过程中,若发现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乙方(须征得甲方同意)可根据丙方违约的事实、性质、情节,就安全生产的危害程度给予丙方一定金额的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下列第三款规定。

  3、甲方、乙方实施经济处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丙方。其中:(1)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金额100万元——200万元。①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②发生人员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2)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金额10万元——50万元。①发生人员轻伤的生产安全事故超过三次或一个月内连续发生两次;

②发生2万元以上的机械、设备、交通、火灾、水灾等生产安全事故一次的。

  4、甲方、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对丙方进行的经济处罚,并不能免除丙方应承担的有关国家机关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应负的其他法律责任。

  十、附则

  1、本协议与各方签订的《EPC总承包合同》、《全过程管理咨询服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述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与本协议冲突的,均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2、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或盖章后生效。

安全生产协议书 篇2

  为全面落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我镇履行职责,更好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灾害事故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我镇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书。本责任书由XX镇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与医院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签订。

  一、责任目标

  1、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重点抓好《安全生产法》、《海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宣传及宣传月活动。

  2、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安全生产活动”中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3、健全机构,强化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做到制度健全,责任到人。在安全生产上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并有记录、记载。

  4、每季度对医院安全生产进行一次大检查,记录齐全。事故隐患有登记,有整改措施,重大隐患及时上报镇府及有关职能部门。

  5、认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对医院的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作好培训和记载,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6、做好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积极、主动、组织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专项整治活动。

  7、做好经常性消防安全工作,按要求做好消防基础设施和配备消防器材。

  8、对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年度内不得评先、评优,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不得评奖。

  9、本责任状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如人事变动,接任人为相应第一责任人。

  XX镇负责人:(签名)盖章

  负责人:(签名)盖章

  二0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安全生产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钢筋班组(班组)

  为了加强对各队、班组的施工安全目标管理,保证各队、班组切实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保证各队、班组在各项施工中无事故,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落实下去,特制定本包保责任书。

  一、包保指标:

  1、无死亡、无重伤、无火灾,轻伤事故率3‰。

  2、职工安全教育率100%。

  3、分部分项,各工序安全交底率100%。

  4、事故损失率控制在万元/百万元

  二、确保措施:

  施工队长、班组组长是安全施工的关键人物,对施工现场的情况,班组人员的思想状况,施工环境的变化,班组人员的调动,他既应熟悉又要招待起着安全施工的主导作用,因此:

  1、队长、班组长是本队、班组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因此,要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全面执行国家《劳动法》,强化安全管理,接受公司、项目部及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和指导。

  2、负责本队、班组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要熟悉本队、班组人员思想、技术、身体状况等,要根据每个人的实际安排适当工作。

  3、要努力学习技术,教育本队、班组人员熟悉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违章蛮干,有权拒绝一切违章指令,并可向上级报告。

  4、组织队、班组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班后安全会,对新调入的工人进行现场安全教育,接受专职(兼)安全员的指导。

  5、要经常检查作业区的安全施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于不能解决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性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否则,对重大事故隐患和违章要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交叉作业造成的事故后果,哪方造成事故哪方负责)

  6、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上报并组织人员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7、要加强对施工机具使用的管理,要讲明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经常检查使用情况,预防事故的发生。

  8、加强安全宣传和安全教育,对本班组的人员进行分部分项、逐工序的安全技术交底率要达到100%,安全教育率要达到100%。

  9、因安全工作不落实,造成各类人员、设备、火灾、交通等事故,要视情节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细则》给予处罚。

  甲方:

  项目部施工队、班组:

  乙方:

  项目部经理:

  队长:

  二OXX年X月XX日

安全生产协议书 篇4

  甲方:

  乙方: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施工、运输两项兼顾的原则,确保施工和行车安全。

  一、遵守XX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XXXX项目管理处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要求。

  二、凡影响轨道工程和行车的施工组织以及需要工程列车进行配合的施工组织,必须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将本单位的施工计划提前通报区间管理单位,与之协商,统筹安排区间施工计划。计划审核同意,方可施工。

  三、各施工单位必须保证行车安全和运行线路的畅通,影响轨道工程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预先申报作业计划、制定安全措施和防护办法,经管理单位同意后,纳入行车组织统筹安排实施。

