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金配件买卖合同【汇总13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 配件:,达成下列协议:
一、货品名称、数量及规格如下:
二、甲方只对所售出的负责免费保修 个月,自xx年 月 日至xx年 月 日止,原来机器故障现象为:开机自检时报错:电源损坏。其它配件其故障代码不属于保修范围。乙方所更换下来的坏电源组件必需返还给甲方,否则乙方需多付50%的货款给甲方。
三、付款方式:配件安装在机器上,机器正常运行当天,乙方向甲方付80%货款:¥: 元,保修期到期当天付清余款:¥ 元.
四、配件的.运输,安装调试由甲方负责。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甲方向乙方订购生产物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订购产品名称及数量:
二、产品规格及价格:
三、产品包装要求及规格:
四、质量标准:
1、乙方供应的货物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地方质量标准和甲方的生产要求。
2、.
五、付款方式:
乙方将货物送到甲方处并经甲方检验合格且卸货后日内付款。
六、交货时间和地点:
20xx年月日前乙方将货物送至——。运费由乙方负担。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等各种风险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七、双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生产企业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及相关的手续。其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并随货附带产品合格证、化验报告等手续。
2、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包装或产品规格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如甲方拒收,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且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3、甲方应在乙方所送的货物到达后及时进行质量检测,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须立即现场处理善后事宜。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的费用、必要的律师费、罚款等)
4、因乙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引发甲方生产或质量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的费用、必要的律师费、罚款等),此责任不因甲方已进行质量监测而免除。
5、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时间送货、送货迟延或货物的数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应赔偿甲方违约金元。
八、特别声明条款:.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双方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签订地: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签字日期: 年月日
签字日期:20 年月日
甲方(买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卖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联系人: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税号:
甲、乙双方就《SGM》项目进行配件采购,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配件及支付方式
配件费用总额为: 人民币贰万圆整(¥xx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自愿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销售汽车零配等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依据本合同
第三条约订的方式向乙方销售商标号码为的汽车用品等(简称货物)。
二、甲方销售给乙方的货物应是原厂或合作公司生产(乙方指定配件)
三、乙方将根据甲方电话确认、传真确认、或e-a确认订购的汽车配件项目清单向甲方供应所需零配件、
四、乙方自己选择运输方式,委托运输公司办理货物的运输,并向运输公司支付运杂费用和保险费用。(因考虑到货物安全,所发货必须买保险)
如买保险的货物出了问题,乙方应在
第一时间和运输公司沟通协调问题货物并告之甲方。
五、乙方验收合格的货物后,应在次月日前向甲方付清本月甲方发货的货款。逾期支付时,应向甲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应在支付当次货款时一并付清。逾期未付款时,甲方停止向乙方发货。超过日仍未支付货款和违约金时,本合同终止履行。
六、本合同因乙方未支付货款而终止履行时,如乙方在未支付货款前已向甲方发出下次《货物订单》传真,则应向甲方另行支付订货价值30%的违约金。
七、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的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有关本合同的修改,必须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由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九、关于质保问题如下:
1、甲方确保所供应的零配件为原厂零件及配套厂用品(在乙方指定需要范围内),所以甲方向乙方发的货物上都有甲方的标签为证,无标签的甲方概不承认,如发现甲方有以假乱真的情况,甲方按假一赔十赔偿给乙方。
2、出现以下情况甲方不给予退货
a、经乙方确认代订的急件、期货。
b、乙方收到货物在当天未提出异议。
c、电器、灯具出门概不退货。
d、零件安装过、包装丢失、损坏的概不退货
十、甲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向甲方订购所需货物时,甲方会将订货清单传真至乙方,乙方认可后签字回传。如甲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供货给乙方(在厂家有货的前提下),按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赔偿给乙方。直至货物到达乙方为止。
十一、协议签定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方在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商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甲方向乙方订购生产物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订购产品名称及数量:
二、产品规格及价格:
三、产品包装要求及规格:
四、质量标准:
1、乙方供应的货物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地方质量标准和甲方的生产要求。
2、 。
五、付款方式:
乙方将货物送到甲方处并经甲方检验合格且卸货后 日内付款。
六、交货时间和地点:
年 月 日前乙方将货物送至 。运费由乙方负担。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等各种风险均由乙方承担责任五金配件购销合同范本五金配件购销合同范本。
