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租赁的简单协议书(合集11篇)
甲方: (出租人)
乙方:丽居座室业主(住户)姓名:(承租人)
就乙方需租赁小区停车位,与甲方协商一致后达成乙方租赁停车位的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东田丽园 停车场,停车位号码: ,用于停放车型: ,车牌号码: ,车身颜色:。
二、 用期限及车位租金: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个月,月租金:元(人民币),乙方须于每月30日前交付下个月的车位租金。
三、 甲方收取的停车费只限于该停车位场地使用租金,不包含车辆保管费,即双方只构成车位场地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该车辆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购买。
四、 租约期满,车主若需继续租赁,应在协议到期前十五天到管理处办理租手续;否则,将视乙方自动终止协议,该车位转租他人时不再另行通知。
五、 租约到期后仍未办理续租手续的车主,该车辆进出时一律按《广州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收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停车位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其车辆进入小区停放。
六、 乙方承诺并遵守甲方《停车场管理规定》,不得乱停乱放,占用道路或他人车位,凡进出小区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服从当值保安员的指挥;并凭业主证、住户证刷卡出入,否则保安人员有权不予放行。若乙方业主证、住户证遗失请及时到住户服务中心报失,在乙方报失前发生车辆丢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七、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不得异议。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停车场管理规定
1、所有在停车场进出或存放的机动车辆,其驾驶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车辆,自觉维护场内的秩序。
2、 入场车辆自觉保持车场内清洁卫生,本停车场有权禁止车容不整车辆入内停放。
3、 入场停放的机动车辆,应按停车证或停车卡指定车位停放,不得异区、异位停放。否则,本停车场有权将不按指定位置停放的车辆拖至适当地点,并由其车主承担一切费用。
4、 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锁好门窗和调好防盗系统。凡现金、重要文件、贵重物品本停车场不负保管责任;车主停好车辆后,请勿在他人车辆旁逗留。
5、 车辆离场或任何人士驾驶或移动场内任何车辆时,车场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进行管理,检查。驾驶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驾驶人员须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责任。
6、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入车场。否则,车主将赔偿其所造成的损失,并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
7、 本停车场只向使用停车场停车的机动车辆提供车位的使用权,无需为泊车辆承担任 何损坏,损毁及遗失责任。
8、 使用停车场的机动车辆及其使用人,应对由其引起的本停车场内的建筑物、设备、设施的损坏或损失负责;并在指定的时间内缴付被损坏、损失的物件的赔偿费、维修费、安装费及他相关费用。
9、 停车场使用人员须遵守和执行本停车场以书面或口头告知的一切合法条例和规定,如速度限制、高度限制、严禁吸烟等,违反者将按规定处以罚款。
10、停车场的停车位只供机动车辆停车用,禁止擅自改变车位使用功能或从事除停车以外的其他行为。
11、所有进入小区内停放的车辆,必须领取停车卡后方可进入,在车辆出场时必须交回停车卡,否则保安有员有权不予放行,停车卡如有遗失,须立即向监控中心报失并支付停车卡的工本费。不得转借、涂改、伪造。否则,将收回停车卡,如事件行为有违法性质,将送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2、 所有车辆均应按照停车场现时有效的收费标准缴费。
XXXXX物业管理处
XXXX年X月X日
出租人: 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地下停车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租人取得座落于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花园名称:,承租人租赁该花园的地下停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基本情况
该车位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幢地下层,该车位编号为(该车位平面图见附件一)
第三条租金
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该车位租金总额为佰拾万仟佰拾元人民币整(大写)
第四条付款方式
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以一次性的方式付款。
第五条逾期付款责任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在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承租人按日计算向出租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日内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承租人已交租金不予退还。承租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租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承租人按日计算向出租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六条交付条件
(一)出租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向承租人交付该车位。
(二)该车位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项所列条件:
1、该车位所在楼栋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回执;
2、该车位位置已划线;
第七条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租人未按照第十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车位交付承租人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在日内,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租人按日计算向承租人支付已交付车位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承租人有权退车位。承租人退车位的,出租人应当自退车位通知送达日起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承租人全部已付款2%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出租人按日计算向承租人支付已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八条交接手续
