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协议书锦集6篇
委托单位:公司(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工程
一、总则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安全施工无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相关政策法规,为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安全责任合同书。
二、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施工过程期间,甲方监控乙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实施,积极协助乙方,防止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
2、甲方现场安全施工管理代表,本着“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原则精神,积极主动协助乙方抓、管安全工作,对出现的安全隐患,采取“三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整改和制订安全措施,做好本职工作。
3、甲方管理代表,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积极主动配合乙方有组织、有计划,合理有序的施工。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必须按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及总承包单位的要求配备安全设施,并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施工措施,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制度及责任落实到班组和每个员工,同时与每个员工签订安全责任书。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积极参加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和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活动,严格遵守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准则,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代表指挥,不得违章作业,冒险蛮干。
2、本工程由乙方承担一切安全责任及安全事故处理费用。
3、乙方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班子,并设专职安全员一人,负责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对施工现场、建筑材料、供电设施、设备安全及运行状况、井下操作等安全工作进行重点管理,并与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协调沟通安全管理工作事务。
4、若乙方不按有关规定和总承包方的要求配备安全设备;未制订安全施工措施;不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工序(尤其是钢筋砼护壁)施工;不服从甲方的正常管理,盲目抢工程进度、违章操作、乱搭电源、无控制配电箱、冒险蛮干;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配电设施,生产运输工具行驶不规范,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5、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对员工不断进行治安条例、劳动纪律、操作规程、作业制度的管理教育与培训。员工不得打架、斗殴、饮酒取闹、违纪违法,造成恶劣影响有损公司信誉,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6、乙方应加强对机台班组、员工宿舍、食堂生活重点管理,严禁使用电炉,乱搭接电线照明等不规范行为;乙方员工施工期间不请假、不报告擅自外出,上班不穿工作服、防护鞋、不戴安全帽的,一律处以元一次罚款。员工发生任何意外和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处理费用。
7、乙方必须给下井员工购买保险(即人身意外险)。
三、甲乙双方有关事宜
1、本责任合同书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验收后三月内失效。本责任合同书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原件份。
2、协议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代表:
项目安全员:项目安全员: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随着气温的逐渐回暖,湟西项目的各项工作也将形成大干态势。为确保我项目的各项工作安全有序的进行,经双方协商,甲方和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负责乙方上路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对各项施工作业面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
二、各施工机械车辆要有专人负责和监管。一切安全生产工作乙方必须听从和服从甲方的命令和指挥。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进行施工作业。
三、乙方所有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驾驶证,并悬挂“XX项目”字样的牌子方能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本项目的道路施工任务。否则,因违反规定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全部有乙方负责。
四、乙方负责对施工机械的保养和看护工作,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睡觉,如在此期间发生机械零部件丢失和损坏情况,全部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甲方将不定期地对各施工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对不按交通法规驾驶车辆人员,除执法部门处理外,项目部也将给予警告和严厉的经济处罚。
六、甲乙双方要认真执行上述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商议。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乙方代表:
20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乙方应遵守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具备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二、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并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处理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三、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实行监督、检查;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有关的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代表和甲方安全管理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
四、乙方应加强对生产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并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合法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作业。
五、在合同执行期,安全责任主体为乙方,乙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所发生伤、残、亡等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进行妥善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给予积极配合,同时甲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乙方必要的处罚。
六、乙方在施工或修补缺陷中对本工程以外的其它财产、设施或人身造成的损失、损伤或伤亡等均由乙方负责。
七、本协议一式六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发包单位):
乙方(分包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名称、分包范围及作业内容
(一)工程名称:
(二)本合同分包范围: 同甲、乙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
(三)本合同劳务作业内容:同甲、乙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甲方对乙方的施工安全具有监督、检查、处罚的权利。
(三)甲方按规定对乙方进场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考核。
(四)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章作业,并按甲方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五)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从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
(六)甲方不得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
(二)乙方负责其分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对甲方在安全检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隐患,乙方必须按要求按时限整改。
(三)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四)乙方在日常作业中,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五)乙方在施工作业前须按甲方要求搭设好安全防护设施。
(六)乙方须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乙方现场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七)乙方不得违章指挥,不得强令工人违章作业,并按规定做好工人劳动保护工作,向所使用的人员提供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
(八)乙方须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掌握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履行签字手续。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乙方不得安排没有接受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上岗作业。