七、双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生产企业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及相关的手续。其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并随货附带产品合格证、化验报告等手续。
2、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包装或产品规格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如甲方拒收,乙方必须遵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且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3、甲方应在乙方所送的货物到达后按时进行质量检测,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须立即现场处理善后事宜。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囊括但不限于赔偿的费用、必要的律师费、罚款等)
4、因乙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引发甲方生产或质量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囊括但不限于赔偿的费用、必要的律师费、罚款等),此责任不因甲方已进行质量监测而免除。
5、如乙方未遵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时间送货、送货迟延或货物的数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应赔偿甲方违约金 元。
八、非常声明条款: 。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双方发生争议时,商量解决,商量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签订地: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签字日期: 年月日 签字日期:20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一、购买内容
乙方于年月日定购下列天年产品:
产品名称:
金额(大写):
赠品名称:
定金(大写):(请交纳五十元以上定金)
二、退换货原则:
a、天年素系列产品拆封后不予退换;
b、离子水机在通水之后不是质量问题不予退换,质量问题经检测确认后可换货;
c、生物系列不予退换;
d、换货产品只能等值交换。
注意事项:凡各种未使用的产品拆封后退换货时,赠品必须收回,若无法收回按优惠价补差价后,方可办理退换货手续。由于涉及到送货费用、安装费用、材料费用等,因此送货后退货本公司将不退回定金。水机产品因特殊情况不得已退货的,本公司将收取一定的折旧费用(不含人为损坏)
乙方已收到《天年牌离子水机安装及维修须知》并已详细阅知。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执一份,经双方我们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卖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事宜,达成如下一致: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和金额
名称:
品种:
总金额:(小写:元)
第二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第三条 验收
1、验收时间:
2、验收人:
第四条 货款支付方式
甲方收到货并经甲方检验质量合格后一次付清。
第五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30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30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六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
日期:年月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品种、数量、价格及交货时间
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质量要求
第三条交货地点、方式、验收及货款结算办法
交货方式按下列第项办理
第四条担保方式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一方逾期交货或延期支付购货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一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偿付未履行货款总值的违约金;需预付定金的,预付定金方违约,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收定金方违约,应双倍偿还。
3、乙方无故拒收产品或不履行合同时,应向甲方偿付被拒收货款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4、甲方逾期交货或有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违约行为的,乙方有权拒收或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其他约定
因受气候原因影响交货时,经双方协商,交货日期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第七条合同变更与解除
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解决。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需方:
供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一、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二、供方对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异状的产品质量负责三包,三包期限为年。
三、交货地点:交货方式:
四、运输方式:路运输。运杂费负担:运费及市内运杂费、保险费由需方负担。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六、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七、需方应凭运单、随货同行单、产品合格证及合同验收。需方收货后如有异议,必须在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并附商检报告。否则即视为收货无误。
八、结算方式、结算期限:
九、变更合同必须于合同履行前二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合同,否则合同继续有效。其他变更事宜,依法律规定。
十、违约责任:
十一、解决争议的办法: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如协商不成,按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需方(签章):供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理人: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日期:日期:
需方:
供方:
签订地点:
因需方建设标工程施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协商一致,就二三项料买卖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厂家、数量、单价及金额:
1.表中数量、金额为暂定数量、金额,需方根据现场实际需要确定具体数量;在定数量范围内,供方应保证供应,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数量、金额为准。供方不得以暂定数量为由,向需方提出任何结算或支付货款要求。
2.表中单价均为到货到交货地点的落地价,包括但不限于货价、运输费、装卸费、包装保护费、税金以及修复缺陷所需要的全部费用。未列明的,均已包括在单价内,若货物数量比较少,需方可到供方店面自提。
