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车辆租赁合同14篇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恪守:
一、车辆及驾驶员
甲方租用乙方的车型为,车牌号:,乙方为该车辆驾驶人。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
租期为个月,到期后如甲方需续租,该协议条款可继续有效。租金每一天元(含驾驶员报酬),凭正规票据按季度支付,先租用后支付。若租期满一年甲方仍需租用,租期、租金双方另行商定。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担车辆租赁期内的油费、过路费和停车费。保险和维修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职责,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3、甲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职责。
4、甲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享有的权利。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车辆的使用权归甲方。
2、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职责及经济损失。
3、车辆在租赁期内正常使用时应处于良好的状态,持续车容整洁。需保养维修或临时他用时,应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后方可。
4、乙方在租赁期内服从甲方管理,车辆每一天使用时间由甲方确定。
5、车辆在租赁期内不得将车辆交给其他人员驾驶,发现一次,扣除一个月的租金
6、车辆在租赁期内需有乘座人员保险,如没有保险,乘座人员发生伤亡,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职责。
五、其它
1、因车辆状况原因或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有关合同的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到达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出起诉。
3、本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吊车货车运输服务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月月日,有效期限为。
第二条合同价格及结算方式
乙方将7台房车全部运至目的地,甲方一次性付款给乙方合同价格为人民币
第三条运输车辆的要求及运输路线
乙方向甲方提供吊车一台;货车和挂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至指定地点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将2台10m×5m×;2台12m×5m×;1台14m×5m×;1台15m×5m×;1台7m×7m×;合计7台房车,安全的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2、乙方确保运输车辆手续合法,证件齐全,车容整洁。
3、乙方按甲方的指令将货物运载到工地现场,如有工作冲突;比如;路政;城管;交警均由甲方及时联系,由甲方出面协调处理,乙方不得与其发生争执。乙方负责房车的装车、卸车。
第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1.甲方于年月日时将车辆开至供乙方用于使用,年月日时将车开回公司。
2.车辆司机、油料费用甲方承担。
3.乙方在使用车辆期间,要保证车辆一切设施无损,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乙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的使用方式、出行地点使用车辆,不得做其他用途,出车途中的道路费用由乙方承担。
4.本车出租费用元,乙方先预付定金元,其他款项须出车前小时交起,否则甲方不予以出车且不退还定金,乙方付定金后,甲方须保证乙方用车,如发生自然灾害,车辆突发性故障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乙方车辆使用,甲方退还全部租金,不负其它任何责任。
5.本合同由年月日时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电话:
乙方盖章:
电话:
地址: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车辆(闽A),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期限与用途。
1、该车辆租赁期共1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车辆,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该车辆交付及退还时均须为满油状态。
二、租金支付方式及其他约定
1、该车辆每月租金为9500元人民币;因车辆挂靠在甲方名下,故乙方在租赁该车辆时,因乙方原因需要拉货所使用,一应钱款均由乙方收取,无须交给甲方;因甲方原因需要拉货使用的,一应钱款先由甲方收取,待每月15日与租金统一结算;但车辆在甲乙双方均未使用期间,该期间应当扣抵租赁期间(修车期间不予扣抵),每月租金应当相应扣抵。
2、乙方租赁该车辆后依旧挂靠在甲方名下,因该车辆在使用过程中的`油费、修理费等费用先由甲方挂账,乙方当日直接支付现金。
3、车辆在使用期间,乙方应当听从甲方指示做行车准备;乙方遵从甲方的行车指示做好行车准备的,如遇罚款,乙方不承担责任;如乙方未遵从甲方指示遭到罚款的,乙方应当自行承担。如乙方遭交警部门罚款,罚款金额在200元以下的由乙方全额承担;罚款金额在200元以上的,甲乙双方均担。
三、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养路费交付等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为该车辆投保交强险、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承担该车养路费。
3、因该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但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并应及时办理索赔手续。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和数额足额支付租金。
2、在出租期限内,车辆使用过程造成的损坏以及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风险,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上述事故,如需甲方出具手续的,甲方应予以协助。在车辆发生损坏时,如保险不足以将车辆修复至可使用状态,乙方应承担补足责任。发生上述事项,在修理期间的租金乙方依然承担,同时乙方还须承担次年该车辆保险费上浮金额。
3、出租期间,乙方不得将出租车辆予以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设定担保。乙方利用租赁车辆运输非法货物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当妥善保护车辆,定期保养,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在租赁期满或按照本协议约定解除协议向甲方交还车辆时,应当使车辆符合使用后的状态,玻璃、随车工具等应完整有效。如有损害,乙方须修复完整。
五、租赁期满:
租赁期届满时,本协议终止,如乙方不再租赁,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甲方交还车辆。如乙方继续租赁,双方应协商重新订立协议。
