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绿化树木修剪的合同【锦集10篇】
甲方:
乙方:
甲方将绿化委托乙方承包 养护(简称养护),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一般条款
1、甲方将绿化共m2委托乙方养护。
2、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双方可续约,但须提前一个月办妥有关手续。
3、委托方法为乙方整体承包方式。
二、绿化养护工作要求
绿化养护工作分为基本工作项目(简称基本工作)和定期工作项目(简称定期工作)两部分。基本工作是指一般地正常维护,即浇水、清理垃圾、防风防汛、补植和防人为损坏及零星病虫害防治、除杂草和修剪等;定期工作是指全面修剪整形、施肥、除杂草、松土和全面病虫害防治。
绿化养护工作要求及检查验收标准详见附件一。
三、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
a、凡经园林专业技术人员鉴定确认与季节或立地条件不相适应的植物,在乙方接收养护前须作必要更换的,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b、全面监督、指导、检查、验收乙方工作。
c、在检查时如发现有不合格之处,应以“质量整改通知书”的形式书面通知乙方。
d、及时为乙方办理结算,按时支付当季应付费用。
2、乙方责任
a、认真按合同标准养护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b、对甲方验收不合格之处,甲方应及时进行适当的整改。
c、负责对合同范围内绿地的主要观赏植物进行挂牌宣传,说明其品种原产地,生长特性及养护方法。
d、统一着装,佩戴工卡上岗。做到工完场清,文明作业。
e、每逢重大节日,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合理布置花坛、园林小品等,费用另计。
f、为保证管理到位,乙方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做好日常养护记录,建立绿化养护技术档案。有紧急情况随叫随到。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1、费用计算方法:
a、绿化养护费按平均元/m2·年计算,绿化面积共m2,绿化养护承包总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年,季平均元。
b、更新、改造、非乙方责任补植按实际面积乘以单价结算。
c、逢重大节日,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合理布置花坛、园林小品等的费用由甲方按实际支付。
2、付款方式
a、绿化养护费按季度(每3个月)平均支付。合同签订时甲方应支付首期费用,以后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一季度的养护费用。
b、养护区域的绿化更新、改造、非乙方责任补植花卉树木,以及布置节日花坛、设置园林小品等应甲方要求新增项目,在确定造价后甲方应先预付60%用于购买必要的花卉植物和工程材料,其余40%在完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五、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1、中途退约:甲乙双方无须提出任何理由,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即可解除合同。
2、若不提前通知对方,退约方应支付另一方2个月的养护费作为经济赔偿。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应根据乙方事先通知的作业计划,安排专门人员协调解决水电等配套工作。
2、如遇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如强台风、冰雹等)造成重大损失由甲乙双方商议解决补救办法,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由乙方工作失误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协议作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正副本各两份),双方各执两份(正、副本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附件一:《绿化养护工作要求及检查验收标准》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一、工程名称:
小区绿化施工及养护工程。
二、施工地点及范围:
本工程位于,绿地总面积约平方米。
三、施工工期:
本工程施工分两次施工:
1、绿地草坪及适合秋季栽植乔灌木自进场之日起至20年月日完成;
2、秋季不易成活部分乔灌木留在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全面竣工。
3、根据实际施工需要,以上工期最终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四、工程内容:
1、乙方根据甲方所提供的绿化设计图纸施工,甲方按图验收;
2、本工程两次施工,中间跨冬季,以最终全面竣工完成工程量作为结算依据,植物越冬乙方应做好植物防冻工作(包括植物缠干、覆盖、喷洒植物防冻剂等)保证植物有效成活。
3、乙方进场苗木必须达到清单、图纸及附件苗木图样要求规格、形貌且无虫害;对大树及景观造型树种要求造型自然、饱满、优美,进场前提供树样照片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安排树木进场种植。
4、绿化地种植前对地形细部整理,造型要自然;土方整理过程中发现的砖石块要清理;草坪铺设前要全面对铺设部位整平、松土保证植物快速生根。
5、草坪应按地形铺设,要求平整度高,整体性强。
6、行道树要求分支点一致、不偏冠。
7、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需要返工的,则必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列入结算。
8、施工过程中按图施工,如因甲方要求增加苗木种植数量或变更规格的,则必须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负责施工,工程量据实列入结算,乙方不得自行更改苗木数量及规格。
9、工程全面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养护期,乙方必须免费养护两年,养护期内如出现苗木死亡乙方应在每秋季、春季各补植一次,未在甲方通知限期内补植的,乙方应按需补植苗木价格的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乙方施工过程中注意卫生清理工作,保持小区道路整洁,注意保护小区设施的成品保护及地下管线的避让。
五、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
