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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买卖合同15篇

2024-02-29 11:26:02合同

煤炭买卖合同15篇

煤炭买卖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出卖人:签订地点:

  买受人:签订时间:年月日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收货人名称

  发站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吨)全年合计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二、交(提)货方式: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

  五、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

  六、违约责任: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八、其他约定事项:

煤炭买卖合同 篇2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货时间数量原煤产地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cag

  2、挥发份:ad22%―28%

  3、全水份:≤8%

  4、含硫量:≤%

  5、焦渣特性:2―5

  6、灰份:aad≤24%

  7、粒度:粒度小于3占30%以下,大于3占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cag的基础上,定价为元吨(按1票结算)高于5000ca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

  (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ca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cag,扣减20元吨,低于4800ca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cag――5500cag内,每增加100ca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cag――5800ca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ca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ca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价格下调5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10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举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区人民法院。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及帐号:

  开户行及帐号:年月日

煤炭买卖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对煤炭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煤炭品名和数量

  煤炭品名: 煤。

  数量: 万吨

  第二条 交货方式

到站交货

  发站:

  到站:

  收货人:

  第三条 质量要求

  煤炭的质量要求:乙方所提供的煤炭应当符合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收到基全水分 Mt ≤%t

  收到基代位发热量 Qnet,ar ≥3300kcal/kg

  收到基挥发份 Var ≥%

  收到基全硫 St,ar ≤%

  所供应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可能会对卸输煤设施和、煤炭制粉系统及燃煤设备造成意外损坏的物质。

  第四条 数量确定和质量检验

  数量确定

  以 轨道衡检斤数量为准。

  质量检验

  以煤炭到站时乌海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如乙方对化验结果有异议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第五条 煤炭价格

  标准价格:指煤炭质量标准完全符合要求的全额含增值税一票价格。乙方向甲方销售煤炭的标准价格为元/吨。价格随行就市,具体价格由双方协商后双方签定的合同补充协议为准。

  结算价格:指煤炭到港全额含增值税一票价格。

  基本价格

  5.当低位发热量Qnet,ar ≥3300kcal/kgjf,按照下式计算:

  基本价格=(实际结算低位发热量×元/兆卡)元/吨。

  5..当低位发热量Qnet,ar ≤3300kcal/kgjf,按照下式计算:基本价格=(实际结算低位发热量×元/兆卡)元/吨。

  质量调整价

  5.当收到基挥发份 20。00%时,第降低1%减价钱元/吨。不足1%按比例计算。

  第六条 煤款结算方式和结算期限:

  以银行汇票、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如甲乙双方在采、制样过程中弄虚作假,另一方有权对责任方做出任何制裁。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因地震、雷电、火灾、水灾、台风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受影响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当事人可免除其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因对本合同条款解释不一致、违约、终止而引起的争议、纠份或索赔应能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红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它条款。

  第十条 生效与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0日。

  本合同履行地为乌海。

  本合同一式两份,男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煤炭买卖合同 篇4

  甲方(委托方/卖方):

  乙方(居间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委托销售居间合同:

  1、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如实报告订约机会与条件或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促成甲方与买方(以下简称丙方)达成煤炭购销合同的成立,并履行居间人的义务,协助监督促使该煤炭购销合同的有效执行;

  甲方与丙方订立煤炭购销合同且达成交易,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甲方无论有没有在当次洽谈中与乙方订立合同,但只要在签订居间合同后与丙方订立合同且达成交易的仍应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乙方在居间期限内促成的甲、丙双方达成的购销关系长久存在时,甲、乙双方的居间合同也随之长久生效,甲方需按照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主合同)执行情况向乙方继续支付居间费用,直至甲、丙双方的购销关系终止;

  本合同中提及的煤炭购销合同是指甲方与丙方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该合同的名称不限于“煤炭购销合同”字样;

  2.居间内容:

  委托采购商品名称: 煤;