3.单价:按照金温工程指挥部下发限价表为依据,限价表中未规定的材料名称、规格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必须有使用单位签字的书面资料,作为结算依据,市场价格波动很大时,经需方、供方双方共同市场调查,重新下限价。
4、材料数量:根据需方需求,供方提供相应规格的材料数量。
5、结算总金额:金额暂定,以具体结算金额为准。
第二条 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1.供方所供物品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2.供方所供货物必须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生产,必须符合需方提出的质量要求并满足需方工程设计质量要求。
第三条 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按《合同法》和《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执行。
2.供方对其供应物品质量负责。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供方按国家规定包装货物,货物不得散落,包装物不回收。
2.货物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需方的合理要求。
3.由于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供方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
第五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无。
第六条所有权的转移:标的物所有权自货物运至需方工地指定地点交付时起由供方转移至需方,货物交付前得风险由供方负担;产权的转移不免除供方的产品质量责任。
第七条 交货方式、地点、时间:
1.交货方式:工地交货,供方负责将货物运输至需方工地指定地点并承担运输、装卸等货物落地前的一切费用。
2.交货地点: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中铁四局金华至温州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站前工程JWSG-Ⅰ标工程项目经理部工地需方指定地点,即金温二、四项目部。
3.交货时间:分期分批交货,具体交货时间以需方通知为准。供方根据需方工程的实际进度情况随时做好货物生产和供应的准备。每次需货前,需方提前24小时以书面或电话、传真方式通知供方,如计划变更,需方应于变更计划到货时间前12小时通知供方。
4.需方指定收货人为二项目部:何滨,联系方式:,四项目部:孙斌,联系方式:。
第八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1.汽车运输,货物的运输、装卸由供方负责,运输、装卸费用由供方承担。
2.货物运输、装卸过程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供方承担并由供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
3.供方应在货物装车前24小时之内将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型号、运输工具名称、车号及启运日期通知需方。
4.供方在运输、装卸过程应采取合理、安全、环保的方式进行,如发生环境污染、交通事故等情形,与需方无关,供方应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第九条 结算及付款:
1.本合同无预付款。
2.货到需方工地现场经验收合格,按月计量结算,每月25日至次月24日为一个结算周期,供方在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3日内将该结算周期供应的货物经需方有权收料人签收的数量汇总报需方审核;双方在结算当月的30日前按该结算周期内需方签认的数量和本合同约定的单价,以确认书(或结算单)形式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汇总核实,在结算当月的月底前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供货完毕后,双方对历次供货和付款进行核实汇总,办理末次结算。
3.结算后,供方按结算金额向需方提供国家正规的税务发票,每月15日前,例如:需方在上月验工计价款到帐后以银行转帐或银行承兑(六个月)汇票方式支付供方上月结算货款金额的80%,另20%货款为质量保证金,待供方上期供应货物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
4.以上所有款项,需方以银行电汇或六个月银行承兑汇票(供方贴息)的方式支付给供方。需方银行的费用由需方承担,供方银行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在合同执行中因一方的过错而给对方造成的额外银行费用由失误方承担。
5、结算方式:乙方分别跟甲方下属二、三、四、五项目部结算,发票分别开给四个项目部。
第十条 担保方式:无。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双方另签补充合同;未达成书面协议前,仍执行本合同。
2、除法定或本合同约定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解除本合同。
3、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供方供应货物的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经需方提出后,仍达不到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
供方供应货物的规格、等级、数量、生产厂家不符合要求的,经需方提出后,供方供应的货物仍不能满足需方通知要求的;
3.供方送货时间严重滞后(超过需方通知要求的到货时间48小时)或者送货时间经常滞后(一个结算周期内,滞后次数达到3次)的。
需方工程因设计变更、取消或减少了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导致合同约定货物不需要或数量减少,需方可就不需要或减少的货物部分解除合同。
4.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终止。(1)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2)合同解除;(3)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不能的。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因需方通知错误或无理由拒绝接受供方货物,造成供方已经运至需方工地指点地点的货物与需方需要的货物不符的,需方承担供方因该次货物供应而支付的运输费用。
需方不按合同约定付款的,在供方催告后,仍不按时付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支付货款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供方有权停止供货。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供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供方供应货物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供方应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同时需方有权拒收货物或要求供方重新供应符合要求的货物;如供方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货物已卸至需方工地现场,供方应自行保管并在48小时内自费将货物清理出需方工地现场,当供方不按时清理时,需方有权处理并由供方承担因此而支出的清理等费用,供方不得向需方要求支付该批次货物货款。
因供方货物质量不合格造成需方工程出现事故或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的,供方应承担需方修复、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并赔偿由此造成的需方及第三方的人身损害赔偿和经济损失。