六、协议解除: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七、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到长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生效及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汽车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车期限
乙方承租甲方牌小轿车辆,车牌号码为:,租车时间自年月日至双方约定时止。
第二条租金为月租金:人民币仟佰整。(不含司机劳务费,司机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租金支付
乙方每次租车前必须按月交纳预定租赁期内的租金。租期个月或超过个月,每月号前预先付本月租金。
第四条车辆交接租车及还车时,在甲方指定的停车场进行交接,由甲、乙双方对车辆进行验收。
第五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各种保险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
2、交车时车辆清洁,油箱加满油。
3、负责向保险公司为出租车辆投保。
4、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及例行保养和小修。
5、租赁车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事故,协助乙方处理事故。
6、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7、在租赁期间,如需提前收回租赁车辆,应以同类型的其他车辆予以置换。
第六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按时支付租金。
3、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
4、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路桥费、小修费用。
5、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立即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同时向保险公司报保险事故,并在12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如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交警部门裁定或者法院判决的全部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赔付不足部分及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如发生非保险事故,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租赁期内,如乙方需变更或提前终止合同,应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同意的书面回复。如不同意,本合同仍然有效。
8、还车时应保持车辆清洁并将油箱加满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迟延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交纳租金或其他费用的1%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讨的权利。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人:
承租方:
一、出租人将辆车租给承租人使用,车号分别是:、、
二、租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每车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个月收费。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负责。
四、承租人租用的汽车只用于。承租人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人司机负责。
五、承租人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车辆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金。因出租人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人自负,如果致使承租人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人不负担不能使用期间的租金,出租人应承担每日租金等额的违约金。
六、违约责任。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未运输期限租金额赔偿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天,加罚天的租金。
七、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
八、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份。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签约时间:签约地点:
承租方(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车主方(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封闭厢式货车、普通货车运输服务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封闭厢式货车、普通货车,车牌分别为、部分货物运输,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1、货车采用班车运输方式
2、国家法律规定节假日根据甲方需要发车
3、货物由乙方负责安全,如发生车辆交通事故或货物被抢、被盗、被骗、被污染及遗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第一条合同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结算方式
每月30日分别支付乙方下月汽车租赁费用,以计件制为准。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按照约定的时间准备好货物,确保托运货物符合国家法规
2、负责货物包装,并确保包装符合要求
3、负责货物的装卸工作
4、负责押车元的工资、保险
5、根据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工资、汽车租赁费用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确保运输车辆手续合法,车容整洁,货箱卫生
2、乙方向甲方保证按约定使用车辆
3、保证每辆车车辆保险为万
4、确保司机手机小时开机,并保证司机及时回复甲方信息追踪人员的查询
5、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倒货、换车、配载。如车辆途中发生意外,应及时调配其他车辆完成货物运送任务
6、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不得对甲方客户进行业务接触
7、乙方要确保司机服从甲方指派人员的指挥
8、如果发生意外情况造成货物损坏、丢失或可能晚到等情况,要在分钟内通知甲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不认真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经济损失的,除下列约定外,违约方要承担应付汽车租赁费用%的违约责任。