  商品质量指标:大卡电煤,详见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

  商品数量: 吨,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商品价格: 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交货时间: 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交货地点: 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3.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与支付时间和方式

居间费用的计算及支付:甲方根据其与丙方在本居间期限内成立的煤炭购销合同税后实际应支付给乙方居间费用RMB 元/吨,总额为RMB 元,支付计算数量以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准;

  甲方须在与丙方签订了甲丙双方的煤炭购销合同当日向乙方先行支付居间费用(税后)RMB元/吨,支付计算数量以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准。甲方收到丙方的第一次付款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百分之百居间费用。

  甲方在接到丙方的签约通知后,不论以何种原因拒绝与丙方签约,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条款中的居间费用。

  4.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都有为对方所提供的资讯信息履行保密义务。

  5 争议协调与解决办法

  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尽全力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解决则可寻求相应的法律及相关的仲裁进行解决。

  6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友好协商。

  甲方: 乙方:

  公司法人签字:公司法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煤炭买卖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一、品种规格、质量:

  二、交货地点:

  三、煤炭价格:煤价含税票元吨,原则上价格在月内不变,如遇市场价格变化双方另行商定。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购方每批次以预付款购买,批次批结,购方购煤款不够时、销方可以供给其他客户或停供。

  五、验收标准:以煤场入库取样化验为准,计量以煤场过磅单为准。

  六、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如发生经济纠纷,以双方协商解决为主。如协商不成,在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事项:如热值达不到低位大卡左右,购方可以拒收,余款销方应及时退还购方。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煤炭买卖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交(提)货时间、数量

  收货人名称:

  发站:

  到站:

  品种规格:

  质量:

  交(提)货时间、数量(吨):

  全年合计: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二、交(提)货方式

  1、甲方送货到濮阳火车站。

  2、乙方从濮阳火车站提货。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1、质量验收标准:

  2、质量验收地点:

  3、质量验收方法:

  4、质量验收时间:

  5、质量异议期间:

  6、数量验收标准:

  7、数量验收地点:

  8、数量验收方法:

  9、数量验收时间

  10、数量异议期间:

  四、煤炭价格及执行期

  1、每吨元(包括货款、运杂费),执行至年月日

  2、任何一方如需变动价格需在发货日前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一致后才可发货。

  五、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

  1、甲方发货到濮阳火车站的当天(以运输部门的凭证为准)乙方付清全部货款、运杂费。

  2、乙方如果对货物数量、质量有异议,也应在货到濮阳火车站的当天支付全部货款的百分之九十五(95%),其余货款在3天内付清。

  六、责任

  1、甲方逾期发货和乙方逾期付款,均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对方逾期付款利息。

  2、因货物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逾期提货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七、解决合同的方式

  1、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日期:

煤炭买卖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对煤炭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煤炭品名和数量

  煤炭品名: 煤。

  数量: 万吨

  第二条 交货方式

   到站交货

  发站:

  到站:

  收货人:

  第三条 质量要求

  煤炭的质量要求:乙方所提供的煤炭应当符合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收到基全水分 Mt ≤%t

  收到基代位发热量 Qnet,ar ≥3300kcal/kg

  收到基挥发份 Var ≥%

  收到基全硫 St,ar ≤%

  所供应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可能会对卸输煤设施和、煤炭制粉系统及燃煤设备造成意外损坏的物质。

  第四条 数量确定和质量检验

  数量确定

  以 轨道衡检斤数量为准。

  质量检验

  以煤炭到站时乌海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如乙方对化验结果有异议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第五条 煤炭价格

  标准价格:指煤炭质量标准完全符合要求的`全额含增值税一票价格。乙方向甲方销售煤炭的标准价格为元/吨。价格随行就市,具体价格由双方协商后双方签定的合同补充协议为准。

  结算价格:指煤炭到港全额含增值税一票价格。

  基本价格

  5.当低位发热量Qnet,ar ≥3300kcal/kgjf ,按照下式计算:

  基本价格=(实际结算低位发热量×元/兆卡)元/吨。

  5..当低位发热量Qnet,ar ≤3300kcal/kgjf,按照下式计算:基本价格=(实际结算低位发热量×元/兆卡)元/吨。

  质量调整价

  5.当收到基挥发份 20。00%时,第降低1%减价钱元/吨。不足1%按比例计算。

  第六条 煤款结算方式和结算期限:

  以银行汇票、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如甲乙双方在采、制样过程中弄虚作假,另一方有权对责任方做出任何制裁。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因地震、雷电、火灾、水灾、台风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受影响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当事人可免除其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因对本合同条款解释不一致、违约、终止而引起的争议、纠份或索赔应能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红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它条款。

  第十条 生效与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0日。

  本合同履行地为乌海。

  本合同一式两份,男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煤炭买卖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交(提)货时间、数量

  收货人名称:

  发站:

  到站:

  品种规格:

  质量:

  交(提)货时间、数量(吨):

  全年合计: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二、交(提)货方式

  1、甲方送货到濮阳火车站。

  2、乙方从濮阳火车站提货。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1、质量验收标准:

  2、质量验收地点:

  3、质量验收方法:

  4、质量验收时间:

  5、质量异议期间:

  6、数量验收标准:

  7、数量验收地点:

  8、数量验收方法:

  9、数量验收时间:

  10、数量异议期间:

  四、煤炭价格及执行期

  1、每吨元(包括货款、运杂费),执行至年月日

  2、任何一方如需变动价格需在发货日前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一致后才可发货。

  五、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

  1、甲方发货到濮阳火车站的当天(以运输部门的凭证为准)乙方付清全部货款、运杂费。

  2、乙方如果对货物数量、质量有异议,也应在货到濮阳火车站的当天支付全部货款的百分之九十五(95%),其余货款在3天内付清。

  六、责任

  1、甲方逾期发货和乙方逾期付款,均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对方逾期付款利息。

  2、因货物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逾期提货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七、解决合同的方式

  1、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煤炭买卖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友好合作,共同发展,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煤炭供求居间信息劳务合同。

  1、由乙方安排甲方与丙方签订月供应电煤万吨,价格比电厂正常接收价每吨低元结算煤炭价格。

  2、乙方促成甲、丙煤炭交易合同签订实施后,甲方自愿支付乙方相应的信息劳务服务费用。

  3、费用支付数量以甲、丙双方的实际交易量(吨位)结算信息劳务费用,每吨结算元,交易多少吨,提取多少信息劳务费用,劳务费用不含税,税费由甲方代缴。

  4、信息劳务费用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必须实事求是地根据实际交易数量支付乙方信息劳务费用,如果因故意少报交易数量而少支付劳务费用,一经发现后,甲方按少支付费用的10倍进行惩罚性支付给乙方劳务费用。

  5、在甲方与丙方交易期间,每月每年内只要甲、丙双方有煤炭交易,甲方必须按照每吨元的信息劳务费支付给乙方,信息劳务费,直至甲、丙双方的煤炭供需交易结束为止。

  6、甲、丙双方履行煤炭购销合同期间,乙方要认真做好双方的信息沟通和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7、每月的1日和16日甲方为乙方结算支付上(半)月的信息劳务费用,如果没有特殊原因,每迟支付一天支付滞纳金3%,每迟半月支付滞纳金为信息劳务费用总额的50%,每半月累计计算一次支付总额。

  8、信息劳务费用甲方以现金或汇款的方式支付给乙方,结算时间以汇款到账时间计算,汇款账号:

  9、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提交煤炭交易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10、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有效):乙方(盖章有效):法律公证处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加盖私章)(加盖私章)

  法律公证处盖章:

  20xx年月日

煤炭买卖合同 篇10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货时间: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数量:

  原煤产地: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kg

  2、挥发份:vad 22%—28%

  3、全水份:mt≤8%

  4、含硫量:≤%

  5、焦渣特性:2—5

  6、灰份:aad≤24%

  7、粒度: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 kcal/kg的基础上,定价为元/吨(按1票结算)。高于5000 kcal/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

  (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480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kg---5500kcal/kg内,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元/吨,在5500kcal/kg---5800kcal/k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元/吨,大于5800 kcal/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价格下调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举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黄岛区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及帐号: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及帐号:

  年月日

煤炭买卖合同 篇11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货时间式量原煤产地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 ≥ 5000KCal/ Kg

  2、挥发份: Vad22 %—28 %

  3、全水份:Mt ≤ 8 %

  4、含硫量:鶶 ≤ %

  5、焦渣特性:2—5

  6、灰份:鶤ad≤24 %

  7、粒度: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础上,定价为元/吨(按1票结算)。高于5000 KCal/ 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 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 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480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 Kg---5500KCal/ Kg内,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KCal/ Kg---5800KCal/ K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KCal/ K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 KCal/ 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价格下调5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10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举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黄岛区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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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及帐号: 开户行及帐号:

  年月日

煤炭买卖合同 篇12

  供方:

  需方:

  一、产品、商标、型号、厂家、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要求: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全硫∠1%全水分∠10%,灰分13%以内,空干基挥岁份10%以内,以遵义素密化验室为标准。

  注:灰分每超扣3元一吨,灰分超过14由供方自己处理,硫每超过扣3元一吨,超过由供方自己处理,水份超过10%扣减吨位。

  三、数量及交货地址:先发1000吨以遵义南站过磅为准, 四、结算方式:先款后货

  五、双方签订合同后需方先打定金20万,供方收到定金三天内发货到遵义南站。

  六、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需方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处理。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订生效

  甲方:乙方:年月日:

煤炭买卖合同 篇13

  甲方:

  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对煤炭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煤炭品名和数量

  煤炭品名: 煤。

  数量: 万吨

  第二条 交货方式

到站交货

  发站:

  到站:

  收货人:

  第三条 质量要求

  煤炭的质量要求:乙方所提供的煤炭应当符合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收到基全水分 Mt ≤%t

  收到基代位发热量 Qnet,ar ≥3300kcal/kg

  收到基挥发份 Var ≥%

  收到基全硫 St,ar ≤%

  所供应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可能会对卸输煤设施和、煤炭制粉系统及燃煤设备造成意外损坏的物质。

  第四条 数量确定和质量检验

  数量确定

  以 轨道衡检斤数量为准。

  质量检验

  以煤炭到站时乌海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如乙方对化验结果有异议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第五条 煤炭价格

  标准价格:指煤炭质量标准完全符合要求的全额含增值税一票价格。乙方向甲方销售煤炭的标准价格为 元/吨。价格随行就市,具体价格由双方协商后双方签定的合同补充协议为准。

  结算价格:指煤炭到港全额含增值税一票价格。

  基本价格

  5.当低位发热量Qnet,ar ≥3300kcal/kgjf ,按照下式计算:

  基本价格=(实际结算低位发热量×元/兆卡)元/吨。

  5.. 当低位发热量Qnet,ar ≤3300kcal/kgjf ,按照下式计算:基本价格=(实际结算低位发热量×元/兆卡)元/吨。

  质量调整价

  5.当收到基挥发份 %时,第降低1%减价钱元/吨。不足1%按比例计算。

  第六条 煤款结算方式和结算期限:

  以银行汇票、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如甲乙双方在采、制样过程中弄虚作假,另一方有权对责任方做出任何制裁。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因地震、雷电、火灾、水灾、台风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受影响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当事人可免除其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因对本合同条款解释不一致、违约、终止而引起的争议、纠份或索赔应能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红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它条款。

