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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合同11篇

2024-03-03 10:27:04合同

广州市劳动合同11篇

广州市劳动合同 篇1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

  第二条:生产(工作)任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作。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承担任务,担任工种。乙方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

  第三条:劳动(工作)条件

  为保证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产(工作)任务,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第四条:劳动纪律

  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2.乙方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完成所从事的工作。

  第五条: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甲方应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因生产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时,须经乙方本人同意,并发给乙方加班工资。日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乙方如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点。

  2.甲方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同乙方协商确定的具体工资标准和工资方式以及奖金、津贴、补贴如下:.

  3.甲方应当每月按期给乙方发放工资。超过当月规定发薪日期的,从第六日起每天按拖欠乙方本人工资额的%,赔偿乙方损失。

  4.甲方应当根据企业的生产发展,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六条: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方按乙方工资总额的%,乙方按不超过本人工资的%,按月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缴纳退休养老金。

      2.因第七条第二款第(2)和第3款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按乙方工作每满1年(满半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发给乙方1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如合同期满未满,甲方应发给乙方合同期内的失业补偿费,标准为:距合同期满,每相差1年发给相当于乙方标准工资1个月的补偿费,生活补助费、补偿费分别合计不超过12个月乙方标准工资。

      3.甲方参照(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向待业保险机构缴纳待业保险基金,乙方待业期间可享受待业保险待遇。

      4.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治疗期间工资照发,所需医疗费用由甲方支付。医疗终结,经市(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为残废的,由甲方发给残废金。乙方因工残废或患职业病死亡,由甲方发给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残废金、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其工作时间长短给予3至6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间发给不低于本人原工资60%的病假工资。

      6.乙方为女职工,其孕期、产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

      7.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假日、公休假、婚丧假、探亲假是:。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因停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2.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的;(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甲方歇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4)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3.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违反国家规定,无安全防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2)甲方无力或不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3)甲方不履行本本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4)乙方本人有正当理由要求辞职的。

      4.乙方被劳动教养,以及受刑事处分的,合同自行解除。

      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试用期内应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

      6.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乙方合同:(1)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第2款规定的;(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乙方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

      7.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第八条: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1.甲方为乙方提供住房或住房补贴;

      2.甲方为乙方解决伙食问题;3.甲方按国家规定的补贴项目,每月应发给乙方共计元;

      4.除国家规定以外,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5.除国家规定以外,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6.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后,乙方应为甲方服务年。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培训费元;

      7.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九条: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法律责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是:;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赔偿标准是:.

      第十条: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企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政策等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广州市劳动合同 篇2

      甲方:国公司

      法定地址:(电话、电报挂号、电传)

      乙方:中国公司

      法定地址:(电话、电报挂号、电传)

      第一条:根据甲方的愿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国工程师、技术工人、行政人员(翻译、厨师)在国工作。具体人数、工种、工龄和月工资见本合同附件(略)。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乙方人员出入中国国境和过地间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乙方人员出入国国境的签证和在国境内所需办理的居留、劳动许可证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

      第三条:1、乙方人员在国工作期间,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人员支付每月的工资。

      2、凡工作不满一个月的乙方人员,按下列公式计算:

      不满一个月的工资=月工资/30天工作天数(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

      3、上述工资应以乙方人员到达国之日起到离开国之日止计算。

      4、乙方于每月末将乙方人员该月的工资,包括加班费,列具清单提交甲方,甲方于清单开出之日起三天内按清单所列金额的75%以美元支付,并按当天牌价电汇给北京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公司帐户,并按国银行的规定负担共手续费。同时书面通知中国驻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

      5、甲方将乙方人员工资和加班费的25%以国货币支付并汇给中国驻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在银行帐户。

      第四条:甲方负责乙方人员从到的旅费,并负责将此费用汇到上述乙方帐户。乙方人员从返回,由甲方通过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员提供机票。甲方负责乙方人员只限往或返单和的行李超重费,其重量为20公斤。

      第五条:1、甲方负责乙方人员的住宿费。在工作期间和加班时间提供从居信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负责国营医院的医疗费。

