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公路运输合同
【前言】以下是会员“qlcr675”收集的煤炭公路运输合同,以供参考。
以下协议为煤炭运输合作细则,由甲乙双方便利协商产生,遵循互惠互利和诚笃诚信原则。
运输事项概览:煤炭运输服务
运输物资详情
1. 物资名称:电煤;
2. 预计运输日期:填入具体日期;
3. 单价:每吨24元(不含运输发票费用)。
甲方义务条款:
1. 负责提供足够量的煤炭源,非自然或政策性原因导致的停工情况除外(即大型检查、当地政府指导或长时间恶劣气候),则每天将给予每车伍佰元人民币的补偿。
2. 须提供条件支持乙方顺畅执行任务。
3. 不承担乙方执行过程中的经济与刑事责任。
4. 提供的货物卸车区域卸货车时间为7:00 - 17:00;超出时间卸车者,可获得每日每台伍佰元的补救措施。
乙方义务规定:
1. 受甲方指派执行运输,定点配送所需之煤。
2. 希求一名专业团队进行运输管理和协调,同时需遵循煤站现场指令并管理装货。
3. 保证运输全程煤的质量安全,及时准确完成配送到指定磅台过秤,并顺利完成卸车作业。
4. 确保煤炭运输过程的完整性及质量,避免丢失、损失及掺杂杂质情况发生。
5. 严禁运输途中私自更换、添加物品以确保煤炭质量与原质不减;违反此款将受到立即停运处罚,并支付直接损害赔偿金额至甲方。
6. 及时响应所有车辆运输问题的报备。
7. 除特别状况下无法预计的情况之外(如正常保养维护、交通事故)均应正常运营车辆参与运送工作;延误运送,影响货物交付数量,需要支付给甲方对应损失。
8. 在既定路径上,正常行驶条件下不得超过所过磅吨数;若违规需向甲方每次扣罚500元;特指极端气候例外情况下不受此规则约束。
付款与违约协议:
乙方在甲方规定地点完成卸载安全程序后,按实际出勤数量结算费用;每车超出200公斤损耗部分将以货物损失评估价值计算;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或规避付费责任。
违反合同条款
- 若单方面中途终止合同,扣减相应应付运输费作为惩罚金给予对方;
- 对造成的人身安全或财产破坏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双方约定解决合同纷争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处理相关争议;必要时可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分歧;
合同期限至填写结束年度月日届满终止,双方愿意重新审视与调整合同。
若协议期间发生未涵盖的细节问题,则双方需另作商谈处理。
本合同的正式起始与完成均须在双方签字、签章后方才成立及生效。共四联,分别持有两副。
甲方:填入名字;
签字与日期:
乙方:填入名字;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