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协议书
男方:,汉族,出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女方:,汉族,出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男女双方在年月相识,并确认了恋爱关系。但是由于男方此前已婚,两人现在结束了这种不符合公共道德的关系。双方经过协商一致,作出了以下协议,其中包括经济往来结算和给女方带来的人身和精神损害赔偿。
一、终止非婚恋爱关系
二、分手自愿赔偿
1、考虑到交往期间双方的投入和女方因怀孕所遭受的人身和精神损害,男女双方协商并一致同意,男方将在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女方补偿款:人民币元(大写)。
2、女方的收款账户应为实名开立在银行的储蓄账户,账号为:
三、保密条款
1、双方同意承担完全的保密义务,保证不将有关本协议内容及双方交往期间涉及的个人隐私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除非经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本条款旨在避免任何过去信息对双方未来生活造成不必要的损害,为此,双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删除涉及隐私信息,未能删除的将适用本保密条款。
四、其他约定
1、双方承诺完全理解本协议书的内容和含义,并愿意履行该协议中的所有约定。在签字之前没有受到任何形式的胁迫、欺诈或误解。签字表示对本协议的认可。
2、本协议一经签署,双方必须履行协议的所有约定。如果任何一方违约,应负责任何由此产生的损失,并向另一方支付一万元的违约金。
3、结束非婚恋爱后,男女双方将不再相互牵连。双方不得干扰对方的生活和工作,不得散布有关对方及其家人的不利言论,尊重对方的隐私,不得故意损害对方的名誉。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最后一方签署后即生效。
男方(签字、捺印):女方(签字、捺印):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