1、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含税造价),包括苗木、运输、种植、养护、验收等一切费用。
2、养护期间如有苗木死亡的,均由乙方按合同规格要求补植。
3、附小区绿化工程量清单定价表。
六、付款方式:
1、第一次付款,秋季苗木及草坪栽植完成进行中间验收无问题,乙方向甲方提交已完部分工程造价,经甲方审核后支付已完造价的80%;
2、第二次付款,工程全面竣工工程验收合格,经审查确认总造款后,甲方支付至总造价80%(剩余2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3、工程质量保证金分两次支付:1养护满一年支付10%;2养护满两年经复验合格后余款一次付清(分期付款不计利息)。
4、每次拨付工程款时,乙方应提供地税局出具发票。
七、其它事项:
1、乙方进场后应指派现场项目经理、技术员对施工全过程协调、调度、技术控制;服从甲方施工现场人员的指挥。
2、甲方提供苗木种植、养护用水接口,水费由乙方承担,从工程决算造价中扣减(施工期水费由甲方承担)。
八、安全责任:
安全施工费已包含在乙方施工造价内(不单独另外取费),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安全规定、安全施工法律施工,如因乙方施工原因出现安全事故及第三人人身伤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承担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赔偿费用。
九、争议条款:
如合同履行期内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至区人民法院处理。
十、本合同(含附件)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甲方:
乙方:
为搞好勐库镇主街道树木的修剪养护,提高勐库镇的整体形象和工作生活环境,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以下协议。
一、 承包修剪的范围
勐库镇主街道树木的修剪及街道清洗。
二、 乙方承包项目及义务
1、在承包树木修剪期限内,乙方应按照园林绿化养护操作规程及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合理组织,按质量完成树枝修剪及清运工作。
2、 按要求、按时、按量完成修剪工作。
3、 树枝修剪后,当天进行清扫、清运工作。
4、 做好街道清洗工作。
三、 甲方权利及义务
1、 监督乙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2、 负责提供乙方树木修剪养护和道路清洗需要的水电。
四、 承包费用及付款方式
总承包费用元(大写:贰万柒仟元整),包括修剪、清扫、清运及街面清洗等费用。合同签订时付总工程款的50%,余下部分到工程完工后全部付清。
五、双方责任
乙方在施工期间遇到安全隐患,须及时向甲方汇报,甲方进行协调解决,如没及时汇报或人为引起的安全事故,甲方不负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如乙方在施工期间遇到居民闹事、阻挠或者交通堵塞等问题,甲方应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如甲方推脱或没及时帮助解决而引起的安全事故或经济法律责任,由甲方全责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甲方:
乙方:
为加强绿化及养护管理,保证服务质量,甲方自愿将其受托管理的通翔园小区绿化及养护工作发包给乙方,由其为上述小区提供专业化绿化及养护管理,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合同如下,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基本情况:
小区公共绿化面积平方米,工程造价:元
开工日期:年9月6日 竣工日期:年12月6日 养护期:2年
二、绿化服务范围:
绿化范围建议辅以图纸标明并由双方签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承包方式:
采用由乙方包工、包料(包括苗木)、包工具、包设备、包酬金的方式。
四、合同有效期: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需续约,甲乙 双方应另行协商确定。
五、甲方责任:
1、全面监督、指导、检查、验收乙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要求乙方及时予以处理,对乙方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予以采纳或提供帮助。
2、如遇绿化特殊工作需求时(如外来人员参观、创优检查、台风、火灾等情况),需提前通知乙方安排人员进行修剪等绿化养护或恢复工作。
3、有权制定相应之管理措施、监督检查标准等,以保证乙方按照合同及其他双方议定之要求进行作业。
4、无偿提供绿化及养护工作所需之水电。
5、负责本合同约定绿化服务范围内与绿化相关的甲方所有或提供的绿化设备的修复及完善(乙方自行增加的设施除外)。
6、按合同约定为乙方办理结算手续。
六、乙方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约定及其投标书中的承诺为甲方受托管理的通翔园小区绿化提供专业化的养护管理;严格教育、培训和管理派驻之绿化员工。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爱护甲方及小区财物,维护甲方良好形象。
2、乙方派驻甲方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甲方管理处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所有工作人员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工作时间,所有乙方绿化员工必须统一着装、佩带工卡上岗,每日按要求到管理处指定位置签到,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岗位。
3、按照双方协商人数,选择素质良好,技术娴熟,形象好,身体健康的专业人员(至少有一名经管理处认可的现场主管,需24小时待命)进场作业。
4、每月25日之前将下月绿化及养护工作计划以书面形式交甲方审核;每月28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本月工作总结。调整的月度工作计划需要报甲方备案。
5、乙方不得因其它绿化养护工地的需要等原因,随意将本小区的绿化员工调离;确需调离的,需制定人员补充计划并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6、如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乙方必须保证象修剪等绿化养护措施到位,如因乙方原因未能通过有关检查,乙方将负责全部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对乙方采取相应处罚。
