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补充协议
下面是热心会员“yjj796”收集的租赁补充协议,供大家赏析。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双方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 房屋概况
第1条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本人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如涉及共有或委托租赁,则须提供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声明或房屋所有权人与受托人的委托协议书。
第2条 房屋法律概况:
1、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2、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 4、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5、房屋的使用面积:6、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设施:第3条 出租房屋概况,包括地址、名称、用途、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地面、墙壁质量、家具设备等。
第二部分 租赁期限
第4条 房屋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遇以下情况应顺延:
1) 发生不可抗力事由;2) 甲方非正常原因逾期交付房屋;3) 非乙方原因致使房屋无法居住;4)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更改。第三部分 租金条款
第5条 租金每月人民币(大写:整)元。
第6条 租金按季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1个季度的租金。以后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底前付清下一季度的租金。也可以约定以月、年等支付租金日期。
第7条 租金支付地点:
第8条 租金支付方式:如现金、支票、汇票、转账等。
第9条 甲方收取租金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租金。
第四部分 相关费用
第10条:在租赁期间产生的房屋税费应由承担,无论合同是否无效、撤销或变更,除非双方达成书面变更协议。
第11条:在租赁期间,乙方应承担正常生活所需的煤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而环境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用等则由承担。
第12条:在租赁期间,乙方有房屋使用权,包括甲方拥有所有权或独立使用权的房屋外墙、屋顶、地下空间以及房屋的附属配套设施,如自行车位、汽车车位等。
第五部分:房屋变更与设立其他权利
第13条:在租赁期间,甲方若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享有以同等价格的优先购买权。在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和承担原甲方的义务,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4条:在租赁期间,若乙方创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获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和承担原乙方的义务,而乙方不再承担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5条:在租赁期间,甲方若欲对房屋设立抵押权,应提前两个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承租。若乙方在七日内无异议或不作为,则视为认可甲方的行为。如乙方决定终止合同,则租赁关系自终止本合同通知书送达甲方之次日起计算。如甲方没有按以上约定告知乙方,则乙方有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力,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16条:甲方设立其他他项权利,可以不必征得乙方同意,但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乙方。
第六部分:房屋修缮
第17条:在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维修房屋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甲方应保证房屋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的需要。
第18条:在租赁期间,若因非乙方原因而引起房屋自然损坏、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影响乙方正常居住生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予以修缮,若超过7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
第19款
如果房屋存在倾倒危险,或有其他严重妨碍乙方正常居住或威胁乙方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进行修缮或临时补救。如果甲方不予理睬、怠慢或采取维修保养措施不力,乙方有权选择退租或自行代甲方修缮。相关约束将在《厂房租赁补充协议》中详述。
第20款
对房屋进行的修缮费用,乙方有权抵销租金或向甲方追讨,并可以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21款
甲方应真实有效地向乙方解释和说明房屋情况及周边环境。这些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权属、房屋维修频率、物业管理、治安和环境等,并应如实解答乙方相关问题,否则将被视为欺诈行为。
第22款
如果甲方未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每日应赔付人民币元的违约金,但累计不得超过3个月的租金。
第23款
如果在租赁期间,甲方必须回收房屋进行自住,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合同解除后,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为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20%的计算。
第24款
如果在租赁期间有政府或其他依法合规审批的拆迁行为,将依据国家拆迁条例和当地相关规定执行。
第25款
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对租用的房屋进行装修。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必须在合同期满后搬出房屋,甲方必须除了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向乙方支付折价装修费用。双方需要协商折价装修费用,如果协商不一致,将根据当地县级以上政府对拆迁房屋的装修费用补偿的最高标准执行。
第七部分 乙方权利与义务
第26款
乙方应按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租金。如果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收取,乙方不应承担延迟交租金的责任。
第27款
如果在租赁期间,乙方需要退房,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如果双方达成一致,解除合同时,乙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20%的计算。
第28款
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如果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毁损,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如果乙方需要装修墙壁、安装窗户和防盗门等设施,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应经由政府部门批准方可施工。
第29条:甲方与乙方在合同期满时达成协议,乙方在房屋内装修或安装的设备及物品可一次折价转让给甲方;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乙方应在合同期满之日起七天内自行拆除并恢复到房屋原状。如果超过七天,甲方有权无偿保留或自行拆除,并由乙方承担合理的拆除费用。