2、甲方不按时支付汽车租赁费用的每增加一天支付应付汽车租赁费用%的滞纳金,但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除外
3、在乙方验货签收至甲方收货签收前,如发生货物丢失、损坏、变质和污染的,乙方按货物实际损失的价值赔偿甲方。若不赔偿,甲方有权用应支付乙方的汽车租赁费用抵扣
4、乙方如不能按约定提供车辆使用,甲方另外租用车辆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5、由于乙方责任导致货物晚到,应赔偿甲方部分经济损失。每辆车辆故障造成的扣罚元/趟,如无车辆故障认为或操作不当造成延误扣罚元/趟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合同自签订起生效,甲乙双方若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如遇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变更或中止合同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进行仲裁。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为使汽车租赁行业有序管理、优质服务、保障安全、提高效益,根据甲乙双方的实际情况,经协商特签订以下协议:
一、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乙方将拥有的(车型 车牌号 )挂靠到甲方经营汽车租赁,挂靠经营期间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各项义务。
二、乙方挂靠经营车辆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交纳,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挂靠经营期间,甲方必须按照公司规定,严把租车人身份验证关,如发生车辆被骗租后,甲方应自觉协助乙方配合公安机关追查车辆,直至追回被骗车辆为止,追车费用由甲、乙双方自理。否则,甲方应承担必要的责任。
四、甲方必须将租车人员的信息实时录入查询系统内,未实时录入及查询导致车辆被骗,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实时录入及查询的甲方也必须承担责任。
五、甲方不负责乙方车辆与驾驶员或租车人发生意外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如有违规、违章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车辆在挂靠经营期间,必须按公司要求在保险公司投保所有的险种,如果该车辆在租赁经营期间发生意外事件,除按有关规定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外,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赔偿,但甲方务必协助乙方办理相关事务。
七、甲方为了保证本公司的经营对象,在租车人租车过程中,除按规定要求租车人尽量多提供有效的证件外,尽量减少对租车人收取就、押金,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加入行业协会,接受行业协会的管理,并支付行业协会规定的服务费用,否则,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八、乙方挂靠经营期限暂定 年,挂靠期间甲方向乙方收取手挂靠管理费 元/月。挂靠期限未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对方损失计人民币元。
九、甲、乙双方已完全理解上述条款的内容和真实意思表示。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行业协会存档一份,自签字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见证方:
年月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车辆出租:
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出租给乙方做使用。甲方应当于本协议订立之日起日内向乙方交付车辆,同时还应交付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已付保险凭证、随车工具、备胎一个。
二、租赁期限:
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共个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数额为每年万元,共计万元。 乙方应于接车时向甲方支付前两年租金万元,以后租金采用先交后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应在上年的月日前付清下年的租金。
四、甲方乙方的其它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养路费交付等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耽误乙方使用车辆,应根据实际误工时间按每天元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车辆。在乙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车辆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和数额足额支付租金。在乙方不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租金时,应按照迟延履行部分租金的.每日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支付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4、车辆交付乙方后,出租车辆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审等一切因使用车辆有关的税费等均由乙方向有关部门缴纳。如因缴纳不及时或未缴纳而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5、乙方应缴纳的保险费应当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交通强制险等险种,具体投保数额按照保险公司核定数额计算。
6、在出租期限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非甲方责任产生的其它风险,具有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如需甲方出具手续,甲方予以协助。在车辆发生损坏时,如保险不足以将车辆修复至可使用状态,乙方应承担补足责任。
7、出租期间,乙方不得将出租车辆予以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或者以其它方式设定担保。如有,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租金数额5%的违约金。
8、乙方应当妥善保护车辆,定期保养,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在租赁期满或按照本协议约定解除协议向甲方交还车辆时,应当使车辆符合使用后的状态,玻璃、随车工具等应完整有效。
9、出租期间,车辆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
10、如甲方在租赁期内出卖车辆,甲方应当向购买人声明本协议的,本协议对购买方继续有效。乙方不主张优先购买权,但甲方应向乙方告知出卖事宜。
