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协议书【精彩5篇】
【简介】在合伙经营的道路上,为了确保合作伙伴之间的权益和责任得以明确,一份合伙经营协议书就显得尤为重要。那么,如何撰写一份合伙经营协议书,才能在合作中达到互利共赢的目标呢?以下是热心网友“wwwvc87”整理的合伙经营协议书(共5篇),供大家参考。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丁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第一条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军嫂网吧
经营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卓豹路)168号C25-27号军嫂网吧
出资额(人民币):元(大写:捌拾肆万圆整);
类型:服务场所
经营范围:提供互联网服务上网、烟饮料食品销售、网络游戏点卡销售等;
第二条合伙期限5年期,自合同成立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三条各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如下:
甲方姓名:出资额(单位:x元)比例:
乙方姓名:出资额(单位:x元)比例:
丙方姓名: 出资额(单位:x元)比例:
丁方姓名: 出资额(单位:x元)比例:
第四条合伙企业应当于正常营业后起的每个月1-5日计算上月盈利收入,所获利润优先用于各合伙人回收出资成本,利润分配方式如下:
(一)每个月盈利收入至少保留5000元用于企业备用开支;
(二)合伙企业的利润由各合伙人按股份分配。
第五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及债务承担方式如下:
(一)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担,即各自比例债务额度;
(二)合伙人任意一方不得利用本合伙企业用作债务抵押,还贷等一切债务;
(三)合伙人私人债务与本合伙企业无任何利益、债务关系;
(四)合伙人如对企业债务及亏损赖账不承担出资分配,降扣除其全部股份到除名。
第六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过合伙人四方一致同意则可作出决定,本协议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变更转让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法人;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三)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的地点;
(四)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如网吧:电脑设备、桌子椅子等一切网吧财产)
(五)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所有财产权利;
(六)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八条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九条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应当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第十条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一条在营业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退伙资金(股份)退还分配
(一)自签订本合伙协议书起,半年以内合伙人自行退伙,只退还其合伙人入伙资金的10%资金或者其资金购买的设备;
(二)自签订本合伙协议书起,半年以上1年以内合伙人自行退伙,如合伙人出资的资金已经回本不退还其股份(资金);如未回本只退还其合伙人入伙资金的1%资金或者其资金购买的设备;1年以上合伙人自行退伙不退还任何资金(股份)。
第十三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可退伙:
(一)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合伙人被依然追究刑事责任;
(四)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第十六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十八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第十九条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如因修路、市政改造规划调整、拆迁、征地等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伙企业不能继续经营的,合伙企业可搬迁经营地址或者协商一致同意解散企业。
因上述拆迁所获得的相关经济补偿,计入当年度合伙企业收入。
第二十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一致同意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一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也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注销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二条合伙企业清算资产的分配:
合伙企业清算时,各合伙人按照出资份额分配合伙企业清算资产。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对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五条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清算人承担和赔偿。
第二十八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二十九条其他
(一)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书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在场当面各签字后生效。
第三十条本合伙协议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效益。第三十一条备注:
甲方(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丙方(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丁方(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甲方(合伙人):,住所:
乙方(合伙人):,住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自愿订立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甲、乙双方自身具有的品牌、管理、资金优势,合伙成立、经营一家饭店,为顾客提供美味、可口的饭菜和温馨、舒适的就餐环境,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条合伙名称和经营场所地点
1、合伙名称:
2、经营场所地点:
第三条经营范围
甲、乙双方的合伙经营范围为:餐饮。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甲、乙双方以现金共同出资元,其中,甲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20%;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80%。
2、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前将各自的出资存入以甲方名字开设的银行存折(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银行存折由甲方保管,乙方有核查权。一方逾期不缴付出资或未足额缴付出资的,每逾期一日按未缴付出资金额的万分之十支付另一方违约金。
第六条饭店品牌
1、甲方提供作为甲、乙双方成立、经营的饭店品牌。