  第十条 生效与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0日。

  本合同履行地为乌海。

  本合同一式两份,男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煤炭买卖合同 篇14

  甲方(委托方/买方):

  乙方(居间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委托采购居间合同:

  1、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如实报告订约机会与条件或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促成甲方与卖方 (以下简称丙方)达成煤炭购销合同的成立,并履行居间人的义务,协助监督促使该煤炭购销合同的有效执行;

  甲方与丙方订立煤炭购销合同且达成交易,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甲方无论有没有在当次洽谈中订立合同,但只要在签订居间协议后与丙方订立合同且达成交易的仍应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乙方在居间期限内促成的甲、丙双方达成的购销关系长久存在时,甲、乙双方的居间协议也随之长久生效,甲方需按照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主合同)执行情况向乙方继续支付居间费用,直至甲、丙双方的购销关系终止;

  本合同中提及的煤炭购销合同是指甲方与丙方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该合同的名称不限于“煤炭购销合同”字样;

  2. 居间内容:

  委托采购商品名称: 煤;

  商品质量指标: 大卡电煤,详见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

  商品数量: 吨,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商品价格: 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交货时间: 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交货地点: 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3. 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与支付时间和方式

居间费用的计算及支付:甲方根据其与丙方在本居间期限内成立的煤炭购销合同税后实际应支付给乙方居间费用RMB 元/吨,总额为RMB 元,支付计算数量以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准; 甲方须在与丙方签订了甲丙双方的煤炭购销合同当日向乙方先行支付居间费用(税后)RMB 元/吨,支付计算数量以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准;

  甲方须在接到丙方向甲方发出的交款通知单(或缴款通知单、付款通知单、催款通知单)的当日向乙方支付其余的居间费用(税后)RMB 元/吨,支付的计算数量以交款通知单体现的商品数量为准;

  甲方在接到丙方的签约通知之后,不论以何种原因拒绝与丙方签约,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条款中的居间费用;甲方在接到丙方的交款通知单之后,不论以何种原因拒绝与丙方履约, 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条款中的居间费用;

  如乙方未能促成甲丙双方煤炭购销合同的成立则甲方无需支付任何居间费用;

  如丙方未能履约向甲方发出交款通知单,则甲方无需支付条款中的居间费用;

  本合同中提及的交款通知单是指丙方确认向甲方供货时,向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书,该通知书不限于“交款通知单”字样,只要真实的表达了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意愿即被视为有效通知;

  居间费用的受益人如下:

  受益人姓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受益金额

¥ 元/吨

¥ 元/吨

¥ 元/吨

¥ 元/吨

  居间费用共计:RMB 元(大写: 元整)

  4. 责任条款:

甲方作为居间费用支付人保证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支付居间费用,并确认以不可撤消的承诺在本合同的约定下支付此居间费用;

  支付居间费用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一旦支付给乙方指定受益人后,甲方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居间费用将根据相应的、预先设定的各个独立受益人的居间费用分配安排来分发。居间费用的支付方式将以双方同意的方式执行。此支付命令应当在相关合同期内保持有效性,并适用买卖双方或他们的股东或他们的继承人和委托人做出的任何更新、延期、续签、增加或任何新协议;本居间费用保护责任将从合同开始或执行之日起,在合同期及其更新期内保持有效性。本协议是可转让的,. 其权利和义务对双方各自的继承人、合法代表、受委托人或接任者有约束性和有效性。

  5. 违约责任:

  如甲方有延迟支付或拒绝支付的行为出现,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另行支付本居间合同之居间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三标准的违约责任金。同时乙方有权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通知丙方停止向甲方继续供货,对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合同以主合同(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前提,主合同因为不可抗拒的原因不成立,甲方不承担任何居间费用。因丙方主体原因造成主合同无效,甲方亦不承担任何居间费用。

