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协议书(锦集9篇)
【简介】每当我们决定共同经营一项事业时,为了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会起草一份合伙经营协议书,以明确双方的权责和目标。以下是热心网友“shaogou”整理的合伙经营协议书(共9篇),供大家参阅。
探矿权人:(以下称甲方)
入伙人:(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共同协商签订矿区探矿、采掘、作业合伙经营协议书,具体协议内容如下:
一、甲方将位于,探矿证号:,探矿权人为,其矿山范围内全部矿产资源探矿、采掘生产作业同乙方合伙完成。甲方必须自主保证探矿权、采矿权的延续性,合法性,保证办理延续审批许可手续,保证合伙经营的需要。
二、合伙矿山企业名称:,开采矿种:萤石(普通)、大理石、铅锌等。矿区范围为:拐点坐标见探矿许可证副本。
合伙企业所有权归合伙人共有,合伙企业的矿区探矿权及以后的采矿权归合伙人共有,乙方为整个矿区的采、探矿权申请人、投资人、权利人之一。合伙经营期间,营业执照及探采许可手续可以不办理变更,对外以现有企业名称经营,对内甲乙双方按本协议执行。
三、具体探矿、采掘四至范围、和林木、土地具体状况等由双方共同现场实际勘察;标注界点,制作图纸文书做为本合同的附件存档。
四、甲方负责以甲方的名义办理全部与矿区全部矿种的探矿、矿石采掘、作业有关的全部所必须的行政法律许可手续。合法取得采掘所需的火攻爆破材料,作业、排渣场地、运输道路等的正常使用,保证正常生产作业,相关费用甲方自理,一切法律责任甲方负责。
五、甲方负责办理与矿区全部矿种矿采掘作业有关的相邻关系的协调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保证乙方正常生产作业。如果因甲方的原因,发生乙方中断生产时,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六、甲方负责清理前期矿山采掘作业的一切许可、转让、发包、分包等手续,并承担以前的全部法律责任,一切义务和债务都由甲方独立承担,概与乙方无关。保证乙方正常生产作业。
七、乙方负责投入探矿、采掘设备,电力设施的投入,保证除甲方现有的以外,另外增加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力组织完成探矿、采掘作业工作,乙方可以自主采取、选择科学、合理的经营管理方式。
八、合伙经营期限内,甲乙双方合伙共同经营,甲方为合伙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乙方担任经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甲方指派一名现金出纳,乙方指派一名会计,其他人员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委任。
本合伙企业的会计审核制度为:分工负责,共同审核,任何单方的审核行为均为无效。任何单方行为由行为人自己独立负责,概予合伙企业无关。
经营期间,合伙经营的利润甲、乙双方按3:7的比例分配,甲方分得30%乙方分得70%。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矿区可以转让,转让收益甲乙双方个按50%的比例分配。合伙经营期间,任何一方的单方转让、变卖等行为均为无效,并承担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九、双方必须保证矿产资源有序利用,保护资源,保证矿区的长期利用,做到增创效益的目标。
合伙经营期间。双方负责矿井安全、劳动安全、劳动保护等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三十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十一、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不得影响正常生产活动,否则,除赔偿对方所投入的全部经济损失外,承担违约金500万元。
十二、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需要变更时必须双方协商一致。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和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相关部门备案二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甲方(合伙人):,住所:
乙方(合伙人):,住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自愿订立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甲、乙双方自身具有的品牌、管理、资金优势,合伙成立、经营一家饭店,为顾客提供美味、可口的饭菜和温馨、舒适的就餐环境,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条合伙名称和经营场所地点
1、合伙名称:
2、经营场所地点:
第三条经营范围
甲、乙双方的合伙经营范围为:餐饮。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甲、乙双方以现金共同出资元,其中,甲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20%;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80%。
2、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前将各自的出资存入以甲方名字开设的银行存折(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银行存折由甲方保管,乙方有核查权。一方逾期不缴付出资或未足额缴付出资的,每逾期一日按未缴付出资金额的万分之十支付另一方违约金。
第六条饭店品牌
1、甲方提供作为甲、乙双方成立、经营的饭店品牌。
2、甲方保证前述品牌由其合法持有,且该品牌能由甲、乙双方成立、经营的饭店使用。如因第三人就该品牌主张权利,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品牌禁止
1、在合伙期间,甲方不得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品牌在广西南宁市各城区成立、经营饭店,如违反约定,甲方支付乙方元。
2、在合伙期间,如发现他人使用品牌在广西南宁市各城区成立、经营饭店,甲方必须在个月内就他人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甲方支付乙方元。
第八条合伙财产
甲、乙双方的出资、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为合伙财产,任何一方在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
第九条财务收支
1、在成立、经营饭店过程中,一切款项的收支,必须如实记帐。
2、在成立、经营饭店过程中,甲、乙任何一方凡一次性支出合伙财产元以上(含元)的款项,必须事前征得对方同意或事后取得对方认可,否则,以私自侵占论。
3、甲、乙双方在每月的1-5日对上个月饭店的收支帐册等财务资料共同进行核查,并就核查结果形成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由双方共同签名确认,双方各自保存一份,另一份交由财务人员保管。
4、甲、乙任何一方在不影响正常财务工作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饭店的收支帐册进行核查。
第十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1、利润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员工工资、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盈余,按甲方占40%、乙方占60%的比例进行分配。如有合伙盈余,甲、乙双方每隔个月进行一次分配。
2、亏损分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甲方承担40%、乙方承担60%。
第十一条合伙事务执行
甲、乙双方决定由甲方担任合伙负责人,执行合伙事务,其权限为:
1、办理饭店成立的有关工商、税务、卫生等证照手续。
2、对日常合伙事务进行全面管理;
3、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4、订立经营价格,出售合伙的产品,购进常用货物;
5、支付合伙债务。
6、其他合伙事务。
乙方不执行合伙事务,但有权监督甲方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并且甲方每月1-5日要向乙方报告一次合伙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第十二条入伙和退伙
新合伙人入伙:
1、需承认本协议;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需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约定或法律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对方元。