验收交接时,双方应当签署车位交接单。
第九条使用承诺
承租人使用该车位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该车位所在楼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除本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另有约定者外,承租人在使用该车位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车位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租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车位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条物业管理
出租人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为:.该企业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停车管理服务备案手续。管理期间,由物业管理企业收取地下停车管理服务费,提供地下停车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租人两份,承租人一份。
出租人(签章) 承租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时间:年月日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出租 地下停车位,车位地点及号码: 。
二、租期期限及车位租金:自至 止,租金按季度支付,先支付后使用,每月为人民币160元(大写:壹佰陆拾元整),逾期一周未支付租金,视为自动放弃车位承租权,甲方有权支配处理。车位租赁期内的车位物业费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交付乙方 车位远程卡壹张,车位锁及钥匙各壹把 ,如乙方丢失按物业收费标准缴费补办,租赁期满乙方应完好归还甲方。
四、双方只构成车位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乙方应自行做好车辆的安全防护工作,如因车辆受损或车内物品丢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停放至停车位上的`车辆如因车辆受损,由乙方自行向损害方索赔,甲方协助。
六、在租赁期内,该车位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该车位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该车位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七、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协议停车位的用途。乙方停放的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腐蚀性等违禁物。由于上述原因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承诺并遵守该停车地点小区物业制定的停车管理规定,如因为乙方原因导致停车场地受损,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九、乙方进出本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服从当值保安员的指挥,以及配合物业公司的管理。
十、租约期满,或者未到期,甲乙双方如不租或续租,都应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签字):乙 方(签字):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出租地下停车位,车位号码是号。
2、租期期限及车位租金: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金合计人民币元(大写:)。租金由乙方在签署协议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租赁期内的车位管理费等一切杂费由乙方承担。
3、双方只构成车位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乙方应自行做好车辆的安全防护工作,如因车辆受损或车内物品丢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停放至停车位上的车辆如因车辆受损,由乙方自行向损害方索赔,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5、在租赁期内,该车位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该车位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该车位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违者罚年租金。
6、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协议停车位的用途;乙方停放的车辆内不得有人、物品留置;乙方停放的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腐蚀性等违禁物。由于上述原因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7、乙方并遵守该停车地点管理办公室制定的停车管理规定,如因为乙方原因导致停车场地受损,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8、乙方进出本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服从当值保安员的指挥,以及配合物业公司的管理。
9、租约期满,甲乙双方如不租或续租,都应提前个月通知对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10、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地址、号码: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标的:地面停车位
1.租赁地址:
2. 规格:平方米:
1.租赁地址: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房屋租金: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 a.一次付款计元人民币;
b.每月元人民币;
4.租赁期内的`物业管理,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车位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天;
(4)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五、其它说明:
1.业主是已承租的形式买断相应地下停车位在该期限内的使用权,期限为-年。
2.承租期限为20年,另30年在协议有效的前提下,同意免费续租到年。
3.租赁费用不退还
4.业主不得将停产位转让、转租或提前终止本协议。
5.违反协议,扣除违约金叁万元。
出租方: 承租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出租地下停车位,车位号码是号。