11、甲方应保证出租车辆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形,如有以上情形或甲方对车辆的权利存在瑕疵的情形,并影响乙方使用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租金数额5%的违约金,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五、租赁期满:
1、租赁期届满时,本协议终止,如乙方不再租赁,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甲方交还车辆。如乙方继续租赁,双方应协商重新订立协议。
2、租赁期届满,双方没有对继续租赁达成协议,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120%赔偿甲方损失,如需仲裁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
六、协议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如车辆在出租期限内达到报废年限或报废里程被强制报废时,本协议解除,乙方按照实际使用期限支付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在依据本协议单方解除协议时,解除协议方向另一方发出解除协议通知到达对方联系地址之日视为协议解除生效日。协议解除时,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120%赔偿甲方损失,如需仲裁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甲方不接收车辆时,乙方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存,提存时的车辆状况视为符合协议约定的交车状况。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到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生效及其它约定: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将店面、第贰、叁层壹拾壹间房间出租给乙方。
二、租赁期限定壹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双方约定半年租金共计元,有关城建费、卫生费、安全保卫费等管理费均由乙方负责缴纳。水、电、围墙、门均由乙方自理。
四、租赁期间,乙方应爱护甲方财产,注意安全,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如发现甲方财产损坏的,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但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损坏的除外。
五、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经营活动。如甲方提前收回租房,应提前壹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退还甲方;如乙方不需用该出租房,应壹个月通知甲方,不得自行转租,不得转包。承租时,乙方因办公、经营、生产等需要附设的设备、财产,退租时应自行拆回。
六、租期满,如乙方要继续承租,乙方应提前壹个月向甲方申请续订租赁协议。租赁费与现年市场价协商调整,但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考虑租给乙方。
七、现有楼房楼梯今后甲方需用时,乙方应给予甲方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
八、现有人员就业的问题由乙方租用该房屋后,自行解决。
九、租金约定每月初1日准时送交公司,每超一天按30%收取滞纳金,超过一个月未交,即中止合同。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地址: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房屋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元整,每月元人民币。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四条付款方式
按支付,每月日支付,另付押金元,租房终止,乙方结清各项费用后,甲方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第五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电话费。
物业管理费和暖气费用由支付。
第六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七条赔偿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八条损失
租赁期间应注意电气防火、防盗、防触电,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造成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九条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
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租赁车辆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租赁车辆检验报告》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和《汽车租赁结算单》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在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足额交纳抵押金并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租金;如使用银行信用卡消费,则需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应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
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5、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6、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8、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抵押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提供驾驶人员,承租方不用交纳押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汽车租赁登记表》。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汽车租赁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时,停止计算租赁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个月)的车辆租金的%及保险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赁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由市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承租人(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起重机和汽车运输服务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 月 日。
第二条合同价格及结算方式