第十三条重大事项
合伙的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名称;
2、改变合伙的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员;
7、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禁止行为
1、未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应归甲、乙双方,造成的损失由该方赔偿;
2、禁止甲方或乙方单独或与他人在广西南宁市城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经营范围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甲、乙双方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组织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
第十五条解散和清算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甲、乙双方担任或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合伙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十条第1项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如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十条第2项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其他合伙人应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不缴付出资或未足额缴付出资的,按第五条第2项的约定处理;如逾期日仍不出资或未足额出资的,按退伙处理;
2、甲、乙任何一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协议或与本协…牛牛范文…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未约定,甲、乙双方又未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国家法律的规定执行。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4、甲、乙双方相互向对方出具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由对方收存。
5、本协议签订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
6、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后生效。
甲方(合伙人):乙方(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餐馆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餐饮消费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部分空白,经营一家餐馆,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餐馆名字为:
经营场所位于: ,面积: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特色餐馆,范围包括烟酒销售。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 (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乙方 (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餐馆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日期:
甲:身份证号:籍贯
乙:身份证号:籍贯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塑胶和金属油漆项目,总投资为20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15万元,乙方以人民币出资5万元。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
第五条企业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60%、乙方40%的比例分配。
第六条企业债务按照甲方60%、乙方40%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每年项目产品总销售利润的百分之十进行固定投入。销售利润分红,一年结算。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和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甲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三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十二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四条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五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优议的。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六条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关于贷款方面
1、在店面进入正轨后所盈利部分首先偿还银行贷款及银行贷款利息
2、在亏损情况下银行贷款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3、偿还完银行贷款后贷款部分的股份甲乙双方各自一半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地址: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制定以下协议,以保证华中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元旦晚会圆满成功,以供双方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一、甲方责任:
1、甲方为此活动的赞助商。参加此次活动的甲方须是持有合法经营许可证的正规公司,经过校团委的同意,方可进行此次活动。
2、甲方必须遵守乙方校园管理制度,爱护校内公共财物,保持校内卫生清洁,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并保证不损害同学的切身利益。
3、甲方在乙方校园开展活动的时间:
初定为:20年12月26日,地点:华中师范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五楼。
4、活动中的奖品、视频等均由甲方提供。
5、甲方为乙方提供活动奖品共计30件,奖品单件市值30—40元。
6、甲方有权监督活动全部过程并及时与乙方沟通,使之达到甲方的要求。
7、甲方的行为不得涉及现场买卖,不得进行现金交易,如有涉及,一经查处,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活动,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为此活动的校方具体负责单位。
2、乙方有义务在与甲方签订协议后,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甲方在乙方校园的活动顺利正常进行。
3、乙方将甲方提供的奖品在活动期间提供给到场同学,作为品质和口碑的宣传。
4、乙方完成甲方在力所能及的赞助任务。
三、违约责任:
1、甲方如在举行活动过程中违反乙方校内管理制度,乙方有权请校内保卫处等相关人员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管理,情节严重者取消本次活动,并由甲方承担全部损失。
2、在签署协议后,如果乙方在活动期间没有按照合作协议书的要求执行或者由于乙方主观原因造成活动无法正常进行,乙方应返还甲方部分至全部活动经费,具体数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四、赞助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需支付协议奖品30件,20年12月25日18:00之前支付完毕
支付时间:20年12月25日
五、未尽事宜: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拟定,未尽事宜如需补充和修改,须经双方共同
协商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六、其他:
1、如果甲、乙双方在执行此协议时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方案。未发生争议的条款继续执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协议。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三人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共识,特拟此协议:
一、三人本着一切有利于三人合伙的原则,承接工程。
二、丙、乙合伙人以劳动力出资的方式,甲方以资金出资方式。
三、退伙条件:
1、需正当理由经过合伙团体同意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人不利时退伙;
3、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四、为合伙负责。其权利是:
1、对外开展业务,委托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人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人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五、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协议:
1、全体合伙人同意解除合伙关系;
2、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3、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4、工程一切资料具有长期加密性,未经全体合伙人运行,不得擅自外泄。
六、纠纷及其解决:
1、自行协商解决;
2、如协商不成,可寻求相关部门解决;
七、利润分配原则:
1、按照季度分配;
2、除去总工程运行成本按照三人平均分配原则;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各合伙人每人各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
合伙人(甲方):
身份证:
住址:
联系电话:
合伙人(乙方):
身份证:
住址:
联系电话: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方):
合伙人(乙方):
年月日
合伙投资人姓名:黄三身份证号:
合伙投资人姓名:黄兵身份证号:
第一条合伙投资宗旨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蒙疆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合伙投资经营项目和范围
抓猪儿子逮小鸡
第三条合伙投资期限
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
1、合伙投资人黄三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2、合伙投资人黄兵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3、本合伙投资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投资期间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投资终止后,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4、资金增减由双方协商决定,根据资金增减合理调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5、财产为双方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另一方通过,不得处分共有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投资债务先由合伙投资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投资人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合伙投资负责人及其他合伙投资人的权利
1.为合伙投资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投资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投资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投资债务;⑤。
2.经营管理:
由出资各方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一致通过的原则。
(合伙投资名称)的主管会计由担任。(合伙投资名称)的财务会计帐目受监督检查。
第七条禁止行为及违约责任
1.未经合伙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投资人私自以合伙投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投资,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投资人经营与合伙投资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投资人再加入其他合伙投资。
4.如合伙投资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投资实际损失赔偿。
第八条合伙投资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投资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投资期届满;
②合伙投资人双方同意终止合伙投资关系;
2.合伙投资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投资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投资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投资共同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合伙投资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投资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投资人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伙投资人各执一份,送各存一份。
合伙投资人:合伙投资人:
签约时间年月日
甲方:
乙方:
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年4月1日,甲方因经营管理与财务状况问题导致公司不能继续维持,因此甲方出让公司30%股权给予乙方作为继续经营管理条件。有鉴于,甲方与乙方原于年4月7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现因种种原因导致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资产分配
1、资产由固定资产和资金组成,分为前期投入和后期投入,以《股权转让协议》为时间界限,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以前的资产为前期投入,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以后产生的资产为后期投入。
2、现有资产包括:①固定资产:教学设备、家具、电器、办公用品等;②资金资产:房屋押金、银行账户资金。
3、根据附件《股权转让协议》第一项第4条款,乙方不参与甲方前期投入资产分配,因此前期投入的固定资产与资金归甲方所有,后期个人投入的固定资产归乙方所有。(附件:公司前期、后期投入固定资产清单)
二.责任分配
1、乙方继续经营而后所支出的每一项费用并未与甲方(其他股权持有人)商议,也未经甲方同意。实属个人自愿行为,因此甲方无任何责任。
2、因双方经营不当、资金短缺问题导致公司倒闭,在解除合作关系之前已经产生的一切费用,双方均有责任按持股比例分摊。
三.赔付分配
1、公司倒闭所产生的学员赔付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继续经营期间所产生的员工工资和其他不明债权与债务由乙方承担。
四.其他
1、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根据有关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协商签订本协议。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共3人)各持一份,自双方签订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于年月日在北京签订。
附件:
1、北京西鼎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2、北京西鼎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前期、后期投入固定资产清单》
3、《免责说明》
甲方(签字):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