第30条:如果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正式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5天内全部搬出设备及物件,除非双方另有协商。如果乙方在短期内无法找到其他房屋,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则甲方应允许乙方延期30天;但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一次性清缴租金。如果搬迁后七天内房屋里仍有余物,双方未作任何约定,则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第31条:如果乙方在租赁期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
第32条:如果乙方需要在租赁期满后续租,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应提出异议或与乙方协商续约。如果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甲方未作出书面答复,则视为默认同意乙方续租。在此情况下,本合同将自动延长一年,自30天期满之次日起计算。
第33条:在租赁期满时,乙方在同等租金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八部分 不可抗力和例外
第34条: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
第35条: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无法履行或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36条: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持续两个月以上,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37条: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非乙方原因导致房屋漏水或倒塌,或房屋被认为危房,或其他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居住生活时,在甲方维护或修缮完毕之前,甲方应减免租金。
第38条:如果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将自然终止。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15天内返还乙方多支付的租金。其他相关问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部分:通知
第39条:双方在本协议中要求通知或联系时必须使用中文书写。通知可以采取专人递交,或使用公认的挂号信件、快递服务或图文传真发送到另一方。为确定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遵循以下规定:
(1) 专人递交的通知应在专人交到之日视为送达;
(2) 使用图文传真发送的通知,在其成功传送和接收之日后的第一工作日视为送达。
第十部分:争议解决
第40条: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该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部分:合同生效
第41条: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本合同另行约定或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应从约定或规定的日期起生效。
第42条:甲方应依据国家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治安许可证及应办理的各项手续。如果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后30天内仍未办理上述手续,那么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部分:违约责任
第43条: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任何条款履行,都应视为违约。
第44条: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书面通知违约情况的具体说明后,应在15天内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或补充说明。如果15天内未有书面回复,则视为接受书面通知所述内容。在这种情况下,甲乙双方应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则按照本协议的争议解决条款进行处理。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部分:索赔
第45条:如果因甲方非正当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返还乙方已支付的租金及乙方在信任基础上投入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已支付的中介费用、来回搬迁费用、即将发生的装修费用、正常居住所需的固定设备安装费用(如有线电视安装费、电话安装费、电器安装费、电线电表安装费、中央空调通道安装费、煤气管道安装费、网络安装费、暖气安装费等)。
第46条 若因甲方非正当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在无法履行之日起7天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补偿金人民币 元(大写: ),以作为对乙方间接损失的补偿。
第47条 若因乙方非正当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应在无效之日起7天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补偿金人民币 元(大写: )以作为乙方所遭受间接损失的补偿。否则,甲方有权暂扣乙方已支付的租金。然而,基于信任理由预先支付的各类费用(即第45条的含义)不应被甲方所补偿。
第48条 若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必须向甲方支付逾期租金,并自逾期开始的每一天按应支付租金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总额。如乙方拖欠租金超过60天,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49条 若甲方违反合同条款而未能向乙方交付房屋,自违约之日起,甲方需要向乙方每日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但违约金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总额。倘若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60天,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责任。
第50条 若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双方有纠纷并无法协商解决,违约方应该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己权益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取证费、律师费等。
第十四部分 附则
第51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存二份,税务部门和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52条 若本协议中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规定与本合同中的条款不一致,则以补充规定为准。
第53条 本协议中的“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规定,“法规”是指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是指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
甲方签字:(出租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时间:
乙方签字:(承租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