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后如不能按时按量供应货物,应按未及时送达货物价值的5%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供方应及时通知需方,并与需方协商具体供应时间;如欠供数量达到当批次需方需求数量的20%及以上或需方的计划施工部位特殊不容更改供应时间,需方有权另选厂家供应,供方应承担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费用。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杭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供方贰份,需方肆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签订时间:年月 日。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甲方向乙方订购生产物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订购产品名称及数量:
二、产品规格及价格:
三、产品包装要求及规格:
四、质量标准:
1、乙方供应的货物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地方质量标准和甲方的生产要求。
2、。
五、付款方式:
乙方将货物送到甲方处并经甲方检验合格且卸货后日内付款。
六、交货时间和地点:
20年月日前乙方将货物送至。运费由乙方负担。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等各种风险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七、双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生产企业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及相关的手续。其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并随货附带产品合格证、化验报告等手续。
2、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包装或产品规格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如甲方拒收,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且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3、甲方应在乙方所送的货物到达后及时进行质量检测,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须立即现场处理善后事宜。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的费用、必要的律师费、罚款等)。
4、因乙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引发甲方生产或质量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的费用、必要的律师费、罚款等),此责任不因甲方已进行质量监测而免除。
5、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时间送货、送货迟延或货物的数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应赔偿甲方违约金元。
八、特别声明条款:。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双方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签订地: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需方:签订时间:年月日
供方:签订地点:
因需方建设标工程施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协商一致,就二三项料买卖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厂家、数量、单价及金额:
1.表中数量、金额为暂定数量、金额,需方根据现场实际需要确定具体数量;在暂定数量范围内,供方应保证供应,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数量、金额为准。供方不得以暂定数量为由,向需方提出任何结算或支付货款要求。
2.表中单价均为到货到交货地点的落地价,包括但不限于货价、运输费、装卸费、包装保护费、税金以及修复缺陷所需要的全部费用。未列明的,均已包括在单价内,若货物数量比较少,需方可到供方店面自提。
3.单价:按照金温工程指挥部下发限价表为依据,限价表中未规定的材料名称、规格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必须有使用单位签字的书面资料,作为结算依据,市场价格波动很大时,经需方、供方双方共同市场调查,重新下限价。
4、材料数量:根据需方需求,供方提供相应规格的材料数量。
5、结算总金额:金额暂定,以具体结算金额为准。
第二条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1.供方所供物品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2.供方所供货物必须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生产,必须符合需方提出的质量要求并满足需方工程设计质量要求。
第三条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按《民法典》和《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执行。
2.供方对其供应物品质量负责。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供方按国家规定包装货物,货物不得散落,包装物不回收。
2.货物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需方的合理要求。
3.由于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供方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
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
第六条所有权的转移:标的物所有权自货物运至需方工地指定地点交付时起由供方转移至需方,货物交付前得风险由供方负担;产权的转移不免除供方的产品质量责任。
第七条交货方式、地点、时间:
1.交货方式:工地交货,供方负责将货物运输至需方工地指定地点并承担运输、装卸等货物落地前的一切费用。
2.交货地点:
3.交货时间:分期分批交货,具体交货时间以需方通知为准。供方根据需方工程的实际进度情况随时做好货物生产和供应的准备。每次需货前,需方提前24小时以书面或电话、传真方式通知供方,如计划变更,需方应于变更计划到货时间前12小时通知供方。
4.需方指定收货人为二项目部:,联系方式:,四项目部:,联系方式:。
第八条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1.汽车运输,货物的运输、装卸由供方负责,运输、装卸费用由供方承担。
2.货物运输、装卸过程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供方承担并由供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
3.供方应在货物装车前24小时之内将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型号、运输工具名称、车号及启运日期通知需方。
4.供方在运输、装卸过程应采取合理、安全、环保的方式进行,如发生环境污染、交通事故等情形,与需方无关,供方应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第九条结算及付款:
1.本合同无预付款。