  四、管理单位在现场运行的列车车长要配合其他单位施工负责人的工作。如发现有影响行车、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施工组织,及时要求整改。在线路上施工前,施工单位的施工负责人必须通过书面形式向车站值班员进行施工要点登记,双方同时做好记录,车站值班员根据记录安排行车的相关事宜。

  五、使用动力车在地铁线路上卸料或使用现场管理单位的工程列车卸料时,施工单位在提报作业计划时,必须按照现场管理单位的计划申报表提报行车计划,注明计划申报表中规定的相关内容以确保行车安全。装载货物时,货物两侧不得超出平车车体,高度不得入侵机车车辆限界尺寸,不得超载、偏载、集载,加固必须符合行车要求,现场管理单位和轨道监理工程师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行车要求的,及时要求其整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现场管理单位和轨道监理工程师有权取消施工单位此次的行车计划。

  六、列车运行到指定地点,上卸车负责人向司机、运转车长(调车长)布置注意事项并组织指挥卸车。

  七、材料物资不可在运行时卸车。一般不允许推进和单边卸车,特殊情况必须推进、单边卸车时,用料单位要制定安全措施并报车站批准,确保行车安全。

  八、卸车完毕后,卸车负责人要组织人员清道并确认车辆已全部卸空后,通知运转车长(调车长)开车。

  本协议,自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退场后此协议即告终止。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安全生产协议书 篇5

  安全生产合同(一)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确保 期间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工程和临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意见一致,自愿签订如下安全生产协议,并作为工程外包合同的必要补充条件:

  第一条: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

  第二条:甲方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

  (一)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二) 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纪作业,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三) 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

  第四条:乙方的责任、权利;

  (一) 乙方是外包工程、临时工作的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

  (二) 乙方负责为所有乙方工作人员办理医疗及工伤社会保险,并根据需要为从事高度危险工作的人员购买适当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负责;

  (三) 乙方应对工作现场的行为完全负责,乙方工作人员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能疲劳作业,并按规定做好保护工作;

  (四) 乙方在工程现场人员必须有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安全工程需要时,人员不得进入工程现场。

  第三条:乙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服从现场安全规定及安全管理,在施工现场必须做到:

  (一) 高空悬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二) 班前不得喝酒,在禁止吸烟的区域不得吸烟;

  (三) 现场内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高跟鞋,高空作业不得穿皮鞋和带钉易滑鞋;

  (四) 未经甲方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随便拆除已架设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装置和安全标牌;

  (五) 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保护工地上临时用电电缆及配电箱的完好,不得用材料、工具等压砸电缆电线,确保用电安全;

  (六) 不得在工程现场烧火;

  (七) 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扔任何物资、材料,堆放时不得超过支撑限重的70%;

  (八) 不得在高处临边一米范围内堆放活动材料;

  (九) 不得在操作面上及高处临边竖立放置工具和线材;

  (十) 使用电动工具,必须按操作规程和说明书要求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十一) 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条:安全责任

  (一) 本协议约定期间 由于乙方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并由乙方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

  (二) 本协议约定期间如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向甲方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将相关损失赔偿款进行抵扣。

  工程安全生产协议书-

  第五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

  甲方: (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施工负责人(签章): 乙方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安全生产协议书 篇6

  甲方:

  乙方:

  随着气温的逐渐回暖,湟西项目的各项工作也将形成大干态势。为确保我项目的各项工作安全有序的进行,经双方协商,甲方和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负责乙方上路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对各项施工作业面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

  二、各施工机械车辆要有专人负责和监管。一切安全生产工作乙方必须听从和服从甲方的命令和指挥。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进行施工作业。

  三、乙方所有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驾驶证,并悬挂“XX项目”字样的牌子方能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本项目的道路施工任务。否则,因违反规定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全部有乙方负责。

  四、乙方负责对施工机械的保养和看护工作,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睡觉,如在此期间发生机械零部件丢失和损坏情况,全部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甲方将不定期地对各施工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对不按交通法规驾驶车辆人员,除执法部门处理外,项目部也将给予警告和严厉的经济处罚。

  六、甲乙双方要认真执行上述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商议。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乙方代表:

  20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协议书 篇7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电信设施、设备安全畅通和施工人员及其它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甲方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甲乙双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书适用于土建、消防系统建设、安装、改选、改造工程;通信管道、通信线路、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活动。