7、日常工作中,乙方派驻绿化养护员工若发现小区公共设施、设备被损坏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8、乙方现场主管应与甲方每周联检一次,每月至少指派一各高层管理人员到甲方检查承包范围内的绿化养护情况,并积极征询甲方意见,加强沟通,不断提高服务品质。
9、乙方应科学、合理安排进驻甲方工作现场之绿化员工的工作时间和计划,负责承担乙方派驻甲方工作现场之绿化养护员工的工资、住宿、福利及其他一切费用。因乙方员工发生劳动争议而影响或有可能影响到本合同的履行,乙方应及时做出相应调整,以保证本合同项下绿化养护质量。
10、乙方应积极听取甲方对绿化管理工作的意见,认真配合并完成其他特殊绿化作业事项。
11、乙方承诺自行办理公共责任保险。
七、工作人数、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工作质量标准:
(一)、乙方保证从二00九年九月十日起即安排人进行入小区绿化养护现场。
(二)、工作时间:乙方应当按照附件三《绿化养护工作情况说明》中的约定安排作业时间;除经甲方另行批准同意外,不得有时间差。
(三)、除非双方另行约定,乙方派驻甲方工作现场的绿化养护人员不得同时为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绿化管理服务。
(四)、工作质量标准:乙方应当按照附件一《绿化管养标准》和附件二《绿化养护作业频次标准》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在绿化养护用水用电管理方面,乙方承诺采取措施以尽可能节约用水用电以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1、不使用破损的水管;
2、在浇水时采用喷灌;
3、教育培养员工节水意识;
4、及时提交月度用水计划;
5、其它节水措施。
八、付款方式:
费用按月结算,每月10日前,乙方持其开具的服务发票交给甲方结算上月的绿化及养护承包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之日起10日内通过银行支票付款。
九、合同履行保证金:
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合同履行保证金贰万元(RMB元)整,本合同到期后的一周内,返还合同履行保证金。如发生下列情况,合同履行保证金不予返还或相应扣减:
1、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2、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十、违约责任:
(一)甲方每月开展的绿化养护质量评审主要以周检结果为依据,并采取每周联合检查的形式;其中,周检查采取百分制,满分为一百分。周考核分达到99分,不扣减合同款;周考核分低于99分,扣减当月合同款的%;周考核分低于98分者,扣减当月合同款的%,周考核分低于97分,扣减当月合同款的.1%。
(二)除本条第一款所及周检查以外,甲方下属管理处在不定期检查中,发现以下严重不合格项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直接扣除乙方月合同款的%(不定期检查不计入周检结果中):
1、在同一周的检查中,发现经管理处指出为错误作业的,重复出现三次;
2、在同一周的检查中,绿化作业垃圾连续三天未清理;
3、在规定的整改时间内未完成整改项目(因不可抗力原因而无法完成的除外);
4、员工离岗时间超过半小时或当值时间内发生与工作明显无关的行为;
5、其他有违职业操守或客户意见较大,经查证属实的行为或结果等。
(三)、无论任何原因,乙方员工与甲方、业户每发生1次争吵,扣除扣乙方月合同款的2%;与甲方、业户发生打架斗殴行为,乙方应立即调换绿化员工,并扣除乙方月合同款的10%,依次类推。
(四)、工作期内如有绿化养护人员短缺,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酬金之平均每人每日费用的两倍扣除作为违约金。
(五)、工作期内如使用的绿化物料、苗木、工具、设备低于/少于/不符合投标书中所规定的质量、规格、数量要求等,甲方有权按照投标书中列明之单价与短缺数量乘积的两倍扣除作为违约金。
(六)、如乙方服务质量下降,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后十天仍未改善,甲方有权雇佣任何所需人员进行上述改善,而所需一切费用则从合同款中扣除。如遇紧急突发事件如台风、山洪等,而乙方未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雇佣工人进行有关工作,一切费用从合同款中扣除;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七、因甲方未能如期付款而影响乙方开展工作,受资金不到位影响而未能采购到物料、苗木等,导致养护作业难以开展时,甲方不能在未付款期间对乙方给予有关罚款(日常养护除外)。
(八)、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失去物业管理权或因业主反对而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可扣留乙方交付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部分的,乙方仍应赔偿:
1、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影响小区环境、降低服务质量、服务质量难以为继或导致甲方其他方面的严重损害,经甲方书面警告仍无效果的;
2、乙方周考核分低于96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扣留乙方交付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3、在国家、省、市、区等各级检查和创优等园林绿化质量评比过程中,小区绿化未能达标的;
4、乙方将本合同权利义务分包或变相转包的。
(十)、甲方连续三个月未能支付乙方绿化养护承包费的,乙方除有权选择解除合同以外,还可向甲方追索延迟支付的绿化养护承包费。
十一、赔偿责任:
1、乙方负责承担其派驻人员的工资、保险、劳保福利及其它一切费用,乙方任何员工因意外伤亡,甲方概不负责;
2、因乙方原因造成任何人身伤亡事件或任何财产损坏、损失,乙方须负完全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若乙方不付上述费用时,甲方有权从支付给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上述费用,不足之数由乙方另行支付;
十二、其它事项:
(一)、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商定,乙方进驻甲方现场后,若因绿化面积扩大/缩小或者增加绿化改造工程时,需增加/减少费用时,由双方另行协商议定;
(二)、为便于双方的正常工作联系,乙方自行配备对讲机及相应设备;乙方人员不得利用对讲机传递非工作信息,并保持工作期间通信状态良好;