      2、乙方人员的工资和加班费不交所得税。

      3、甲方为乙方人员在国家保险公司投保生命保险。其保险费每人为(货币及数量)。

      4、甲方向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服和工作所需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信房,包括水、电、空调和必要的家具、床和床上用品。

      6、乙方人员的居住面积如下:

    (1)组长、工程师、技术员、行政人员为8——10平方米;

    (2)其余人员为4——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厨房所用的炊具和旨在自己用饭所需的餐具。

      第六条:1、乙方人员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2、根据工程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员加班时,加班工资按下列比例计算:

      平时加班为日工资的150%。

      周假日加班为日工资的200%。

      第七条:1、乙方人员享受周日假和国官方规定的节假日为十七天。

      2、乙方人员每年享受带薪休假三十天。如乙方不愿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数,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报酬,其工资按下列方法计算:月工资/30假若工作天数。

      第八条:1、根据总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内终止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人员应享受三个月或本合同所余期限的工资,但以最短的时间为准。乙方人员有权享受回的机票。

      2、在乙方愿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断电、断水、材料供应不足等,在停工期间甲方照付乙方人员的工资。但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有权使其在其它项目上工作。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广州市劳动合同 篇3

      用人单位(甲方):

      职工(乙方):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名称:姓名: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住址:住所(地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㈠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㈡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试用期为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㈠乙方的岗位(工种)为,职务为,从事的工作内容为。

    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须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及其它法定休假日。甲方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经与乙方协商后进行。

      四、劳动报酬

    ㈠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按下列第

      1.计时工资。乙方试用期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元,试用期满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定为元。

      2.计件工资。甲方应当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并予以公布。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劳动定额的,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㈡甲方工资支付周期为月日至月日(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定每月日为发薪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㈠甲乙双方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应每月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乙方个

      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㈡其它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应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㈠劳动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情形发生的,甲、乙双方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解除本合同。

    ㈡劳动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㈢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九、因履行本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的解决办法如乙方认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甲方工会反映,寻求解决。无法解决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如双方因履行本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在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本劳动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一、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甲方必须将其中一份交给乙方持有,并按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签收手续。如甲方不把其中一份交给乙方持有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劳动合同送达确认书

      本人于年月日收到以上与签订的本《劳动合同》,现予确认。

      确认人:

      年月日

    广州市劳动合同 篇4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实行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作制度。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3、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元人民币。

      2、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为乙方缴付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它社会保险金。

      第五条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六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见习期),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甲方单位被撤销的,甲方应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数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5、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当月基本工资作为的违约金给甲方。

      6、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八条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并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广州市劳动合同 篇5

      公司(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试用期及录用

    (一)甲方依照合同条款聘用乙方为员工,乙方工作部门为职位,工种为,乙方应经过15天至30天的试用期。在此期间,甲乙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做满7天可获得试用工资,未满7天者自动放弃试用工资。

    (二)试用期满,双方无异议,乙方成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劳务工。经甲方考核合格,可提前转为正式员工。

    (三)乙方试用合格后被正式录用,其试用期应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

      第二条工资及其它补助奖金

    (一)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经营状况实行本企业的等级工资制度,并根据乙方的职务和其他条件确定其相应的工资标准,以银行转帐形式支付,按月发放。

    (二)进厂工作最低保障每月上班26天.

    (三)甲方根据盈利情况及乙方的行为和工作表现增加工资,达到1年获得500元工龄奖。每月全勤奖金为30元。

      第三条工作时间

    (一)乙方的工作时间每天为9小时(不含吃饭时间)。

    (二)乙方每月请假不得超过3天,需填写请假单,经管理人员同意,且同一部门不得同时请假,超过规定假期,将扣除相同工作日的工资。

    (三)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调整变动工作时间,包括变更日工作开始和结束的时间,或要求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到岗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

      第四条劳动保险及福利待遇

    (一)甲方按国家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费用。

    (二)甲方提供乙方各项保险福利。(由乙方工龄长短决定甲方负担的费用多少)

      第五条解除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甲方可解除合同。

    (二)甲方不按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乙方可解除合同。

    (三)乙方因工负伤,正在进行治疗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四)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程序按企业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合同的实施