  第三条 甲方有权(而非义务或责任,下同)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进行监督。甲方代表有权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代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程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四条 乙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注意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确保电信设备、设施安全和人员安全。

  乙方应当执行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通信管道、线路施工现场,应特别重视并遵守下列要求

  1. 必须设立警示信号标志,白天用红旗,晚上用红灯,以便引起行人和各种车辆的注意。必要时应设围栏,并请交通民警协助,以保证安全。

  2. 施工区域,有平行与交越电力线缆,必须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3. 施工人员进入人(手)孔作业,应先探明人(手)孔内有无有毒、易燃气体,避免发生中毒事件。

  4. 施工人员进行登高作业,应先检查登高工具和保险装备,避免发生摔伤事故。

  5. 现场施工用电源线架设高度,必须满足安全要求;必须安装警示红灯。

  (二)在通信机房内施工,应特别重视并遵守下列要求

  1. 必须制定确保运行设备安全措施。

  2. 设备开箱后,包装箱等易燃杂物应立即搬离现场。

  3. 施工时,不得将导线头子遗留在设备内。每天下班前,必须清理施工现场。

  4. 施工期间确须进入通信系统,应办理借用口令手续,用毕立即归还。

  5. 施工期间布放线缆,拆除竖井、巷道防火封堵物,布放线缆完毕后,应立即重新封堵。

  6. 设备安装完毕,必须经监理、督导、电力维护人员检查、测试无误后,方可接通电源。

  第五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实行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承包负责制,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承包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乙方法定代表人应指定项目经理为主要责任人。

  因乙方施工及施工管理原因造成通信设备、设施损坏、通信阻断、人员伤亡等,一切责任、后果和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六条 乙方应当根据工程实际特别制定安全生产施工方案和专项技术措施,配置专(兼)职安全监督检查人员。

  第七条 乙方应当自开工之日起,在施工现场设置达到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对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八条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 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报告外,施工企业还应当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伤亡事故不得隐瞒、故意迟延报告或者谎报。

  第十条 施工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安全、整洁、美观,对建设单位及甲方通信设施、设备应给予保护;

  (二)材料堆放整齐有序,不得影响建设单位及甲方正常生产秩序和通信畅通;

  (三)垃圾及时处理,不得就近乱堆乱倒;

  (四)户外施工因特殊情况确需夜间或雨天施工的,乙方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方案),报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需夜间在公路上施工的,要设立夜间警示灯和安全防护栏;

  (五)符合卫生标准;

  (六)搭建作业人员临时宿舍,应牢固,通风,布放照明电线必须安全;

  (七)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施工现场溶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

  (二)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撒建筑垃圾;

  (三)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四)禁止在施工现场吸烟或使用明火,确因施工需要进行明火作业,应经安全保卫部门批准办理《动火证》;

  (五)需进入生产机房进行施工的,乙方应到建设单位或甲方相关部门办理出入通信要害部位介绍信,方可进入施工。

  (六)施工所需的工程、运输车辆均由承包单位自备或租赁。承包方要确保驾驶员能够对车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运输设备、材料的车辆应考虑好运输线路,作到在运输过程中遵守交通规则,注意施工安全,不出现任何差错。承包方因工程施工所租赁的车辆必须有合法、齐全的手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规范使用使用。

  第十二条 违反本协议书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之任一款的,由甲方要求乙方改正,并由乙方支付甲方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违约金。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屡次违反本协议书相关条款,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参加通信工程建设资格。情节严重的,报告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五条 本协议书作为双方施工合作框架协议的附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授权代表: 法定/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协议书 篇8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公司办公楼工程施工承包相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基础部分至四层泥水、钢筋、木工的所有工程量。

  第三条 工程工期

  1.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

  2.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的进度计划安排(包括新调整的进度计划)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

  所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

  第五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各分项工程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2.负责与设计及有关部门工作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3.根据工程情况要求乙方增减施工人数,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4.及时提供由甲方供应的施工材料。

  5.协助乙方管理现场施工人员。

  第六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劳动保护等工作。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对本协议劳务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根据甲方的计划要求(包括调整后的计划),合理组织,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工期拖延损失及各种罚款。

