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服务合同(11篇)
一、服务内容
甲方为其举行婚礼,委托乙方进行场地策划布置服务,服务项目(以下打√选择)□整体策划 □流程策划□场地布置□婚车装饰(具体项目和价格细目详见本合同附件)。
二、具体约定
1.本合同签订以后,甲方如有增减或在同价格范围内调换婚礼布置项目,须在婚礼庆典期前天内提出并经双方同意后签订书面变更单,并相应变更增减项目所引起的金额数目;
2.婚礼时间:乙方根据甲方对婚礼当天的具体时间安排提供婚礼服务,但甲方提前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时间提前应当取得乙方同意),延迟不得超过预计时间30分钟(因交通、天气等甲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时间延迟的不受此时间限制),违反时间约定和规定程序而引起的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赔偿;
3.撤场:婚礼仪式举行完毕后,乙方自婚礼首场仪式结束之时起120分钟以后撤场,乙方提前撤场的.应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提供协助条件配合乙方撤场,如果甲方确需乙方延长时间的,另支付乙方人工工时超时服务费元/小时(半小时内免费超过半小时按一小时计);
4.其他约定:。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一、服务内容
甲方为其举行婚礼委托乙方进行司仪服务,约定司仪(联系电话:)主持当天的婚礼庆祝仪式。主持时间:□半程( 小时)/□全程(小时)。如超时需另付费用元整。
二、具体约定
1.乙方司仪将于婚庆前(天)与甲方沟通婚礼流程与细节,并根据沟通的结果出具书面流程。司仪将与婚礼当天点前到达酒店,做好准备工作;
2.司仪的`交通方式约定;
3.司仪的工作餐方式约定;
4.其它约定:。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一、婚纱、礼服订购、租赁信息
婚纱礼服款式
服装编号
颜色
购买/租赁
金额
备注
合计金额:
□手套 □头纱 □蓬裙
二、婚纱、礼服租赁约定
1.由乙方量体后记录甲方新人的尺寸以供修改;
2.(日期)试穿,甲方至乙方处试穿修改后的婚纱/礼服;
3.(日期)取衣,甲方同时向乙方支付余款元及押金元,并当场查看衣物有无损坏情况,如有异议需当场提出,如无异议视为乙方已检查衣物。乙方需按时提供甲方租赁的衣物,逾期视作违约处理。因甲方原因造成婚纱、礼服部分退租的,甲方应支付乙方每件(套)婚纱礼服租费%的.违约金;
4.(日期)前归还租赁的衣服,乙方经验收无损坏后,将押金全额退还甲方。逾期一天按照该衣服的约定租金%赔偿。如有不可修复的破损,按照租金的%赔偿乙方。
三、定制婚纱、礼服约定
1.甲方收到产品的7天之内,如果产品存有质量问题,在包装完好、未经使用的情况下甲方可选择:□全额退款□修改至满意□重新定制□换货(换同类或其他商品)□其他。客户非质量原因不得要求退(换)货;
2.所有定制婚纱、礼服尺寸修改:□订购日起修改尺寸全免费 □取货当日对衣物尺寸有异议可免费修改□婚礼前两周或天可免费修改尺寸□其他;
3.婚纱、礼服测量注意事项:测量时需穿贴身的衣物;需保持端正、自然的站姿;测量衣物的长度需加入高跟鞋的高度,做为测量标准。
四、其它约定:。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一、服务内容
甲方为其举行婚礼委托乙方进行司仪服务,约定司仪(联系电话:)主持当天的婚礼庆祝仪式。主持时间:□半程( 小时)/□全程(小时)。如超时需另付费用元整。
二、具体约定
1.乙方司仪将于婚庆前(天)与甲方沟通婚礼流程与细节,并根据沟通的结果出具书面流程。司仪将与婚礼当天点前到达酒店,做好准备工作;
2.司仪的交通方式约定;
3.司仪的工作餐方式约定;
4.其它约定:。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一、服务内容
甲方为其举行婚礼,委托乙方进行场地策划布置服务,服务项目(以下打√选择)□整体策划 □流程策划□场地布置□婚车装饰(具体项目和价格细目详见本合同附件)。
二、具体约定
1.本合同签订以后,甲方如有增减或在同价格范围内调换婚礼布置项目,须在婚礼庆典期前天内提出并经双方同意后签订书面变更单,并相应变更增减项目所引起的金额数目;
2.婚礼时间:乙方根据甲方对婚礼当天的具体时间安排提供婚礼服务,但甲方提前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时间提前应当取得乙方同意),延迟不得超过预计时间30分钟(因交通、天气等甲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时间延迟的不受此时间限制),违反时间约定和规定程序而引起的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赔偿;
3.撤场:婚礼仪式举行完毕后,乙方自婚礼首场仪式结束之时起120分钟以后撤场,乙方提前撤场的应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提供协助条件配合乙方撤场,如果甲方确需乙方延长时间的,另支付乙方人工工时超时服务费元/小时(半小时内免费超过半小时按一小时计);
4.其他约定:
甲方:(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婚礼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 (新郎)和 (新娘)的婚礼仪式提供相关服务。 本合同中“□”后内容为可选内容,双方可根据实际需求以划“√”方式选定适用,可多选。
二、婚礼仪式开始时间:
三、婚礼仪式举行地点: 市区(县)路(街)号。
四、婚礼服务项目
策划服务 □ 主持服务 □ 摄像服务 □ 摄影服务
化妆服务 □ 鲜花服务 □ 乐队服务 □ 场地服务
婚车租赁服务
各个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要求和费用标准由双方以附件形式约定。
五、服务费用及支付
1、各项服务费用合计为 元,大写
2、本合同签订后当日,甲方应 □按服务费用总额的20%即 元向乙方支付定金; □按服务费用总额的 % 即元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定金和预付款可抵作服务费用;
3、策划方案经签字确认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费用总额的 %,即 元。
4、余款 元,应在 付清。
5、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新增加或取消服务项目的,相应费用应计入服务费用总额或从服务费用总额中扣除。
6、乙方收到钱款,应即时向甲方开具收款凭证。
六、合同变更