2、租期期限及车位租金: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金合计人民币元(大写:)。租金由乙方在签署协议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租赁期内的车位管理费等一切杂费由乙方承担。
3、双方只构成车位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乙方应自行做好车辆的安全防护工作,如因车辆受损或车内物品丢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停放至停车位上的车辆如因车辆受损,由乙方自行向损害方索赔,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5、在租赁期内,该车位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该车位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该车位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违者罚年租金。
6、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协议停车位的用途;乙方停放的车辆内不得有人、物品留置;乙方停放的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腐蚀性等违禁物。由于上述原因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7、乙方并遵守该停车地点管理办公室制定的停车管理规定,如因为乙方原因导致停车场地受损,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8、乙方进出本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服从当值保安员的指挥,以及配合物业公司的管理。
9、租约期满,甲乙双方如不租或续租,都应提前个月通知对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10、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订立以下车位租赁合同,供双方遵守。
1、甲方同意将所拥有的位于车位出租给乙方使用。
2、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3、乙方租用车位的月租金元整,大写:到缴纳租金时,需要提前一个月缴纳下一年的租金,在租用期间,此项租金不含物业费,物业为此车位发生的物业费用由乙方负责,直至租赁合同终止。
4、付款方式:
5、该车位只能停放车辆使用。乙方不得转租。因管理不善发生火灾及人为损坏或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此时甲方有权收回车位。
6、乙方中途退租,或者甲方提前用车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解决。
7、承租期满,乙方应交还车位。如需续约,须由甲方依据市场行情重新确定租金。
8、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移动电话: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签字:移动电话:乙方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院物业服务中心(出租人)
乙方:院业主(住户)姓名:(承租人)
就乙方需租赁小区停车位,与甲方协商一致后达成乙方租赁停车位的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院停车场,停车位号码:,用于停放车型:,车牌号码:,车身颜色:。二、用期限及车位租金: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个月,月租金:元(人民币),乙方须于每月30日前交付下个月的车位租金。
三、甲方收取的停车费只限于该停车位场地使用租金,不包含车辆保管费,即双方只构成车位场地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该车辆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购买。
四、租约期满,车主若需继续租赁,应在协议到期前十五天到服务中心办理租手续;否则,将视乙方自动终止协议,该车位转租他人时不再另行通知。(学生打架调解协议书)
五、租约到期后仍未办理续租手续的车主,该车辆进出时一律按《成都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收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停车位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其车辆进入小区停放。
六、乙方承诺并遵守甲方《停车场管理规定》,不得乱停乱放,占用道路或他人车位,凡进出小区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服从当值秩序维护员的指挥;并凭业主证、住户证刷卡出入,否则秩序维护员有权不予放行。若乙方业主证、住户证遗失请及时到客户服务中心报失,在乙方报失前发生车辆丢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不得异议。
甲方:院物业服务中心乙方: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将甲方私家车位租给乙方作为车辆(车牌号)停放使用,并签订如下车位租赁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和执行。
一、租金
本车位租金元整/月,大写:、支付方式为、乙方到期如需续租,需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乙方留存租金收条作为支付凭证,车位管理费用由甲方支付。
二、租期
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关于转租
如乙方在租赁期间要该场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转租,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可收回车位,剩余租金概不退还。
四、甲方责任及义务
1、在租赁期间,如甲方需提收回乙方使用的车位使用权,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退还剩余租金,并赔偿乙方1个月租金。
2、在租赁期间,如自然损坏产生的场地维修及检修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人为损坏(包括乙方)场地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责支付。
3、甲方所出租的场地,仅供乙方作停泊车辆使用,不作任何保管;如乙方所停泊的车辆有任何损失或被人为损坏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五、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按时缴付车位租金;如乙方拖欠租金达一周,即被视为是自行解除本合同行为,甲方有权将该车位收回,并保留向乙方追收拖欠费用和违约金的权利。(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如期签订续租合同,必须提前以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的方式征得甲方同意,在双方签订续租合同时连同拖欠的费用一并付清)。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需要提前退租车位的,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解除本合同,甲方扣除1个月租金后退还乙方剩余租金。