(九)乙方须根据规定为职工办理相应的安全生产保险,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十)施工过程中需要新进场人员的,乙方必须备齐相关人员资料和手续,在人员进场前以书面形式报甲方,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进场,进场后乙方配合甲方对新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批准人员私自进场后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 乙方人员进场后,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考核,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乙方负有对工人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每日班前安全教育的责任,并做好教育记录,履行签字手续。乙方不得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和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作业。
第五条 乙方负责向所属人员配发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并指导其按规定要求正确配戴。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配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第六条 由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由擅自使用方承担。乙方自带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并负责日常的检查、维修、保养。
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改动。如确定需要拆除改动的,必须经甲方工地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乙方人员施工前,必须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隐患排除后方可进行作业。乙方没有履行作业前安全检查职责,造成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乙方使用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国家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气、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气、机械设备。
第十条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乱接电气线路造成的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第十一条 甲方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有权发出隐患通知书,乙方应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对于重大隐患,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作业,乙方必须无条件遵从。
第十二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罚款处罚,罚款处罚在甲方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即生效,乙方在接到罚款通知后一周内要向主罚单位缴纳罚款,逾期不交的加倍处罚,并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要不断总结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对乙方和乙方作业人员重视安全生产、安全工作成绩显著的,甲方应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四条 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北京城建集团和北京城建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在施工现场必须做到: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禁止吸烟,禁止酒后作业。
(二)必须执行交底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未经交底禁止作业。
(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无证人员禁止作业。
(四)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五)禁止攀爬各类脚手架、跨越防护栏杆、穿行有禁行标志的出入口。
(六)高处作业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
(七)楼层上施工人员禁止向下投掷物品、抛撒材料和垃圾。
(八)明火作业必须开具动火证,按规定清理周围易燃物,有防火措施及看火人。
(九)禁止挪移、拆改安全防护设施和警告、警示等安全标牌。
(十)非电工禁止进行电气作业。
(十一)禁止私自拉设电线、电缆、使用电炉等电热器。
(十二)禁止私自在建筑结构中居住和储存物品。
(十三)禁止容留外部人员留宿。
第十五条 事故处理
(一)属于甲方的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由甲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但具体善后工作由乙方负责安排和处理,甲方不直接对乙方职工及家属。
(二)属于乙方责任或乙方人员不服从管理、违章作业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自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补偿,甲方不负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时乙方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处罚标准:重伤事故每人次处以五万元罚款;亡人事故每死亡一人处罚三十万元。
第十六条 当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进行判决、裁定。
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自乙方完成全部分包作业内容及乙方全部人员撤离施工现场、且甲乙双方均履行完分包合同及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即终止。
第十八条 其它事宜:
第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华阴市生物医药产业园区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协议书
二0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于华阴市 1
项目名称: 华阴市生物医药产业园区一期基础设施项目、启动区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项目
建设单位(简称甲方):华阴市华敷医药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全过程管理牵头单位(简称乙方):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全过程管理成员单位(简称乙方):西安兴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EPC联合体牵头单位(简称丙方):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EPC联合体成员单位(简称丙方):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陕西省质监站下发的《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华阴市《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标准,三方之间签订的《华阴市生物医药产业园区一期基础设施项目、启动区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华阴市生物医药产业园区一期项目全过程管理咨询服务委托合同》等。为加强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经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必须达到安全事故控制指标
本项目安全管理目标:无重伤、无死亡、无施工坍塌、无高处坠落、无滑坡、无火灾、无用电事故、无重大机械事故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即:
1、因工死亡率为零;
2、因工重伤率为零;
3、因工轻伤事故频率不高于15%;
4、不发生2万元以上的机械、设备、交通、火灾、水灾事故。
二、本协议有效期限
自丙方入驻施工场地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时止(同EPC总承包合同期限)。
三、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权利
1、监督检查乙方、丙方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对建筑工地现场实施日常检查和定期、不定期的巡查。
2、在实施检查、巡查过程中,如发现建设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有权要求丙方暂时停止施工进行整改,直至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3、根据本协议约定,甲方享有对丙方违反安全生产约定的经济处罚权。
4、查阅乙方、丙方与安全检查、巡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测、拍照、录音、摄像等。
5、检查、监督丙方安全专项组织设计及其它有关承诺的落实情况,监督并审核安全措施费的使用情况,督促丙方积极创建文明标准化工地。
四、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义务
1、甲方应当按照《EPC总承包合同》第条约定承担安全责任。
2、甲方不得对乙方、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3、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4、甲方、乙方应当对丙方施工现场采取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根据丙方的请求,提供必要的协助。
5、甲方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己方人员加强安全教育,自觉遵
4 守丙方现场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五、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权利
1、乙方有权检查、监督丙方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以及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2、乙方有权要求丙方对现场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监督丙方严格执行国家、陕西省和渭南市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3、在实施监理过程中,若发现安全生产隐患,乙方有权要求丙方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有权要求丙方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甲方。丙方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可及时向华阴市质监站报告。
