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投资合同(汇编9篇)
甲方:×××
乙方:×××
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关于××项目的创业计划,欲投入资金与乙方共同创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风险投资的项目
1.乙方已拥有××项日的设计开发思路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欲进一步完成该项目的软件开发,产品试样,直至设立公司批量生产、投放市场;
2.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的创业计划,并认同其市场前景,拟投入风险资金与乙方共同创业。
二、风险投资的阶段划分
××项目的风险投资分两个阶段:
1.种子期:即××项日的开发设计,直至完成产品样机,形成产品生产九案;
2.创立期:即甲、乙双方共同设立一家生产××产品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将产品批量生产投放市场。
三、风险资金的投入
(一)种子期
1.在种子期,甲方投入 万元风险资金,与乙方共同完成产品的设计开发,直至完成产品的样机;
2.在种子期,甲乙双力决定根据乙方的设计开发思路及相关的技术资料,共同委托软件设计师开发××专用软件,委托设计软件的报酬及生产样机的费用在上述 万元风险资金中支出;
3.在种子期,甲、乙双方均不享有工资收入,如需聘用专业人员则工资在风险资金中支出;
4.种子期的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如在上逾期限内仍未完成样机生产,则需甲、乙双力协商是否延长上述期限,协商未果则本协议终止,剩余的资金及业已形成的所有资产属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5.××产品的样品如在上述期限届满并开发完毕,甲、乙双力对××样机进行评估,如达到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认可的设计要求,风险投资必须进入创立期;相反则由甲、乙双方协商是否延长上述期限,协商未果则本协议终止,剩余的资金及业已形成的所有资产属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二)创立期
1.××样机开发完毕并达到设计要求时,甲、乙双方必须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生产、销售××产品;
2.甲、乙双方决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万元,其中甲方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金的XX%;乙方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金的XX%,甲、乙双方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3.公司设立后,甲、乙双方必须将在种子期形成的有关××产品的所有有形及无形资产包括知识产权无偿地转移给公司所有:
4.在公司设立中,乙方出资的××万元由甲方提供无息贷款,乙方必须在公司设立后××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归还给乙方,其中每年各偿还××,偿还期限为每个完整会计年度结束公司分红后的一个月内。乙方分得的公司红利必须优先偿还上述借款,甲方有权从乙方分得的公司红利中代扣,如当年乙方分得的红利不足以偿还上述借款,乙方必须于分红之日起xx日内筹资偿还,否则乙方必须将当年度欠款部分对应的公司股权转让给甲方,(上述对应是指公司设立时该部分欠款所占的公司股权),但甲方仅限于受让公司股权,不得要求乙方以其它货币或实物资产偿还借款。
四、其它风险投资的引入与限制
1.无论是种子期还是公司设立后,其它风险投资的引入均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2.其它形式投资引入时,需对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以评估的资产价值为基准折算股权比例;
3.公司设立后如需增加投资,甲、乙双方有权按设立时的股权比例追加投资。
五、违约责仟
1.在种子期,甲方未投入或未足额投入风险资金,则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未投入部分资金××倍的违约金给乙方,××项目已具有的有形、无形资产均归乙方单独享有;
2.在种子期,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项目交给其他风险投资者,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已投入资金额2倍的违约金给甲方,××项目已具有的有形及无形资产均归甲方单独享有;
3.××样机试制完毕达到设计要求时,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设立公司,则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20万元违约金。
六、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双方就合作投资经营餐饮公司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现有餐饮加盟品牌“”地区的使用权,且拥有饮食技术密方,乙方拥有资金。现双方决定利用各自优势在成立一家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共同经营,共同获利。
二、公司股东为甲乙双方。公司经营地址在,具体地址暂定位于市区号。公司名称暂定为,公司经营范围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执行董事为:,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公司经营场地由乙方负责承租解决。
三、公司注册资本金为元(以下称总投资)。甲方占注册资金的%,乙方占注册资金%,并按此比例承担风险,分享利润。注册资本金全部由乙方缴纳,其中甲方应承担的出资%部分亦由乙方代甲方支付。如公司成立,则乙方不要求甲方偿还该%出资额,视为乙方对甲方的赠与。
四、“”品牌的使用约定:
1、“”地区的使用权系由甲方与公司签订加盟合同而来。该合同的有效期为年,但可以续签。首期加盟费为人民币万元,由甲方支付完毕。现双方同意,由乙方承担万元的%即元,乙方于年月日支付甲方。
2、使用权使用依据决定于加盟合同,甲方不作特别保证。
3、公司成立后,在北京地区仅限公司独立使用该品牌,甲乙双方均不得私自使用该品牌进行餐饮经营,否则既视为损害公司利益的违约行为,该违法经营行为的所得利益应归公司所有。
4、公司由甲方实际经营管理。乙方负责投资及战略扩展规划。具体分工双方再行制定公司制度。
五、甲方所有的饮食技术密方属甲方个人所有,不属公司财产,但甲方可授权公司使用,授权期限由甲方决定。但该授权使用非独家、排他使用,不能限制甲方的其它使用。
六、本协议为构架协议,未尽事宜,则双方应友好协商,再行签订补充协议。