2、甲方保证前述品牌由其合法持有,且该品牌能由甲、乙双方成立、经营的饭店使用。如因第三人就该品牌主张权利,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品牌禁止
1、在合伙期间,甲方不得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品牌在广西南宁市各城区成立、经营饭店,如违反约定,甲方支付乙方元。
2、在合伙期间,如发现他人使用品牌在广西南宁市各城区成立、经营饭店,甲方必须在个月内就他人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甲方支付乙方元。
第八条合伙财产
甲、乙双方的出资、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为合伙财产,任何一方在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
第九条财务收支
1、在成立、经营饭店过程中,一切款项的收支,必须如实记帐。
2、在成立、经营饭店过程中,甲、乙任何一方凡一次性支出合伙财产元以上(含元)的款项,必须事前征得对方同意或事后取得对方认可,否则,以私自侵占论。
3、甲、乙双方在每月的1-5日对上个月饭店的收支帐册等财务资料共同进行核查,并就核查结果形成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由双方共同签名确认,双方各自保存一份,另一份交由财务人员保管。
4、甲、乙任何一方在不影响正常财务工作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饭店的收支帐册进行核查。
第十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1、利润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员工工资、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盈余,按甲方占40%、乙方占60%的比例进行分配。如有合伙盈余,甲、乙双方每隔个月进行一次分配。
2、亏损分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甲方承担40%、乙方承担60%。
第十一条合伙事务执行
甲、乙双方决定由甲方担任合伙负责人,执行合伙事务,其权限为:
1、办理饭店成立的有关工商、税务、卫生等证照手续。
2、对日常合伙事务进行全面管理;
3、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4、订立经营价格,出售合伙的产品,购进常用货物;
5、支付合伙债务。
6、其他合伙事务。
乙方不执行合伙事务,但有权监督甲方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并且甲方每月1-5日要向乙方报告一次合伙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第十二条入伙和退伙
新合伙人入伙:
1、需承认本协议;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需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约定或法律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对方元。
第十三条重大事项
合伙的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名称;
2、改变合伙的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员;
7、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禁止行为
1、未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应归甲、乙双方,造成的损失由该方赔偿;
2、禁止甲方或乙方单独或与他人在广西南宁市城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经营范围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甲、乙双方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组织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
第十五条解散和清算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甲、乙双方担任或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合伙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十条第1项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如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十条第2项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其他合伙人应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不缴付出资或未足额缴付出资的,按第五条第2项的约定处理;如逾期日仍不出资或未足额出资的,按退伙处理;
2、甲、乙任何一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协议或与本协…牛牛范文…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未约定,甲、乙双方又未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国家法律的规定执行。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4、甲、乙双方相互向对方出具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由对方收存。
5、本协议签订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
6、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后生效。
甲方(合伙人):乙方(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__ 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乙方:__ 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为更好的发展上列合伙人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原则,订立合伙购车协议如下:
一、 合伙购买的车辆概况
1、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甲方个人拥有的车牌号;发动机号 ;车架号: 汽车(以下简称合伙车辆)分一半产权给乙方。整车计价人民 币 万元整(¥ ),车辆归甲乙两方共同所有。
2、甲乙双方以联营方式合伙经营合伙车辆。
3、本协议在合伙车辆存在期间且双方未解除本协议时始终有效。
二、 车辆产权份额如下:
1、乙方出资 万元,占购买合伙车辆总额的二分之一产权份额(即50%),双方按上述产权分割比例分配合伙经营所得收益;
2、双方以甲方名义为合伙车辆办理车辆购置手续,并以甲方名义为合伙车辆办理产权登记;
3、双方约定以甲方名义为合伙车辆办理产权登记,但合伙车辆始终属于甲乙双方按份额共有,即各占50%所有权;
4、双方依照各自的产权份额分配合伙车辆的经营收益,承担经营期间的各种税费、经营风险、事故风险及其它应由产权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合伙车辆在合伙前产生的任何费用由甲方自己承担。
5、合伙车辆由双方共同经营,日常维护保养运营费用在经营收益内优先支付;
6、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出示每月经营收入和费用支出详细账目,于每月 日进行结算,盈余按各百分之五十的比例分配;若当月双方合伙经营出现亏损时,则由双方按各百分之五十的比例承担亏损。经营当中产生的债务按各百分之五十承担。
三、 以下事项必须由双方协商决定
1、合伙车辆的再次转让;
2、合伙车辆的经营事项;
3、合伙车辆的抵押事项;
4、合伙车辆的交通事故处理事宜;
5、其它有关合伙车辆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重大事项