    (一)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不得单方面修改合同内容。

    (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于年月日到期,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如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行延长半年。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解释权归甲方。

      甲方(盖章)20年月日

      乙方(签字)20年月日

    广州市劳动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单位):

      地址及邮政编码:

      乙方(职工):

      身份证号码:

      住址:省市县(区)镇(乡)村

      邮政编码: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按国家和本市有关招用外地职工的规定,招收乙方。双方根据有关劳动管理规定,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本合同,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二)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头天为试用期)。

    (三)本合同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一份。

      二、工作任务和岗位

    (一)乙方工作岗位(工种):。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劳动时间与休假

    (一)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个工作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确需加班加点的必须经乙方和工会同意。

    (二)乙方在合同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婚丧、女工劳动保护等假期的待遇,但不得无故擅自超假。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执行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保证乙方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市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乙方工资形式、标准:

      1.乙方的工资形式:;

      2.乙方的工资标准: 元月(或 元时);

      3.乙方月工资收入,由甲方按本单位工资管理制度,根据乙方工作成绩、出勤和纪律情况,考核发放。

    (三)甲方每月日如期发放工资。如超过规定日期的,从第六日起,甲方每天按拖欠工资额1%赔偿乙方。

    (四)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无法安排补休的,按国家规定发给加班工资。

    (五)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甲方按国家、省、市规定给予乙方停工待遇。

      五、保险待遇

    (一)乙方因工死亡,按本市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一次性发给其家属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如有供养直系亲属的,一次性计发抚恤金。

    (二)乙方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所享受的有关待遇:

      1.医疗终结期内,乙方的.医疗待遇、工伤生活费等待遇,按本市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

      2.合同期满,且已医疗终结后,经指定医院诊断,市、县(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残废的,按本市工伤保险有关规定,一次性计发相应的残废保险待遇。

    (三)发给一次性各项工伤保险费后,甲乙双方工伤保险关系即行终止。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待遇:

      1.停工医疗期限,由甲方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按国家规定和本单位制度确定;

      2.医疗期内的医疗待遇,与甲方的合同制职工相同;

      3.伤病举期间,由企业酌情发给生活费 元。

    (五)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按甲方统一标准酌情发给乙方家属丧葬补助费 元和一次性优抚金 元。

    (六)企业应为乙方办理缴纳工伤保险基金手续。

      六、劳动保护

    (一)甲方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及有关未成年工(16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及其他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纪律及奖惩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八、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执行;在不违反本市有关招用外地工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如双方同意,可以重新签订合同。但各合同期限累计不得超过5年,如乙方属本市区农业户口人员和市属县(市)城乡户口人员,以及其他从事主要通用技术性工种工作的人员除外。

    (二)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无正当理由屡次不能完成合同所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的;

      2.乙方非因工伤病医疗期满,且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有违法违纪行为按国家及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应予辞退的;

      4.甲方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但须征求工会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能履行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在医疗终结前或合同期内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医疗期虽满仍住院治疗的;

      3.职工在享受法定假期间的;

      4.乙方为女职工,且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六)经济补偿金按国家和广州市规定执行。

    (七)按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2项解除劳动合同时,由甲方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费。

    (八)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甲方交给乙方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等如数交还甲方,如有遗失应予赔偿(低值易耗品除外)。

    (九)甲、乙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对方,但在试用期内,以及符合第八条第(三)款3项、第(四)款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应包括原因、依据及生效时间等内容。

      九、违反合同承担的责任

      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适当赔偿。

      十、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不符,双方按新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年月日

    广州市劳动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甲方)与杨省志(乙方)双方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20xx年9月1日起至20xx年8月31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标志。

    (二)双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内的前2个月为试用期(即从20xx年9月1日起至20xx年10月31日止)。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地点、部门、工种或服务):总工程师。

    (二)乙方岗位类别确定(打“√”)为:(√)管理类 工人类。

    (三)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四)甲方因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的,需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劳动报酬

    (一)甲、乙双方根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约定乙方综合工作时间工资为年薪总包18万 元即每月 元,但在乙方注册师证未注册到检测中心之前,均按月工资5000 元计算发放。试用期内的月工资为 元。本条款所称“年薪、月工资”均包括应由乙方缴纳的公积金和社会保险部分、节日津贴、高温补贴、计生奖、考核奖。