七、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公司仍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则本协议自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拒绝履行本协议,则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元。
九、本协议一式份,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双方各执份,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如有争议,交由管辖处理。
甲方:(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为了不断发展和壮大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连锁酒店的规模,最终达到“你发财,我发展”这一双赢的结果,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互谅互让、共同进步的原则,经平等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在 省 市开发的店注资入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期限和乙方的投资额及持有的股权份额: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至该物业租赁期限到期终止。
乙方同意在 店注入总预算资金的 %、即现金人民币 万元作为 %的股权。此金额为预计投资额度,最终出资额的股金参股,并同时持有该店确定,将以该店实际装修和开办费等的总合、双方按所占股份比例的多少核算后进行结算,多退少补(在甲方与业主因谈判破裂暂无适合的物业开设酒店前:乙方的入股资本由甲方暂时按30%的回报率按月支付乙方;如乙方认为无必要在此期间继续投资时,亦可以随时撤资,甲方不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二、注资方式:乙方的股本分两次向甲方注入。
1、第一次注资时间,为乙方口头向甲方表明有参与甲方投资的意向之日,此时的注资比例不低于投资人所持总股份比例的10%,即人民币 万元;
2、第二次注资时间,为双方正式签订本协议后的三日内,此时的注资比例将是投资人所占全部股份比例的90%,即人民币 万元;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对双方投资开设的酒店享有绝对的经营权和管理权;
2、甲方对双方投资开设的酒店享有收取管理服务费的权利,费率为营业收入的4%或年利润的8%,用于该店参与公司对各连锁酒店经营、管理的各种费用开支。
3、甲方对双方投资开设的酒店负有与其他酒店同等的展开联合销售的义务;
4、甲方对双方投资开设的酒店负有与其他酒店同等的物资采购供应的义务;
5、甲方对双方投资开设的酒店负有与其他酒店同等的开展企业宣传的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享有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查阅该店经营状况、财务收支状况,对甲方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的权利;
2、当乙方持有的股权达到10%即人民币 万元时,享有在该店重要岗位(如总台接待、库房保管等)选择安排一名人员进入岗位任职的权利;
3、当乙方持有的股权达到20%即人民币 万元时,享有在该店财务中心安排一名人员进入岗位任职的权利;
4、自酒店开业之日起,乙方享有按所持股份比例按期获取股份红利的权利;
5、乙方负有按时、足额向甲方注入约定资金的义务;
6、乙方负有主动向甲方管理者提供有关酒店经营管理思路及建议的义务,但不得擅自以股份持有人的身份对该店正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提出要求指责,必须通过正常途径方可。
四、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遵守上述条款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任何一方如有违反,另一方有权向对方索取约定金额30%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出资人遵循自愿和协商一致原则,共同出资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公司。
第一条合伙宗旨
甲乙双方秉承互利共赢、开诚布公、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原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经营本项目。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坐落于餐饮店,主要营业范围包括早点、各类快餐、酒水饮品等。
第三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1、甲乙双方各以总出资额%方式出资。
2、双方合伙的出资:
前期初定装修、设备款¥元(大写:),必须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首年房租双方各元,须于年月日前向交纳,以后的房租双方各自于每年的月日前向交纳。
3、前期合伙出资共计¥元(大写:)。
4、合伙期间双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5、合伙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如果期限届满后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续延。
第四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按双方各%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按按双方各%比例承担。
3、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视企业经营规模扩大,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接纳新的入伙人,但须重新签订入伙协议。
2、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日通知另一方。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合伙人因个人行为导致被公安机关拘捕或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当然退伙;
(3)合伙人有营私舞弊、损害合伙利益的行为,经查证属实,可以将其除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合伙人退伙后,双方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须经另一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入伙协议。