任何一方单独对合伙车辆做出的上述事项均属无效,因一方违反本协议而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应全额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四、 本合伙协议为甲、乙两方入伙,若有第三人申请入伙,必须要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对于第三方的入伙条件、入伙资金以及入伙后的债权债务比例等问题,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
五、 在合伙经营期内,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伙关系,解除后的车辆处置,债权债务处理等问题由协商解决,对于主动退伙乙方而言,另一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经营车辆的权利。
六、 合伙项目的经营需要本协议双方的一直同意后,方能运营;对未经另一方同意而私自开展运营而由此造成后果的由私自决定营运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另一方一切损失。
七、 营运车辆的日常运营费用及运营收入由甲方负责收付管理并详细记账,所有票据先由甲方进行管理,每月与乙方核对账务后交由乙方保存管理;乙方可在任意时间对甲方的账务进行核实,审核监督账务的真实性,对发现出具虚假账务的,经乙方核实后,乙方可立即中止合伙事宜,并要求甲方对乙方的损失进行赔偿;每月经营收入的盈亏由甲方于每月月底之前进行统计并形成报表,由乙方核实后签字。
八、 合伙运营车辆由双方聘请专业司机人员驾驶,聘请事宜需经双方同意,聘请合同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以明确聘金给付及其他权利义务。
九、 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按以下约定行使其权利
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解除协议后车辆的产权归属问题由守约方决定,无论产权归何方所有,应付清另一方所享有产权份额的应付价款后散伙。
十、 本协议生效期间,一方转让其所享有的产权份额时,另一方在同等价格的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利。
十一、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 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 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双方各一份。车辆挂靠 公司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方:_____(签章)
年 月 日
合伙人乙方:_____(签章)
年 月 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诚信、平等、自愿的前提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将其所有的餐饮店与乙方进行合作,即交由乙进行全权经营管理的相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本着整合彼此优势资源,利益共享的原则,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位于欢餐饮店全权交给乙方进行经营管理。所有经营费用由甲方承担,在经营出现盈利时,乙方享有约定的盈利份额。
二、合同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为表示双方合作的诚意,充分保障乙方能正常营运,甲方应交给乙方经营流动资金¥元,保证正常的经营运作。
三、合作的方式:
1、甲方拥有合家欢餐饮店所有权,全权交由乙方进行经营管理,包括人事管理权、物料进购、出品管理、策划及对外宣传推广等营运管理权。
2、店内所有资产(含用具、餐具等)将交给乙方支配、使用。
3、利润分成:合作期内盈利按7:3分成,甲方得7成,乙方得3成;每月15日前结算并进行分配。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门店拥有归属权,对外名誉权。是工商及税务机关所登记的所有人及责任人。所有相关经营活动所需的证照由甲方负责。
2、甲方有权了解和知晓合作过程中的经营情况,有权提出合理建议及意见,乙方应重视甲方的建议和意见。
3、甲方对餐厅的财务收支有知情权。甲方委派财务监督人员,对财务收支情况时行监管。
4、甲方不直接参与餐厅的经营管理事务,充分信任乙方能力;如有好的建议及意见可以向乙方单独提出。
5、甲方有义务支持乙方的所有经营行为,充分保障乙方正确合理经营活。不参与餐厅的人事、进货、宣传推广的具体行为。
6、按国家法律准时足额的将员工的工资、社保及相关员工福利待遇交给乙方支付给员工。
7、甲方应按时承担餐厅的所有经营费用(含人工、租金、水电费、工商税务等相关经营费用),避免由此造成的不必要损失。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盈利应得的份额。
2、乙方对餐厅享有绝对的经营管理权,包括:经营策划、人事管理、出品、物料采购等。
3、工作人员由乙方聘任;所有人员由乙方进行培训、管理及调配。
4、乙方保证在正式合作后起6个月内将餐厅经营业绩达到盈利状态。
5、乙方将诚信、用心的做好经营管理活动,尽快将餐厅达到盈利状态。
6、乙方将诚信经营,如因乙方不当行为给餐厅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六、合作正式开始后在6个月内如没有达到盈利状态,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合,双方进行财务清算后,甲方接手所有管理权,乙方即退出管理。
七、如出现盈利,将提取利润的10%作为经营管理基金后按7:3分成,以每月15日结算并分配完毕。经营管理基金由乙方负责保管、管理,用于改善餐厅员工福利之用途,合作期满没有用完的将按7:3分成处理(甲方得7成,乙方得3成)。
八、下列情况由甲方承担责任:
1、合同期内如果出现劳资纠纷或工伤事故的。
2、合作期内非乙方及员工原因所发生的食物中毒的。
3、因经营过程中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的经济纠纷或诉讼的。
4、员工非故意行为造成损失的。
十、合同期内甲方不得无故终止本合同,否则应赔偿乙方由此发生人工等相关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一、违约责任,双方不得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作出一切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二、合同的终止:
1、双方不续约的前提下,合同期满将自动终止。
2、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
3、合作期进行6个月内如未能达到盈利状态,甲方在付清员工工资并经双方清算后,甲方可以终止本合同。
4、如遇不可抗力(地震、台风、政府行为、战争、暴动等自然灾害或政局动荡之不可抗力)的发生致使本合同无法实现的。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提交当地人民法院处理。
十四、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后即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甲方:
身份证号:
籍贯:
现住所:
乙方:
身份证号:
籍贯:
现住所:
企业名称:
企业经营场所:(无分店)
经营范围:
餐饮:
酒店业:
合伙目的:以双方的优势和特长强强联合,打造现代化、标准化的餐饮经营企业,提高国人的饮食文化。
现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制定该普通合伙企业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详细]
○合伙企业协议书(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工程建设市场需求,为社会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商定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企业名称:工程造价咨询联合事务所(需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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