  如守约方按上述违约条款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说明违约金金额。违约方应在收到通知后10日内将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本协议所有签署的版本,包括传真、电子邮件或数字传输,均被视为有效合法约束文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意见一致后用书面形式完善,其结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将由原告选择的人民法院裁决。本合同系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签订,真实、合法、有效, 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包括各居间)方各执壹份。各方签章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煤炭买卖合同 篇15

  甲方(委托方):

  乙方 (居间方):

  为充分利用甲、乙双方的资源优势,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煤炭销售合作事宜,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合作事项和具体要求

  1、甲方确保有稳定的煤炭销售资源和可操作的运输途径,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和需求为其寻找和提供与下游用户的订约机会与条件或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促成甲方与买方(以下简称丙方)达成煤炭购销合同的成立,并履行居间人的义务,协助监督促使该煤炭购销合同的有效执行。

  2、甲方与丙方订立煤炭购销合同且达成交易,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3、乙方在合作期限内促成的甲、丙双方达成的购销关系长久存在时,甲、乙双方的合作合同也随之长久生效,甲方需按照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主合同)执行情况向乙方继续支付服务费用,直至甲、丙双方的购销关系终止。

  4、本合同中提及的煤炭购销合同是指甲方与丙方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该合同的名称不限于“煤炭购销合同”字样。

  二、合作内容:

  商品名称: 电煤;

  商品质量指标: 详见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

  商品数量: 吨,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商品价格: 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交货时间: 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交货地点: 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交货方式: 以甲丙双方的供求合同为准

  三、费用与付款方式

  1、甲方须在与丙方签订了甲丙双方的煤炭购销合同5日内,以所签订合同的标的实际吨数为准,按照 1元/吨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费用的支付方式将以双方同意的方式执行。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公司名称:

  2、甲方在接到丙方的签约通知后,不论以何种原因拒绝与丙方签约,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条款中的服务费用。

  3、甲乙双方同意长期合作下次所签订合同的吨数,可再协商服务费用标准。

  4、应甲方要求,乙方陪同甲方到丙方现场考察对接所发生的费用(如餐饮,住宿等),由甲方负责承担。具体费用的规格、标准由甲方确定。

  四、双方责任义务

  1、甲乙双方都有为对方所提供的资讯信息履行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同意泄露有责任承担对方损失,按照标准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有义务提供合同签约所需的企业资质证明,煤炭资源所在地,煤质质量检验报告等资料。

  3、乙方保证提供的丙方信息真实可靠属于合法的企业单位。由于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造成甲方损失视为违约,按照标准支付违约金。

  4、甲方与丙方合同签订后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与丙方沟通和协商,以保证丙方与甲方利益公平。

  5、具体买卖购销合同由甲方与丙方另行签订,乙方不参于合同签订。乙方不承担甲方与丙方在其双方签订的供求合同前后所产生的任何责任。

  6、甲方不承担乙方与丙方在其双方签订供求合同前后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主动或被动地与乙方提供的丙方直接联系并私下达成交易而拒绝支付服务费用,否则甲方将赔偿给乙方按本合同规定之双倍的服务费用。

  2、甲方延迟支付服务费,向乙方另行支付本合同之服务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三标准的违约金。

  3、本合同所有签署的版本,包括传真、电子邮件或数字传输,都应当视为合法约束文件,且被视为甲丙双方煤炭买卖/购销合同的一部分。

  六、保密条约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或执行完毕后,甲、乙双方应对此合同中的任何条款进行保密,合同中的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中的任何内容。若有任何一方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中的有关内容,则将视为违约,保密方有权追究泄密方相关的违约责任。

  七、纠纷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将由原告选择的人民法院裁决。

  八、 免责条款

  甲乙双方应保证其具有合法签订及履行本协议的能力,若由于任何一方的原因而使本协议无效或无法执行,责任方应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自然灾害、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甲乙双方的无法履行义务,任何一方在履行通知义务后可以终止本协议。

  九、合同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传真件有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