2.货到需方工地现场经验收合格,按月计量结算,每月25日至次月24日为一个结算周期,供方在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3日内将该结算周期供应的货物经需方有权收料人签收的数量汇总报需方审核;双方在结算当月的30日前按该结算周期内需方签认的数量和本合同约定的单价,以确认书(或结算单)形式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汇总核实,在结算当月的月底前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供货完毕后,双方对历次供货和付款进行核实汇总,办理末次结算。
3.结算后,供方按结算金额向需方提供国家正规的税务发票,每月15日前,例如:需方在上月验工计价款到帐后以银行转帐或银行承兑(六个月)汇票方式支付供方上月结算货款金额的80%,另20%货款为质量保证金,待供方上期供应货物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
4.以上所有款项,需方以银行电汇或六个月银行承兑汇票(供方贴息)的方式支付给供方。需方银行的费用由需方承担,XX银行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在合同执行中因一方的过错而给对方造成的额外银行费用由失误方承担。
5、结算方式:乙方分别跟甲方下属二、三、四、五项目部结算,发票分别开给四个项目部。
第十条担保方式:无。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双方另签补充合同;未达成书面协议前,仍执行本合同。
2、除法定或本合同约定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解除本合同。
3、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供方供应货物的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经需方提出后,仍达不到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
供方供应货物的规格、等级、数量、生产厂家不符合要求的,经需方提出后,供方供应的.货物仍不能满足需方通知要求的;
3.供方送货时间严重滞后(超过需方通知要求的到货时间48小时)或者送货时间经常滞后(一个结算周期内,滞后次数达到3次)的。
需方工程因设计变更、取消或减少了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导致合同约定货物不需要或数量减少,需方可就不需要或减少的货物部分解除合同。
4.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终止。(1)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2)合同解除;(3)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不能的。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因需方通知错误或无理由拒绝接受供方货物,造成供方已经运至需方工地指点地点的货物与需方需要的货物不符的,需方承担供方因该次货物供应而支付的运输费用。
需方不按合同约定付款的,在供方催告后,仍不按时付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支付货款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供方有权停止供货。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供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供方供应货物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供方应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同时需方有权拒收货物或要求供方重新供应符合要求的货物;如供方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货物已卸至需方工地现场,供方应自行保管并在48小时内自费将货物清理出需方工地现场,当供方不按时清理时,需方有权处理并由供方承担因此而支出的清理等费用,供方不得向需方要求支付该批次货物货款。
因供方货物质量不合格造成需方工程出现事故或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的,供方应承担需方修复、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并赔偿由此造成的需方及第三方的人身损害赔偿和经济损失。
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后如不能按时按量供应货物,应按未及时送达货物价值的5%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供方应及时通知需方,并与需方协商具体供应时间;如欠供数量达到当批次需方需求数量的20%及以上或需方的计划施工部位特殊不容更改供应时间,需方有权另选厂家供应,供方应承担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费用。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杭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肆份,供方贰份,需方肆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需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供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一、合伙购买机的概况
甲.乙及其他人共同出资以甲方名义购买一台三一伸缩板沥青机,现就甲、乙对该机的权利、义务签订本协议.
二、产权份额如下:
1、该机的购机款为万人民币,即总价值为万元人民币。
2、乙方出资万,入股占购买机总金额的产权份额按上述产权分割比例在日后经营中获得收益及处理残值机。
3、双方约定以甲方名义为机办理产权登记,出厂编码:)。但机在本协议生效期间始终属于出资各方按份额共有。
三、机的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及利润分成
1、机由甲方经营。
2、甲方必须保证乙方依照自己的产权份额分配机的经营收益,并承担经营期间的各种税费、经营风险、事故风险以及其他应由甲乙双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3、平时维护费用及管理:平时维护费用由甲方先行垫付,后再该机业务收入中扣除。
4、机正式开始运营时,业务收入及其他资金由甲方负责管理,每年向出资人公布。
5、机实际收到的收入,扣掉油料消耗、维修费用、司机工资及福利、保险、税金、拖车费等后,是经营利润。机的日常维护保养、运营费用在经营利润内优先支付,盈余按照双方的.产权份额分配。
四、以下事项必须由甲方问询乙方意见,并经得乙方同意:
1、机的转让
2、机的抵压事项
3、机的交通事故处理事宜
4、其他有关机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重大事项。
五、一方违约时,其他合伙人有权按以下约定行使权利:
1、无特殊情况不得解除本协议,如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需要提出正当理由。解除本协议应全体出资人相互协商,解除协议后机的产权归属问题应由出资人协商决定,无论产权归何方所有,按照解除协议时机械的价值结算,应付清其他出资人所享有产权份额的应付价款后散伙。
2、本协议生效期间,乙方转让其所享有的产权份额时,应经得甲方同意,甲方在同等价格的条件下由优先受让权利。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各出资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具备法律效力。合同争议,各方应本着友好公平的原则,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出资各方都可向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