1、甲方因故需变更服务项目、内容、时间的,应在举行婚庆仪式前15日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签订变更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如因意外情况(如车辆、设备故障、人员生病、等)导致合同约定的车辆、司仪、摄影、摄像等需要变更的,应在举行婚庆仪式前48--72小时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调换,并退还甲方50 %的该项服务费。
七、双方主要违约责任
1、因自身原因,一方于婚礼仪式14日之前(不含14日)要求取消具体服务项目的,应以该项目服务费的 %作为违约金;于婚礼仪式7日之前(不含7日)要求取消具体服务项目的,应以该项目服务费的%作为违约金;于婚礼仪式7日之内(含7日)要求取消具体服务项目的,应以该项目服务费的 %作为违约金。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以外,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应支付乙方实际支出的费用;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乙方应退还该项目服务费,并按该项目服务费的 %支付违约金。
3、由于一方原因给另一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代租婚车服务违约责任
(1)婚车无法按约定提供服务的,乙方除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约定的备用车辆,还应退还差额婚车租赁费。
(2)实际婚车低于约定级别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租赁费用的 %作为违约金。
(3)实际婚车数量少于约定的,乙方应退还代租服务费和相应的租赁费用,并支付相应租赁费用的 %作为违约金。
(4)婚车未在约定时间内到达起始地点超过 分钟以上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租赁费用的 %作为违约金。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婚车未在约定时间内到达婚礼仪式举行地点超过 分钟以上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租赁费用的 %作为违约金。
(5)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婚车毁损或违反交通法规的,车辆维修费、罚款及其他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摄像服务违约责任
(1)摄影、摄像师无法按约定时间提供摄影、摄像服务的,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及时安排职业等级或技术水平相当的其他摄影、摄像师;乙方未做出替换安排或甲方不同意替换安排的,乙方应按该项服务费用的 倍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照片、影像全部或部分灭失的,乙方应退还相应服务费用,并按相应服务费用的 倍支付违约金。
(3)乙方交付的拍摄成品中缺少约定必拍场景的,应按每个场景 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乙方交付的拍摄成品质量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应按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八、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可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1)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全部或部分约定义务的;
(2)甲方迟延支付全部或部分服务费用,经乙方催告后日内仍未支付的;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或增加服务费用,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改正的。
3、在婚礼仪式举行前,一方因上述以外的原因提出单方解除合同的,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有权要求解约方在日内按服务费用总额的支付违约金。已支付定金的,也可选择适用定金规则:甲方违反约定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违反约定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3、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十、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婚礼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 (新郎)和 (新娘)的婚礼仪式提供相关服务。本合同中“□”后内容为可选内容,双方可根据实际需求以划“√”方式选定适用,可多选。
二、婚礼仪式开始时间:
三、婚礼仪式举行地点: 市区(县)路(街)号。
四、婚礼服务项目
策划服务 □ 主持服务 □ 摄像服务 □ 摄影服务
化妆服务 □ 鲜花服务 □ 乐队服务 □ 场地服务
婚车租赁服务
各个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要求和费用标准由双方以附件形式约定。
五、服务费用及支付
1、各项服务费用合计为 元,大写
2、本合同签订后当日,甲方应 □按服务费用总额的20%即 元向乙方支付定金; □按服务费用总额的 %即元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定金和预付款可抵作服务费用;
3、策划方案经签字确认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费用总额的 %,即 元。
4、余款 元,应在 付清。
5、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新增加或取消服务项目的,相应费用应计入服务费用总额或从服务费用总额中扣除。
6、乙方收到钱款,应即时向甲方开具收款凭证。
六、合同变更
1、甲方因故需变更服务项目、内容、时间的,应在举行婚庆仪式前15日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签订变更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如因意外情况(如车辆、设备故障、人员生病、等)导致合同约定的车辆、司仪、摄影、摄像等需要变更的,应在举行婚庆仪式前48--72小时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调换,并退还甲方50%的该项服务费。