(三)、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透露合同相关内容;
(四)、甲方招标书、乙方投标书中承诺事项与本合同约定有相抵触的地方,按本合同约定内容执行;本合同未作约定事项,按照甲方招标书、乙方投标书中内容执行。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若协商不成,交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时间:
甲方:
乙方:
一、工程名称:
绿化工程。
二、施工地点及范围:
本工程位于,绿地总面积为平方米。
三、工程内容:
1、乙方根据甲方所提供的设计图纸按图施工,甲方按图验收;
2、绿地深翻50厘米,加工20厘米(包括土地平整、造地形等);
3、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养护一年(落叶树今冬明春种植,按具体树种、种植起算);
4、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需要返工的,则须经甲方签证认可后按实结算;养护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苗木死亡的,均由乙方按合同规格要求补植;
5、种植质量应根据武汉市有关部门对绿化工程的要求进行验收。草坪应按地形铺设,要求平整度高,整体性强,自然泛水,铺设间隙不得超过一指宽。
四、工程造价:
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元整,一次性包干。
五、付款方式:
1、第一次付款,在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支付总造价的50%;
2、第二次付款,在草皮铺设过半后,甲方支付总造价的25%;
3、第三次付款,在工程验收后,甲方支付总造价的20%;
4、余款待一年养护期满、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六、施工期限:
本工程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竣工。
七、甲方委托,乙方指派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协调工
八、其他约定。
九、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义份,图纸预算各份。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甲方:
乙方:
甲方将 湖畔新村、蓝湖水岸 小区绿化委托乙方承包及养护(简称养护),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一般条款
1、甲方将
2、合同期限为1年,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双方可续约,但须提前一个月办妥有关手续。
3、委托方法为乙方整体承包方式。
二、绿化养护工作要求:
草坪:①修剪:年普修二遍以上。②清杂草:每年除草三遍以上,控制杂草孳生。③灌、排水:无明显缺水枯黄,有积水采取排除措施。④病虫害防治:控制大面积病虫害发生。⑤绿化内白色垃圾定时清理,无明显暴露垃圾。
树木:①修剪:乔、灌木每年适时修剪一次;篱、球年修剪二遍以上;地被、攀援植物每年修剪、整理一次以上。②中耕除草、松土:年中耕除草不少于三遍,及时拔除大型杂草,控制大面积杂草发生。③病虫害防治:有针对性及时灭治,年喷药不少于二次,控制大面积病虫害发生。④扶正加固:发生倒伏及时扶正、抢救。
三、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
a、全面监督、指导、检查、验收乙方工作。
b、在检查时如发现有不合格之处,应以“质量整改通知书”的形式书面通知乙方。
c、及时为乙方办理结算,按双方约定支付相应费用。
2、乙方责任
a、认真按合同标准养护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b、对甲方验收不合格之处,甲方应及时进行适当的整改。
c、乙方工作时间为每周六天工作制;佩戴工卡上岗。做到工完场清,文明作业。
d、每逢重大节日及临时突发事件,乙方应服从甲方要求,安排工作。
e、为保证管理到位,乙方应做好日常养护记录,建立绿化养护技术档案。有紧急情况随叫随到。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绿化养护费1800元/月,每月20日前支付上月绿化养护费给乙方。
五、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1、中途退约:甲乙双方无须提出任何理由,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即可解除合同。
2、若不提前通知对方,退约方应支付另一方1个月的养护费作为经济赔偿。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应根据乙方事先通知的作业计划,安排专门人员协调解决水电等配套工作。
2、如遇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如强风、冰雹等)造成重大损失由甲乙双方商议解决补救办法,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由乙方工作失误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协议作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为了促进植树造林植业,加速绿化速度,满足对苗源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内容、苗圃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树苗、树苗的栽培发包给乙方承担,乙方根据承包任务划出亩分土地作为苗圃,地点在.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年月,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在承包期内,乙方共为甲方栽培树苗株,树苗株。其中,第一年出圃树苗株,树苗株;第二年。
2.甲方向乙方提供树种斤,树种斤、,树种的出 苗率应达到%以上;在承包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资金元,其中,第一年拨给元,第二年拨 给元,;甲方每年为乙方提供化肥斤。甲方向乙方拨款和提供化肥时间,均为每年的 月日以前。
3.甲方应向乙方无偿传授各种树苗的栽培技术,提供有关育苗的参考资料,每季度派技术员指导不少于次。
4.苗木出圃时,乙方应保证树苗高不低于米,地表直径不少于公分;树苗高 不低于米,地表直径不少于公分,.各种树苗均不得有烂根、黑根,无严重病虫害。
5.乙方负责按品种、按量、按质、按时出圃树苗,由甲方于每年的月日以前负责包销完。每株权苗价格为 树苗元,树苗元,,价款由甲方与购方统一结算,乙方应根据甲 方的发苗提单向购方发苗,出圃树苗的包捆由乙方负责。
