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买卖合同(通用15篇)
合同编号
收购方(甲方):
种植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杨梅种植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基本情况:
品种
等级
单位
数量
价格
保护价
交(提)货时间
合计
第二条质量要求:
无农残、无腐烂、无杂质、无青果
第三条、甲方负责提供无偿技术指导培训。乙方应按照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指导方法进行种植管理,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并在采摘前30天停止使用任何药物,确保杨梅无农药残留。
第四条、交(提)货及验收方式:;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第五条双方凭收购凭证现金结算,期限为
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的,以保护价收购,若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20%以内的,仍按保护价收购;当市场价超过20%以上的,超出部份双方各负担50%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杨梅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或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在验收时书面通知乙方。
3、乙方故意不交付杨梅或擅自将杨梅出售给他人的,应按照每亩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甲方提供的技术指导或提出的种植要求存在差误等问题的,或未按照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杨梅的,应按照每亩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5、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八条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至年月日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收购方(签章),种植方(签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下列条款:
1、品名、数量、交货时间、地点:
品名: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2、品质规格:
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及双方协商,乙方应将好果卖给甲方。
3、价格:
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4、交货办法:
在合同规定日期内,成熟后具体商定交货日期和日交量,做到有计划采收。
5、验收办法:
按国家规定的散果或成件果验收办法,在收购点过秤前抽样验收。
6、价款结付:
甲方按实收数量、等级在日内(除扣回订金、扶持资金外)全部付清。延期按银行付息。
7、费用负担:
交货前由乙方自理。如超过合同规定交货地点收货,其超里程运费,由甲方负担。
8、双方的责任:
乙方应努力提高产量、质量,按采收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合同任务后,才能自行处理多余产品。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影响合同的执行时,应在月日前提出协商修改合同。甲方,不得少收或不收,做好生产采收技术指导。
9、违约处理: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按合同总值处以%违约金赔偿另一方损失,并按《民法典》及有关法规处理。
10、争议:
如发生争议,任何一方都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作废。
作合同一式正本份,双方各执份。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果品生产,安排好市场供应,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定购水果名称、单位、单价、数量
名称
单位
(公斤)
单 价
数量
(公斤)
金额
(元)
一等
二等
三等
金额合计:
第二条 果品质量
按照国家规定的规格标准执行。
第三条 包装要求和费用承担
1.包装材料及规格: 。
2.每包水果净重:公斤。
3.不同品种登记分别包装。
4.包装牢固,适宜装卸运输。
5.每包品种登记标签清楚。
6.包装费用由甲乙负担。
第四条 交货时间、地点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第五条 验收方法
第六条 运输方法及运费承担
第七条 结算方式与期限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品名、品级、数量交货,应向乙方偿付少交部分总价值%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每逾期10天,应向乙方偿付迟交部分总价值 %的违约金。
3.甲方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应当返工,所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负。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收货,否则,应向甲方偿付少收部分总价值%的违约金。
2.乙方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等级和价格标准,压级压价收购,除还足压价部分货款外,应向甲方偿付压价部分总价值%的违约金。
3.乙方在甲方交货后,应按时付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未付款部分总价值%的违约金。
第十条 免责条款
甲乙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而确实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可免除全部或部分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月日
订立合同双方:百发果品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兴达果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代表经过平等协商订立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红糯米样荔枝公斤,其中一级、二级各半,每种各10 000公斤。一级的每公斤10元,二级的每公斤8元,总货款为18 万元人民币。
二、乙方于19年月日用汽车直接运往甲方所在地,运费由乙方负担。荔枝用蔑竹萝包装,每只竹箩计价4元,由甲方负担,乙方以4折回收旧竹箩。
三、甲方过秤验收后,在3天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付全部货款及包装用竹箩费。
四、在正常情况下,如果乙方拒不交货,应处以总货款20%的罚金;数量不足,则按不足部分的货款20%进行处罚;质量不合格则重新计价;逾期交货则每天处以货款5%的滞纳金。
在正常情况下,甲方拒不收货,则处以总货款20%的罚金;逾期付款,则每天处以货款5%的滞纳金。如因自然灾害或特殊情况双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应提前20天通知对方,并赔偿对方总货款10写的损失费。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失效。
甲方:百发果品公司(章)乙方:兴达果场(章)代表:王代表:杨
鉴证机关:县工商行政管理所(章)
签订日期:20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
名称
品种
产地
商标或品牌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质量标准: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及费用负担:
第四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时起转移,但买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所有。
第六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时间、数量:
方式:
地点:
时间:
数量:
第七条 运输方式、到达站(港)和运输费用负担:
第八条 检验标准:
第九条 检疫单位、方法、地点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十一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第十二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买方:
卖方: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申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生效。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买卖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交卖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留存一份。
卖方(章): 买方(章):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月日
甲方:(购方):
乙方:(供方):
为了调动果农积极性,促使红枣生产优质、高产,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交售的红枣必须及时验收,及时付款。
2.甲方评定红枣等级要按照无公害农产品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得任意压级压价。
3.甲方应对乙方交售红枣提供种植技术及进行有关的技术培训工作。
4.甲方有权不定期地对乙方进行抽样检测。
5.甲方对乙方交售的不合规格的红枣,有权拒收,但必使用备注:该资料可用于合同内的权利人通过商量,得出需要共同认可的权利和职责,并且约定在一定周期里完成商定的目标。 须对乙方认真说明理由。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完成交售任务前,不得私自出售红枣。
2.为确保人民身体健康,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无公害农产品果蔬的用药标准规定施用农药,严禁使用违禁农药,对药性、肥气未脱的红枣严禁上市。
3.乙方完成向甲方交售红枣的任务后,有权自行销售。
第四条 红枣质量、价格及办法
1.红枣品种的等级价格,按觑定执行。乙方应分等级交售,甲方抽样验级。
2.价格:日常收购按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3.红枣交售时间由甲方联络员与乙方负责人协商,提前一天安排次日应交售的数量,开出红枣预约通知单,乙方凭条办理交售。其交售与预约量允许上下浮动20%。因数量、质量或交货期限不符合规定而被拒收的,由乙方自行运回;乙方拒绝运回的,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本合同内的品种、数量要求 在正常情况下,按所订数量交售、收购,所订品种完成%以上者,均按执行了合同对待。
第六条 甲方违约责任
1.在正常或预约的临时收购时间内,甲方无故不收购,造成红枣变质和运输等损失,或故意压级压价,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甲方如拖延支付乙方红枣款的时间,应按银行关于拖延付款的罚款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3.甲方如没有提供技术信息、病虫害信息,而使订单农户造成损失,应向乙方偿付乙方承包面积总投资%的违约金。
第七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非因自然灾害,未完成当年合同总数量的%者,应根据所欠红枣价款,比照银行拖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如在未完成交售任务前擅自出售红枣,每出售斤,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
3.乙方如没有按甲方指导技术规程操作进行种植,而造成红枣损失,甲方一概不负责任。
4.乙方如交售使用违禁农药喷洒的红枣,应按每百斤元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如果因此造成人身伤亡,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红枣生产的损失,不以乙方违约论,甲方应据实减少乙方所承担的交售任务。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如双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合同。本合同内如有未尽事宜,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年月日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下列条款:
甲方承诺每两日接收不低于一货柜泰国山竹。乙方保证每两天提供给甲方不低于一货柜泰国山竹。合同期限暂定为半年。
1.品名:泰国山竹 交货地点:广西凭祥口岸
2.品质规格: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标准及双方协商(山竹的坏果率不超3%,超3%的部分乙方承担),乙方应将好果交给甲方销售。生果及坏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有权退换货。
3.价格:由甲、乙双方根据当地市场价格协商一致确定。甲方保证货到凭祥通关后付清全部货款。
4.交货办法:在合同规定日期内,具体商定交货日期和日交货量
6.价款结付:甲方按实收数量和乙方商定的.价格,在到货当日内全部付清货款。延期按日息千分之五, 支付乙方利息,次日不能结清余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七日内不能结清,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给与赔偿。甲方按照拖欠货款的20%赔偿给乙方。
7.费用负担:清关费、运输费由甲方先垫付,次日返款时扣除先行垫付费。如超过合同规定交货地点收货,其超里程运费,由甲方负担。
8.利润分配:甲方销售价格,乙方采购价格双方公开,双方承担各自费用,利润各占百分之五十。
9.双方的责任:乙方应努力提高质量,按照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供货任务。
10. 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影响合同的执行时,乙方应在交货前一天提前通知甲方,甲方不视乙方违约。
11 . 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不得少收或不收。
12.合作期间,相关事宜可双方协商相关事宜,协商结果以书面通知为准。
13.违约处理: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按合同总值处以%违约金赔偿另一方损失,并按《合同法》及有关法规处理,如发生争议,任何一方都可向日照市人民法院起诉。
1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作废。作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果品生产,安排好市场供应,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定购水果名称、单位、单价、数量名称
单位(公斤)单 价数量(公斤)金额(元)一等二等三
等 金额合计:
第二条 果品质量
按照国家规定的规格标准执行。
第三条 包装要求和费用承担
1.包装材料及规格: 。
2.每包水果净重:公斤。
3.不同品种登记分别包装。
4.包装牢固,适宜装卸运输。
5.每包品种登记标签清楚。
6.包装费用由甲乙负担。
第四条 交货时间、地点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第五条 验收方法
第六条 运输方法及运费承担
第七条 结算方式与期限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品名、品级、数量交货,应向乙方偿付少交部分总价值%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每逾期10天,应向乙方偿付迟交部分总价值 %的违约金。
3.甲方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应当返工,所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负。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收货,否则,应向甲方偿付少收部分总价值%的违约金。
2.乙方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等级和价格标准,压级压价收购,除还足压价部分货款外,应向甲方偿付压价部分总价值%的违约金。
3.乙方在甲方交货后,应按时付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未付款部分总价值%的违约金。
第十条 免责条款