第六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1、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委托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①以负责人名义签订铺面租赁合同,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及其它有关证照事务,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购进常用货物;
④支付合伙债务。
第七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双方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以双方各%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双方共有。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双方一致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九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据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或者经另一方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伙;
②合伙期未满,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2、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3、清算由双方共同进行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4、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
5、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壹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另一方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另一方不愿意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诉至人民法院。
第十三条其他条款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日期:年月日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甲方(品牌拥有者):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投资者):
联系方式:
地址:
一、双方的投资额及股权分配
1、乙方经过细致考察后,同意对由甲方承租并经营管理的项目进行投资合作。
2、该项目的总投资额为(人民币)元整。
3、乙方投资(人民币)元整,拥有该项目%股权。
二、投资方式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的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指定账户注入资金(人民币)元整。
三、经营管理方式甲方对双方共同投资建设的项目享有经营权和管理权。乙方不干涉甲方的正常经营管理。
四、利润分配及负责清算方式
1、利润分配方式该店在正常经营后每半年分红一次,在留取正常经营管理所需的流动资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后,剩余利润%留存店里作为经营风险金,%按甲乙双方的股权比例进行分红。
2、负债清算方式若经营不善导致亏损,负债达到(人民币)元时需进行清算。双方按各自股权比例承担责任。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该店享有收取品牌管理服务费的权利,费率为每月营业额总收入的%,按月收取。
(2)甲方对该店享有收取品牌运营利润的权利,费率为每月折旧前利润的%,按月收取。
(3)甲方享有该店的经营管理权。
(4)甲方负有开展宣传和营销的义务。
(5)甲方负有物资采购及供应的义务。
(6)甲方负有向乙方公开该店财务报表的义务,初定每月日召开股东会或财务分析会(乙方派员参加)。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地点查阅经营状况、财务报表及监督甲方经营管理的权利。
(2)乙方享有按本协议约定的`分配方式获取利润的权利。
(3)乙方负有不对外公开企业经营状况及财务报表的责任,并对所获取的信息进行保密的义务。
(4)乙方不得擅自以投资人的身份对本协议项目店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干涉,合理化要求和建议可在列席管理会议上向甲方指定的负责人提出。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让乙方提前退股(除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情形外),并遵守本协议条约,如违约则按乙方总投资额的倍赔偿给乙方。
2、乙方违约: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股(除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情形外),乙方必须遵守本协议中赋予的权利和责任义务,如违约,甲方有权提出赔偿,并依法无偿收回乙方所拥有的所有股权。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退股均属违约(除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情形外)。
七、本协议有效期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按协议约定收到乙方的总投资款项之日起生效。协议的终止以合作项目的消亡或清算为截止。
八、未尽事宜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商定结果另拟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九、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存在有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诉至人民法院。
十、其他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甲方(业主方):
联系方式:
法定地址:
乙方(提供咨询顾问服务方):
联系方式:
法定地址: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为甲方的“”的筹建提供咨询顾问服务事宜,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提供顾问服务的内容
1、“”筹备开业前的顾问服务负责:
(1)餐厅管理系统、服务流程设计。