乙方将所有7辆房车运至目的地,甲方将按合同价格人民币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运输车辆和运输路线的要求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一台起重机;卡车和拖车,按规定路线到达指定地点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将建造2套10米×5米×米;2套12m×5m×m;1套14m×5m×m;1套15m×5m×m;7米×7米×米1套;共有7辆房车将被安全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2.乙方应保证运输车辆的手续合法,证件齐全,车辆整洁。
3.如果乙方按照甲方的指示将货物运送到施工现场,则存在任何工作冲突;比如;路政管理;城市管理;甲方应及时联系交警,并由甲方协调处理,乙方不得与之发生纠纷。乙方负责房车的装卸。
第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甘肃送变电工程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为明确租用方(简称甲方)与承租方(简称乙方)的责权利,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 订立合同双方(全称):
甲方:
乙方:
二、合同期限:
车型,共计 台,载客 人或载重吨,牌照号码 。自 年月日起至工程结束年 月日终止
三、约定与要求:
1、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车辆驾驶员须具备五年以上实际驾驶经历,无重大交通事故和严重交通违章记录,并向甲方提供本人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各三份。
(2)乙方车辆必须是当年度检审验合格,车辆各种证件及牌照齐全有效。车辆必须购买“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
业险种”;车辆安全附件完整、技术状况良好,转向、传动、制动系统可靠有效,外观牢固并整洁。
(3)乙方车辆驾驶员应认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安全行车规定,自觉接受甲方对其车辆进行的一切安全技术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和修理。服从调动指挥,保质保量的完成运输任务。凡不服从管理,甲方有权将其辞退。
(4)乙方应对甲方和自身车辆的安全负责,不得违章驾驶和运输,因违章驾驶和违章运输时所造成的后果(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或交通事故,应自觉接受相关部门或公安机关的处理,并负责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5)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单位制订的一切管理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按照甲方指派的任务从事施工生产运输工作。在车辆租赁期间,不允许乙方利用空闲时间运输其它单位或个体物资,违反规定一经甲方发现,甲方可扣发当日租车费并解除合同。
(6)乙方应按时参加甲方单位组织的安全学习和交通安全教育。加强对自身车辆的安全检查、保养和维修,随时保持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坚决杜绝车辆带“病”行驶或运行。乙方需维修车辆和购臵汽配时应提前通知甲方,不得以此借口影响甲方施工生产和生活用车。
(7)严禁乙方酒后驾车、强超抢会、超速行驶、疲劳驾
车、将车辆交其他人、无证人驾驶等严重交通违章行为。甲方一经发现以上行为,有权予以解除租赁合同。如发生各类交通事故,应按交警部门的裁定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凡属个人原因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造成甲方财物损失时,乙方应负责赔偿。
(8)乙方应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不得随意变换驾驶员或随意解除租赁合同,如乙方需调整变换驾驶员或解除租赁合同时,应提前通知甲方。否则影响甲方施工生产,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
(9)乙方对所获得甲方方面的任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对租赁车辆的使用权。有权获知保证安全行车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资料和驾驶员信息资料。
(2)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乙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和更换车辆各总成件。
(3)按甲方单位规定,协助乙方对乙方车辆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乙方进行保养维修。
(4)保护乙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转借、转租乙方车辆。乙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和被盗抢时,甲方可协助乙方向当地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5)甲方派车应填写派车单并明确用车路线和进行安全交底。不得强令乙方违章行驶。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车辆损坏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6)租赁安全保证金由甲方保管。租赁期间因乙方原因发生违章、事故、车物损坏等经济损失及违约提前自动解租时,甲方从安全保证金中予以扣罚,租用期间无扣罚的,合同期满后乙方凭安全保证金交款收据,甲方如数退还租赁保证金,本保证金不计利息。
(7)甲方给乙方提供与本单位驾驶员同样的学习工作环境,对乙方进行的交通安全管理、遵章守纪等各项要求与本单位驾驶员同等对待。
(8)甲方尊重乙方的人格与劳力,不能有任何歧视。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卫生、生活和劳动条件,按合同规定结算乙方的车辆费用,不能借故克扣和减免。
四、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
1、乙方服务质量差、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违反甲方单位劳动纪律、不能按要求完成运输任务、不能按约定及时对车辆进行故障维修、未能履行向甲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2、甲方违章使用租赁车辆、违章装载运输、违章指挥、未按合同规定给乙方结算费用等,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3、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作废。因施工生产需要续租时,
甲乙双方协商后,办理续租手续。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规定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5、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合同一式三份,正本由乙方保存,副本及各种证件复印件由甲方保存,另一份由甲方单位安全监察部留存备案。(施工现场外租车辆应由分包队与其签订车辆租用合同书)。
7、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全称(盖章): 乙方单位全称(盖章):
受委托代理人: 租赁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