甲乙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而确实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可免除全部或部分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月日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下列条款:
1、品名、数量、交货时间、地点:
品名: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2、品质规格: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及双方协商,乙方应将好果卖给甲方。
3、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4、交货办法:在合同规定日期内,成熟后具体商定交货日期和日交量,做到有计划采收。
5、验收办法:按国家规定的散果或成件果验收办法,在收购点过秤前抽样验收。
6、价款结付:甲方按实收数量、等级在日内(除扣回订金、扶持资金外)全部付清。延期按银行付息。
7、费用负担:交货前由乙方自理。如超过合同规定交货地点收货,其超里程运费,由甲方负担。
8、双方的`责任:乙方应努力提高产量、质量,按采收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合同任务后,才能自行处理多余产品。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影响合同的执行时,应在月日前提出协商修改合同。甲方,不得少收或不收,做好生产采收技术指导。
9、违约处理: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按合同总值处以%违约金赔偿另一方损失,并按《合同法》及有关法规处理。
10、争议:如发生争议,任何一方都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作废。作合同一式正本份,双方各执份。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订立合同双方:(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代表经过平等协商订立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红糯米样荔枝公斤,其中一级、二级各半,每种各10 000公斤。一级的每公斤10元,二级的.每公斤8元,总货款为18 万元人民币。
二、乙方于年月日用汽车直接运往甲方所在地,运费由乙方负担。荔枝用蔑竹萝包装,每只竹箩计价4元,由甲方负担,乙方以4折回收旧竹箩。
三、甲方过秤验收后,在3天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付全部货款及包装用竹箩费。
四、在正常情况下,如果乙方拒不交货,应处以总货款20%的罚金;数量不足,则按不足部分的货款20%进行处罚;质量不合格则重新计价;逾期交货则每天处以货款5%的滞纳金。
在正常情况下,甲方拒不收货,则处以总货款20%的罚金;逾期付款,则每天处以货款5%的滞纳金。如因自然灾害或特殊情况双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应提前20天通知对方,并赔偿对方总货款10写的损失费。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失效。
甲方:(章)乙方:(章)
代表:代表:
鉴证机关:
签订日期:
合同编号
收购方(甲方):
种植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杨梅种植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基本情况:
品种
等级
单位
数量
价格
保护价
交(提)货时间
合计
第二条质量要求:
无农残、无腐烂、无杂质、无青果
第三条、甲方负责提供无偿技术指导培训。乙方应按照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指导方法进行种植管理,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并在采摘前30天停止使用任何药物,确保杨梅无农药残留。
第四条、交(提)货及验收方式:;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第五条双方凭收购凭证现金结算,期限为
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的,以保护价收购,若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20%以内的,仍按保护价收购;当市场价超过20%以上的,超出部份双方各负担50%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杨梅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或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在验收时书面通知乙方。
3、乙方故意不交付杨梅或擅自将杨梅出售给他人的,应按照每亩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甲方提供的技术指导或提出的种植要求存在差误等问题的,或未按照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杨梅的,应按照每亩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5、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八条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至年月日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收购方(签章),种植方(签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需方:(甲方)、住所:联系电话:
供方:(乙方)、住所: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为了搞活流通,促进橙子生产的发展。甲、乙双方依据《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年度橙子收购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种植面积、收购数量、保护价及时限:甲方与乙方已通过省无公害农产晶基地认证的位于镇村共亩柑桔基地建立购销关系。
地块品种:橙子种植面积(亩)常年产量(千克)收购数量(千克)最低保护价(元/千克)收购时限合计合同总价款(大写):¥:元
二、质量要求:
1、内在质量:按照临海橙子产品质量标准(db/—XX)执行,其中感观指标必须在一级或一级以上,内质等级必须在一级或一级以上,果实大小必须达到;
2、包装标准:交售时,果品需用箩筐或塑料箱盛装,防止果品损伤。
三、收购办法:甲方在收购时限内应合理安排收购时间、数量,采用电话通知或公告通知形式,分时间段预约收购。
乙方应根据甲方通知要求,及时按指定的质量和数量采摘交货。
(收购联系电话:)交货时,乙方的果品符合甲方指定的质量、数量要求的,甲方应当在当日予以收购,并开具收购单。
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规定而被拒收的果品,由乙方自行运回;乙方拒绝运回的,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收购地点:收购地点设在甲方场地及各地的.临时收购点内。
甲方在通知乙方时,须明示收购地点。
五、收购价格: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约定的最低保护价的,以最低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的,按当地当天市场收购价格面定。
六、货款结算方式:乙方凭收购单到甲方领取现金,每天结算一次。
七、生产要求:甲方有义务为乙方进行技术培训,帮助建立果园管理档案(附1),并在需要的时候,派技术人员到果园现场指导、监督检查。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生产技术规程(附2)进行果园管理,并完整地在管理档案中记录。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化肥、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等生产资料必须到经甲方认定的供应点购买。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若不履行合同约定条款造成乙方直接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赔偿。
(二)乙方若不履行合同约定条款,甲方有权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提交董事会讨论予以除名,并取消当年的盈余返还。
九、争议解决方式:
(一)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和解或者提交调解.