4、乙方有权检查、督促丙方配备施工用电、消防及各类工棚安全防护设施,执行消防管理制度,做到作业区与生活区划分明确并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六、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义务
1、乙方及乙方派驻的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乙方应当审查丙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特别是对规定要进行专家论证的施工方案要督促EPC总承包单位及时组织论证,未经论证的方案一律不得采用。
3、乙方须定期检查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建立电工、焊工、机
5 械操作工等特殊作业人员台账。
4、乙方须每周负责检查现场施工安全状况、并将检查情况通过监理例会纪要书面上报甲方。
5、乙方须督促丙方制定、落实各项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6、乙方须督促丙方响应华阴市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积极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七、丙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与义务
1、丙方应当按照《EPC总承包合同》第条(共9款)的约定承担安全责任。
2、丙方须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要求,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并依法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3、丙方应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生产标准、规程,组织工程设计、施工,并对工程设计、施工的安全性全面负责。
4、丙方及丙方成立的EPC总承包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实行各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丙方法定代表人对安全生产负总责,项目经理对项目安全生产负主责。因丙方安全生产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丙方承担。
5、丙方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6 员。
6、丙方应加强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培训教育,未经培训教育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7、丙方及丙方成立的EPC总承包项目部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使用、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制造)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并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责任制;并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施工机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并告知其正确的使用方法。钢管、扣件,大型起重设备(塔吊、施工电梯)及物料提升机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丙方组织的安全技术交底应形成书面记录,并开展经常性的自查自纠,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9、丙方在工程开工15日内,应当制定各项应急预案并向甲方、乙方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丙方应对施工期间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治安案件报告的及时性负责,发生上述情况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甲方报告,发生瞒报、迟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丙方负责。
10、丙方须随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接受甲方、乙方的检查考评,并及时落实整改。
11、丙方应当根据季节和生产情况的变化,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
7 全生产全面检查或专项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然。
12、在施工过程中,丙方应当按照甲方提供的资料,探明管线准确位置后,再开展施工作业。由于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丙方自行承担,并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的书面报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甲方。
13、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丙方应承担的其它责任与义务。
八、现场停工整改约定
1、甲方、乙方在丙方施工现场检查、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认为必须暂停施工的,应以书面形式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丙方对甲方、乙方的停工整改通知应予以执行,并按照甲方、乙方要求停工整改,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2、丙方进行整改后,若经甲方、乙方检查已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可以复工。
3、若丙方在一个月内由于出现安全事故隐患,被甲方及乙方累计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两次及以上,则丙方同意甲方暂停支付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且该扣款延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行支付。
九、安全生产处罚约定
1、若丙方未能实现本协议约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丙方同意甲方给予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下列第三款规定。
2、甲方、乙方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与巡查过程中,若发现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乙方(须征得甲方同意)可根据丙方违约的事实、性质、情节,就安全生产的危害程度给予丙方一定金额的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下列第三款规定。
3、甲方、乙方实施经济处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丙方。其中:(1)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金额100万元——200万元。①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②发生人员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2)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金额10万元——50万元。①发生人员轻伤的生产安全事故超过三次或一个月内连续发生两次;
②发生2万元以上的机械、设备、交通、火灾、水灾等生产安全事故一次的。
4、甲方、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对丙方进行的经济处罚,并不能免除丙方应承担的有关国家机关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应负的其他法律责任。
十、附则
1、本协议与各方签订的《EPC总承包合同》、《全过程管理咨询服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述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与本协议冲突的,均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2、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钢筋班组(班组)
为了加强对各队、班组的施工安全目标管理,保证各队、班组切实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保证各队、班组在各项施工中无事故,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落实下去,特制定本包保责任书。
一、包保指标:
1、无死亡、无重伤、无火灾,轻伤事故率3‰。
2、职工安全教育率100%。
3、分部分项,各工序安全交底率100%。
4、事故损失率控制在万元/百万元
二、确保措施:
施工队长、班组组长是安全施工的关键人物,对施工现场的情况,班组人员的思想状况,施工环境的变化,班组人员的调动,他既应熟悉又要招待起着安全施工的主导作用,因此:
1、队长、班组长是本队、班组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因此,要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全面执行国家《劳动法》,强化安全管理,接受公司、项目部及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和指导。
2、负责本队、班组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要熟悉本队、班组人员思想、技术、身体状况等,要根据每个人的实际安排适当工作。
3、要努力学习技术,教育本队、班组人员熟悉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违章蛮干,有权拒绝一切违章指令,并可向上级报告。
4、组织队、班组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班后安全会,对新调入的工人进行现场安全教育,接受专职(兼)安全员的指导。
5、要经常检查作业区的安全施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于不能解决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性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否则,对重大事故隐患和违章要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交叉作业造成的事故后果,哪方造成事故哪方负责)
6、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上报并组织人员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7、要加强对施工机具使用的管理,要讲明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经常检查使用情况,预防事故的发生。
8、加强安全宣传和安全教育,对本班组的人员进行分部分项、逐工序的安全技术交底率要达到100%,安全教育率要达到100%。
9、因安全工作不落实,造成各类人员、设备、火灾、交通等事故,要视情节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细则》给予处罚。
甲方:
项目部施工队、班组:
乙方:
项目部经理:
队长:
二O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