6.购方购买数量较多的树苗时,由甲、乙、购三方对出圃树苗作抽样检查,对质量不符部分,由乙方按比例补齐。
7.树苗销售完毕,双方应于天以内办完结算手续,销售树苗款按∶分成,甲方得%,乙方得%.树苗售价如因有关部门调价而上升或下降,双方应按比例增加或减少。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树种树秧,应按不合格部分树种树秧价值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须相应减少乙方栽培树苗的数量。如果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资金和化肥,应比照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相应减少或免除乙方栽培树苗的义务。甲方如不能按时按量销售树苗,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树苗售价,按乙方应该得到的提成比例,向乙方给付酬金。
3.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生产出合格的树苗,少生产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购方发放树苗,每一百株树苗迟发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乙方如私自出售树苗,出售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
第五条 不可抗力
各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栽培树苗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甲方应据实减、免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 双方议定的其它事项
本合同从承包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失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必须重新订立承包合同。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 同。合同不因双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在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甲方将本小区绿化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根据该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施工地点及范围:本工程位于,绿地总面积为平方米。
三、工程内容
1.乙方根据甲方所提供的设计图纸按图施工,甲方按图验收;
2.苗木规格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选择,苗木种植质量必须严格按照绿化种植规范。
3.工程完工后,乙方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双方现场检查工程质量,质量合格即由甲方接收。
3.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养护一年,从本工程合同约定的预定开工日起计。
4.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需要返工的,则须经甲方签证认可后按实结算;养护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苗木死亡的,均由乙方按合同规格要求补植;
5.种植质量应根据昌邑市有关部门对绿化工程的要求进行验收。
四、乙方义务
1.委托现场代表,负责对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
2.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施工。
3.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工程保养期内,应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按合同交付甲方。
5.乙方应确保工程选题达到验收标准。
五、工程造价
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元整,一次性包干。
六、付款方式
1.第一次付款,在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支付总造价的50%;
2.第二次付款,在种植完工后,甲方支付总造价的45%;
3.余款待一年养护期满、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七、施工期限:本工程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竣工。
八、甲方委托,乙方指派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协调工。
九、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图纸预算各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发包方(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乙方) :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所承接的朝阳路与洞庭大道交叉东北角绿化改造工程的绿化种植工作承包给乙方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为明确双方职责,确保如期保质完成本工程。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就的相关事项协商一致,并签订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常德市风景园林绿化管理局朝阳路与洞庭大道交叉东北角绿化改造工程。
二、工程地点:
常德市武陵区朝阳路与洞庭大道交叉东北角。
三、承包范围:
1、朝阳路与洞庭大道交叉东北角绿化改造项目的各种花草、树木的种植(包括洞穴开挖处理、吊装、种植、修剪、浇水、场地平整等花草树木种植的全部工作,其中还包括1棵φ180桂花树的`起苗运输工作)。
2、花草、树木种植的数量,详见朝阳路与洞庭大道交叉东北角绿化改造项目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四、承包方式:
由乙方包人工费,包施工吊车、机工具,包种植质量,包种植验收合格,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五、合同价款:
1、本工程合同价款为:大写;(人民币) 壹 万元整, 小写;¥元。
2、工程完工后,经业主对种植验收合格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
六、施工工期:
1、自甲方通知乙方开工之日起15个日历日完工。
2、在此工期内乙方不能完工引起的,甲方损失完全由乙方承担。因人力不可抗力而造成的工期顺延,可以相应延长。
七、开工准备:
1、甲方前期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2、甲方在施工前准备好施工图纸、并组织技术交底等工作;
3、乙方接到图纸后,应尽快根据设计要求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八、工程质量:
1、乙方确保按照《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施工,并达到本标准合格级。
2、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业主和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3、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后果自负;
4、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
九、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接到乙方的验收通知书后,及时按期组织验收,甲方推迟验收。
2、甲方应如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乙方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的规定及时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必须确保在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除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十、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交工验收合格,甲方支付完毕工程款后合同终止。
2、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
3、本合同未经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法人代表(签章):
乙方法人代表(签章):
日 期:年 月日
发包方(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乙方) :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所承接的朝阳路与洞庭大道交叉东北角绿化改造工程的绿化种植工作承包给乙方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为明确双方职责,确保如期保质完成本工程。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就的相关事项协商一致,并签订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常德市风景园林绿化管理局朝阳路与洞庭大道交叉东北角绿化改造工程。
二、工程地点:
常德市武陵区朝阳路与洞庭大道交叉东北角。
三、承包范围:
1、朝阳路与洞庭大道交叉东北角绿化改造项目的各种花草、树木的种植(包括洞穴开挖处理、吊装、种植、修剪、浇水、场地平整等花草树木种植的全部工作,其中还包括1棵φ180桂花树的起苗运输工作)。
2、花草、树木种植的数量,详见朝阳路与洞庭大道交叉东北角绿化改造项目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四、承包方式:
由乙方包人工费,包施工吊车、机工具,包种植质量,包种植验收合格,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五、合同价款:
1、本工程合同价款为:大写;(人民币) 壹 万元整, 小写;¥10,元。
2、工程完工后,经业主对种植验收合格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
六、施工工期:
1、自甲方通知乙方开工之日起15个日历日完工。
2、在此工期内乙方不能完工引起的,甲方损失完全由乙方承担。因人力不可抗力而造成的工期顺延,可以相应延长。
七、开工准备:
1、甲方前期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2、甲方在施工前准备好施工图纸、并组织技术交底等工作;
3、乙方接到图纸后,应尽快根据设计要求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八、工程质量:
1、乙方确保按照《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施工,并达到本标准合格级。
2、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业主和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3、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后果自负;
4、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
九、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接到乙方的验收通知书后,及时按期组织验收,甲方推迟验收。
2、甲方应如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乙方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的规定及时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必须确保在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除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十、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交工验收合格,甲方支付完毕工程款后合同终止。
2、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
3、本合同未经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法人代表(签章): 乙方法人代表(签章):
日 期:年 月日 日 期: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