(二)甲乙双方不能和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可就质量争议、收购价格、贷款结算、违约责任等事项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免责约定: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自然灾害、重大病虫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经核实后,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同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水果收购合同,共同信守下列条款:
一、水果品名、数量、交货时间、地点:
品名:油桃
单位,公斤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三、品质规格: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及双方协商,乙方应将好果(无瑕疵及水果新鲜无脱水现象)卖给甲方。
三、价格: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当季水果的实际市场价格结算。
四、交货办法:在合同规定日期内,油桃成熟后具体商定交货日期和日交量,做到有计划采收。
五、验收办法:按国家规定的`散果或成件果验收办法,在收购点过秤前抽样验收。
六、价款结付:甲方按实收数量、在7日内(除扣回订金外)全部付清;延期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息。
七、费用负担:交货前由乙方自理。如超过合同规定交货地点收货,其超里程运费,由甲方负担。
八、违约责任:乙方应努力提高产量、质量,按收购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合同任务后,才能自行处理多余产品。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影响合同的执行时,应在当季水果上市前45天提出协商修改合同产量。甲方不得少收或不收,做好生产采收技术指导。
九、违约处理: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按合同总值处以%违约金赔偿另一方损失,并按《民法典》及有关法规处理,如发生争议,任何一方都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争议解决方式:合作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另行签订合同或补充合同
甲方单位: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单位: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果品生产,安排好市场供应,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定购水果名称、单位、单价、数量
名称单位(公斤)单 价数量(公斤)金额(元)一等二等三等 金额合计:
第二条 果品质量
按照国家规定的规格标准执行。
第三条 包装要求和费用承担
1.包装材料及规格:。
2.每包水果净重:公斤。
3.不同品种登记分别包装。
4.包装牢固,适宜装卸运输。
5.每包品种登记标签清楚。
6.包装费用由甲乙负担。
第四条 交货时间、地点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第五条 验收方法
第六条 运输方法及运费承担
第七条 结算方式与期限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品名、品级、数量交货,应向乙方偿付少交部分总价值%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每逾期10天,应向乙方偿付迟交部分总价值%的违约金。
3.甲方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应当返工,所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负。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收货,否则,应向甲方偿付少收部分总价值%的违约金。
2.乙方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等级和价格标准,压级压价收购,除还足压价部分货款外,应向甲方偿付压价部分总价值%的违约金。
3.乙方在甲方交货后,应按时付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未付款部分总价值%的违约金。
第十条 免责条款
甲乙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而确实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可免除全部或部分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下列条款:
1、品名、数量、交货时间、地点:
品名: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2、品质规格: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及双方协商,乙方应将好果卖给甲方。
3、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4、交货办法:在合同规定日期内,成熟后具体商定交货日期和日交量,做到有计划采收。
5、验收办法:按国家规定的散果或成件果验收办法,在收购点过秤前抽样验收。
6、价款结付:甲方按实收数量、等级在日内(除扣回订金、扶持资金外)全部付清。延期按银行付息。
7、费用负担:交货前由乙方自理。如超过合同规定交货地点收货,其超里程运费,由甲方负担。
8、双方的责任:乙方应努力提高产量、质量,按采收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合同任务后,才能自行处理多余产品。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影响合同的执行时,应在月日前提出协商修改合同。甲方,不得少收或不收,做好生产采收技术指导。
9、违约处理: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按合同总值处以%违约金赔偿另一方损失,并按《合同法》及有关法规处理。
10、争议:如发生争议,任何一方都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作废。作合同一式正本份,双方各执份。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