    (二)甲方每月20日前以银行转账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四、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需要,确定其执行综合工时制度。

    (二)甲方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作、休息、休假和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条件。

    (三)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六、劳动纪律

    (一)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要告知乙方,乙方要予以遵守并服从甲方的管理。

    (二)如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并作如下约定:乙方承诺保守在甲方单位工作期间所知悉的一切商业秘密或或机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透露给任何第三人,否则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违约金,若由此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对此完全理解,并不持任何异议。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符合《劳动法》所列的法定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本劳动合同。

    (二)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当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三)乙方合同期未满而依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相应经济损失。

    (四)乙方的注册师证在签订此合同满三个月,仍未注册到甲方检测中心,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本合同即行终止。

      八、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的发放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医疗补助费的发放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一)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未按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者不履行本合同的;

    (三)双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违约金。一方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 元;

      2、赔偿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对方损失的,还需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违约方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赔偿的范围包括:。

      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二、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2、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甲方可以即行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如有违反国家法律,被行政拘留、被刑事拘留、被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甲方可以即行解除劳动合同。

      4、乙方如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可视为严重违反甲方单位的规章制度,一经核实,甲方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5、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的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情况,予以降职、降薪、调整工作或解除劳动合同。

      6、乙方不得向甲方隐瞒病史及受伤经历,否则甲方可即行解除劳动合同。

      7、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8、甲方依本条第2—6项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须向乙方作出经济补偿。

      9、若工作需要乙方加班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加班的时间须经甲方确认。未经甲方确认的一律不作加班处理。

      10、甲方按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住房公积金。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年月日

    广州市劳动合同 篇8

      甲方(用人单位):

      地址及邮政编码:

      乙方(职工):

      身份证号码:

      住址:省市县(区)镇(乡)村

      邮政编码: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按国家和本市有关招用外地职工的规定,招收乙方。双方根据有关劳动管理规定,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本合同,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二)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头天为试用期)。

    (三)本合同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一份。

      二、工作任务和岗位

    (一)乙方工作岗位(工种):。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劳动时间与休假

    (一)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个工作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确需加班加点的必须经乙方和工会同意。

    (二)乙方在合同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婚丧、女工劳动保护等假期的待遇,但不得无故擅自超假。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执行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保证乙方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市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乙方工资形式、标准:

      1.乙方的工资形式:;

      2.乙方的工资标准:元/月(或元/时);

      3.乙方月工资收入,由甲方按本单位工资管理制度,根据乙方工作成绩、出勤和纪律情况,考核发放。

    (三)甲方每月日如期发放工资。如超过规定日期的,从第六日起,甲方每天按拖欠工资额1%赔偿乙方。

    (四)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无法安排补休的,按国家规定发给加班工资。

    (五)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甲方按国家、省、市规定给予乙方停工待遇。

      五、保险待遇

    (一)乙方因工死亡,按本市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一次性发给其家属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如有供养直系亲属的,一次性计发抚恤金。

    (二)乙方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所享受的有关待遇:

      1.医疗终结期内,乙方的医疗待遇、工伤生活费等待遇,按本市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

      2.合同期满,且已医疗终结后,经指定医院诊断,市、县(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残废的,按本市工伤保险有关规定,一次性计发相应的残废保险待遇。

    (三)发给一次性各项工伤保险费后,甲乙双方工伤保险关系即行终止。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待遇:

      1.停工医疗期限,由甲方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按国家规定和本单位制度确定;

      2.医疗期内的医疗待遇,与甲方的合同制职工相同;

      3.伤病假期间,由企业酌情发给生活费元。

    (五)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按甲方统一标准酌情发给乙方家属丧葬补助费元和一次性优抚金元。

    (六)企业应为乙方办理缴纳工伤保险基金手续。

      六、劳动保护

    (一)甲方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及有关未成年工(16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及其他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纪律及奖惩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八、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执行;在不违反本市有关招用外地工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如双方同意,可以重新签订合同。但各合同期限累计不得超过5年,如乙方属本市区农业户口人员和市属县(市)城乡户口人员,以及其他从事主要通用技术性工种工作的人员除外。