七、双方主要违约责任
1、因自身原因,一方于婚礼仪式14日之前(不含14日)要求取消具体服务项目的,应以该项目服务费的%作为违约金;于婚礼仪式7日之前(不含7日)要求取消具体服务项目的,应以该项目服务费的%作为违约金;于婚礼仪式7日之内(含7日)要求取消具体服务项目的,应以该项目服务费的%作为违约金。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以外,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应支付乙方实际支出的费用;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乙方应退还该项目服务费,并按该项目服务费的%支付违约金。
3、由于一方原因给另一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代租婚车服务违约责任
(1)婚车无法按约定提供服务的,乙方除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约定的备用车辆,还应退还差额婚车租赁费。
(2)实际婚车低于约定级别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租赁费用的 %作为违约金。
(3)实际婚车数量少于约定的,乙方应退还代租服务费和相应的租赁费用,并支付相应租赁费用的 %作为违约金。
(4)婚车未在约定时间内到达起始地点超过 分钟以上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租赁费用的%作为违约金。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婚车未在约定时间内到达婚礼仪式举行地点超过 分钟以上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租赁费用的 %作为违约金。
(5)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婚车毁损或违反交通法规的,车辆维修费、罚款及其他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摄像服务违约责任
(1)摄影、摄像师无法按约定时间提供摄影、摄像服务的,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及时安排职业等级或技术水平相当的其他摄影、摄像师;乙方未做出替换安排或甲方不同意替换安排的,乙方应按该项服务费用的倍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照片、影像全部或部分灭失的,乙方应退还相应服务费用,并按相应服务费用的 倍支付违约金。
(3)乙方交付的拍摄成品中缺少约定必拍场景的,应按每个场景 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乙方交付的拍摄成品质量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应按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八、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可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1)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全部或部分约定义务的;
(2)甲方迟延支付全部或部分服务费用,经乙方催告后日内仍未支付的;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或增加服务费用,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改正的。
3、在婚礼仪式举行前,一方因上述以外的原因提出单方解除合同的,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有权要求解约方在日内按服务费用总额的支付违约金。已支付定金的,也可选择适用定金规则:甲方违反约定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违反约定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3、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十、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合同附件
具体服务事项以附件形式约定。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与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为准。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一、服务内容、时间、地点:
1、甲乙双方经过相互协商,乙方提供服务的项目名称为: 碧海(天津梅江)20年春季钓具展销订货会
2、活动时间:
3、活动费用:
三、结款方式:
活动结束后,乙方按照约定保质保量完成服务,甲方现场以现金形式全款付清乙方。
四、其它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义务按上述议定事项履行自己所承担的经济责任与其它保证条件。
2、乙方有义务按双方议定的服务内容高质量地完成礼仪服务。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上述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造成影响活动的情况,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2、乙方如违反合同,擅自变更活动时间、内容,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并须向甲方赔偿签约金额的100%。
六、互不承担责任:
如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战争、灾害等导致活动不能进行所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如有修改本合同的内容,以补充协议为准。
八、争议解决办法: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 方(章): 乙方(章)联系人: 联系人:
甲方:XXX
乙方:XXX
XXX年XX月XX日,甲方与乙方签署了《XXX服务协议》。双方的合作期限为一年,协议有效期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于20xx年10月31日提前终止本协议,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协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双方于20xx年11月28日签订的《XXX服务协议》。
