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卫生管理制度
1、餐厅应距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同时应离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影响范围之外。
2、餐厅及包间应保持整洁,餐具摆放后或顾客就餐时禁止清扫地面。餐具使用时间超过一餐时长的应回收清洗。
3、若发现食品具有感官性状变异或可疑变质,服务人员应立即替换该食品并通知备餐人员,备餐人员应检查替换的及同类食品,确保供餐安全。
4、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特定工具传递,工具应消毒存放。传递食品与收款应分别由专人及专用工具进行,以避免污染。
5、供顾客自取的调味品应符合食品安全的贮存及使用要求。
6、所有餐饮工具应消毒后使用,未消毒的餐饮具不得被摆放于餐桌上。
7、餐厅应设有适量的专用洗手设施,配备符合标准的餐具清洁设施,并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毛巾及餐巾。
8、送菜时手指不应接触食品,分餐工具不应接触顾客,小毛巾应使用夹具递送,使用后及时回收清洗消毒,使用过的餐饮具应及时清理并收回,保持桌面整洁。
9、饭店应及时清理桌面、座位及地面,垃圾容器应保持闭合,垃圾应及时处理,做好“三防”工作,持续保持整洁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