(2)负责制订餐厅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提供菜牌、菜谱内容的制作方案及设计。
(4)负责员工工装选样的建议。
(5)负责提供后厨菜品的设计及制作方法的传授。
(6)负责为餐厅的装饰装修提供咨询意见。
(7)负责为餐厅的后厨设备的采购提供咨询意见及建议。
(8)负责为餐厅各功能区的设置提出设计方案。
(9) 协助甲方进行员工招聘工作。
(10)负责确定餐厅各岗位的设置及岗位职责的制订。
(11)负责为甲方制定营业方案及营销措施。
(12) 提供菜品原材料的采购渠道供甲方选择。
(13)为其他与“”开业有关的事宜提供咨询意见。
2、开业后一年内的顾问服务
(1)在“”开业后一年内,由乙方负责为甲方经营提供经营管理咨询顾问服务。
(2)乙方应不定期到“”进行巡视,并对“”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对于甲方提出的咨询要求应立即予以解决。
(3)帮助解决经营中的管理问题、技术问题及经营问题,对经营方式提供建议。
第二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双方约定,正式营业前的管理咨询顾问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元整。
本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支付乙方管理咨询顾问服务费用%,共计元整。
余款在“”开业日后日内支付。
2、开业后一年内的顾问服务费用的计算方式如下:
“”开业日至次年的该日的净利润%。
该项服务费应在开业日次日支付给乙方,余留净利润%以当年度双方确认财务报告为依据,报告出台后日内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承诺及保证
1、甲方保证如期支付款项。
2、乙方保证尽期尽责地为甲方提供高质量的管理咨询顾问服务工作,并保证在收到甲方的咨询请求后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和相应的咨询意见。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招租单位:
承租单位:
一、根据我们对四会常住人口,餐饮现状的市场调查结合海伦城市广场的商业性质,我们诚意承租作为经营场地,我方愿以元每平方每月支付给招租单位作为租金。若能承租该商铺我们完全能在短期内在四会范围内成就一个知名度较高的餐饮品牌。
二、巴国经典简介:
中档消费:巴国经典主要经营精品川菜江湖菜辅以特色湘茶和少量其它菜系的名菜,价格适中,适宜于来自各地的上班一族、家庭、个人消费。
巴国经典隶属于重庆和巴车鸡煲的子品牌,主要以中餐为主,成立于1998年至今已有家分店及加盟店。我们本着以人为本、以客为先,稳中求进,不断创新,精益求精的`企业理念,全力将巴国经典打造成为中国正餐知名品牌。
经营理念:健康美味、实惠营养、品味经典。
管理特色:以人为本、人性化和制度化相结合、重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以六常法餐饮管理为基础,以简单化、标准化、程序化为管理理念。
经营范围:我们公司经营,精品川菜、湘菜、粤菜和其他代表性菜式, 以优雅的环境,以优质的服务,以出色的菜品,为我们消费群 体提供优质的服务,建立互信互惠的合作关系。
公司人力资源技术、经济概述:
我们公司管理决策团队汇集了目前国内同行精英拥有资历深厚,技术出色的合作团队,拥有稳定的多环节的供应商和合作伙伴。
优势列举:
1、我们从各个角度对市场进行调查,数据分析,作出准确的定位,平均消费 。
2、我们有专业的装修设计公司,对我们的店面及厨房进行合理的科学的有特色的设计。
3、我们的菜品,丰富而不杂乱,一菜一味、一菜一格,力求每个出品都是精品。
4、我们有丰富的人力资源,有出色的前厅和后厨,管理团队及各方人才,以良好的福利和发展空间,吸引人才,培养人才,成就人才!
5、我们力争在20xx年前最少在广东省二、三线城市开设五间以上的分店。
工程条件:
总用电量:100-120KW
出水管:4寸
化油池:米*米*1M
台数:25张*(4-6人台)=约150个餐位
包房5间*(8-12人台)=约45个餐位
合计:195个餐位。
水每日用量:约12吨
电每日用量:约占营业额的3%
天然汽:约占总业额6%
租期:10年
预计装修筹备期:2个月
总投资预算:贰百万人民币(包含运作备用资金)
以上为我公司承租初步方案、望贵公司领导斟酌。
承租单位:
出租单位法人代表:
电话:
日期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在 号合作开设餐馆,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特签订合作合同如下:
一、 上述地址合作期为 年, 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二、 上述地址总投资由乙方单方全付,包括租金、工人工资、装修费、所有设备等所有费用;
合作期满后店铺及设备属于乙方所有。
三、 乙方须付甲方加盟费人民币伍万元;签订合作合同当天乙方即付甲方启动资金人民币贰万元,其余可在店盈利每月付人民币壹万元。
四、 双方签约后,甲方有专门班子协助乙方筹建门店,提供:
1、有偿:门店设计图纸及广告内容(也只有甲方负责设计);物料、器具、服装样品。
2、无偿:《》一套;
物资采购计划;
对加盟门店的主要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考核,使其工作能力达到开业要求。
五、 工人工资在营业额的.15%内甲方有权调整。
六、 乙方在以下情况须向甲方支付管理费:
1、 每月店的营业毛利率达40%至44%,乙方付甲方管理费为当月营业额的3%;
2、 每月店的营业毛利率达45%至46%,乙方付甲方管理费为当月营业额的5%;
3、 每月店的营业毛利率达47%以上,乙方付甲方管理费为当月营业额的6%;
七、 每月的净利润属于乙方。
八、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目的
利用合伙人自身的资本管理优势经营餐厅,使合伙人通过法律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营业场所:
名称:小游红烧菜馆地址:北市场新苑小区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20年5月21日至20年5月21日。
第四条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
1、甲方尤俊平以货币出资,共计人民币7万元。乙方邵海红以货币出资,共计人民币7万元。
3、该合伙企业的总投资为人民币。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同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五条 盈余
盈余分配:不包括运营成本、日常费用、工资、税费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企业产生盈余并按月分配盈余。
第六条 合伙企业的继续经营
一方不继续合伙经营,属于违约,应赔偿对方人民币7万元。补偿后,对方可以继续经营餐厅。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在双方签字人的管理下,不受其他未签字人员的干扰。
第七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