  3.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管理;接受甲方有关人员对质量、进度、技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

  4.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5.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材料及其他设施。

  6.按国家政策规定与每个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协议》并按协议所约定的条款支付务工人员工资,承担因此项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纠纷或当地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及责任后果;

  8.为其施工人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手套及其它相关的防护用品);

  9.进场施工人员要求具备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等条件;禁止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55岁以上的老人及体弱病残人员;禁止使用不法人员,乙方应承担因使用以上不合格人员而引起的责任和后果。

  10.有权拒绝甲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指令,并提出自己的见解,供甲方参考。

  11.管理好自己的施工队伍,若有不服从甲方合理安排和要求,按照1000元/次的标准罚款;不得在工地进行违反犯罪活动,一旦造成犯罪的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第七条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甲方应集中组织对乙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教育;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督、监控乙方的相关工作实施情况,使其体系有效运行。

  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施工标准进行施工;加强对现场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认真落实安全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协议期内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后果和经济费用。

  3.乙方就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到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符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维护甲方良好的企业形象,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第八条 材料、设备供应与管理

  1.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材料应及时、保质保量,根据工程计划需要向乙方提供。

  2.甲方提供的材料负责到各楼层交乙方保管,乙方就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 (包括领用、保管、装卸、退库、办理相关手续、按甲方指定的场内地点归类堆放);因保管和使用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按领用时的价格赔偿。

  3.材料按预算分折量对乙方实行限额领料,乙方应合理用料、注重节约。如材料使用超出预算用量,则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承包方式、价格及包含的内容

  1.承包方式及单价:本工程以固定单位面积清工造价计价的形式发包,承包价格按照建筑面积每平米 元计算。

  2.承包价格所包含的内容:

  甲方负责以下材料:

  土建主材:钢筋、砼、水泥、砂石、砌体材料、外墙面砖、保温材料、防水材料等材料;

  除甲方提供的材料外,其它本专业工种承包范围内需用的全部材料、机具、辅材及用品均由乙方自备。

  即:承包价格包括施工期间乙方的各类风险及施工人员工资和调遣费;施工所用的机具费用;自然气候影响停水、停电、待料等不可预见工日的费用;包括周转材料的领用、装卸、看护、保管、退库;文明施工费用(包括上级部门对现场的各类检查所发生的临时用工);承包工程范围内的配合测量放线、材料试验、电工、机械设备维修和安装拆卸配合用工;清理现场承包工作面各自的施工垃圾在各楼层按甲方指定的场内地点归类堆放的用工;预防一般性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用工费用;

  第十条 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

  1、工程结算方式: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按建筑面积元/每平方米(不包含任何税金)进行结算。综合单价不再调整。

  2.甲方不预付乙方生活费用。

  3.付款方式(以人民币现金或现汇支付)

  过程付款:甲方根据实际工程进度按下列形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进度达到并提交完整付款资料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

  1、施工设备进驻施工现场,并着手挖基,支付: 元;

  1)当主体框架结构施工完成基础时,支付工程款 ;

  2)当主体结构验收完成第一层时,支付工程款 ;

  3)当主体结构验收完成第二层时,支付工程款 ;

  4)当主体结构验收完成第三层时,支付工程款 ;

  5)全部竣工验收通过,支付工程款

  6)总工程款的 ,作为工程保证金。

  第十一条 施工验收

  1.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毕,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自检报告,通知验收;甲方应当及时对乙方施工成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作业;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竣工验收时,甲方相关方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乙方应无偿维修,并承担由此导致甲方相关损失,不因先期已经甲方验收而减轻乙方责任。

  2.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配合第三方工作的费用另外协商)

  3.乙方提出书面验收报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不及时验收,即视为工程合格。

  第十二条 工程保修

  1.保修范围、期限:2年.

  2.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维修通知后按甲方要求内容和时间派人维修,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执行,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

  1.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否则,双方应在协议签订所在地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解决。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协议,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单方违约导致协议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协议;

   调解要求停止协议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协议工作;

   法院要求停止协议工作。

  第十四条 协议解除

  1.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协议。

  2.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造成协议解除,乙方就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按协议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

  第十五条 协议终止

  双方履行协议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本协议承包工程作业成果,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满未发生质量问题,本协议即告终止。

  第十六条 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