3、乙方必须将车辆按车位及物管要求停泊好并做好防盗措施,如发生任何车辆遗失或损坏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以双方签约之日起生效,如今后有补充作补充协议处理,与此合同具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联系方式:
年月日
乙方:(签字):
联系方式:
年月日
甲方:(出租人)
乙方:丽居座室业主(住户)姓名:(承租人)
就乙方需租赁小区停车位,与甲方协商一致后达成乙方租赁停车位的如下租赁: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东田丽园 停车场,停车位号码: ,用于停放车型: ,车牌号码: ,车身颜色:。
二、 用期限及车位租金: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个月,月租金:元(人民币),乙方须于每月30日前交付下个月的车位租金。
三、 甲方收取的停车费只限于该停车位场地使用租金,不包含车辆保管费,即双方只构成车位场地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该车辆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购买。
四、 租约期满,车主若需继续租赁,应在协议到期前十五天到管理处办理租手续;否则,将视乙方自动终止协议,该车位转租他人时不再另行通知。
五、 租约到期后仍未办理续租手续的车主,该车辆进出时一律按《广州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收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停车位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其车辆进入小区停放。
六、 乙方承诺并遵守甲方《停车场管理规定》,不得乱停乱放,占用道路或他人车位,凡进出小区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服从当值保安员的指挥;并凭业主证、住户证刷卡出入,否则保安人员有权不予放行。若乙方业主证、住户证遗失请及时到住户服务中心报失,在乙方报失前发生车辆丢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七、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不得异议。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停车场管理规定
1、所有在停车场进出或存放的机动车辆,其驾驶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车辆,自觉维护场内的秩序。
2、 入场车辆自觉保持车场内清洁卫生,本停车场有权禁止车容不整车辆入内停放。
3、 入场停放的机动车辆,应按停车证或停车卡指定车位停放,不得异区、异位停放。否则,本停车场有权将不按指定位置停放的车辆拖至适当地点,并由其车主承担一切费用。
4、 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锁好门窗和调好防盗系统。凡现金、重要文件、贵重物品本停车场不负保管责任;车主停好车辆后,请勿在他人车辆旁逗留。
5、 车辆离场或任何人士驾驶或移动场内任何车辆时,车场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进行管理,检查。驾驶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驾驶人员须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责任。
6、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入车场。否则,车主将赔偿其所造成的损失,并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
7、 本停车场只向使用停车场停车的机动车辆提供车位的使用权,无需为泊车辆承担任 何损坏,损毁及遗失责任。
8、 使用停车场的机动车辆及其使用人,应对由其引起的本停车场内的建筑物、设备、设施的损坏或损失负责;并在指定的时间内缴付被损坏、损失的物件的赔偿费、维修费、安装费及他相关费用。
9、 停车场使用人员须遵守和执行本停车场以书面或口头告知的一切合法条例和规定,如速度限制、高度限制、严禁吸烟等,违反者将按规定处以罚款。
10、停车场的停车位只供机动车辆停车用,禁止擅自改变车位使用功能或从事除停车以外的其他行为。
11、所有进入小区内停放的车辆,必须领取停车卡后方可进入,在车辆出场时必须交回停车卡,否则保安有员有权不予放行,停车卡如有遗失,须立即向监控中心报失并支付停车卡的工本费。不得转借、涂改、伪造。否则,将收回停车卡,如事件行为有违法性质,将送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2、 所有车辆均应按照停车场现时有效的收费标准缴费。
二年月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将甲方私家车位租给乙方作为车辆(车牌号)停放使用,并签订如下车位租赁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和执行。
一、本车位租金元整/月,大写:,支付方式为,乙方到期如需续租,需提前个月通知甲方。乙方留存租金收条作为支付凭证,车位管理费用由甲方支付。
二、租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如乙方在租赁期间要该场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转租,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可收回车位,剩余租金概不退还。
四、甲方责任及义务
1、在租赁期间,如甲方需提前收回乙方使用的车位使用权,甲方须提前个月通知乙方并退还剩余租金,并赔偿乙方个月租金。
2、在租赁期间,如自然损坏产生的场地维修及检修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人为损坏(包括乙方)场地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责支付。
3、甲方所出租的场地,仅供乙方作停泊车辆使用,不作任何保管;如乙方所停泊的车辆有任何损失或被人为损坏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五、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按时缴付车位租金;如乙方拖欠租金达周,即被视为是自行解除本合同行为,甲方有权将该车位收回,并保留向乙方追收拖欠费用和违约金的权利。(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如期签订续租合同,必须提前以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的方式征得甲方同意,在双方签订续租合同时连同拖欠的费用一并付清)。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需要提前退租车位的,乙方必须提前个月通知甲方并解除本合同,甲方扣除个月租金后退还乙方剩余租金。
3、乙方必须将车辆按车位及物管要求停泊好并做好防盗,如发生任何车辆遗失或损坏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六、本合同以双方签约之日起生效,如今后有补充作补充协议处理,与此合同具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