第二条 协议提前终止后,原协议约定的知识产权保护及保密条款继续有效,双方仍需严格遵照执行。
第三条 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于XX年XX月XX日前支付乙方XX月份服务费用X万元(人民币大写:X万圆整)。在支付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发票。
2、乙方在收到此笔款项后,甲、乙双方因协议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本协议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价款、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等其他债权债务等)已全部结清。
第四条 合同解除及责任承担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双方已签署的《XX服务协议》,该协议不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免除在《XX服务协议》项下的各项下义务。
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侵犯了甲方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等有关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乙方利用甲方上述秘密信息牟取的全部收益无偿归甲方所有。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不得就协议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价款、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等其他债权债务等)提起仲裁、诉讼、申诉、信访;否则,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乙方应双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用。
第五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协议项下纠纷所产生的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有关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年 月2 日 日
甲方:山东省邮电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乙方:xxx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乙方自愿承揽甲方委托的通信类新的维护、工程业务,配合甲方进行业务公关、代理服务,甲方向乙方提供一定比例的维护服务费用,并共同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和履行:
一、维护服务要求:
1、乙方在接到抢修通知后必须安排值班人员在最短时间内,服务人员、工具、车辆抵达任务现场,2、乙方所有参与服务人员,在执行应急维护服务任务时,必须服从指挥调度,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质量及人员安全;
3、乙方负责人的通信工具一律不得关机,并保证通信工具24小时畅通,且甲方
负责人呼叫时乙方负责人事,乙方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应答,以便有维护服务任务时能及时联系,按时到达,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误;
4、乙方在平时抢修工作中,遇有问题必须迅速上报及时处理,若因乙方隐瞒及
虚报抢修情况,乙方需承当一切事故责任。
5、乙方所有商场资料,必须乙方成员自己完成,甲方只负责指导,以及监督审查工作,若甲方出现虚报工作量,资料退回及未通过现象,若传输局追究甲方责任,甲方一概追究乙方全部责任。
二、其它事项
1)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双方盖章之日起有效合同期限自20xx年11月01日至20xx年
10月31日内有效,逾期可根据双方情况重新签定合同。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服务时间、地点
婚礼仪式举行时间:XXX年X月X日X时X分
婚礼仪式举行地点:XXX市XX路X号X酒店
第二条 服务项目及报酬
总服务报酬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其中各分项 (婚礼策划内容见附件)及相应报酬如下:
婚礼策划会场布置 元 (大写)
备注内容:
化妆服务 元 (大写)
备注内容:
纪实摄像 元 (大写)
纪实摄影 元 (大写)
第三条 服务报酬支付期限
第一期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支付总服务报酬的20%即XX元;
第二期 婚礼当天支付剩余80%即XX元;
第四条 服务原则
乙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安全、有效、保质保量、及时地完成各服务项目。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支付第一期服务报酬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总服务报酬的10%即XX元支付违约金。
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或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总服务报酬的10%即XX元。甲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收的所有款项。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生效为准;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另行签订的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另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本合同一式XX份,甲、乙双方各执XX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