    (二)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无正当理由屡次不能完成合同所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的;

      2.乙方非因工伤病医疗期满,且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有违法违纪行为按国家及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应予辞退的;

      4.甲方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但须征求工会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能履行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在医疗终结前或合同期内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医疗期虽满仍住院治疗的;

      3.职工在享受法定假期间的;

      4.乙方为女职工,且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六)经济补偿金按国家和广州市规定执行。

    (七)按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2项解除劳动合同时,由甲方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费。

    (八)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甲方交给乙方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等如数交还甲方,如有遗失应予赔偿(低值易耗品除外)。

    (九)甲、乙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对方,但在试用期内,以及符合第八条第(三)款3项、第(四)款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应包括原因、依据及生效时间等内容。

      九、违反合同承担的责任

      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适当赔偿。

      十、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1.

      2.

      3.

      4.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不符,双方按新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广州市劳动合同 篇9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依法订立本临时用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作内容及工作数(质)量要求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从事泥工作业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及工作数(质)量要求是:工作量由班组长根据实际情况分配;质量满足现行相关规范、设计及参建管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要求。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采用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即从年月日起至工程完工之日止。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办法执行。

      四、劳动报酬

      (一)工资计发方式按以下第1、3种方式发放。

      1、计时工资:按日工资标准计算,每日工资为:元(大写元)。

      2、以双方协商根据实际情况约定的工作内容及计件单价为发放标准。

      3、按工作进度支付工资:甲方每月至少支付一次乙方工资,支付比例为完成合格产品的%,余额待任务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其中,遇春节时,甲方应在春节放假前支付乙方的全部工资。

      (二)每月工资支付时间:次月15~20日。

      (三)工资支付方式:现金或转存到工资卡。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乙双方必须执行国家和行业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甲方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工具、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xx)。

      (三)甲方安排乙方从事需要持证上岗和特种作业的工作岗位的,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和岗位操作证书;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劳动纪律

      (一)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二)乙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和奖惩。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在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后,可以依法变更合同的部分条款或解除合同。

      (二)乙方解除合同,应当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符合《劳动法》第三十二条和《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三)合同到期或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合同的条件,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本合同期满后,未办理终止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应及时办理合同终止或延续手续。

      八、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其它事项

      九、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违反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除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外,应分别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甲方的违约责任乙方的违约责任

      十、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乙方应将其家庭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变化情况书面告知甲方。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广州市劳动合同 篇10

      用人单位(甲方):

      地

      址:

      职

      工(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与乙方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标志。

      (二)双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的前个月为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

      乙方的工作岗位(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

      三、劳动报酬

      (一)甲方根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元/月;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元/月。

      (二)甲方每月日向乙方支付货币工资。

      四、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需要,确定其执行工时制度。

      (二)甲方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作、休息、休假和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条件。

      六、劳动纪律

      甲、已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要告知乙方,乙方要予以遵守并服从甲方的管理。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符合《劳动法》所列的法定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当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三)乙方合同期未满而依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以下经济损失: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终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除外):

      1、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

      2、其他约定。

      八、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的发放

      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医疗补助费的发放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一)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2、其他约定。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未按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者不履行本合同的;

      2、其他约定。

      (三)双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违约金。一方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元;

      2、赔偿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对方损失的,还需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违约方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赔偿的范围包括:。

      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二、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鉴证时需一式三份,其中鉴证机构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

      年月日

    广州市劳动合同 篇11

      甲方(用人单位):

      注册地址: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续签原劳动合同(合同编号:),并签订本劳动合同续订书。

      一、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于期满,本次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第种形式。

      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②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出现时止。

      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止。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息制度、劳动报酬和劳动纪律等按照原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三、双方协商变更或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除本劳动合同续订书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约定外,其他内容与原劳动合同的内容一致并持续有效,甲乙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各自约定的义务。若原劳动合同约定内容与现行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现行的法律规定执行。

      五、本劳动合同续订书私自涂改无效,若要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六、本劳动合同(续订书)一式叁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交乙方档案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